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是中医学术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对于中医学的发展和推广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从中药处方的格式,基本内容以及书写规范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中药处方格式1.处方抬头:中药处方的抬头应按照现行规定,包括医院或诊所名称、科、病房、医生姓名等。
2.处方主体:应明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重要信息,以便用药时准确使用。
3.处方内容:应按照中医的辩证论治原则,明确证候、治则、方药、用量等细节,并应按照中药方剂中的“量、味、药性、功效”等要点展开具体说明。
4.处方结尾:应签署医师姓名、职称、医师资格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以及开立日期和备注等。
二、中药处方基本内容中药处方除了格式外,还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辨证施治:中医处方的核心就是辨证施治。
医生应该根据患者身体状况进行辨证施治,明确病因,确定治则,选用合适的中药方剂。
辨证施治可以减少患者的药物不适反应和其他不良的影响,从而达到安全有效的治疗效果。
2.组方原则:这是组成中药处方的基本原则。
“四气调和、五味齐全”是中药处方的基本原则。
规定了药方中药的味道,功效要求,我要求左右互补,达到通过整体治疗。
3.用药量:药物用量过高可能引起药物过量,药物过量同时造成多种副作用。
药物用量不足,则可能达不到治疗的效果。
所以用药量在开立中药处方过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考虑,需要考虑病人的年龄、体重、身体状况等。
药物剂量的合理使用是通过“量,味,药性,功效”的四要素来保证。
4.方剂应选多种药物。
应该根据药物各自的功效来进行组合,哪些药物可以起到辅助治疗的作用,哪些药物可以上下调理正气。
三、书写规范书写规范是中药处方必须要遵循的规定,也是中医学术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下面是中药处方书写的规范:1.字迹清晰:处方书写字迹应该要清晰,或者选择草书字体。
使用草书字体的处方可以使得读者更加容易理解和掌握。
2.用字规范:尤其是定制处方,需要严格遵守要求进行书写。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一、中药处方书写规范
1. 处方书页头规定:写明中医药医师签字、日期,有必要时还要注明诊断及处方依据。
2. 处方书写颜色规定:处方书要求使用定型笔或自备笔写,可使用黑、红、蓝等颜色,但使不同药名相邻时,不宜密密排列,以免拼写混乱,易错,而影响通替用药。
3. 每味药名按规定格式书写:中药有准确的名称,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及注册说明书的规定使用正式的药名,不得乱改、拼写、分隔书写药名,不得用新药、缩写、口头药名、药名缩写等代替正式药名,不得多个药直接拼写,应一个一个地书写。
4. 每种药指定用量书写:应按中医诊断结果,定量书写处方中每种药物使用用量,如重量、颗粒等规定,如采用剂量计算,也要清楚地说明计算方法。
5. 处方注释:处方中应清楚注明:药方名称、病症的诊断及疗效说明,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内容。
6. 与现代药物联用时:如现代药物联用,各种药物及用量应明确书写各种药物及用量,以及用量、用法等。
二、处方书写范例
处方名称:清热消炎方
一次用量
黄芩 9克山药 6克甘草 6克
二次用量
黄柏 9克白术 6克半夏 6克
合计:黄芩 9克山药 6克甘草 6克黄柏 9克白术 6克半夏 6克
煎法:将上述药物共共研末,加入足量的清水内,先以大火煮开,然后转小火慢煎四十分钟,再过滤服用。
用药说明:口服,一次量兑水18克,煎服;一日2次,每次9克,共3剂。
诊断及处方依据:皮证:发热,伴有口渴,小便数。
治疗:清热,消炎。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医处方笺怎么写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即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规则: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来源:中国中医药报2010年10月29日11:28中成药处方举例中药饮片处方举例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各市、县(区)卫生局,各级中医医院,区直医疗单位: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贯彻落实,保证规范在中医医疗活动中得到严格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的通知》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2010年11月24日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现予印发,请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附件:1.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2.中药饮片处方举例3.中成药处方举例二○一○年十月二十日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医院 文档
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关于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基础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禁忌的原则,现制定书写规范如下:一、中药处方内容填写完整性:1处方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2处方正文:包括病名和证候,填写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药方法3处方后记:在处方下方印有医师签字处(注:必须是职称符合规定医师的手写签字),药师调配及发药人员签字,药费,日期各级人员应填写清楚。
二、中药饮片处方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①中药饮片处方应写清每味药的剂量,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比数字书写,用以克(g)为单位,“g”紧随数值后。
②诊断应当体现辨证论治,药物组成要符合“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③用法(包括口服、熏洗、灌肠等),写清用药剂数,用药次数。
④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等)⑤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如川贝母、怀牛膝、浙贝母、炙甘草、炙黄芪、炙枇杷叶等。
⑥整张处方每行两味药,药味数按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⑦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开方医师应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⑧需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使用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具毒麻处方。
三、中成药处方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①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候)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②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③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
④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用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1益母生化散:益母草42.11% 当归26.32% 川芎10.53% 桃仁10.53% 炮姜5.26% 炙甘草5.26%2郁金散:郁金12.50% 诃子6.25% 黄芩12.50% 大黄25.00% 黄连12.50% 黄柏12.50% 栀子12.50% 白芍6.25%3鸡痢灵散:雄黄10.00% 藿香10.00% 白头翁15.00% 滑石10.00% 马尾连15.00% 诃子15.00% 马齿苋15.00% 黄柏10.00%4驱虫散:南鹤虱7.41% 使君子7.41% 槟榔7.41% 芜荑7.41% 雷丸7.41% 绵马贯众14.81% 干姜(炒)3.70% 淡附片3.70% 乌梅7.41% 诃子7.41%大黄7.41% 百部7.41% 木香3.70% 榧子7.41%5蛋鸡宝:党参9.09% 黄芪18.18% 茯苓9.09% 白术9.09% 麦芽9.09% 山楂9.09% 六神曲9.09% 菟丝子9.09% 蛇床子9.09% 淫羊藿9.09%6公英散:蒲公英20.69% 金银花20.69% 连翘20.69% 丝瓜络10.34% 通草8.62% 芙蓉叶8.62% 浙贝母10.34%7银翘散:金银花17.91% 连翘13.43% 薄荷8.96% 荆芥8.96% 淡豆豉8.96% 牛蒡子13.43% 桔梗7.46% 淡竹叶5.97% 甘草5.97% 芦根8.96%8乌梅散:乌梅25.00% 柿饼40.00% 黄连10.00% 姜黄10.00% 诃子15.00%9小柴胡散:柴胡25.00% 黄芩25.00% 姜半夏16.67% 党参25.00% 甘草8.33%10清肺散:板蓝根36.73% 葶苈子20.41% 浙贝母20.41% 桔梗12.24% 甘草10.20% 11止痢散:雄黄13.33% 藿香36.67% 滑石50.00%12清瘟败毒散:石膏25.00% 地黄6.25% 水牛角12.50% 黄连4.17% 栀子6.25% 牡丹皮4.17% 黄芩5.21% 赤芍5.21% 玄参5.21% 知母6.25%连翘6.25% 桔梗5.21% 甘草3.12% 淡竹叶5.21%13黄连解毒散:黄连15.38% 黄芩30.77% 黄柏30.77 % 栀子23.08%14普济消毒散:大黄6.12% 黄芩5.10% 黄连4.08% 甘草3.06% 马勃4.08% 薄荷5.10% 玄参5.10% 牛蒡子9.18% 升麻5.10% 柴胡5.10% 桔梗5.10% 陈皮4.08%连翘6.12% 荆芥5.10% 板蓝根6.12% 青黛5.10% 滑石16.33%15金花平喘散:洋金花20.00% 麻黄10.00% 苦杏仁15.00% 石膏40.00% 明矾15.00% 16白头翁散:白头翁30.77% 黄连15.38% 黄柏23.08% 秦皮30.77%17激蛋散:虎杖16.67% 丹参13.33% 菟丝子10.00% 当归10.00% 川芎10.00% 牡蛎10.00% 地榆8.33% 肉苁蓉10.00% 丁香3.33% 白芍8.33%18防己散:防己8.47% 黄芪10.17% 茯苓8.47% 肉桂10.17% 胡芦巴6.80% 厚朴5.08% 补骨脂10.17% 泽泻15.25% 猪苓8.47% 川楝子8.47% 巴戟天8.47%19清肺止咳散:桑白皮9.38% 知母7.81% 苦杏仁7.81% 前胡9.38% 金银花18.75% 连翘9.38% 桔梗7.81% 甘草6.25% 橘红9.38% 黄芩14.06%20健胃散:山楂31.25% 麦芽31.25% 六神曲31.25% 槟榔6.25%21荆防败毒散:荆芥13.23% 防风8.82% 羌活7.35% 独活7.35% 柴胡8.82%前胡7.35%枳壳8.82% 茯苓13.23% 桔梗8.82% 川芎7.35% 甘草4.41%薄荷4.41%22茵陈蒿散:茵陈53.33% 栀子26.67% 大黄20.00%23保胎无忧散:当归11.36% 川芎4.55% 熟地黄11.36% 白芍6.82% 黄芪6.82%党参9.09% 白术(炒焦)13.64% 枳壳6.82% 陈皮6.82% 黄芩6.82%紫苏梗6.82% 艾叶4.55% 甘草4.55%24扶正解毒散:板蓝根40.00% 黄芪40.00% 淫羊藿20.00%25催奶灵散:王不留行20.00% 黄芪10.00% 皂角刺10.00% 当归20.00% 党参10.00% 川芎20.00% 漏芦5.00% 路路通5.00%26肥猪散:绵马贯众2.83% 制何首乌2.83% 麦芽47.17% 黄豆(炒)47.17%27催情散:淫羊藿18.75% 阳起石18.75% 当归12.50% 香附15.62% 益母草18.75% 菟丝子15.62%28清胃散:石膏17.14% 大黄12.86% 知母8.57% 黄芩8.57% 陈皮7.14% 枳壳7.14% 天花粉8.57% 甘草8.57% 玄明粉12.86% 麦冬8.57%29健猪散:大黄40.00% 玄明粉40.00% 苦参10.00% 10.00%30消积散:炒山楂15.00% 麦芽30.00% 六神曲15.00% 炒莱菔子15.00% 大黄10.00% 玄明粉15.00%31香薷散:香薷11.32% 黄芩16.98% 黄连11.32% 甘草5.66% 柴胡9.43% 当归11.32% 连翘11.32% 栀子11.32% 天花粉11.32%32三香散:丁香10.00% 木香18.00% 藿香18.00% 青皮12.00% 陈皮18.00% 槟榔6.00% 炒牵牛子18.00%33曲麦散:六神曲23.08% 麦芽11.54% 山楂11.54% 厚朴9.62% 枳壳9.62% 陈皮9.62% 青皮9.62% 苍术9.62% 甘草5.77%34温脾散:当归11.52% 厚朴13.82% 青皮11.52% 陈皮13.82% 益智13.82% 细辛5.53%炒牵牛子6.91% 苍术13.82% 甘草9.22%。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与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 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四)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 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 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 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 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 叠加使用;
(六)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第十条 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药;
(二)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三)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 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 原因并再次签名;
“单行”——单味药的应用。如独参汤、清金散等
药与药之间的配伍的六种关系:相须、相使、相畏、 相杀、相恶、相反。
3、六种配伍关系的含义
相须:功效相似的药物一起应用,以增强原有疗效。 (无主次之分)。
如大黄配芒硝,可增强攻下泻热的作用。大黄、芒硝即为相 须为用。
相使:以一种药为主,另一种药为辅,能提高主药 的疗效。(有主次之分)。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
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 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 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 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 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如黄芪配茯苓治气虚水肿,以黄芪补气利水为主,茯苓健脾 利水为辅。
相畏: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 减轻或消除。
相杀: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 副作用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升中药处方质量,依据《中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措施》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适用于和中药处方开具相关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含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和中成药应该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该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表现辨证论治和配伍标准,并遵照安全、有效、经济标准。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通常项目,包含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纪、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项目。
(二)中医诊疗,包含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楚、完整,并和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使用方法,中成药还应该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署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查对、发药药师署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书写,应该遵照以下要求:(一)应该表现“君、臣、佐、使”特点要求;(二)名称应该按《中国药典》要求正确使用,《中国药典》没有要求,应该根据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要求书写;(三)剂量使使用方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标准上应该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坏、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该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依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药味数,并标准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使用方法用量应该符合《中国药典》要求,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该在药品上方再次署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该以“剂”为单位;(九)处方使用方法用量紧随剂数以后,包含每日剂量、采取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比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中药饮片使用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成药处方举例中药处方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成药处方举例中药饮片处方举例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紧随数值后;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十条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按照中医诊断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第十一条民族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十二条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A艾叶常用量能温经止血,大剂量可使肝细胞损害,出现中毒性肝炎 3~5g可开胃8g 左右温经止血、止痛大量则引起胃肠道炎症B槟榔用以消积、行气、利水,常用剂量为6~15g;而用以杀姜片虫、绦虫时,即须用到60~g 白果定喘汤白果用量在21枚,动物实验证实,定喘汤中白果重用的定喘效果优于常规剂量浙贝母 9~15 g,有清肺热、润肺躁、清热化痰之功用于外感及内热咳嗽18~30 g有解毒散结之功,用于治疗肺痈、乳痈、瘰疠、发背及一切痈疡肿毒半夏止呕、除湿 10~15g 开胃 15~30g 安神大于30g薄荷在逍遥散中仅用3g,以疏达肝木;而在苍耳子散中就重用至15g,以发散风热,清利头目白术常用量能健脾止泻,大剂量用至30~60g,则能益气通便则可通泻 C川芎外感头痛,用量宜轻:最多不超过4克高血压肝阳头痛,用量宜重:习用9~12克瘀血头痛,宜重剂量:可用至30~40克历代认为是治疗头痛之要药前人有谓“头痛必用川芎”然头痛一症,病因殊多,川芎性味辛温,功能活血行气、祛风止痛,临床常用以治疗血瘀头痛用王清任血府逐瘀汤治疗血瘀头痛,方中川芎常重用15~30g清陈士铎《百病辨证录》散偏汤治偏头痛,疗效明显,方中亦重用川芎,用量达30g之多,若减少川芎的用量,则疗效不佳若用川芎治高血压头痛时,亦应大剂量使用,可用10~15g无论高血压或低血压所引起的头痛,只要是血中有滞,放胆使用川芎,不但止痛效果良好,同时对血压也有相应的调节作用据近代药理研究认为,大剂量使用川芎能降低血压,小剂量使用能使血压上升有人认为川芎辛温香窜,上行头目,高血压患者宜慎用但中医认为本品有上行头目,下行血海的双向性作用蝉蜕常用量为5~6g,治破伤风时需用25~30g;柴胡仲景"大\小柴胡汤"每剂用柴胡用半斤(折合约克)一剂分三服每服约37克我用柴胡汤每按此量用没见有什么不良反应前提条件是有柴胡证多用解表,少用疏肝2~5g用于升举阳气适用于清阳不升、浊阴不降或中气下陷之病证;5~10g用于疏肝解郁如情志不畅、肝气郁滞所致的胸胁胀痛等症;10~30g主要用于解肌退热临床用于治疗外感六淫之邪而致的发热恶寒、周身疼痛等症柴胡6克解肝郁,柴胡10 克升举阳气,柴胡20---30克可清热,柴胡两钱以内升阳、四五钱入少阳透邪,六钱以上解太阳之表证,罕有一两以上用者柴胡在小柴胡汤中为君药,用量大于其他药味一倍有余,意在透邪外出;而在逍遥散中为臣药,用量与各药相等,起疏肝解郁作用;在补中益气汤中为佐药,用量极小,意在取其升举清阳的功能郝万山老师说:柴胡解热20克以上解郁10克左右升阳5克6克左右柴胡之大量运用还可通大便及行月经详见章次公医案苍耳子少量则轻而上至颠顶重用则通下走足膝D当归功能补血活血,适用于血虚血瘀诸证,然而当归在复方中,小剂量应用则补血,大剂量应用则活血如当归补血汤即由黄芪30g,当归6g组成,后世在应用补血的总方四物汤时,当归用量也不超过10g;归脾汤、八珍汤中,当归的用量仅3g而具有清热解毒,活血止痛作用治疗脱疽的四妙勇安汤,当归的用量竟达60g,主要是取其活血止痛;治妇女产后瘀血内阻的恶露不行,小腹疼痛的生化汤,当归的用量为24g,也取其活血止痛,祛瘀生新之效能再如治妇人胎前产后气郁血瘀诸疾的佛手散,当归用二至三两者,乃取其活血之用,使瘀去新生、血有所归由此可见,当归用于活血,剂量宜大,可用至15g以上前人谓其气味俱厚,行则有余,守则不足故重用则行血之力更甚若用于补血,剂量宜轻,3~9g即可血虚者每致阴虚,阴虚则生虚热,当归气味辛温而主动,重用则每致动血,切不可重用,否则适得其反,病家服后每致口干、烦躁、失眠、头晕更剧,甚则鼻衄丹参大剂量--失眠 - 上海--姜春华代赭石 9~18 g有镇胃降气、止呕止噫之功,适用于胃气虚弱的呕吐、呕逆、呃气、胃脘满实等24~30 g用于治疗实证气喘及肝阳上亢所致头晕、目眩等证本品苦寒,入肝、心经其药理作用为:镇胃降气,平肝熄风,对中枢神经有镇静作用,并有轻微收敛作用大黄 1~5 g有致泻作用其致泻成分为葡萄糖甙元,番泻叶甙A、C,主要为蒽醌衍生物 3~6g可止泻,9~15g可泻下;两许--疔毒之毒热甚盛者二两--癫狂其脉实者--医学衷中参西录治疗肝炎,随用药量增加而各项指标复常时间缩短,认为30g可作为常规剂量大黄粉 g以下有止泻作用其机理为大黄鞣酸的收敛作用掩盖了含量甚少的致泻成分的作用鞣质的D-儿茶精抑制大肠内细菌生成酶,阻断吲哚类的产生而止泻F茯苓研究结果发现,在 25g以下无明显利尿作用,至少达 30g才有利尿作用,认为g 时利尿作用最强附子 1枚-轻量-阳虚 2~3枚-重量-祛风湿、止痛--《伤寒论》制附子-克水煎3-5小时有甘温补脾肾之阳,温补中下焦元阳之气,无辛燥热之弊,防己小量能使尿量增加而大量则作用相反; 汗防己小量则增加尿量大量尿量反减少G桂枝在桂枝汤中用9g,取其温经散寒、解肌发表之功,以祛除在表之风邪;而在五苓散中用量不到5g,则取其温通阳气,增加膀胱气化功能的作用 H合欢皮量小可以安神,量大可以化痰红花少用可养血,稍多则活血,再多则能破血少用能活血多用则破血~ g用于调养气血在温补剂中加入少量红花,用于治疗产后血晕、头晕、眼花气冷等12~15 g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取其有破瘀通经之功红花小量养血和血,大量则活血化瘀其药理作用是破瘀活血通经,表现为兴奋子宫、降压、扩张血管黄芪常用量为9~15g,在王清任的补阳还五汤中重用至g 10克以下升压,15-30克降压,40克以上调节血压的动态平衡 15g以下能升血压,30g以上可降血压,气虚难汗者用之可汗,表虚多汗者用之可止其利尿作用在20g以内明显,30g以上就趋向抑制;其对血压的影响,量在15g以内可升高血压,35g以上反而降压厚朴多用则破气,少用则通阳--叶天士 J决明子 3~6g治疗急性结膜炎、麦粒肿、角膜云翳、虹膜炎等; 9~12g治疗老年性哮喘、胃炎、胃溃疡、急性肾炎、急性泌尿道感染; 20~30g治疗急性胆道感染、胆囊炎、慢性胰腺炎、高血压等鸡内金粉 3 g,用于治疗体虚遗精、遗尿等,尤其对肺结核之遗精有较好疗效~12 g用于调理脾胃、消食祛积,尤其适用于因消化酶不足而引起的胃纳不佳、积滞胀闷,反胃呕吐等15~18 g有化坚消石之功,可用于泌尿系结石及胆石症K苦参 5~8g有利尿消肿作用用治肾炎性水肿、肝硬化腹水、心脏性水肿等并有平喘止咳作用可治疗支气管哮喘发作;10~15g治疗细菌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及各种皮肤病; 30~60g可用于外治感染、各种原因所致的失眠症L人参常用量为5~10g,用于复脉固脱时可用至15~30g;连翘诸家皆未言其发汗,而以治外感风热,用一至二两,必能发汗,且发汗之力甚柔和,又甚绵长曾治一少年风温初得,俾单用连翘一两煎汤服,彻底微汗,翌晨病若失------《医学衷中参西录》龙胆草小剂使用有开胃建胃之功大剂则清肝胆湿热效著M麻黄少用通阳消徵多用发汗利水马兜铃常用量能止咳,用量15g时可致呕吐,30g以上可使呼吸抑制,血压下降;关木通常用量能利水通淋,用量60g以上可导致肾功能衰竭,小便不利;麦芽催乳、回乳有以下三个观点:生麦芽通乳,“生”取其“生发”之意,量在30g 以下;炒麦芽回乳,“炒”取其“炒枯”之意,量在60g之上生、炒麦芽均可单独用于回乳,量60-g生麦芽、炒麦芽混用用于回乳,量各为60gP胖大海 1~4枚,有开肺解表、清热利咽之功,用于风火犯喉而致的声音嘶哑 12~15枚有通便之功,可用于头目风热疾患,合并有大便热结者 Q牵牛子少用可泻下通便,祛除肠中积滞,多用则峻下逐水,攻逐腹中积水R肉苁蓉 6~12 g,有补肾助阳、益精血之功适用于阳痿不孕、腰膝冷痛、筋骨无力等证 15~18 g有润肠通便之功,用于肠燥津枯之大便秘结之证本品助阳而不燥,滑而不寒,是一味既补阳又益阴的药物S升麻少用有清热解毒之功;多用有升阳举陷之效3~10 g,有发表透疹、升阳举陷之功用于风热头痛、中气下陷、斑疹不出等 30 g 时,有报道治疗面神经麻痹有较好的疗效苏木量小和血,量大破血赤芍胆红质代谢障碍一般用30-60g,也可用90g以上,有凉血活血,通腑利胆利尿,降门脉压,白芍 6~30 g有养血敛阴、柔肝止痛、平抑肝阳之功效30~45 g有利尿作用,用于热病后期,阴液耗损,小便不利等症白芍长于养血敛阴,虽有利尿作用而不伤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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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
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
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条中成药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二)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三)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四)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六)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民族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要求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