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西质监〔2010〕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节后复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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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第一篇: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05]12号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安全监督站、总站各科室:为了推行我市建设工程实施两级管理、“三位一体”监督的工作模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建工(2004)430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站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五年三月四日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为了推行我市建设工程实施两级管理、“三位一体”监督的工作模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建工(2004)430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本市市、区(开发区)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其他县(市)安全监督机构可参照执行。

一、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监督1、办理监督注册。

安全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2、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监督部门根据建设工程监督注册登记表和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等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施工企业提交下列备案资料:(1)中标通知书;(2)工程施工合同;(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6)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7)施工现场围墙、宿舍、活动房和食堂等临时设施的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并附成套活动房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审批资料;(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机构;(9)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上岗证;(10)小型机具操作工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11)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0一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0一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0一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建工发[2010]40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07【实施日期】2010.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0一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403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05〕703号文)要求(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整理和汇总工作,作为样板工地申报和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资料反映了创建工地的日常管理情况和工作水平,除必须达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要求资料中所提供的照片真实、全面,反映的内容和范围须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规定的十项内容。

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547号文的要求,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在资料中提供《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内容要求具体、全面、和真实。

各工程的申报资料要求装订整齐、美观。

二、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把开展的对申报工地的动态检查、过程控制、日常管理的情况认真进行汇总梳理,按照我市样板工地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严格把关,做好推荐评价工作,所推荐工程的现场管理水平应代表了我市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发现有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坚决取消参加评审资格。

同时,按照杭建工发〔2007〕547号文的要求,各监督站必须提供《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监督机构)和市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基础、主体、装饰),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内容要求具体、全面和有针对性。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10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以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市总站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年活动。

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对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执行力,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施工安全死亡事故的多发态势,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下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提出以下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一、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应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立即组织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贯彻《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范标准,联系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对被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应当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并书面反馈。

施工现场存在两家以上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指定一家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以书面形式给予其管理其它施工单位的权限和制约手段。

并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按时足额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拨付给工程施工单位,拨付凭证复印件留存现场备查。

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严格实施项目部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建档备查,企业每月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应整理汇总后,分别报送工程受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项目管理公司、代建、监理及施工单位:自保障性住房项目启动以来,公司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狠抓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控,加大验收监督力度,整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基本上处于受控状态。

但是,随着我公司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加重,其质量管理不均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钢筋质量控制不严、混凝土现浇结构厚度、轴线等数据超偏差,各参建单位施工工艺良莠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重组巡查工作小组随着公司工程部的不断壮大,公司及时组建巡查小组,小组成员如下:郑世庆严卫国钱军吉训忠巡查小组成员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予以调整。

二、切实加大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的监管力度巡查小组要针对当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日常监督抽查、巡查力度,强化对工程重要部位及工序验收的监督,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要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情况以及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查处、纠正,并予以通报。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应严格依据《海安保障房项目现场管理规定》填制《在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影响恶劣的,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后采取限制招投标、清出保障房建设项目等强制措施。

三、各项目要求在原日报表的基础上加报《项目月报》和原《项目日报表》一同上报至工程部吉训忠。

附件:1、《在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2、《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3、《项目月报》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在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项目名称:极差差合格好极好考核指标及权重1~23~45~67~89~10监理单位的组织机构监理单位的办公设施评分指标监理组织情况(10%)监理单位的制度资料的完整性监理资料情况(20%)资料的整理情况技术管理情况(20%)对参与在建工程各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的检查记录情况与甲方的配合情况现场监督和协调管理情况(50%)工程监督情况综合评定结果考核人签名:日期: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项目名称:极差差合格好极好考核指标及权重1~23~45~67~89~10项目经理素质其他工程管理人员素质评分指标人员配置(20%)施工人员素质工程进度(30%)进度控制情况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对分包和供货商的管理和配合情况与甲方和监理的配合情况工作质量(30%)现场质量情况场容场貌安全防范措施成品保护安全文明管理(10%)安全检查记录工程资料完整性工程资料(10%)工程资料整理情况综合评定结果考核人签名:日期:项目月报(举例)XXXX 年XX 月编号:(工程形象图片)编制日期:XXXX年XX月XX日抄报:抄送:1.项目概况项目进度、项目施工情况、项目质量控制等各方面概况。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杭建工发[2011]308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308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随着杭州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质量已成为民生关注的视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管理,切实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工作提出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认真履行各方建设主体质量责任(一)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对道路工程质量负总责。

建设单位要强化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管理,设置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程序:1、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建设前将勘察成果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审查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作为施工依据。

2、建设单位对城市新开发区、科技园区、大型居住区等道路基础设施先行的道路工程,应在设计委托时提出道路满足后续实际使用的要求。

3、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单位的履约管理,加强质量、工期、支付情况管理,并对合同约定人员的到岗履责情况进行考核。

4.建设单位应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组织协调各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作业,避免反复开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第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文号】建质[2009]55号【发布日期】2009-04-13 【生效日期】2009-04-13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今年以来,随着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实施,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现就今年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1、健全法规体系。

抓紧建设工程质量法的研究,起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部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监督管理制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技术要点》,加快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土城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是生命,安全是保障。

为了严防建筑事故发生,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切实做好建筑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管理区安全发展、快速发展、可持续发展,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建筑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主体,按照“企业自律、同业审查、政府监管、社会评价”的原则,必须时刻牢记肩负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始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对建筑质量与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在整个工程建设活动中位于主导地位。

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依法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层层转包;要保证建设合理造价和工期;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等企业低于成本价竞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通过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工前,必须获得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并办理质检、安监手续。

并特别强调建设单位必须满足工程开工条件,即提供审查合格的平面布局图(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效果图、施工设计图;使用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办理质检手续并按照规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做到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开工。

否则,一旦出现事故,将承担主要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不得虚假勘察,确保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安全可靠。

(三)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施工中处于核心地位。

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施工单位是关键。

因此,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同时,设立安全生产机构,配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落实安全措施。

杭建监总

杭建监总

杭建监总[2010]33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杜绝因起重机械倒塌等原因引起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务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建筑起重机械的规范管理提下意见:一、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产权备案地必须与产权单位工商注册地一致。

2、租赁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必须注明起重机械型号、厂家、出厂编号、产权备案登记号、工程地点、具体工程名称,并有约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内容。

3、租赁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建筑起重机械有上述第3条(1)、(2)、(3)项情形之一的,租赁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5、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与其产权备案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6、租赁单位、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应包括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和定期专项检查容。

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管理1、租赁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并在起重机械安装拆签订委托装拆合同。

2、签订设备委托装拆合同前,应审查安装单位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上岗证原件。

3、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严禁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作必须由安装单位派专业人员来组织、实施,包括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交底。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登记备案资料应当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19.12.23•【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总站各监督科室:为了进一步做好春节前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督促各有关主体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总站将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0日开展建设工程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0日二、检查重点:本次专项检查以深基坑支护、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墙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装拆和使用等相关环节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现场临时设施安全搭拆及安全使用、抗雪防冻应急抢险预案落实情况、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现场抑制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情况、围挡按规设置情况、了解春节期间加班值班情况等为重点。

三、活动要求:1、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节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对基坑、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排查,并将书面检查记录留存现场备查。

2、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依据冬季和节前施工特点,落实措施,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按要求及时将春节期间需要加班施工的情况告知工程监督部门,并落实企业和项目领导带班制度。

3、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企业及项目部应制定节日期间带班、值班计划,落实带班值班人员,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4、总站各监督科室应对受监工程进行排查,了解工程春节加班、值班情况,摸清工程复工初定日期,并及时将监督范围内春节加班情况汇总反馈综合科。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后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后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后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15•【字号】杭建工发[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后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63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总站、各建筑施工企业:春节长假已经结束,我市各建设工地陆续复工,为切实加强节后工地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监管,现将春节后工地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切实做好春节后工地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在复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和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要在工地复工前组织工程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各分包企业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节后复工复查工作以及节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详细的布置,确保工地安全。

三、各建设施工企业应对所属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自查,重点对深基础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道路桥梁、管道施工、隧道开挖、工程防火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消除隐患、落实整改。

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无缺损且灵敏、可靠、牢固,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

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

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

四、各建设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须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10•【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通知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的通知》([2010]函建字289号)中的有关要求,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决定在近期开展对全市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全市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建[2008]6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自查工作,通过此次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水平,要针对当前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抓住质量监管工作的主要环节和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制度,加强内部机构的配置和人员调整,改进和完善监管工作方式,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2、各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的监督机构考核表,认真填写自查情况(其中考核表基本条件中的"监督费上缴"一项,统一按得10分处理)和合格人员汇总表(备电子文档),并和总结汇报材料一起在市建委组织的考核工作中提供。

3、市建委将本着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此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将在7月初开始,对各部门的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市组织的考核工作也将进行监督检查。

4、《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建[2008]67号)文件请各部门在省建设网查询下载。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2010年度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2010年度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2010年度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杭建市发[2010]549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2010年度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杭建市发〔2010〕549号)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设规划)局:为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快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引导、支持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6〕82号)精神,针对目前杭州市建筑业企业特别是三级资质企业存在的问题,结合杭州实际情况,今年3月至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这次监督检查三级企业1114家,不合格企业128家,占所有三级企业数量的11.5%,其中未参加监督检查和主动放弃资质的企业86家,占不合格企业数量的67.2%;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24家,占不合格企业数量的18.3%;已停产、歇业和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13家,占不合格企业数量的10.2%;联系不上的企业5家,占不合格企业数量的3.8%。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做法(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建委十分重视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10〕83号),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步骤程序、组织分工和结果处理;主任办公会议上专题讨论研究了监督检查工作,杨军主任在2010年全市建筑业工作大会上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为防止监督检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工作计划落到实处,袁建进副主任在全市建筑业分管局长工作会议上,专门听取了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适时强调了监督检查根本任务的重要性,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布部门】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10.23【实施日期】2012.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现将《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0月23日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实际情况,就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手段,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在我市注册的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2010年“质量月”活动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2010年“质量月”活动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2010年“质量月”活动和开展全市工程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建工发[2010]354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8.18【实施日期】2010.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2010年“质量月”活动和开展全市工程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354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按照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10〕18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9与1日起至9月30日止,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和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认真按照国家七部委 "质量月"活动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活动主题,全面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领导亲自挂帅,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认真实施好各项工作。

要通过"质量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立即行动、认真实施,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各种方式做好"质量月"的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全面落实和督促各相关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

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追求质量的意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建建发[2010]6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3.19
【实施日期】2010.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
作的通知
(建建发〔2010〕69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监发〔2009〕243号)下发以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排查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程治理排查工作深入有效,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中治工发〔2009〕1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
作的通知》(国监明电〔2010〕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西博会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西博会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西博会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13.09.25•【字号】杭建监总[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西博会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杭建监总〔2013〕56号)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西博会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建委《关于做好2013年中秋、国庆、西博会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站监督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秋、国庆、西博会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节前专项检查,加强所属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留存现场备查。

二、各单位在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对现场使用的塔吊、人货两用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以及深基坑、脚手架、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

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在节前对所属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并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动火审批、用火监护等有关规定。

四、各单位在节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五、各单位要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进一步做好所属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卫生防疫工作,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清扫。

各单位要督促所属现场项目部合理安排工期,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噪声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六、加强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密切关注气象预报,落实防汛防台物资和设备,落实节假日期间应急抢险值班人员,确保出现灾害性天气时能立即响应,按照预案职责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558号来源:杭州政府网入录者:wlp 添加时间:2010-12-27 点击数:273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提高检测工程质量水平。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需求也不断扩大,依法取得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不断增加,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已成为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工程质量检测是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内容的抽样检测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的关键性管理活动,因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社会责任异常重大。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市场秩序,促使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目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现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真分析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紧迫性的认识近年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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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西质监〔2010〕3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节后复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春节长假已经结束,景区各建设工程陆续开始复工,为了做好节后复工工地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地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市建委的总体部署及区(局)有关精神,我站要求各责任单位立即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要在工地复工前组织工程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各分包企业召开质量安全生产例会,对节后复工工作及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详细的布置,确保工地施工安全。

二、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所属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的自查,重点对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道路桥梁、隧道开挖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消除隐患、落实整改。

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无缺损且灵敏、可靠、牢固,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

复查符合要求的,须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

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

2、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项目部应加强对
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对现场工作人员以及新进场的工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现场各工种复工前应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3、各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应根据市建委有关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有关文件精神,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资质进行重新复查,确保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到位,人员持证上岗。

监理企业应对施工企业的复核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应立即要求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整改。

4、各工程监理企业应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监理工作以及人员配置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完善监理规划和细则,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工程施工企业按要求做好春节后复工复查工作。

发现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同时,各工程监理企业应对现场各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复核,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发现施工企业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施工企业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监理企业应及时向我站汇报情况。

5、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对现场各类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以及活动房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尤其对电焊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现场动用明火审批程序、宿舍内用电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检查,及时更换已过期或失效的消防设备,落实责任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现场发生火灾事故。

三、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应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420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控制扬尘污染。

四、在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站将对受监工程开展全面的专项检查,对施工现场节后复工的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及项目部自查自纠情况、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装拆及安全使用、大型结构吊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情况等进行重点的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制度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施工现场,我站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企业主体、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扣分,问题严重的上报区(局)有关部门后予以行政处罚。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通知
抄送:市质安监总站,区(局)办公室、规建局、风景局、综治办,区(局)各管理处,王水法书记、刘颖主任、孙喆副主任、陈健副主任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0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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