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曲阜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研究行为规范遵守学术道德与诚信
学术研究行为规范遵守学术道德与诚信学术研究行为规范——遵守学术道德与诚信学术研究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在学术研究中,遵守学术道德与诚信原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术研究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以帮助学者们更好地遵守学术道德与诚信。
一、严禁剽窃与抄袭学术道德的核心之一就是严禁剽窃和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
剽窃和抄袭严重损害了学术界的声誉和学术研究的公正性。
因此,学者在进行研究时务必引用他人的观点和成果,并正确标注引文。
此外,对于他人的研究成果要给予充分的承认,创新性工作和他人工作的边界要清晰。
二、数据操纵与造假应该严格禁止数据是学术研究的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对保持学术研究的诚信至关重要。
学者们应该遵循科学研究的方法和步骤,保持数据的准确性,并遵循统计分析的规范。
数据的操纵与造假行为将导致不准确的研究结论,并对人们的决策产生误导性影响。
因此,学者们应该坚守诚信,拒绝任何形式的数据操纵与造假行为。
三、尊重知识产权在学术研究中,尊重知识产权是一种基本的学术道德要求。
学者们应当尊重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遵循合理使用原则。
在使用他人成果时,应当征得其授权,并在研究成果中明确标注参考来源。
同时,应该尊重研究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坚持公正分配合作成果,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诚实、真实地进行研究学者们应当诚实地进行研究,不得夸大或歪曲研究结果。
实证研究应当坚持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原则,并公开发布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供其他学者复制和验证。
此外,学者们在发表研究成果时应该遵循学术期刊的投稿规范,并与同行进行充分的交流和讨论,避免虚假或误导性的研究结果。
五、尊重学术界和学术机构的规章制度学术界和学术机构有一系列明确的学术规章制度,学者们应当遵守并维护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维护学术行为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并保护学术研究人员的权益。
学者们应该了解并遵守研究伦理委员会的规定,对于存在可能伤害到受试者权益或产生其他不利影响的研究,要进行合理的审查和许可。
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繁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大学所有人员,包括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和各类学生,以及以xx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其他人员,包括在xx大学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
第三条 xx大学从事科研、教学和学术活动的有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下列学术道德规范:(一)倡导求真务实的学术作风,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良好品德。
反对一切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抄袭剽窃和粗制滥造、浮夸作风和欺骗行为。
(二)学术研究应自觉遵守《宪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合同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实事求是地陈述研究者本人的工作,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的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不使用未亲自阅读过的文献。
(四)成果署名者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
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
合作成果应按照对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署名约定者除外,但应符合法律规定。
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其中第一署名作者和通讯作者应对整篇论文或著作负责。
学生为第一作者而指导教师为合作者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应负主要责任。
(五)在进行学术评价时,遵循公正、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学术评议、评审权力,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加与本人专业领域不相关的成果鉴定、论文评阅或学位论文答辩等活动。
(六)需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科研成果,未经论证不得向外界公布。
高校教育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高校教育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近年来,高校教育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问题备受关注。
大学应该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同时强调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师生遵守学术规范,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和惩罚机制。
第一部分:学术道德学术道德是指学术界内所遵守的伦理规范。
在高校教育中,学术道德的遵循是师生成功的关键之一。
高校要引导学生确立“诚实守信,尊重知识产权,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学术道德观念。
为此,各高校可以通过制定《学术道德规范》等文件,规范师生的学术行为;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生对学术道德的重视;加强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成为有道德观念的人才。
第二部分:学术规范学术规范是约束学术行为的规定。
高校要求师生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开展真实可信的学术活动。
高校应该落实学术规范,掌握原创性和抄袭的界定,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此基础上,强调实验室管理、研究报告以及科技成果鉴定等方面的管理。
为了推动学术规范的执行,高校可以设置课程,依法管理和监控科研行为,提高科研人员和学生的法治意识。
第三部分:监管和惩罚机制对于那些不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师生,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和惩罚机制。
一方面,高校要加强内部监管,整顿学术秩序;另一方面,要与社会协同监督,实现对学术界的监督。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师生,高校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和管理。
结尾部分:总之,高校教育应该通过制定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完善监管与惩罚机制等方式,来引导和鞭策所有的师生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坚持真实可信的学术活动,为社会和国家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高校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制度
高校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学术道德的规范和管理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学术道德的遵守和维护是确保高等教育质量和学术声誉的关键。
因此,高校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定义学术道德学术道德是指学者在学术领域内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它包括学者在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学术评价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学术道德的核心是诚信、公正、负责任和尊重知识产权。
三、建立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制度的目的建立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引导高校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促进学术研究的诚信、公正和高质量发展。
四、制订学术道德规范制订学术道德规范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具体情况。
规范内容应包括学术研究的诚信、学术交流的公正和知识产权的尊重等方面。
五、宣传学术道德规范高校应加强对学术道德规范的宣传,包括组织学术道德维护培训、开展学术道德教育活动,以及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曝光和批评等。
六、加强学术监督和评估高校应建立健全学术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学术评委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对学术研究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七、加强学术诚信教育高校应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引导教师和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和道德观念。
通过课程设置、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学术诚信意识。
八、加强学术道德监督机构建设高校应建立学术道德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惩处。
同时,建立学术道德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师生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举报。
九、完善学术奖励和惩处制度高校应完善学术奖励和惩处制度,对积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教师和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十、加强学术交流合作高校应加强学术交流合作,提高各学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机会,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可能性。
同时,建立学术交流的规范和机制,确保学术交流的公正性和诚信性。
十一、推进国际学术合作高校应积极推进国际学术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高校的合作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的学术道德管理经验,提高我国高校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水平。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倡导创新文化,宏扬科学精神,哺育建设良好的学术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范围1. XXXX 大学所有从事学术活动的教师、研究人员和职员。
2. XXXX 大学在册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
3. 以 XXXX 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其他人员,包括XXXX 大学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特聘教授和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
学术评价中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贡献、影响,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教育部有关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确实遵守如下学术道德规范:1. 在科学研究中,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应认真检索相关文献,了解相关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和介绍他人的学术成果时,应如实说明;引用或者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出处。
2. 承担科学研究项目,应遵守协议、认真执行任务合同。
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须是项目实际研究人员、指导人员、实验等辅助人员,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程及结果承担责任。
3. 发表、发布学术成果,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会议,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学术期刊(或者被SCI、SSCI、 A HCI、EI 等收录的国际学术刊物)、出版社,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
4. 应保密的科研成果,在发表和使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学术道德基本内涵
学术道德基本内涵
学术道德是指在学术研究和教学中应当遵循的一套伦理和行为规范。
其基本内涵包括:
诚实守信:学者应当诚实地对待他们的研究,不虚构数据,不进行剽窃或抄袭。
对他人的研究成果应当给予适当的引用。
透明度:学术研究和论文应当具有透明度,即清晰地描述研究方法、数据收集和分析过程,使他人能够理解和验证研究结果。
尊重知识产权:学者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专利、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公正和客观:学者应当在研究和评价中保持公正和客观,不受个人偏见、利益冲突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保护研究对象:对于参与研究的个体,学者应当保护其权益,确保研究不会对其造成伤害。
合作和学术诚信:在合作研究中,学者应当遵循合作伙伴协定,不欺骗、不隐瞒研究信息,保持学术诚信。
对学术界的贡献:学者应当通过创新研究、高质量的教学和学术服务,为学术界和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遵循学术规范:学者应当遵循学术期刊、机构和学会的规范,不参与学术不端行为。
这些基本内涵构成了学术道德的核心原则,有助于保持学术界的信任和声誉。
大学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大学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在大学教育中,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是培养学生科学态度和高尚品质的重要内容。
作为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大学生应当明确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内涵并切实践行,从而构建健康、和谐的学术环境。
一、学术道德的重要性学术道德是大学生修养和素质的体现,也是保障学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学术道德要求大学生要有诚实守信的品德,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要有谦虚谨慎的态度,不得妄自尊大、吹嘘自己的能力与成就。
同时,学术道德还要求大学生要尊重学术权威、尊重学术界的学说和见解,不得贬低他人的学术观点,要有良好的学术习惯,不得虚报研究成果或歪曲数据,要保守研究对象的机密性。
二、学术规范的要求学术规范是大学生从事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规则和准则。
在学术规范方面,大学生应当遵守学术道德的要求,并且要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精通自己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学术成果。
大学生应当严格按照学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学术著作的撰写和发表,尊重学术期刊的规则和审稿程序,不得刊登重复发表的论文或捏造数据欺骗审稿人;同时,在学术交流和学术讨论中,大学生应当尊重他人的观点,注重实事求是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不得恶意攻击、诽谤他人。
三、加强大学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培养1. 课堂教育。
学校应当在学科教学中注重学术道德的渗透,教师在讲授课程的过程中要时刻强调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重要性,教育学生远离学术不端行为。
2. 学风建设。
大学要倡导健康的学风,提倡充分的学术讨论和思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培养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3. 规章制度。
学校应当制定完善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制度,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对于违反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同时给予宽容和支持。
4. 培养意识。
大学生应当自觉树立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意识,经常参与学术讨论和交流,与其他同学分享自己的学习成果和心得体会,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综上所述,大学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评价的准则
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评价的准则学术评价是衡量学者学术能力和成就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促进学术发展和提高学术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为保证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学术界广泛遵循一系列学术道德规范,确保评价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可信性。
一、学术诚信与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是学术界的核心价值观,是学术评价的基础。
学者应当秉持诚实、正直、客观、公正的态度,严守学术规范和道德准则,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原则与伦理要求。
1. 诚实与真实学者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不缩小实际研究成果,不夸大论文贡献,不篡改、伪造数据,提倡真实、客观、可信的学术成果。
2. 知识产权与引用规范学术界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学者应当遵守学术引用规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合理引用他人成果,并标明出处。
对于他人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应当进行恰当的引用和批评,尊重知识创造者的劳动成果。
3. 不当行为与道德规范学者应当避免一切不当行为,包括抄袭、剽窃、诽谤、恶意评价他人成果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故意捏造实验数据,不得违反学术伦理和道德准则。
二、学术评价准则学术评价准则是对学者学术能力和学术成就进行评价的具体标准和指南,是学术界对于优秀学术工作的认可和奖励方式。
1. 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是学者学术研究成果的主要展示形式,其质量和影响力是评价学者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评价准则中应当包括对学术论文的数量、质量、引用率、刊载期刊的影响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2. 学术影响力与学术声誉学者的学术影响力与学术声誉是评价其学术成就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者应当在学术界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学术团体和会议,并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和学术声誉。
3. 学术奖励与学术荣誉学术界对于优秀学者的发现、鼓励和奖励非常重视,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是对学者学术成就的认可和肯定。
评价准则应当包括对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的考量,鼓励和支持学者取得较高的学术荣誉。
三、学术评价的改革与创新学术评价准则的改革和创新是为了适应学术界的发展和变化,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学术研究注意事项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研究注意事项学术道德规范学术研究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工作,要想取得可靠、有价值的成果,研究者需要遵守一定的注意事项和学术道德规范。
本文将从研究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成果共享等方面介绍学术研究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及规范。
一、研究设计在进行学术研究时,研究者应该明确研究目的和问题,确定研究的范围和深度。
研究设计应该合理且科学,研究者应充分了解研究领域的先前研究成果,避免重复和盲目性。
此外,研究者还应慎重选择研究方法和样本,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数据采集与分析学术研究要依赖于可靠的数据,因此数据的采集过程应该严谨可靠。
研究者应该详细记录数据的来源、采集方法和具体过程,并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数据清洗和筛选。
在数据分析环节,研究者应通过合适的统计方法和工具对数据进行有力的分析。
研究者应遵守数据分析的基本原则,不得篡改数据,不得任意选择和修饰数据结果,以维护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三、文献引用与知识产权学术研究离不开前人的工作和发现,因此,在文章中对于引用他人观点或研究成果时应注明出处。
研究者应对自己引用的文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引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此外,研究者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他人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成果,要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
四、合作和合著学术研究通常是团队协作的结果,因此,研究者应当遵守合作和合著的规范。
明确合作研究的分工和责任,公平合理地分配工作量,并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对于同一研究成果的合著者,应共同参与论文的写作和修改,并在文章中明确各自的贡献。
五、成果共享与评审学术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学科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此,研究者应及时、规范地共享研究成果。
研究者可以通过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来传播自己的研究成果。
在提交文章进行学术评审时,研究者应确保文章内容真实、准确,并尊重评审的结果。
六、学术道德学术研究要以诚实、透明和公正的态度进行。
研究者不应进行虚假、夸大和歪曲数据的行为。
专业的学术道德规范
专业的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是指学术界对于学术研究、教学活动等行为所应遵循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准则。
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是每一位学者和研究者的基本职责,也是保证学术研究的诚信性和可信度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研究伦理、学术诚信、学术责任和学术合作等方面,探讨专业的学术道德规范。
一、研究伦理研究伦理是学术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涉及到对研究对象、研究数据和研究过程的合理使用与处理。
研究伦理要求研究者尊重研究对象的权利和尊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进行人体、动物实验或其他涉及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的研究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获得合法的研究许可和知情同意。
二、学术诚信学术诚信是学术研究的基石。
学术研究应坚持真实、客观、科学的原则,研究结果应基于可靠的数据和准确的分析。
学者们应当遵循研究方法的规范,不得伪造、篡改数据或对研究结果进行虚假宣传。
同时,学术论文的撰写要准确引用他人成果和知识,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盗用他人观点和文字。
三、学术责任学者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感,应当积极参与学术和社会公共事务。
学术研究不仅仅是个人的追求,也是为了服务社会、促进人类的进步和发展。
学者们应当努力推动学术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提高学术界的整体水平。
四、学术合作学术合作是学术界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者们应当相互尊重,促进学识共享和学术合作。
在合作研究中,应当坚持平等、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共同制定研究计划、分工合作,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贡献。
同时,学者们还应当诚实守信,共同承担研究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五、学术评价学术评价是学术界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学者们的学术成果应当通过同行评议等科学的方式进行评价,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追逐学术声誉。
评价学者的水平应基于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研究贡献,而不是过分关注他们的职称或其他身份。
学术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合理,鼓励创新和多元发展。
总结学术道德规范对于学术界的健康发展和进步至关重要。
学生学术伦理规范
学生学术倫理规范学术倫理是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个人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对于学生来说,学术倫理规范是他们在学术领域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展开回答,探讨学生学术倫理规范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第一,学术诚信。
学术诚信是学术倫理的核心要素之一。
学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当实事求是,独立思考,诚实守信。
他们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伪造数据、捏造实验结果。
学生应当始终坚持真实与诚信的原则,以推动学术研究的进步。
第二,学术尊重。
学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当尊重他人的学术成就和贡献。
他们要充分尊重前辈学者的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在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要注明出处,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同时,学生也应尊重同行学者的意见和批评,虚心接受他人的观点和建议,以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
第三,学术公正。
学术公正是学术倫理的重要原则之一。
学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当客观公正,不受个人偏见和利益的干扰,遵守学术评审的规则和程序,做到公平评价他人的学术成果。
同时,学生也应当避免在学术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如恶意攻击他人、捏造诽谤等,维护学术界的公平与正义。
第四,学术合作。
学术合作是学术倫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学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尊重合作者的贡献和权益。
他们要与合作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共同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分享研究成果和数据。
同时,学生也应当遵守合作协议和学术规范,不得违背承诺或背离合作初衷。
第五,学术独立。
学术独立是学术倫理的重要要求之一。
学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当具备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思维。
他们要独立设计和开展研究项目,独立分析和解读研究数据,独立参与学术讨论和辩论。
学术独立不仅是学生个人成长的必要条件,也是推动学术进步和创新的重要动力。
第六,学术传承。
学术传承是学术倫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学生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当尊重学术传统和学术精神。
学术道德规范与学术诚信
学术道德规范与学术诚信学术道德规范与学术诚信是保持学术界健康发展的核心要素。
学术界的繁荣离不开学者们的真诚、坦率和诚实。
本文将探讨学术道德规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维护学术诚信。
一、学术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学术道德规范是学术界的灵魂和基石。
它确保了学术活动的公正性和可靠性,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正确的方向。
具体来说,学术道德规范有以下几个重要方面:1. 诚实与真实:学者应当本着真实和诚实的原则进行研究。
他们应当全面地揭示研究方法和结果,不夸大、不隐瞒实验数据和结果,不歪曲研究结论。
2. 尊重知识产权:学者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承认知识的创造和分发的权威性。
他们不应当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应当正确引用和注明他人的观点和成果。
3. 严谨的学术标准:学者应当遵循严格的学术标准,进行慎重的学术评审和合作。
他们应当正确处理共同合作和个人发表之间的关系,避免利益冲突。
二、维护学术诚信的措施维护学术诚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学者个人的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机构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以及学术界的广泛合作。
1. 学者的自我约束:学者应当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诚实的实验操作。
他们应当诚实地报道和公开研究结果,不搞捏造和歪曲。
2. 学术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学术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学术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学者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他们应当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学术界应当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建立广泛的学术网络。
学者之间可以相互监督和沟通,共同推动学术的发展和进步。
三、学术道德规范的挑战和应对当前,学术界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产业化导致的利益冲突、学术评价体系的不完善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强调学术自由和独立:学术机构和学者应当坚守学术自由和独立的原则,不被外部利益所左右。
他们应当追求真理和科学的进步,不为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所驱使。
2. 完善学术评价机制:学术评价应当更加注重学术质量和影响力,而不是仅仅看重发表数量和刊物名气。
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
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第一条学术道德规范是学术研究人员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强化教师的学术诚信意识,坚持学术道德操守,推动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师范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也适用于师范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包括申报研究项目、进行科学研究,发表研究成果等)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等。
第三条从事学术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恪守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要坚守严谨和诚信原则,并遵守下述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对他人的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资料的引用时,注明出处;引用他人的成果部分不能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不得将未亲自查阅过的文献转抄入自己的引文目录或参考文献目录中,不得为增加引证率而将自已(或他人)与本论题不相干的文献列入引文目录;转引的文献资料注明转引出处。
(二)学术成果的署名真实,署名者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
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
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学生为第一作者而指导教师为合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研究成果,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
(三)师范学院的名义,或在我校教师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的各类研究人员(含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合作研究校外人员),其发表的成果要由署名人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承诺,投稿前必须经过指导教师、我校合作方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
(四)公开或发布研究成果、统计数据等必须完整准确,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发现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承认。
(五)学术成果如因特别情况或另有约定再次发表,应注明出处;在人事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学位申请、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时应予以说明。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大学所有教职工、学生,以及以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从事学术活动应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下述学术道德规范:(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学术研究若涉及到他人已有研究成果,应充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三)在学术成果中引用他人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被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
(四)学术成果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发表。
(五)在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的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六)合作的学术成果除另有约定者,应按照在学术成果产生过程中所做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先后。
任何合作学术成果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签字认可,并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违背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成果,或将他人观点、思想变象据为己有,或直接袭用他人作品框架与文字。
(二)在与自己劳动无关的学术成果中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未经他人同意将合作研究成果仅以个人署名发表。
(三)在填报学术情况材料时提供虚假学术成果,伪造不实专家鉴定意见以及其他评定意见、推荐信、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四)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或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和科学发现。
(五)故意夸大、渲染研究成果的科技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
(六)参加项目、奖励评审等学术评定活动时,蓄意进行虚假评价。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繁荣,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维护学术尊严,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6月教育部第4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以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学术活动包括独立或与他人合作署名、编写、编著、撰写、修订、校改、翻译、译注或编辑并且公开发表的各种学术成果,其载体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实验报告、主题演讲、有声读物、视频、电子出版物及网络传播等。
第二章学术规范和学术行为第四条以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全体人员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学术界普遍公认如下学术规范。
(一)学术引文规范。
要尊重知识产权,引用他人已有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引用他人尚未发表的研究思路和结果时必须经过该人同意,并如实说明;被引用的内容不能构成引用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二)成果署名规范。
成果署名应实事求是,合作成果应按照研究人员的贡献大小顺序署名(另有学术界惯例或根据当事人合法约定的除外),所有署名者应对自己完成的部分负责,其中第一署名作者和通讯作者应对成果的整体负责。
(三)项目申请和结题规范。
申请和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中所涉及的人员必须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人员、学术指导人员及实验等直接辅助人员;在使用他人姓名及学术成果时须经他人同意或授权;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程和结果承担责任。
(四)学术评价规范。
在申报、推介自己的学术成果,或者参与推荐、评审、论证、鉴定他人学术成果等活动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进行分析、评价和论证,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干扰。
为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争鸣,倡导学术批评,但应以学术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
(五)学术安全和伦理规范。
学术活动涉及国家安全、生命健康安全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随着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我校研究生的科技学术活动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但也出现了学术失范、学术不端甚至学术腐败的现象。
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科技学术环境,保持研究生科技学术活动的健康、良性发展,必须严肃地对待和处理这类行为。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和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联合制订的《科技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一、基本要求(一)热爱祖国,献身科学,信守科研道德规范,提高科研道德修养;(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科技工作者行为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国家机密,保护知识产权;(四)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
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五)学术论著中的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
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
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六)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七)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八)科研活动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九)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
二、处分办法研究生发表的文章或提交答辩的学位论文中有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等情况违反学术规范者,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等违反学术纪律的行为,经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本人的认错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学术论文一稿多用或引用他人成果、数据等未明确说明、未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出版机构等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抄袭他人成果,或伪造导师、专家推荐信、签名及其他评定(或审批)意见,或篡改、伪造原始记录、实验数据、调查数据等研究数据,或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答辩等,或伪造、篡改发表文章录用函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违反学术道德,情节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者,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术道德规范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为严明学术纪律,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强化学术诚信意识,保持学术道德操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各类人员从事学术活动时,应遵守有关法律、社会公德,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著作权法》、《专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
(二)学术研究要充分尊重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的公认的准则,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
引用他人成果时,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注明转引出处。
(三)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四)在进行学术评价时,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
(五)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各类人员从事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述学术道德不端行为:(一)抄袭与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中,将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冒充为自己所创;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而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
(二)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三)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
(四)伪造学术情况:在提交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学术荣誉、专家鉴定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五)重复发表:未按规定将同一研究成果向多个刊物投稿;在不同刊物上重复发表同一研究成果或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成果重复报奖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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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大校字〔2014〕42号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
2014年4月28日
为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精神和学术传统,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荣誉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正式注册的学生等。
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和兼职人员也适用于本规范。
第二条所有教职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下述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进行学术研究,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劳动和权益。
(三)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四)合作作品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五)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作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六)对应经而未经学术共同体内部严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公布。
(七)在申报科研立项、评奖、科研成果鉴定、提职晋级等活动中,如实填报有关内容。
(八)校外兼职应由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且在不影响学校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与企业联合进行研发活动,应遵守学校有关科技开发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所有教职员工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一)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伪造注释。
(二)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三)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
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
(五)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依所在学科惯例应经而未经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而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七)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对违反本规范的教职工、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进修教师、以及申请学校科研奖励的相关人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下列处分或处理,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一)通报批评;
(二)撤销科研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
(三)取消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
(四)暂缓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解除聘任;
(七)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纪律处分。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范的学生,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下列处分或处理,处罚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一)通报批评;
(二)暂缓学位论文答辩;
(三)取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四)取消学位;
(五)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校在维护教职工学术道德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师生学术道德规范和相关政策,并向师生做广泛的宣传。
(二)在人事录用、提职晋级、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之前,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
对有较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三)对发现的有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根据既定程序进行认真严肃的调查,并作出明确的结论,对确实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向师生通报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处理的情况。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向学校提供调查的明确结论和处理建议。
学术委员会对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应在主管人事的副校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领导下进行;可以根据所涉学科专业吸收校内
外相关专家参加调查,对违反学术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行为进行界定。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
举报人应告知其真实姓名,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举报过程中,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和证人。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被举报人所在学院院长共同讨论,并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解释,然后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
第九条对正式列入调查的举报,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被举报人,并责成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30日内,在有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有关事实和结论进行认定。
学院学术委员会必须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就所举报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报告的结论应经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的程序。
第十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涉及学术道德问题,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应回避,退出调查。
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上述人员与自己有特殊利益关系,不宜参加调查,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要求相关人士回避。
第十一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进行审议,如果确认存在学术道德问题,则应根据本规范第四条的规定,提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建议。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将审议处理
结果书面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如果被举报人对审议结果不满,可要求学术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重新审议。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正式决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撤消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奖励或其他资格。
制作处分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30日内,可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诉讼期间内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处分决定应同时通知举报人。
违反学术道德的事实一经确认,学校要通过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在学校作出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决定以前,除非公开听证,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之内,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故意违背学术道德规范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前科受到处理后再次发生不端行为的,应当加重处理。
第十五条对查证核实,没有不良学术行为、受到不正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要采取适当措施加以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六条如果举报人属于恶意诬告,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范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曲阜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