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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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防治艾滋病工作总结(五篇)

2024年防治艾滋病工作总结(五篇)

2024年防治艾滋病工作总结一、学校领导重视健康教育工作对于我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制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方案和计划,成立了遏制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小组,校领导亲自挂帅,明确职责,协调各方面力量,狠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投入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地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活动真正做到了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

二、内容及方法1、开展全校师生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2、举办预防艾滋病板报展览活动;三、主要工作1、为了有目的、有教育意义、科学地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按照上级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全校____个教学班,由政教处配合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先由健康教育教师对班主任进行培训,然后讲明班主任本学年需要完成健康教育的部分。

每周安排0.5课时为健康教育课。

2、为了提高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有关艾滋病基本知识水平,增强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共进行____次有关知识讲座,内容包括:(1)艾滋病流行态势及对人类危害的普遍性、长期性及毁灭性。

(2)艾滋病的基本知识:着重介绍了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叫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艾滋病的传播途径;艾滋病与HIV感染者区别;艾滋病临床表现;艾滋病毒的体外消毒方法。

(3)艾滋病预防原则:洁身自爱、拒绝毒品,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4)同情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告知同学们目前全人类的敌人是艾滋病,而不是艾滋病人和HIV感染者;我们要关心他们,如果歧视,只会加速艾滋病的传播。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利用广播、板报、展览、讲座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为学生们提供青春期性教育,预防吸毒和预防艾滋病的知识。

并教会他们一些学校基本生活技能,学会如何倾听,促进同学们交流过程,尊重别人,学会如何与人亲密相处,学会如何拒绝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良诱惑,提高自尊,将其学到知识融入预防艾滋病中去。

为了使学生有深刻的认识,学校组织放映有关录像、片子有《艾滋病基本知识》、《逼近中国人的艾滋病》、《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晋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校园安全形势分析和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要认真吸取近期在部分省市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深刻分析原因,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改进安保工作。

要确保安全检查无遗漏、全覆盖,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工作不改进不放过。

各级综治、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实效。

通过安全大检查,着力把各类不安全、不稳定问题解决在事发之前,着力提高维护校园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争取不发案、少发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案件。

(二)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全省各级综治、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

艾滋病健康教育讲座总结(3篇)

艾滋病健康教育讲座总结(3篇)

艾滋病健康教育讲座总结根据阳泉市教育局《____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____“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____〉____》,为积极做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____《艾滋病防治条例》,为深入实施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向全体学生宣传艾滋病知识,增强预防艾滋病意识,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学校学生的健康成长,按着市教育局的安排,我们于____月____日组织了以“____”,副标题为“____,____”主题的宣传活动。

县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确保宣传教育活动效果接市教育局通知后,县教育局高度重视这次宣教活动。

首先,利用网络平台下发相关文件并召开各校校长会议,传达市教育局《____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____“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____〉____》的精神。

同时要求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校长要亲自挂帅任组长。

充分发挥学校各处室各年级的优势,全面开展艾滋病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领导到位、投入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活动真正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有落实,确保活动效果。

二、组织活动,扎实开展艾滋病宣教工作1、上好一节以预防艾滋病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课。

全县初中以上的23所学校,____个教学班都通过健康教育课向学生讲解了预防艾滋病的相关知识,使学生知道了什么是艾滋病什么是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有哪些不同之处艾滋病病毒的特性是什么传播途径有哪些为什么要在青少年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怎样预防艾滋病帮助学生认识到艾滋病的隐匿性和极大的危害性,了解何种生活环境及行为会使他们处于感染艾滋病的危险之中,使他们懂得了什么样的习惯才是健康的生活方式。

2、发挥学校宣传阵地的作用。

____月____日全县____4所中小学同时利用升旗仪式向师生宣传了艾滋病防治知识;除此之外,各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教勤字〔20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区、市)教育局、开发区社管处:中小学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虽然全市切实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中小学食堂经营服务不断规范,饭菜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不少管理典型,但各校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学校在食堂建设、原材料采购、食品安全卫生、财务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食堂管理,确保伙食质量和饮食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权益,切实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食堂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中小学食堂管理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食品安全“三责”教育,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中小学食堂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管理原则,全面落实相关责任。

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严管重惩与诚信教育、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构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把中小学食堂工作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学食堂工作的考核,要加强与卫生、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风险监控,共同研究解决学校食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各中小学要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实行定员、定岗、定责的“三定”管理制度。

2.进一步明确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总体要求。

要紧紧围绕创建家长放心、师生满意的“放心食堂”这一总体目标,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切实强化学校食堂管理。

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大对食堂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并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加强对食堂的有效监管;坚持安全原则,切实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维护校园稳定;坚持质量原则,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11.22•【字号】晋教后勤[2005]25号•【施行日期】2005.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教后勤[2005]25号)各市教育局、厅直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各类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本意见转发至你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中旬报告我厅。

附件: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规定,每年新学期开学时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但在当前新形势下,学校的安全工作状况仍然不容乐观,特别是沁源“11.14”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一些地方、一些学校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血的教训给学校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不可丝毫懈怠。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各地、各中小学学校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抓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大纲,使安全知识进课堂。

要根据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能力的不同,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模拟事故和自救互救演练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防范防护能力。

山西省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指南

山西省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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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晋教〔2021〕7号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晋教〔2021〕7号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晋教〔2021〕7号各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精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决定联合开展公办学校(含其附属学校、校办企业、学校基金会、学校工会等附属机构,下同)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下统称“公参民”学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二是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三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师资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分类规范各地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或者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参与举办或变相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对现有“公参民”学校视情况转办为公办学校、继续举办为民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11•【文号】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近年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合作,不断强化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但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仍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存在基础条件薄弱、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高度重视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作者:来源:《山西教育·管理》2020年第08期近日,教育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部署开展2020年至2022年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全面落实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切实强化监管,治理突出问题,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行动方案》要求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倡导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

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要求。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

主动接受监督,向学校、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开食品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信息。

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进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

《行动方案》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制定明确、可操作的校园食品安全防控要求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并严格落实。

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要大力推进食堂“明厨亮灶”。

要建立并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要加强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

鼓励学校建立先进的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

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管,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推动校园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师生健康管理转变。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中蕴含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弘扬新时代伟大抗疫精神,紧密结合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文明卫生教育与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校园、热爱生活相结合,引导广大师生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晋政办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制订了《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各类学校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

在对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

通过专项整治,各地、各校普遍建立完善的学校安全体系,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多发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学生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为了做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

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在全省城区小学实施“放心午餐”工程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在全省城区小学实施“放心午餐”工程的指导意见》

SHANXI EDUCATION文本刊记者为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午餐午休服务的新需求,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7月30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城区小学实施“放心午餐”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将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增加人民福祉作为开展城区小学午餐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统筹规划,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主体、家长分担、社会参与的午餐服务管理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1.学生为本,健康第一。

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推进午餐工作的首要原则和出发点,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放心午餐”工程,着力保障学生午餐放心安全、营养健康。

2.政府统筹,属地管理。

坚持以县(市、区)为主,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配合,社会企业多元参与,全面提升城区小学实施“放心午餐”工程的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

3.因地制宜,自愿选择。

各县(市、区)、各城区小学应根据县情、校情选择校内午餐模式,充分尊重家长的意愿需求,坚持家长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统一要求。

二、工作目标城区小学“放心午餐”工程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力争用3年时间,到2023年基本实现全省有需求的城区小学提供校内午餐全覆盖。

三、服务内容(一)午餐服务1.校内食堂供餐。

各地以学校为主,加大新建和改扩建学生食堂(伙房)及餐厅力度,购置必要的食堂食品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及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打造“明厨亮灶”,实现“阳光操作”,按照健康、营养、经济、成本核算、非营利的原则,参照当地寄宿制学校食堂运行模式收取伙食费,为学生提供健康营养的放心午餐。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第一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属地内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并将学校食堂的建设与管理纳入学校建设管理的检查内容和考核指标。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属地内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堂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相关责任。

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学校食堂要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度。

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检查和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学校食堂餐饮中心主任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审核、保管以及落实,监督餐饮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并做好餐饮中心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学校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1-2名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校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监管工作以及日常监督管理。

学校食堂应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把好采购验收关、个人卫生关、环境卫生关、食品加热关、生熟分开关、清洗消毒关、食品存放关、人员健康关等重要关口。

第五条学校食堂要建立严格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山西生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创建标准

山西生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创建标准

〔一〕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1、工作场所无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或私人物品,场所和设施、设备保持清洁;2、3、4、工作场所和地面、墙壁、天花板等围护结构无损坏;垃圾每天去除,不污染工作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侵入工作场所,杀灭侵入工作场所的虫害;5、6、不同用途的操作区域和设备设施应分开;炉灶、蒸箱、冰箱、空调、紫外线灯等设施设备保持运转正常;7、接触食品的工用具无松脱或损坏,油烟机运转正常,无明显油垢;8、拖把、地刷、扫帚、簸箕等清洁工具的存放、清洁场所与食品、食品工用具、餐具清洗场所分开;9、清洁不同场所和设施外表的抹布不混用。

〔二〕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建立健康证统一存放册;2、严格执行晨检,出现有碍平安病症的从业人员不得接触食品;3、食品从业人员剪短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首饰,按照要求洗手,保持手部清洁;4、食品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上岗,进入备餐间再次更换备餐间工作衣、帽并戴口罩。

〔三〕人员管理培训制度1、组织食堂人员参加食品平安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开展培训效果的考核;1/63、制定本单位管理目标,检查各项制度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4、主要负责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上岗;5、实行培训合格证统一管理。

〔四〕食品采购查验管理制度1、无违禁食品原料,不采购违禁食品;2、不采购各种感官异常,或经营、运输卫生条件差的食品;3、购入的食品验收应合格,由专人负责进货质量验收,每批食品进货时均进行验收,做到货与证照、票据相符;4、采购食品索取票证应齐全,按照规定向供给单位索取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和供给清单等;5、采购的食品台账记录应完整,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给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6、按产品类别或供给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食堂管理的规范化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食堂管理的规范化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食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学院的稳定和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和确保学院师生的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安全工作指南》有关规定,结合学院食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食堂主要是为全院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具有特定的服务性和公益性。

只为学院的教职工(包括合同工)和学生服务。

学院食堂的财物核算由学院财务处管理.第二条学院食堂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饮食管理工作领导组,院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实行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监管制。

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院长负总责,后勤处处长、饮食服务中心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教职工代表、食堂代表(或承包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为加大食堂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服务工作水平,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食堂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学院成立院系领导联系食堂工作制,对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食堂的安全、卫生和改进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条后勤处按照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食堂进行日常管理,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伙食管理委员会年会,定期召开伙食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学生、教职工对伙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学生、教职工提出的问题;对学院食堂的发展规划、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执行。

第四条后勤饮食服务中心是学院食堂管理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监督食堂的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和食堂服务人员的监管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食堂的经营与管理第五条学院食堂经营服务思想,必须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宗旨。

在运营机制上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学院后勤保障性、基础性和先行性地作用。

要充分考虑到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消费能力,严格控制饭菜价格,提高饭菜质量,不断改善就餐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条学院食堂坚持统一管理,封闭式运行,分操作间经营,一卡通售饭,杜绝现金交易,让利于师生,让师生吃的可口、吃的安全、吃的卫生、吃的放心,让家长满意。

《阳泉寄宿制营养餐各项制度》

《阳泉寄宿制营养餐各项制度》

营养餐管理制度汇编目录营养餐领导陪餐制度------------------- 2营养餐冲洗消毒管理制度----------------- 2学生营养餐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3学生灶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及工作制度--------- 4营养餐工程食品接收制度----------------- 4营养餐储藏室管理制度----------------- 5营养餐加工制度--------------------- 5营养餐留样制度--------------------- 6学生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6学生灶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7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7营养餐发放、用餐及回收制度------------- 9宣养餐工程责任追究制度--------------- 11营养餐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1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2宣养餐领导陪餐制度1、学校每天抽调一名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了解营养餐的质量及学生反映。

2、陪餐人员必须提前到达学生就餐地点,维护就餐学生纪律。

3班主任每天到学生营养餐就餐地点领取、发放、陪同。

3、陪同就餐学校领导安排:周一、周二:刘兴旺(后勤主任)周二、周三:高志强(教导主任)周五:刘活荣(校长)营养餐冲洗消毒管理制度一、设立专职消蠹员,负责餐(饮)具的洗涤、消蠹。

二、消蠹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餐(饮)具消蠹工作。

三、餐饮具做到活冼十净、严格消蠹、保洁。

所有的食具、经消蠹方可使用。

1、煮沸消蠹: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100C的水中煮沸10分钟,煮沸消蠹时应注意水温,水沸后将餐具放入水中,使餐具的每个部位都能接触到沸水。

2、蒸汽消蠹:将洗涤好餐具直接放入蒸汽箱进行消蠹,碗盘应口向下,以免消蠹后餐具内积水,温度保持100C,消蠹时不得少于15分钟。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2〕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2〕3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2〕3号各市教育局,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为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实习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202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保持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对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各市教育局、职业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树牢责任理念,始终把安全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安全,增强实习安全管理能力,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全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工作稳定有序。

二、落实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各职业学校要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生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实习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本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要成立或明确专门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细化各有关部门在实习组织与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失职追责办法,规范工作流程,落实管理责任。

三、规范实习组织工作各职业学校要不断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严格落实“2.5+0.5”的人才培养模式,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要在实地考察基础上,审查企业资质,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社会声誉好及符合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岗位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跨省或赴国(境)外实习的,须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晋教成〔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8〕5号各市教育局:自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各市积极开展工作,全省119个市县(市、区)均已启动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

当前,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全面整改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现将前期专项治理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前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进展情况通报(一)摸排情况1.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情况全省摸排校外培训机构11984所,其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机构335所;无证无照机构8742所;有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机构1038所;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机构311所;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机构11所。

各市摸排校外培训机构具体情况为:太原1220所、大同734所、阳泉288所、长治1001所、晋城759所、朔州365所、忻州573所、吕梁978所、晋中1082所、临汾1253所、运城3731所。

2.中小学校摸排情况摸排中小学校6263所,发现存在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现象学校2所;发现存在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现象学校9所。

各市摸排中小学校具体情况为:太原573所、大同575所、阳泉391所、长治286所、晋城474所、朔州152所、忻州202所、吕梁669所、晋中720所、临汾963所、运城1258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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