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问题今天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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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问题今天还有吗?
这两天,湘潭产妇因羊水栓塞而死的新闻引发舆论轰动,在关于医患关系、婆媳关系、女权主义等等方面的大讨论中,“女性永远面临分娩的危险”这一事实依然无法改变。

人类的进化,使得人类身体适应直立行走,头部有巨大的脑容量,也使得人类的分娩成为动物界危险度程度最高的。

今天的医学水平虽然十分发达,但孕妇分娩的风险仍然不小。

在2013年,全球还有28.9万名妇女死于与妊娠或分娩有关的并发症。

“羊水栓塞”发生时,孕妇和胎儿死亡率高达80%。

很多人会想到电视剧中情景:医生掀开门帘,冷峻地问一群热锅上蚂蚁般的家属:“保孩子还是保大人?”然后这群血缘亲属和婚姻亲属就陷入心灵的斗争和爱恨情仇的纠葛……
不过,这种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吗?今天壹读君就来聊聊,今天的孕妇是否仍是人在产床,身不由己?
实习壹读君|董苏豪
在古代,人们相信咒语能拯救孕妇
早在上古时期,孕妇分娩就有了专业的助产士团队予以协助。

按古罗马医学家盖伦的定义,他们拥有检查妇女的子宫,开堕胎和难产的处方,以及产出优秀后代的秘诀。

索兰纳斯被称为“欧洲妇产科学之父”,在他的著作《妇科疾病》
中,列举了古罗马助产士接生的必备品:油、热水和海绵皂。

接生过程中,用盐来恢复母亲的精神,羊毛用来覆盖母亲的私处。

听起来很简陋?但在当时的医疗卫生水平下,孕妇能有这样的助产工具待遇,已经很不容易了。

到了中世纪,助产士有时会给孕妇喝下薄荷花,确保胎儿的安全,下一步是热水配上牛膝草,助产士相信可以使胎儿顺利产出,若是胎儿死亡,再灌上一杯酒里泡过的玫瑰水,死胎也能顺利产出。

燃烧草药和香料的熏陶疗法也是中世纪助产士常用的。

麝香、琥珀一类名贵的草药给富人闻,薄荷、媒墨角兰一类的给穷人闻。

有时候难产,就燃烧胡椒让孕妇打喷嚏,让子宫受力扩大,胎儿方便出来。

如果上述方法仍不起效果,那就只有念咒了。

没错,以前的助产士们喜闻乐见的终极助产手法,就是咒语。

11世纪有一部名为《秘方》的著作,记载了多段助产士常用的接生咒语。

举个栗子:
“让她进入死去丈夫的坟墓,在坟墓前踏步三次,说三遍这样的语句,这个秘方可以抵制可恨的缓慢分娩,这个秘方可以抵制邪恶的分娩,这个秘方可以抵制胎儿残疾的分娩……”
中世纪的倾听者相信“三”有魔力,所以才在咒语中出现这么多次。

至于有没有效果,也只有神才能知道了。

经过一代代助产士的不懈努力,让孕妇分娩的死亡率一直保持在1.5%的高水平,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女性一生中按正常频率生产5~8次,她死于分娩的概率是1/8。

到了近现代社会,随着科学医学理论的逐步建立,孕妇的助产才
终于有了系统靠谱的方法,死亡率也有了大幅下降,这种下降的趋势在20世纪最为明显。

以我国为例,孕产妇的死亡率由1949年的1500/10 万降低到1997年的63 .3/10万,婴儿死亡率也从200 .0‰下降到31 .4‰。

保大人保孩子的纠结,现在基本不会发生
如果你在现代背景下的国产电视剧中,看到一个医生从产室出来念着“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台词时,请记住,这种场景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不会发生。

这种情况通常只发生在三四十年前或更早的时候,那时孕妇保健的意识相对淡薄,剖宫产手术少,麻醉技术、手术技术、抗生素等一系列卫生手段都不够成熟。

更不用提产后出血、羊水栓塞等连今天的医疗水平也颇为棘手的症状。

而所有危及母亲的情况,肯定都是危及胎儿的。

如果对难产处理不及时,要命的并发症会随即而来。

比如子宫破裂或大出血,会使母亲和胎儿同时悬在鬼门关旁边,这种时候,医疗技术的落后才迫使束手无策的医生去询问“保大人还是保孩子”这个伦理问题。

而现在发达的助产技术,使得大人和小孩二选一的问题基本不存在。

比如剖宫产的普及,虽然也带有一定的风险,却比难产并发症的风险小得多,还能既救了大人又救了孩子,新生儿和孕妇的存活率才得以大幅上升。

所以说,科学技术才是第一生产力。

保大人是人之常情,也是当今我国医院助产的基本准则。

毕竟母体本身的系统也是以维持自身生命为先,胎儿可能因为母体的不良情况而出现缺氧,严重的话,即使保住了生命也可能带来残疾。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被送进医院的孕妇刚出了车祸,抢救已经没有意义,这是才会以保孩子为优先。

一般情况下,保大人和保小孩的问题会在术前就向家属交代清楚,而不会在术中临时反应。

这时的情景通常是胎儿非足月情况下,产妇有妊高症、心脏病、胎盘前置等问题,情况危险,需提前结束妊娠。

按照国家卫生部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会有一份“知情同意书”让孕妇签字。

再简单的医疗操作,只要可能对患者造成损害,就必须提前签订,为的是确保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

谁有替孕妇决定生死的权力?
但总有特殊情况,比如孕妇送来产房前已经陷入昏迷状态,“近亲签字”的条款,使得家属替孕妇做出“先保谁”的决定;或者是在个别医院尤其是民办医院,即使有术前的“知情同意书”为担保,医院还是左右摇摆不定,会征求家属的现场意见。

接下来就涉及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其他人有没有为孕妇决定生死的权力?
壹读君首先来说一说“知情同意权”。

这个权利是属于患者的,是对患者自主权和自我决定权的尊重,使病人有权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

所以,把要求病人签字当做医院推卸责任,那都是彻头彻尾的误解。

除非患者实在不能签字,才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相关人员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

注意,是“授权委托书”,而不是“知情同意
书”。

也就是说,当孕妇面临危险的时候,她的丈夫、亲属都只是被她授权委托而已。

再从法律地位上说。

我国法律规定,胎儿只有从出生起才享有独立的人格,虽然这一点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还有争议,但按现行法律,在出生之前,胎儿并不能算作“人”。

所以从生命权的对比上来看,孕妇似乎应该被选择活下去。

当然,现实的情况要比理论复杂太多。

壹读君只能希望,每一个女孩子都能找到一个三观正确、心智健全的男人,也希望技术的进步,能让母亲们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少。

参考资料:
《正确认识患者知情同意权》,《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第34期,伍晓光田侃;
《从李丽云事件看生命健康权、患者自主权和医生干涉权》,《医学与哲学》第366期,樊辉平晓月等;
《中世纪西欧助产医学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孙宛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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