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与高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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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高规》修订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及常见问题的分析

《建规》、《高规》修订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及常见问题的分析

《建规》、《高规》修订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及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研讨会纪要1建规:建筑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

问:“高规"1。

0。

3。

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而2.0.17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二层的商业网点。

请问:“高规”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答:应该删去“首层"二字(规范失误)按住宅处理。

2. 问:“高规”1.0.3.1所说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是否仅指住宅?可不可以将小旅馆、中小学生宿舍以及单位员工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等也涵盖进去?答:高规不允许,不能。

公共集体使用包括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按旅馆。

3. 问:“建规”1.0.2-1所说的“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指的是哪类居住建筑?包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答:住宅、宿舍、公寓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

有旅客就按公共建筑处理,因为公共人员来往不熟悉周围情况。

4.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高规1。

0。

4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24m 以及人防.5。

问:一、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是指:1)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面积之和;2)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中每间铺面内1层和2层面积之和。

1)或2)?答:应2)6. 问:第三层的住宅和下面一、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均由一人购买,可否将第三层住宅的地板打通,通过简易楼梯下到二层的商服网点内?答:不可以。

7. 问: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建规5.3。

5,不需要。

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作为辅助用房,对楼梯不做要求.8. 问:相邻三间商服网点均由一个买主购得,为了内部管理方便,将三间铺面隔墙贯通,安装防火门将三者分隔成三个防火单元,这样做可以吗?答:不可以。

《建规》《高规》修改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

《建规》《高规》修改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
6、商业网点的楼梯间形式如何确定?
答:商业网点与整个建筑物火灾危险性是一致的。
观点一——王谓云老师
A:多层居住建筑的商业网点为首层及二层时可按跃层住宅对待,楼梯形式和耐火极限没有特殊要求。
B:高层住宅中的商业网点相当该建筑中水平方向的一个防火分区,其楼梯间形式按高层住宅定类来确定。10层至11层可设开敞式楼梯间,12层至18层设封闭式楼梯间,19层以上设防烟楼梯间,超过100M的高层住宅设正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
答:如图1~图4 H≥0.8M即可。H为窗槛墙。
图4,窗槛墙露出地面150高做踢脚,此方案视野开阔,景观效果好。
22、建筑物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建规》与《高规》采取的防火措施不一致,《建规》每层楼板封堵,《高规》每隔2-3层楼板封堵,以后考虑均按《建规》统一要求。《住规》9.4.3.3提法同《建规》。2008-5-14 14:32:10 little421
答:《高规》与《住规》说法不一致。《住规》与《高规》同为2005年版,但《住规》编制有公安部消防局人员参加,对高层住宅设计单独做了放宽,所以《高规》应服从《住规》。
21、《建规》与《高规》在建筑幕墙防火设计中都提到“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没层楼板外沿”,“外沿”的含义是什么?高度如何确定?
2、《建规》中的建筑高度为平屋顶时(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如何计算?
答:应按靠女儿墙处屋面完成面的高度来计算(包括结构楼板以上的各构造层的厚度),也就是说消防人员登上平屋面的第一落脚点。女儿墙不论多高均不计算在内,因现代消防车登高能力不成问题,最高可达75M。
3、商业网点的疏散距离如何确定?
答案A:高规组王工—— 一、二层房间最远点至楼梯间或室外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袋型走道疏散的规定,即22M。

建规解释

建规解释

建规解释建规\高规修规后重点文分析规比条2注建筑规考规册 2010-04-19 18:23:09 规规115 规规0 字,号大中小规规(民用建筑部分)“高规”于2005.10.1规施~“建规”于2006.12.1规施。

通规本次规部规范的修规~少了原存在的矛盾两减来,规一了一些文条, 更有利于理解和规行。

“高规”、“建规”有规文的比规条1.适用范规:建规:高规: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规建和改建的建筑,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规建和改建的建筑及其群房, 1. 九规及九规以下的建筑 ( 包括规置商规服规点的居住建网1.0.3.1 十规及十规以上的居住建筑(包筑);括首规规置商规服规点的住宅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0 m的公共建筑;1.0.3.2 建筑高度超规24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 24.0 m的规规公共建筑;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规规主建筑高度体4. 地下、半地下建筑 ;包括建筑附的地下室、半地下属超规 24m 的育规、堂、体会影规院等公共室~建筑以及高规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3 本规范不适于炸规房;规规,、花房;规规,的建厂炮厂筑防火规规2.建筑高度规准:建规高规1规规: 1.0.2 2规规: 2.0.2 建筑高度注:1 建筑高度的规算: building altitud当规坡屋面规,规规建筑物室外规规地面到其沿口的高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规的高度~屋规上的水箱规、规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梯出口小规楼度;等不规入建筑高度。

规平屋面当(包括有女规的平屋面儿)规,规规建筑物室外规规地面到其屋面面规的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规屋面形式规~建筑高度规按上述方法分规规算后取其中最大规。

局部突出屋规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规、微波天规规或规施、规梯机房、排规和排烟机房以及梯出口楼小规等~可不规入高度。

内3.建筑规规算规准,数建规, 高规,注:2 建筑规的规算,数无明文规定~确条由于“高规” 规定居住建筑是按规规算~公共建数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规板面高出室外规规地筑是按米规算~所以规于住宅建筑规高的规算规按《住宅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规置的高度不超规建筑规范规行条,即:9.1.6: “住宅建筑的防火疏散要求规与2.2m的自行规规、规藏室、敞规空规~以及建筑屋规上突出根据建筑规、建筑面规等因素定” 之注数确2所规定的的局部规规用房、出屋面的梯规等楼,可不规入建筑规数内。

GB50016_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大全(图片版)

GB50016_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大全(图片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最全面对比讲解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建规》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新《建规》11大变化
1.合并了《建规》和《高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章节,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
3.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
4.原有木结构民用建筑单成章,并可用于工业建筑中;
5.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排烟系统设计两章,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即《消规》、《喷规》...等有关专用标准;
6.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7.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8.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9.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10.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1.新增附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

《建规》、《高规》在执行中的一些问题探讨

《建规》、《高规》在执行中的一些问题探讨
规 》《 规 》 、高 在工作 实践 中遇 到 的问题提 出来并 提 出 自
己的一些 粗浅 看法 。 1 宿舍 楼 的防火 审核 的 问题
方面都比较好 , 比内廊式建筑有利于安全疏散。
建议 : 外廊 式走 道 的 建筑 ( 层 建筑 除 外 ) 高 可不 设
置封 闭楼梯 间
4 对商业 服务 网点的界 定的 问题
层 是独 立 的防火 分 区 , 样可 以按 地面 高 的 面来确 定 这
儿童 用房所 在层数 另一 种是 如果地 面高 的一 面没有 安 全疏 散通 道 ( 出 I ) 或 = 和消 防 车道 , 应按 地 面低 的 i 则
并认 真 总结 历次 建 筑火 灾 中 的经 验 和教 训 , 吸收 国外
相 比较 , 既有 区别也 有相 类似 之处 , 这里应 分 为两种 情
况: 一种 是单人 宿舍 ( 学校里 的教 师宿 舍等 ) 一般 一 如 , 间住 1 ~2人 , 间面 积较 小 , 1 ~4 之 间 , 住 房 在 0 0m 跟
似, 火灾危 险性不 大 。即使发 生火灾 , 由于底 层 是独立
加完善 , 对有 效预 防火 灾起 到 了积极 的作 用 。但 是 , 在 实 际执行 中仍 存 在一 些 模糊 、 明确 和执 行起 来 有 困 不 难 的方 面 。 各相 关部 门 间产生分 歧或争 议 , 使 给消 防监 督 部 门在 监 督执 法 上 产生 消极 的影 响 。笔者 现就 《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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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 》《 建 、高规 》 在执行 中的一些 问题探讨
尹 召 生
( 山 州 消 防 支 队 ,云 南 文 山 6 3 0 ) 文 6 0 0
摘 要 : 对 《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J 6 8 ( 下 简 称 针 建 GB 1 — 7 以 《 规 》 、 高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规 范 》 B 04 — 9 ( 下 简 建 )《 G 505 5 以

《建规》、《高规》执行中若干技术问题探讨

《建规》、《高规》执行中若干技术问题探讨

《建规》、《高规》执行中若干技术问题探讨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建筑形式、结构和功能都在不断的进步和创新,大型的、综合性的公共建筑鳞次栉比,功能愈来愈复杂。

建筑防火设计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规范中未能做出规定的和存在的一些模糊、不明确、执行起来有困难的方面,使各相关部门间产生分歧或争议,给消防监督部门在监督执法上产生消极的影响。

笔者现就《建规》、《高规》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来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关键词:消防扑救面;歌舞娱乐场所;商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经过了多次修改,每次修订都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并认真总结历次建筑火灾中的经验和教训,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使得其日趋成熟和更加完善,对有效预防火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建筑产业迅猛增长,城市中涌现出大量的高层、地下、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体量大、功能复杂的建筑,给建筑防火设计和审批带来新的挑战。

另外,由于规范中存在的不完善环节以及对规范的理解不同,往往造成在规范执行中出现大量问题,笔者通过日常的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将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1、大型商业综合体不断涌现,建筑体积大、纵深长、跨度大,设置在建筑中部的疏散楼梯在首层的出口无法直通室外,若不在建筑中部设置疏散楼梯,又无法解决疏散距离过长的问题,形成矛盾。

解决措施:可在该出口与商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之间采取设置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形成封闭空间作为亚安全区域,用于人员疏散。

该封闭空间内设置机械排烟、应急照明等安全措施。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颁布执行时间为1998年,随着社会发展,汽车4s店大量涌现,其功能兼顾汽车销售、维修、办公等功能为一体,超出单一的修车库概念,延续使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对汽车4s店进行审批已经落后,急需出台专业的汽车4s店规范。

建筑防火规范

建筑防火规范

高规
2.0.2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 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屋顶上的水箱间、电 梯机房、排烟机房和 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 入建筑高度。
解读
• 问: 为什么平屋面高度要用屋面面层计算? 答: 规定面层是从消防站人救生的角度考虑,故保温层,防水层都要
加上去,建议按泛水高度最低和最高的一半处计算.
综合楼防火分区要求更为严格。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综 合楼属一类高层,而1500平方米以内商住楼属二类高层。
• 问: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公寓组成的高层建筑是商住楼吗?
答: 不是.是综合楼.注意规范中为住宅而非居住建筑.
术语
• 2.0.1 裙房 skirt buildi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高规
表 5.1.1 构 件 防火墙 承重墙 一级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00 二级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00
八.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
建规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 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 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 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 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 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 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 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 分区。
•问: 大于24m的单层厂房中要求有一小间控制室夹层两层,此
厂房为高层还是低层?
答: 按低层,主要根据主体为单层的性质. •问: 高层地下商场若兼做人防,可否按人防地下室规范执行? 答: 可以。高规总则中高规不含人防地下室的设计范围。
而人防 规范1.0.2条明确说明适用于商场,医院等建筑。 另:如果人防平时做汽车库,应该参照汽车库的规范。
当直通室外屋顶平台呢?
答: 可以.屋顶参照处理. •问: 屋顶的安全性是否相当于安全出口? 答:不一定。具备几个条件:上人荷载,女儿墙的防护高度,

建筑防排烟新老规范若干条文对比及思考

建筑防排烟新老规范若干条文对比及思考

建筑防排烟新老规范若干条文对比及思考摘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改写了我国建筑防排烟系统无专项技术标准历史。

该规范实施,受到设计、消防检测、评估、审图和主管部门技术人员的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

本文阐述了建筑防排烟新老规范若干条文的变化及不同之处,通过本文对工作人员在该系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安全监测、隐患排查等工作中可起到有效指导作用。

关键词:防烟、排烟、消防安全0引言2015年新建规[3]施行,将老高规[1]和老建规[2]整合,但新建规[3]只对防烟和排烟系统设置场所进行规定。

新建规施行后三年之久,我国第一部防排烟系统专项技术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4]才颁布实施。

在此期间,公安部出台《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新、改、扩建建筑工程防排烟系统设置场所的设计审核和验收按新建规执行,其他系统仍执行老高规和老建规。

在这种背景下,造成各类人员对防排烟系统新条款掌握困难且存在使用过程新老规范条款混淆,导致工程返工、经济损失以及该系统先天缺陷等情况发生。

1防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新老规范对比分析1.1防烟系统设置场所新老规范对比分析新建规8.5.1条: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或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老高规8.2.3条: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老建规9.1.2条:防烟楼梯间应设置防烟设施。

对比思考:老高规对楼梯间设置机械防烟设施未考虑高度限制条件;老建规对防烟楼梯间设置机械防烟设施未考虑自然排烟和高度限制条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本次新旧规范对比说明仅基于于TEN项目,未涉及到部分未做说明)建筑篇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简介按照陕西省消防总队指示,TEN项目各个单体、总平面、综合管沟等各个单项的消防报审和后期消防验收在建筑专业中均按照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

新版规范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为征求意见稿,编写日期:2010年7月5日,此本规范预计于规范正式发布时间为1-2个月,本规范将替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即:我们通常说的《建规》和《高规》合二为一。

陕西省消防总队建议替换规范的情况背景:封装厂房的办公区为高度>24m,且存在民用建筑类型,应属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范畴(SYC正是如此设计);核心区高度>24m,且为生产类型,应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范畴(SYC正是如此设计)。

最终陕西省消防总队说法:TEN-PJT消防审查及验收均按最新消防规范执行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

由于更替规范,将会引起一些其他问题的产生,本次说明将阐述在TEN项目中新旧规范之间的新问题。

注:以下说明中将用简写形式,其中《建规》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规》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新建规》为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01*。

1、总则中规范适用范围1.1、《新建规》:所有生产类厂房和存储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等。

1.2、《建规》:所有生产类厂房和存储类仓库;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等等。

关于《高规》和《建规》中部分防烟问题的探讨

关于《高规》和《建规》中部分防烟问题的探讨

关于《高规》和《建规》中部分防烟问题的探讨【摘要】探讨在《高规》和《建规》防烟部分中,疏散门的数量、送风口开启数量对加压送风量影响的问题,并提出个人意见。

【关键词】防火设计;门洞风速;开启风口数量;可靠性引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以下简称《高规》)8.3.2条规定,即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8.3.2-1至表8.3.2-4的规定确定。

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1]。

但在实际工作中,同一条件的建筑经不同的设计人员计算后,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结果,甚至差别较大。

1.按现行规范计算送风量1.1对于楼梯间,加压送风口常用常开式风口;对于前室或合用前室,火灾时,加压送风口的开启目前有以下四种情况,其一为只开启着火层共1层的风口;其二为加压送风系统负担层数小于20层时,开启着火层及其他一层共2层的风口;其三为加压送风系统负担层数大等于20层时,开启着火层及其他两层共3层的风口;其四为所有负担楼层的风口均开启。

其中,第一种见于部分地方规范,如上海市地方规范《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以下简称《规程》),第二、三为现行《高规》执行规范,第四种较少采用。

目前国内建筑防排烟设计中被公认和常用的有两种方法,即压差法和风速法[1]。

为方便比较,以下计算主要依照《高规》之规定,并参考《规程》的有关规定,其中公式计算以风速法作为计算依据。

按现行《高规》8.3.2的条文解释,采用门洞风速法计算,对开启门洞断面积的存在异议,即当有多个门时,条文没有明确门为哪个规格的门,及门的数量。

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9.3.2的条文解释,该条文明确为一樘门的断面积[2],考虑到最不利取值原则,采用截面最大的门。

当疏散门为1个单扇门时,其送风量应乘以0.75系数修正;当疏散门超过1个时,应根据疏散门的数量,其送风量应乘以1.5~1.75系数修正。

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

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

浅谈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新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新规范不仅对旧版本的内容作了不少的修改,增加补充了一些新的要求,以适应现代建筑设计的功能多元化,结构复杂化。

标签: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消防设计1、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楼大厦在大地上遍地林立,经济高速发展,两部旧防火规范规范与建设的发展的矛盾也日益突出:(1)旧《建规》《高规》两部规范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这些年工程实践中存在的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日益显现,需要通过依照实践经验来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2)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功能逐渐丰富起来,那么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也就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续发生,则火灾的预防和火灾救援等技术措施待需要完善。

(3)各类超高层建筑、功能复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大底盘地下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还有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的出现,原有的规范满足不了新的发展局面,则需要补相关新的内容,来制约规范新事物,然后规范与时俱进,让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四,社会在进步,专家们在消防领域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对于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对策措施的认识以及消防设备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为了这些新防火理念、新科研成果、新防火理论依据能够在工程建设中能够推广应用,原有的防火规范需要通过调整,使其覆盖面更加全面。

2、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解读2.1吸取火的教训央视“2.9”及上海“11.15”等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凸显了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要求的空白。

为了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教训,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填补了这一空白,首次对不同建筑高度的建筑、不同类型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分类,尤其强调推广使用燃烧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

新的防火规范还对保温系统的施工工艺,构造做法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样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就有了大量的理论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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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 条文示例十一的 8.3.11 条规定了餐馆或食堂的防火。原来规定厨房建筑面积,现 在规定餐厅建筑面积,更便于操作。现时的厨房,烹饪设备是高能量输入的高效 烹饪设备;食用油是高自燃温度的食用油。厨房火灾特点是:起火次数频繁,油 温高,不易扑灭,易复燃,因此灭火必须加强。灭火装置为自动灭火装置,包括: 细水雾灭火装置或泡沫灭火装置,都为瓶组式。 3)关于前言修订内容 4)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十二: 撤销第 9 章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第 9 章及第 9 章有关节的名称如下: 9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9.1 一般规定 9.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9.3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9.4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 条文示例十二的第 9 章如一经撤销,有关内容,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相应国家标准即《消规》、《喷规》……等有关专用标准。 4)关于前言修订内容 6)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十三: 5.3.6 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 利用步行街进行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7 步行街内沿两侧的商铺外每隔 50m 应设置 DN65 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 卷盘。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 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条文示例十三的 5.3.6 条补充了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 3、要关注新《建规》其他章节的内容 条文示例十四: 3.3.3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 范第 3.3.1 条的规定增加 1.0 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 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减半计算。 条文示例十四的 3.3.3 条规定了设了喷淋系统,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也就是 说设置喷淋系统可以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防火、灭火、控火;一是为了扩大防 火分区面积或是增长疏散距离等建筑专业的要求。 条文示例十五: 5.4.8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布置在首层、 二层或三层。必须布置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 条文示例十五的 5.4.8 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 密集场所,当布置在其他楼层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因为

《建规》、《高规》改后重点条文对比与答疑

《建规》、《高规》改后重点条文对比与答疑

“高规”、“建规”有关条文的比较1.适用范围:2.建筑高度标准:1总则: 1.0.2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沿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高度内。

2术语: 2.0.2 建筑高度building altitud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3.建筑层数计算标准:建规:高规:注: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无明确条文规定,由于“高规”规定居住建筑是按层数计算,公共建筑是按米数计算,所以对于住宅建筑层高的计算应按《住宅建筑规4.商业服务网点定义:掌握以下原则:(1).使用性质: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2).设置位置: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3).允许面积:用房面积不超过300m2。

(4).耐火极限:楼板:不低于1.50h;隔墙:不低于2.00h。

(5).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问: 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1).根据“建规”5.3.5条要求,商业服务网点内不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2).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作为辅助用房,楼梯不做防火要求(如照片所示);如果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其楼梯宽度、坡度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建规》、《高规》区别 答疑

《建规》、《高规》区别 答疑

建规\高规修订后重点条文分析对比(民用建筑部分)王渭云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规范技术研究室“高规”国家标准管理组‚高规‛于2005.10.1实施;‚建规‛于2006.12.1实施。

通过本次对两部规范的修订,减少了原来存在的矛盾,统一了一些条文, 更有利于理解和执行。

‚高规‛、‚建规‛有关条文的比较1.适用范围:2.建筑高度标准:3.建筑层数计算标准:4.商业服务网点定义:(1).使用性质: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2).设臵位臵: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3).允许面积:用房面积不超过300m2。

(4).耐火极限:楼板:不低于1.50h;隔墙:不低于2.00h。

(5).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臵。

问 : 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臵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1).根据“建规” 5.3.5条要求,商业服务网点内不需要设臵封闭楼梯间。

(2).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作为辅助用房,楼梯不做防火要求(如照片所示);如果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其楼梯宽度、坡度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并且网点内任一点到首层疏散门的距离应满足“建规”5.3.13条第4点的要求。

(共同学习本条具体内容)5.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6.建筑构件耐火极限(h):7.自动扶梯:8.木结构建规:5.5 木结构民用建筑5.5.1当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满足表 5.1.1 的规定时,木结构可按本节的规定进行建筑防火设计。

引入《木结构设计规范》中第10章“木结构的防火”内容。

注:1 屋顶表层应采用不可燃材料;2 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由不同高度组成,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必须是难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5.2 木结构建筑不应超过3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新旧对比(本次新旧规范对比说明仅基于于项目,未涉及到部分未做说明)建筑篇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简介按照陕西省消防总队指示,项目各个单体、总平面、综合管沟等各个单项的消防报审和后期消防验收在建筑专业中均按照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201*。

新版规范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201*,为征求意见稿,编写日期:2010年7月5日,此本规范预计于规范正式发布时间为1-2个月,本规范将替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2005年版),即:我们通常说的《建规》和《高规》合二为一。

陕西省消防总队建议替换规范的情况背景:封装厂房的办公区为高度>24m,且存在民用建筑类型,应属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2005年版)的范畴(正是如此设计);核心区高度>24m,且为生产类型,应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的范畴(正是如此设计)。

最终陕西省消防总队说法:消防审查及验收均按最新消防规范执行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201*。

由于更替规范,将会引起一些其他问题的产生,本次说明将阐述在项目中新旧规范之间的新问题。

注:以下说明中将用简写形式,其中《建规》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06;《高规》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2005年版);《新建规》为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201*。

1、总则中规范适用范围1.1、《新建规》:所有生产类厂房和存储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等。

1.2、《建规》:所有生产类厂房和存储类仓库;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等等。

《高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公共建筑等等。

《建规》和《高规》消防给水系统分类不同之讨论 Microsoft Word 文档

《建规》和《高规》消防给水系统分类不同之讨论 Microsoft Word 文档

《建规》和《高规》消防给水系统分类不同之讨论 Microsoft Word 文档《建规》与《高规》消防给水系统分类不同之讨论作者:施建纲摘要:本文以规范为依据讨论了消防给水系统的分类及一些歧义,说明了准确分类的意义,并对分类提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消防给水系统常高压制临时高压制低压制稳高压制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我们在消防设计中可应用的技术越来越多,准确地理解消防给水系统的分类,对于设计的合理性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因为规范对不同的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这些要求使我们不得不推究一些新技术(如恒压变频技术)属于何种系统?有何要求?怎样应用?等亟欲明确的问题,或者说系统的分类问题变得极为重要,然而,由于现实中规范之间的不统一、规范与出版物之间的不统一,什么是“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与“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间的区别常令设计人员莫衷一是,无所适从。

因此笔者认为,认识现有资料的冲突,认识冲突的危害性,探讨合理的消防给水系统的分类依据、最终达成合理、优化、合法的共识乃当务之急,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各出版物之间对消防给水系统分类的不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下简称“建规”)关于消防给水系统的分类,笔者整理了一下,主要有三处,即8.1.3条、8.1.3条条文说明、8.6.3条条文说明。

在8.1.3条中,“建规”给出了三种系统,即高压制、临时高压制和低压制,规范说:“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

”8.1.3条条文说明中对高压、临时高压、低压共三种给水系统的解释分别是这样的(低压略):1、高压系统:“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加压,而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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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高规修订后重点条文分析对比(民用建筑部分)王渭云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规范技术研究室“高规”国家标准管理组“高规”于2005.10.1实施;“建规”于2006.12.1实施。

通过本次对两部规范的修订,减少了原来存在的矛盾,统一了一些条文, 更有利于理解和执行。

“高规”、“建规”有关条文的比较1.适用范围:建规:高规: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 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 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1.0.3 本规范不适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及其群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2.建筑高度标准:建 规 高 规1总则: 1.0.2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沿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2术语: 2.0.2 建筑高度building altitud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高度内。

3.建筑层数计算标准:建规:高规:注: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 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两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无明确条文规定,由于“高规”规定居住建筑是按层数计算,公共建筑是按米数计算,所以对于住宅建筑层高的计算应按《住宅建筑规范条执行,即:9.1.6: “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之注2所规定的“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4.商业服务网点定义:建规:高规2.0.17商业服务网点2.0.17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ing facilities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该用房面积不超过300m2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commercial serving cubby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掌握以下原则:(1).使用性质: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2).设置位置: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3).允许面积:用房面积不超过300m2。

(4).耐火极限:楼板:不低于1.50h;隔墙:不低于2.00h。

(5).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问: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1).根据“建规” 5.3.5条要求,商业服务网点内不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2).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作为辅助用房,楼梯不做防火要求(如照片所示);如果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其楼梯宽度、坡度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并且网点内任一点到首层疏散门的距离应满足“建规”5.3.13条第4点的要求。

(共同学习本条具体内容)5.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建规:高规:无建筑分类3.0.1中,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将高层建筑划分成一、二两类。

5.1.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3.0.2中, 将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两级。

6.建筑构件耐火极限(h):建规:高规:表5.1.1:表3.0.2:构件一级二级构件一级二级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不燃烧体承重墙不燃烧体不燃烧体3.00 2.00 2.00 2.007.自动扶梯:建规:高规:5.3.6对于自动扶梯无明示,自动扶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有些设计单位甚至消防建审机关将其计入安全疏散楼梯之一。

(以江西为例)8.木结构建规:5.5木结构民用建筑5.5.1当木结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满足表5.1.1 的规定时,木结构可按本节的规定进行建筑防火设计。

引入《木结构设计规范》中第10章“木结构的防火”内容。

表5.5.1木结构建筑中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件名称防火墙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难燃烧体1.00墙、楼梯间和电梯井墙体非承重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难燃烧体1.00房间隔墙难燃烧体1.00多层承重柱难燃烧体1.00单层承重柱难燃烧体1.00梁难燃烧体1.00楼板难燃烧体1.00屋顶承重构件难燃烧体1.00疏散楼梯难燃烧体1.00室内吊顶难燃烧体1.00注:1屋顶表层应采用不可燃材料;2当同一座木结构建筑由不同高度组成,较低部分的屋顶承重构件必须是难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5.2木结构建筑不应超过3层。

不同层数建筑最大允许长度和防火分区面积不应不应超过表5.5.2的规定。

表5.5.2木结构建筑层数、长度和面积层数最大允许长度(m)每层最大允许面积(m2)1层10012002层809003层606005.5.3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3.3的规定。

表5.5.3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筑耐火等级或一、二级二级木结构建筑四级类别木结构建筑8.09.010.011.05.5.4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结构民用建筑之间的外墙均无任何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0m。

5.5.5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它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外墙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10%时, 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5.5的规定。

外墙开口率小于10%时的防火间距(m)建筑耐火等级或类别一、二、三级木结构建筑四级木结构建筑 5.00 6.007.00高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适用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所以不包括木结构建筑》。

9. 消防车道:建规:高规:6.0.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同行, 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4.3.1高层建筑的周围, 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160m 。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 或总长度大于220.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 消防车道。

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l50m 或总长度超过220m 时, 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 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

住宅建筑规范:9.8.1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与“高规”产生了矛盾,但“高规”应服从“住规”。

)10. 建筑物内的隔墙:建 规: 高 规:7.2.4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5.2.6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11.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建规:高规:7.2.7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0.8.2高度小于0.8m的建筑幕墙无窗槛墙或窗槛墙, 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12.防烟楼梯间:建规:高规:7.4.3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7.4.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6.2.5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6.2.5.1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13.管道井:建规:高规:7.2.10建筑内的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3.3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14.消防电梯前室:建规:高规:7.4.11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6.3.3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3.3.4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15.疏散门开启方向:建规:高规:7.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 人数不超过60 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5.4.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问:“建规”、“高规”都谈到, 在防烟前室内墙上不能开设除楼梯间及前室门外的其它门窗洞口,如果是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如果前室内的墙上不开窗如何进行排烟?答:应该说,这是理解上的不仔细,要注意:说的是前室里面的“内墙”,而并非是前室内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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