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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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奖学金政策

南开奖学金政策

南开奖学金政策
南开大学设有多种类型的奖学金,以鼓励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全面发展。

具体的奖学金政策如下:
1. 南开大学本科生国内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四个等级。

评选标准包括学术表现、学科竞赛成绩、实践和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

2. 南开大学本科生国际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评选标准包括学术表现、英语水平、实践和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

3. 南开大学研究生国内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评选标准包括学术表现、科研成果、实践和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

4. 南开大学研究生国际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评选标准包括学术表现、英语水平、科研成果、实践和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

此外,南开大学还设有其他类型的奖学金,如赴港澳台以及国外交流的奖学金,以及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爱心奖学金等。

具体的申请和评选流程可以参考南开大学各类奖学金的详细规定和指南。

南开大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南开大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

南开大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本科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班级和学生。

第三条各项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评选南开大学先进班集体、南开大学三好学生、南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南开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南开大学学业优秀生等5项评优工作。

第二章评选标准、比例和奖励办法第五条先进班集体(一)评选标准1.班导师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对集体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章程、有创新;经常深入学生了解情况,工作效果显著;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有较高的威信,能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著;3.班级集体荣誉感强,奋发进取,班级成员踊跃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4.班级成员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互帮互学,共同进步,全班学年总平均学分绩超过本院(系)年级平均水平;5.遵守校规校纪,班级成员在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6.班级成员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帮互助,关系融洽;7.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健康向上、有利于提高综合素质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和比赛;8.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小分队”、“优秀社团”、“文明宿舍”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二)全校每学年共评选10个先进班集体,学校不进行名额分配,由院(系)负责推荐,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

(三)授予当选班级“南开大学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三好学生(一)评选标准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2.品行端正,明礼诚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努力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年内A、B、C、D四类课程全部及格,学分绩在本系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5.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二○一六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开大学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学则。

第二条学校以“公能”特色的素质教育为办学基本战略,育人为本,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学生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学则适用于我校对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等提出建议;(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集体奖、注:同时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与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任意一项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 .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满足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规定的相应要求;(三)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 .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3 .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四)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公益活动者可做优先考虑。

第五条优秀集体奖具体评选条件:(-)优秀班集体1 .优秀班集体数量各学院推荐优秀班集体不超过3个班。

2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

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XXXX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分为四个等级: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5%;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2%;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8%。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五条一、二、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三)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特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三)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国家级竞赛排名前五,省级竞赛排名前三;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省级期刊须为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排名前三;3.参与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1. 前言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的大学生,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风建设和全面发展。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评选程序,公正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确保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2. 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类别2.1 奖学金类别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2.2 荣誉称号类别包括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团员称号、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优秀社团成员称号、优秀志愿者称号等。

3. 评选对象与条件3.1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一般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年级不限。

3.2 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为具有一定学业成绩和社会实践经历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年级不限。

4. 评选标准4.1 奖学金评选的主要标准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成绩、学业服务等方面。

其中,学习成绩占比最高,占总分的60%;其他方面各占比10%。

4.2 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标准包括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组织管理等方面。

其中,学业成绩占比30%;社会实践占比30%;组织管理占比40%。

5. 评选程序5.1 确定评选项目和标准:学校制定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的项目和标准,明确各项评选内容。

5.2 公布评选通知:学校在每学期初公布评选通知,明确评选时间、条件和流程,并公示评选要求和标准。

5.3 提交评选材料:学生根据评选通知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将所需的评选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提交至所在学院或学校评选办公室。

5.4 评选材料审核:学院或学校评选办公室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5.5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对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打分,择优评定。

5.6 公示结果: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定结果公示评选名单,同时公布评分情况及评选意见。

5.7 颁发奖学金与荣誉称号:经学校批准后,评选办公室颁发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并在相关场合进行颁奖仪式。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与奖助标准第四条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六条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具有;(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三)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四)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具体要求为: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积极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南开大学本科学则

南开大学本科学则

1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发表时间:2009-5-21 11:46:58 文章来源: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 浏览次数:3167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学则。

第二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校训,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学则适用于我校对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管理,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其改革等提出建议;(四)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管理及监督;(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六)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5 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 +知识探究 +能力建设 +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

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 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 342 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19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 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 **市奖学金是由 **市政府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07〕 35 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 **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返回首页 设置首页收藏站点联系招办 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发表时间:2009-5-22 16:58:01 文章来源: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 浏览次数:4427 关闭窗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审机构第四条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终审工作,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系)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工作。

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颁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等工作。

校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

(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及院(系)负责人组成,学校主管副校长(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二)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系)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年级主任、班导师、辅导员等组成,组长由院(系)主管领导担任。

第三章 奖学金种类第五条 学校面向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分别设立以下四类奖(助)学金:(一)新生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基础学科奖学金(专为基础学科设置);(三)专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和其他种类专项奖;(四)国防奖学金;(五)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申报条件、评奖比例和奖励金额第六条 新生奖学金为鼓励高中学习阶段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南开大学,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一)申报条件1.高考成绩名列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前10名、理工类前20名、综合类前30名的新生。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表现优秀、综合素质优良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以及当年度被学校录取的成绩特别优秀的一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奖励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学金与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二等奖设奖比例为8%,每生1200元;三等奖设奖比例为15%,每生800元;新生奖学金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和创新创业活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一等奖均需位于前4%,二等奖均需位于前16%,三等奖均需位于前30%。

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1)修读课程有补考的;(2)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3)受违纪处分的;(4)未注册的。

4.新生奖学金按省内生源与省外生源分别评定。

省内生源各专业录取成绩的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省外生源录取成绩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三章评定、发放与管理第六条评定办法1.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十月评定一次;2.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经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3.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学籍审查确认后组织开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以下三类:(一)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XX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二)校级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励金;(三)社会奖学金:香港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XX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及其他面向学院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终审工作由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由财务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评审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及各学院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并开展工作。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科生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及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事宜。

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六条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般在9月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本科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评定通知;(二)学院根据学校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并向学生公布;(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

凡申请参评学生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各类科研成果、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具体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四)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五)各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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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发字〔2008〕54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学生规章制度 本科生 奖学金 办法 通知(共印65份) 南开大学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印制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审机构第四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终审工作,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系)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工作。

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颁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等工作。

校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

(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及院(系)负责人组成,学校主管副校长(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二)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系)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年级主任、班导师、辅导员等组成,组长由院(系)主管领导担任。

第三章 奖学金种类第五条 学校面向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分别设立以下四类奖(助)学金:(一)新生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基础学科奖学金(专为基础学科设置);(三)专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和其他种类专项奖;(四)国防奖学金;(五)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

第四章 奖学金申报条件、评奖比例和奖励金额第六条新生奖学金为鼓励高中学习阶段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南开大学,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一)申报条件1.高考成绩名列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前10名、理工类前20名、综合类前30名的新生。

2.在南开大学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中(不含各类预科转入新生),高考成绩名列前百分之五的学生。

(二)评奖等级和奖金额度1.符合申报条件第1条的授予南开大学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奖励额度为每人5000元。

2.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新生中前百分之二(含获一等奖)的学生,授予南开大学新生奖学金二等奖,奖励额度为每人3000元。

3.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新生中前百分之五(含获二等奖)的学生,授予南开大学新生奖学金三等奖,奖励额度为每人1500元。

4.各奖项不可兼得。

(三)申报程序1.符合获奖条件第1条的新生在报到后一周内将有关证明交到招生办公室审核。

2.符合获奖条件第2、3条的新生由招生办公室根据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确定。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同年级以系为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和相关要求,结合该奖学金评奖条件,按A、B、C、D 四类课程学年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选。

(一)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3.明礼诚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无不良诚信纪录;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秀,学年内A、B、C、D四类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二)评奖比例和奖金额度一等奖学金:占本科学生总数的3%,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 ;二等奖学金:占本科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年奖励1500元;三等奖学金:占本科学生总数的15%,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基础学科奖学金:占基地班学生总数的25%,每人每年奖励 500元。

第八条 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分为科技创新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和其他种类专项奖,旨在提高广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各类比赛和竞赛活动,为国家争光,为学校争光。

(一)评审要求1.专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不包括各类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者;2.各类文艺、体育类和知识性竞赛按专项奖学金优秀奖的标准予以奖励,或提交校奖学金评审会审议决定;3.申报专项奖学金集体奖的学生,不得申报同类专项奖学金个人奖;4.作为申报专项奖学金依据的奖杯、奖牌、获奖证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落款日期须在申报专项奖学金的学年以内;(2)获奖证书须加盖有国家部委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权威机构的公章;(3)一般情况下,由企业独立举办的各类比赛获奖者,不列入专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但赛事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可提请校奖学金评审会审议决定。

(二)申报条件在国际、全国或省(市)级的科技、学术、文艺、体育以及知识性等各类赛事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前三名、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未受到学校其他部门表彰的本科学生集体和个人均可参选。

(三)评选种类1.“科技创新奖”,专门用于鼓励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其申报条件、评奖等级和奖金额度遵照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执行。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用于鼓励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获奖者每人奖励6000元。

3.其他种类专项奖,用于鼓励在学术、文艺、体育等各类重大比赛和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

(四)评奖等级一等奖:参加国际或全国比赛,获得第一名、一等奖或金奖者;二等奖:参加国际或全国比赛,获得第二名、二等奖或银奖者;三等奖:参加国际或全国比赛,获得第三名、三等奖或铜奖者;优秀奖:参加国际或全国比赛成绩优秀者;省(市)级以上各类非学术类竞赛,获得前三名者。

(五)奖金额度集体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优秀奖1000元 ,参赛人数多者最高奖项按每人奖励500元计算,最高奖额不超过40000元。

个人奖: 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500元。

第九条 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以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毕业后进入部队工作为前提条件,经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批准,并签订合同。

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

第十条 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一)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分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两类。

在评奖条件中“学习成绩”条件排在“经济情况”条件之前者为社会奖学金,反之则为社会助学金。

(二)在满足第七条第一款的前提下,其他申报条件、评奖比例、奖金额度、评审程序以及发放办法由学校与社会捐资方协商确定。

(三)社会奖学金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时,荣誉证书兼得,奖金取最高额。

第五章 评审程序第十一条 各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当年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下达评奖名额;(二)学生递交申请材料;(三)院(系)组织材料审核,进行初评;(四)院(系)公示初评结果;(五)院(系)签署初评意见;(六)院(系)上报初评结果;(七)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复核,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八)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投票;(九)学校公布最终结果;(十)召开表彰会,为获奖者发放奖学金。

第六章 公示和申诉第十二条奖学金评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学生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初评单位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七章 奖励办法第十四条 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证书标明获奖等级,如:“南开大学一等奖学金”或“南开大学基础学科奖学金”;(二)专项奖学金荣誉证书标明获奖理由,如因*****方面表现突出,授予“南开大学专项奖学金集体奖”。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10个月发放,由校财务处每月统一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专项奖学金和特别奖项实行一次性发放;社会奖(助)学金与捐资方协商发放。

第八章 参评资格第十六条 各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一)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者,取消当年的评奖资格;(二)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与获奖条件不符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第九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提交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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