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管理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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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供电管理
第一节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百九十条为加强郭屯煤矿供电管理,保证矿井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运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条全矿供电系统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负责高压(10kv)供电系统的增容、改造方案的设计,负责井下低压(1140kv及以下)供电系统的增容、改造方案的审批。
第一百九十二条各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所辖设备的更新改造或更换必须报机电科和机电副总、机电矿长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九十三条全矿地面10kv及以上变、配电所、供电线路由机电工区全面负责,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人、检查日期、检查结果汇总报机电科。机电科进行抽查并考核。
第一百九十四条各单位需增减负荷时,必须提前一天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对私自增减负荷的单位给予机电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第一百九十五条停送电申请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由各单位落实工作负责人,由机电科确认影响范围,交调度室及矿领导批准,影响通风的申请还必须经通防工区批准。影响范围由调度室提前一天通知各单位。停送电申请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交变电所执行。对无申请停电的单位罚机电负责人100—200元,因事故需要停电的情况除外。
第一百九十六条10kv以上所有井上、下各变电所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一书两票制度。工作票签发人以矿文件公布的名单为准每年审核一次,其工作权限和责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九十七条各单位机电负责人必须在每月的20日前将本单位的供电系统图报送机电科审查;供电系统图绘制要规范,电源、负荷要严格区分,供电图中应能准确反映供电设备型号、编号,电缆编号、型号、长度,接线盒的编号、及所控设备负荷容量,对不能正确反映现场实际的对机电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第一百九十八条机电科将不定期检查矿井井上下高低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对擅自拆搭火、增减负荷、调整开关定值、甩掉各种保护装置的,给予机电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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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九条井下供电(包括照明、信号、通讯、监控、监测),凡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气失爆,每发现一处对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并限期整改,若检查再发现以上问题或整改不合格,加倍罚款。
第二百条三大保护规定:
1.各种安全保护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记录、漏试或记录不按规定填写的每次对试验人罚款100元。严禁甩掉保护装置使用,否则对责任人和机电负责人各罚款500—1000元。
2.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必须设局部接地极;带有漏电保护的电气设备必须设辅助接地极且与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5m,接地装置的设置、埋设、连接、检查必须合格,每处不合格对机电负责人罚款50—100元。
3.接地系统严禁串联接地,接地极埋设不合格,接地电阻不合格,接地连线压接不紧的,对机电负责人罚款50—100元。
第二百零一条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的维护,由责任单位负责。地面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由机电科联系单位每年测试一次,井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由用电单位配合机电科供电组每季度测试一次,试验结果及时报机电科。检漏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查按《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执行。
第二节停送电管理制度
第二百零二条停送电管理规定:
1.各单位停送电操作、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标准,熟悉所分管、维修范围内供电系统、各配出开关的负荷、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性能,以及线路的分布情况。
2.停送电必须坚持请示、汇报、许可制度,变电所的停送电操作由值班员进行,其它人无停送电操作资格。
3.井下停电、调电、检修时间尽量安排在矿井每日检修时间,调度室根据停电申请票签批停电时间,对影响单位下好停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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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单位在填写停送电申请单时,要写明停电单位、停电原因、申请时间、停电负责人、计划停电时间、采取安全措施及停电影响范围等。
5.因停电改变电气设备接线,检修完毕后,要进行设备的试运转,严禁出现改线后设备反转而影响生产。
6.各单位严禁无计划、无措施停送电,对于无计划停送电单位罚机电负责人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分析属责任事故的从严处理。
7.因供电事故造成停电时,事故抢修时必须汇报调度室,不用填写停电工作申请票、停电工作票、倒闸操作票,但必须安排好临时安全措施,专人监护。
8.各单位必须加强本单位用电及停送电管理,各单位出现供电事故时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机电科,各单位严禁瞒报或隐瞒供电事故,对瞒报或隐瞒事故单位罚机电负责人100—200元。
第二百零三条停送电安全措施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开关在停电后,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负责看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4.停电刀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电源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手车式开关停电后将手车摇出。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5.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严禁无安全措施进行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6.设备停电闭锁后,必须验电、放电,根据工作票要求装设接地线、栅栏和警示牌。高压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
7.安装接地线必须使用安全工具,两人进行。装设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地线时顺序相反。接地线装设要遵守谁装设谁拆除的原则进行。工作完毕,接地线全部拆除后方可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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