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有关登记的几点注意:1、关于企业分类目前分A、B、C、D、E、F类,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企业类型都录“F”。
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可将企业类型由“F”改为“C”。
2、关于变更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备案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认定手续。
3、关于注销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
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出口企业可到解放东路国源税务师事务所购买,电话:83979466、83056855,联系人:赵鹏程。
有关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可具体咨询该事务所。
购买申报软件时需区分企业类型(外贸或生产企业)。
其中,生产企业在购买软件并安装成功后,需及时与退税分局管理一科(联系电话:83750924或83750912)或县区局主管出口退税人员联系,以便我们对企业进行免抵退认定,采集相关的征免税数据。
★★有关申报软件升级的注意事项:因退税管理要求变化等申报软件需要升级、优化;退税率调整后系统代码库需要相应更新;因此企业要经常登录软件开发单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与升级等有关的信息。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及步骤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及步骤出口退税是指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将出口货物退还部分或全部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一项措施。
下面将介绍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及步骤。
一、资质申请和备案1.生产企业首先需要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口经营资质。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注册信息、生产经营范围、出口业务经验等。
2.申请通过后,税务机关会将企业列入出口退税备案名录,并颁发退税备案证书。
二、备案核查1.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资料,包括出口商品清单、合同、发票、报关单等。
2.税务机关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申报退税1.企业在出口货物后的一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申报时,需要填写《出口退税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税务机关收到申报后,进行核对和审批,如符合条件,将办理退税手续。
四、退税审批1.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如材料无误,则进行出口退税的审批手续。
2.审批通过后,税务机关会发放退税凭证,确认企业享有出口退税权益。
五、退税核销1.企业在收到退税凭证后,可以按时办理退税核销手续。
2.核销手续包括向税务机关提供原始进项发票、出口货物及报关单等,以证明涉及到的退税金额。
六、退税支付1.核销完成后,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退税申报材料,将退税金额支付给企业。
2.退税金额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一般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到账。
七、监管检查1.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退税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2.企业需按照规定使用退税资金,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管检查。
以上是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及步骤的简要介绍。
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别。
因此,在进行出口退税操作时,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来进行具体的操作。
同时,企业还应密切关注退税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申报,以确保退税手续的顺利进行。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详解(1)_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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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公司获得知名风险投资公司1000万的A轮融资;12月,会计学堂被腾讯教育评选为在线会计实操培训的第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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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成功加入WTO,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家庭的成员,国与国之间企业的交流将日趋频繁。
出口退税作为国际惯例,面临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探索更为科学的出口退税管理形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与出口企业面临的巨大发展机遇形成鲜明对照,退税指标不足成为制约出口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免、抵、退”税办法的实施,对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无论税务机关还是出口企业,都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免、抵、退”税政策规定,并通过一定的流程把政策优势转化为促进出口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为帮助全省广大出口企业和税务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免、抵、退”税政策规定,准确、及时地办理免、抵税和退税手续,我们组织人员编写了这本培训教材。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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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1.2005年 1 月 (1)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原材料 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局 1700000 贷:应付账款 11700000 借:原材料——进口某材料 4000000 贷:应付外汇账款 4000000 (2)内销货物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234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3)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6000000 (4)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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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15%—60=30万元。 因 3 月免抵退税额 30万元>2005年 3 月末留抵税额 29.61万元 (550*17%—123.11=29.11) 当期应退税额=29.61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0.39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 296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批准的免抵税额) 3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00000 (2)内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43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35000 (3)本月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税额=550*17%—(0—29.61)—123.11=0万元。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流程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鼓励企业出口,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出口贸易发展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下面将介绍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的具体流程。
首先,生产型企业需要在出口产品前办理退税登记。
企业在出口产品之前,需要到当地国家税务局办理退税登记手续。
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
税务局工作人员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定企业的退税资格。
其次,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退税申报手续。
在完成退税登记后,企业在出口产品时,需要向海关办理退税申报手续。
企业需要提供完整的出口货物清单、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并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工作人员会对企业提交的单证进行审核,并在核准出口后,办理退税手续。
接着,企业需要按照规定领取退税款项。
在海关办理完退税手续后,企业可以凭退税核销单到指定银行领取退税款项。
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退税款项领取手续,领取退税款项时需要提供退税核销单、企业银行账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最后,企业需要做好退税记录和管理。
企业在领取退税款项后,需要做好相关的退税记录和管理工作。
企业需要将退税款项及时入账,并做好相关的财务记录。
同时,企业还需要妥善保管好退税相关的单证和材料,以备日后税务部门的查验。
总之,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流程是一个需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
企业需要在出口产品前办理退税登记,按照规定办理退税申报手续,领取退税款项后做好记录和管理。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才能顺利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的出口贸易发展。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管理
3、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 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 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 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国税发[102]号)
4、如一张报关单上有一条记录,出口企业在出口 申报(单证不齐)时,错将报关单一条录入两条, 出口企业应在单证收齐的月份,前期不做单证不 齐,当期出口申报调整中要将两条错误记录作为 单证不齐在当期进行冲减,并在当期录入一条正 确的作为单证收齐的记录,帐务不用调整。
(二)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退税规定
1、货物运往物流中心的方式: (1)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 业的;
(2)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 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企业仓储的。
2、区外企业退税附送单证 (1)出口发票;(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 税专用);(3)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要求 二、加工贸易退(免)税申报要求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退(免)税要求
第一部分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的规定
1、生产企业的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 (逢节假顺延)(国税发[2002]11号)
2、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 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 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 税手续
第三部分 海关特殊监管区退免税规定
一、出口保税区、保税区与港区联动、保 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的相关规定
二、出口加工区退免税政策规定
三、出口加工区税收政策优势分析
(一)出口到保税区的退免税规定
1、自1995年7月1日起,对非保税区的货物 出口到保税区一律不予退(免)税。非保税 区内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视同内销);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一、系统登录1.打开电脑,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2.输入企业账号和密码,并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二、货物信息录入1.在系统主界面上方找到货物信息录入入口,点击进入。
2.在货物信息录入页面,按照提示依次填写货物的相关信息,包括货物种类、货物数量、货物价值等。
3.点击保存按钮,将货物信息保存至系统中。
三、申报信息填写1.在系统主界面上方找到申报信息填写入口,点击进入。
2.在申报信息填写页面,按照提示依次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信息、出口国家、进出口合同号等。
3.点击保存按钮,将申报信息保存至系统中。
四、退税申请1.在系统主界面上方找到退税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2.在退税申请页面,选择需要申请退税的货物信息,并填写退税申请金额。
3.点击申请按钮,系统将自动进行退税计算,并生成退税申请表格。
5.将打印好的退税申请表格提交至相关部门。
五、退税审核1.在系统主界面上方找到退税审核入口,点击进入。
2.在退税审核页面,选择需要审核的退税申请表格,并填写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
3.审核通过的退税申请将自动进行退税操作,审核不通过的退税申请将被驳回。
六、退税查询1.在系统主界面上方找到退税查询入口,点击进入。
2.在退税查询页面,输入退税申请的相关信息,如退税申请号或企业名称等。
3.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显示相应的退税申请结果。
七、退税记录导出1.在系统主界面上方找到退税记录导出入口,点击进入。
2.在退税记录导出页面,选择需要导出的退税记录的时间范围。
3. 点击导出按钮,系统将自动将选择的退税记录导出为Excel或PDF文件。
八、系统退出1.在系统主界面上方找到系统退出入口,点击进入。
2.在系统退出页面,点击退出按钮,系统将自动退出当前登录状态。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
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一、背景介绍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是指生产企业通过出口货物后,可以免去缴纳进项税,同时退还已抵扣的进项税款的一种政策。
这项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企业的出口贸易,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就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操作实务进行详细介绍。
二、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的条件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1.货物必须属于出口免税的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某些类别的货物可以享受出口免税政策,因此生产企业需要明确自己生产的货物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2.持有出口货物的有效出口合同、出口发票并办理相关报关手续。
生产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出口合同、出口发票等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3.征收出口退税的税收机关认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税收机关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三、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的操作流程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验证货物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生产企业需要核实自己生产的货物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可以继续进行后续操作。
2.办理出口手续。
生产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出口合同、出口发票等文件,并按照当地的规定办理出口手续,包括报关手续等。
3.缴纳出口商品退税保证金。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生产企业需要在办理出口手续时缴纳一定比例的出口商品退税保证金,该保证金将在办理退税手续时扣除。
4.报送退税申请。
生产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退税申请报送到当地税务机关,包括相关的申请表、出口合同、出口发票等文件。
5.审核和审批。
当地税务机关会对生产企业提交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包括核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审批。
6.退税操作。
经过审核和审批后,税务机关将按照退税申请的要求,将退还已抵扣的进项税款及支付出口商品退税金额。
7.监管和追溯。
税务机关会对退税后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和追溯,确保退税款项的合法合规使用。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指南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日常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24号)的规定,结合生产企业办理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的适用范围为生产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型小规模纳税人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三条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应当坚持真实性原则,即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必须是真实的,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相符,且申报的出口业务不属于“四自三不见”等违背正常出口经营程序的出口业务。
第四条出口企业日常行为应当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企业的各项日常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出口企业须设立专职办理出口退税的人员(简称办税员),办税员要求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能掌握出口退税政策法规,掌握相关会计制度及基本外贸知识,能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按管理程序正确申报。
办税员负责本企业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及各类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退税档案及资料装订和管理,应保证退税申报数据与实际外贸业务事实及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一致。
企业应加强办税员的管理,保证办税人员的稳定。
对确不能胜任退税工作的办税员,要及时更换。
企业变更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并上报《出口企业退(免)税办税员备案表》。
第六条企业在银行开设的退税账户原则上一个年度中间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企业法人签字确认,银行出具有关证明。
若需变更托管账户的,出口企业应经贷款银行和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
第二章基本政策规定第七条生产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的符合国家出口退(免)税政策(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第39号)》规定的属于出口退免税范围)的出口及视同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其他出口货物劳务,分别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第39号)》的规定适用增值税出口免税和出口征税政策。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说明1. 系统概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是一个便捷高效的电子申报平台,旨在帮助生产企业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效率。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系统的操作流程和主要功能,以便用户能够快速上手使用。
2. 系统登录在使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之前,用户需要先进行系统登录。
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打开系统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2.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主界面。
3. 申报流程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的申报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新建申报:进入系统后,点击“新建申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申报单位、出口时间、货物信息等。
2.上传文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文件进行上传,如合同、发票、报关单等相关资料。
3.数据填写:在系统中操作填写相关数据,包括货物分类、数量、单价等信息。
4.核对信息:系统会自动对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用户需要仔细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5.确认申报: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按钮,系统将生成申报表格并提交申请。
6.缴款:根据系统提示,按照要求进行缴款操作。
7.审核与批准:申报资料会经过系统的审核与批准,用户可以在系统中查询申报状态。
8.打印申报表格:审核通过后,用户可以在系统中打印出申报表格。
4. 主要功能介绍4.1 新建申报在系统中,用户可以创建新的申报记录,输入相应的申报信息,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出口时间、货物信息等。
用户需要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4.2 文件上传在申报过程中,用户需要将相关的文件资料上传至系统。
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要上传的文件,如合同、发票、报关单等。
请确保上传的文件格式正确,并按照要求命名。
4.3 数据填写在系统中,用户需要填写与申报相关的数据。
具体包括货物分类、数量、单价等信息。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确保数据准确性。
4.4 核对信息系统会自动对填写的申报信息进行核对,用户需要仔细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老会计经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流程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流程【问题】请问:出口税率为零,退税是退的是进项税额,怎么衡量退的进项税多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流程是怎样的?【解答】出口退税率为零的情况下,是不退还企业的增值税的。
对于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的退税政策,从国家的立法目的上退还的进项税,但由于生产企业出口的产成品都是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不是从市场直接购买的,其成本和售价中除了包括原材料的部分,还包括人工成本及机器成本等,因此无法真实的核定其进项税额,因此实际按销项价格退税,根据产品不同的生产性质及国家政策,规定一个合理的退税率,以保证生产企业出品的产品不含增值税,但并不能做到绝对不含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下载出口退税网程序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进行退税申报系统的系统设置;3、录入退税申报数据;4、生成预申报数据;5、网上预申报和查看预审反馈;6、读入预审反馈,生成明细申报数据;7、录入单证备案数据;8、录入汇总申报数据;9、打印正式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10、网上正式申报或零申报;11、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机关正式申报退税。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二年二月六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生产企业业“免、抵、退”税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业“免、抵、退”税操作流程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流程1、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2、到主管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3、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4、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5、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预申报;6、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7、收汇核销;8、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9、凭有关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10、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11、出口企业从银行取得出口退税款。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业务流程生产企业采用由国家税务总局与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该系统可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免费下载并安装到企业的计算机上。
下载该软件最好保存在除C盘之外的其他硬盘上,以免计算机出现故障时数据丢失(虽然有备份数据)。
(一)初始环境设置生产企业初次使用申报系统时,应对系统做初始配置。
1、系统配置与修改通过“系统维护”菜单里的“系统配置”项下的“系统配置与修改”进行系统配置,点击“修改”按钮后根据企业情况修改系统配置内容。
修改企业的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纳税人类型、计税计算方法、进料计算方法等信息。
2、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二)免抵退税预申报生产企业将当期及收齐的前期出口单证录入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后,须在“免、抵、退”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退税部门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与海关出口报关单信息及代理出口证明信息进行预审。
根据预审反馈的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对经预审无疑点或有疑点但已核查无误的出口单证方可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对无法通过预审的当期出口单证,视同单证不齐并做相应的单证不齐标志。
具体操作如下:1、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实货物出口后,企业应及时将有关的原始单证资料收集齐全,在原始资料真实无误的前提下,将本企业当期出口货物退(免)税纸质凭证的基础明细数据采集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税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
采用“实耗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采用“购进法〞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免、抵、退税国税发2002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2-02-06 国税发[2002]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二OO二年二月六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将产品出口到国外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已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
出口退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发展。
下面将介绍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
首先,生产企业需要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出口退税的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其出口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并且需要提供完整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据,包括出口商品销售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等。
其次,生产企业需要进行出口货物的申报和报关手续。
在出口货物前,企业需要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并提交相关单据。
海关将对货物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包括填写报关单、缴纳相应的关税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接着,生产企业在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出口退税。
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据、退税申请表、企业纳税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然后,企业将这些材料提交至当地税务局进行出口退税申请。
在提交申请后,税务局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企业可以选择通过银行汇款或领取退税支票的方式领取退税款项。
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的办理周期为1个月左右,具体时间根据当地税务局的办理效率和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而定。
最后,企业需要妥善保管好退税相关的单据和材料,以备日后税务部门的核查。
同时,企业还需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以便在出口退税时能够按照最新规定进行操作。
总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是一项复杂的操作流程,需要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操作,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确保出口退税的顺利办理。
希望本文所述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流程能为企业提供一定的参考,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出口退税业务。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指南一、引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是指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对出口货物实施免税政策的一种方式。
为了便捷高效地完成申报流程,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系统的操作指南,以帮助企业快速掌握操作方法,提高申报效率。
二、系统登录与注册1. 系统登录a. 打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网页,输入企业注册号和密码。
b. 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
2. 系统注册a. 进入系统登录页面,点击注册按钮。
b. 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c. 设置账号密码,并输入验证码。
d. 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流程。
三、主要功能介绍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提供了丰富的功能,以下是其中的主要功能介绍:1. 申报新建a. 系统首页点击“新建申报”按钮,进入新建申报页面。
b. 填写申报相关信息,如货物名称、出口数量、出口日期等。
c.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勾选相关附件。
d. 点击“保存”按钮,完成申报信息的提交。
2. 申报查询a. 在系统首页选择“申报查询”功能。
b. 输入关键字,如申报单号、申报日期等,进行查询。
c. 系统会显示相关申报信息,包括申报单号、状态等。
3. 申报修改a. 在申报查询结果页,点击目标申报单号进入申报详情页面。
b. 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相关申报信息,如货物数量、出口日期等。
c. 点击“保存”按钮,完成申报修改。
4. 申报撤回a. 在申报查询结果页,点击目标申报单号进入申报详情页面。
b. 选择“申报撤回”功能,系统会提示确认操作。
c. 确认后,系统将取消该申报单的退税流程。
5. 申报打印a. 在申报查询结果页,点击目标申报单号进入申报详情页面。
b. 选择“申报打印”功能,系统将生成符合规定格式的申报单打印页。
c. 确认打印设置后,点击打印按钮,即可进行打印操作。
四、系统操作技巧为了提高操作效率,以下是一些在使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系统时的常用技巧:1. 快捷键a. 在系统中,常用的快捷键有:Ctrl+C(复制)、Ctrl+V(粘贴)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3237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颁布时间:2002-2-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附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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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
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
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 ]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 ]7号)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二月六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切实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进一
步明确税务机关内部工作职责及税企双方责任,准确、及时办理“免、抵、退”税,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 ]7号)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规定,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持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出口退税登记。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时,应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表样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二期网络版)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4、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无需提供);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等。
(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二)换发税务登记前,出口退税企业登记办法暂时按以上规定办理。
换发税务登记时,出口企业除提供换发税务登记的有关资料外,还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以上资料。
换发税务登记后,有关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一并纳入税务登记统一管理。
(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能够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它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核定。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1)申报程序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退税部门)办理退税申报。
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
(二)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增值税纳税及
免、抵、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2)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一);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2、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见附件二);
(3)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
①《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见附件三);
②《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表明细表》(见附件四);
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见附件五);
④《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见附件六);
(5)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