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b758cae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ca.png)
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规定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规定对于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推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该规定在不同层面上的作用和重要性。
一、理解学科竞赛活动学科竞赛活动是指以特定学科为主题的竞赛形式,旨在通过知识、技能和应用能力的比拼,提升学生的学科素养和综合能力。
学科竞赛活动包括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类学科。
二、规范学科竞赛活动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是保障其有效进行的关键。
规范应包括:参赛资格条件、竞赛内容和形式、评选标准、参与人员的权限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范可以确保学科竞赛活动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三、明确组织机构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需要明确的机构来负责。
这些机构可以是学校、学科教研组、学生会、学生科协等。
组织机构要负责活动的策划、安排、协调和监督,确保学科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学科竞赛活动档案学科竞赛活动档案记录了学科竞赛活动的举办情况、参赛选手名单、获奖情况等内容。
建立学科竞赛活动档案有助于总结经验、分享成功经验和评估活动效果,对于今后的活动规划和组织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加强宣传推广宣传推广是学科竞赛活动的重要环节。
通过校园宣传、媒体报道、社交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学科竞赛活动的意义和成果,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提高学科竞赛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培养优秀选手学科竞赛活动是选拔优秀学生的重要途径,但也需要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学生的学科竞赛能力。
在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中,可以规定培训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确保学生在竞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
七、推动课程改革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参与过程中,可以发现和探索一些教学和评价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这些创新有助于推动课程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升,对于学科竞赛活动的重视程度和效果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八、促进学科交流合作学科竞赛活动是不同学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在学科竞赛活动管理规定中,可以规定合作与交流的途径和方式,鼓励学生参与不同学校的竞赛,并促进学科交流和合作,提升学科竞赛的水平和质量。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255ecad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47.png)
大学学科与科技竞赛(含体育、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激励全院师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科与科技竞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能、以赛促改”的培养目标,提高大学生应用创新和实践动手能力,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学科竞赛(含体育、艺术类)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A类赛事。
B类竞赛:**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表”中的B类赛事。
C类竞赛:其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外大学生学科竞赛。
D类竞赛: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校内大学生学科竞赛,A、B、C类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第二章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领导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和财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部主任为成员,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宏观指导和重大决策。
第四条学科与科技竞赛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竞赛承办单位协调、竞赛方案审核及竞赛奖励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学科与科技竞赛实行“一赛一报”制,涉及跨学科专业、有多个系部学生参与的竞赛,竞赛由承办系部申报,竞赛中应组织跨系部的专家评委团队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条竞赛承办系部在竞赛前完成“学科与科技竞赛申请流程”,填写《**大学**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上传竞赛方案、竞赛通知,由系部主任、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批。
原则上A、B类竞赛应举办院内选拔赛。
第七条学院每年设立学科与科技竞赛专项经费,经费项目包括材料费、宣传费、报名费、差旅费、证书制作费等,经费报销按照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学院欢迎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学院同意可获冠名权,赞助费用由竞赛承办系部根据学院相关制度用于竞赛活动。
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1411996e26fff705cc170af7.png)
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高校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及三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共同认定。
三级竞赛:指由各高校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及各类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具体项目由各高校自行认定。
第四条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指导并监督。
超级竞赛和一级竞赛须成立省级竞赛工作组委会,二级竞赛首次举办应向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各高校应对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给予支持和鼓励,并对在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学科竞赛中获奖级别由各高校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进行认定。
一次参赛多次评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参赛学生或指导教师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学生奖励1.凡参加竞赛的学生,均可获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奖励。
创新实践学分可与教学学分进行置换互认。
2.依据获奖等级的高低,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奖金或设定专项奖学金奖励。
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c2be7b0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af.png)
XX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课程教学改,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营造良好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实践创新平台,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包括由有关主管部门及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由企业或行业学会组织的,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鼓励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或国际性学科竞赛等。
第三条为了便于竞赛的组织、奖励、保研及相关工作,根据竞赛参与的级别和范围,将学科竞赛分为竞赛和省级竞赛两大类。
竞赛包括性学科竞赛和国际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
性学科竞赛指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组织、参赛国分布在三大洲及以上的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包括省级学科竞赛和性学科竞赛的分区赛。
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性学科竞赛分区赛指性学科竞赛的分区选拔比赛。
第四条学科竞赛重在竞赛过程对营造良好校园学术氛围的促进,为保证学科竞赛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竞赛水平,吸引更多优秀学生参与,学校按学科类别设立数学、英语、计算机、电子、力学、艺术等6类竞赛基地,将涉及学科(或专业)较多、参与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学科竞赛划入竞赛基地统管理。
学科竞赛基地(或竞赛学科相关学院)负责承办竞赛的具体工作,包括学生选拔、培训的组织,提供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相关材料和场地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总决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和最佳辩手、风采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含嵌入式系统设计)竞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6类学生竞赛。
未纳入基地的学科竞赛由竞赛学科所属学院负责组织。
第六条学校鼓励各学院结合教学与科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专业类型的竞赛,积极建设专业竞赛基地。
凡经学校教务部门组织的专门委员会评估认定的竞赛,获奖学生与指导教师享受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6类竞赛同等待遇。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f0b2c5d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2c4b546.png)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一、引言学生学科竞赛在当今的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学生的学习、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及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学科竞赛成为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
然而,如何合理、科学地管理学生学科竞赛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二、竞赛组织及规则制定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规则制定是整个竞赛活动的基础。
针对不同学科,应设立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策划和实施竞赛活动。
同时,明确竞赛规则,包括评分标准、参赛资格、竞赛形式等,并确保它们的透明、公正和公平。
三、鼓励参与和平衡发展学生学科竞赛应该以鼓励参与为导向,让更多学生能够有机会参与竞赛,展示自己的才能。
此外,应该注意保持参与者的平衡发展,避免竞赛过度导致学生的心理压力和身体负担加重。
四、培养科学竞赛意识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应该注重培养学生对科学竞赛的意识。
要加强学生对科学竞赛的认知,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竞赛的目的和价值。
通过举办科学竞赛宣传活动、组织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五、制定科学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方法是学科竞赛管理中的核心环节。
应该建立科学、准确、全面的评价体系,包括评委选拔、评分标准、成绩公示等环节。
同时,还要注重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指导,为学生提供改进和发展的机会。
六、加强师资培训与指导教师是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中的重要支持力量。
应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竞赛规则和评价方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同时,为教师提供竞赛指导的机会和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指导学生参与竞赛活动。
七、发挥学科竞赛的示范作用学科竞赛不仅仅是一项评比活动,还可以发挥示范作用。
通过组织优秀学生进行巡回报告、推广优秀竞赛作品等方式,为其他学生树立榜样,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潜能。
八、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学科竞赛的奖惩机制要能够激励学生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同时保证公平和公正。
应设置丰富多样的奖项,根据不同的学科设置多个级别的奖项,并充分考虑到团体和个人等不同层次。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8d8e2ff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66.png)
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学生学科竞赛与评优管理规定是指为了规范学科竞赛活动、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全面发展,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学科竞赛的公平性和权威性,提高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竞争性,以及及时、准确、全面地评估和表彰学生的学科竞赛成绩。
一、学科竞赛的范围学科竞赛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计算机等各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
具体的学科竞赛活动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来组织,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
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条件1. 学生要求必须是本校在册学生,年级不限。
2. 学生必须具备相应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并在学科竞赛前参加相关的选拔活动。
3. 学生的体格健康,无法参赛的情况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1. 学校应当设立学科竞赛管理机构,并指派专门负责学科竞赛的教师来组织和管理相关工作。
2.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科竞赛活动计划表,明确竞赛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发布。
3. 学校应当制定学科竞赛的参赛人数、参赛费用、参赛规则等相关管理细则,并定期更新和修订。
四、学科竞赛的评优与奖励1. 学科竞赛的成绩评定应当公正、权威。
学校应当聘请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来担任评委,并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2. 学科竞赛的评优和奖励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布。
3. 学校应当组织相关活动,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颁奖,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学科竞赛的宣传与推广1. 学校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学科竞赛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参与热情。
2. 学校可以利用班级会议、学校广播等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学科竞赛经验交流和分享,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活动。
3. 学校可以选派学生代表参加地区或全国性的学科竞赛活动,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通知和报道。
运城学院学生竞赛奖学金
![运城学院学生竞赛奖学金](https://img.taocdn.com/s3/m/65246c67f12d2af90342e641.png)
运城学院学生竞赛奖学金及创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根据《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晋教高〔2018〕5号)、《运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11〕37号,经院学字〔2016〕21号、〔2017〕20号修正)、《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8〕53号)、《运城学院2018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竞赛奖学金竞赛奖学金的竞赛等级界定如下:一等竞赛:《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中的“超级”、“一级”竞赛。
二等竞赛:《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中的“二级”竞赛,以及未包含在上述“二级”竞赛项目中但属于《运城学院2018年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中的“二级”竞赛;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参加的未包含在上述一等、二等竞赛范围内的竞赛均视为二等竞赛。
二、学生创业奖学金(一)创业竞赛奖学金创业竞赛奖学金等级界定与学生竞赛奖学金等级界定办法相同。
(二)创业实体奖学金1、创业实体奖学金申报条件:(1)学年内参加二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竞赛级别界定见上述第一条。
(2)创业实体有完善的日常收支记录。
(3)本学年内有一定的营业收入。
创业实体奖学金评定量化方案:2、评定指标及计分方法(1)注册企业:领取营业执照,10分;无,0分。
(2)专业结合:实体主营业务与团队成员所学专业紧密结合,20分;有关联,10分;无关,0分。
(3)创新创业竞赛:参加一级及以上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15、10分;参加二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为8、6、4分。
同一竞赛活动,得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4)经营业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按主营业务收入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50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3分,从第四名开始,每名的分数比前一名低1分。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doc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doc](https://img.taocdn.com/s3/m/33042c9304a1b0717ed5dd53.png)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字〔2019〕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进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及三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共同认定,学校按年度发布。
三级竞赛:指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及各类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具体项目由学校认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审核学科竞赛制度,审定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年度计划,裁定学生学科竞赛等级。
第五条校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科竞赛制度建设,负责对各院、系、部申报的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计划进行初审并提交校竞赛领导小组审定,负责收集、发布竞赛信息,负责竞赛专项经费管理及相关奖励,负责主办赛事的组织、宣传,确定相关竞赛的承办单位等。
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4ebd3cd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f6.png)
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推动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制管理,提高我校师生参与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科和技能竞赛包括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以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与专业建设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不包括职业技能考级。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和技能竞赛,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参加竞赛。
二、竞赛类别第三条依据《XX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我校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分为三类(A、B类依XX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学科和技能竞赛A、B 分类》为准):A类:举办的级竞赛项目、XX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他级或国际重大赛事。
B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等举办的性赛事、XX省级部门(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和技能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赛事。
C类:经学校批准参加的A、B类竞赛以外的其他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
三、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主任,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人事处、团委负责人和学科专家组成的竞赛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筹协调全校竞赛工作。
第五条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按学科性质或归口管理确定承办学院(系、部门)。
承办学院(系、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提供必需的经费与条件保障;激励更多指导老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竞赛。
第六条竞赛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由承办学院(系、部门)或遴选,主要负责制定竞赛项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包括配备竞赛指导老师、开展赛前训练和辅导、组织选拔参赛学生、负责竞赛期间的安全管理、做好竞赛总结和成果展示等方面工作。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f4127d2c1c708a1284a4429.png)
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科竞赛是指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
为规范对学校各科学科竞赛与省级学科竞赛参赛的管理,推进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级学科竞赛管理(一)竞赛项目与组织承办系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项目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玩具设计竞赛及学校批准举办的其他学科竞赛项目。
数学建模竞赛由初等教育系组织承办,电子设计竞赛和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由电子信息工程系承办,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和玩具设计竞赛由艺术设计系承办,英语演讲比赛由外语系承办;其他学科竞赛项目由对应的相关系部承办。
(二)参赛对象与比赛时间每个项目均与省级比赛时间对应提前3个月左右进行;全校相关专业的二年级(五年制的四年级)学生必须以班为单位组队参加,其他专业和年级学生也可组队参加。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学科竞赛以立项方式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统筹与协调;各承办系部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
1.教务处职责(1)拟定竞赛活动年度计划;(2)商承办系部拟定竞赛活动方案,发布竞赛通知;(3)组织报名;(4)审核与报批经费预算;(5)协调落实竞赛活动所需场地、实验设施等;(6)对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归档等;(7)管理与竞赛相关的选修课程。
2.承办系部职责(1)承担竞赛活动的全部组织工作;(2)对学科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教务处备案;(3)遴选教师开设与竞赛相关的选修课程,并组织对课程的长期建设。
3. 竞赛实施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以下内容:(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广泛参与;(2)组织学生报名,成立参赛队;(3)准备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特别要为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材料和场地;(4)组织命题、监考、阅卷、评奖;(5)做好竞赛总结、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经费管理1. 竞赛经费包括比赛期间的运行费用与奖励两部分(比赛前若发生非课时活动,其费用由系部承担)。
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模板)
![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c4218826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26c3159.png)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是以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要竞赛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
为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促进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第二章竞赛的组织管理第三条竞赛级别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学科竞赛。
1.国际级学科竞赛。
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权威学术团体及其它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活动。
2.国家级学科竞赛。
指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或两个以上国家部委(含两个,以下同)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3.省部级学科竞赛。
指省级政府、教育厅或两个厅(局、委)以上联合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的省一级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由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以外单个国家部委、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学会(协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按省部级学科竞赛对待。
4.校级学科竞赛。
指经学校批准,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省教育厅以外的单个厅(局、委)级部门、省(市)级学会、团体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按校级竞赛对待。
具体的竞赛级别由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财务处、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全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协调安排,有关单位具体承办。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1.全面统一组织协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2.负责竞赛项目与级别的认定。
3.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具体负责协调各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2.组织各类学科竞赛方案的审定工作。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doc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doc](https://img.taocdn.com/s3/m/65f7a4685901020207409c7a.png)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8〕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进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及三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共同认定,学校按年度发布。
三级竞赛:指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及各类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具体项目由学校认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审核学科竞赛制度,审定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年度计划,裁定学生学科竞赛等级。
第五条校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科竞赛制度建设,负责对系(院)申报的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计划进行初审并提交校竞赛领导小组审定,负责收集、发布竞赛信息,负责竞赛专项经费管理及相关奖励,负责主办赛事的组织、宣传,确定相关竞赛的承办单位等。
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4fc289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7f.png)
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学科竞赛对加强第二课堂建设,推动实践教学改革,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为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学校师生参与的积极性,提升学科竞赛水平,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竞赛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和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
第二章竞赛分类第三条本办法将学科竞赛分为三类。
一类竞赛项目: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发文确定的或列入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学科竞赛项目。
具体赛事将根据省教育厅的变化做相应变动。
二类竞赛项目:由教育部、财政部资助,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但未列入一类竞赛的项目;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行业内认同度高的其他学科竞赛项目。
具体清单由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拟定,若有调整,由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根据竞赛情况进行认定。
三类竞赛项目:由行业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主办的省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
第四条竞赛项目等级认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对国家学会级征文类(含美术类作品)比赛,没有经过省级以上选拔的按三类竞赛省级项目认定;省学会级征文类(含美术类作品)比赛不予认定。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副书记和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科研处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等成员组成的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校学科竞赛相关政策与文件。
第六条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对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奖励及相关政策的制(修)订等。
重要竞赛项目可由相关负责部门自行制(修)订管理办法。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竞赛项目的审核与管理,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相关课程建设,实验与竞赛场地建设以及竞赛相关协调工作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城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2018〕5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学生踊跃参加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推进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及三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
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共同认定,学校按年度发布。
三级竞赛:指学校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及各类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具体项目由学校认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审核学科竞赛制度,审定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年度计划,裁定学生学科竞赛等级。
第五条校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校学生学科竞赛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科竞赛制度建设,负责对系(院)申报的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计划进行初审并提交校竞赛领导小组审定,负责收集、发布竞赛信息,负责竞赛专项经费管理及相关奖励,负责主办赛事的组织、宣传,确定相关竞赛的承办单位等。
第六条各二级院、系、部是学生学科竞赛的主体和责任单位,成立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组(以下简称“竞赛工作
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为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职,成员为各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为:研究、制订并申报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计划,确定各竞赛项目具体负责人,制定、报备竞赛方案,起草、报批经费预算,开展竞赛宣传发动,负责及本单位参赛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负责指导教师的选派和竞赛团队的辅导培训,负责竞赛设备、场地、材料和其他条件的准备,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负责竞赛结果的报道及竞赛工作的总结,承办学校安排的相关赛事。
第七条学生学科竞赛实行计划报批(备案)制。
一般情况下,各二级院、系、部除参加一级及以上相应学科竞赛的省(区)选拔赛及其他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外,可再确定1-2项高水平学科竞赛报学校认定后,列入二级竞赛。
以上竞赛由学校学科竞赛专项经费资助。
二级院、系、部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本单位相关经费参加的学科竞赛,列入年度学生学科竞赛计划,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备案。
各二级院、系、部学生学科竞赛计划须经本单位竞赛工作组研究通过,报校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生学科竞赛实行项目负责制。
学科竞赛由各二级院、系、部竞赛工作组确定专门教师负责。
第九条面向两个教学单位以上的校级学生学科竞赛由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主办,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承办单位。
第十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由各二级院、系、部组队或跨系组队参赛,允许学生自愿组队参赛。
各团队指导教师不超3名,同一教师同一赛事指导的团队不能超过2个。
第十一条竞赛组织程序
(1)制订计划。
各二级院、系、部竞赛工作组制订年度参赛计划并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初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初审同意后报校竞赛领导小组审定。
(2)项目申请。
各二级院、系、部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填写《运城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预算申报表》,经本单位竞赛工作组长审核同意后,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定,并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提交竞赛方案。
(3)竞赛实施。
各二级院、系、部开展竞赛宣传发动、竞赛报名、参赛选手的选拔与培训、参加比赛及相关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等竞赛组织工作。
(4)竞赛总结。
竞赛结束后,各二级院、系、部及时向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报送竞赛结果、竞赛总结、教师学生获奖证件复印件,发布新闻报道,整理归档与竞赛相关的资料。
参加二级竞赛必须预先组织校内选拔赛。
一般情况下,参加二级竞赛团队数应在参加校内选拔赛团队总数二分之
一以内,特殊情况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凡由学校资助的竞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竞赛作品由学生所在单位存档。
第三章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学科竞赛经费来源于学校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经费。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参赛报名费、资料费、差旅费、评审费、报告费、监考费、阅卷费、耗材费、教师工作量津贴、学生补助及学生相关奖励费用等,各二级院、系、部竞赛工作组长对经费使用要严格把关审核。
第十五条二级及以上竞赛的教师工作量为每队(组)10个(每个工作量津贴标准为50元,此工作量不再计入各二级院、系、部计算教师超工作量的基数,下同)。
除下列情况外,每项赛事教师工作量总额最高不超30个:3个及以上教学单位参与的二级及以上竞赛的教师工作量总计不超100个;超级大赛的省(区)选拔赛教师工作量按参赛队(组)实数统计;体育类等教师指导训练周期较长赛事的教师工作量,经相关二级单位据实统计,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实行。
耗材购置严格实行出入库管理,制定预算时列出详单。
第四章竞赛奖惩
第十六条学生竞赛荣誉属于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学校共有。
第十七条参加学科竞赛取得成绩的学生:
1、可获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奖励,可与教学学分进行置换互认;
2、学校发放专项奖励资金或专项奖学金予以奖励;
3、对在二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在评奖评优等环节给予相应加分;
4、对在一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或团队第一负责人,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等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参加学科竞赛取得成绩的指导教师:
1、在二级及以上等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校予以奖励;
2、在一级及以上等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在教学评优、职称评审及年度考核等方面予以相应加分或优先考虑;
3、对在一级及以上等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其相关研究成果符合省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九条对未按时提交学生学科竞赛计划,或竞赛计划未审核通过,应备案的竞赛计划、竞赛方案未备案,或使
用学校专项经费但经费预算未审批通过而参加的竞赛,学校不予支付费用(包括各单位的经费),竞赛结果不纳入学校奖励之中。
第二十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情况纳入对各系的创新创业工作考核之中。
第二十一条学生和指导教师在学科竞赛活动中,要遵守竞赛规则和相关章程,要讲求诚信,坚守学术道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违犯学术诚信原则其他社会规范行为,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