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使经开区教育职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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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使经开区教育职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3.18
•【字号】京教办〔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行使经开区教育职权的通知
京教办〔2021〕1号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你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经开区教育职权工作的请示》(京技社会〔2021〕1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在经开区(约60平方公里)范围内行使区级教育管理职能。
二、市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将你局纳入区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
三、你局应结合本区实际,尽快健全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确保全面履行经开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项职责。
四、你局要加强与大兴区教委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交接。
如有需市级协调事项,应及时向市教委请示报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