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会计制度(doc 253页)
集团会计制度范本
集团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的各级子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
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
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
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
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
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依法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税务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八条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记录和反映集团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和计量基础,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程序,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存和管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集团财务制度范本
集团财务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集团财务稳健、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财务管理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集团内部财务管理规定。
(二)效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利用财务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集团整体经济效益。
(三)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集团财务安全。
(四)透明公开原则:保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第四条财务管理目标(一)确保资金安全:合理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预防资金风险。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分配,促进集团业务发展。
(三)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内控体系,规范财务操作流程。
(四)提供决策支持: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财务信息,为集团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一)集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落实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财务管理。
(三)财务决策机构:负责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包括投资、融资、担保等。
第六条财务管理职能(一)预算管理:制定和实施集团及所属企业财务预算,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二)资金管理:筹集、调配和管理集团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流动性和效益。
(三)成本核算:实施成本控制,优化成本结构,降低成本支出。
(四)会计核算: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五)财务报告:定期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分析财务状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六)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七)税务管理:合理规划税务策略,依法合规缴纳税费。
(八)审计监督:接受内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
集团企业财务制度
集团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保障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财务管理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企业财务制度适用于集团企业内部所有财务管理活动,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集团企业财务制度遵循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结合集团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集团企业各级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违反规定。
第五条集团企业财务制度的修订由集团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经集团企业领导班子审定后生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六条集团企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集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
第七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二)组织编制集团企业财务预算;(三)组织实施财务核算和报告工作;(四)控制资金使用,优化资金结构;(五)加强财务风险管理,预防财务风险。
第八条集团企业各级单位设立财务小组,配合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务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财务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二)配合财务部门完成财务核算和报告工作;(三)协助财务部门加强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一条集团企业各级单位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财务管理:(一)编制财务预算:各单位根据业务情况和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送财务部门审批;(二)执行财务预算:各单位按照经批准的财务预算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并及时记录和报告财务数据;(三)财务核算和报告:各单位按照财务核算制度对业务活动进行核算,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四)资金管理:各单位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进行资金调度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第十二条集团企业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流程执行,不得私自调动和使用资金。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及时核查和审计各单位的财务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集团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制度。
第十五章财务风险管理第十六条集团企业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财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预防和化解潜在的财务风险。
企业集团的财务制度
企业集团的财务制度一、集团会计制度1.1 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企业集团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制定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各个成员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一致、规范。
集团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会计政策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集团实际情况。
1.2 财务报告制度企业集团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确保各个成员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
集团财务部门应当负责编制集团财务报告,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和单体财务报表,分析集团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1.3 内部控制制度企业集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
集团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和改进,确保其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发现财务风险。
1.4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企业集团应当建立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个成员公司的财务职责和权限。
集团财务部门应当协调各个成员公司的财务工作,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
二、税务管理制度2.1 税务申报制度企业集团应当建立统一的税务申报制度,确保各个成员公司能够按时、正确地申报税款。
集团税务部门应当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各个成员公司的税务工作,协调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
2.2 税务合规制度企业集团应当建立全面的税务合规制度,确保各个成员公司遵守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
集团税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个成员公司的税务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能够有效地避免税务风险。
2.3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企业集团应当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税务风险。
集团税务部门应当负责对各个成员公司的税务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处理。
三、资金管理制度3.1 资金调度制度企业集团应当建立统一的资金调度制度,确保各个成员公司的资金能够得到合理调配和利用。
集团财务部门应当根据集团的资金需求和风险态势,合理制定资金调度计划,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安全运作。
3.2 资金控制制度企业集团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控制制度,确保各个成员公司的资金使用符合集团的财务政策和规定。
集团财务制度模板
集团财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集团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1.3 集团财务部门是集团财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基本原则2.1 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税收法规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
2.2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2.3 坚持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2.4 坚持透明公开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集团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组织与管理3.1 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财务部设经理、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岗位。
3.2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集团财务计划、预算、成本控制和财务分析等工作。
3.3 财务部门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流动性和效益。
3.4 财务部门负责集团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3.5 财务部门负责集团税务申报和税收筹划工作,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第四章:预算管理4.1 集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编制政策和程序,指导子公司、分支机构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2 预算编制应遵循实际、合理、可行的原则,结合集团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4.3 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负责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调整、追加等事项进行审批。
4.4 预算期末,财务部门负责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和分析,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第五章:资金管理5.1 集团资金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5.2 集团设立资金池,统一调度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3 子公司、分支机构发生的资金支付,须经财务部门审批。
重大资金支付事项,还需提交集团领导审批。
集团财务资料会计制度(doc 253页)
第一部分:集团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除董事会有特殊决议的外,均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五条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接受所在地的主管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第六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八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九条会计核算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提高集团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确保集团整体利益;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支持决策。
第四条集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对集团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与人员第五条集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团财务工作的统一管理。
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制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核算和监督,提供财务报告和分析,参与投资和融资决策,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等。
第六条子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子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是: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本公司财务核算和监督,提供本公司财务报告和分析,参与本公司投资和融资决策等。
第七条集团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财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集团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子公司应当按照集团的要求,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条集团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编制集团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及时向集团管理层和子公司提供财务信息。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财务分析报告。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
集团会计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四)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集团公司经济活动,确保财务资料完整无缺。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
(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合理分配资金。
(三)组织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监督各分支机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二)统一调度原则:集团公司对资金实行统一调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三)分级负责原则:集团公司对各分支机构资金管理实行分级负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职责:(一)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计划、调度、结算等工作。
(二)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资金收支、结算等工作。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八条集团公司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确认收入和费用。
(二)持续经营原则:假设企业将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
(三)会计分期原则:将企业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会计期间,分期进行核算。
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核算职责:(一)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
集团会计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集团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会计财务工作。
第三条集团会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集团经济活动,真实反映集团财务状况。
3. 安全保密原则:加强会计信息保密,确保集团财产安全。
4.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会计工作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条集团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条集团会计科目设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并可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集团会计凭证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2. 内容真实、完整、准确;3. 日期、编号、金额、摘要等要素齐全;4. 经手人、审批人、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集团会计账簿的登记应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集团会计报表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2. 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 报表格式规范、清晰。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集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2.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3.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第十条集团资金收支管理应实行预算管理,确保资金收支平衡。
第十一条集团资金支付应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确保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集团资金结算应采用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安全、快捷的结算方式。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集团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核算制度;2. 资金管理制度;3. 采购管理制度;4. 销售管理制度;5.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会计管理,规范集团财务会计行为,保证和维护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富邦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富邦管理集团公司及其各所属企业。
本制度所述“集团”,除有特别指出的外,指富邦管理集团公司。
第三条
集团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集团财务会计工作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实施。
所属企业财务部工作人员在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财务会计人员由财务管理中心委派,业务工作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管理;所属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和财务会计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各所属企业负责。
第四条
集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董事局主席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依法行使集团的理财自主权,对集团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集团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预算方案;对董事局负责,接受监事局的监督和国家财政、税务、审计集团的监督和审计。
所属企业总经理负责集团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
理,负责本企业成本计划、费用和预算的申报,并按照集团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集团财务会计制度
集团财务会计制度一、前言本集团财务会计制度为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外部合作方提供明确的财务会计规范,以保证财务和会计事务的合规性及透明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集团所有公司和部门,对于本集团未包含在本制度中的财务、会计活动,应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财务报表2.1 财务报表的编制准则本集团的财务报表编制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同时,应当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2 财务报表的具体内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信息。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应遵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制度。
2.3 财务报表的审计和公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应定期接受独立审计,并在审计完成后及时公告。
同时,本集团应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会计政策3.1 会计政策的制定本集团应根据国家的会计法规和税法规定,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制定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应当明确,有利于展示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业绩,并保证合规性。
3.2 会计政策的修订本集团应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和修订会计政策。
任何修订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在财务和会计事务中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四、会计核算4.1 原始凭证的处理本集团应当建立严格而规范的原始凭证处理制度。
原始凭证从收集、整理、登记到归档,应该符合会计准则和财务法规的要求,以保证凭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性。
4.2 会计记录的准确性本集团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生成准确、完整和清晰的会计记录。
4.3 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本集团应确定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并按照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分录会计核算数据。
同时,本集团应实施科目和账户的管理,并对各账户及时核算和统计。
五、财务内部控制5.1 财务内部控制的建立本集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以便及时发现财务事项上的风险。
在建立、完善、落实财务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种类适宜、配备合理、流程简捷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集团财务会计制度
集团财务会计制度1. 引言这份文档旨在明确集团财务会计制度,以确保集团内各个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本文档规定了财务会计流程、准则和操作要求,适用于集团旗下所有公司。
2. 财务会计流程2.1. 会计周期•集团财务会计采用月度会计周期。
•会计周期从每月的第一天开始,到月底最后一天结束。
2.2. 记账流程•所有公司在每个会计周期结束后,应及时为当期交易和事件进行记账。
•记账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2.3. 记账原则•记账应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采用会计等式法进行记账,确保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平衡。
2.4. 财务报表编制•每个会计周期结束后,各公司应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 财务会计准则3.1. 会计政策•集团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定适用于自身业务特点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应公平、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 会计估计和处理•各公司在会计处理中可能遇到一些涉及会计估计的情况,如资产减值、收入确认等。
•在制定会计估计时,应根据合理、可靠的依据,确保其公允性和准确性。
3.3. 准则变更和补充•当会计准则发生变更或新增时,各公司应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法。
•变更和补充的会计准则应根据相关法规和会计规定进行。
4. 资产负债表管理4.1. 资产管理•各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登记、核对、保管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资产管理制度应包括资产清查、盘点和报废等流程。
4.2. 负债管理•各公司应建立负债管理制度,确保负债的记录和支付符合相关规定。
•债务的承认和支付必须经过合法授权。
5. 利润表管理5.1. 收入管理•各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符合相关准则。
•收入来源应明确,计量应准确,不得出现虚假收入。
5.2. 费用管理•各公司应建立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的识别和核算符合相关规定。
某集团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某集团财务会计核算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某集团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集团内各个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目标和范围2.1 目标:确保集团各个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能够按照一致的原则和规范进行,提供准确、可靠、及时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信息。
2.2 范围:本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适用于某集团下属所有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会计核算。
3. 总体框架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的总体框架如下:3.1 会计政策的确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和确定适用于集团内企业单位的会计政策。
3.2 会计核算流程明确各个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流程,包括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计算、收入费用确认、利润计算等环节。
3.3 财务报告编制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和流程,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的准备和审核。
3.4 会计信息系统要求各个企业单位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录入和存储,并提供相应的数据分析和报表查询功能。
4. 会计政策的确定4.1 法律法规的遵循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集团内企业单位的会计政策。
确保会计核算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会计准则的适用参照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定适用于集团内企业单位的会计准则。
确保会计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4.3 会计政策的制定制定集团内企业单位的会计政策,包括会计估计、会计处理和会计报告等方面。
确保会计政策能够实施和执行。
4.4 会计政策的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变化,及时调整会计政策,确保会计核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5. 会计核算流程5.1 账务处理明确账务处理的规范和步骤,包括凭证的录入、科目的确认、科目余额的核对等环节。
5.2 资产负债计算规定资产负债的计算方法和步骤,确保资产负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3 收入费用确认明确收入费用的确认原则和方法,确保收入费用的正确反映。
绿谷集团集团财务会计制度
绿谷集团财务会计制度1. 概述绿谷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拥有一套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旨在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该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经济活动的会计处理。
2. 会计核算2.1. 会计基础集团会计核算基于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其他适用的会计准则,如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等。
2.2. 会计周期集团会计周期为一年,从1月1日开始,以12月31日结束。
每个月末需进行月度结账,每季度末需进行季度结账。
2.3. 会计核算流程会计核算流程包括会计凭证的登记、审核、核算、归档和报表编制等环节。
集团会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流程的管理和执行。
2.4.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标志着交易发生的证明,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交易内容和涉及的账户,并经过交易双方签字确认。
记账凭证必须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进行登记。
2.5. 会计账簿集团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账簿等。
各类账簿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记录交易,确保账目清晰、真实、准确。
2.6. 会计报表集团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告等。
这些报表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资产管理3.1. 固定资产集团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等。
该类资产必须按照规定计提折旧,并定期进行盘点和评估,确保其价值的真实、准确、完整。
3.2. 存货管理集团存货管理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盘点、评估和记账处理。
3.3. 应收账款管理集团应收账款必须按照公司内部制度管理,及时进行跟踪、款项催收,确保账款到期收回和追收金额的最大化。
3.4. 预付款管理集团预付款必须按照公司内部制度管理,及时审批、登记和核对,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预付款的真实性、准确性。
4. 财务管理4.1. 预算管理集团每年制定年度预算,同时对各部门和项目进行预算管理和跟踪,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投入最大化。
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一、前言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而建立和完善的制度。
本文将从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制度内容、执行程序和违反责任等方面详细介绍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二、制定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财务会计报告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使用,提高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财务会计报告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和成员企业,包括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人员。
四、制度内容1.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和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报表列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合并财务报表要求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等。
2. 报表审核程序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由财务会计人员完成,审计人员进行财务报表审核。
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3. 财务报表的使用财务报表应当用于企业经营决策、对内对外的财务、贸易、税务等方面的沟通,并在事后被商业社会各方面共同使用和评价。
4. 报表留存和保管财务报表的原始依据、处理资料、报表和审计材料等应在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会计工作单位内留存备查,保存期限应当按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
五、执行程序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实施由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
所有成员企业应当妥善保存报表编制及审核的过程资料,并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期间应当受到内部审计等各方面的监督。
六、违反责任对于严重违反财务会计报告制度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对于财务会计报表违规的企业,在具体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可能要求其改善财务会计报表的实现和监督管理。
七、总结本文详细介绍了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制度内容、执行程序和违反责任等方方面面。
集团财务核算制度
集团财务审核制度一、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1、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4、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机器设备;(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4)、运输工具;(5)、其他设备。
5、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35年;(2)、机器设备10年;(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6、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7、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8、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_规章制度_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汇编
之收入或损失。
三、负 债
第二十一条 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 , 能以货币计量 , 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
的债务。
第二十二条 各项负债入帐 , 依其应清偿的数额为标准。入帐单据必须是
发票、收据或对数单 , 连同收料单、验收单 , 并由经手人、经理
及董事长审批签名方能进帐 , 入帐单据必须盖有对方供应商合
理注册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及经办人签名
记录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 , 有利于正确计量公司
经营成果 , 方便会计核算结果之表示与分析为基本原则。总分类帐
中会计科目排列次序 , 应依科目性质分别按资产类、负债类、权益
类、成本类、损益类规定设置排列。
3 2020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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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 涉及外币的会计事项 , 应设置双币 帐簿 , 在以外币金额记录的同时 , 按当月月初外币汇率市场价的中间 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价方法的 , 须报请总公司财务部核准后方能变更。
第十九条 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之划分 , 凡因支出而取得之财物和劳
务 , 其效益仅属于本期或持续期间一年以内者为收益性支出
, 其效
益属于本期以后持续一年以上者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条 存货于每季或每年盘点结帐时 , 其盘点数与帐面对比发生盈亏 ,
应查明原因 , 并报请总公司财务部审查 , 有关领导核准后列为各期
后一致 , 不得任意变更 , 基于重大原因必须变更的 , 应报公司主管领
导并依规定程序办理 , 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其影响应当注明于财
务报表内。
第五条 公司营业决算之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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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集团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除董事会有特殊决议的外,均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五条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接受所在地的主管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八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九条会计核算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
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十三条各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四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投资,若获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母公司对外短期投资核算原则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客户名称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各子公司只接受银行承兑汇票,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三)各子公司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涉及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后,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四)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年末按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的5‰计提坏账准备。
但在以下情况可不计提坏帐准备:
⑴暂付款项,在3个月内可取得发票并核销的;
⑵股东和职工借用的备用金及借款;
⑶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
⑷保证金及押金。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六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金额较大需分摊的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七条存货,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企业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
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 生产企业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