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应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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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第三条过程: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第五条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5.2第七条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保证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按照规定使用应急管理费用。
来年的应急管理费用的使用计划,由各部门于本年下半年提出,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八条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和评审工作。
第九条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修订工作。修订周期一般为1-3年。
第四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公司建立上下对应、内外衔接、完善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事前、
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一般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二条公司应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编制一个总体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本单位处置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应针对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突发事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第十四条编制应急预案前,应根据需要成立编制工作小组,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事故案例等资料,分析、评估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制订应急处置方案,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公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应急预案及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符合电网安全生产特点及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与公司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六条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内容应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上级单位或其它单位的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写格式应规范、统一,符合国家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或导则的要求。
第十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评审;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处置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的现场处置方案应组织进行评审。应急预案修订后,视修订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总体应急预案的评审由本单位应急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应急预案的评审由该预案编制责任部门负责组织;需评审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该方案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组应包括应急职能管理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涉及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应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评审。
第二十条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评审后,应由本单位应急办公室统一编号,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按规定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一)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二)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七)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经过专家评审合格后,应急管理办公室在两个月内,负责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和桂林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应急保障体系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积极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技术装备建设,完善应急通信手段,构建应急工作平台,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第二十四条应建立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将所需资金应纳入年度资金预算,满足应急管理、抢险救灾等工作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根据风电场生产、治安保卫、公共卫生、消防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
应急队伍应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健全日常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预案演练、装备保养、信息报送、业绩考核等管理制度。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管理严格、反应快速、作风顽强,提高应急能力。
第二十六条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应充分利用日常生产装备,配备电气专业装备、通讯及定位装备、运输及起重装备、发电及照明装备、生命保障装备、基本生活装备等。视具体情况应增添应急救灾专用装备。
应急救灾专用装备应设置专用仓库、场地或货架,建立台帐,制订维护保养手册,落实必要的防潮、防霉、保温等措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始终完
好可用。
第二十七条加强应急抢修物资管理,确保应急抢修物资供应。适当储备电气设备备品备件,并根据现场应急抢修需要,采取异地调拨(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在建项目物资等)和应急采购的方式确保满足需求。
公司计划部是应急抢修物资采购部门,安全部是应急物资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充分利用调度电话、系统程控电话、外线电话、手机、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完善应急通信手段。利用日常调度值班、应急值班等,建立完善应急信息上传下达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九条应用好南方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应用系统,建立完善应急工作平台,实现与调度、生产、营销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集成,实现上下级企业之间的信息贯通。加强系统运行和维护,定人定责,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十条积极利用现有资源,落实场所、装备和技术支撑系统,逐步建设与完善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并实现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
第三十一条依托企业专业骨干,组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专家组,开展事故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第六章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使各级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启动条件、应急执行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应急培训工作的管理,将应急培训纳入企业培训规划和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应急知识培训。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单位应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制订应急演练3~5年计划,结合实际,有重点、分层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一般分为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实战应急演练和桌面应急演练。
公司应注重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和实战应急演练,组织多个单位或部门参加,调动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运用真实装备,模拟真实场景,检验应急实战能力和不同单位和部门、不同应急预案之间的应急联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