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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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管理办法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部分总则

1.管理办法中有关概念说明:集团本部特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经营部分;

控股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内的东湖高新下属企业。

2. 为了规范集团本部对各控股公司的管理,保障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并使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的所有控股公司。

第二部分管理办法4. 控股公司同意财务总监职位人选由集团本部推荐,并同意委托集团本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实施管理。

4.

1.原则上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控股公司设全职财务总监,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的公司设兼职财务总监;4.

2. 各控股公司同意在年度经营预算中,预算出财务总监委托管理费。费用核算标准:设置全职财务总监的控股公司,按照所在控股公司副总级人员薪酬标准的115%提取;设置兼职财务总监的控股公

司,提取的费用额度=(相应控股公司副总级人员薪酬标准的115%÷兼职的控股公司数量)。预算出的费用于每年年初支付给集团本部;4.3. 集团本部对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日常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考核和薪酬管理;4.4. 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由集团本部推荐,各控股公司董事会任命:4.4.

1.控股公司董事会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建议更换权;4.4.

2. 集团本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调整权及免职权;4.4.

3. 财务总监不能在控股公司担任除本职位以外的任何行政职务;

4.4.4. 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在同一公司内连续任职期限不超过3年。

第三部分实施细则5. 集团本部财务总监管理组织结构如下:集团本部总裁集团本部财务总监控股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室注:财务总监室为集团本部行使财务总监管理职权的专门机构,具体名称根据集团本部的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6. 任职条件6.

1.具有财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公司全面财务管理或公司内一个重要领域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不少于两年;6.

2. 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6.

3. 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7. 财务总监的职责与权限界定7.

1.职责7.1.

1.组织拟定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7.1.1.1 拟定公司财

务机构的设置.会计专业职位的设置和任职资格和会计人员的配备;7.1.1.2 组织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7.1.1.3 审定公司会

计核算体系,建立.完善会计核算办法;7.1.1.4 组织建立.健全

经济核算制度,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7.1.2. 审核公司的财务帐目和报表及报告,按照集团本部的规定上报信息资料,与公司负责人共同对上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承担责任;7.1.3. 监督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真实和有效性:

7.1.3.1 依法检查控股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控股公司董事会

报告;7.1.3.2 对控股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1.3.3 检查.监督公司的经济活动情况,签署经济活动收支事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7.1.3.4 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董事会.集团本部反映。

7.1.4. 组织对日常经营决策的财务管理支持:7.1.4.1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年(季)度财务预算.月度财务收支计划.融资计

划和使用方案;7.1.4.2 组织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公司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

益;7.1.4.3 组织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并进行经济活动分

析;7.1.4.4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投资等决策,提供决策建议;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产品(劳务)价格和薪酬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7.1.5. 日常财务管理工作7.1.5.1 负责协调财政.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关系7.1.5.2 配合集团本部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7.1.5.3 督促公司按期足额缴纳集团本部投资收益和有关管理费用。

7.2 权限7.2.1 财务总监作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重大决策拥有建议权。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享有经济活动知情权;7.2.2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提请公司总经理处理。与公司总经理意见不一致时,拥有上报董事会的权利;7.2.3 有权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7.2.4 有权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审签;7.2.5 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由财务总监授权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会签;7.2.6 会同公司总经理签署预算方案.财务收支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7.2.7 对控股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重大经营决策状况拥有上报董事会权;7.2.8 对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拥有考核权,对公司其它财务人员拥有考核建

议权。拥有财务人员任免和异动的建议权,同时拥有向控股企业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的建议权。

8. 日常管理8.

1.控股公司董事会委托集团本部财务总监室作为集团本部对所推荐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机构;8.

2. 财务总监向控股公司董事会和集团本部财务总监室负责,接受控股公司董事会和集团本部财务总监室的日常监督和管理;8.

3. 每月日由集团本部财务总监室负责召集财务总监例会,汇报

商业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8.4. 每年由集团本部财务总监室组织进行至少次财务总监业务培训;8.5. 实行重大事项及异常事项汇报

制度。对涉及到有关重大决策.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及其它异常事项,财务总监应及时以书面(紧急情况可以口头代替,在两天之内补充以书面形式的汇报

)形式向董事会或集团本部财务总监室汇报

;8.6. 控股公司总经理有权对财务总监的越权或失职行为向控股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诉。控股公司董事会委托集团本部对申诉进行处理,集团本部对控股公司总经理提出的申诉必须在半个月内予以答复,并提出具体意见。

9. 考核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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