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指南(五至六级伤残)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概述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导致的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第八章的规定,工伤赔偿是用于补偿受伤职工及其家属因工伤所造成的损失的一种经济救济措施。
二: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1. 费用补偿(1) 医疗费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具体支付标准按照当地医疗费用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如工伤发生地没有明确的支付标准,可根据当地医疗费用水平确定。
(2) 住院伙食费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用的80%计算。
(3) 交通费工伤职工由于工伤治疗需要转院,转院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按照当地交通费用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4) 护理费工伤职工经鉴定需要家庭护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护理费用。
护理费按照工伤职工家庭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的50%计算。
(5) 残疾赔偿金对于因工伤发生残疾的工伤职工,根据残疾程度和工资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
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 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伤去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丧葬补助金。
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2. 伤残津贴(1) 伤残程度伤残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进行评定。
(2) 伤残津贴标准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每人每月的伤残津贴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附件附件1. 工伤鉴定申请表附件2. 工伤赔偿计算表附件3. 残疾等级鉴定材料清单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9年4月1日颁布的法律,对劳动关系中的保险权益进行了规定和保护。
2. 工伤: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导致的伤亡。
3. 劳动者:指在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因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成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2022年江苏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2022年江苏省⼯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因公受伤的⼈越来越多,很多⼈因为各种原因在⼯作中或多或少都会受到伤害,此时⾸先想到的的就是⼯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本⽂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江苏省⼯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江苏省⼯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江苏省实施〈⼯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6年4⽉1⽇经省⼈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2015年6⽉1⽇起施⾏。
江苏省实施《⼯伤保险条例》办法第⼀条 为了保障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伤预防和⼯伤康复,分散⽤⼈单位的⼯伤风险,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省⾏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基⾦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的个体⼯商户(以下称⽤⼈单位)及其职⼯或者雇⼯(以下称职⼯),适⽤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社会保险⾏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伤保险⼯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缴纳⼯伤保险费。
⽤⼈单位缴纳⼯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第五条⼯伤保险费根据以⽀定收、收⽀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政部门根据国家⼯伤保险费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费率浮动办法。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伤保险费使⽤、⼯伤发⽣率等情况,适⽤所属⾏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六条⼯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执⾏。
⽤⼈单位办理缴纳⼯伤保险费申报⼿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第七条社会保险⾏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以及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全省统⼀规范的⼯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江苏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指南(一至四级伤残)
王律师提示: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发生工伤是谁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
但是万一发生了工伤,如果能够清楚了解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方式,是进行最终赔偿谈判最有利的筹码和武器。
相比于由于不清楚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方式导致的损失,购买一份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指南的成本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本份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指南的作用就是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指南(江苏篇)(一级至四级伤残)说明:本篇是对江苏地区因工伤导致一级至四级伤残,能够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指南。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主要有: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康复的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9项,涉及金额十几万至几十万不等。
具体为: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应由单位承担,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应由单位承担,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康复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应由单位承担,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单位承担,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6、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江苏工伤1-10级赔偿标准详解
江苏工伤1-10级赔偿标准详解【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苏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苏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苏州的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执行,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和工龄确定赔偿金额。
下面是苏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伤残程度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分别是1级、2级、3级、4级、5级、6级、7级、8级、9级和10级。
其中1级为最轻微的伤残程度,10级为最严重的伤残程度。
二、工伤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工伤伤残赔偿金=月平均工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比例×伤残等级系数1. 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一般依据劳动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2. 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比例。
以下是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比例表:1级:20%2级:30%3级:40%4级:50%5级:60%6级:70%7级:80%8级:90%9级:100%10级:100%3. 伤残等级系数伤残等级系数是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的,伤残等级越高,对应的伤残等级系数越大。
以上三个要素相乘,即可计算出工伤伤残赔偿金。
三、苏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举例下面以苏州某企业员工张某为例,假设他发生工伤后伤残等级为5级,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首先,根据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比例表,5级对应的赔偿比例为60%。
其次,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伤残等级系数。
假设5级的伤残等级系数为1.5。
最后,根据公式计算工伤伤残赔偿金:工伤伤残赔偿金=5000×60%×1.5=4500元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可以得出苏州工伤伤残赔偿的具体金额。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只是一个简单的示例,实际的赔偿金额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工作经验、年龄等。
对于具体案例,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计算。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人因工致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所给予的经济赔偿标准。
以下是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一、工伤的赔偿种类和标准1. 工伤医疗费:按照工人所享有的职工医疗待遇费用予以支付。
具体金额需根据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
2. 工伤护理费:工人因工致残、职业病致二级伤残,除普通费外,按月支付70元;职业病获一级伤残的,除普通费外,按月支付120元;职业病获二级伤残的,除普通费外,按月支付170元。
3.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人因工致残,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各级伤残赔偿金标准分为一级至十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伤残:80个月工资标准;二级伤残:70个月工资标准;三级伤残:60个月工资标准;四级伤残:50个月工资标准;五级伤残:40个月工资标准;六级伤残:30个月工资标准;七级伤残:25个月工资标准;八级伤残:20个月工资标准;九级伤残:15个月工资标准;十级伤残:10个月工资标准。
4. 工伤死亡补助金:工人因工死亡,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工人家属获得一次性伤亡补助金标准为36个月工资标准。
5. 工伤丧葬费:工人因工死亡,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
二、其他补助费1. 因工致残的工人,由单位支付救助金,标准为每月工资的30%。
2. 就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就业困难补贴。
标准为每月不低于631元。
3. 工伤人员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帮扶就业服务。
以上是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的简要介绍。
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调整,工人在遭受工伤后可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最新的赔偿标准信息。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江苏工伤赔偿标准一、引言工伤(occupational injury)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意外伤害。
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工业与创造业发达,工伤事故频发。
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江苏省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赔偿标准。
二、工伤认定1. 工伤认定的条件: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伤害,符合法定的工伤认定条件,经过工伤认定委员会认定。
2. 工伤认定的程序:劳动者应当及时报告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即将组织救治并报告有关部门,劳动者或者其家属可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三、工伤赔偿标准1. 工伤医疗费(1) 住院医疗费:包括治疗费、护理费、床位费等。
按照医疗机构结算费用为准。
(2) 门诊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
按照医疗机构结算费用为准。
(3) 康复医疗费:包括康复评估费、康复治疗费等。
按照医疗机构结算费用为准。
2. 工伤一次性伤残津贴金按照伤残等级和基准金额计算,由用人单位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劳动者。
(1) 一级伤残:基准金额的70%。
(2) 二级伤残:基准金额的60%。
(3) 三级伤残:基准金额的50%。
(4) 四级伤残:基准金额的40%。
(5) 五级伤残:基准金额的30%。
(6) 六级伤残及以下:基准金额的20%。
3. 工伤生活费(1)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个人工资水平计算,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劳动者。
一级伤残为个人工资的100%,二级伤残为个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个人工资的70%,四级伤残为个人工资的55%,五级伤残为个人工资的40%,六级伤残及以下为个人工资的25%。
(2) 供养亲属生活费: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供养亲属的生活费,根据亲属关系和伤残等级等因素计算。
4. 工亡抚恤金当劳动者因工作中发生意外伤亡,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亡抚恤金,具体支付标准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保险基金)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三、交通费、食宿费(单位):按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注:到统筹地区外就医需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因残辅助器具费用(保险基金,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用工资福利待遇注:需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超过12个月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延长不得超过12月六、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1、停工留薪期间(单位):2、定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险基金)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七、伤残补助金(均为一次性支付)1、一至四级。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保险基金)①一级伤残 27个月本人工资②二级伤残 25个月本人工资③三级伤残 23个月本人工资④四级伤残 21个月本人工资2、五级、六级。
保留或解除、终止。
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⑤五级伤残 18个月本人工资⑥六级伤残 16个月本人工资3、七到十级。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⑦七级伤残 13个月本人工资⑧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⑨九级伤残 9个月本人工资⑩十级伤残 7个月本人工资八、伤残津贴1、一至四级。
由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①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②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③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④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注: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伤残津贴发至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不得低于伤残津贴标准。
2、五级、六级。
保留或解除、终止。
解除、终止需职工本人提出。
A、保留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B、难以安排工作的。
(单位按月支付)⑤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⑥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3、七至十级。
江苏省工伤赔偿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般来说是按照伤残程度进行界定的,下面是根据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整理的工伤赔偿表:
一、轻微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1-3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二、一般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4-8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三、重度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9-10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四、死亡的工人:
1. 丧葬补助金:按照被扶养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20万元。
2. 抚恤金:按照被扶养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发放,但
以每月不超过本省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标准还包括一些具体细则,如被扶养人范围、计算基准等,具体情况应根据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致核对。
以上仅为参考,如有不足之处请多多指教。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被扶养抚恤金等项目。
一、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是指治疗工伤的必要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其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以内进行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承担部分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支付。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对因工伤造成的一次残疾或者同一工伤事故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根据劳动者平均月工资确定补助金数额。
2. 二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为一级伤残补助金的80%。
3. 三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为一级伤残补助金的60%。
4. 四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为一级伤残补助金的40%。
5. 五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为一级伤残补助金的20%。
三、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成为伤残后,按照规定标准,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补贴。
伤残津贴的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80%确定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2. 二级伤残: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70%确定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3. 三级伤残: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60%确定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4. 四级伤残: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50%确定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5. 五级伤残: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40%确定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四、被扶养人抚恤金对于因工人员造成死亡的,需要给予被其扶养的人员一定的抚恤金。
被扶养人抚恤金的标准如下:1. 被扶养人只有一人:按劳动者死亡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确定每月支付的抚恤金。
2. 被扶养人有两人:按劳动者死亡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0%确定每月支付的抚恤金。
3. 被扶养人有三人及以上:按劳动者死亡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0%确定每月支付的抚恤金。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一、一般工伤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3.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单位按本单位员工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4。
康复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般不超过12月。
)(单位支付)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二、致残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24月本人工资二级22月三级20月四级18月(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标准为: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程度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
标准为:5级残疾16个月工资,6级残疾14个月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残疾是我工资的70%,6级残疾是我工资的60%。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如果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应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
根据统计部门最近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023年江苏省南通市工伤赔偿标准
2023年江苏省南通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南通市对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1. 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的人身伤害、疾病和职业病等。
2. 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出于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以外发生的事故;患职业病;患与工作有关的疾病。
二、工伤赔偿标准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南通市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工伤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其中医疗费用包括医疗治疗费、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等。
2. 工伤残疾赔偿金:单级残疾赔偿金为伤残者月工资总额的60%;没有年收入或无法确定的,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报酬2000元的60%计算。
3. 工伤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亡者月工资总额×60%×被扶养人数;丧葬费: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4. 工亡补助金:一次性支付,按照伤亡者月工资总额的60%支付。
三、赔偿申请流程1. 上报工伤:发生工伤后,及时上报用人单位,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人单位应立即将工伤信息上报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2.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进行认定,审查材料,调查取证,进行评估。
3. 赔偿支付:完成工伤认定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赔偿标准支付工伤赔偿金。
四、注意事项1. 工伤发生后,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如果工伤导致伤残,需持有残疾鉴定书以便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3. 如果发生工伤死亡,需要提供相关死亡证明和被扶养人证明材料。
4. 赔偿申请需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进行,逾期将无法获得赔偿。
以上为2023年江苏省南通市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具体规定请参考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
江苏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
江苏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就业补助金。
工伤就业补助金是国家为了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所规定的一项经济补助,旨在帮助工伤人员尽快恢复工作能力,重新融入社会生活。
江苏省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工伤等级和受害人的工资水平而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伤等级。
1. 一级工伤,受害人因工作原因致残,但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适宜的其他工作的,认定为一级工伤。
2. 二级工伤,受害人因工作原因致残,不能从事原工作,但能从事适宜的其他工作的,认定为二级工伤。
3. 三级工伤,受害人因工作原因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为三级工伤。
二、补助标准。
1. 一级工伤,月度补助金为受害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2. 二级工伤,月度补助金为受害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
3. 三级工伤,月度补助金为受害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
根据上述标准,不同工伤等级的受害人将获得不同数额的工伤就业补助金。
这一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工伤人员的实际情况,既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又能够激励其尽快康复,重新投入工作。
在享受工伤就业补助金的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伤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后方可获得补助金。
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协助其顺利领取补助金。
总之,江苏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的设定,对于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尽快康复,重返工作岗位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伤人员能够及时、合理地获得应有的补助金,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与公正。
江苏工伤最新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最新赔偿标准在江苏,工伤赔偿标准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重要依据。
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对于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首先,要明确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工伤。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江苏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医疗费职工因工伤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苏州工伤伤残工资多少
苏州工伤伤残工资多少根据《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暂行办法》和《苏州市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苏州地区的工伤伤残工资待遇由多个因素决定,包括工伤程度、伤残等级、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等。
一般情况下,工伤伤残工资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住院康复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等。
1. 伤残津贴:工伤伤残津贴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的。
根据《苏州市工伤保险办法》规定,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月度工资的90%×伤残等级(1级为100%);(2)二级伤残:月度工资的80%×伤残等级(2级为100%);(3)三级伤残:月度工资的70%×伤残等级(3级为100%);(4)四级伤残:月度工资的60%×伤残等级(4级为100%);(5)五级伤残:月度工资的50%×伤残等级(5级为100%);(6)六级伤残及以下:月度工资的40%×伤残等级。
2.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会根据工伤程度支付劳动者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康复治疗费用等。
苏州地区的工伤保险一般会提供不同程度的报销比例,具体比例根据苏州市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
3. 住院伙食补助和住院康复费:苏州地区的工伤保险还会提供住院伙食补助和住院康复费的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一般是按照每天一定金额进行补助,住院康复费视具体情况而定。
4. 一次性伤残补助:根据工伤伤残等级的不同,苏州地区的工伤保险还会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金额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苏州地区的工伤伤残工资待遇,具体金额还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苏州地区的相关政策进行核实。
建议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部门或工伤保险部门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确定具体金额。
江苏省工伤职工伤残赔偿待遇具体计算标准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三日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信息处理系统。
第六条工伤保险经办经费和工伤认定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设区的市本级、县(市)分别统筹。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
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金专门帐户。
储备金达到上一年度各项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总额时不再提取。
工伤保险基金有结余的,储备金先从结余中提取,不足部分按规定在基金中提取。
储备金用于重大伤亡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工伤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的部分。
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动用储备金应当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江苏工伤保险计算方法
江苏工伤保险计算方法一、医疗费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伙食补助费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 元/天/人*70%。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护理费计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五、停工留薪期工资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二)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第一部分通用项目第二部分分级计算部分备注:1、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员达成退休年纪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停发伤残津贴,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
基础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员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由用人单位和职员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缴纳基础医疗保险费。
2、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情况下, 才由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工伤职职员伤复发, 确定需要诊疗, 仍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4、职员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 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 能够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0%。
职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按职员因工死亡要求处理。
5、本人工资, 是指工伤职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不足12个月, 根据实际发生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不足1个月以用人单位职员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域职员平均工资300%, 根据统筹地域职员平均工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域职员平均工资60%, 根据统筹地域职员平均工资60%计算。
6、工伤职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5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下列标准实施: 不足5年, 根据全额80%支付; 不足4年, 根据全额60%支付; 不足3年, 根据全额40%支付; 不足2年, 根据全额20%支付; 不足1年, 根据全额10%支付, 但属于《中国劳动协议法》第三十八条要求情形除外。
达成法定退休年纪或者根据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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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提示: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发生工伤是谁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
但是万一发生了工伤,如果能够清楚了解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方式,是进行最终赔偿谈判最有利的筹码和武器。
相比于由于不清楚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方式导致的损失,购买一份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指南的成本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本份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指南的作用就是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计算指南
(江苏篇)
(五级、六级伤残)
说明:本篇是对江苏地区因工伤导致五级与六级伤残,能够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指南。
五级与六级伤残的工伤待遇以及赔偿金主要有: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康复的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等11项,涉及金额十几万至几十万不等。
具体为:
1、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应由单位承担,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应由单位承担,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康复的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应由单位承担,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单位承担,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6、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9、社会保险费
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发放伤残津贴的,用人单位还应按照规定为工伤职工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的标准为:
首先计算出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
当地人口平均寿命-工伤职工离职时的年龄=W年
W中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W×1.4×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W×1.2×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1)工伤职工离职时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2)工伤职工离职时年龄在20周岁-30周岁之间(含
20周岁,不含30周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3)工伤职工离职时年龄在30周岁-40周岁之间(含30周岁,不含40周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4)工伤职工离职时年龄在40周岁-50周岁之间(含40周岁,不含50周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5)工伤职工离职时年龄在50周岁-50周岁之间(含50周岁,不含55周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6)工伤职工离职时年龄在55周岁-60周岁之间(含55周岁,不含60周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1)工伤职工离职时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2)工伤职工离职时年龄在20周岁-30周岁之间(含
20周岁,不含30周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3)工伤职工离职时年龄在30周岁-40周岁之间(含30周岁,不含40周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4)工伤职工离职时年龄在40周岁-50周岁之间(含40周岁,不含50周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5)工伤职工离职时年龄在50周岁-50周岁之间(含50周岁,不含55周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6)工伤职工离职时年龄在55周岁-60周岁之间(含55周岁,不含60周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