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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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课程考试(考核)质量标准及评价体系

本科课程考试(考核)质量标准及评价体系

本科课程考试(考核)质量标准1.课程考试(考核)命题质量标准(1)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能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能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考核内容以使用教材、课堂讲授内容以及指定的必读参考书和资料为内容,涵盖难点、重点。

(3)命题题型科学合理,其中基础题、应用题和提高题的所占比例符合要求;(4)试题难易度适当,命题重复率符合要求,有相应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5)试题题量适当,一般能以连续两课时(100分钟)完卷,绝大部分能在80分钟完卷;(6)在课程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考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不予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暗示。

2.试卷制作质量标准(1)试卷制作标准,审查、审批手续齐备;(2)试卷模板准确,试卷内容经过多层审查,达到零错误;(3)学期试卷(题)档案内容、签字齐全;(4)试卷保密制度及相关预案齐全,并具有确实可行性。

3.考试组织与实施质量标准(1)考试安排科学合理、及时准确,便于学生查询与组织复习;(2)考试组织严格整密、细致入微,保密制度严密,无徇私舞弊;(3)监考人员严格执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4)监考人员考前20分钟领取试卷,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宣布考试纪律,清理考场,检查桌椅、墙面、地面,制止考生携带除考试必需用具以外的其他学习材料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需放在指定位置;(4)监考人员按要求重新编排考生座位,并逐一核查考生身份;(5)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监考严明,不做与监考无关事情;(6)处理违纪、作弊做到公平公正、证据确凿,程序符合要求;(7)试卷袋相关签字齐全,试卷份数准确,试卷装订整齐。

4.试卷批阅及成绩评定质量标准(1)阅卷评分做到严肃认真、科学准确、公正合理;(2)试卷批阅方式方法符合要求,采用:小题减分、大题加分制;(3)阅卷采用两名专业教师分题流水阅卷或交叉阅卷方式,并在卷首各大题分数栏下方签阅卷教师姓名或盖章。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总则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凡属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为了坚持课程考核的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工作的领导第一条教务处是学校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

原则上全校通识课、跨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程和不跨学院的学科基础课,在考试周之前安排考核的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在考试周安排的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并对本单位教师确定的课程考核内容、方式、方法等进行审核。

第三条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有关考核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引导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第二章考核的类型与方式第四条根据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安排,课程考核的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五条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束性考核,平时考核可采用课堂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操作情况、平时测验、参与课堂互动及演讲情况等多种形式来评定平时成绩。

结束性考核(以下统称为考试)的方式一般为笔试,根据课程性质也可采用笔试、口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实践操作、设计等几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

笔试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应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同意,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考试命题与印制第六条课程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

各课程考试命题时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试题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考察“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能力。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

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

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

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

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

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试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

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

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

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

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农业工程培养方案

农业工程培养方案

农业工程培养方案农业工程培养方案是指对农业工程专业学生进行专业知识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方案。

农业工程培养方案应针对学生的科学素质、技能素养、工程实践等方面进行全面培养,使学生毕业后能胜任农业工程相关行业的工程实践和科研工作。

一、培养目标农业工程专业培养目标主要包括三方面:1、学生要具备农业生产、土地资源和农业机械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农业工程专业的科学素质和技术能力。

2、学生要具备农业实践、农业生产管理、农业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实践技能,并能够在工程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

3、学生还要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和创新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

农业工程培养方案主要包括一些基础学科和专业学科的知识教学和实验技能培养,培养目标是对学生进行一系列的科学素质、技能素养、工程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培养,使学生毕业后能够胜任农业工程相关行业的工程实践和科研工作。

同时,培养方案也应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战能力,为学生的未来工作和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二、课程设置1、基础课程(1)数学基础数学基础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基础学科,包括微积分、高等代数、概率论等数学知识的学习。

(2)物理基础物理基础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基础学科,包括力学、热力学等物理知识的学习。

(3)化学基础化学基础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基础学科,包括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等化学知识的学习。

(4)土壤学土壤学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基础学科,包括土壤物理、土壤化学、土壤生物学等土壤知识的学习。

2、专业课程(1)农业机械农业机械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专业课程,包括农业机械原理、农业机械设计、农业机械制造等知识的学习。

(2)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专业课程,包括水土保持原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等知识的学习。

(3)农业环保农业环保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专业课程,包括农业环保原理、农业环保技术、农业环保政策等知识的学习。

(4)农业水利农业水利是农业工程专业学生的专业课程,包括农田水利、农业排灌、灌溉技术等知识的学习。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制度汇编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制度汇编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和学校办学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执行,上级部门与学校其他制度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职员工、学生和相关管理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校教职员工在教学过程中要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懈怠教学。

第九条学生要认真对待学习,不得抄袭,作弊等违纪行为。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遵循科学教学方法。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教学设备、教室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章学术科研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学术研究管理,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制度,定期评审科研成果,对优秀科研项目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学术交流,组织学术讲座、论坛等活动,推动学术交流。

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科研诚信制度,严格执行学术规范,反对抄袭、剽窃等行为。

第四章学生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纪律。

第十八条学校要建立学生奖励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激励学生成长。

第十九条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辅导制度,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五章师德师风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教师高尚的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建立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价,奖励优秀教师。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

为落实学校“一二三”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评价、激励与导向作用,建立以能力为导向,评价形式多样化、评价内容多元化的评价机制,加强课程考核管理,推进教学改,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根据《XX 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XX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改和工作实际,制定《XX 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及其它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第二条考核应贯穿于课程教学全过程。

鼓励根据课程特征创新评价方式,采取知识和能力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标准化和个性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考核形式,科学评价学生课程学习。

第三条严格考核过程管理,明确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维护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二、考核方式与考核环节第四条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是指课程考核的实现手段和方法。

课程考核一般通过考勤(点名、签到)、作业(课内、课外)、提问、随堂测试、实际操作、专题(项目)、汇报展演、成果设计(制作)、课程设计、小论文、调查报告、口试(答辩)、笔试(开卷、半开卷、闭卷)等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条考核环节。

考核环节是指课程考核藉以落实观测、评价的角度和形式。

课程考核环节一般有:(一)学习态度。

通过学生出勤及预习准备及学习关注程度等,了解学生课程学习态度。

(二)课堂参与。

通过口头提问、适当启发或追问以及学生质疑、案例讨论、分组交流等了解学生的反应和学习质量。

(三)平时作业。

包括书面作业和实践性作业(含实验、实习、实训报告)。

通过作业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确切了解每个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质量。

(四)单元检测。

在若干单元结束后,选取典型题目,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解答,从而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各类高校。

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考核,是指开设在本科层次的课程中,要求学生通过考试来评估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制度安排。

考核应体现课程的全面性、科学性、公正性、实用性,既要考验学生基础知识,又要考虑综合素质和动态性,以回应课程目标、核心素养和知识技能要求。

二、考试内容1. 考试内容应当围绕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中指定的主题、目标和核心素养进行设计。

不同教学环节(如理论和实践、课堂教学和实习)应根据不同要求推进考试并综合评价。

2. 考试形式可选测验、答辩、论文等,应根据学科特点、教学目标、教学环节合理选择。

考试时间、题目质量、评卷方法、测试方式等应公正公正公开。

不允许不合理的考试形式、考试难度、题目答案设计等影响统一公平的考试质量。

三、考试程序1. 考试安排应在公告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教室、考试范围、注意事项、允许用辅助工具、整体标准、考试要求等。

2. 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考试签到,迟到者不得入场。

考生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应向教务处申请。

3. 布置试题应严谨、科学,考虑到课程目标和学科特点。

注意试题质量和命题质量评估。

4. 批改试卷时,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严格评分,如发现评分不合理,实行统一公正、公平的审核批改。

教师应该完全根据试卷成绩,选修课程知识体系,评分标准,综合考虑得分情况,达到科学评分的目的。

5. 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应在1周内公布,由教师主持公布。

教师应根据学生试卷、考场纪律、抄袭等情况,公正地评价学生考试成绩。

四、违规行为处理1.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相互交谈,使用通讯工具,抄袭、作弊、更换试卷,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记入档案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教务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记录在学生违规记录中,对于多次违规的学生严格按照处分方案进行处理。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三十六条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严禁改动考生原始试卷答案。
第三十七条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评阅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八条 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写《大学试卷分析报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卷分析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数据状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线情况;
2.试题分析,包括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
第四十四条 当前学期课程考核全部结束并录入成绩后,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应收集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表并按照学校档案要求归档。
第四十五条 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经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办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第三十一条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可以选修保健体育课。
第七章试卷评阅与试卷分析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教师评阅试卷。统考课程要求三人以上集体评阅,采用分题评分,流水作业的方式,确实不具备流水阅卷条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可自己评阅。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本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将该课程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明确告知选课学生。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在大学生中试行综合测评是对大学生自身素质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的一种具体方法。

其根本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学管理,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促进德、智、体、能全面发展,使我院教育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综合测评的实施方法1、各系成立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团总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2、学生综合测评以同年级、同专业、同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

3、学生综合测评于下学期第一月(以30个工作日计)进行(毕业班可提前在毕业前2—3周进行),共分四步:第一、每位学生应参照评分标准,回顾前一学期本人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自我总结,自我评分。

然后在班会上宣读、讨论。

第二、测评前由班委、团支部将第一学期的考勤结果、政治活动、文体活动、劳动卫生等情况公布于众,以便测评小组评分和学生监督。

第三、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全班学生推荐的3-4名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对全班学生平时表现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

第四、各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后公布,并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综合测评的结果效用测评结果与学生评优和发展党员挂钩,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者可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定,并作为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评分标准综合测评是以德、智、体、能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考核,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部分构成,基础分满分为100分,包括学业成绩分和平时表现分两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70%和30%。

附加分包括奖励分和扣分。

综合测评总分=基础分(学业成绩分×70%+平时表现分×30%)+附加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础分1、学业成绩分=上学期所学课程考试(查)总成绩/考试(查)课程总门数(1)五级计分折合百分计分方法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30分。

大学农业工程课程安排方案

大学农业工程课程安排方案

大学农业工程课程安排方案一、课程目标大学农业工程课程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系统地掌握农业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同时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及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能力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二、课程设置大学农业工程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当围绕学生的专业定位和终身发展,教学内容应当适应农业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需求。

1. 专业基础课程(1)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2)工程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3)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原理;(4)热力学、流体力学、传热学;(5)电路理论、自动控制原理、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2. 专业核心课程(1)农业机械与设备、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2)农业水利工程、农业土木工程;(3)农田工程与信息技术、园艺工程与设施;(4)农产品贮藏与加工工程;(5)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水资源利用与计划的优化配置)、土地保护与利用。

3. 专业实践环节(1)农业工程实习;(2)农业工程设计;(3)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

三、实践教学1. 农业工程实习因为农业工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因此实习环节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校内实习可在校内农场或者农业实验基地完成,学生可以通过实际操作和实习,了解农业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农田建设、农产品加工等方方面面的知识。

2. 农业工程设计学生结合所学理论知识,进行一定范围的农业工程设计,例如农田排灌设计、农业机械化设备设计、农产品加工工厂设计等。

通过设计项目的实施,学生能够获得系统的工程设计经验。

3. 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学生通过毕业实习,进入实际的农业工程岗位进行实习,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关的单位实习。

毕业设计则是学生对于所学专业进行整体性总结和应用,选择学生已掌握的知识进行深一步的挖掘和应用。

四、实验教学1. 农业机械与设备操作实验通过农业机械与设备操作实验,学生可以直接参与各种农业机械设备的操作,例如拖拉机、播种机、收获机、喷洒器等,通过实践操作加深对农业机械设备的了解。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

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

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

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

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

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试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

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

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

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

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备案稿)为了创建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实现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成绩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取得学分,成绩及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案。

学院根据学生参加的课程考核所取得的学分决定其升级、留(降)级、退学、结业、毕业等学籍问题。

二、课程考核(一)考核方式1.根据课程不同特点及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和地位,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各专业考试、考查课程由各分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考试安排在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进行,时间为1.5小时。

课程考核方式为过程考核,成绩评定由学生考勤和课堂表现、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构成,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学生考勤和课堂表现占20%左右、平时成绩占40%左右、期末考试成绩占40%左右。

课堂表现主要包括学习态度、课堂纪律、课堂讨论、课堂笔记等,平时成绩主要根据测验、课内外作业、实训(实验)、短期实习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课程考核的具体方案由各分院制订,并报教务处备案。

2.体育课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依据学院《体育课程考核办法》综合评定。

3.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及格,可重修本门课程也可另选修其他课程。

4.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依据评阅和答辩标准评定,并应写出评语。

5.分几个学期讲授的课程,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各按一门课程计算。

6.顶岗实习成绩为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与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相加得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须重修合格后方可毕业。

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包括出勤率、工作态度、劳动纪律、沟通合作、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定学生成绩和检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

抓好考核工作,对于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课程的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应进行考核。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考核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管理规定》执行,其他课程考核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学校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检查课程考核的组织安排,巡查监考及考风考纪,及时应对和处理考核期间的突发事件,并进行通报。

第四条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筹部署,学院(教学部)具体实施。

学院(教学部)应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学院级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部)开设课程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由学习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一般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方式。

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课程考核的具体形式和要求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并在第一节课向学生公布。

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以下简称考查课)一般由授课教师随堂安排期末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以下简称考试课)的原则上通过教务系统安排期末考试。

第四章命题与制卷第六条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

命题内容和范围应当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包括能力和知识考核两部分内容。

试卷原则上应以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能力为主,不得命制概念性或记忆性题目。

第七条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应准确;试题题型、题量和难易程度适当,能区分不同学生的水平,有相应的参***或评分要求。

第八条加强考试课试题库建设,推广教考分离。

试题库建设是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基本要求,是推行教考分离,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第九条考试课原则上应通过试题库按A、B两套试卷组卷。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学生掌握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方法。

抓好课程考核工作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健全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全日制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计算学分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其中专业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育类课程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该教学环节所对应的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由校级考试、院级考试、校级考查和院级考查四类构成。

第三条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期末考核:(一)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学期计划学时数的1/6。

(二)学生无故未按任课教师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课程作业。

(三)考试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或办理补修重修选课手续。

第四条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修读的课程进行考核评价。

教务处和开课学院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学生修读课程的考核结果如实载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切实维护学生和教师的权利。

第五条任课教师应树立“以生为本、突出应用、方法多样、注重过程、能力导向、鼓励创新”的课程考核理念,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改革,在“产出导向、学生中心、持续改进”的“OBE”教育理念指导下,通过课程考核改革,进一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以考查知识为主向学生应用能力提升的转变、从注重结果向引导学生重视过程学习的转变、从考核精细化知识点向考查综合素质发展的转变。

第二章课程考核组织管理第六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完整记入学生档案。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个人收集整理仅限参考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学生成绩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成绩实行学校统一管理。

第二条各院部)责任本部门所开设课程成绩的录入、报送、试卷装订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务处教务科责任全校学生成绩管理、成绩发布,并协助各院部)完成成绩认定、成绩分析、质量评价、存档等工作。

fFVTwqpTgz第四条学校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责任学生成绩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实行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制度。

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同一课程同一命题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原则上应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fFVTwqpTgz第六条考试成绩评定。

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考查课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记分。

其中,五级制中“优秀”相当于90-100 分、“良好”相当于80-89 分、“中等”相当于70-79分、“合格”相当于60-69 分、“不合格”相当于60 分以下。

课程成绩评定标准应由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告知学生。

fFVTwqpTgz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依据《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评定。

第八条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日志、实习报告或实习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定。

fFVTwqpTgz第三章成绩报送第九条成绩报送: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网上成绩报送工作,同时将教学日历表、试卷分析表、成绩单、考试试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等整理好,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材料归档办法》存档。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从考试之日起最多不超过两周),经学院主管教学责任人审定后,报教务处处长批准,由教务科备案。

fFVTwqpTgz第十条免考、缓考、补考与重修:免、缓考需由各院部)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并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教务系统成绩管理中提交。

农业工程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农业工程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农业工程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1概述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农业工程类专业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学制与学位授予、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和质量保障体系..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监管高等学校农业工程类本科教育专业准人、专业建设和专业质量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农业工程类本科专业: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1.2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1.2.1 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类专业本科生在毕业后5年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能力的总体描述..培养目标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要求是对本类专业本科生毕业时所应掌握的技能、知识和具备的能力的具体描述..评估是识别、收集和准备所需资料与数据的过程;是对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评价的一个或多个进程..评估应运用直接、间接、定性和定量等手段;以确定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的程度..适当的抽样分析可作为评估过程的一部分..1.2.4 评价评价是解释评估过程中积累的数据和证据的一个或多个进程..评价决定学生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达成程度..评价结果用于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1.2.5 学时和学分学时是指学习时间以课时为单位的计算单位;不少于45分钟计1学时..理论课程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程32学时计1学分;工程实践1周计1学分..1.2.6 学制和学位学制是国家对学校的组织系统和课程、学习年限的规定..学位是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2适用专业范围2.1专业类代码农业工程类08232.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农业工程082301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082302农业电气化082303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082304农业水利工程0823053培养目标3.1总体目标农业工程类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高度社会责任感;较系统地掌握农业工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工程技能和技术知识;富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能够在农业工程及其相关领域从事教育、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专业人才..3.2 基本要求农业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如下技能、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1具有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2具有从事工程工作所需的自然科学、信息技术、外语以及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3掌握工程基础知识和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系统的工程实践学习经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历史、发展前沿和发展趋势..4具备实施工程实践的能力;并能够对其结果进行分析和初步处理..5掌握基本的创新方法;具有追求创新的科学态度和意识;具有综合运用理论和技术手段设计系统和过程的能力;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能够综合、系统地考虑经济、环境、法律、社会、安全、健康、伦理等因素..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规范使用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与实际工作能力..7 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和行业的规划、设计、生产、研究开发、环境保护和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备正确认识工程对客观世界和社会影响的能力..8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与决策、组织与管理、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与交往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9对终身学习有正确认识;具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10具有国际视野与创新思维;以及跨文化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各高校应根据上述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和自身办学定位;结合各自专业基础、地域特点和学科特色;制定细化的人才培养目标;可根据科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定期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4学制与学位授予4.1 学制农业工程类本科教育学制4年;实施学分制管理;可实行弹性学习年限;但学习年限应不少于3年、不超过6年..4.2学分农业工程类本科教育总学分不宜低于160学分;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与人才培养特点等做出适当调整..4.3 学位授予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符合本专业类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工学学士学位..5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由各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和办学特色自主设置..课程体系设计应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数学与基础科学类课程、工程类课程、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和工程实践等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5.1 数学与基础科学类课程数学类课程应从覆盖以下知识领域核心内容的大学水平课程中选择;包括微积分、线性代数、微分方概率和数理统计、计算方法等内容..基础科学类课程包括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含课程实验..数学与基础科学类课程学分合计应不少于总学分的20%或不少于32学分..5.2 工程类课程工程类课程包括工程基础类、专业基础类和专业类课程;学分应不少于总学分的30%或不少于48学分;工程基础类课程以数学与基础科学为基础;培养学生应用数学或数值等方法;发现并解决工程实际向题的能力..工程基础类课程根据专业要求应从覆盖以下知识领域核心内容的课程中选择: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结构力学、工程热力学、传热传质学、燃烧学、水力学、土力学、电工学、电子学、工程材料、计算机技术基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工程图学等..5.2.2 专业基础类课程农业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覆盖以下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农业工程原理、系统工程、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机械制造、工程测试技术、动力机械、液压与气动传动、控制工程、物料工程特性、农学概论等内容..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的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覆盖以下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机械制造、工程测试、动力机械、液压与气动传动、控制工程、农学概论等..农业电气化专业的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覆盖以下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单片机原理、电工仪表及测量、检测技术、自动控制原理、电机与电力拖动、电气控制技术、电力电子技术、通信工程等..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覆盖以下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机械设计、机械制造、建筑学、农业建筑结构、新能源工程、农业生物环境原理、农业节能工程、农业概论等..农业水利工程专业的专业基础类课程应覆盖以下知识领域的核心内容:工程测量、工程结构、建筑材料、工程水文、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农学概论等..5.2.3 专业类课程鼓励各高校根据自身优势和地域特点设置专业课程;办出特色..5.3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社会、法律、伦理等各种因素..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学分应不少于总学分的15%..5.4工程实践高等学校应设置较为完善的工程实践教学体系;工程实践学分应不低于总学分的20%..5.4.1 实践课程实践课程主要通过开展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主要包括:1工程训练通过系统的实地工程、工艺技术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动手能力..2 实验课程实验类型包括认知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等;培养学生实验的设计、测试和结果分析能力..3课程设计主要专业基础类课程和专业课程应设置课程设计;培养学生的设计能力和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4认知与生产实习通过实地认知实习;使学生学习各种工程实施方法、工程设备、工艺装备和物流系统的工作原理、功能、特点和适用范围;通过生产实习实践;增强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知感;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以及发现问题和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5.4.2 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科研创新、设计或开发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5.4.3 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专业素质;培养创新能力..选题: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结合本专业的工程实际问题及指导教师承担的研究课题;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协作精神以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考核应有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或行业专家参与;鼓励学生到生产实践中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6师资队伍6.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应建立一支满足教学需要的规模稳定;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师资队伍应具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学科或者专业带头人;且不少于5名教师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具有企业或相关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20%以上;具有从事过工程设计和研究背景的教师占30%以上;获得中高级工程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占80%以上..6.2教师职业素质要求教师应忠实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应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投入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教师应关心学生成长;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应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教师应明确其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满足培养目标要求..7教学条件基本办学条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规定的合格标准执行..该文件若有修改;则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7.1 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及设备应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有良好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机制;以方便学生使用..应通过与企业或行业相关单位合作共建实习和实训基地;加强与业界的联系;为学生提供参与工程实践的机会..应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地;吸引学生广泛参与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提高学生创造性设计能力、综合设计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7.2 信息资源计算机、网络以及教材、参考书和工具书等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享程度高..7.3 教学经费教学经费应有保证;且总量能满足专业教学、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已建专业应保证一定数额的日常教学运转经费; 包括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人员工资费用、教学设施维护更新费用、教学研究与改革费用、专业实践经费、图书资料经费、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等..生均年教学基本运转费用不含师资队伍建设和人员工资不少于1 200元;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稳步增长..新建专业应保证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在内的专业开办经费;开办经费不少于300万元;且必须有一定数额的实验室建设经费..生均专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少于1万元..7.4 发展环境学校能够有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与稳定合格的教师;并支持教师本身的专业发展;包括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学校能够提供达成培养目标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新活动提供有效支持..学校的教学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有效支持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8质量保障体系8.1学生管理应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应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具有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进而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应通过记录形成评价的过程和效果;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程序;接受转专业、转学学生并认可其原有学分..8.2跟踪反馈与持续改进应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通过课程教学和评价方法促进培养目标的达成;定期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有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定期评价..应能证明评价的结果被用于专业的持续完善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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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001]1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获取教学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为规范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应修读的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实训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考核及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三条理论课程考核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实验实训课程、体育课程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独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按学校有关实践教学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课程考核工作内容包括:确定考核方案、命题及审批、试卷的印制、监考、试卷批改、成绩评定及登记、考核分析及总结、试卷装订保存及管理、考核过程中的纪律检查、考核工作的质量监控等。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实行学校、院(部)两级管理。

全校的课程考核工作在校长领导和分管教学校领导直接指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

各院(部)的课程考核工作由院(部)行政负责人根据学校和本教学单位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学生工作处、实验室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保障、服务等工作,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成立学校、院(部)两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校级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主要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及各院(部)行政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课程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院(部)考核领导小组由各院(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主要由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以及其他成员(不少于5 人)组成,负责本教学单位课程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工作。

第七条学校和各院(部)在考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考试工作;召开监考会议,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使学生正确对待课程考核,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

第八条建立学校、院(部)两级考核巡视制度。

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各院(部)行政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巡视组,负责全校范围内全部课程考核的巡视工作。

各院(部)成立本教学单位的考核巡视组,负责本院(部)课程考核的巡视工作。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第九条考核课程的门数设定:1.凡一学期讲授完并考核的课程,按一门计算;2.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学期都考核的,则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单独进行考核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十条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方式,具体考核方式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成绩构成。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程结束考核成绩,考试课按百分制、考查课按五级制进行成绩评定。

平时考核成绩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方法等提出建议,经教研室集体研究、院(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教师在课程开始时,须告知学生本课程成绩的评定方式和方法。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方案确定。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考试大纲要求确定考核方案,并引导教师进行形成性评价。

学期教学计划所有课程的考核方案,须经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平时考核主要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平时提问、作业、设计、作品、报告、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进行考核,成绩评定要有明确的认定依据,适当拉开档次。

考试课程结束考核原则上采取闭卷笔试形式,也可采取口试、上机考试或口笔兼试等形式。

考查课程可以在课程全部结束时命题进行考核,也可采取口试、上机、设计、作品、报告、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时间。

考试课程原则上按照当年校历在期末考试周集中进行考核。

考查课程一般安排在课程最后一周随堂进行考核。

考试时间不得低于90 分钟。

如由于特殊原因需增减考试时间,必须经院(部)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在试卷上明确标注并向学生说明。

第十四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因伤、病等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的学生,应凭学校卫生所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部)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体育教研室安排上保健课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对服从安排并认真进行锻炼的,视为体育成绩及格。

第十五条所有课程考核需由课程负责人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考核备案审批表》(见附件1),教研室讨论通过,经院(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学校鼓励教师(教研室)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知识能力教学目标改革课程考核的内容和形式。

改革课程考核形式、调整成绩构成比例,需填写审批表并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考核命题及审批第十六条课程考核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务能力。

考核重点应与教学大纲确定的学习重点相一致。

具体要求参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规范课程考核命题的规定》执行。

课程考核方案中拟定采取试卷考核形式的,课程所属教研室须集体讨论制定《课程考核命题设计表》(见附件2),报院(部)负责人审定后,选择合理的形式进行命题。

第十七条采取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选择考核形式要切合实际,命题能客观检测学生对该门课程知识能力教学目标的掌握程度;成绩评定方法应可操作性强。

第十八条采用课程论文、设计、报告等考核形式的,原则上使用统一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课程论文(或设计、报告等)模板》(见附件3)以便保存;采用口试、实践操作等考核形式的,应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和详细的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记录,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

第十九条试卷命题要求。

命题要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应覆盖该课程的主要内容,题型选择、题量、难易度、覆盖面等指标设计应科学合理。

试题分量要充足,题量掌握在绝大多数考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为宜。

试题难易要适中,有一定区分度,能够全面测量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实务操作能力,不能出怪题、偏题。

闭卷笔试题型选择应力求多样化,不同课程可结合本门课程特点并适当参考行业职业资格考试发展选择合适的题型;开卷考试的命题,应注重考查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提炼概括、整体把握及综合应用能力,所命试题不能让学生直接从教材、参考资料、笔记中抄得现成答案。

第二十条凡使用同一教学大纲且学时学分数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考核,并使用统一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同一闭卷笔试课程须命制A 、B 两套试题,其题量和难度应基本相同,且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备用,样卷存入教务处教学档案。

命题教师同时应制定每道试题较为详细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题给出每个小题的参考答案及分值;主观题给出试题的解题主要步骤或答题要点,并进行分值分配。

第二十一条命题工作由课程所属院(部)负责组织有关教师完成,教研室负责人对课程考核方案、命题质量、试卷格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进行审核。

采取试卷形式考核的,命题教师按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试题模版》完成命题后,教研室负责人、院(部)负责人对试卷命题质量、数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不通过的,发回命题教师调整直至再次审核通过后由各院(部)统一提交教务处。

采取非试卷形式考核的,任课教师填写《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课程非试卷形式考核审批表》(见附件4),明确考核形式、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教研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并经院(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任课教师据此组织课程考核。

第二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院(部)开展试题库建设,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第五章试卷的印制和保管第二十三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教学中各门课程的试卷(主要指笔试)原则上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印制。

各院(部)教学秘书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通过的试题统一提交教务处。

送交试卷时,按要求明确试卷印卷份数、使用答题纸和草稿纸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试题版式须采用教务处统一制定的标准格式,不需留答题空间。

第二十五条教务处应及时将试卷送印刷厂印制,明确试卷印制质量责任,保证试卷的印制完成时间和质量,做到试卷格式统一,字迹清晰、准确。

第二十六条试卷印制完毕后,连同答题纸、草稿纸分发各院(部)。

各院(部)领取试卷时,应做好清点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各院(部)应派专人负责试卷保管,接收的试卷存放在指定上锁的文件柜里,严防试卷丢失和漏题。

第二十七条试卷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使用计算机命题的教师应做好防止网上泄密工作。

一旦发现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教务处和院(部)要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考核资格审查第二十八条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出勤和完成作业情况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核。

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

第二十九条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两周内做好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填写《取消考核资格学生名单》(附件6),于考核前一周内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并在教务系统标注。

第三十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可以办理缓考手续并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件6)。

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未经批准而放弃考核的学生按“旷考”处理。

旷考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补考,只能重修。

第三十一条具有考核资格的学生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因身份证丢失来不及补办的,由院(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七章考务工作第三十二条期末课程结束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三十三条交叉课程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此基础上,各学院在规定考试期间内自行安排。

考场配置由学生所属学院负责安排,教务处予以协助。

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把期末考试安排表按要求报送教务处备案,于考试前一周向学生公布考试安排情况,并通知到有关人员。

考核时间、地点、监考人员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四条考场要求单人单桌、距离适当,考场内地面、黑板、桌面、桌洞干净整洁。

每场考核,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入场,按照监考老师要求就座。

具体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考场规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每位教师都有监考的责任和义务并应服从学校、院(部)的统一安排。

每个考场按规定原则上配置2 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按照《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严肃考核纪律。

第三十六条监考教师应在考前15 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考核结束各院(部)收回试卷妥善保管。

跨院(部)课程试卷交教务处汇总后由课程归属单位领回保管。

第三十七条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负责装订答题纸或答题卡,填写考场记录,并及时将试卷、答题纸、考生签到表和考场记录等交回试卷领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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