经济法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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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通论】第六章债权法总论

【经济法律通论】第六章债权法总论
但钱已经被取光,他说:“我感到非常失望,因为一些人仅仅 排队40分钟,便将他们所有银行卡内的存款全部取出,并且获
得了双倍资金。而我们则完全失去了这个大好机会。然而,现
场的气氛非常热闹,所有人都沉浸在狂欢宴会似的气氛中。” 报道称银行表示要努力追回那些被多取的钱。

《每日邮报》对此事的整个报道,“给人一种喜剧的感觉
【例3】甲(18岁)和乙(16岁)在外玩耍,甲让乙用 石头砸狗,狗暴起咬伤路人丙 问:以上两个案例是否承担连带之债?
【例4】甲在大楼下被来源不明的烟灰缸砸成植物人 问:大楼的全体住户是否承担连带之债?
两人侵权引发的债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事
先效力 物权没有期限性
4. “债”的本质可以理解为“可期待的信用”。
“债”首先确认让渡商品和实现价值存在时间差距的 合理性,确认经济利益暂时不平衡的合理性,同时保证这 种差距可以消除。
商 业 信 用
银 行 信 用








■ 中美贸易和人民币“汇率”:国家的信用
低廉的商品
外汇盈余
先借钞票花,然后用贬了值的钞票还。美国出现政府预 算和经常账户的“双赤”。
《民法通则意见》第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 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 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案例】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 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A. 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 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 元,其中2干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 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 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福师《经济法律通论》复习题答案1

福师《经济法律通论》复习题答案1

2018秋经济法律通论复习资料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简答题1.简述专利权终止的具体情形。

答: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终止: (1)专利权期限届满的;(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的;(4)专利权人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2.简述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答案: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3. 简述合同的基本原则答案:合同的基本原则是:(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合同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4.简述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答案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5. 简述独资企业业主的义务答案:(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2)建立财务、会计制度;(3)按期缴纳税款;(4)维护职工利益;(5)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等。

6.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7.简述法与国家的关系答案:二者的关系是:①法与国家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有着共同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

就一定社会时期和一定范围看,它们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是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同一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两者有区别,国家处于主导地位。

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直接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为国家行使统治权,实现国家职能服务的。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3、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管理法)——资本主义社会 、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管理法) 资本主义社会 垄断时期 美国:垄断的出现,加深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 美国:垄断的出现,加深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加 深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威胁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 深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威胁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利益, 资产阶级的总体利益亦受到严重威胁。 资产阶级的总体利益亦受到严重威胁。 德国:在世界大战期间,为了聚敛战时物资, 德国:在世界大战期间,为了聚敛战时物资,实行了 内容广泛的经济统治。 内容广泛的经济统治。 例: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第一部命名的) 德国: 德国 年 煤炭经济法》 第一部命名的) 美国: 国会第一个《 美国:1890国会第一个《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现 国会第一个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 代经济法产生标志) 代经济法产生标志) 前捷克《经济法典》 唯一法典) 前捷克《经济法典》(唯一法典) 日本、前苏联等 日本、
利导性 法律是社会各个利益关系的调节器。法律通过 法律是社会各个利益关系的调节器。 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 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 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 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 的行为, 的行为,诱使利己动机转化为合法行为并产生 有利于社会的效果。 有利于社会的效果。 义务本质上意味后果,能促 使人们不做法律禁止的并且最终也不利于自己 的事。 的事。
在体现和维护“私权神圣” 在体现和维护“私权神圣”、“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主体平等” 意思自治” 理念的传统民商法体系下,大量垄断经济组织为追求利益的 理念的传统民商法体系下, 最大化便倚仗自身的经济优势,肆意操纵市场, 最大化便倚仗自身的经济优势,肆意操纵市场,攫取超额垄 断利润,在平等的形式下强化了实质的不平等, 断利润,在平等的形式下强化了实质的不平等,并不断推动 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形成。要实现交易双方的实质平等, 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形成。要实现交易双方的实质平等,实现 自由竞争,恢复市场秩序,解决周期性经济危机, 自由竞争,恢复市场秩序,解决周期性经济危机,必须从法 律上对“私权神圣” 意思自治”予以限制, 律上对“私权神圣”、“意思自治”予以限制,制定一系列 赋予国家干预、协调经济运行的权力, 赋予国家干预、协调经济运行的权力,规范国家宏观调控行 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为和市场规制行为,以从维护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影 响经济运行, 响经济运行,在维护形式上主体平等的同时推进主体实质平 等的实现。进而通过国家对宏观经济要素的调控, 等的实现。进而通过国家对宏观经济要素的调控,解决周期 性经济危机,促进和实现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 性经济危机,促进和实现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整体利益与 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因此,德国垄断市场经济及其所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 因此,德国垄断市场经济及其所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是德 国最大制定这类新型法律规范的经济政治动因。 国最大制定这类新型法律规范的经济政治动因。传统民商法 无法满足解决这类经济社会问题的法律需求, 无法满足解决这类经济社会问题的法律需求,是德国制定这 类新型法律规范的法律动因。 类新型法律规范的法律动因。

《经济法律通论》练习题

《经济法律通论》练习题

《经济法律通论》练习题一、选择题1、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C)A、总公司与分公司B、母公司与子公司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2、首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B )A、德萨米《公有法典》B、摩莱里《自然法典》C、莱特《世界经济年鉴》D、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3、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并征得甲的同意后又委托丙代签合同,则乙丙之间为(C )A、共同代理B、指定代理C、再代理D、法定代理4、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 B )A、财产权与人身权B、绝对权与相对权C、主权利与从权利D、请求权与形成权5、依照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申请的清算(C )A、债务人资不抵债B、债务人信誉下降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债务人拒绝清偿到期债务6、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B )A、100万元B、500万元C、1000万元D、2000万元7、甲、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同约定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

该约定(D )A、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部分有效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C、无效,二人共同承担D、部分无效,应由甲、乙共同承担8、在破产程序中,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职权应当由谁行使?(B )A、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B、人民法院C、债权人会议D、清算组9、关于要约的法律效力说法错误的是(A )A、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B、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C、要约人可以改变要约内容D、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便成立10、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C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11、小马曾向收藏家李某表示,要将其名下一传家之宝交于李某保管,并许诺支付一笔费用,李某答应其要求。

经济法通论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件

经济法通论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件
四、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执行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 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在 执行人问题上的规定,充分考虑到债务人比管理人更熟悉自己企业的业务的优势,为了达 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债务人来执行重整计划成功的可能性会更大。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二)申请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述事项: 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②申请目的。目的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如果是债务人申请, 还可能是和解; 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三)抵梢权 抵Βιβλιοθήκη 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务性质、种类及 是否到期,在破产宣告前可以等额抵销的权利。 (四)别除权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照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 利。
第四节 重整法律制度
一、重整的概念 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证企业继续营业,实现 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特殊法律程序。①重整的参与者包括债 务人、债权人委员会、监督人、股东委员会和破产管理人等。一般来说,只要重整这一破 产保护的申请一经提出和被批准,债务人即可以免于债权人(包括有担保债权人)的一切诉讼 和要求。企业通常由现任管理层继续控制,并获得继续经营半年或更长时间的机会。在此 期间,企业必须提出一个重整计划,如果大多数债权人同意或者法院批准该计划,企业就 能够恢复正常业务并重新开始。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 (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Bankrupt)是一个外来词语。根据学者的考证,意大利语“bancarotta‘, 为“破产”一词的来源,其中文含义是“摊位被毁”。它来源于中世纪后期意大利商业城 市的习惯,当时,商人们在市中心拥有各自的交易摊位,当某个商人不能偿付债务时,他 们的债权人就按照惯例将其摊位砸烂,以示其经营失败。

法学通论_中南财经政法大学_7 第七章经济法_(7.2.1) 7.2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竞争的“三叠加”保

法学通论_中南财经政法大学_7  第七章经济法_(7.2.1)  7.2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竞争的“三叠加”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 保密措施: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 (3)社会危害性(法益保护的“三元叠加”,形成保护目 标上的“三位一体”或者“三驾马车” )
❖ 其一,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 其二,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 20世纪中期“消费者运动”兴起以后,反不正当竞争法被改造,引入了
消费者和公共利益的保护,由此而引起观念、性质和调整范围上的一系 列变化,如在一些国家转化为“市场行为法”,普遍不再要求竞争关系的 存在。 ❖ “过去几十年消费者保护法律的发展显示,反不正当竞争已由从纯粹基 于竞争者的方法(a purely competitor-based approach),转变为同时保护 经营者、消费者和公共利益的方法。”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乃是反法现 代化的标志。
❖ (3)保密性即权利人为保护商业信息的秘密性而 采取的客观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第九条 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 “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不仅仅指向无中生有、根本不存在的事 实,还包括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夸大和歪曲等人为加工进而误导相 关公众,损害有关市场主体商誉的事实。同时,判断被诉行为是否构 成商业诋毁行为,应在考察被诉侵权行为客观表现的基础上,结合实 施行为主体的属性、主观目的及其被诉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等方面加以 综合判断。

华中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836《经济法学》

华中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836《经济法学》

华中农业大学2005年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经济法学》入学考试大纲
《经济法学》考试大纲
可能出现题型:名词解释判断说明题比较分析题问答题论述题,以论述题为主。

一、参考资料
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11月第一版李长健主编《经济法通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 2004年08月第一版
近一年来经济法研究的热点文章。

二、考试主要内容
1.全面系统了解全书内容,在熟悉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能理论
联系实际,用所学知识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与“三农”相关的经济法热点问题。

全书共五编,第一编为全书的基础,后四编是全书的重点。

重要章节是:第2、3、6、7、8、9、10、11、13、15、19、20、22、23、24、27、28、29、30、31章。

2.近一年来经济法研究的热点。

三、考试时间
三个小时。

福建师范大学22春“工商管理”《经济法律通论》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1

福建师范大学22春“工商管理”《经济法律通论》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1

福建师范大学22春“工商管理”《经济法律通论》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2.监事会的职权是()。

A.检查公司财务B.修改公司章程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D.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中的行为进行监督E.对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参考答案:ACDE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A.股东大会B.管理委员会C.经理D.董事会参考答案:D4.根据有关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是()。

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指定代理D.复代理参考答案:C5.独资企业就是一人公司。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6.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受理的纠纷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A.主体的平等性B.仲裁事项的可处分性C.争议内容的人身性D.仲裁事项的限定性参考答案:ABD7.法的效力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包括()。

A.空间效力B.程度效力C.时间效力D.对人效力参考答案:ACD8.产品责任则是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它既是事前责任,也是事后责任。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9.商标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依法可给予的宽展期为()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参考答案:D10.具体而言,商标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A.区分功能B.唯一化功能C.质量表示功能D.广告宣传功能参考答案:ACD1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A.厂长(经理)B.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C.企业的工会委员会D.中国共产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参考答案:B12.出资额专用于有限公司。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3.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

A.企业法人B.国家机关法人C.社会团体法人D.事业单位法人参考答案:ABCD14.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A.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B.均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C.均属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D.均为债发生的根据参考答案:ABCD15.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经济法通论

经济法通论

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主体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所依法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包括: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工业产权;2、经济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负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然。

包括: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依法纳税;不侵犯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等。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国家机关。

2、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公民。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及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无形财产等。

物是能够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物品。

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活动。

无形财产施主不具有直接物质形态、却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物质财富。

公司概念和法律特征: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1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公司的营利性3公司是企业的法人4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法人及要素: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要素: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者对其财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公司的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两和公司:有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和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有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认购和设立的公司。

7.1 法学通论PDF

7.1 法学通论PDF

经济法学体系构造
经济法是什么
❖ 1、在学术史角度,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历史表明,经济法对 于经济体制的依赖,决定了经济法与市场经济体制存在天然的共生性和 契合性。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必是建立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之上,以 尊重和运用市场规律为基础。
❖ 2、在立法目的方面,经济法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在利益形态不 断分化的今天,社会公共利益反而成为维系社会运转与公众需要的利益 基础与纽带,呈现出不可替代性与重要性。在法律学科中,经济法通过 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的拓展,弱势群体利益的侧重保护,制度化的利益表 达机制来实现公共利益,独现特色。
第七章 经济法
专题一:经济法的立场、历史与体系
❖ 不同法学部门的特质:在法律的大观园里, 人们尽情地享受着法理的理性,法史的沧桑, 宪法的庄严,民法的富丽,刑法的朴实,经 济法的现代,环境法的后现代,国际法的另 类……
❖ 时间轴:古代——近代——现代——后现代 ❖ 思考:如何理解经济法的现代性?
经济法学特质
❖ 3、在功能角度,经济法通过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规制与调控,实现社会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体现了国家对微观经济层面和宏观经济层面的干预。 综合上述要点,我们可将经济法表述为: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 下,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干预经济 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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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学科
体系下
独立
新兴
现代
开放
经济法学特点
应用
边缘
经济法的历史
❖ 一、外国经济法的发展 ❖ 语源变迁 ❖ 英美法系:特例
有其实而无其名
❖ 一朵奇葩:日本
中国经济法的发展
❖ 中国经济法的历史沿革考察

经济法通论第十五章价格法律制度课件

经济法通论第十五章价格法律制度课件

第四节 价格监督检查
四、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为了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更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价格法》对建立价格违法活动的 举报做了相应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 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 举报者保密。
第二节 价格行为
(三)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1.自主定价权
2.建议权
3 检举、控告权
第二节 价格行为
(四)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1.依法定价的义务
2.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3.执行法定的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4.明码标价的义务 5.不得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义务
第二节 价格行为
二、政府的定价行为 (一)政府定价的依据 政府在依法实施价格行为时,必须遵照科学的定价依据。政府定价行为至少应以如下三 个方面为客观依据:
第二节 价格行为
6.价格听证程序中的法律责任 定价机关制定定价听证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 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定价无效,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程序组织或者举行听证会,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 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听证会的组织或者举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询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的价格 2.市场调节价是一种竞争价格
3.市场调节价是经营者依法确定的价格
第二节 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定价的范围 《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 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按照这一条规定,市 场调节价的范围是指未列人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内并适应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商品和 服务价格。具体是指:商品和服务比较丰富,不属于资源稀缺的范围;商品和服务不具有自然垄 断性,是可以由多个经营者同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品种;商品和服务不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 别重要的品种。

福师《经济法律通论》在线作业一-0003参考答案

福师《经济法律通论》在线作业一-0003参考答案

XXX《经济法律通论》在线作业一-0003参考答案XXX《经济法律通论》在线作业一-0003试卷总分:100得分:100一、单选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1.我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属于A.全民所有B.集体所有C.举办该企业的乡或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D.乡政府所有答案:C2.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是:A.监督结算B.受理消费者投诉C.监督商品质量D.参与消费者和经营者订立协议答案:B3.()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可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或对其内容进行变更的合同。

A.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B.可补正、可完善的合同C.效力不定合同D.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答案:A4.()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商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A.债权转让B.债务转让C.概括转让D.详单转让答案:A5.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的主要方式是:A.抽查方式B.普查方式C.调查方式D.重点方式答案:A6.凡是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A.10B.20C.30D.60答案:C7.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机构是()A.厂长(经理)B.企业的工会委员会C.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D.XXX在企业的基层组织答案:C8.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A.经济组织B.公司C.工厂D.商店答案:AXXX注册资本的增减、章程的修改必须是由下列哪个数字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答案:B10.各个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主旨思想,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A.行政权利本位B.企业权利本位C.个体权利本位D.社会责任本位答案:D11.法律规范是由三部分组成,其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是A.假定B.处理C.制裁D.条文答案:B12.()是指合同债务人经由过程协商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A.债权转让B.债务转让C.概括转让D.详单转让答案:A13.以下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A.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贩卖鲜活产物B.降价出售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C.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季节性降价商品D.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答案:D14.我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由()。

经济法通论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通论试题及答案

1、下列金融保险企业的业务中,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的是()。

A、外汇买卖业务B、股票买卖业务C、一般贷款业务D、融资租赁业务答案:C2、江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投资款于2006年9月1日到位,10月1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0月5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11月 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

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从()开始。

A、11月1日B、10月5日C、10月1日D、9月1日答案:A3、2007年3月,甲房地产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将一栋自建写字楼出售给乙公司。

合同规定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当月乙公司预付了1600万元,余款在以后两个月内结清。

已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

甲公司3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万元。

A、150B、80C、70D、0答案:B4、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代表人数是()。

A、1名B、2名C、3至5名D、6名答案:C5、李伟2007年1月投资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永昌公司,委托王海管理企业事务,授权王海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

王海以永昌公司的名义向张明购买15万元的商品,张明不知李伟对王海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

永昌公司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

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王海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永昌公司向张明购买商品的行为应视为无效B、李伟向张明出示给王海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C、李伟向张明出示给王海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张明只能要求王海支付D、永昌公司向张明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答案:D6、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营业税的是()。

A、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B、自建自用的不动产C、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动产投资入股D、以不动产投资后转让股权答案:A7、纳税人白建建筑物销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 )。

《经济法基础》全套教案

《经济法基础》全套教案
阐述税收的概念、特征、原则和 作用,为税收法律制度提供理论
基础。
税收实体法
规定各种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 税率和税收优惠等内容,确保税收 的公平和合理。
税收程序法
规范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稽查等程 序,保障税收征管的公正和效率。
金融法律制度
银行法律制度
规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 事项,以及银行业务的监管和风 险防控等内容,确保银行业的稳
经济法律关系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等。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包括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和经济责任等。
03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阐述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分析其资 本来源、经营方式、责任承担等方面 的特征。
课程内容
本课程主要包括经济法总论、市场主 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社 会保障法等内容,涵盖经济法的各个 领域。
课程地位
《经济法基础》在法学专业课程体系 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后续专业课程的 学习奠定基础。
教学目标与要求
知识目标
01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
解经济法的体系和结构,熟悉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教育救助制度
教育救助的覆盖范围、申请条件、 救助标准及资金保障。
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的覆盖范围、申请条件、 救助标准及资金保障。
受灾人员救助制度
受灾人员的认定标准、救助方式、 救助标准及资金保障。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公共福利制度
公共福利的种类、 覆盖范围及实施方 式。

高教社经济法律通论(第四版)高晋康 教学课件3

高教社经济法律通论(第四版)高晋康 教学课件3
4、无因管理人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管理费用返还请求权,自管 理行为结束及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算;
5、质物或留置物返还请求权,自质权或留置权消灭之日起算 ;
6、租赁物返还请求权,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算;
7、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返还请求权,自合同被确认无效或 被撤销之日起算;
8、以不作为为标的请求权,自相对人作为时起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止后,诉讼时效经过的期间停止计算,并且按 《民法典》第194条第2款规定:“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 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也即,不论时效 中止时,时效期间还余多少,中止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 的期间均有六个月。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时效期间的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
(1)一方当事人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的文书,对 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 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 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第八章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一、时效制度的概念
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限,从而 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动的法律效果 的法律制度。按时效的法律效力是取得权利或使权利消灭 或其效力减损,时效分为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因占有他 人财物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而取得该财产权 的,为取得时效,因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达到法 定期间,则债务人获得以时效为由而不履行债务的抗辩权 ,是诉讼时效。在我国,只有诉讼时效制度而无取得时效 制度。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 权;

读书笔记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王求江

读书笔记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王求江

1、经济法目前尚无令人信服的定义。

2、经济法这一概念最先出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主要是对由于一战时期德国所采取的战时经济政策所导致的在经济领域出现的新立法活动和法律现象的统称。

也包含了德国战后经济复兴的法令,以及在魏马宪法体制下的社会化法。

3、日本经济法概念承袭德国,更多的称为经济统制法,主要指一战时期在实体法领域制定的经济统制的有关法律。

4、美英并不热衷于经济法概念,美国并不特别承认经济法的领域存在。

本着实用主义的考虑,美英多以专门法形式存在。

如《反托拉斯法》、《劳动法》、《工业所有权法》等。

5、有关于经济法的概念之所以不能确定的原因在于:一是经济法作为一个新的领域,与历来法律领域间的关系无法确定。

二是经济现象多变,有关于经济的法律立法也多有不同的理论和主张。

6、德国关于经济学概念的学说主要有:集成说、对象说、世界观说、方法论说以及以统制观念为中心的机能说。

7、集成说的代表是努兹巴姆。

他认为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规范的总体就是经济法,间接影响如财政法以及以个人生活为对象的法律如民法,应在经济法范畴之外。

8、对象说的代表人物一是基尔德斯密特,其主张经济法是组织经济固有之法,是以改进生产为目的而规制的交易经济(个体经济)和共同经济之法。

二是卡斯凯尔,其主张经济法是经济性企业者的企业管理之法。

前者关注“组织形态”,后者关注经济形态里的“人”。

9、世界观说的代表是赫德曼。

他认为具有现代法特征,并渗透于现代法的经济精神为基调的法就是经济法。

此学说针对十八世纪的以“自然”为基调的时代精神,并不谋求经济法的独立的法律分支地位,是从一般意义上做出的概念性规定。

10、方法论说严格而论并不能看做是关于经济法概念的学说。

此学说主张经济法是在有关经济生活的法律领域中,运用法学研究的社会学方法,甚至主张一切有关经济的法律均可称为经济法。

代表有伦布、卡伊拉、威斯赫特等。

11、机能说是最为晚近的一种学说。

代表有贝姆和赫梅尔勒。

《经济法律通论》练习题

《经济法律通论》练习题

《经济法律通论》练习题《经济法律通论》练习题一、选择题1、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C)A、总公司与分公司B、母公司与子公司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2、首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是(B )A、德萨米《公有法典》B、摩莱里《自然法典》C、莱特《世界经济年鉴》D、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3、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并征得甲的同意后又委托丙代签合同,则乙丙之间为(C )A、共同代理B、指定代理C、再代理D、法定代理4、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 B )A、财产权与人身权B、绝对权与相对权C、主权利与从权利D、请求权与形成权5、依照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申请的清算(C )A、债务人资不抵债B、债务人信誉下降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债务人拒绝清偿到期债务6、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B )A、100万元B、500万元C、1000万元D、2000万元7、甲、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同约定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企业亏损。

该约定(D )A、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部分有效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C、无效,二人共同承担D、部分无效,应由甲、乙共同承担8、在破产程序中,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职权应当由谁行使?(B )A、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B、人民法院C、债权人会议D、清算组9、关于要约的法律效力说法错误的是(A )A、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B、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要约C、要约人可以改变要约内容D、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便成立10、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C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11、小马曾向收藏家李某表示,要将其名下一传家之宝交于李某保管,并许诺支付一笔费用,李某答应其要求。

法学通论课程的收获与感想

法学通论课程的收获与感想

法学通论课程的收获与感想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我有一些自己的感想和体会,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我还是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来对待。

它使我对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我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是一种很好的补充。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

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和《合同法》是让我印象比较深刻的,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从我个人说起,我自己比较喜欢了解一些新闻,获取一些当前国内外的大事和报道,更喜欢对事件有深层次的了解。

但是由于我个人知识的限制,我很难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如果事件涉及到经济法律知识,我就更不能做到从深层次了解经济现象了。

而老师上课时大量的教学案例则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同时使我对类似案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有实际案例的教学也极大的激发了我的兴趣,对上课充满了期待,等待着老师把最近和过去一段时间涉及到经济法律的鲜活案例展现给我们。

法条加案例的教学方式是我欣赏这门课的原因,它有效地避免现在其他经济学科那种全是某某经济学家的某某经济理论,说实话,那种课程不仅枯燥而且给我一种与现实社会严重脱节的感觉。

所以我庆幸我学的时候老师没有教科书式的教学,脱离了本本主义。

其次,从课堂上,我明白了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要成为公司的经营者,你就应该要认识到----公司法是公司的生命线。

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事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

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

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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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主体在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所依法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包括: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工业产权;2、经济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负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然。

包括: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履行经济管理职责;依法纳税;不侵犯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等。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国家机关。

2、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公民。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及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无形财产等。

物是能够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物品。

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活动。

无形财产施主不具有直接物质形态、却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物质财富。

公司概念和法律特征: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法律特征:1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公司的营利性3公司是企业的法人4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法人及要素: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要素: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者对其财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公司的分类:1、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两和公司:有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和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有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认购和设立的公司。

2、母公司(控股公司):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权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

子公司:全部股份或达到控股程度的股权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3、总公司: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分公司:被总公司管辖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4、本国公司:依据本国法律在本国设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据外国法律在本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公司合并和分立: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建有一个新公司的行为。

种类有: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的行为。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的行为。

程序:a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b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d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注销登记、设立登记。

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法定程序分离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程序:a财产作为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b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c应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立登记。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权利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货区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其依附于出资或者股份股东的任何权利均不得离开出资或股份单独转让。

按照目的不同,可以将股东权分为自益权或共益权。

义务:a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实行股东权利,不的滥用股东权利损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

b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出资义务,即公司股东应该缴纳按照其所承诺的出资额或所认购的股份金额。

d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即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将其缴纳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金额从公司取回。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出资证明书要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d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e公司住所,公司要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a股东会。

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又出资做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程序,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董事会、经理。

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至十三人。

董事的产生和任期。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股东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任。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c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不少于三人,规模较小的一至而人。

监事的产生和任期三年,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议的主持和召开。

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发现公司异常可以进行调查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来源由公司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a注册资本最低为十万元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章程由股东制定d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用书面形式e财务制度,在年终时编会计分录,并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f信息披露。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应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同意转让的股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同时行使购买权的的股东应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按出资比例购买。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特点:a公司资本的股份性b股东责任的有限性c充分的法人性d公司组织的整合性e资本募集的公开性。

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合伙企业及特征: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法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人合性;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润;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设立条件:1、两个以上合伙人且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人收益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其必须在企业名称中表明“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这企业的合伙人,在通常情况下,仍按照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如果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的,有责任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调整财产流转关系,规制交易行为的基本法。

基本原则:指合同主体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民事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和准则,其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律规范之中。

平等、自愿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和合法性原则。

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设立程序:(一)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作的意思表示2、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4、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二)承诺:受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必须由受约人作出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内容要和要约内容一致4、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5、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

成立时间:对口头合同,最后承诺的时间和地点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如无,经常居住地为成立地点。

合同的效力(1)无效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无效。

分类: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或恶意窜通损害国家、集体等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效力待定合同:虽以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而订立的合同(3)可撤销合同:因表示意思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履行原则: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有效成立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会显示公平,因此,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三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指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同时履行义务时,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行使条件: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不安抗辩权:即拒绝权行使条件:1、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3、须出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到期不能、难以、不会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 4、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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