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家庭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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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结婚的形式要件
结婚程序的主要类型 仪式制、登记制、结合制、双轨制 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程序 结婚登记的机关 根据民政部1994年?婚约登记管理条例?:办理
结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 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 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确定登记机 关的管辖,应以当事人的户籍为依据。 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附属品或牺牲品 道德、伦理约束力的下降 顺应依法治国的需要,法治观念得以彰显 人权意识深入
正面
以宪法为指导,强调各法律间的协调性 适应社会开展变化,引导婚姻家庭关系
健康开展 表达民族固有传统、习惯 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反面
应急的思想
欠缺理论的充分准备
如家庭暴力、忠实义务等缺乏整体性,
配偶
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血亲
自然血亲
全血缘血亲 半血缘血亲
拟制血亲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全意义上的拟制血亲 不完全意义上的拟制血亲
姻亲: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血亲的配偶 配偶的血亲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第二节 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何为亲等
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根 本单位,亲等少那么近,亲等多那么远
〔卑亲属〕 以亲疏远近程度为标准 近亲属、远亲属 以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
直系亲与旁系亲
直系亲: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及其配偶 直系血亲: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血亲 如自己与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孙子女等 直系姻亲:姻亲的亲系准用其配偶与配偶的血亲的亲
等 如自己与自己妻子的母亲〔女婿与岳母之间〕 旁系亲: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及其配偶 旁系血亲:除直系血亲外,与己身同出一源的血亲。 如自己与自己的兄弟姐妹 旁系姻亲:同上 如自己与自己妻子的兄弟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
婚姻家庭的概念 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 婚姻家庭的功能 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的概念
何为婚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的,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 结合。
何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之间 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 体
二、婚姻家庭的两种属性
第五节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涵义 国外关于事实婚姻的立法例 我国新婚姻法之前对事实婚姻的态度 我国现行法对事实婚姻的处理 对于同居关系的处理
事实婚姻的含义〔广义、狭义〕
广义:也称未登记婚,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
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 妻关系的结合。包括:其一,形式要件与实质
自然属性 婚姻:两性的差异、性的本能和种的繁
衍 家庭: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
为根底 社会属性 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实现人的生理要求的职能 生育、抚育、教育后代的职能 生产和消费的职能 精神慰藉的职能
四、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前婚姻时代的血缘团体 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 亚血缘群婚制 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形态—对偶制 个体婚制〔一夫一妻制〕 奴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
其他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二节 一夫一妻原那么
一夫一妻制采用的原因 物质根底、生理根底、心理学根底、思想根底、
法律保障 禁止重婚 法律上重婚 事实上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姘居〕 禁止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原那么的行为 通奸 同居〔非法?〕
第三节 男女平等原那么
对男女平等原那么的理解 法律地位、人格的平等 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 权利、义务的平等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为什么要规定男女平等原那么 男女平等原那么在婚姻法中的表达 在结婚、离婚问题上,男女的权利是平等的 在夫妻关系方面,男女双方的地位平等 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之间,权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方法?施行之后,……如同居 时,……
绝对不成认主义:1994年2月1日至2002年4月28日
1994年最高法在给四川省高法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 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
我国现行法对事实婚姻的处理
?婚姻法?第8条后段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解释?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 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 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 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 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 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自由原那么 一夫一妻原那么 男女平等原那么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那
么 方案生育原那么
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那么
婚姻自由的内涵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根本人身权利 婚姻自由是受法律和道德约束的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复婚自由〕和离婚自
由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和
婚姻与家庭法
引论—婚姻法修改原因及热点难点分析
婚姻法的修改原因分析 婚姻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正面〕〔反面〕 婚姻法修改的历程 婚姻法修改中的热点及其解决与遗留
社会经济迅猛开展,个人、夫妻及家庭财产急剧增多 财产数量的增多 财产种类的增多 社会交易活动的频繁 个人、社会与国家间关系的转型 个人意思、私权得到尊重,个人不再成为集体、国家的
成认主义:自建国初期至1989年11月21日
相对成认主义:1994年2月1日之前〔最高法在?关于人 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 的假设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实施〕规定: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方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 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 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 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 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要件皆不具备;其二,仅不具备形式要件。
狭义:是指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
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双方在
一定条件下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两性结合。
国外关于事实婚姻的立法例
不成认主义:如日本; 成认主义:如英国; 相对成认主义:如加拿大; 危害: 存在原因:
我国新婚姻法之前对事实婚姻的态度
第五节 方案生育原那么
内涵—指有方案的调节人口开展的速度和人口 的结构。包括节制生育和鼓励生育两个方面 〔少生优生、优生优育〕
在婚姻法中的表现
婚姻法第16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方案生育的 权利与义务
结婚年龄
离婚时,关于子女的归属要照顾已经做绝育手 术的一方
我国方案生育的重点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以便人口的增 长与社会经济开展相适应,与自然资源的利用
事实婚姻针对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而言,其意义只有在 发生纠纷时〔如一方否认婚姻关系、“离婚〞、继承等〕 才显现。
未能与民法典的建构统一起来
制裁性思想的残留
如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规定在民事责任一 章
理论探讨阶段
1990年,在纪念1950、1980年婚姻法实施周年 之际,?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一书首次完整 提出完善婚姻家庭制度的假设干问题。
1992年,中国婚姻法学会承担了中国法学会的 “八五〞课题?走向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 此书全面论述了制定新婚姻法的必要性与可行 性,并提出了立法模式与体系结构
2000年4月,?民商法论丛?14卷发表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法学专家建议稿〕?,共 147条。
前期试拟阶段
八届人大期间,婚姻法的修改被列入九五立法 规划
自1996年,由民政部牵头,成立了婚姻法修改
婚姻法的称谓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事实婚姻 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 裁判离婚的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 探望权 家庭暴力
第二节 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的概念
规定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以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 律标准的总称
从调整对象的范围上看,可分为狭义与广义的 婚姻法
从编制方法上看,可分为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 上的婚姻法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 婚姻法的特点 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第二章 婚姻法之根本原那么
配偶关系、血亲关系、姻亲关系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在婚姻法上的效力 在民法上的效力 在刑法上的效力 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第四章 结婚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婚约 第三节 结婚的条件 第四节 结婚的程序 第五节 事实婚姻 第六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第一节 结婚制度
?解释?第6条: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 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
我国现行法对事实婚姻的处理
事实婚姻的效力:
?解释?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 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 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对此解释的理解: 事实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事实婚姻就是一个合法的婚姻
计算方法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直系血亲:以己身为出发点,以一世为一亲等
旁系血亲: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共同的 最近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 数至对方,以其总世数,即两亲等数相加,定 其亲等。
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我国古代亲等计算法〔丧服制〕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与效力
发生、终止
利与义务也是平等的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 益的原那么
婚姻法中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 保护的必要性 保护的多面性:刑法、民法、宪法、妇女权益
保障法、诉讼法等 婚姻法中:34条、39条、40条、42条 对儿童权益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老人权益的保护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禁婚亲〕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问题:直系姻亲、旁系姻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986年卫生部?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
区分:不许结婚、暂缓结婚、可以结婚 但不得生育和可以结婚,但限制生育的 性别 问题:艾滋病人?
外国法中关于婚约禁止的规定
禁止相奸者结婚 禁止女子在待婚期中结婚 禁止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结婚 其他结婚之障碍
结婚的概念
又称为婚姻的成立,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 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是 夫妻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分为广义和狭 义。
婚姻成立的要件 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必备要件与禁止要件 公益要件与私益要件 历史沿革 掠夺婚
第二节 婚约
婚约的概念 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第三章 亲属关系原理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及分类 第二节 亲等及其计算方法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效力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及分类
亲属的内涵
由婚姻、血缘、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们之 间的一种社会关系
亲属的称谓—分为广义与狭义 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之间的区别
分类
从宗法制度的角度看 宗亲 、外亲、妻亲 以亲系为标准 父系亲、母系亲 女系亲、男系亲 直系亲、旁系亲 以行辈为标准 长辈亲属〔尊亲属〕、同辈亲属、晚辈亲属
产上损害赔偿〔但我国没有规定〕 赠与物的返还 应视为附条件赠与
第三节 结婚的条件〔实质要件〕
必备要件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双方当事人有婚约行为能力 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符合法定
形式 须到达法定婚龄 男22周岁,女20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要件:?婚姻法?第7条
又称定婚或订婚 婚约的历史开展 早期型婚约 晚期型婚约 我国婚约的特点 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手续 当事人订婚应当有订婚行为能力 须当事人之自愿、自主之合意 婚约无强制执行力
解除〔我国无具体规定〕 原因 基于法定原因而解除 悔约 后果〔财产上、非财产损害赔偿〕 后果 损害赔偿:包括财产上损害赔偿与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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