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苏州工伤伤残工资待遇
苏州工伤伤残工资待遇
工伤伤残工资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受到工伤或因工致残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于保障其生活和医疗费用的一定金额。
以下是关于苏州地区工伤伤残工资待遇的一些相关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苏州市实施办法》的规定,若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劳动能力评定为一级至四级,将按不同等级确定给予工伤伤残津贴,具体金额如下: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1000元;
二级伤残:每人每月950元;
三级伤残:每人每月900元;
四级伤残:每人每月850元。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如下:
一级伤残:27300元;
二级伤残:25935元;
三级伤残:24570元;
四级伤残:23205元。
同时,工伤职工还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根据《苏州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费用报销比例为90%,其中职工自付比例为10%。
苏州市还设有工伤社会化管理基金,用于工伤职工的教育和培
训、职业康复、购置助残器具等需要。
工伤职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社会化管理基金提出申请,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援助。
总之,苏州地区的工伤伤残工资待遇相对较为完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报销等方式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可以享受到工伤社会化管理基金的资金援助。
这些待遇的提供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江苏工伤标准
江苏工伤标准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的劳动过程中,工人、职工因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导致的伤残、死亡的事故。
为了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江苏制定了工伤标准,以规范工伤赔偿的金额及支付标准。
江苏的工伤标准分为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两部分。
一、伤残赔偿金标准根据伤残程度不同,江苏将伤残分为十级。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1级伤残:全残或者全身主要器官或者重要功能%以上的丧失或者失去的评定标准是安置一枚技术1级伤残或多枚技术3级伤残的事实工作岗位三个月。
2级伤残:全残或者全身主要功能或者器官%以上,但未达到%的丧失或者失去的评定标准是安置一枚技术2级伤残或多枚技术4级伤残的事实工作岗位三个月。
3级伤残:生活或者劳动能力%以上,但未达到%的丧失或者失去的评定标准是安置一枚技术3级伤残或多枚技术5级伤残的事实工作岗位三个月。
4级伤残:生活或者劳动能力%以上,但未达到%的丧失或者失去的评定标准是安置一枚技术4级伤残或多枚技术6级伤残的事实工作岗位三个月。
5级伤残:生活或者劳动能力%以上,但未达到%的丧失或者失去的评定标准是安置一枚技术5级伤残或多枚技术7级伤残的事实工作岗位三个月。
6级伤残:生活或者劳动能力%以上,但未达到%的丧失或者失去的评定标准是安置一枚技术6级伤残或多枚技术8级伤残的事实工作岗位三个月。
7级伤残:生活或者劳动能力%以上,但未达到%的丧失或者失去的评定标准是安置一枚技术7级伤残或多枚技术9级伤残的事实工作岗位三个月。
8级伤残:生活或者劳动能力%以上,但未达到%的丧失或者失去的评定标准是安置一枚技术8级伤残或多枚技术10级伤残的事实工作岗位三个月。
9级伤残:生活或者劳动能力%以上,但未达到%的丧失或者失去的评定标准安置一枚技术9级残废10级伤残:未达到评定标准的安置一个事实工作岗位三个月.二、死亡赔偿金标准江苏规定了死亡赔偿金的标准。
对于非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等情况,赔偿金的金额不同。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概述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导致的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第八章的规定,工伤赔偿是用于补偿受伤职工及其家属因工伤所造成的损失的一种经济救济措施。
二: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1. 费用补偿(1) 医疗费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具体支付标准按照当地医疗费用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如工伤发生地没有明确的支付标准,可根据当地医疗费用水平确定。
(2) 住院伙食费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用的80%计算。
(3) 交通费工伤职工由于工伤治疗需要转院,转院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按照当地交通费用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4) 护理费工伤职工经鉴定需要家庭护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护理费用。
护理费按照工伤职工家庭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的50%计算。
(5) 残疾赔偿金对于因工伤发生残疾的工伤职工,根据残疾程度和工资标准确定残疾赔偿金。
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 丧葬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伤去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丧葬补助金。
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2. 伤残津贴(1) 伤残程度伤残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进行评定。
(2) 伤残津贴标准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每人每月的伤残津贴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附件附件1. 工伤鉴定申请表附件2. 工伤赔偿计算表附件3. 残疾等级鉴定材料清单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9年4月1日颁布的法律,对劳动关系中的保险权益进行了规定和保护。
2. 工伤: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导致的伤亡。
3. 劳动者:指在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因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成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是指根据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工伤人员给予的一系列待遇和补偿措施。
下面是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的主要内容:1. 工伤保险待遇1.1 医疗费用: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人员在医疗期内的各项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治疗费等。
1.2 工伤津贴:工伤人员在医疗期内,可以领取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工伤津贴,具体比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决定。
1.3 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伤造成残疾的工伤人员,可以根据残疾程度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残疾程度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定,并按照江苏省伤残评定标准确定补助金的金额。
2. 工伤康复待遇2.1 康复费用:工伤人员在康复期内的各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康复训练费、康复用具费等。
2.2 职业康复补贴:对于因工伤致使失业的工伤人员,可以领取一定比例的待业期间工资作为职业康复补贴,具体比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决定。
3. 丧葬费补助对于工伤人员的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
具体补助金的金额由江苏省相关规定决定。
4. 财产赔偿对于因工伤造成工人的财产损失,根据工伤责任认定的情况,由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
如果责任单位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由责任单位追偿。
5. 生活补助对于因工伤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可以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金,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待遇仅是一般情况下的工伤待遇,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申请程序还需根据江苏省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特殊情况和待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
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是指根据江苏省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对不同级别的工伤给予不同的赔偿标准。
下面是对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的详细介绍,包括赔偿标准、计算方法等。
一、赔偿标准江苏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级工伤赔偿:即职工的工能力完全丧失,或伤残程度为1级以上的,一次性赔偿金为30万元;2级工伤赔偿:即伤残程度为2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27万元;3级工伤赔偿:即伤残程度为3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25万元;4级工伤赔偿:即伤残程度为4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23万元;5级工伤赔偿:即伤残程度为5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21万元;6级工伤赔偿:即伤残程度为6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19万元;7级工伤赔偿:即伤残程度为7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17万元;8级工伤赔偿:即伤残程度为8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15万元;9级工伤赔偿:即伤残程度为9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13万元;10级工伤赔偿:即伤残程度为10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10万元。
二、赔偿计算方法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导则》中有关工伤伤残程度的评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受害人伤残程度评定结果和赔偿标准,对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和评定。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为:受害人的月平均工资 * 受害人伤残程度对应的赔偿比例。
例如,一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发生了8级工伤,对应的赔偿比例为15%。
那么赔偿金额为5000 * 0.15 = 750元。
根据不同级别的工伤和赔偿比例,可以计算出不同级别工伤的赔偿金额。
三、赔偿程序1. 查看医院诊断报告或残疾鉴定机构的伤残鉴定报告,确定工伤伤残程度。
2. 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审核,确定工伤伤残程度和赔偿标准。
4.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工伤认定证明,向用人单位和职工发放。
5. 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伤残程度和赔偿标准计算并支付给职工相应的赔偿金。
6. 职工收到赔偿金后,应签收,并注意妥善保管证明文件和支付凭证。
江苏省工伤赔偿明细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明细表江苏省工伤赔偿明细表工伤赔偿明细表是用于记录工伤事故的相关信息和进行工伤赔偿计算的一个重要工具。
下面是一份江苏省工伤赔偿明细表的示例,供参考。
日期:2022年10月10日单位名称:江苏某某电子有限公司受伤人员姓名:张三受伤人员工号:2022001受伤日期:2022年10月5日工伤性质:工伤事故工伤部位:左手工伤程度:重伤工伤经过:张三在操作机械设备时,不慎被机械设备夹住了左手,造成左手多处骨折,经医院诊断为重伤,需要住院治疗。
工伤医疗费用:1. 住院费用:1000元2. 手术费用:5000元3. 药品费用:800元4. 康复费用:1000元5. 交通费用:200元备注:以上费用为实际发生费用,凭医院或药店提供的费用明细和发票复印件报销。
工伤护理费用:1. 护理人员工资:3000元(10月5日至10月10日,每日600元)备注:工伤护理费用由单位根据受伤人员实际情况进行发放,需提供发放记录及相关证明。
工伤误工费用:1. 误工天数:5天2. 误工工资:50元/天备注:误工费用按照受伤人员实际误工天数和工资进行计算,并提供薪资记录和医院证明。
工伤一次性补助金:1. 伤残程度:重伤2. 补助比例:60%3. 一次性补助金:20000元备注:一次性补助金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和江苏省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总计:工伤医疗费用:1000元 + 5000元 + 800元 + 1000元 + 200元= 8000元工伤护理费用:3000元工伤误工费用:5天 × 50元/天 = 250元工伤一次性补助金:20000元总计工伤赔偿金额:8000元 + 3000元 + 250元 + 20000元 = 31350元备注:工伤赔偿金额根据江苏省工伤赔偿相关规定进行计算,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
以上是江苏省工伤赔偿明细表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以确保准确和合法。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一、一般工伤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3.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单位按本单位员工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4。
康复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般不超过12月。
)(单位支付)7、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单位支付)二、致残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24月本人工资二级22月三级20月四级18月(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标准为: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程度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
标准为:5级残疾16个月工资,6级残疾14个月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残疾是我工资的70%,6级残疾是我工资的60%。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如果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应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
根据统计部门最近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283元×20=985660元。(全国一口价)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省标准
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依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江苏省职工工伤赔付等级明细表
工伤赔偿构成 项目 工伤伤残待遇 一次性 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补 助金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本人月工资*27 本人月工资*25 本人月工资*23 本人月工资*2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的停 工留薪期 工伤停工留薪 期间的工资福 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一 般不超过12个 月。工伤伤残 等级鉴定后, 停发原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 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满 后仍需要治疗 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新增工伤 康复期间也可 计入“停工留 薪期”的规定 。新办法还明 确规定了停工 留薪期应当凭 职工就诊的签 订服务协议的 医疗机构出具 的休假证明确 定,或者签订 服务协议的工 伤康复机构出 具的休假证明 确定。解决了 企业确定停工 留薪期标准的 困惑。 工伤医护待遇
伤残津贴直至退休
医疗费
伙食费
交通食宿费
辅助器具
生活护理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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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月工资*90% 本人月工资*85% 本人月工资*80% 本人月工资*75%
五级
本人月工资*18
20万元
9.5万元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 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 行:不足5年的,按照 全额的80%支付;不足 4年的,按照全额的 60%支付;不足3年 的,按照全额的40%支 付;不足2年的,按照 全额的20%支付;不足 1年的,按照全额的 10%支付,但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情形除外。
十级
本人月工资*7
3万元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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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构成 供养亲属抚恤金 死亡 丧葬补助金 配偶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其他亲属 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 工亡职工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里 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江苏地区1-10级工伤及工亡保险待遇一览表(2023年度)
江苏1-10级工伤及工亡保险待遇一览表(2023年度)表一:1-10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待遇注: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根据苏人社函〔2022〕334、335号文件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的所涉及的基数为8309元/月。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6、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表二: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人因工致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所给予的经济赔偿标准。
以下是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一、工伤的赔偿种类和标准1. 工伤医疗费:按照工人所享有的职工医疗待遇费用予以支付。
具体金额需根据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
2. 工伤护理费:工人因工致残、职业病致二级伤残,除普通费外,按月支付70元;职业病获一级伤残的,除普通费外,按月支付120元;职业病获二级伤残的,除普通费外,按月支付170元。
3.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人因工致残,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各级伤残赔偿金标准分为一级至十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伤残:80个月工资标准;二级伤残:70个月工资标准;三级伤残:60个月工资标准;四级伤残:50个月工资标准;五级伤残:40个月工资标准;六级伤残:30个月工资标准;七级伤残:25个月工资标准;八级伤残:20个月工资标准;九级伤残:15个月工资标准;十级伤残:10个月工资标准。
4. 工伤死亡补助金:工人因工死亡,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工人家属获得一次性伤亡补助金标准为36个月工资标准。
5. 工伤丧葬费:工人因工死亡,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
二、其他补助费1. 因工致残的工人,由单位支付救助金,标准为每月工资的30%。
2. 就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就业困难补贴。
标准为每月不低于631元。
3. 工伤人员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帮扶就业服务。
以上是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的简要介绍。
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调整,工人在遭受工伤后可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最新的赔偿标准信息。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一、工伤赔偿的基本原则。
工伤赔偿是指企业因工伤事故造成职工身体伤害或者死亡,依法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各项费用的总称。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赔偿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二、工伤赔偿的具体内容。
1. 医疗费。
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向职工支付。
2. 工伤医疗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企业应当支付其工资待遇,标准为其在职期间的平均工资。
3.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需要休息治疗期间,企业应当支付其工资待遇,标准为其在职期间的平均工资。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造成不同程度的伤残,企业应当根据伤残等级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工伤鉴定机构评定。
5. 死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死亡,企业应当向其家属支付死亡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职工在世时的月工资待遇的若干倍数。
三、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和执行。
1. 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工伤赔偿标准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并执行最新的标准。
2. 工伤赔偿标准的执行。
企业在执行工伤赔偿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降低或拖延支付工伤赔偿。
四、工伤赔偿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工伤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同时,工伤赔偿标准的公开透明和统一执行,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五、结语。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表是保障职工权益、规范工伤赔偿的重要法规,企业和职工应当共同遵守并执行。
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江苏省工伤赔偿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表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般来说是按照伤残程度进行界定的,下面是根据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整理的工伤赔偿表:
一、轻微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1-3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二、一般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4-8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三、重度伤残(残疾程度达到伤残等级9-10级):
1. 伤残津贴:每月按照伤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发放。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四、死亡的工人:
1. 丧葬补助金:按照被扶养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倍发放,但最多不超过20万元。
2. 抚恤金:按照被扶养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发放,但
以每月不超过本省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标准还包括一些具体细则,如被扶养人范围、计算基准等,具体情况应根据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细致核对。
以上仅为参考,如有不足之处请多多指教。
江苏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
江苏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工伤,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就业补助金。
工伤就业补助金是国家为了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所规定的一项经济补助,旨在帮助工伤人员尽快恢复工作能力,重新融入社会生活。
江苏省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根据工伤等级和受害人的工资水平而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伤等级。
1. 一级工伤,受害人因工作原因致残,但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适宜的其他工作的,认定为一级工伤。
2. 二级工伤,受害人因工作原因致残,不能从事原工作,但能从事适宜的其他工作的,认定为二级工伤。
3. 三级工伤,受害人因工作原因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为三级工伤。
二、补助标准。
1. 一级工伤,月度补助金为受害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
2. 二级工伤,月度补助金为受害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
3. 三级工伤,月度补助金为受害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
根据上述标准,不同工伤等级的受害人将获得不同数额的工伤就业补助金。
这一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工伤人员的实际情况,既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又能够激励其尽快康复,重新投入工作。
在享受工伤就业补助金的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伤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后方可获得补助金。
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协助其顺利领取补助金。
总之,江苏工伤就业补助金标准的设定,对于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尽快康复,重返工作岗位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伤人员能够及时、合理地获得应有的补助金,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与公正。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被扶养抚恤金等项目。
一、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是指治疗工伤的必要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其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以内进行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承担部分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支付。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对因工伤造成的一次残疾或者同一工伤事故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根据劳动者平均月工资确定补助金数额。
2. 二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为一级伤残补助金的80%。
3. 三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为一级伤残补助金的60%。
4. 四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为一级伤残补助金的40%。
5. 五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为一级伤残补助金的20%。
三、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成为伤残后,按照规定标准,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补贴。
伤残津贴的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80%确定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2. 二级伤残: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70%确定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3. 三级伤残: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60%确定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4. 四级伤残: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50%确定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5. 五级伤残:按劳动者平均工资的40%确定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四、被扶养人抚恤金对于因工人员造成死亡的,需要给予被其扶养的人员一定的抚恤金。
被扶养人抚恤金的标准如下:1. 被扶养人只有一人:按劳动者死亡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确定每月支付的抚恤金。
2. 被扶养人有两人:按劳动者死亡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30%确定每月支付的抚恤金。
3. 被扶养人有三人及以上:按劳动者死亡前一年度平均工资的40%确定每月支付的抚恤金。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江苏)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和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于每年7月1日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幅度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 70%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的30%之和,即调整后的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7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30%)。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或者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负数时,用0替代计算。
江苏省工伤10级赔偿
江苏省工伤10级赔偿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而导致的身体损害或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不同级别的工伤,江苏省执行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工伤:造成去世的,一次性赔偿金为死亡职工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年平均工资;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丧失劳动能力职工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年平均工资。
二级工伤:造成去世的,一次性赔偿金为死亡职工一年的平均工资;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丧失劳动能力职工一年的平均工资。
三级工伤:造成去世的,一次性赔偿金为死亡职工半年的平均工资;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半年的平均工资。
四级工伤:造成去世或者丧失全部或者四肢的,一次性赔偿金为四级工伤赔偿金的60%或40%。
五级工伤:造成丧失相对或完全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五级工伤赔偿金的60%。
六级工伤:造成丧失一项或多项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六级工伤赔偿金的60%。
七级工伤:造成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七级工伤赔偿金的60%。
八级工伤:造成轻微伤害的,一次性赔偿金为八级工伤赔偿金的60%。
九级工伤:仅造成轻微伤害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九级工伤赔偿金的60%。
十级工伤:造成程度较轻的伤害,不给予赔偿。
以上是江苏省对于不同级别工伤的赔偿标准。
根据具体情况,赔偿金额可能会有所调整,以上仅供参考。
请务必咨询专业机构或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准确的赔偿信息。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苏州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患病,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苏州作为江苏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也有自己的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医疗费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不同,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也有所不同。
对于轻伤或者重伤但没有形成伤残的劳动者,由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对于伤残劳动者,由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
二、护理费伤残劳动者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每月支付护理费。
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每月支付450元,二级伤残每月支付400元,三级伤残每月支付350元,四级伤残每月支付300元。
三、误工费因工作伤残或因职业病需要治疗而暂时不能工作的,按照劳动者在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误工费。
四、残疾赔偿金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支付残疾赔偿金。
一级伤残赔偿金为70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赔偿金为60个月的工资,三级伤残赔偿金为50个月的工资,四级伤残赔偿金为40个月的工资。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为二级伤残补助金的二倍,二级伤残补助金为三级伤残补助金的二倍,三级伤残补助金为四级伤残补助金的二倍。
六、死亡赔偿金对于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的,支付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标准为一千五百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其他费用除了上述提及的费用外,工伤赔偿还包括一些其他费用,如丧葬费等。
具体的费用标准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文件。
总结:苏州的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涵盖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对于不同伤残程度的劳动者,支付标准也有所不同。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缓解因工伤造成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治疗和合理的赔偿。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一览表
1个月
辅助辅助具
按照国家规定
的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条例30条
由单
位或
工伤
保险
基金
支付
劳动能力
鉴定等费用
全额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鉴定过程中进行必要医疗检查的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级
90%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接月支付伤残津贴;(3)当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基金补足差额;(5)单位和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每年7月1日调整,基数只升不降。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二款:“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伤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后,有权向侵权人请求民事赔偿。
5、本表格中所指称的由支付人支付的项目仅适用于于用人单位及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本表格所列待遇项目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条例40条
工伤复发
的处理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条例第29、30、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根据条例61条一款之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享受相关待遇的规定,只适用于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伤残者。
条例36条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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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江苏省工伤待遇一览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社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费(社平工资) 住院伙食补贴 假肢等辅助器补贴 停工留薪
备注
24月 22月 20月 18月
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以下类推
低工资标准计发
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 由单位负责
———— 国产
普通型
单位不及 时进行工伤认 鉴,伤残津贴 由单位发至鉴 定结论出来之 月
本人工资低于社平 工资60%的以60%计发, 高于社平工资300%的以 300%计发
————
6月 5月 4月 3月 2月 1月
————
七级至十级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 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亡(含停 工留薪期内因工 伤导致死亡)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社平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增发10%,合计超过本人工资的按本人工资计发 工亡补助金:60个月
经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确认后配 置
3、供养亲属抚恤金,未成年子女支付至18周 岁,其他的支付至75周岁,最长不超过20年 (工亡)。
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确认的等级,按统筹地 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 下比例支付:
按当地人口预期寿 命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20周岁 以下
20~30 周岁
30~40 周岁
40~50 周岁
50~55 周岁
55~60 周岁
每满一年发1.4月
36月 30月 24月 18月 12月 6月
按因公出 差伙食标准的 70%发给,转 院治疗其交通 、食宿按因公 出差报销
需医疗机 构休假证明, 原工资福利待 遇不变,一般 不超过12个 月,延长的需 要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确认
————
16月 14月
工伤基金支付90% 工伤基金支付85% 工伤基金支付80% 工伤基金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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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安排工作的70% 难以安排工作的60%
未参保的农民工愿意一次性解决:
1、伤残津贴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最长
保留劳动关系,以 20年。
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
2、护理费支付至75周岁,最长20年。
(社平工资) Δ:一级至四级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说明
1、1~4级的参加工伤 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保险的由保险基金支 系时与平均预期寿命之
参加工伤保险 付
差计算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计发,
支付,未参保的由 单位支付 Nhomakorabea2、伤残津贴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 2、职业病增发40%
12月 10月 8月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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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一年发1月 每满一年发0.8月 每满一年发0.4月 每满一年发0.2月
24月 20月 16月 12月 8月 4月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18月 15月 12月 9月 6月 3月 部分不能自理:30%
12月 10月 8月 6月 4月 2月
每满一年发1.2月
30月 25月 20月 15月 10月 5月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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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保留劳 动关系、退出工作岗 位,参保的由工伤基金 (未参保的由用人单 位)按月发放伤残津 贴,并以此基数为职工 缴纳医疗保险费
五级至六级保留劳 动关系,适当安排工 作,难以安排工作由用 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 贴,并由用人单位为其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本人提出解除、终止劳 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 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