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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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防震减灾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常政规[2013]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防震减灾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常政规[2013]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防震减灾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防震减灾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规〔2013〕1号)市政府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防震减灾实施细则》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4日常州市防震减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自然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经费投入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第五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市、辖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改、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国土、建设、交通、卫生、规划、园林、民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辖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发改、科技等部门应当将防震减灾重大科研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科研投入,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推广防震减灾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

一、编制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日益严重。

为有效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及应急预案。

二、防治目标1. 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3.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防治措施1.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1)开展地质灾害详查,查明地质灾害分布、类型、规模、成因等基本情况。

(2)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

(3)提高监测技术手段,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监测精度。

2. 严格执行防治措施(1)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防治,采取工程治理、生物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3. 建立健全防治体系(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2)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提高依法防治水平。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四、应急预案编制1. 应急组织体系(1)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管理。

(3)设立应急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2. 应急响应程序(1)灾情报告: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

(2)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灾害风险降至最低后,宣布应急结束。

3. 应急措施(1)人员疏散:根据灾情情况,及时组织受灾群众疏散到安全地带。

(2)抢险救援: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简本)

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简本)

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简本)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2.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划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划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划方案1. 引言地质灾害是地球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划方案至关重要。

2. 规划目标本规划旨在全面了解、准确评估和有效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科学规划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具体目标如下:•组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团队,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提高预警能力和及时性。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人类活动,减少地质灾害风险。

3. 规划内容3.1 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团队组建为了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需要组建由地质灾害防治领域专家组成的团队。

该团队负责收集地质灾害相关数据、分析评估灾害形成机理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监督和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2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地质灾害的及时预警和监测对减轻灾害危害至关重要。

本规划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的建设,包括地质灾害监测站点的规划和布设,监测设备的采购和更新,预警信息的收集和传播等,以提高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和准确性。

3.3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本规划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

具体包括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等。

3.4 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加强本规划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地质灾害的预防知识和应对技能。

3.5 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对减少地质灾害的影响至关重要。

本规划将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人类活动,避免在地质灾害多发区进行过度开发,减少灾害风险。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是指地球表面和地下地质环境突变造成的灾害性事件,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至关重要。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目标是确保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影响。

首先,规划要提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通过监测地质灾害的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及时预警和发布相关信息,提供给政府和公众,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疏散行动。

其次,规划要提出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措施。

地质灾害的防治需要针对不同的灾害类型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滑坡和崩塌等,可以采取土地整治和加固、植被恢复和生物工程技术等措施;对于地面塌陷,可以采取地下水调控和地表加固措施;对于地震,可以采取加固建筑物和地下设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等措施;对于泥石流,可以采取山地治理和河道整治等措施。

再次,规划要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和规划布局。

地质灾害与人类活动和土地利用紧密相关,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和利用会增加地质灾害的风险。

因此,规划要遵循防灾减灾的原则,在土地开发和利用中考虑地质灾害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风险。

最后,规划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协调机制。

地质灾害防治需要政府、科研机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参与和合作。

规划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职责,并建立起相应的协调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规划要明确目标和措施,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和布局,明确责任主体和协调机制,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说明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说明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说明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说明一、总则1、编制的目的;2、编制依据。

二、矿井概况1、简述矿井位置,自然地理和交通;2、矿井开采情况、煤层赋存条件、主采煤层开采方式方法;3、矿井通风情况,生产能力;4、矿井主要灾害(瓦斯、煤尘、火、水、大面积顶板垮落、机电等)。

三、2011年采场布置及安全生产主要危害因素四、矿井灾害预防及事故处理计划1、组织机构及职责(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2、事故汇报程序3、各类救灾物资准备情况、存放地点及管理人员名单(包括联系方式)4、矿井水害分析及预防处理计划4.1矿井水文地质条件4.2矿井充水因素4.3矿井历年出水情况4.4矿井可能发生的主要水害事故及威胁程度分析4.5水害程度、范围预测4.6水害治理与防范措施4.7排水系统与供电系统4.8存在隐患的建档、评估、监控系统4.9防范工程及资金、人员、时间安排情况4.10突水预兆及处理计划(包括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难、等待救援等)5、矿井火灾5.1矿井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两种类型5.1.1煤层自然发火期5.1.2影响发火的因素5.1.3历年火灾情况分析5.1.4矿井可能发生的火灾及威胁程度分析(分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5.1.5矿井火灾危害程度、范围预测5.2矿井火灾预防措施5.2.1外因火灾5.2.2内因火灾5.3建立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和注浆注氮系统5.4矿井火灾预兆及处理计划(包括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难、等待救援等)6、瓦斯灾害6.1矿井瓦斯赋存情况6.2影响瓦斯事故的因素6.3矿井历年瓦斯事故情况分析6.4矿井可能发生的瓦斯灾害及威胁程度、范围分析6.4.1瓦斯窒息6.4.2瓦斯爆炸6.5瓦斯灾害预防措施6.6防范工程及资金、人员、时间安排情况6.7瓦斯灾害预兆及处理计划(包括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难、等待救援等)7、煤尘灾害7.1煤尘赋存情况及爆炸性7.2影响煤尘事故的因素7.3矿井历年煤尘事故情况分析7.4矿井可能发生的煤尘灾害及威胁程度、范围分析7.5煤尘灾害预防措施7.6防范工程及资金、人员、时间安排情况7.7煤尘灾害预兆及处理计划(包括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难、等待救援等)8、顶板灾害8.1矿井煤层及顶底板主要特征8.2影响顶板事故的因素8.3矿井历年顶板事故情况分析8.4矿井可能发生的主要顶板事故及威胁程度、范围分析8.4.1局部冒顶事故8.4.2大型冒顶事故8.5顶板治理及防范措施8.6防范工程及资金、人员、时间安排情况8.7顶板事故预兆及处理计划(包括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难、等待救援等)9、机电运输事故9.1矿井历年机电运输事故情况分析9.2机电运输事故原因及威胁程度分析9.3机电运输事故治理及防范措施9.4防范工程及资金、人员、时间安排情况9.5机电运输事故预兆及处理计划相应附件:1、管理及救援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2、各类救援物资材料明细及相关管理人员联系方式;3、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培训计划;4、相关图纸1)矿井通风系统图(要求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基础上绘制并去掉不相关内容)2)矿井通风网络图3)矿井避灾路线图(要求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基础上绘制并去掉不相关内容)4)矿井防尘(防灭火)系统图(要求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基础上绘制并去掉不相关内容)5)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6)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巷道布置图)7)井田上覆基岩厚度等值线图8)井上下对照图9)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10)矿井供排水系统图11)井下供电系统图12)井下通信系统图13)井下运输系统图14)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5)2011年采掘接续计划表16)工业广场平面图。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常政办发〔2017〕184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8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形势(一)现实基础“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各地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大力培养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着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综合防灾减灾取得了明显成效。

1.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减灾委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的综合减灾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

建立了由民政、水利、农业、气象、地震等部门和单位联合核查灾情、开展灾情会商等制度,形成了综合减灾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修订出台了《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 灾害救助更加及时有效。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遭受台风、风雹、雪灾、洪涝、旱灾等灾害11次,累计受灾人员达107.79万人,因灾伤病38人,紧急转移7.8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93万公顷,倒房727间,严重损房904间,一般损房7.36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达46.8亿元。

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文本

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文本

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文本地质灾害是指在地质过程中形成或发生的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自然地理现象,包括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面下陷等。

由于地球自然环境复杂,国土面积广大,地质灾害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此,国家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文本》,以有效应对和避免灾害的发生,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一、规划背景《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文本》是由国家级政府部门制定,是根据中国地质灾害发生及其影响的现状和趋势,制定的指导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近期规划。

因为地质灾害与人类安全息息相关,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贯穿于各种层级的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手段之一,以科学的方式预测和判断地质灾害的规模、时间和地点,提高地质灾害应对和处置水平,减小其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人民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目标《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文本》的主要目标是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和防治工作,预防和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构建示范工程,提高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经济等各领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地方经济和人民生活保障水平。

三、规划实施规划实施时,首先要针对各地的地形、地貌、地质情况制定适合的防治措施。

其次,要制定具体且可行的计划,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和监测,早审慎判断灾害的可能性及其防范效果。

实施货及时、有序和科学,确保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各种防治措施得以落实,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发生。

四、规划状况当前,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果,比如: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治理面积达数千万亩,岩溶塌陷治理面积达到数十万平方公里,水文气象监测网络覆盖范围逐渐扩大,防灾减灾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等等。

随着经济和复苏向纵深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着新的和更加严峻的形势和挑战,规划将与时俱进,深入推进中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强地表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强化矿山监管和综合治理,实现地震、地面下降、泥石流等灾害风险的主动管理和有效处置。

01-常州市抗震防灾规划文本(最终版)

01-常州市抗震防灾规划文本(最终版)

常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12~2020)文本、图纸组织单位:常州市规划局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地震局编制单位: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2013年3月常州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2012~2020)前言现代城市是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化工业集中的地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

因此,保障地震时城市的安全和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是我国抗震防灾工作的重点。

减轻城市地震灾害,抓好单体抗震加固和抗震设防,用以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能力固然是必要的,但仅仅如此,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全面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能力。

要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抗震能力,除了大力促进地震科学进步外,其重要的对策便是编制并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常州地处长江下游南岸,太湖流域水网平原,位于江苏省南部,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北携长江,南衔太湖,东望东海,与上海、南京、杭州皆等距相邻,扼江南地理要冲,与苏州、无锡联袂成片。

北纬31°09′-32°04′、东经119°08′-120°12′。

常州市共辖5个区(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戚墅堰区),2个县级市(金坛市、溧阳市),2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高新区、武进高新区),6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武进西太湖经济开发区、钟楼经济开发区、天宁经济开发区、戚墅堰经济开发区、金坛经济开发区、溧阳昆仑经济开发区) ,全市域总用地面积438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00万,其中市区内有37个镇,25个街道,常住人口330万,市区用地面积1862平方公里;其中太湖水域面积约33平方公里,湖岸线长约7公里。

常州是中国著名的鱼米之乡,是中国民族工业和乡镇工业的摇篮;城市景色优美,文化底蕴深厚,是一座具有六千多年历史,二千五百多年文字记载史的江南名城,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

常州市委、市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广大市民历来对城市抗震防灾工作十分重视和关心,并为此做出了积极努力。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的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的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培训班讲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目录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编制概述 (3)1.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的内容构成 (3)1.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编制的意义和作用......................... . (3)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预算的编制 (4)2.1勘查预算编制的基本要 (4)2.2勘查预算的编制依据 (6)2.3勘查预算的编制程序 (6)2.4勘查预算的编制方法 (7)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资概(估)算的编制 (11)3.1概述 (11)3.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资概(估)算的内容 (12)3.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估)算的编制依据 (13)3.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估)算的编制程序 (14)3.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估)算的编制方法 (15)3.6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编制概预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9)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介绍 (20)4.1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20)4.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 (20)4.3工程量清单编制 (20)4.4工程量清单计价 (21)4.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22)4.6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34)5、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和投标报价中的技巧 (41)5.1影响工程投标报价的主要因素 (41)5.2 影响工程投标报价的其他因素 (42)5.3工程投标中的报价技巧 (43)6、计价模式的发展趋势 (45)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编制概述1.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预算的内容构成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个完整的工程体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包括调查、编制规划、立项、勘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有几个阶段需要我们勘查设计单位进行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一个阶段就是规划编制阶段,要有相应的投资估算。

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文本

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文本

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文本近年来,中国地质灾害频发,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政府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文本》,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防治措施有效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

本文将就该文本进行阐述。

一、总体规划的制定背景中国是一个地球灾害频发的国家,地质灾害遍布全国各地。

近年来,随着自然环境日益恶化和人类活动的加剧,地质灾害增多,造成的的影响日益显现。

特别是2008年汶川地震等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为了打破各级政府行政辖区和分设的部门壁垒,科学规划和整合资源,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局、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相关主管部门与地质、水电、交通、工矿等有关单位共同商议,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文本》。

二、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该文本分别从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机制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划。

总体目标是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实现地质灾害发生预防、减灾、恢复重建和治理治疗的四位一体的综合目标。

主要任务包括:一是完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预防能力;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确定防灾减灾工作重点;三是优化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提高抗震、防洪、防滑、防岩崩等能力;四是加强灾后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提高灾害社会防范能力。

三、总体规划的重点和保障为实现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文本重点强调了以下几点:1. 统一组织、严格管理:中央、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全过程、全要素、全区域、全方位的管理。

2. 建立健全的体系:重点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预防的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策略和方法,做好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规划,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整合资源、加强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对地质灾害技术、装备、应急救援、人才等研发投入。

四、总体规划的实施和成效地质灾害是人类不可改变的自然灾害,完全消灭是不可能的。

4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说明

4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说明

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规划》编制的背景 (1)2、《规划》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1)3、《规划》编制思路 (2)4、《规划》编制的过程 (2)5、规划成果形式与文本主要内容 (4)6、规划的特点 (8)7、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8)1、《规划》编制的背景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特殊类岩土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可以在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的同时,有效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常州市社会稳定、保护地质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常州市南部为天目山余脉,西部为茅山山脉,北部为宁镇山脉尾部,中部和东部为宽广的平原,平原、丘陵兼有,地质环境条件较为复杂,加之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人类工程活动较为强烈,地质灾害多有发生,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有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特殊类岩土灾害,具备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的特点,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常州市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类工程活动的强度也不断增加,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旧严峻,编制适合常州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力度、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行使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职能,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技术工作由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承担,目的旨在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常州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常政办发〔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5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4日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民动员、主动防灾”的工作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6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

按照《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三)辖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完善监测预报网络,提高群测群防水平。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8•【字号】常政规〔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7〕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8日常州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地质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地质资料汇交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办法附件规定的范围汇交地质资料。

第五条市地质资料馆藏职能机构依法接收、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接收、验收汇交地质资料的具体工作,按照规定向省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转交应向省汇交的地质资料;(二)建立和维护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系统;(三)开展地质资料综合研究,依法为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四)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报年度地质资料保管和利用年报;(五)承担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市地质资料馆藏职能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具备乙级档案馆标准的硬件设施,地质资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保密和利用等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建立地质资料信息系统并提供地质资料社会化网络服务的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不断增加。

为了提高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编制目的1.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

3. 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4. 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编制依据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4. 《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办法》5.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政策法规。

四、编制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预防为主,积极防治,提高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级负责,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

3. 全员参与,协同作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企业、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防灾减灾格局。

4. 及时响应,快速处置: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六、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2. 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

3.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七、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资金保障: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工作的及时性。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6•【字号】常政办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常州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6日常州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62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82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概况2019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制定防治方案,强化防灾避险责任,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19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3起,其中灾情2起,险情1起,类型以滑坡为主,规模均为小型,主要分布在溧阳,台风、降雨、人类工程活动是主要诱发因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由于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20年度地质灾害趋势今年,气象部门根据前期海洋大气异常特征及其演变趋势分析,汛期预计降水量为500~600毫米(常年502.4毫米),较常年偏多1~2成,局部偏多2成以上,时空分布不均。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3•【字号】常政办发[2010]67号•【施行日期】201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6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总量平衡和规划控制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起草本市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技术标准,指导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二)承担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参与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参与拟订并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等其他涉及国土资源的专项规划、计划,合理分配和监督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常政办发[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8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常州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依法行使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职能,由市城乡建设局代管。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辖区内爆破施工、拆除高层建筑物的登记备案工作。

(二)新增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三)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定规范性文件;加强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承担防震减灾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与实施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负责拟订与实施本地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

依法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对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本地区地震监测管理工作。

提出本地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议;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及时收集、保存和管理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

(五)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计划

地质灾害防治计划

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地质灾害防治计划是指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所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计划,主要包括预测、监测、预警、避让、防止、抢救和恢复等内容。

地质灾害是指地球内部或地表层发生的地质现象,如地震、山体滑坡、洪水、泥石流等,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是非常严重的。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应该制定统一的地质灾害防治计划。

地质灾害防治计划的制定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首先,需要对当地的地质环境进行全面而周密的调查,包括地层结构、岩石性质、地质构造、地下水位等。

其次,需要对历史灾害进行分析和总结,了解灾害的形成机制、发生规律、发展趋势,为预测和防治提供依据。

最后,需要结合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出一系列的应对方案,以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

地质灾害防治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质灾害预测:早期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灾害的扩大,这是地质灾害防治计划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可以通过人工观测和自动化仪器相结合进行实时监测,尤其是地震、滑坡等重要灾害。

2.地质灾害预警:在地质灾害发生之前,通过充分的监测、判断和分析,信号及时发送,警报信息及时发布,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民众,提高应对能力,预警工作的式样包括提供紧急疏散路线、安排避难场所等。

3.避让和搬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组织民众紧急疏散,安排临时救助场所,提供公共交通工具等。

对于无法弥补的地质灾害影响区域,可以采取避让或搬迁措施,减少地质灾害对人类的影响。

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为了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和扩大,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措施。

如崩塌、滑坡等主动性灾害,可以采用排水降水、加固边坡等工程措施;如洪水、泥石流等被动性灾害,可以采用抢险救援、加强防洪设施等措施。

同时,政府和民间机构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地质灾害预防意识。

5.数据统计和评估:对于地质灾害防治计划的实施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数据统计和评估体系,收集和分析灾害数据,及时总结经验,为其他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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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规划》编制的背景 (1)2、《规划》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1)3、《规划》编制思路 (2)4、《规划》编制的过程 (2)5、规划成果形式与文本主要内容 (4)6、规划的特点 (8)7、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8)1、《规划》编制的背景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沉降、地裂缝、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特殊类岩土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可以在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的同时,有效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常州市社会稳定、保护地质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常州市南部为天目山余脉,西部为茅山山脉,北部为宁镇山脉尾部,中部和东部为宽广的平原,平原、丘陵兼有,地质环境条件较为复杂,加之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人类工程活动较为强烈,地质灾害多有发生,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有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特殊类岩土灾害,具备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的特点,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常州市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类工程活动的强度也不断增加,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旧严峻,编制适合常州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力度、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行使对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职能,常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技术工作由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承担,目的旨在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常州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规划》编制的依据和范围2.1《规划》编制的依据(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 2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 28号);(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公告)、《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三)《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十二五”期间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四)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五)历年来常州市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及治理成果。

2.2《规划》的适用范围、基期和期限本规划的适用范围包括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新北区、武进区、溧阳市、金坛市,总面积约4385km2。

本规划以2010年为规划基期,规划期2011—2020年,规划近期2011—2015年,规划远期2016—2020年。

3、《规划》编制思路充分体现地质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的战略重点,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公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66号)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立足于常州市社会经济基础、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状况,从保护地质环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出发,围绕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编制本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地质灾害的防治,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加强地质生态环境的整治和保护,为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地质环境条件。

4、《规划》编制的过程本次编制的《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常州市第一次对全市地质灾害进行全面、系统规划的工作成果。

《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关怀和重视,其它相关部门都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取了边收集、边调研的工作做法,充分收集了近年来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成果,并开展了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编制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4.1准备阶段(2011年7月-2011年9月)(1)组织准备为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园林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

由《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审定工作方案,提出任务要求,审查《规划》稿,协调部门之间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其它相关规划的关系。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十分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专门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组,由地质灾害评估中心的技术人员组成,具体开展《规划》的编制,承担编制《规划》的技术工作,包括《规划》的编写以及系列图件的编制。

(2)学习培训、编制方案编制组成员进行业务学习,重点学习《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精神,学习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以及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实施细则》的工作方法,在学习过程中,注重联系常州实际,提出《规划》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2资料收集、遥感解译(2011年10月)为使《规划》编制依据充分、内容翔实、技术可行,编制组集中收集了有关政策、其它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常州市城市规划、历年来常州市地质灾害调查、勘查、治理成果以及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资料,在充分分析上述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划》。

为充分利用我院已有的遥感资料及共享资料,对武进区雪堰~潘家、横山桥~焦溪、新北区北部孟河镇、金坛市及溧阳市丘陵区的采石宕口、斜坡等进行遥感解译,确定危险区范围及危害对象,再实地调查核实情况。

4.3地质灾害调查(2011年11月)为实现对常州市各类地质灾害的基本认识,本次在充分利用已有地质灾害勘查、复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区面积1000km2。

地质灾害调查由于灾种不同,调查方法略有差异:地面沉降灾害调查根据地面沉降严重程度分重点和一般调查两个区,对戚墅堰~横林一带的地面沉降严重地区,采用详细调查访问和路线穿越、追索进行调查,并开展地裂缝调查工作;一般调查区则采用路线穿越、追索法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为区内地形地貌、地基土、地面沉降迹象及变化;地下水禁采情况以及各类灾害治理情况;并从水文条件和洪涝灾害变化角度,调查分析地面沉降的发展变化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崩塌、滑坡灾害调查重点主要部署在遥感解译的存在灾害隐患的重点区段,调查内容主要为人类活动对山体的破坏程度,已发生崩塌、滑坡及潜在崩塌、滑坡的发育、分布特征、危害和治理措施、效果,并分析其稳定性。

4.4规划编制(2011年12月~2012年2月)根据常州市实际情况,编制组对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及发展变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及地质灾害防治区划进行了综合研究,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和系列图件。

2012年2月提交了《规划》初稿,由规划领导小组进行了初步审查,并对《规划》做了修改,提交了送审稿。

4.5规划审查及修改(2012年3月~2012年4月)2012年2月23日,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2012年3月~2012年4月,项目编制单位根据审查专家组的修改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两轮修改,并于2012年4月底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规划》征求意见稿。

5、规划成果形式与文本主要内容5.1成果形式《规划》成果包括文本1册、附表1册,附图1套,编制说明1册。

文本由总则、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实施安排、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以及附则七个章节组成。

5.2规划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常州市实际出发,以控制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为重点,以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为主要手段,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以改善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环境资源、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目的,把地质灾害防治与长远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常州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服务。

5.3规划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财产、资源、环境保护并重;承前启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与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5.4规划目标总目标: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地方行政规章制度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的建设,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使得地面沉降速率进一步减缓,危害较大的崩塌、滑坡灾害点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加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密落实在经济活动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性、专业性、主动性和预见性,使全市地质灾害的发生率明显降低,同时力争继续保持地质灾害零伤亡。

近期目标(2011-2015年):形成较完善的地质灾害地方行政规章制度、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和防御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初步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按期开展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的监测工作;加强地下水资源的开采管理和监督,地面沉降继续得到有效减缓;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逐步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力度,完成11处崩塌、滑坡灾害点治理工程。

远期目标(2016-2020年):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地方行政规章制度、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和防御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系,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和预测的准确率;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按期开展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的监测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的开采管理,使得地面沉降进一步减缓;建成覆盖整个金坛盐矿开采区的地面形变监测网,并开展定期监测工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基本杜绝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力度,完成24处崩塌、滑坡灾害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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