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VS《高低规》合订本要点对比汇报-2014.06-R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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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学习笔记

《高规》学习笔记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1、甲、乙、丙类建筑分别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的简称。

特殊设防类: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此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

简称甲类。

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

简称乙类。

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的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适度设防类:使用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发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

简称丁类。

2、3.1.6房屋高度不低于150m的高层建筑外墙宜采用各类建筑幕墙。

3、《高规》3.3.1条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6、3.4.5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

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 级高度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

B 级高度建筑、超过A 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 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 及高度建筑不应大于0.9,B 级高度建筑、超过A 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

7、3.4.10防震缝设置规定: (1)、框架结构(包括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当高度不超过15m 时不应小于100mm ;高度超过15m 时,6度、7度、8度和9度分别每增加高度5m 、4m 、3m 和2m ,宜加宽20mm ; (2)、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剪力墙结构房屋的防震缝宽度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均不宜小于100mm ; (3)、防震缝两侧结构类型不同时,宜按需要较宽防震缝的结构类型和较低房屋高度确定缝宽。

建规》《高规》修订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及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研讨会纪要

建规》《高规》修订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及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研讨会纪要

1. 问:“高规”1.0.3.1条: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而2.0.17条中却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不超过二层的商业网点。

请问:“高规”对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适不适用?答:应该删去“首层”二字(规范失误)按住宅处理。

2. 问:“高规”1.0.3.1所说的“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是否仅指住宅?可不可以将小旅馆、中小学生宿舍以及单位员工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等也涵盖进去?答:高规不允许,不能。

公共集体使用包括宿舍、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按旅馆。

3. 问:“建规”1.0.2-1所说的“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指的是哪类居住建筑?包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答:住宅、宿舍、公寓不包括小旅馆、大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

有旅客就按公共建筑处理,因为公共人员来往不熟悉周围情况。

4.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高规1.0.4条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24m以及人防。

5. 问:一、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是指:1)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面积之和;2)一幢楼的首层和二层中每间铺面内1层和2层面积之和。

1)或2)?答:应2)6. 问:第三层的住宅和下面一、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均由一人购买,可否将第三层住宅的地板打通,通过简易楼梯下到二层的商服网点内?答:不可以。

7. 问: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建规5.3.5,不需要。

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作为辅助用房,对楼梯不做要求。

8. 问:相邻三间商服网点均由一个买主购得,为了内部管理方便,将三间铺面隔墙贯通,安装防火门将三者分隔成三个防火单元,这样做可以吗?答:不可以。

必须完全分开。

《建规高规合订本》课件

《建规高规合订本》课件

绿色化
合订本将更加注重绿色建筑和节 能减排,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
发展。
人文化
合订本将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关 注建筑使用者的需求和体验。
合订本对未来建筑行业的影响
促进建筑行业规范化发展
合订本的修订和完善将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整 体水平。
推动建筑技术创新
合订本将鼓励建筑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推动建筑行业的进步。
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规定。
CHAPTER 03
《建规高规合订本》的实践 应用
合订本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与构造
合订本提供了建筑设计方面的规范和 标准,有助于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遵 循相关规定,提高设计质量和安全性 。
合订本对于建筑结构、构造等方面有 详细的规定和指导,有助于设计师合 理选择建筑材料、结构形式等,提高 建筑物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建规高规合订本》 PPT课件
目录
• 《建规高规合订本》概述 • 《建规高规合订本》的主要内容 • 《建规高规合订本》的实践应用 • 《建规高规合订本》与其他建筑规范的关
系 • 《建规高规合订本》的未来发展
CHAPTER 01
《建规高规合订本》概述
合订本简介
பைடு நூலகம்
《建规高规合订本》是将《建筑 规范》和《高层建筑规范》两个
提高建筑品质
合订本将注重提高建筑品质,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舒适、健康的 建筑环境。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与其他建筑规范的协同作用
共同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协同作用,各种建筑规范可以共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建筑品 质和安全性。
互相借鉴与完善

高规不同理解

高规不同理解

高规自2002年6月颁布以来,各地在设计中,在对高规的应用实施中,大部分都能遵循高规的要求,但是对于高规中涉及些条文,由于缺少具体量化或各地对规范条文理解不同,在应用中各地也出现不同的差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也结合当地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相继发布本地的技术措施或规程。

本话题通过对国家规范高规(JGJ3-2002)及其宣贯材料、《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补充规定”等谈谈各地对高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一、部分短肢墙结构根据高规7.1.2条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即只能采用部分短肢剪力墙。

对于部分短肢墙结构的定义,高规只明确这种类型结构中的一般剪力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不宜小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50%(高规7.1.2第2条),而对于短肢剪力墙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量化指标。

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下文简称《抗震解答》中黄小坤认为“一般情况下,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倾覆力矩可占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40%~50%”同时认为“一般剪力墙结构中,如果存在少量的短肢剪力墙,则不必要遵守高规7.1.2条的规定”2、《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以下简称《北京技术细则》P86页5.5.5条规定:当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虽为5~8,但墙肢二侧均与较强的连梁(连梁净跨与连梁高度之比≤2.5)相连时或有翼墙相连的短肢墙(翼墙长度应不小于墙厚度的3倍),可不作为短肢墙。

短肢墙较多结构定义:可按结构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竖向荷载与总竖向荷载的比例来判定,当由短肢剪力墙负荷楼面与全部楼面面积之比超过50%时,应定义为短肢墙较多结构。

3、《上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指南》(下面简称《上海超限指南》认为:当短肢剪力墙截面面积不大于全部剪力墙截面面积的20%时,可以按全部落地剪力墙控制建筑物高度,同时明确规定了短肢墙部分的抗震措施仍应按短肢墙规定执行。

建规与高规修改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

建规与高规修改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

建规与高规修改后重点条文对比分析一、前言:本次参加的《建规》《高规》培训班相对前次培训班收获较大,学到的东西较多,其原因是主讲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高规修订组组长)、针对性(条文对比和常见疑难条款)、研讨性(学生和主讲人共同讨论交流)。

我认为今后参加类似的培训班主要看主讲人的权威性及经验如何,不能盲目的参加各种学习班。

本培训班答疑的问题仅代表王谓云老师个人观点,不代表高规组集体讨论答复的正式意见。

据我所知防火规范参编人员在个别条款解释上往往有不同看法和理解,所以王谓云老师的全部解释不能同时被全国各地消防审批、图纸审查等部门的人员都了解并取得共识。

在各地区防火设计报审过程中,由于防火审批部门专业人员水平差异还会遇到对条款的不同解释,遇到这种情况如设计人员解释不通,最后还要服从防火审批部门的意见。

二、答疑主要内容: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含商业网点)与10层及10层以上的高层居住建筑(含商业网点)在概念上有何不同?答:多层居住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员工宿舍(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术语——居住建筑: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而高层居住建筑在防火设计中的概念仅指住宅不包括集体宿舍、员工宿舍,后者按公共建筑对待。

在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4.5.4,宿舍属于居住建筑,但又有公共建筑人员密集、人流交通量大和使用时间集中的特点。

2、《建规》中的建筑高度为平屋顶时(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如何计算?答:应按靠女儿墙处屋面完成面的高度来计算(包括结构楼板以上的各构造层的厚度),也就是说消防人员登上平屋面的第一落脚点。

女儿墙不论多高均不计算在内,因现代消防车登高能力不成问题,最高可达75M。

3、商业网点的疏散距离如何确定?答案A:高规组王工——一、二层房间最远点至楼梯间或室外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袋型走道疏散的规定,即22M。

答案B:王谓云老师——二层房间最远点至一层室外出口的距离按商店营业厅要求不小于30M。

(两人两种解释)(我本人赞成答案A)4、首层及二层商业网点、一层平面如何设疏散门?答案A:王谓云老师——《高规》≤60M2、《建规》≤120M2,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结构设计师对《高规》内容整理

结构设计师对《高规》内容整理

根据《高规》内相关条文进行整理与摘录,现将相关规定与要求整理,请设计同行人员参考。

3 荷载和地震作用3.1 竖向荷载3.1.1 高层建筑结构的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3.1.2 施工中采用附墙塔爬塔等对结构受力有影响的起重机械或其他施工设备时应…3.1.3 旋转餐厅轨道和驱动设备的自重应按…确定。

3.1.4 擦窗机等清洗设备应按…确定其自重的大小和作用位置。

3.1.5 直升机平台的活荷载应采用下列两款中能使平台产生最大内力的荷载:1 直升机总重量引起的局部荷载,按…确定。

对具有液压轮胎起落架的直升机,动力系数可取1.4;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局部荷载标准值及其作用面积可根据直升机类型按表3.1.5取用;2 等效均布活荷载…。

3.2 风荷载3.2.2 基本风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采用。

对于…高层建筑,应按…采用。

3.2.9 檐口、雨篷、遮阳板、阳台等水平构件,计算局部上浮风荷载时,风荷载体型系数μs不宜小于…。

3.2.10 设计建筑幕墙时,风荷载应按…采用。

3.3 地震作用3.3.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地震作用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类建筑:应按…计算,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2 乙、丙类建筑:应按…计算。

3.3.2 高层建筑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1 一般情况下,应允许在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时,应…;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计算…(注意:不必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其他情况,应计算…;(见下条3.3.3)3 8度、9度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考虑…;4 9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作用。

3.3.3 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影响。

每层质心沿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偏移值…3.3.4 高层建筑结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下列地震作用计算方法:1 高层建筑结构宜采用…法。

《高规比较》课件

《高规比较》课件

规划内容
《高规》更侧重于城市总体布局、交通体系规划、绿地系 统规划等方面;而《低规》更关注于社区设施配套、建筑 风貌控制、环境整治等方面。
05
《高规》与《低规》的案 例分析
《高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高层住宅楼
案例二
某高层办公楼
案例三
某高层商业中心
《低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多层住宅楼
案例二
某多层办公楼
果。
《高规》与《低规》实施难度的比较
技术要求差异
《高规》和《低规》在技术要 求上有明显差异,前者更高。
协调难度对比
由于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和部门 不同,协调难度各有特点。
资源投入对比
实施《高规》的资源投入明显 高于《低规》。
实施周期长短
《高规》的实施周期长于《低 规》,但两者都有一定的周期
性要求。
04
03
《高规》与《低规》的实 施难度
《高规》的实施难度
技术要求高
《高规》涉及的技术问 题较为复杂,需要较高 的专业技能和经验来解
决。
资源投入大
实施《高规》需要大量 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投 入,对资源的要求较高

协调难度大
实施《高规》可能涉及 多个部门和多方利益,
协调工作较为困难。
实施周期长
《高规》的实施过程可 能较长,需要长时间的
持续推进和监管。
《低规》的实施难度
01
02
03
04
技术要求较低
相比《高规》,《低规》的技 术要求较低,实施难度相对较
小。
资源投入较少
实施《低规》所需的资源相对 较少,降低了实施的门槛。
协调难度较小
由于《低规》涉及的利益相关 方较少,协调工作相对简单。

高规、砼规、抗规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的处理(值得收藏)

高规、砼规、抗规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的处理(值得收藏)

高规、砼规、抗规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的处理本文中提到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简称为《砼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简称为《抗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简称为《高规》.笔者把在学习和执行新规范的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提出来,和同行一起讨论,共同提高对新规范的理解,不妥之处还望同行多多指正.1钢筋的质量要求《砼规》第4.2.2条要求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在《砼规》里列为强条,而在《抗规》第3.9.2条结构材料指标章节中就未列出此要求,《高规》第3.2节中未具体列出此条,但在第3.2.3条中笼统地要求钢筋及其性能应符合《砼规》的有关规定.因为强度标准值保证率的要求不是抗震对钢筋性能的要求,但这是对钢筋质量的基本要求,应在结构总说明中把此条写入,否则可能存在违反强条的情况.2箍筋优先选用何种钢筋三本规范对箍筋钢筋的选用原则的提法也不尽相同,《砼规》第4.2.1-3条规定箍筋宜采用HRB400,HPBF400,HPB300,HRB500,HRBF400钢筋,也可以采用HRB335,HRBF335钢筋.该条是把HRB400级钢筋摆在优选的第一位,把HRB335级钢筋放在第二位;《抗规》第3.9.3-1条规定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335级的热轧钢筋,也可以选用HPB300级热轧钢筋,该条是把HRB335钢筋放在选用首位;《高规》第3.2节中对箍筋的选用未作任何规定.根据国家主管单位提出的“四节一环保”的要求,提倡应用高强、高性能钢筋,限制并准备逐步淘汰HRB335级热轧带肋钢筋的应用,所以在选用箍筋时按《砼规》第4.2.1-3条执行是很合理的.笔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8~12的HRB400钢筋容易买到,且HRB400级钢筋价格每吨只比HRB335钢筋贵一百多元.当有的业主对含钢量经济性提出要求时,或对那些受力不大,主要由构造配箍控制的构件采用HRB335钢筋也是允许的,也没有违反规范.对于一些既有结构的设计或一些边远地区的工程在规范的过渡期可以允许采用HPB235级光圆钢筋.3钢筋的强度比《抗规》第3.9.2-2-2条要求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此条在《抗规》里是列为强条.《砼规》第11.2.3条完全同《抗规》第3.9.2条,但《高规》第3.2.3条内容虽同《抗规》,但不是作为强条出现,而是一般性条文.建议结构总说明中应把此条作为强条列入,从严处置,因为施工图审查抽检时,各人把握尺度不一,还是写上为好.4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当主楼地下一层与其以外地下室一层为整体时,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地下室的抗震等级,《抗规》和《高规》的提法是不一样的.《高规》3.9.5条规定,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相关范围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相关范围一般取主楼周边外延1~2跨的地下室范围.也就是说主楼以外1~2跨范围的地下一层抗震等级应按主楼结构采用.当主楼与裙房为一体时,主楼以外不小于裙房3跨范围内的地下一层应采用主楼的抗震等级.而《抗规》第6.1.3-3条中没有提到地下一层相关范围如何取值,只是笼统提到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没有提到地下一层相关范围,两者提法是有区别的.《砼规》第11.1.4-3条的提法和《抗规》是一致的.在实际工程中常常碰到主楼以外是连通的地下车库(住宅类建筑中常见),一般无上部结构,地下车库抗震等级如何定,可能会有不同的定法,笔者认为高层建筑宜执行《高规》,不属高层的按《抗规》执行,这样做是偏于安全的,当然这样做会给设计在表达上带来一些麻烦.5楼层侧向刚度比抗震设计时,三本规范对高层建筑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比的提法也不全一样,《高规》要求最严,《高规》3.5.2条提出两种侧向刚度比,即γ1和γ2,γ1是对框架结构而言,本层与上层γ1不宜小于0.7,与相邻上部三层刚度平均值γ1不宜小于0.8.γ2是对框剪、板剪、剪力墙、框筒、筒中筒等结构而言,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γ2不宜小于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邻层高的1.5倍时,该比值γ2不宜小于1.1;对结构底部嵌固层,γ2不宜小于1.5.以上都是2010版《高规》新提出的要求.《抗规》和《砼规》未提出γ2的以上要求,而γ1对《抗规》来说是用来判断所有结构竖向不规则的指标,提法上是不同的.故高层建筑应按《高规》执行,多层可按《抗规》执行.在审查电算资料时,不要忘记查看γ2的要求(注意γ2用的是层间剪力与层间位移比刚度).6有裙房时的加强区高度《抗规》6.1.10条文说明中提到,主楼与裙房顶对应的相邻上下层需要加强,此时,加强部位的高度也可以延伸至裙房以上一层.《高规》7.1.4-2条指定底部加强部位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砼规》对此没有作任何规定.《抗规》(08版)6.1.10条的条文说明中提到,裙房与主楼相连时,加强范围宜高出裙房至少一层,《抗规》(10版)删除此条,改为也可以延伸至裙房以上一层,其修订背景条文说明中没有阐述.有专家提到,有裙房时,主楼加强部位的高度应至少延伸至裙房以上一层,以上规定不是很一致,执行起来不好把握,加强部位要不要高出裙房顶一层,各院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定法,这就会与审图者产生争执.笔者认为主楼层数较多,而裙房层数较少时,按《抗规》执行较合理,“较多”和“较少”由设计人员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而定.2010版SATWE在确定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高度时,总是将裙房以上一层作为加强区高度判定的一个条件,如果不需要,直接将裙房层数填为零即可.裙房层数SATWE仅用作底部加强区高度的判断,规范针对裙房的其他相关规定,程序并未考虑.7抗震墙竖向分布筋直径大小《抗规》第6.4.4-3条规定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均不宜大于墙厚的1/10且不应小于8mm;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高规》第7.2.18条规定竖筋和水平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 (无不宜小于10mm的规定).《砼规》第11.7.15条规定剪力墙水平和竖向分布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竖向分布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提法与《抗规》一样.自执行新规范后,有的院执行了《抗规》,竖筋统统采用10,有的院按《高规》执行,竖筋直径仍采用8.高层住宅量大面广,开发商往往对设计院提出含钢量要求,前几年200厚的剪力墙在某高度以上水平筋及竖筋都配成φ8@200,也满足配筋率要求,施工方基本是认可的,没有提出疑义,所以笔者认为当业主对含钢量没有提出要求时,就按《抗规》执行,若业主对含钢量提出要求时,就按《高规》执行,两者都符合要求.8跨高比较小的连梁要不要加交叉钢筋《抗规》第6.4.7条规定,跨高比较小的高连梁可设水平缝形成双连梁、多连梁或采取其他加强受剪承载力的构造,何种构造没有提及.《高规》对这类连梁是采用控制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和最大配筋率的做法,《高规》第7.2.24条规定,跨高比≤0.5,抗震设计时,其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为0.20%和45ft/fy的较大值;0.5<跨高比≤1.5时,最小配筋率取0.25%和55ft/fy的较大值;跨高比>1.5时,按框架梁要求.《高规》第7.2.25条对连梁顶面及底面单侧纵筋最大配筋率也做了规定,跨高比≤1.0,最大配筋率为0.6%;1.0<跨高比≤2.0时,最大配筋率为1.2%;2.0≤跨高比≤2.5时,最大配筋率为1.5%.另外《高规》还通过7.2.22条和7.2.23条对截面平均剪应力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验算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砼规》第11.7.10条规定,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连梁,当跨高比≤2.5时,除设普通箍筋外宜另配置斜向交叉钢筋(连梁截面宽度≥250时可采用交叉斜筋配筋,其宽度≥400时,可采用集中对角斜筋配筋或对角暗撑配筋).《砼规》交叉斜筋配筋是根据近年国内外试验结果及分析得出的,集中对角斜筋配筋和对角暗撑配筋是参考美国相关规范的相关规定和国内外进行的试验结果给出的.《砼规》对跨高比较小的连梁另加配交叉斜筋的三种做法已入到国标11G101-1节76页,大家可按国标执行,审图人不会提出疑议.9抗震墙构造边缘构件阴影区范围《抗规》图6.4.5-1中转角墙阴影区每边≥400,且出墙边≥200;《砼规》图11.7.19同《抗规》;而《高规》图7.2.16的转角墙阴影部分无总宽规定,出墙边为300,翼墙出墙300.《抗规》图6.4.5-1翼墙阴影部分有总宽要求;无出墙边长度要求,《砼规》图11.7.19中翼墙总宽≥400,出墙边≥200;《高规》仅标出墙边300;三本规范标注均有所不同.参照有关资料,以上不同之处高层建筑可按《高规》执行,多层可按《抗规》执行,也可以按11G101-1节73页执行.10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是否扣除箍筋重叠部分《抗规》第6.3.9-3-1条的条文说明提到本次修改,删除89规范和01规范关于复合箍应扣除重叠部分箍筋体积的规定,因重叠部分对砼的约束情况比较复杂,如何换算有待进一步研究;《高规》第6.4.7-4条同《抗规》观点,计算复合箍筋的体积配箍率时,可不扣除重叠部分的箍筋体积;只有《砼规》第11.4.17-1条规定ρv计算中应扣除重叠部分的箍筋体积.在实际工程中大都采用《抗规》和《高规》的方法,计算起来也方便,偏于安全,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体积配箍率通常也是采用不扣除重叠部分箍筋的计算方法.11框剪结构的暗梁设置《抗规》和《高规》对此要求也不一样,《抗规》第6.5.1-2条规定,有端柱时,墙体在楼盖处宜设置暗梁,(由原来的“应”改为“宜”),暗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厚和400的较大值;《高规》第8.2.2-3条规定,与剪力墙重合的框架梁可保留,亦可做成宽度与墙厚相同的暗梁,暗梁截面高度可取墙厚的2倍或与该榀框架梁截面等高;《砼规》无此章节.以上可看出两本规范对设暗梁的措辞上和截面大小上是不一样的.《抗规》第6.5.1条的条文说明指出,对于有端柱的情况,不要求一定设置边框梁,有边框梁柱的抗震墙很有可能成为高宽比小的矮墙,强震作用下发生剪切破坏,同时,抗震墙给柱端产生很大剪力,使柱端剪坏,这种破坏形态对结构抗地震倒塌是非常不利的.《高规》8.2.2条的条文说明就没有作什么说明.笔者认为,可按《抗规》执行.框剪结构的明框梁或暗梁如何设置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定,是设明框梁好,还是不设明框梁,是仅设暗梁好,还是暗梁也不设好,这需要通过大量试验和震害的分析来定,有的文章还主张设边框柱梁,这样能约束墙在地震作用下的变形,对抗震有利,现在是各说各有理,但最终应以规范为准.12楼层剪力增大系数《抗规》第3.4.4-2条规定,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高规》第3.5.8规定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规程第3.5.2,3.5.3,3.5.4条要求的楼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乘以1.25的增大系数.除增大系数两本规范不一样外,《抗规》对地震剪力采用什么值没有像《高规》那样明确.一般处置办法是高层建筑按《高规》执行,非高层建筑按《抗规》执行.13钢筋代换《抗规》第3.9.4条规定,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并以强条出现.《高规》第3.2节中未提及此问题.《砼规》第4.2.8条对钢筋代换提出更多的具体要求,但是以一般性条文出现,除应满足承载力和最小配筋率以外,还要满足伸长率、裂缝宽度、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抗震设计时应执行《抗规》,总说明中应写上《抗规》第3.9.4条,非抗震设计时,可按《砼规》执行.以上是笔者在审图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表达了自己的愚见,由于对新规范的学习和理解还不够深入,不妥之处,愿同行发表自己的观点,以便更准确地执行新规范.《抗规》和《高规》要求不一致之处10点总结1、抗规5.2.7条:8度和9度时建造在Ⅲ、Ⅳ类场地,采用刚性较好的筏基和桩箱联合基础的砼高层建筑,当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处于特征周期Tg的1.2倍至5倍范围时,水平地震力可折减.而高规无此规定.2、抗规6.4.6条1款:一,二级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墙肢底截面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轴压比小于一级0.1(9度),一级0.2(8度),二级0.3时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高规7.2.15条:一,二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墙肢端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3、抗规表6.4.8:抗震墙构造边缘构件有底部加强部位抗震一、二级纵向钢筋及箍筋要求;高规表7.2.17中未列出.4、高规7.1.5条:较长的剪力墙宜开设洞口采用弱连梁连接;抗规6.1.9条1款:较长的抗震墙宜开设洞口连梁的跨高比宜大于6.5、高规7.1.9:抗震设计时一般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墙肢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抗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嵌固部位以上墙肢总高度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且不大于15m.6、高规7.2.2条1款:一、二级抗震等级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抗规6.4.1条不宜小于200m,砼规同抗规.7、高规7.2.2条6款:剪力墙有地震作用组合时,验算剪压比时剪跨比λ大于2.5或不大于2.5,砼规同高规;抗规,验算剪压比时剪跨比λ大于2或不大于2.8、高规7.2.11条:偏心受压剪力墙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7.2.11-1,7.2.11-2)中A为剪力墙截面面积,但未说明是否包括翼缘面积;砼规10.5.5条:公式(10.5.5)中A为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其中翼缘的有效面积可按10.5.3条规定的翼缘计算宽度确定.9、高规10.2.7条:当框支层为1~2层时,框支柱数目不多于10根的场合,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底部剪力的2%,框支柱数目多于10根的场合,每层框支柱所受的剪力之和应取底部剪力的20%;当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框支柱数目不多于10根的场合,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底部剪力的3%,框支柱数目多于10根的场合,每层框支柱所受的剪力之和应取底部剪力的30%;而抗规比较简单:框支柱承受的最小地震剪力,框支柱数目多于10根的场合,框支柱所受的剪力之和不应小于该层地震剪力的20%;框支柱数目小于10根的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不应小于该层地震剪力的2%.10、抗规表6.1.1注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高规10.2.2条:底部大空间部分框支剪力墙高层建筑结构在地面以上的大空间层数,8度时不宜超过3层,7度时不宜超过5层,6度时其层数可适当增加.抗规、高规、砼规对约束边缘构件设计的要求一、共同点:1、都要求一、二级抗震设计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的墙肢端部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一、二级抗震设计剪力墙的其它部位以及三、四级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的剪力墙肢端部均应设置构造边缘构件.2、约束边缘沿墙肢的长度任何情况下不少于450㎜和1.5倍墙厚.当有端柱、翼墙或转角墙时,尚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肢方向截面高度加300㎜;同时应满足下表要求:3、三规的轴压比取值相同:Hw为墙肢长度剪力墙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大轴压比5、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面积体积配筋率一、二级抗震分别不小于为1.2%和1.0%.4、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箍筋一、二级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均不应小于8㎜、箍筋间距分别不应大于100㎜和150㎜.这是三规中一致的.配箍特征值λν都为0.2.二、不同点:1、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面积体积配筋率一级抗震为1.2%,二级抗震为1%,但对纵向钢筋最小配筋量《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高于其它两个规范.“高规”要求一、二级抗震设计时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钢筋分别不应小于6φ16和6φ14.而“抗规”和混规要求一、二级抗震设计时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钢筋分别不应小于6φ14和6φ12.我的理解是:如果是高层建筑结构必须满足“高规”的要求,如果是多层建筑可以按“混规”执行.不能打擦边球.我亲自做过一个项目,29层,短肢剪力墙结构,二级抗震,底部加强部位约束构件的配筋都是φ12.这是严重违规的,至少6φ14.2、“混规”对三级、四级抗震底部加强部位及其它部位的纵向钢筋、箍筋、拉筋的最小值都作了明确规定,而其它“二规”则语焉不详.3、“混规”11.7.14第4条要求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筒中筒结构的内筒,一、二级抗震等级筒体角部的边缘构件应按下列要求加强: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应取墙肢截面高度的1/4,且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应全部采用箍筋;底部加强部位以上的全高范围内的转角墙宜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仍按墙肢截面高度的1/4.其它“二规”没有对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筒中筒结构的内筒,一、二级抗震等级筒体角部的边缘构件作出规定.《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适用于一切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凡是混凝土结构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不管是建筑专业还是其它专业均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选用于一切建筑抗震设计,凡是建筑设计要求设防的必须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仅适用于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的设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除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外还需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如果高层建筑建筑有抗震设防要求的还须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这就是“三规”之间的关系.“平法”中关于剪力约束边缘构件的构造做法不过把规范搬过来而已,并不是陈青来的独创.有些项目规模较大,业主聘请了几家设计院,设计出来钢筋含量悬殊很大,业主要求他们作出合理的解释,设计院都是“有理有据”,有的说是按此规范,而有的是按彼规范,依据的规范不同,自然计算出来的配筋就有所不同.其次是有的按规范的上线,有的是按规范的下线,反正都是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但即使是同一规范,上线与下线之间钢筋用量相差很大.有的设计过于保守,有的是算不清多配筋,没有进行必要的优化,结果造成极大的浪费;而有的设计又过于大胆,钻规范的空子,与规范打擦边球,弄得结构安全冗余度很低.过犹不及,过分的保守和过分的节约都是有害的,结构设计要体现中庸之道的理念,使结构既有很高的安全度,又不至于造成无谓的浪费.钢筋翻样经常遇到同样的结构类型,同样的层数,同样的地区,仅仅因为不同的设计师,钢筋含量天壤之别,发现钢筋经验指数参考价值不大,上下幅度太大,适用范围有限.所以不能靠钢筋指数来估算建筑钢筋用量,必须老老实实一个一个构件一根一根钢筋不厌其烦地去认真计算.定额中钢筋含量基本上也是没有多大意义,这就是钢筋算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之所在.。

《建规》、《高规》执行中若干技术问题探讨

《建规》、《高规》执行中若干技术问题探讨

《建规》、《高规》执行中若干技术问题探讨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建筑形式、结构和功能都在不断的进步和创新,大型的、综合性的公共建筑鳞次栉比,功能愈来愈复杂。

建筑防火设计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规范中未能做出规定的和存在的一些模糊、不明确、执行起来有困难的方面,使各相关部门间产生分歧或争议,给消防监督部门在监督执法上产生消极的影响。

笔者现就《建规》、《高规》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来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关键词:消防扑救面;歌舞娱乐场所;商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经过了多次修改,每次修订都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并认真总结历次建筑火灾中的经验和教训,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使得其日趋成熟和更加完善,对有效预防火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建筑产业迅猛增长,城市中涌现出大量的高层、地下、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体量大、功能复杂的建筑,给建筑防火设计和审批带来新的挑战。

另外,由于规范中存在的不完善环节以及对规范的理解不同,往往造成在规范执行中出现大量问题,笔者通过日常的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将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1、大型商业综合体不断涌现,建筑体积大、纵深长、跨度大,设置在建筑中部的疏散楼梯在首层的出口无法直通室外,若不在建筑中部设置疏散楼梯,又无法解决疏散距离过长的问题,形成矛盾。

解决措施:可在该出口与商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之间采取设置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形成封闭空间作为亚安全区域,用于人员疏散。

该封闭空间内设置机械排烟、应急照明等安全措施。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颁布执行时间为1998年,随着社会发展,汽车4S店大量涌现,其功能兼顾汽车销售、维修、办公等功能为一体,超出单一的修车库概念,延续使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对汽车4S店进行审批已经落后,急需出台专业的汽车4S店规范。

混规、抗规、高规三规范比较

混规、抗规、高规三规范比较

1.开洞剪力墙在水平荷载下的受力特点1)独立剪力墙肢不开洞、开小洞;2)连肢剪力墙(开大洞);3)规则开洞和不规则开洞(错洞墙和叠合错洞墙);4)强连梁、弱连梁。

2.关于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的界定1)高规规定;2)广东补充高规规定;3)北京细则规定7.1.6 当剪力墙或核心筒墙肢与其平面外相交的楼面梁刚接时,可沿楼面梁轴线方向设置与梁相连的剪力墙、扶壁柱或在墙内设置暗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1、2、3、款略):4 应通过计算确定暗柱或扶壁柱的竖向钢筋(或型钢),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不宜小于表7.1.6的规定。

5.梁水平钢筋在墙(扶壁柱)内的锚固。

6.暗柱、扶壁柱箍筋配置要求。

增加暗柱、扶壁柱的竖向钢筋的总配筋率最小要求和箍筋配置要求,并强调楼面梁水平钢筋伸入墙内的锚固要求,钢筋锚固长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7.1.7 当墙肢的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4时,宜按框架柱进行截面设计。

1.取消原条文中小墙肢规定,将4<hw/bw≤8的剪力墙定为短肢剪力墙,将hw/bw≤4的剪力墙按柱进行截面设计。

2.与混规9.4.1一致,与抗规6.4.6条(不大于3)有区别。

7.1.8 抗震设计时,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B级高度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布置短肢剪力墙,不应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2.房屋适用高度应比表3.3.2-1规定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7、8(0.2g)和8(0.3g)度时分别不宜大于100m、80m和60m。

注:1.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2.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30%的剪力墙结构。

新规和旧规的变化条文对比剖析学习资料

新规和旧规的变化条文对比剖析学习资料

☆☆☆新规范整体解读☆☆☆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

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术语解读——建筑高度的计算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夹层的处理回答: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

问题2: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回答: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

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做了明确的规定。

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术语解读——裙房的最新界定术语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回答:包含一、二层:不能再视为商业网点术语解读——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闫如何区别?回答:1、三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2、有一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间;3、周围都有建筑构配件或有门的楼梯就形成楼梯间;4、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

《建规高规合订本》课件

《建规高规合订本》课件

1
标准化的项目分类
建规高规合订本的内容以各项建筑标准为主,细分为建筑设计、施工、检测等, 规范工程全生命周期。
2
实用性强
建规高规合订本是结合实际应用需要编写的,注重规范性与实用性的平衡,细致 地规范了各个环节的规范。
3
不断更新
建规高规合订本以科技含量高、覆盖面规高规合订本是一个权威、实用、不断更新的规 范性文献,对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起到了重要的推 动作用。
结论
建筑领域需要一个全面、权威、实用、不断更新的 规范资源,建规高规合订本完全满足了这个需要。
建规高规合订本的应用领域
建规高规合订本的应用范围广泛,以下领域是其中之一。
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面临更多的安全隐患, 需要更加严格的规范控制。
室内设计
规范的室内设计能够保障人们的 生命安全,提高生活质量。
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期间,严谨的规范是保 障施工安全的关键。
建规高规合订本的编写和更新过程
建规高规合订本的编写和更新涉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需要有合作、协商、沟通、审定等多个步骤。
2 解决方案
3 成果与收益
龙泉苑项目是一栋高20层 的住宅楼,施工期间由于 规范控制不到位,发生了 多项危险事件。
在企业内部梳理规范,应 用建规高规合订本,从而 更加科学地进行安全规范, 提升工地安全。
实现工程安全,避免发生 质量事故。此外,提高规 范制定的科学性、专业性 和实用性。
结论和总结
建规高规合订本是一个行业规范化的标志,其在建筑领域的作用不容忽视。
《建规高规合订本》PPT 课件
本课件为您介绍《建规高规合订本》——一份重要的规范性文献,涵盖多个 应用领域,对标国际先进水平。
什么是建规高规合订本?

高低住规问题探讨

高低住规问题探讨

住宅的防火设计要求明显低于公共建筑的防火设计,住宅的防火设计涉及到的规范较多,该文系统地对住宅的防火设计进行了阐述。

规范对住宅的防火设计交叉内容较多,另外,住宅建筑的开发量与日俱增,容易遇到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同时,文章将对住宅防火设计中有关规范衔接方面的问题和一些新问题新情况进行进一步探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等规范均对住宅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往年的火灾案例表明住宅的火灾危险性远远低于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其防火设计要求与公共建筑差异较大,笔者就住宅的防火设计要点进行了阐述。

由于规范规定不可能面面俱到,再加上近年来住宅建筑的开发量日益增大,住宅的防火设计经常遇到一些新问题,笔者将就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1几个值得注意的术语1.1商业服务网点《建规》与《高规》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解释不一致,《建规》规定商业服务网点仅指底层设置的公共服务用房,《高规》规定商业服务网点指底部两层设置的公共服务用房,另外《高规》明确了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m2是指底部两层叠加的总建筑面积而非一层面积。

在日常设计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幢9层底部两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按《建规》要求需按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商住楼按《高规》要求考虑防火设计,而参照《高规》之规定该工程应按层数为9层的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可按《建规》进行设计。

考虑到两个规范的衔接问题,笔者认为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可按《高规》执行。

1.2单元式、塔式高层住宅《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单元式高层住宅指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设计中往往遇到只有一个单元的高层住宅,因无相邻单元,不可能做到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考虑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可按塔式住宅之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由多户住宅组成一个单元且存在多个单元的单元组合式住宅考虑到其疏散可在屋顶连通,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完全可以满足单元式住宅要求,笔者认为可按单元式住宅考虑防火设计而不需按塔式住宅考虑。

对《高规》有疑问的进来

对《高规》有疑问的进来

对《高规》有疑问的进来今天请到了《高规》编制组组长王老师,大家对《高规》有何疑问请马上提问,我尽量向他咨询。

问题得有一定质量。

王老师,请教三个问题1、防排烟的问题,对通风空调系统和排烟系统合用的情况,我对条文解释不太明白没,请讲解一下。

2、高规对建筑有一个要求,说楼梯间应通向顶层,坡屋顶的建筑是否要遵守这一条。

3、关于高规对裙房的定义,裙房是否只是高度上的定义,而不管裙房面积多大,只要不超过24m就都可以算裙房?1、对通风空调系统和排烟系统合用的问题,可以参考《高规》8.4.10条的条文说明,讲的很清楚,同时,你也可以参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条文及条文说明。

2、《高规》中提到的疏散楼梯通向屋顶,目的是把屋顶作为一个疏散通道,通过屋顶通道进入另一个疏散楼梯,或将层顶作为一个疏散平台。

那么坡面屋顶是否具备上述的疏散通道功能,这就要看具体的工程了。

3、裙房是与高层建筑相连的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没有对其面积作限制。

一个二类高层,建筑高度30米,每层800平方米,1、2、3层分别为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请问是否应该设置自动喷淋和自动报警系统?依据是什么?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属于公共活动用房,也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应该设置自动喷淋和报警。

4.1.5.3是对4.1.5条的进一步规定,与其它三条同时并列要求,且指所有类型的高层建筑。

作为二类高层建筑,9.4.3条的“注”已规定,观众厅在相应的条件下可不设自动报警,但必须在三层及三层以下。

按照“7.6.4 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7.6.3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应设置喷淋系统自动报警,我认为只要不是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以不设。

你认为只要不是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都可不设置喷淋系统和自动报警,为什么?经验证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良好的灭火效果,高层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将许多火灾消灭于萌芽之中,尤其是在初期火灾中起到积极灭火的作用,这样的例子已有很多。

《建规》、《高规》改后重点条文对比与答疑

《建规》、《高规》改后重点条文对比与答疑

“高规”、“建规”有关条文的比较1.适用范围:2.建筑高度标准:1总则: 1.0.2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沿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高度内。

2术语: 2.0.2 建筑高度building altitud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3.建筑层数计算标准:建规:高规:注: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无明确条文规定,由于“高规”规定居住建筑是按层数计算,公共建筑是按米数计算,所以对于住宅建筑层高的计算应按《住宅建筑规4.商业服务网点定义:掌握以下原则:(1).使用性质: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

(2).设置位置: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3).允许面积:用房面积不超过300m2。

(4).耐火极限:楼板:不低于1.50h;隔墙:不低于2.00h。

(5).网点隔墙: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问: 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1).根据“建规”5.3.5条要求,商业服务网点内不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2).如果二层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作为辅助用房,楼梯不做防火要求(如照片所示);如果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其楼梯宽度、坡度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建规高规合订本-PPT精品

建规高规合订本-PPT精品

民用建筑, 并分为公 共建筑和 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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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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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
1.0.4 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
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 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确定。 此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 严格的要求,更合理,防火分区内的分隔)。
按照住宅 按每层3 米计算, 整合后的 规范取消 了原高层 建筑对层 数的要求, 全部按照 每层3米 折算城建 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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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A.0.1 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
檐口的高度; 2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
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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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动
新规范
3.1.2 增加
3 除第1、2款外,当生产过程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 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 况确定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新规范 对
3.1.2 关于厂 房火灾 危险性 增加了 第3条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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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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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新增附录: 《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 《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
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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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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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 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 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 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 更加紧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规》《高规》合并解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规》《高规》合并解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规》《高规》合并解释-----给排水.电气.暖通主讲内容现行规范相关条文 关条文新规范 说明修改条 修改条文 相关解释合并背景,相 关建筑规范及给 排水专业规范解 释一 规范合并的背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标函2009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 》的要求,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在2011 年实施。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执行合并后的新 规范,及时了解和掌握即将实施的新规范制定的 主要内容,我们举办此次《建规》和《高规》合 并后机电专业重点条文的解析和常见疑难问题分 析交流会,请大家共同探讨和学习。

二 规范适用范围现行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 1 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 3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 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 5 厂房; • 6 仓库; •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 9 可燃材料堆场; • 10 城市交通隧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 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新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 1 厂房 • 2 仓库 • 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 4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 5 可燃材料堆场 • 6 民用建筑 • 7 城市交通隧道 • •说明如上所示,现行规范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的防火规范是分 开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 发布,将要合并的新规范,把《建规》和《高规》将合并在一 起,其适用范围也是合并在一起,原分开9层及9层以下和10层以 上分开不同的规范,现把民用建筑汇总在一本之中,便于查找和 归纳,不易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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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窗口的玻璃应易与破碎,并应
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
志。
地下室半地下室:
地下室半地下室:1000 m2, 地下设备用房
1000m2
设备用房区域 2000 m2。
防火分区面积
地上建筑:2000m2
地上建筑:3000 m2
可扩大至
地上商业:4000m2
地上商业:4000m2
2000 m2;
对相关专业影 响
液体储罐: 除新增条文,其它保持不 变
3.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 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液体储罐:(新增条文) 当总储量大于 15m3 时,其布 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2 节的有 关规定;
明确为设置在 建筑外,明确 大于 15m3 时 的设计要求。
消防车道、场 地和救援设施
消防车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
4、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
9
消防设计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
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4 年 6
6
消防设计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 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 切断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4 年 6
月 20 日定稿(第五次报批 稿))
于 1m3、不大于 4m3 的独 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 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 5.4.17 的规定
超高层建筑防 火间距做了加 强。
4
消防设计
总平面布局: 平面布置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
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 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 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 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 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4.00m。 歌舞娱乐场所: 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两侧 或尽端 柴油发电机房: 1、柴油发电机房机房内 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 量不应超过 8.00h 的需要 量 2、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 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 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3、柴油发电机房宜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 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 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以 及柴油发电机房: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
表 5.1.1 注: 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
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
消防设计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4 年 6
月 20 日定稿(第五次报批 稿))
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 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 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裙 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一类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 筑。 2、建筑高度 24m 以上任一楼 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的商 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 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 的建筑。
特别注意裙房 的防火要求。
2、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 层的建筑面积超过 1500 m2 的商住楼。
地下商业:2000m2
地下商业:2000m2
地上区域防火
注:以上均为设置全面的 注:以上均为设置全面的自动 分区可扩大至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喷水灭火系统
3000 m2
中庭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 中庭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
规定:
定:
1、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 1、中庭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
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 防火分隔。
列规定:
1、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
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至建
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 5m,
且不应大于 10m;坡度不宜大
于 3%。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
小于 15m 和 8m。对于建筑高
度不小于 50m 的建筑,场地的
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
消防救援窗:
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 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 进入的窗口。 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 应小于 0.8m 和 1.0m,下沿距
消防车道:
新增条文:消防车道的坡度不
具体要求略。
宜大于 8%,其转弯处应满足
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灭火救援场地:
灭火救援场地:新增关于灭火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 救援场地的条文。
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
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4 年 6
月 20 日定稿(第五次报批 稿))
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 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消防水泵房: 1、单独建造的的消防水泵房其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 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 下或地下室内与室外出入口地 坪高差大于 10m 的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 口。
对相关专业影 响
有所放宽。
增加不应与人 员密集场所贴 临布置。同时 对于允许最大 量更加明确
意思基本一致
5
消防设计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
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 统 消防水泵房: 1、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 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 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 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 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 火门。 2、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 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 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 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 全出口。 可燃气体使用: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 1.00m3 的瓶装液化石油 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 造。 总储量超过 1.00m3、而 不超过 3.00m3 的瓶装液 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 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
对相关专业影 响
取消绝热层可 采用可燃材 料。
总平面布局: 一般规定
4.1.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 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 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 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 防水源等。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 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 房,甲、乙、丙类液体和 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
5.2.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 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 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等,且不宜布置在甲、乙类厂 (库)房,甲、乙、丙类液体 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 堆场附近。
可燃气体使用: 1. 液化石油气瓶瓶组间不应与
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 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 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 于 1m3 的瓶组间与所服务 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 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2.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
对相关专业影 响
不应设置在地 下三层及以下 或地下室内与 室外出入口地 坪高差大于 10m 的楼 层。
由“高层建 筑”变更为 “建筑”,在 超高层油罐设 计埋地时应注 意与建筑合理 间距。
3
消防设计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
料堆场附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4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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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专业影 响
总平面布局: 防火间距
4.2.2 两座高层建筑或 高屋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 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 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 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 一座建筑屋面高 15.00m 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 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2.3 两座高层 建筑或 高屋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 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 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 屋顶不设关窗、屋顶承重 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 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 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 小于 4.00m。 4.2.4 两座高层建筑或 高屋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 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
对相关专业影 响
2
消防设计 结构耐火等级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
承重墙: 一级:2.0h(不燃烧体) 二级:2.0h(不燃烧体) 楼板: 一级:1.5h(不燃烧体) 二级:1.0h(不燃烧体) 屋面板材料: 《高规》无相关要求; 《建规》5.1.4 一、二级 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 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 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 可燃材料。
消防设计 总则 建筑分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规》GB50045- GB50016-2014(2014 年 6 对相关专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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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0 日定稿(第五次报批

稿))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 250m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
求外,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结合实际情况采取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 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 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 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 织专题研究、论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4 年 6
月 20 日定稿(第五次报批 稿))
歌舞娱乐场所: 不宜设置在袋形走道两侧或尽 端 柴油发电机房: 1、柴油发电机房机房内应设置 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m3 2、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 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 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时,柴油发电机房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 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 器和多油开关以及柴油发电机 房: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
的乙级防火门、窗。
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 不应低于 1.00h;
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 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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