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与荷兰教育督导制度的比较研究-精选教育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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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野下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探讨——基于中英教育督导体制的对比

比较视野下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探讨——基于中英教育督导体制的对比
( ) 二 中国 : 育督 导机构 缺 乏独 立性 教 我 国 自 18 9 6年 开 始 , 步 建立 了 国家 、 、 、 逐 省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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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与 评

比较视 野下我 国教 育 督 导机 构 的 相 对 独立性 探 讨
— —
基于 中英教 育督导体 制 的对 比
方 芳
【 要 】教 育督 导机构 如何 在教 育管理运行环 节中保持其独 立监督 的地位 ,这是世界各 国教 育督导所 面临的重要 摘
问题 。本研 究通过 比较 中英两 国在教 育督导机构设置 、 督导人 员组成及督 导机 构职能行使等 方面的不 同, 发现 目前 我 国教 育督 导机 构普遍缺乏独立性 , 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功效性有待进一步加 强。 鉴英 国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经 教 借 验 , 国可探 索建立具有 相对独立性 的教 育督 导机 构 , 我 完善督 导人 员的选拔与培训机 制 , 革督 导机构的具体 职能 , 改 形成具有独 立行使督 导职能的教 育督导体制 。
保 持 其独 立监 督 的地 位 , 真正 实现 教育 督导 功能 , 这 是 世 界各 国教 育 督导 工作 所 面临 的重要 问题 。我 国
t n 简称 O S E 作 为专 门的督 导机 构 。_ 过 改 i , o FT D) 1 _ 通 革 , 国教 育标 准局 从 原教 育部 (9 5年 改 名 为 “ 英 19 教 育就 业 部 ”独 立 出来 , 门统 辖 全 国的学 校 督 导 工 ) 专 作, 以加 强 中央政 府对 全 国教育 质量 的监 控 。 1 育督 导机 构从 中央到地 方 的纵 向关 系 . 教

英法两国教育督导制度比较研究

英法两国教育督导制度比较研究
’ 榜娩琳 (99)。女 。漠族 , 事沈陆人 。沈陆缔花大擎教育娅济舆q理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q理;通 17- 逮 - -
讯地址:沈陆师笼 犬擎南生活 匾2 魏楼5 4 I 室,鄯鳊;l0 3 。 104
” 李琳琳 (9 1) 女。漠族,河南新绑人 ,洗陆缔乾 太擎教育娌济舆管理研究所硕 士研究生 。 究方向:教育管理;通 18- , 研
加 以 比较 研 究 。
阴键嗣:英国督尊制;法固督尊制;教育督尊制度 ;比较研 究 近现代意羲上的教育督撙制度起源于欧美 .迄今已有二百多年的压史。 教育督撙是促造教育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贯微落寅的重要手段 。是保障教育 目 檩寅现的有效檄制。是转燮政府墩能、加强教育宏棍管 理的重要瑕筋。 凿前 ,中国教育改革虚在榧焉重要的蒋型畴期 .建立一侗有中国特色的、科翠的、有效 的督撙舆枰估制度是凿耪之急。遣需要挚智和借鉴外园教育督撙的成功缝黢 , 造而促造我国教育督撙制度 的骚展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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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懂. 英囤教育督争制度之考察 ,江昧高教[.0 1 3 .6 7 J 20 ( ) 8. 】 8 ’ 徐 初. 圆现行的教 育督争制度及其罄 示【. 荚 J 河南碱案技衙擎院擎赧 ( 】 碱棠教育版 )。 20 4 .3 03( ) 5 。中囤 教育督 争考察团. 考察英囤教育督争制度的咎示舆建诚【. J 北京教育,19 78 .0 】 98( -) 4 李 缸. 囤学校督争翱型述评【. 囤 育研究,20 7 .9 英 J 外 教 】 0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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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教育督导评价制度的现状比较-教育教学管理论文-教育论文

各国教育督导评价制度的现状比较-教育教学管理论文-教育论文

各国教育督导评价制度的现状比较-教育教学管理论文-教育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从世界各国教育督导实践的演变史来看, 英美两国的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在经历过频繁改革发展后相继走向了专业化道路, 成为各国争相模仿和学习的对象。

对比各国的教育督导评价制度, 尽管彼此在督导内容和方式以及侧重点上存在较大差异, 但仍表现出了许多共性, 包括教育督导制度的起源以及督导的多样性、权威化和专业性等方面。

未来, 我国应在明确教育督导评价制度现状和性质的基础上, 建立起专业化的教育督导队伍, 形成具有我国教育特色的督导评价制度保障体系。

关键词:国际视野; 教育督导; 制度研究;Abstract:Judging from the history of the evolution of education supervision practice in the world, the educational supervisionand evaluation system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United States has successively embarked on the road of specialization after experiencing frequent reforms and developments, and has become the object of imagining and learning. Compared with the education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system of each country, although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in the content and methods of supervision and the focus of each other, they still show many commonalities, including the origin of the education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e diversity, authority and professionalism of supervision. In the future, China should establish a professional education supervision team based on the status quo and nature of the education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system, and form a system of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system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education.Keyword: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Education Supervision; System Research;教育督导评价制度作为国家对教育实行指导和监督的有力手段, 是现代国家教育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 不仅影响着教育政策的形成、制定与实施, 而且对教育发展的多方面起着导向与制衡的作用。

荷兰与中国相比,在教育领域有何不同?

荷兰与中国相比,在教育领域有何不同?

荷兰与中国相比,在教育领域有何不同?荷兰与中国作为两个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其教育领域存在一定的差异。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方式和内容的不同荷兰教育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而中国教育则更加注重对知识的传授和强调考试成绩的重要性,学生的学习方式更倾向于死记硬背。

此外,荷兰教育涉及的领域也更加广泛,涵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多个方面,而中国教育则更加注重基础学科的学习。

二、教育资源的不同荷兰的教育资源十分丰富,学校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教育经费也得到保障。

此外,荷兰的教育机会对所有学生都是公平的,不论家庭背景或贫富都能享受到优质教育。

而在中国,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够均衡,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教育水平存在差异,加之家庭背景的不同,贫困家庭子女普遍缺少优质的教育机会。

三、教育制度的不同荷兰实行九年一贯制,初中和高中教育各占三年。

而中国则实行六三三教育制度,分为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

此外,在招生和升学方面也存在差异,荷兰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不同类型的学校和教育方向,而中国则更加注重统一的高考制度,学生须按照固定的科目、标准和要求进行考试并分数竞争。

四、教育理念的不同荷兰教育鼓励学生探究和实践,追求个性发展和多元化教育,注重学生的自由和平等,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

而中国教育则更加强调集体主义和团队精神,强制学生服从规则和管理,注重学生的统一和规范。

总之,荷兰与中国在教育领域的不同体现了两个国家的文化和社会背景。

虽然各有优缺点,但改革和创新仍是不断完善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

荷兰和中国的教育制度有何不同之处?

荷兰和中国的教育制度有何不同之处?

荷兰和中国的教育制度有何不同之处?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因此各国的教育制度也有许多不同。

本文将介绍荷兰和中国教育制度的不同之处。

一、教育结构和学制体系荷兰的教育结构和学制体系相较于中国更为自由和灵活。

学校的组织形式和课程设置较少受到国家的限制,而受教育者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类型的学习课程,以充分开发其潜能。

荷兰的小学和中学的学制是8年和4-6年。

此外,荷兰的大学不仅可以提供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还可以提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多种课程。

中国的教育结构和学制体系相对严格。

中小学学制体系缺乏灵活性,通常是6年初中和3年高中。

而大学只能提供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毕业后虽然可以通过考试获得职称,但并不等同于欧美国家的职业教育体系。

此外,相对于大学,职业教育在中国的发展相对滞后。

二、教育管理体制荷兰的教育管理体制相对于中国更为分散和自治。

荷兰教育部不仅制定了国家教育政策,还委托地方政府、学校和教育专业团体等独立运作。

此外,荷兰的学生和家长具有更多的教育选择和话语权,可以对学校的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出诉求并参与学校管理。

中国的教育管理体制相对于荷兰更为集中和统一。

教育部制定的教育政策和标准对各级学校贯彻执行。

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相对较低,依赖于国家预算和派出的校长和教师。

此外,学生和家长的话语权和参与程度相对较低。

三、教育课程和教师培训荷兰的教育课程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和潜能,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方法进行教学,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造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交能力。

此外,荷兰的教师培训十分注重培养教师的发展和创新能力,鼓励教师进行科研和教学实践。

中国的教育课程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形式教育、重知识轻能力、应试教育等问题,部分学科的内容和教学方法比较陈旧。

教师培训方面,单一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导致了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教学能力相对较低。

结论:荷兰和中国在教育制度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有诸多不同之处,而改善教育制度和提高教学质量也是各国政府和教育专家需努力解决的问题。

欧洲教育督导制度

欧洲教育督导制度

一、英国的教育督导制度1、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英国于1839年开始建立教育督导制度,历经170多年,目前已形成比较完备的教育督导体系。

根据1992年的教育改革法,英国于1993年9月成立了国家教育标准局,取代了长期以来一直担当督导重任的女皇督学团。

国家教育标准局是独立于教育与就业部的非政府组阁机构序列的政府部门。

国家教育标准局直接对教育大臣及议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政策、计划和标准以及监督督导质量。

实际督导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则由国家教育标准局委托地区督导机构来负责。

地区督导机构每年根据国家教育标准局制定的督导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并负责有关督学的聘用、管理和培训。

2、教育督导的范围和内容英国的教育督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地方教育局的工作进行督导。

主要督导本地区教育规划的实施和对学校进行监督管理等情况。

二是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范围涉及所有公立学校和一些独立学校;各种类型的学前教育和保育机构;继续教育机构与公立性质的成人技能与就业培训机构;职前教师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和学生教养机构等。

对学校督导评估的目的是促进学校改进,提高教育质量。

3、教育督导队伍情况英国国家教育标准局的负责人为总督学(副部级),另有皇家督学400余人。

全国现有3000余名独立督学。

皇家督学在整个英国督学结构中是级别最高的,他们不仅要承担一部分实际督导工作,更重要的是他们要承担对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管理、规划、政策制定、方案开发以及督导质量的监控与保障。

因此,只有具备大学硕士学位且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经验丰富,思维敏捷,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的人才能担任。

独立督学是按标准进行公开招聘,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培训,并经国家教育标准局审核认可后产生,每年还需接受五天的教育督导培训。

二、法国的教育督导制度1、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法国于1802年开始建立教育督导制度。

目前,法国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纵向可分为教育部、学区和省教育局三级,横向则包括行政、监督、咨询三类。

中国与荷兰教育方式的异同

中国与荷兰教育方式的异同

中国与荷兰教育方式的异同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不同国家的教育方式常常具有各自独特的特点和理念。

中国与荷兰作为东西方的两个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其教育方式也有着明显的异同。

本文将从教育体制、教育理念以及教育实践等方面对中国与荷兰的教育方式进行比较。

一、教育体制的异同中国的教育体制主要由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两个层次构成。

国家层面的教育体制包括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大学教育等,而地方层面则根据各省份的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教育政策和管理模式。

相比之下,荷兰的教育体制更加分散和灵活。

荷兰的教育体制主要由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层面组成,不同地区和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特点自主制定教育计划和教学方式。

二、教育理念的异同中国的教育注重学生的知识学习和成绩评价,尤其在高考制度的影响下,注重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评估和排名。

相比之下,荷兰的教育更加注重学生的个体发展和能力培养。

荷兰的教育理念强调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和实践。

三、教育实践的异同中国的教育注重教师的权威地位和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通常扮演着知识传授者和学生管理者的角色。

相比之下,荷兰的教育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和合作学习。

荷兰的教学方式强调师生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学生的自主学习,教师更多的是起到引导和辅助学生学习的作用。

在课程设置方面,中国的教育更加注重考试科目和学科知识的传授,教学内容以考试为导向。

而荷兰的教育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能力,注重学生的实践经验和学科间的融合。

此外,高等教育方面,中国的大学更加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学术研究,注重学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能力。

而荷兰的大学则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际应用能力。

综上所述,中国与荷兰教育方式在教育体制、教育理念以及教育实践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异同。

中国注重学生的知识学习和成绩评价,强调教师的权威地位和传统教学方法;而荷兰注重学生的个体发展和能力培养,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

荷兰和中国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何不同?

荷兰和中国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何不同?

荷兰和中国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何不同?在全球范围内,家庭教育一直是许多家庭关注的话题。

家庭教育不仅影响着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而且对未来的社会和人类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荷兰和中国作为两个文化迥异的国家之一,其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荷兰和中国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不同之处吧。

1.教育理念不同荷兰的家庭教育注重“宽松教育”,强调孩子的个性发展和内在动机,尤其在幼儿阶段,家庭教育更侧重于培养孩子的自主性和好奇心,不会施加过多的压力和限制。

而在中国,家长则更倾向于“严格教育”,希望孩子们在学习中能够快速成长、积累知识和技能,并在未来有一个好的工作和社会地位。

2.家长与孩子的关系不同在荷兰,家长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注重“平等相处”,孩子们尊重家长的意见,而家长也会尊重孩子的选择和意愿,并为孩子提供更多的自由和支持。

而在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中,父母是孩子的“命运共同体”,家长有义务关心、照顾、教育孩子,孩子也要遵从家长的意愿和决策。

3.课程设置不同在荷兰,家庭教育注重培养孩子们的社交、探究、想象、表达、创造和批判能力,强调知识的实用性和灵活性,遵循学生的兴趣和需求,鼓励孩子们多元化的学习和探索。

而在中国,家长们重视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的学习和应试能力的培养,所以往往要求孩子们重复记忆和模仿,缺乏创新性和思维深度。

4.教育体验不同在荷兰,家庭教育注重孩子们的情感体验和生活感悟,鼓励孩子们走进自然,参与社区活动,丰富孩子们的阅读和观察,让他们感受并理解生活的各种层面。

而在中国,许多家庭教育过分注重学业的压力和竞争,孩子们需要快速、高效地完成作业和课程,使他们的教育体验显得压抑和缺乏情感。

虽然荷兰和中国在家庭教育方面有很多不同之处,但其实它们之间也有很多的共性和互补之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交融,相信两个国家在家庭教育领域的经验和优势会相互影响,不断改进和完善。

让我们期待这一未来吧!。

国内外教学督导体系的比较与启示

国内外教学督导体系的比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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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督 导 放式 1 美 国教育督 导 方 式 主要 包括行政 性 辅 导 服务 性 辅导 行政 性 与服务性 辅 导相 结 合 三种 方 式 为 了及 时掌 握 各种 情况 及 时找 出 教学 过 程 中所存 在 的问题 教育机 构 会定期或 不 定期 开展 各项 行政 性 辅 导活动 ; 服 务 性 辅 导 所包含 的 工作量 相当多 而且需 经常实施 开 展 因 此 常通 过专 职 辅 导 人 员 来 进行 常做 的工作 有 定期或 不 定期 到学校进行 考 察 探 访 开展各类 研讨 课 堂 听课 等 行政 性 与服务性 辅 导相 结 合 在美 国教育督 导 方 式中也经常 运 用 2 我国 教育督 导 方式 主要 包括 三 种 方 式 即 综合督 导 专 项 督 导 与经常性 检查 从 督 导 所 涵 盖 的范 围来 看 我 国教育督 导 方 式 更 倾 向于 政府 层面 的 宏 观教育督 导 ; 从其 功能 方 面 考虑 是 以 鉴定 性 督 导及终 结 性 督 导 为主 从督导开 展 的频 率方 面来 考虑 具 有一 定 的周 期 性 ; 从督导 实 际开 展 的过 程 来 考虑 是 以 初 始督 导 方 式 为主 二 国 外 教 学 督导体 系 对 我 国 教 学 督导 工 作 的 启 示 ( 一 ) 督政 和 督学 要充 分结合 美 国 的 教育督 导 工作 方 式是 以 服务 为主 这种 方 式是 由美 国 教育督 导 体制所 决 定 的 州 级 区 级教育机 构均 担 当 着重 要 的业务 指导 职 能 而 我 国 的督 导 工作往 往更 加 倾 向于 督政 对督学并没 有 引起 足 够重视 尽 管督 政 的实施在 我 国教育事业发展 中发挥 了 强 大 的作 用 然而 教育事业 仍 是 以 人才 的培养 为 最 终 目 的 学校所 培养 出的学 生 的质量如何 目前 仍 是衡量各级教育部门工作 的一项 重 要 标 准 所 以 在此种教育 背景 下 应 该 充 分 提 高督学 的工作 力 度 在发展督学 的基 础 上发展督政 例 如 通 过 每 个 学校 的学 生 的 成绩水平 及 其 出 现 的各种 问题 探 寻到 政府 及 教育行政机 构 的工 作效 率 业务 能力 等 ( 二 ) 保证 督 导 机 构的独立 性 加 强 与 完善 各级教育督 导 机 构 建 立 一 套完善 的 行政 垂直 监 督体 系 以 完 全脱 离 教育行政机 构 的管辖 从教育 资 金 的投 教育 人 员 的 聘 用 与选 拔 教育工作 的实施等 方 面保 证督 导 机 构 具 有相 对 的独 立 性 ( 三 ) 提 高督 导 团 队的 建 设水平 目前 我 国相 关 教育 专 家 一逐 步 认 识 到我 国督 导 体 系 中所存 在 的不 足 之 处 也 积 极 采取 了一系 列 相 关措 施 力 使 督政 和 督学 渐 渐 平衡发展 随着督学 职 能作 用 渐渐显 现 要 求 教育督 导 人 员 所 具 备 的专 业素质 越 来 越 高 督 导 团 队渐 趋 专 业化 是教 育发展 的根 本 因 此 政府 相 关 机 构 在选 拔 与聘任督 导人 员 时 首先 要 注意 将 高水平 高素质 专 业化人才 吸 收到 督 导 团 队 中来 在选 拔 过程 中 应严 格 遵循各 项 法律规章制度 依 正规程 序来 进行 其 次 定期或 不 定期 开 展各 项 培 训 活动 以 增 强 督 导 人 员 理 论 知 识 及 业 务能 力 最 后 构 建 一 套科 学合 理 的考评监督 机制 旨在督 导 工作 实施 过程 中 确保 工作 的客 观 性 公 正性 公平 性 同时 加 强工作人 员 的 积 极性 与 主动性 : 参考 文 献 l[ ] 王 为 民 中英教 育督 导制 度发 展 比 较 研 究 「 ] 河 南大 学 D

国内外教育督导发展脉络与新趋势美篇

国内外教育督导发展脉络与新趋势美篇

一、国内教育督导发展脉络在我国,教育督导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

早在古代,我国就有了一些形式的教育督导制度,例如科举制度就是一种督导选拔人才的制度。

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教育督导在现代才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建国初期,教育督导主要是为了推动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

在改革开放以后,教育督导不仅是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监督,更加注重对教学过程的指导和帮助,促进了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国外教育督导发展脉络在国外,教育督导的发展脉络也是丰富多彩的。

不同国家的教育督导制度各有特点,但都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改革为宗旨。

美国的教育督导注重对学校教学方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和指导,而英国的教育督导更加注重学校管理和规范,以及教学质量的评估。

三、国内外教育督导新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教育理念的更新,教育督导也在不断探索和前行。

在国内,教育督导越来越注重对教学过程的指导和支持,倡导教育评估参与式和品质化改革。

在国外,教育督导则更加关注学生的整体发展,强调教育公平和包容,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四、教育督导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教育督导不仅是为了监督和检查教育质量,更重要的是要成为教育的助推器和促进者。

教育督导需要兼顾教师、学生和教育管理者的需要,注重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

总结在国内外教育督导发展的脉络和新趋势中,我们可以看到教育督导在不断创新和发展,从简单的监督到指导和支持的转变,体现了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关注和重视。

我相信随着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督导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教育事业的进步贡献更多的力量。

以上,是我根据你提供的主题《国内外教育督导发展脉络与新趋势》撰写的文章,希望能够满足你的要求。

教育督导在国内外的发展脉络和新趋势,不仅反映了教育督导制度的演变,也体现了教育理念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教育理念的不断更新,教育督导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国内外高校教育督导制度研究与借鉴

国内外高校教育督导制度研究与借鉴

国内外高校教育督导制度研究与借鉴【摘要】高校教育督导制度是高校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高校教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对日、美、英、德、法五国的教育督导历史、制度、机制及模式进行了研究,借鉴并提出人性化教育督导的理念、建立督导员培训考核制度以及成立省、市、院三级督导机制和督导员联盟制度等观念。

【关键词】国外高校;督导制度;我国高校;借鉴高校教育督导制度是高校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高校教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起步比较晚,发展不平衡,尽管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毕竟时间短经验少,在督导理念、职责、目标、方法和在教育体系中应有的地位及作用并不是很清晰,有待吸收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教育督导体系,以促进我国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国外教育督导制度美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始于十七世纪,经过长期的发展历程逐步形成了以“导”为主的人性化督导特点。

“美国的教育督导倡导科学督导理念,强调对教师的评估和培训机制,其模式是‘区分性督导’。

教学督导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个性差异和需求来促进教师的个体发展和教学有效性,督导更多地具有提高教学质量、尊重教师个性和促进自身发展的内涵”。

日本教育督导直属日本政府,文部省、地区教委、市镇村各级机构均设置督导员。

“督导模式主要受美国督导理念的影响。

日本教育督导的职能含有为政治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特点”。

日本教育督导的本质是通过督导来宏观调控日本教育,从而达到政治制度的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目的。

德国各州、区和县市的三级教育行政机构中设有督导员,教育督导员对教育质量以视察、指导为主,又涉及学校的人事管理。

德国这种责权合一的教育督导体制缩小了因地方自治、党派势力牵制和传统观念影响而形成的教育差异,对德国的教育组织、学制、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的均衡发展提供了保障。

荷兰学校督导评估改革特征与趋势

荷兰学校督导评估改革特征与趋势
4.解 决学 校 投 诉 问题 。负责 解 决 涉 及 到有 关 学校 质 量 的投 诉 ,或被 多 次投 诉 的学校 ,督导 局可 以决 定在 严 重 的情况 下访 查 该类学 校 。 如果 某个 问题 的投 诉 上 升 为 国家 问题 ,督 导 局 也 可 能会 进 行 专 项 督 导 。还 会 由专 门督 导 人 员 处 理 一些 特 殊 问题 投 诉 ,如 性虐 待 和 恐 吓 、精 神 和 身 体 暴 力 、种 族 歧视 和 极端 主义 等 问题 。
2.督 导学 校董 事 会 ,督促 履 行其 职 责 。鉴 于 董 事会直 接 负责学 校管理 ,荷兰最 新制度 改革 之一 即 为督 导治理机 构 (Governing Body),督导 内容为质 量 保障和 财务管 理 ,但不承 担任何 管理责任 。_3J
3.监 控 中等 教 育考 试 过 程 与 结 果 。督导 局 督 察 中等 教 育 年 度 考 试 结 果是 否 有 违 规 行 为 (即学 生 未 经 过 考试 或 运 用 不 正 当行 为通 过 考 试 )。 此 外 ,督 导 局 密切 关 注 学 校 考 试 成 绩 与 国家 考 试 成 绩 之 间 的平均 差 异 ,如差 异超 过 一定 程度 ,学校 董 事将 被 要求 进行 监 督管理 。
《外 国中小学教育》2018年第 9期
荷兰 学校督导评估 改革特征 与趋势 ★
武 向荣
摘 要 :荷 兰学校 督 导制度 是 欧洲 历 史最悠 久 、最有 影响 力 、最具 活 力的 学校督 导 制度 之 一 , 而持久的生命 力在 于荷兰保持持续改革创新。在督导方式上 ,通过 实施风险督导,提前 预 防学校质量下降的风险,减少学校督导 负担。在督导过程 中,荷 兰高度尊重学校 自主权 , 督导与学校 自我评估 紧密融合。在质量提升上,荷 兰同时加强督导学校及其治理机构,督促 学校质 量提 升 。在 结 果使 用上 ,不仅 仅 实施政 府 一学校横 向问责 ,还 非 常重视 广泛 发布 办 学 信 息 ,实现社 会 、企业 、家长等利 益相 关者参 与 学校 教 育的横 向 问责 。

荷兰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及启示

荷兰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及启示

3、数据来源与评估方法荷兰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的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三 个方面:一是荷兰教育机构内部的统计数据;二是荷兰政府教育部门的数据调查; 三是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评价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 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的评价结果。
三、评价结果分析
1、整体情况荷兰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荷兰 政府通过督导评价结果对教育政策和投入进行针对性调整,使得本国教育质量和 公平性得到了显著提高。同时,荷兰教育督导评价体系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为许多国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针对高等中医药院校教学督导模式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 了广泛研究。研究内容主要涉及教学督导的理论与实践、模式与策略、评价指标 与权重等方面。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实证研究等。研究结果 显示,国内外高等中医药院校在教学督导模式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面取得了显 著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缺乏普适性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不统一等。
2、各个指标的评价结果学生发展指标方面,荷兰教育督导评价结果显示, 大部分学校能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学生学业成绩普遍较 高;教师发展指标方面,评价结果显示荷兰教师队伍素质较高,教学能力和专业 知识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学校发展指标方面,评价结果显示荷兰学校在治理、资 源投入、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良好;
在指标权重设置方面,采用层次分析法(AHP)进行量化处理。通过构建判 断矩阵,计算出各项指标的权重值,从而确保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内部和外部效度
教学督导模式及评价指标体系之间具有紧密的内部。一方面,督导模式与评 价指标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督导模式为评价指标体系提供实践基础,评价指标 为督导模式提供反馈和指导;另一方面,教学督导模式及评价指标体系共同构成 了一个有机整体,实现了对高等中医药院校教学质量的全面监测与提升。

荷兰教学督导机构设置和运行的启示

荷兰教学督导机构设置和运行的启示

荷兰教学督导机构设置和运行的启示褚蔚然【摘要】高校的教学督导机构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的教学督导制度可以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借鉴荷兰的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的设置及运行机制的经验,我国应建立第三方机构参与高校教育教学督导,在运行中应建立专家型的教育教学督导队伍,规范第三方机构督导行为,同时重视学生组织在督导评价中的作用.【期刊名称】《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33)004【总页数】2页(P85-86)【关键词】教学质量;高校教学督导;第三方评价【作者】褚蔚然【作者单位】安徽工业大学高教研究所,安徽马鞍山243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1我国高校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广泛建立教学督导机构。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教学督导组织要改革、要创新的呼声也日渐高涨。

[1]2015年《高等教育法》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目前,国外教学督导体制的典型特征是由第三方机构参与高校的教育教学督导活动。

第三方督导机构的评估和鉴定虽然是非官方的,但其独立性、专业性的特点,却使得督导结果的信度、效度甚高,得到广泛认可。

其中,荷兰高校教育教学督导模式在国际上颇具代表性。

(一)机构设置高校内部教学督导评估一直被认为是大学的天然责任。

最初,荷兰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是以教授个体的学术地位为保障的。

但随着荷兰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校内部监控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加之国民参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民间机构开始关注高等教育质量问题。

20世纪90年代,荷兰首批第三方教学督导评估机构成立,它们负责对高校的教学、科研、毕业生质量进行评估和鉴定。

现今,荷兰第三方教育教学督导机构经过多年的积累发展,已较为成熟。

荷兰留学:教育理念与中国有什么不同?

荷兰留学:教育理念与中国有什么不同?

荷兰留学:教育理念与中国有什么不同?
中国和荷兰,一个广受争议的话题是中国的教育方式,大量需要背诵、死记的知识,让荷兰学生相当不敢苟同。

然而在场的一些普通民众却认为,荷兰教育太强调个人意见,让荷兰学生养成了缺乏知识基础便随便发表意见的习惯。

内梅亨大学哲学系教授Jeroen Linssen认为,跟中国教育体系正好相反,留学荷兰学生是到了大学后才被要求要好好积累知识基础,这点让他深感不安,他忧心地说:“基本知识是从事任何学术研究的基础,荷兰在这一点上越来越薄弱。

”他也质疑所谓荷兰学生自以为的“自由”是否真实,他说:“中国学生承受很大的升学压力,但其实荷兰学生也有很多压力,他们不仅要学业优异,运动、人际关系的上的表现也要兼顾。

西方社会有自己对成功的定义以及随之而来的压力,西方生活是否真的比较自由,是值得我们深思的课题。

"
责任感与上进心
有的留学荷兰学生则疑问为何每个中国学生的志向都跟“钱”有关,要当大老板、要赚大钱,太过物质主义。

有的则庆幸自己生在富裕的国家、有着健全的社会制度,因此不需要担心赶紧就业赚钱帮助家庭。

当学生们强烈质疑中国教育制度与社会压力对个人发展的影响时,从事教育工作的荷兰教育者却有着相当不同的看法。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学生并不认为这是外在的压迫与要求,他们内化了社会的需求,将之转化成自我鞭策的力量,她说:“相较之下荷兰学生实在太被动、太没有上进心了。

”。

各国教育督导评价制度的现状比较

各国教育督导评价制度的现状比较

各国教育督导评价制度的现状比较标题一: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在中国的现状比较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是现代教育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量之一,它能够保证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及各级管理者、家长和社会公众了解教育质量、学校运行情况和教育改革的进展情况,促进教育工作的发展和提高,助力教育领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中国,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发展存在以下缺陷:1. 教育督导评价制度缺少有效性。

当前根据中央政策、地方规定进行督导评价,国家缺少对等的考核制度,导致督导评价效果受到制约。

2. 教育督导评价结果单一。

现阶段为了追求实效,很多地方将教育督导评价结果单一化,主要关注学校教学质量和师生身心健康状况,没有评价体系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3. 教育督导评价过程不透明。

督导评价过程是否真实、客观、公正、公开成为有争议的焦点,其中尤其缺少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导致评价过程不透明,难以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可。

4. 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实行难度大。

督导要人员素质高亲历实地进行,耗时耗力,相当大的成本难以承受。

5. 教育督导评价制度不具有较好的启示性。

督导对一些学校示范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将有助于其他学校取长补短,提升教育质量,但现有制度弱化了启示性,缺乏跨学科和跨区域的经验共享。

针对以上缺陷,建议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完善方面有以下措施:1. 建立教育督导评价制度监督机制。

由各级公安、纪委监察部门和人大常委会、监察部门等组成教育督导评价制度监督组,实现教育督导评价制度评估、监测和评定等工作的全面展开,各级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教育督导评价制度考核机制。

2. 多元化评价教育督导结果。

由于教育督导评价涉及多方面内容和多种主体,建议在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方面做出调整,应采用多因素、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使结果更具可比性和可信性。

3. 加强教育督导评价过程公开。

应建立完善的督导评价过程公开机制,督导组成员、参加督导对象和督导结果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同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众可以对督导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

欧洲各国督学专业化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欧洲各国督学专业化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欧洲各国督学专业化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各国督学系统内部形成了较为通畅的晋级制度,在成为普通督学的应聘过程中必须经历培训和见习,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欧洲各国督学专业化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督导作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之一,是现代国家教育治理体系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专业化的督学队伍能够确保教育督导对政策实施发挥监督作用,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发挥问责和评价作用,从而引导教育发展的方向。

欧洲是世界上教育督导制度建立最早的地区。

1801年,荷兰教育督导机构成立[1],成为世界上最早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

英国在1839年建立教育督导制度[2].1995年,我国《教育法》第24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从法律上确立了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之一。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的任务。

2012年10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教育督导条例》正式实施。

10天后,新中国最高规格的教育督导机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同时任命了第九届国家督学,进一步夯实了教育依法督导,提升了教育督导的行政级别。

随着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管办评分离,2015年5月4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指出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教育治理结构.教育督导独立成为新型教育治理结构的重要突破口,而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是确保教育有效督导的重要基础。

一、欧洲各国督学专业化经验在欧洲的一些国家,督学是与律师、医师相似的专门职业,需要经过专业培训、见习实习、资格认证、定期考核。

国家督学的产生过程,任职资格、任命程序赋予其职务极大的行政权力和专业权威,从而以专业化队伍形象行驶国家教育督导权力。

可以说,较为完善的聘任制度与法律保障是国家督学制度成熟的标志,也是督学职业专业性、权威性的前提。

(一)督学是一种稳定的、有吸引力的公职在欧洲很多国家,督学都是具有国家公职身份(公务员)的稳定的职业,并因此受人尊敬、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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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与荷兰教育督导制度的比较研究教育督导工作对于学校效能与学校改进等诸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从不同维度来比较和分析中国和荷兰两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包括两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历史发展、职能、机构、人员和督导方式的比较。

以达到为教育工作者以及相关人员提供有益启示的目的。

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职能,是科学的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教育实行有效领导和监督的有力手段。

教育督导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教育进入了科学管理的新时代。

但由于世界各国都处于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背景下,各国的教育督导制度也具有不同的特点。

本文将对荷兰和中国的教育督导制度,从教育督导制度历史发展和现状进行比较研究。

荷兰、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历史发展荷兰1801年,荷兰教育督导机构成立。

以后的50年,该机构主要致力于激励地方政府和教师为所有儿童提供教育机会并付诸实施;后来,伴随着学校法制建设的健全完善和1971年“和解运动”的影响,它关注为所有公、私学校提供平等的财政待遇。

20世纪20年代至70年代间,教育督导主要是激励,建议和控制学校教育体系与国家制度体系的一致性,并对中央或地方权威机构安排教育权利变迁为背景做出相应反应。

20世纪80年代,它又集中体现为非控制性、分权和学校自主性趋势、教育质量成为发展主题;到了90年代,整体学校督导系统逐渐形成。

2001年6月5日,荷兰政府出台《督导法》,2002年初实施,从而为对学校质量系统进行独立、公开、专业性评价提供立法基础。

伴随着该法的逐步实施,政府倾向于加强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地位。

中国新中国成立后,视导活动能比较经常地独立开展,并总结了一些视导工作经验,对改进教育行政工作和推动学校工作都有一定的成效。

1987年3月,国家教委发了“教督字001号”文件《全国教育督导工作座谈会纪要》,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性质、人物、机构设置、督导人员的条件、职权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1988年9月,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建立督导机构问题的通知》。

在这两个文件下达后,全国各地纷纷建立了新的教育督导机构,掀开了我国教育督导史的新篇章。

1991年4月26日,国家教委15号令发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形成了正式的法规性文件。

中国、荷兰两国的现行教育督导制度比较1、教育督导职能比较荷兰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激励教育发挥正常作用。

在国家层面上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具有可信度的有用信息。

从社会发展的视角来看,这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要求教育督导机构关注教育质量的发展走向。

在学校层面上,公开监督及其结论,能确保学校对它们给予更多的关注。

中国中国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

它主要包括监督、评估、指导和反馈四个职能。

我们以表格的形式对中、荷两国的教育督导职能进行简明对比(见表1)通过以上对中、荷两国教育督导职能的对比,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尽管两国教育督导的最终目标都是希望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但在职能的具体落实时,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教育督导侧重于宏观上的职能作用,而对微观层次上学校层面注重不足;中国的教育督导职能侧重“督政”轻视“督学”。

就学校而言,侧重于对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财政与设备,教职工与校舍及政府的办学精神是否得到贯彻执行等“行政性”的内容督导和评估。

第二,与荷兰对学校层面的督导细则规定来看,中国的教育督导制度仍是“官本位”色彩浓重,因此,“学术权威型”督导目标还没有达成。

2、中国、荷兰两国的教育督导机构及其职责比较荷兰③校督学人员约共有:中央人事办公室负责提供公共关系,财政,人事、荷兰教育督导机构是一个半独立性机构,直接受总督学管辖。

并由四位督学具体负责各项事务,其中有一位负责基础教育:中央人事办公室负责提供公共关系,财政、人事等。

该机构有许多合作督导人员,具体负责督导项目和撰写报告,虽然他们负责的学校数量有限,但必须与日常教学实践保持联系。

总部设在乌特勒克,旨在确保项目合作中的协调问题和同事之间的信息交流,有12个地方督导官员具体负责管理全国各地的基础教育督导机构。

同时,在荷兰有许多支持、维持和提高教育系统的组织机构网路。

它们在荷兰教育系统政策框架下自主工作,有时与教育督导机构合作,但并不真正参与其中去。

中国教育督导机构是指由政府授权,代表本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执行教育督导任务的行政监督机构。

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县以上均设教育督导机构。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

尽管中荷两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条件存在很大的差异,但两国的教育督导及后设置具有相似之处,都是由上至下设置。

由中央在宏观提供资源、制定方针、制定方针政策,具体情况由地方教育督导官员具体执行。

但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第一,中国教育督导机构独立性不强,依附于行政机构,易形成“官本位”,无法给有问题的学校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持,影响督导的效果。

第二,荷兰有法律明确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应该得到其它机构网络支持与其合作。

中国无相应组织机构的支持,造成督导工作的困难。

第三,我国虽然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教导工作网络,但督导机构设置不统一。

全国有17个省(区、市)是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团,14个省教育厅(局)教育督导室(团)等。

教育督导以督政为主,分级督学,分类督导的督导管理体制还没有形成。

3、中国、荷兰两国的教育督导人员督导人员的任用条件和选拔荷兰荷兰的督导人员所需要具备的能力体系包括三部分:教育专业知识、社会交往技能和权威。

在荷兰,以往的督导人员选拔与录用是要考虑这些人员的教育服务期限和教育领导经历的,教育专业知识显得尤为重要,这样就意味着只有那些年龄较大并且资格较老的人才有机会成为教育督导人员。

如今,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这个行列,教育督导人员录用的这两个条件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而社会交往能力不断得到强调,督导人员的选拔必须关注专业标准的灵活性和丰富性。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现象是临时督导人员的出现。

他们一般工作期限为两年,主要是根据他们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伦理修养来录用的,适应了当前教育督导工作与学校发展结合越来越紧密的发展趋势。

一方面,这些督导人员能够提供教育事业发展的现代视野;另一方面,他们又能够获得用于学校质量管理的可贵经验。

最为重要的是,他们形成反思性督导文化氛围提供了前提条件。

中国教育督导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工作人员。

督学的职级,在中央分为总督学、副总督学和督学三级。

在地方分为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助理督学。

专职督学的“任免按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督学证书”。

兼职督学“具有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一般由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聘用。

根据1996年5月29日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我国的教育督导人员选拔的条件为: *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 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具有大学本科(县督学可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有七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熟悉教育业务,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写作能力。

*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 身体健康。

督导人员的培训荷兰荷兰在教育督导系统建立的教育督导培训体系,为所有教育督导人员提供了一种专业发展导向的学习环境。

它诣在确保培训内容的合理性,明确培养对教育督导监督发挥重要作用的知识、技能和权威,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有关教育及其相关的教育政策的发展情况;有关监督态度和质量保证的发展情况;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系统和方法的发展的情况;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信息沟通技术的发展情况。

中国专职督学在履行其职责前须经系统的督导专业课程的岗位培训。

省、地两极督学岗位培训由国家教委统一组织;县、市、区的督学岗位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在任职期间也应进行定期轮训,使之水平不断提高。

针对现职教育督学半数以上未经岗位培训的实际,国家教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做出切实安排,力争在近三年内,组织年龄在55岁以下,未经岗位培训的专职督学,分期分批接受一次岗位培训。

督学的岗位培训工作,原则上仍按国家教委1989年印发的教督字001号通知精神执行。

培训机构可单独设置,也可委托师范院校承担培训任务。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看到,中国督导人员在任用条件上过于笼统,没有设计出具体任用条件的衡量标准。

同时,也缺乏各级督导层次的详细任职标准。

从人员选拔上看,我国还缺乏规范、科学的聘用机制和程序。

教育督导人员多数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人选。

甚至有时把退休的教育部门人员安排督导人员,使我们的教育督导人员队伍年龄偏大,专业化程度较底,从而降低了教育督导的质量。

从培训上来看,《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虽然有督学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的规定,但总体来说,普遍重视不够。

就全国范围而言,督导机构数量有限,而且培训内容简单化、培训形式单一化。

人员培训既要有教育基本理论、教育管理理论、教育督导理论和其他相关学科理论的学习,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也要有经验交流、专题讨论和参观实习。

总之,培训应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以真正实现学以致用。

4、教育督导方式荷兰① 问题分析根据每所学校的具体情况,可以把督导建立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

通过前期督导工作,可以获得一些关于学校质量方面的一些信息,根据这些信息来进行督导安排。

根据对这个学校已掌握的资料来决定督导的类型和频度。

根据获得的最新资料来判断是否又产生了与教育质量相关的新问题。

如果这种问题分析显示出督导安排已经不再充分。

就要调整安排。

② 学校自我评价教育督导必须建立在能够代表一个学校的质量评定结果的基础之上。

包括学校自我评定的结果。

在此基础上可以再加上一些外部评定结果,例如访谈或调查报告等。

自我评价包括学校得出的结论以及导致结论产生的信息。

③ 年度调查有两种年检的方式,一种是去参观学校所在地,另一种是作充分的资料研究。

在后一种形式中,对学校取得的成就评定建立在每年学校填写的问卷上。

年度检察还包括到学校考察和与学校就其自身发展方面与周围环境问题进行讨论。

④ 定期质量督导(PQI)至少每四年,要对一些基本的督导指导按照定期质量检测评定制度进行一次评价。

定期督导工作的深入发展要依据所确认的问题,并且督导也可以通过与校董会和一些专家座谈的方式进行,这样可以使督导工作更具活力和扩展性。

⑤ 提质检察(QII)提质检察是按照一种管理方式的标准设计的。

邀请学校中有资格的权威人士给督导一个行政性的回应。

包括学校被确定的目前状态和所需改进的方面。

在提质检察进行之后,要求学校在最多两年的世间内提高质量到一个可被接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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