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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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为加强煤炭营销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炭营销工作,使企业营销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正规化、制度化,特制定煤炭营销管理制度。
第二节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的目的就是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对市场需求和销售前景做出合理的预测,从而制定积极有效的市场营销战略,为矿决策者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以达到及时根据市场变化、煤质变化灵活调整价格的目的。
一、市场调研的内容
1.价格及其发展趋势
(1)价格:各煤种的价格,汽运价格,水运价格,港务费及其他价格。
(2)价格趋势:价格变化范围及原因分析。
2.煤炭库存及产销量情况
(1)各矿的煤炭库存情况。
(2)各矿的产量及销售量包括日产(销)量,月产(销)量。
3.煤炭流向情况
各矿煤炭通过哪些运输方式,销售到什么地方。
二、市场调研的方式及时间
1.市场调研的方式
(1)市场调研由企管办牵头,组织运销部、财务、审计、政工、工会参加,到周边矿井进行调研。每次调研的对象一般不少于5家生产矿井,且调研的矿井必须具有当地煤炭市场的代表性。
(2)通过电话询问或利用网络信息的方式调研全国各地的煤炭市场行情。
2.市场调研次数、时间
每月5号、15号组织两次市场调研,特殊情况可再增加。
三、市场调研信息的处理
市场调研结束后,由企管办、运销分部将市场调研信息整理,做出市场分析和预测报告并对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所有参加调研人员必须在材料上签字。市场调研报告一式八份,呈送矿长、经营助理、运销部、财务科、审计、政工科、工会、集团公司市场部。
第三节煤炭价格控制与管理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及时根据市场行情和煤质变化,在集团公司最低限价规定范围内及时灵活调整煤炭价格,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经营助理为副组长,企管、财务、审计、运销、政工、工会负责人组成的价格管理小组。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办,具体负责市场调研及名,煤种价格的制定、监督、管理工作。
一、价格管理小组的职责
(1)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市场调研。
(2)根据市场行情变化,煤炭质量、品种和生产情况,运销分部在集团公司最低限价的基础上制定煤炭价格。
(3)根据客户用量和资信情况,对煤炭战略用户(年购煤15万t以上者,每月均匀供货)、重点用户(一次性购煤5000t以上者)、市场用户(零星散客户)进行界定,确定对各类客户
的价格策略及价格调整的目标。
(4)负责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对信誉差、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合同的客户,根据情况进行淘汰。
(6)小组成员应严格保守企业秘密,不得违反企业相关制度。
二、价格制定及调整
(1)价格管理小组不定期对煤炭市场价格行情进行调研分析,根据本矿煤炭库存、市场变化及煤质情况,听取企管办、运销部汇报,形成价格调整意见,经组长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价格调整书面材料分发矿有关领导和部门。
(2)当煤炭市场或煤质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价格时,由运销部提出调价分析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价格管理小组成员进行研究,确定价格调整幅度。
(3)价格调高时,运销部到磅房核实通知单及代存余量、通知单及封存开票联,代存数量相符后按新价格补交煤款差价后,方可组织发煤。
(4)价格调整时代存单必须从煤价调整日起分开结算。
(5)建立价格通报制度,运销部次月10日前将各品种煤的销量及价格执行情况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定期绘制煤质、价格及产、销量曲线图,以便矿各级领导掌握销售情况。
(6)价格制定及调整的程序:
运销部申请→企管办组织财务、审计、工会、政工、运销部等部门共形成价格调整意见→经营助理→矿长→抄报集团备案
三、以质论价的操作办法
(1)为真正体现煤质、价格的合理、公平,实现企业与客户双赢的目的,矿采取以质论价的办法。
(2)以质论价的办法仅用于战略用户。
(3)矿制定煤质和价格的基准,高出或低于基准热值,按单位热值价格上浮或下调价格,月底结算开具发票。
(4)正常情况下,以矿出厂的化验结果为准,发运中出现质量疑义,供需双方现场取样分成三份,一份封存后交矿留作备查、一份交矿检验一份、一份交济宁市质量技术管理部门检验,双方对共同检验结果无疑义,由矿企管办按检验报告平均热值确定最终结果。
(5)根据确定的热值最终结果,对照矿制定的热值、价格拟定处理意见,即填写商品煤商务纠纷处理单,经矿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四节煤炭销售程序
一、煤款的收纳
(1)所有购煤客户交付煤款时,必须先到运销部开票室登记来款单位、时间、金额、票据编号等。银行承兑汇票应注明出票日期和到期日。
(2)运销部开票室负责将来款详细情况电话或当面告知财务科,矿财务科应坚持销售业务优先办理的原则。
(3)煤款收纳一般分为三种类型:
①现金。现金交纳时由财务科直接办理现金收款并开具收据,客户凭收据,到矿运销部开票室办理发煤手续。
②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或支票直接进入本矿或集团公司结算中心银行账户,收妥后,由矿财务科负责办理收据并登记入账,客户凭收据,到矿运销部办理发煤手续。
③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交付财务科,由财务科负责到银行查询,经相关银行核实出具查询单后办理煤款收据,财务科应及时通知运销部,由开票室具体办理发煤手续,并按照矿有关文件进行加息。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查询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发煤手续,特殊情况,须经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发煤手续的办理
(1)发煤通知单分为现款销煤通知单、合同销煤通知单、电煤通知单。
(2)发煤通知单一律由运销部开票员负责办理并进行登记、整理,经有关领导签字和财务科盖章后由分片业务员送交货运组,煤场磅房登记发运,煤炭自运业务一般由客户自我负责办理,分片业务员协助办理。
(3)发煤通知单办理程序:
①现款销煤通知单,必须经运销部经理签字(特殊情况经请示后补签),财务科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方可发煤。
②合同销煤通知单,必须经运销部经理签字(特殊经请示后补签),矿长签批或由矿长授权的人员签批,审计科审核盖审核章,财务科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方可发煤。
③电煤通知单,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市场部的要求办理。经运销部经理签字,矿长签批或由矿长授权的人员签批,审计科审核盖章,财务科加盖财务专用章和相应印鉴后,煤场方可按要求发煤。
三、退换票手续的办理
(1)发票开具后,原则上不予办理退票手续,可以增补差价更换煤种(发煤数量不能变)。
(2)确实需要退票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因产量或质量原因达不到用户要求,客户提出退票,运销部可办理退票手续。
②合同户因退票达不到要求的数量,矿上扣回煤炭优惠价差。
③客户办理退票时,除符合第①条外,必须未开具增值税发票。
(3)因煤质或市场等情况变化,价格变动时,必须增补完差价后方可发煤,不同煤种换票时,必须先退票再重新办理发煤通知单,发票已开具,不予办理更换煤种,特殊情况更换煤种必须调整价格,并补交差价。矿上有这种品种的煤,原则上不予办理退票手续。
第五节煤炭的发运管理
一、运输方式的规定
(1)原则上所有出矿的煤炭,均采取托运方式,由矿运销部货运组根据客户指定的港口统一安排运输。
(2)特殊情况需要自运时,由运销部请示矿领导后方可办理,且每次开票量不超过1000t。
二、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
(1)所有进矿车辆必须办理进矿证,车型、车辆牌号必须与进矿证相符,并持煤场派车单,否则不准进矿。
(2)所有进矿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煤场管理制度和矿上的有关规定,否则对车辆进行经济处罚。
(3)运输车辆必须按用户指定卸货地点,保质、保量地完成运输任务,汽运损耗超过矿规定时,超耗部分由该车自己承担,对于煤炭掺假等损害矿信誉和利益的行为,按照矿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运销部货运组直接对运销部经理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安排运输车辆,货运组调度员必须按照矿上规定合理地安排调配车辆,保证煤炭的发运工作正常进行,否则处罚责任者50元/次。
(5)矿保卫科和运销部共同负责煤场内外及发运过程中的秩序,不定期联合上路进行巡查,保证运输中安全。
三、运输结算
托运运费一律交矿财务科,运销部开票室具体办理运输通知单,财务科负责收款盖章,无财务收款盖章的运输通知单,货运组不得办理发运手续。货运组负责车辆安排并具体负责承运单位的运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