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范本)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篇一: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企业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5、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加本计划:1、本企业职工;2、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参加职工的权利:1、有权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2、有权了解公司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3、有权向内部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上的供款;5、由于公司内部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背管理职责,处理管理业务不当致使企业年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劳动仲裁;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的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四条劳动关系在本企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员工可享受本企业年金。
第五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权利:1、有权选择参加或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2、有权了解企业为其缴费的额度和规定;3、有权向企业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个人账户金额;5、由于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反管理规定致使职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的义务:1、职工需如实向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2、如果职工与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有关的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企业或企业年金管理机构;3、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方案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参加企业年金职工退出年金方案的条件:本方案实施后,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退出本方案:1、符合国家规定领取条件;由职工直接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申请书和提供领取的所需证明;2、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包括因工作需要调动、员工辞职、员工被企业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企业;3、职工本人提出不参加本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年金方案》模板
XX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XXXX公司公司企业首席代表员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 (5)第三章企业年金计划的参加与退出 (6)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缴费、分配办法 (7)第五章账户管理 (10)第六章基金管理 (10)第七章权益归属和待遇的计发、支付 (13)第八章中止缴费处理 (17)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9)第十章方案的修改和终止 (22)第十一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X公司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薪酬福利体系,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第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X X公司建立企业年金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效率与公平的原则。
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及其市场发展和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XX公司经济效益确定缴费水平,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与公平;(二)坚持企业自愿与民主协商的原则。
通过职代会等民主协商程序确定企业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书面记录;(三)坚持高度安全与适度收益的原则。
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根据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的最佳结合;(四)坚持集中统一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XX公司统一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统一报省国资委审批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统一选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集中管理和运作企业年金基金。
XX公司所属各单位按XX公司规定的规范程序操作。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申请备案公司名称: ×××××××××企业协商首席代表:职工协商首席代表:申请日期: 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参加人员围 (4)第三章资金筹集 (5)第四章账户管理 (6)第五章基金管理 (9)第六章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形式 (9)第七章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条件 (13)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4)第九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一)为了建立多种分配和奖励机制,稳定员工队伍,发挥激励作用;(二)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三)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第二条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依据。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三)《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28号);(四)《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50号);(五)《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65号);(六)《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
第三条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二)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三)企业自愿和协商的原则;(四)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人员围第四条年金计划参加人数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人将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第五条企业职工加入的条件。
(一)在本计划实施有效期与我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公司实际工作超过一年的在岗在职员工(根据企业实际,具体人员围企业自己确定);(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三)自愿参加。
XX公司年金方案完整版
xx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XX公司盖章)企业代表职工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目录xx有限公司 (1)企业年金方案 (1)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参加人员 (5)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7)第四章账户管理 (12)第五章权益归属 (13)第六章基金管理 (14)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5)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15)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7)第十章附则 (17)释义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单位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经集体协商,XX公司决定对原建立的企业年金方案进行制定(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一)有利于单位发展。
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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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第1条根据《企事业单位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和第23号)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企事业单位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试行办法〉的意见(X劳社险[XXXX]XX 号),结合XXX有限公司或者机构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第2条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高本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事业单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第3条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本单位发展的原则;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自愿平等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减少投资风险的原则,适时调整的原则.第2章参加有关人员范围第4条本方案实施有效期内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协议合同或者协议且试用期满(或见习期满)、年度考核合格的在编职工.第5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协议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第6条职工愿意参加年金计划的要填写申请表,退出年金计划的要书面申请后方可停止缴费.已退休的职工不再参加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第7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当年不允许参加本单位的年金计划.(一)年度考核不称职;(二)受到司法机关处理正在执行期间的;(三)受到党(团)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四)擅自离职的;(五)当年待岗、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或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者;(六)其它经本单位年金管控委员会研究确认不予办理的有关人员.第8条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1)为本单位服务满规定年限后,按规定比例享受年金企事业单位缴费部分;(2)达到法定年金领取条件时,计划参加人或其受益人可享受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内余额的权利;(3)对年金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第9条参加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授权单位按时从本人工资中代扣年金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部分;(2)授权单位作为委托人委托本计划的受托人对其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中的资产进行管控;(3)及时向本计划受托人提供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4)按规定缴纳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所得税.第3章资金筹集与缴费办法第10条企事业单位年金所需费用,由本单位和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共同缴纳.企事业单位年金单位的缴费部分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02分之1.单位缴费部分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前列支、计入成本费用.第101条企事业单位年金计算公式:本年度企事业单位缴费=上年度工资总额/12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金额=企事业单位缴费划入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额+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额第102条公司或者机构工作有关人员按其岗位职务、贡献大小的不同设定岗位系数,根据年度可用于企事业单位年金公司或者机构缴费部分的总额以及该年度工作有关人员岗位系数总和,计算出系数1的缴费金额.再按此金额计算出该年度公司或者机构为每个工作有关人员缴纳企事业单位年金的标准.具体公式为:公司或者机构为每个工作有关人员缴纳的企事业单位年金=年度公司或者机构缴费部分的总额/该年度所有工作有关人员(在范围内的)的岗位系数总和×该年度每个工作有关人员的岗位系数.具体岗位系数如下(举例,需要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董事长:2总经理:1.9副总经理:1.7机构部门总经理:1.5机构部门副总经理:1.4机构部门经理:1.2普通工作有关人员:按照岗级来制定系数……第103条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按企事业单位缴费金额的1/10缴纳.第104条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工作有关人有关员工资总额的1/12,单位和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以后国家政策调整时,相应进行调整.第105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单位缴费部分采取年缴方法方式,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单位采取按年代扣的方法方式.单位将应缴的单位和职工缴费款项直接足额汇至受托人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单位和职工缴费的时间为每年的 1月31日前.第4章基金管控模式第106条确定企事业单位年金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控企事业单位年金事务.受托人从取得国家有关机构部门认定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或者机构、基金管控公司或者机构、养老金管控公司或者机构等法人机构中选择.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作为委托人,按国家规定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协议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受托人的职责.第107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由企事业单位年金的单位缴费、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3部分组成.本方案所归集的年金基金将全权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控.第108条受托人将选择有资质的账户管控人、托管人、投资管控人来管控本单位年金基金管控业务,并与之建立书面协议合同或者协议关系,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书面协议合同或者协议报相关劳动保障行政机构部门备案.第109条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关系中的受托人、账户管控人、托管人、投资管控人遵照劳动部《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试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开展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的相关业务,各自履行职责,接受劳动保障机构部门及业务监管机构部门的监督检查.第210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方法方式进行管控.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并入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第5章账户管控第2101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账户下设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和单位账户.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项下分为企事业单位缴费账户和职工缴费账户.账户管控人为每位参保职工建立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并按协议合同或者协议履行自己的职责.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的余额由账户管控人根据托管人报送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和净值增长率,按照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前期余额计算本期余额,并计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企事业单位账户用于归集企事业单位缴费所产生的未分配到工作有关人员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年金权益,即未归属权益.未归属权益产生的资金通过企事业单位账户可以进行重新分配.第2102条职工作为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的收益人,有权了解自己账户资金运营情况,受托机构定期向职工告知账户信息,包括单位缴费额、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额、投资收益、资金积累额等.第2103条职工经组织批准正常工作调动其年金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可以转移至其新工作单位,新工作单位暂时未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的,可由原账户管控机构继续管控.第2104条劳动协议合同或者协议期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协议合同或者协议期内记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年金资金归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所有,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相应转到新单位.若职工暂时未找到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的,其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可由原账户管控机构继续管控,单位同时终止缴费,支付给账户管控机构的管控费,从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中扣除.第2105条职工在劳动协议合同或者协议期内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纪等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协议合同或者协议的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尚未挽回的,扣除原计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的积累额,归入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公共账户.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有关人员,受处分期间单位缴费的部分中止,处分期满后的下1个年度恢复单位缴费.第2106条职工出境定居的,其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相关要求1次性支付给本人.第2107条职工升学、参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可由原账户管控机构继续管控,同时单位终止缴.支付给账户管控机构的管控费,从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中扣除.第6章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形式第2108条本方案实施后,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职工,可以按规定领取企事业单位年金待遇:(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条文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2)因病、残等原因,经有关机构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手续;(3)在退休前身故;(4)出境定居.第2109条由职工本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向劳人机构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相关申请经汇总后统1提交至受托人或账户管控人,核实无误后,由托管人发放年金待遇.第310条符合第2108条第(1)、(2)项条件的,年金待遇按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积累额(含投资收益)计发,参加人可以选择1次性领取、分期领取或转入商业保险协议年金.待遇支付可以在该参加人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或开始丧失劳动能力后当年剩余时间的任何时间开始,但不能迟于当年的12月31日;职工的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积累额超出其上年月平均工资60倍的,不允许1次性领取,可选择分期领取或转入商业保险协议年金;如果计划参加人死亡时,其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由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1次性领取全部余额.符合第2108条第(3)项条件的职工,其年金待遇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1次性领取.符合第2108第(4)项的职工,其年金待遇可以根据本人相关要求1次性领取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积累额.第3101条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中职工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部分全部属于受益人本人,但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的缴费部分的归属权益按以下规定确定:(1)1般情况下退休、身故归属权益为100%;(2)非单位原因,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相关要求离职的,其享受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中企事业单位缴费部分的比例按其为本单位服务年限规定如下:第3102条职工可以在计划申请表中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死亡后其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账户财产的继承人.职工可以随时撤回或修改指定.修改指定时,需填写1份重新指定受益人申请表,由其本人或由单位代交至受托人.第7章中止企事业单位年金缴费的条件第3103条出现下列情况之1时,单位应停止缴费:(1)单位在遇到相关年金政策调整时;(2)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反对继续实施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3)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被劳动保障行政机构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4)年金管控委员会确认应中止的缴费情形.第3104条职工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出现下列情况之1时,职工应停止缴费:(1)当其劳动协议合同或者协议未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2)劳动协议合同或者协议期内自动离职的;(3)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协议合同或者协议的;(4)职工自愿提出申请不参加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规章的;(5)其他.第3105条终止缴费后企事业单位年金的处理.如出现企事业单位终止缴费条件的前2种,处理方法方式是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与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均归属参加人,如本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被司法机构部门、劳动保障行政机构部门或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法规裁决为无效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按法律条文法规裁决的规定处理;某工作有关人员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部分返还职工本人.第8章组织管控和监督第3106条单位成立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委员会,由分管相关领导任主任,公司或者机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群工部等机构部门相关领导组成.管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管控委员会主要负有责任协调、监督法人受托人、账户管控人、投资管控人对企事业单位年金的管控和运作.第3107条“XXX有限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设立的基本程序是: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委员会制定企事业单位年金草案,根据集体协商的原则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代会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再报属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部门登记备案.第3108条由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委员会选择有经营企事业单位年金受托资格的机构,代表本单位和职工与机构签订《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受托管控协议合同或者协议》.第3109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运营的费用.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控人收取的受托费、托管费、投资管控费从本方案所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具体比例根据《XXX有限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受托管控协议合同或者协议》、《XXX有限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托管协议合同或者协议》、《XXX有限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投资管控协议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执行.账户管控人收取的账户管控费由本单位另行支付,具体金额根据《XXX有限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账户管控协议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执行.第410条本计划的设立和执行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部门的指导和监管.第4101条因订立或履行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时,由本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委员会与职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部门进行仲裁.第9章附则第4102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职工薪酬福利水平适时调整年金方案.第4103条单位半数以上职工提议进行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修改时,应修改本单位年金方案.第4104条修改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的程序:(1)企事业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制定;(2)修改后的方案草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3)重新报劳动保障机构部门备案;(4)书面通知有关方面.第4105条符合第7章第3103条规定条件之1的,应终止执行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第4106条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终止时,须报劳动保障行政机构部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人和受托人.第4107条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4108条本年金方案经职代会通过,解释权归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委员会.第4109条本方案实施的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范本)
XXXXXXXXX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申请备案公司名称:XXXXXXXXX有限公司企业协商首席代表职工协商首席代表申请日期: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 (5)第三章资金筹集 (7)第四章账户管理 (9)第五章基金管理 (12)第六章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形式 (13)第七章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条件 (16)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8)第九章附则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一)为了建立多种分配和奖励机制,稳定员工队伍,发挥激励作用;(二)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三)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第二条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依据。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 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 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六)《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
第三条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二)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三)企业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四)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第四条年金计划参加人数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__________ 人将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第五条企业职工加入的条件。
(一)在本计划实施有效期内与我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公司实际工作超过一年的在岗在职员工(根据企业实际,具体人员范围企业自己确定);(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三)自愿参加。
第六条参加人的权利。
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一)达到法定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计划参加人或其受益人可享受个人账户内余额的权利;(二)对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
企业年金方案三篇
企业年金方案三篇篇一:XXXXX集团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企业首席代表员工首席代表签章:签章:日期: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生活,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激励机制,完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集团公司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第23号令)、北京市《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京国资考核字〔20XX〕77号、《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国资考核字(20XX)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三条本《方案》是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情况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除有特殊情况并经批准外,均应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制度。
参股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参加。
第五条参加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以下简称:参加企业)应依据本《方案》,制定本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具体办法,报集团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年金管委会)批准,经本企业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第六条本《方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企业员工的年金计划,提高员工退休后生活质量,应与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优化激励机制,统筹兼顾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增强凝聚力,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二)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力求覆盖企业全体员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同时根据员工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大小来分配企业缴费的资金,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范本)
×××××××××企业年金方案申请备案公司名称: ×××××××××企业协商首席代表:职工协商首席代表:申请日期: 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参加人员围 (4)第三章资金筹集 (5)第四章账户管理 (6)第五章基金管理 (9)第六章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形式 (9)第七章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条件 (12)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3)第九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一)为了建立多种分配和奖励机制,稳定员工队伍,发挥激励作用;(二)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三)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第二条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依据。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三)《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28号);(四)《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50号);(五)《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65号);(六)《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
第三条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二)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三)企业自愿和协商的原则;(四)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人员围第四条年金计划参加人数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人将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第五条企业职工加入的条件。
(一)在本计划实施有效期与我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公司实际工作超过一年的在岗在职员工(根据企业实际,具体人员围企业自己确定);(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三)自愿参加。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范本)
×××××××××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申请备案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企业协商首席代表:职工协商首席代表:申请日期: 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 参加人员范围4第三章..................................................................................................... 资金筹集5第四章.................................................................................................. 账户管理6第五章..................................................................................................... 基金管理9第六章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形式10第七章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条件12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13第九章附则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一)为了建立多种分配和奖励机制,稳定员工队伍,发挥激励作用;(二)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三)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第二条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依据。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六)《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
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文档模板
XX公司或者机构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第1章总则第1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协议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事业单位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或者机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企事业单位年金是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协议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事业单位凝聚力,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发展.第2条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1、坚持有利于公司或者机构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或者机构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或者机构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事业单位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3、公司或者机构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人,根据本公司或者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产品,以保证企事业单位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5、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事业单位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或者机构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事业单位年金水平的高低.第2章实施范围第3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参加本计划:1、本企事业单位职工;2、满足1定工作年限(1般为1年);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协议.第4条参加职工的权利:1、有权参加或不参加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2、有权了解公司或者机构为其供款的额度和规定;3、有权向内部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机构查询、抄录或者复制与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4、在符合相关法规的条件下,有权申请领取、转移和处理其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上的供款;5、由于公司或者机构内部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机构违背管控职责,处理管控业务不当致使企事业单位年金财产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劳动仲裁;6、法律条文、法规规定和本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第5条参加职工的义务:1、参加职工需如实向内部的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机构提供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所需的信息材料;2、参加职工需根据本方案规定按时供款;3、如果发生与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有关的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公司或者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机构;4、法律条文、法规规定和本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3章资金筹集方式与缴费办法第6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缴费由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1、企事业单位缴费.本方案中企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33%,每期企事业单位为某工作人员个人的缴费全额计入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出部分从企事业单位应付福利费或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2、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缴费.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与企事业单位缴纳部分的比例为1:2,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缴纳的企事业单位年金费用由企事业单位从职工某工作人员个人税后工资中代扣.3、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所得收益.第7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缴费分别按下列方式和比例进行计提、分配:企事业单位缴费分配主要考虑工作人员的岗位职级和在本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因素,各因素应综合平衡考虑.具体分配公式:该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缴费分配金额=企事业单位缴费部分总额×该职工的缴费系数/所有职工的总缴费系数其中:该工作人员的缴费系数= 岗位系数+工作年限系数岗位职级工作年限系数第4章管控方式第8条企事业单位成立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委员会.由公司或者机构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负有责任企事业单位年金的各项管控工作,主要职责:制定或修改企事业单位年金实施方案;根据公司或者机构年度经费预算确定企事业单位年金的提取比例和计发基数;监督受托人实施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接受工作人员关于企事业单位年金的咨询;定期向参加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的工作人员通报企事业单位年金运作情况.第9条在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配套政策出台后,为保障广大职工的利益,减少风险,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机构将在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基金投资采取稳健投资策略.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必须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专门经办机构进行管控,任何企事业单位和某工作人员个人均不允许违规使用.第10条委托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和投资运营时,必须在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证资格的专业机构中选择,管控和投资运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投资结构进行管控和投资运营.第101条受托人、账户管控人、托管人、投资管控人开展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管控相关业务,应当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管.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控人的业务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委员会每年定期将基金和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情况向职工公布,并接受职工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年金监督机构的监督、审计.第102条受托人在充分考虑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控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条文法规制定投资政策.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委员会.第5章账户管控第103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与公共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控.其中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用于企事业单位为某工作人员个人缴存部分的年金的管控和发放;公共账户可用于优秀工作人员的奖励、特殊补偿或其他用途,同时用于归集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未归属权益,具体办法由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委员会确定.第104条由账户管控人负有责任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和企事业单位公共账户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包括:1、某工作人员个人缴费进入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的记账;2、企事业单位缴费在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和企事业单位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3、定期进行投资运营收益在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和企事业单位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4、企事业单位账户中未归属权益的归集和投资收益分配尾差的处理;5、企事业单位年金待遇支付的领取方式;6、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对工作;7、与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和企事业单位账户相关的其他资料的维护与更新.第105条参加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关系时,该工作人员在本方案中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的权益可以随同转移至其所加入新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账户中进行管控.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1:1、参加工作人员未参加新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或新单位未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新单位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的账户管控系统不健全,或发生其他由于新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2、参加工作人员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则该工作人员的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可转入保留账户,待新单位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或工作人员升学、参军期届满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符合企事业单位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积累额.保留账户所产生的相关管控费用由工作人员某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第106条当参加工作人员的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满足下列条件时,将注销其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1、参加工作人员在领取完其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积累额后,其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将被注销;2、参加工作人员在退休前死亡或在其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未支付完之前死亡,并且其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的,其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将被注销.第6章投资管控第107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投资管控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控.第108条投资管控人负有责任在投资政策的指导下以及在受托人与托管人的共同监督下执行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财产的日常投资管控.第109条企事业单位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必须遵循国家下列政策法规:(1)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2)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事业单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3)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协议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第7章待遇支付第210条本方案实施后,符合下列条件之1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企事业单位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允许从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2、退休前去世;3、出境定居.第2101条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累计金额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结算后1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职工退休前死亡的,须由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和死亡所在医院出具证明,由其指定受益人向受托人提出申请,并经受托人核实无误后,由受托人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结算后,1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工作人员出国定居的,须由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证明,由本人向受托人提出申请,并经受托人核实无误后1次性支付给本人.第2102条自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建立开始,职工提出辞职(包括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与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两种情况),对于离职工作人员的企事业单位缴费及投资收益部分的权益归属如下:职工被公司或者机构解聘(包括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与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两种情况),解聘前企事业单位缴纳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全部归某工作人员个人所有;职工因违背公司或者机构相关规定被企事业单位开除或除名处理,开除与除名前企事业单位缴纳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全部归企事业单位所有.按上述规定扣除的企事业单位缴纳部分及该部分投资收益归集于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共账户中,进行重新分配.第2103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职工可以在建立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时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死亡后其企事业单位年金某工作人员个人账户财产的继承人;职工也可以随时以书面的形式撤回或修改指定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以其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第2104条凡试行企事业单位年金制度后退休并享受了企事业单位年金计划规定待遇的人员,企事业单位不在基本养老保险协议统筹和企事业单位年金之外再支付福利性补贴.第8章方案调整与缴费终止第2105条本方案在运行过程中,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委员会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方案或企事业单位缴费水平进行调整,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属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方案调整不允许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条文法规.第2106条管控委员会将依据国家有关企事业单位年金的政策变化,对企事业单位年金方案中不符合新政策的条文进行调整,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报所属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执行.第2107条企事业单位在本方案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出现以下情形之1:1、企事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兼并、解散、关闭破产等情况;2、本企事业单位半数以上工作人员反对继续实施本方案;3、本方案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暂停缴费或暂缓缴费,等消除以上情况后再恢复缴费或补缴缴费;如果无法消除以上情况,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最后终止缴费.企事业单位决定终止本方案,须报劳动行政保障部门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机构.第2108条在本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1即终止该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年金的缴费.1、工作人员提出调动、辞职申请的;2、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期内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纪等某工作人员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的;3、工作人员因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到期离开公司或者机构的;4、工作人员因公司或者机构原因被辞退或劝退的;5、工作人员出境定居的;6、工作人员正常退休的;7、工作人员在退休前去世的.第9章附则第2109条企事业单位年金是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协议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协议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年金范围内的职工可自愿申请参加或退出,并签订正式协议.企事业单位或职工对本方案产生歧义或发生争议时,由企事业单位或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委员会协商解决;协商不1致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仲裁.第310条本方案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复函之日起实施.第3101条本方案由企事业单位年金管控委员会负有责任解释、修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法规变化和公司或者机构有关年金规定的调整而适时修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范例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经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深圳市企业年金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公司和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建立本方案遵循的原则:1、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激励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的发展;2、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与公司经济效益挂钩,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缴交或者暂停缴交年金费用;公司缴费向员工个人账户分配时与其岗位、贡献、年龄、本企业工龄等挂钩,保持合理差距。
3、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公司自愿建立企业年金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通过,员工自愿加入本企业年金计划;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方案,以保证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国家、深圳市企业年金政策调整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适时调整本公司年金方案。
第四条建立本方案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完成经核定的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3、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
4、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第五条参加本方案的人员范围:1、在册在岗且档案在公司管理的员工;2、由公司外派到非控股公司工作,且外派公司未建立企业年金的员工。
第六条参加企业年金的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试用期或见习期满。
第三章 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 企业的权利:1、召集员工代表共同讨论制定、调整、终止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2、代表员工选择企业年金管理机构;3、从员工税后工资中代扣个人缴费。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参考样本(范本)
XXXXXXXXX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申请备案公司名称:XXXXXXXXX有限公司企业协商首席代表职工协商首席代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 (4)第三章资金筹集 (5)第四章账户管理 (6)第五章基金管理 (9)第六章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形式 (9)第七章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条件 (12)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3)第九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一)为了建立多种分配和奖励机制,稳定员工队伍,发挥激励作用;(二)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三)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第二条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依据。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六)《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
第三条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二)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三)企业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四)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第四条年金计划参加人数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_________ 人将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第五条企业职工加入的条件。
(一)在本计划实施有效期内与我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公司实际工作超过一年的在岗在职员工(根据企业实际,具体人员范围企业自己确定);(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三)自愿参加。
第六条参加人的权利。
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一)达到法定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计划参加人或其受益人可享受个人账户内余额的权利;(二)对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
公司企业年金方案范本
第一章序言1.1编制目的本方案的编制目的是为了为公司员工提供一种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公司年金计划,为员工提供退休、离职、残疾等情况下的经济保障和福利待遇。
1.2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以及临时工等。
1.3方案执行机构公司设立年金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方案的执行与管理。
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代表组成,由公司董事长兼任主席。
第二章企业年金计划概述2.1年金计划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为公司员工提供一个灵活、可持续的退休福利计划,使员工在退休后能维持其生活水平,并提供适当的离职及残疾保障。
2.2方案设计原则(1)公平性:年金计划的设计应确保所有员工在离职、残疾、退休等情况下能够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论其职位、薪资水平、工作年限等。
(2)透明度:年金计划的管理与运作应具备透明度,确保员工能够了解个人和公司共同缴纳的年金数额,以及年金的投资运作情况。
(3)可持续性:年金计划的设计应具备长期可持续性,确保经济状况良好的员工能够按时领取退休金,并保证年金基金能够满足其他需求。
第三章企业年金基金3.1设立方式公司将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确保员工的福利金得到适当的投资与积累。
公司将按照一定比例,自行与员工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同时允许员工个人自愿缴纳企业年金。
3.3投资运作年金基金将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运作,确保基金的长期稳定增值。
第四章企业年金领取4.1领取资格(1)退休员工:年满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同时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
(2)离职员工:离职员工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领取企业年金。
(3)残疾员工:员工如因事故或疾病致残,经鉴定属于残疾,可申请领取企业年金。
4.2领取方式企业年金可按月领取,也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
领取金额根据员工个人缴纳年金的金额和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第五章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与监督5.1年金计划管理委员会公司设立年金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方案的执行与监督。
5.2委员会职责(1)制定年金计划运营与管理的相关规则和制度。
办公文档范本企业年金方案标准版
XX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规章制度规章,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控管理管控试行办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第23号令)和《关于我省建立企业年金规章制度规章的通知》(粤府办[2004] 81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粤劳社[2005] 98号)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量力、自愿的原则,自主实施的补充养老计划,是企业职工福利规章制度规章的组成部分。
本方案旨在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的保障职工的利益,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遵循的原则:1、坚持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旨在提高本公司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2、充分体现效率与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确定缴费水平;结合本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保证资金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企业根据企业有关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和领取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有关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3、公司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企业年金方案有关内容,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4、高度安全、适度收益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基金管控管理管控人,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的投资质量本协议合同支付资金服务,以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5、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国家企业年金政策调整和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适时调整企业年金水平的高低。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参加本计划:1、本企业职工;2、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一般为1年);3、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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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申请备案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企业协商首席代表:职工协商首席代表:页脚内容1申请日期: 年月日页脚内容2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 (5)第三章资金筹集 (6)第四章账户管理 (7)第五章基金管理 (9)第六章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形式 (10)第七章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条件 (12)第八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3)第九章附则 (16)页脚内容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立企业年金的目的。
(一)为了建立多种分配和奖励机制,稳定员工队伍,发挥激励作用;(二)调动本企业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三)为了保障和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第二条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的依据。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页脚内容4(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六)《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
第三条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二)充分体现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三)企业自愿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四)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参加人员范围第四条年金计划参加人数公司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人将加入企业年金计划。
第五条企业职工加入的条件。
(一)在本计划实施有效期内与我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我公司实际工作超过一年的在岗在职员工(根据企业实际,具体人员范围企业自己确定);(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正常缴费义务;(三)自愿参加。
第六条参加人的权利。
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人享有以下权利:页脚内容5(一)达到法定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计划参加人或其受益人可享受个人账户内余额的权利;(二)对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的知情权。
第七条参加人的义务。
企业年金计划参加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授权公司按时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二)及时向本计划受托人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八条企业所有制性质。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
(一)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参加人共同缴纳。
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从以下渠道列支:享受国家、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的5%的比例列入成本;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部分,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工资基金结余、奖励基金等渠道列支。
(二)计划参加人个人缴费,由公司从其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企业缴费。
企业缴费总额= 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5%。
以后年度企业年金中的企业缴费水平,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来调整,总体水平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页脚内容6企业缴费部分分配至计划参加人个人账户的金额=企业缴费总额*员工工资系数其中工资=基准工资+绩效工资,员工工资系数由人力资源部定期根据员工考核结果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个人缴费。
(一)个人缴费金额=企业为其缴费部分*50%。
(二)计划参加人在退出本计划后,可以停止履行本计划约定的缴费义务,企业为该参加人的缴费也同时停止;计划中止后,企业可以停止履行本计划约定的缴费义务,计划参加人也有权停止个人缴费。
第十二条缴费上限。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1/12,公司和计划参加人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1/6。
第十三条缴费方式。
企业缴费部分采取年缴的方式,个人缴费部分采取公司按月代扣,按月缴纳的方式,公司将应缴的公司和计划参加人个人缴费款项直接足额汇至受托人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第四章账户管理第十四条账户建立。
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下设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个人账户项下分别记录企业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
企业缴费部分记录计划参加人所属的公司划入计划参加人个人账户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余额等信息;个人缴费部分记录计划参加人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余额等信息。
企业账户用于归集企业缴费所产生的未分配到计划参加人个人账户的企业年金权益,即未归属权益。
未归属权益产生的资金通过企业账户可以进行重新分配。
页脚内容7由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以本计划所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开立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第十五条个人账户变更。
计划参加人变动工作单位且参加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时,该计划参加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费归属部分可以转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单位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人中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注销。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计划参加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及企业缴费归属部分可由本计划的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符合本计划规定的享受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累积额:(一)计划参加人未参加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二)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计划;(三)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系统不健全;(四)其他由于新就业单位的原因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的情形;(五)计划参加人在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六)本计划中止时。
计划参加人具备以下情形的,其个人账户注销:(一)计划参加人领取完其个人账户余额后;(二)计划参加人在退休前死亡或在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未支付完之前死亡,并且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全部领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
页脚内容8第十七条账户管理。
账户管理人负责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包括以下工作:(一)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记账;(二)企业缴费在个人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三)定期进行投资运营收益在个人账户间的分配和记账;(四)企业账户中未归属权益的归集和投资收益分配的处理;(五)与受托人、托管人的核对工作;(六)与个人账户相关的其他资料的日常更新。
在计划参加人对计入其个人账户资产享有支配处分的权力之前,计划参加人不得利用计入其个人账户的资产私自进行交换、转让、抵押、质押等活动。
第十八条企业账户的处理计划参加人离职收回的未归属权益及企业提取未分配的部分全部进入企业账户,未归属权益产生的资金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基金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年金的组成。
(一)企业缴费;(二)职工个人缴费;(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页脚内容9第二十条基金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与受托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一条基金分配。
企业年金基金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照份额数分配,通过该投资组合单位价格的变化进行计量。
第六章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形式第二十二条支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划参加人,可以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二)因病、残等原因,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办理因病退休(职)手续;(三)在退休前身故;(四)出境定居。
第二十三条申请程序。
由计划参加人本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行政部门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
相关申请经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受托人或账户管理人,核实无误后,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发放年金待遇。
页脚内容10第二十四条支付方式。
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一)、(二)项条件的计划参加人,年金待遇按个人账户积累额(含投资收益)计发,计划参加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或转入商业保险年金,由受托人指令托管人向受益人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年金待遇。
如果计划参加人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由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全部余额。
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条件的计划参加人,其年金待遇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符合第二十二第(四)项的计划参加人,其年金待遇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
第二十五条权益日和权益归属。
个人账户中计划参加人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部分全部属于受益人本人所有。
但企业为计划参加人的缴费及投资收益部分的归属权益按以下规定确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归属权益为100%;1、依法办理退休、提前退休、内部退养以及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计划参加人;2、计划参加人在岗死亡的;3、取得出境定居有关批准的;4、劳动合同到期,由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归属权益为0%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帐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全部由公司收回并计入企业帐户中,页脚内容11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部分归属本人;1、按照以下相关奖惩管理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况者;(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并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者;。
(根据企业实际,内容自定)2、劳动合同期未满,计划参加人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期已满,企业提出续签合同但计划参加人拒绝签订的;4、计划参加人自愿退出本计划的。
第二十六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计划参加人可以在计划申请表中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财产的继承人。
计划参加人可以随时撤回或修改指定。
修改指定时,需填写一份重新指定受益人申请表,由其本人或由企业代交至受托人。
第七章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条件第二十七条企业中止缴费的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可停止缴费:(一)企业经营亏损;(二)破产、兼并或重组;(三)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反对继续实施企业年金方案;页脚内容12(四)企业年金方案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五)企业认为其他有必要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职工个人中止缴费的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计划参加人应停止缴费,计划参加人停止缴费的,企业对应缴费同时停止:(一)当其劳动合同未满就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二)当其劳动合同未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就自动离职的;(三)因违法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四)职工自愿提出申请不参加企业年金制度的;(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