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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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案例一国内某出口商向韩国出口一万吨水泥,价值40万美元,FOB成交,由韩国买方租用越南籍货轮从青岛港运至韩国某港口,支付方式为议付信用证。
后因我国货源紧张,请求韩国延迟装船,买方同意,但信用证不展期,付款方式按“随证托收”办理。
我方对此并未表示异议。
买方船到,我方发货后取得船长签发的提单交中国银行办理“随证托收”,单据交韩国开证行,因提单日期晚于信用证有效期,单证不符,韩国开证行向进口商按D/P方式代收货款,但此时,韩国进口商拒付,并称货物已失踪。
经调查,韩国进口商在无提单的情况下已从买方手中提走了货物,而该船从此也再未到过中国港口,造成中方钱货两失。
试分析此教训。
教训FOB下,进口商负责租船订仓,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存在进口商选择自己比较熟悉的船只或容易违规的船只,给进口商不提单就取货埋下伏笔。
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很可能不投保运输保险,出口商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信用证不展期,改为“随证托收”,使银行信用转为商业信用,不仅付款责任得不到保证,还不易得到银行融资机会。
案例二我某出口公司在广交会上与一外商签订一笔出口合同,并凭外商在广交会上递交的以国外银行为付款人的金额为5万美元的支票在2天后将合同货物装运出口。
随后,我出口公司将支票通过我国内银行向国外代收行办理支票托收时,被告知为空头支票,由此造成钱货两失,试分析出口商应接受的教训。
教训光票托收是指仅有金融单据的托收,由于出口商不能通过控制商业单据来约束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存在钱货两失的风险,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仅用于小额交易、从属费用的收取。
为减少退票风险,出口商应待光票托收款项收款后再发货或改成跟单托收。
案例三我出口商向中东地区出口机电产品,付款条件为D/P 60天,付款金额为155万美元。
我出口商委托国内银行通过国外银行办理付款条件为D/P 60天的托收业务,并有“subject to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522”字句。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80d0257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81.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我方”)与某国际供应商(以下简称“对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方购买对方的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事实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合同约定,我方要求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然而,在货物到港后,经检验发现,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具体表现为:部分货物存在尺寸偏差、表面划痕、材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2. 交货时间纠纷合同约定,对方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货物全部运抵我国港口。
然而,对方实际于2020年1月10日才将货物运抵我国港口。
这导致我方无法按时将货物销售给客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2. 交货时间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本案中,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已构成违约。
四、案件处理1.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退还部分货款,以弥补我方经济损失;(2)承担我方因对方违约而发生的合理费用;(3)赔偿我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其他损失。
2. 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章 国际贸易其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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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资信调查与交易安全
案例分析 • 本案例中S公司是在其所在国登记注册的独立法 人实体,企业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大多数 国家对公司注册金额的要求比我国低,并且注册 程序较为宽松,不能简单地理解凡是取得合法注 册的国外公司就具有相应的国际贸易经营实力。 A公司就是按照对我国公司情况的理解,轻率签 约而导致巨大损失。 •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应特别谨慎选择贸易伙伴, 在充分了解交易伙伴的资信状况与履约能力后才 能与之发生业务往来。
一 出口合同的履行
• 装运货物
– 大副收据,又称收货单,是船方签发给托运 人的,表明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据,载明收 到货物的详细情况。外贸企业或外运机构可 凭此单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海运提单。
一、出口合同的履行
• 发装运通知
– 货物装船后,外贸企业应及时向国外买方发 出“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以 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进口报关及接 货手续。 – 装运通知的内容一般有定单或合同号、信用 证号、货物名称、数量、总值、唛头、装运 口岸、装运日期、船名及预计开航日期等。
一、出口合同的履行
• 出口核销
– 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凭载有同一核销单编号 的报关单、“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向外 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手续,领取出口退税 专用联。
一、出口合同的履行
• 出口退税
– 应设专人办理,此人应持有“办税员证”, 按月填写“出口产品退税申请表”,在规定 期限内送交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查签章, 后报送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部门 申请退税。
案例 1 资信调查与交易安全
案情简介
• 2001年1月,我国A公司与瑞士S公司签订了一份 设备购买合同,由瑞士S公司向我国A公司出售一 套价值200万美元的设备。A公司在收货验收时, 发现该套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A公司多次 与S公司交涉,但均未果,遂向国际商事仲裁击 鼓申请仲裁,要求S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 济损失。A公司为保证仲裁结果最终能够得到执 行,委托北京B调查公司对S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 调查。
第七章-国际贸易结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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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汇款人/进口商Remitter 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汇入行/收款行Receiving bank or Paying bank 收款人/受益人Payee or Beneficiary
票据旳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 开立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别人旳人
受票人(付款人)Drawee 根据出票人旳命令支付款项旳人
受款人(收款人)Payee 收取票款旳人
票据旳当事人
背书人Endorser 在票据背面签字,将票据转让别人
(Transferee)旳人(Transferor)。
承兑人Acceptor 受票人同意接受出票人旳命令并在票据正
Pay against this check to the order of (收款人)__ __ the sum of(金额)
FIVE THOUSAND ONLY
US DOLLARS
_____________(出票人)
支票样本
(三)种类
1、根据支票收款人旳昂首不同
记名支票(cheque to order) 记名支票要在支票旳收款人一栏中写明收款人旳
3、根据支票旳信用确保
保付支票(certified to pay cheque) 保付支票是指由付款银行加注“保付”字样旳支票, 这种支票在向银行进行提醒时,银行会无条件地确 保付款。
空头支票(rubber cheque) 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旳支票金额,因为超出其 在银行帐户中旳授信额度,会遭到银行拒绝支付旳 支票。
7、追索Recourse 汇票遭到拒付后,持票人向其前手要求偿付汇票金
额、利息和其他费用旳行为。
二 、本票
(一)含义 出票人签发旳,承诺自己见票无条件支付 拟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旳票据。
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案例2
![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案例2](https://img.taocdn.com/s3/m/5d7eff05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19.png)
案例一:A与B公司签署一份进口合同个,A随即在I银行开立以B为受益人的自由议付银行信用证,N银行收到B公司交来的信用证项下出口单据。
经审核,议付行N银行认为单据与信用证要求一致,遂议付并将全套单据寄往I银行,并按信用证规定,向I银行的纽约分行(偿付行)寄汇票索汇,N银行的寄单面函上列明了提示的单据及单据的份数。
随后,N银行收到I银行纽约分行的全额付款。
一个月后,N银行收到I银行来电,称其至今尚未收到N银行在I银行信用证项下议付的单据。
N银行随即向快递公司查询得知单据在邮寄过程中丢失。
N银行将此事通知了受益人,同时告知开证行单据已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责任不在N银行,现N银行拟将副本单据(包括副本提单、遗失证明)补寄开证行,开证行电复同意。
N银行补寄了有关单据。
不久,开证行来电称不接受单据并提出退单,同时;要求N 银行退回其纽约分行已偿付的信用证款项并支付利息。
请问开证行的要求是否合理?分析:如果副本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可以拒付,并有权向议付行追索;如果单据中不存在不符点。
《UCP600》第35条规定:“当报文、信件或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传输或发送时,或当信用证未作指示,银行自行选择传送服务时,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的递送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损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即寄单行对邮递风险不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例的议付行N银行没有责任。
《UCP600》第35条同时还规定:“如果指定银行确定交单相符并将单据发往开证行或保兑行,无论指定银行是否已经承付或议付,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承付或议付,或偿付指定银行,即使单据在指定银行送往开证行或保兑行的途中,或保兑行送往开证行的途中丢失。
”案例二:我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保兑。
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
第七章 国际货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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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指由收到托收指示的 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票据(支付 工具)和商业单据(装运单据)以便取得付 款或承兑。通俗地说,也即托收是债权人 (出口人)出具债权凭证(支付工具)委托 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 付方式。
一、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4)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5)付款人(Payer
(二)支票
1.支票的定义 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要求银行对 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在见票时无条 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签发支票是以 存款者在银行存款帐户上有足够数额存款或 事先同银行洽订有一定的透支额度作为前提 条件的。实际上,支票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 期汇票。
2.支票的必要项目
(二)汇付的种类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 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把委托电汇通知拍发 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汇入行,指示其解 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2)信汇(Mail transfer,M/T)。汇出行应汇款 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 金额的款项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raft,D/D)。票汇是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 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即期汇 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另一种汇款方式。
第七章 国际货款的支付
【支付条款示例】
示例1: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 ××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month of shipment. (买方应于装运月份前××天通过卖方可接 受的银行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月 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 示例2: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s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sight.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立 即付款,付款后交单。)
第七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案例分析
![第七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c5e40f09fe4733687f21aa47.png)
第七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3.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吨洋 葱给澳洲的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口装船时, 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公证行 并出具证明。但该批货物运抵澳洲港口时, 洋葱已经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因 此买方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经付 清的货款。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 的权利?为什么?
3.上海某公司以CIF 条件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货物 在运输途中遭遇飓风全部损失,几天后,对方凭包括 正本提单在内的全套合格单据要求我方付款,我方以 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这种行为是合理的。( )
选择题
4. 在国际贸易中,按FOB条件订立的合同,卖方有时 也可接受买方的委托代办保险。( )
5.按FCA术语成交,应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或指定承 运人。按惯例,当卖方被要求协助订立运输合同时, 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 )
案例分析2
买方没有拒付的权利,虽然爆发战争属于不可抗 力。
因为在CIF安特卫普交易术语下,按照 CIF术语成 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 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 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同时,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 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 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 方仍需付款,不得拒收单据和拒绝支付货款。
第七章: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4.有一份CIF合同,按CIF伦敦条件出售一 批货物,3月12日船只触鱼雷,货物全部沉 没。卖方得知货物全部损失后,仍然于3月 14日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要求买方付款, 但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 付款,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的权利? 为什么?
案例分析4
国际结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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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案例
国际结算是指跨国贸易中的货款结算活动,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下
面我们来看一个国际结算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国际结算的具体操作和流程。
某公司在中国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来自于德国的供应商。
双方商定采用信用证
结算的方式进行支付。
首先,买方与中国的银行签署信用证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申请书中包括了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金额、交货期限、付款期限、装运港口等详细信息。
申请书经过银行审核后,银行会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信用证,然后将信用证发送给卖方的银行。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进行生产和装运货物。
在货物装运后,
卖方将装运单据、发票等单据提交给自己的银行。
银行审核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如果符合要求,银行会向卖方支付货款。
之后,卖方的银行将单据发送给买方的银行。
买方的银行收到单据后,会再次审核单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一切符合要求,银行会向卖方的银行支付货款。
最后,买方的银行将单据发送给买方,买方凭借单据领取货物。
在这个案例中,通过信用证的方式进行国际结算,保障了双方的权益,降低了
交易风险。
同时,银行在结算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保证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不仅关乎到买卖双方的
利益,也关系到银行的信誉和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对于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国际结算的流程和重要性。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含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含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794bcc12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04.png)
(第七章)问题1:本案例是涉与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 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与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问题2: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案例2]问题1:卖方完全有权利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
问题2:〔1〕CIF条件成交,是象征性交货,卖方交单就完成了交货责任,而无需保证到货。
〔2〕CIF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损害和灭失,越过船舷后的损坏和灭失属于买方的责任。
〔3〕CIF条件成交,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应该凭单付款。
所以,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拒付货款,是没有道理的。
第八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1.〔1〕仲裁应裁定卖方赔偿买方600英磅;虽然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以具体规格来表示,但卖方后又向对方寄送样品,并且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这样的做法使得卖方的交货变成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交货,卖方交货必须既符合合同的规定,又与样品一致。
第七章--货款的结算
![第七章--货款的结算](https://img.taocdn.com/s3/m/a02171d8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73.png)
二、汇付方式:电汇(T/T)、信汇(M/T)、 票汇(D/D)
电汇(T/T)程序
汇款人
外汇资金流向
收款人
①
电②
汇 申 请 ,
交 款 付
取 得 电 汇 回 执
缮④ 制核 汇对 款押 通密 知, 书
⑤⑥ 收支 款付 人汇 取款 款
费
③发电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
(A国) 汇出行
二、托收的方式
1、光票托收
2、跟单托收 (1)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 (2)承兑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的一般程序
付款人 (进口人)
进出口合同
③
⑤ 交 单
④ 无进 误口 后人
提 示 汇 票
付审 与
款 单 单 ② 缮制托收委托书,
据 寄交汇票、货运单据
代收行
⑥ 办理转帐,通 知托收行已收款
委托人
汇 票 , 交 货 运 单 据
托 收 申 请 , 开 立 远
⑦
交 款
托收行
承兑交单的一般程序
付款人
(进口人)
审③
核提
承示
④ 兑汇
付 款
银票 行进
交口
单人
代收行
进出口合同
委托人 (出口人)
期①
② 缮制托收委托书, 寄交汇票、货运单据
汇 票 , 交 货 运 单 据
托 收 申 请 , 开 立 远
⑥
交 款
远期汇票须承兑
出票人与付款人 行为独立,付款 人一经承兑,即 承担付款责任
自付证券(承诺证 券)
见票即付 到期日付款
无需承兑 定期付款的需签见
委托支付证券 见票即付
第七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价格条款4.20
![第七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价格条款4.20](https://img.taocdn.com/s3/m/9e40a058be23482fb4da4c9f.png)
五、价格构成和价格换算
(一)主要贸易术语价格构成 FOB、CFR、CIF 费用 国内费用:加工整理费、包装费等 国外费用:运费、保险费、佣金
(二)价格换算 CIF价= FOB价+国外运费(F)+保险费 (I) = CFR价+国外保险费(I) 1)已知FOB价时 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 保险费率) 2)已知CFR价时 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 = CFR价/(1-投保加成 保险费率) 3)已知CIF价时 FOB价 =CIF价(1-投保加成 保险费率)-国外运 费 CFR价= CIF价(1-投保加成 保险费率)
该批商品的出口总成本 =10000+1500+1000+100= 12600(元) 该批商品的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出口 销售外汇净收人 =12600/2000 = 6.3(人民币/美元) 该批商品的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 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2 000×8.2736-12600)/12600×100% =31.33%
公司出口货物1000公吨,出口价格为每公吨2000美元 CIF纽约,现客户要求改报FOB上海价.该种货物每公 吨运费为150美元,投保险别为一切险,保险费率为 1%,按CIF价的110%投保. 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2000 × (1-110% × 1%)-150 =1828美元
(二)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以某种商品的出口总成本与出口所得的外汇 净收入之比,得出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 换汇成本高于银行的外汇牌价,则出口为亏 损;反之出口为盈利。 计算公式: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 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
第七章 远期外汇交易
![第七章 远期外汇交易](https://img.taocdn.com/s3/m/270c0957cc17552706220840.png)
• 思考:这对于银行是损失还是收益?为什么? 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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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总结:两种货币的利差是决定其远期 汇率的基础。即: 利率低的货币,远期汇率升水; 利率高的货币,远期汇率贴水; 若利差为零,则为平价
• 3.计算公式:
需付出更多的日元才能买到100万美元,用 以支付进口货款,由此增加进口成本而遭受 了汇率变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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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市场上有没有交易手段可使日本 进口商能够预先锁定进口成本,避免因 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本节将要介绍的 远期外汇交易就是日进口商可以选择的 一种保值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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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后,汇率波 动加剧,汇率风险管理,远期外汇市场 迅速发展起来。
付货款,思考:这将会给日本进口商带
来多少损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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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
若日本进口商在签约时未采取任何保值 措施,而是等到付款日时在即期市场买入美
元支付货款,则要付出120.30 × 100 万
=12030万日元,这要比3个月前购买100万
美元(118.50 × 100万=11850万日元)
多付出180万日元(12030 - 11850)。 原因:由于计价货币美元升值,日本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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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远期汇率的报价 1、远期汇率的升、贴水 远期汇率
远期外汇交易时所使用的汇率 远期汇率是在即期汇率的基础上形成的
远期差价(Forward Margin)
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的差额
升水(Premium) 贴水(Discount) 平价(at Par或Pa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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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在纽约外汇市场上欧元兑美元的 即期汇率为EUR1=USD1.0520/25,
国际贸易案例
![国际贸易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a651d75c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31.png)
1、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
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
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请分析该出口公司的失误在哪儿?2、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
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提出表明“Freight Prepaid”,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我们应如何处理?3、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
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第二章案例1、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 Writing Paper)。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第七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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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货款的收付1、美国某商人按CFR纽约条件并凭信用证付款方式向意大利某商人购买一批智利产的金鱼粉,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中规定:在议付单据中,提单必须是空白抬头并注明运费已付,品质证书必须证明含蛋白质不低于70%。
但议付时,受益人却提供不可转让的提单,且无“运费已付”字样,品质证书仅注明蛋白质为67%,发票的商品名称为鱼粉,而不是金鱼粉。
由于单证不符,遭开证银行拒付。
后受益人又补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并要求开证银行凭单付款,但由于单证寄到开证行时,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故开证银行再次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
问:开证行有无权利这样做?2、在第一次海湾战争爆发前,南京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售价值218万美元的2000公吨聚乙烯塑料。
双方约定,凭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付款。
合同签订后,卖方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随即按合同的规定发运了货物。
出人意料之外的是海湾战争并没有使石油产品涨价,反而使价格大幅下降。
买方收货后声称:产品质量有问题,并要求每吨降价200美元,否则即拒付货款。
卖方发货后向银行交单时,并不存在“不符点”,银行在收单11天后才表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问:根据上述情况,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某年X公司在秋交会上与C.D贸易公司成交一笔银耳出口交易。
双方商定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
合同中的支付条款规定为:“Terms of payment: By Irrevocable L/C available with Seller‟s draft at sight, to be valid for negotiation on China within 15 days after shipment. L/C must reach the Sellers 30 days before shipment.”(付款条件:以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卖方跟单即期汇票于装运日后15天内在中国议付到期。
托收案例46146
![托收案例46146](https://img.taocdn.com/s3/m/ec928fa86bec0975f565e20b.png)
---------------------------------------------------------------最新资料推荐------------------------------------------------------托收案例46146第七章国际结算方式-托收业务案例1: 托收案例某地 B 公司与国外马斯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交了一笔业务。
在交易会上口头商谈时曾提过按凭单即期付款的信用证结算,签订合同时在合同支付条款规定:Payment by draft drawn on buyer payable at sight 。
另外,合同中关于装运货物的品质条款规定:Quality certificate by C.I.B.at loading port to be takenas final。
B 公司按合同规定于交货期前按时备妥货物,准备装运,但始终未见买主开来信用证。
于是,于 6 月 20 日向买方去电催证。
但买方复电称,根据双方贸易合同规定并非信用证结算货款,是以即期付款交单方式办理托收。
B 公司有关结算人员即查询该笔业务经办人员,经业务人员回忆在商谈时确定提过货款按即期付款的信用证方式结算,并未接受托收方式。
B 公司有关人员又核对合同上关于支付条款的规定,认为该条款是凭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付款,虽然并未接受托收方式,但从该条款中也未明确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1 / 11双方几经交涉、洽商,但由于买方的外汇正在申请中,尚未正式获批,所以无法在装运期前开立信用证。
B 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并考虑装运期,最后接受买方的意见,以见票 45 天付款交单(D/P 45 days after sight)办理托收,但由原即期付款改为远期付款,卖方要求并经同意由买方负担 45 天的远期利息。
B 公司按期装运货物后,于 7 月 25 日按以见票 45 天付款交单办理托收手续,并在托收指示书上规定 45 天利息与货款一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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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acceptance)
• 1 定义: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 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2 承兑的时间: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 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3 承兑的履行手续: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上承 兑字样,注明承兑的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名,交 还持票人。 4 承兑的法律效果: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就成 为汇票的承兑人,并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 票人便成为汇票的从债务人(或称次债务人)。
一、汇付(Remit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 卖方直接将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 发给买方,而买方则主动按合同规 定的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给卖 方。 汇付分: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1 汇款人 2 汇出行 行) 3 汇入行 行) 4 收款人 remitter (进口人或债务人 ) remitting bank (进口地银
退票
外国本票退票时,不需做成拒绝证书, 外国汇票退票时,必须做成拒绝证书。 支票
• 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由工商企业 或个人签发的称为商业本票或一般本票。 有银行签发的称为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有 即期和远期之分。银行本票则都是即期的。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都是银 行本票。
三、支票
支票(Cheque or Check)——以银 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 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 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 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 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写明“支票”字样
•无
•出票日期、地点和签字
• 支票的种类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可分为: 1 普通支票(既可提现,又可转帐) 2 现金支票(只能提现,不能转帐) 3 转帐支票(只能转帐,不可提现) 说明: 1 支票都是即期的。如果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 期的,该记载无效。 2 划线支票只可转帐,不可提现。 3 支票可由付款银行加保付字样并签字而成为保 付支票。付款银行保付后就必须付款。支票经保 付后身价提高,有利于流通。
• 2 付款的时间: (1)即期汇票在付款人见票时立即支付; (2)远期汇票于到期日在持票人作提示付 款时由付款人付款。 3 付款的履行手续: 持票人获得付款时,应当在汇票上签收, 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据存查。 4 付款的法律效果: 汇票一经付款,汇票
背书(endorsement)
• 1 定义: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 转让的一种重要的方式。 2 票据转让与民法上一般债权转让的区别: 一般债权转让必须事先通知债务人,并以此作为生效的条 件或对抗第三人的要件。但票据的转让则不必通知债务人。 3 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转让的规定:持票人转让汇票应当背 书并交付汇票。 4 背书的履行手续:背书通常由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或粘 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再加上受让人(被背书人)的 名称,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其目的是将权利转让给受让 人或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受让人行使。
付款(payment)
• 1 定义: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称 为付款。 2 付款的时间: (1)即期汇票在付款人见票时立即支付; (2)远期汇票于到期日在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由 付款人付款。 3 付款的履行手续: 持票人获得付款时,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 票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据存查。 4 付款的法律效果: 汇票一经付款,汇票上的一切债权债务即告结束。
汇票的使用
即期汇票:出票、提示、付款
远期汇票:出票、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
出票( to draw)
• 1 定义: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 款人的票据行为。 2 汇票的3种抬头(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方式): (1)限制性抬头(pay---Co. only) (2)指示式抬头(pay --- Co. or order)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pay bearer)我国票 据法不允许采用这种。 3 说明: (1)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 必然会被承兑和/或付款的责任。 (2)国际贸易中的商业汇票通常需签发一式 二份,但只对其中的一份承兑或付款。
本票样本
(三)与汇票的区别
含义 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
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当事人 本票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汇票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
和收款人);
责任
本票出票人是主要债务人, 汇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要债务人, 承兑后,承兑人是主要债务人;
份数
本票只能开出一张,
汇票可以开出一式两份或一套几张;
第七章、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
第一节:国际贸易结算工具 第二节: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第三节: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
第一节、国际贸易结算工具
国际贸易结算工具有:货币和票据 但是在实际结算中货币用的很少, 因为用货币结算既不方便,又不安全; 因此,国际结算中用的结算工具主要是 票据,有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是本节 学习的重点。
汇票的内容
Exchange for £6,856· 00 Hongkong ,25th July, 2000 At sixty days after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 th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being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The Chartered bank the sum of POUNDS STERLING SIX THOUSAND EIGHT HUNDRED AND FIFTY SIX ONLY Draw under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 London Letter of Credit No. 4/4108 dated 12th July ,2000 against Shipment of Grey Shirting from Hongkong to Liverpool per. S.s. Golden Star. To: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 London For Hongkong Textiles Manufacturing comp.
无记载
有记载
有记载
付款人
限于银行
承兑人
出票人
承兑
无承兑
有承兑
无承兑
复本
无
有
无
当事人
三个
三个
两个
出票人与付款 人关系
先有资金关系
不必先有资金关 系
同一人
第二节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常见的有: 汇付、托收、信用证
根据结算工具流向与资金流向的关系分为: 顺汇和逆汇 汇付为顺汇:结算工具与资金同向流动 托收与信用证为逆汇:结算工具与资金反 向流动
拒付与追索
• 1 拒付的种类 • (1)拒绝承兑 (2)拒绝付款 2 拒付的表现形式 : (1)付款人正式表示不付款或不承兑; (2)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逃匿、被依法 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 情况,造成事实上不可能付款
• 3 追索 (1)可被追索的对象:持票人可向承兑人、所有 的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与出票人)行使追索 权。 (2)追索时应递交的证明:持票人进行追索时, 应将拒付事实书面通知其前手,并提供被拒绝承 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3)说明:在实际业务中,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 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一个人、数人或者 全体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可向其 他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
• 6 特别背书方式下的法律效果:(1)受让人(被 背书人)可以再经过背书继续进行转让。 (2)对受让人来说,在他以前的所有背书人和出 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于出票人和出让人来说, 在他交付或让与以后的所有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 (3)前手对后手负有保证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 款的担保责任。 (4)受让人在受让汇票时,要按照汇票的票面金 额扣除从转让日起到汇票付款日止的利息后将票 款付给出让人,这种行为称为贴现。
• 出票人在签发支票后,应负票据上的责任 和法律上的责任。前者是指出票人对收款 人担保支票的付款;后者是指出票人签发 支票时,应在付款银行存有不低于票面金 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支票持有人在向 付款银行提示支票付款时,就会遭到拒付。 这种支票叫做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 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内容
票据的概念及其特征
票据的定义 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 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支付确定 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票据的4个特性(掌握具体含义): (1)流通性 (2)无因性 (3)有价性 (4) 要式性 票据的种类 (1)汇票(国际货款结算中最常用的票据) (2)本票 (3)支票
一、汇票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 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 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 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 令。
•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命令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电汇及信汇
销售合同
汇款人
① 电 汇 申 请 ② 电 汇 回 执 ③加押电传或SWIFT ④ 电 汇 通 知 书
提示(presentation)
• 1 定义: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 款或承兑的行为。付款人看到汇票,即为见票。 2 提示的种类 (1)提示承兑:远期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 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2)提示付款: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远期 汇票的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或承兑人) 付款的行为。 3 远期汇票的承兑和即期汇票的提示付款均应在 法定期限内进行。
• 5 背书的方式: (1)限制性背书即不可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对 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带有限制性的词语。只能 由指定的被背书人凭票取款,而不能再行转让或 流通。 (2)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只在票 据背面签名,不指定被背书人,即不写明受让人。 只凭交付就可转让。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不能 采用空白背书。(3)特别背书(记名背书)是指 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名称 或其指定人。被背书人可将票据经过背书再次转 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