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分公司合理化建议、自主管理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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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分公司
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SWZ08004 第 1 版签发:胡鸿铣
合理化建议、自主管理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贯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宝钢企业文化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国家经贸委《关于推进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意见》、上海市《上海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合理化建议、自主管理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文件编号:BGZ08009),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范围: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
1.3本办法所称单位:分公司下属各职能管理和专业管理部室、技术中心、生产厂。
1.4本办法所称部门:分公司各职能管理和专业管理部室、技术中心、生产厂下属各分厂(车间)、管理室(业务块)。
1.5本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分公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和措施;所称技术改进:是指对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所称自主管理(简称:JK):是指分公司广大员工围绕分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以提高人员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自愿结合组成小组,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专业知识,为完成课题、发表成果而进行的团体活动。
2 合理化建议、自主管理和技术改进(以下简称:合理化建议)的内容:
2.1引进技术的改进,在消化和掌握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提高。
2.1.1改进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
2.1.2设备结构改进和设备维护、保养;
2.1.3工具及装置的改进;
2.1.4检测设备和方法的改进;
2.1.5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
2.2经营管理的改善:为使分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国际接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及更好地为基层服务的管理制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带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为拓展贸易市场、提高顾客满意度等在贸易模式、贸易手段方面的创新和改进。
2.2.1计划、预算管理的改进;
2.2.2会计制度及方法的改善;
2.2.3指标及数据统计方法的改进;
2.2.4合理利用资金、减少资金积压、加速资金周转、压缩资材在库天数、节约资材的方法;
2.2.5合理安排备件库存量及改进备件管理办法;
2.2.6有效利用和节约能源的方法;
2.2.7有效利用运输设备、提高运输效率的措施;
2.2.8为提高职工素质的先进教育培训方法;
2.2.9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化;
2.2.10采购、销售等方面的管理改进;
2.2.11为拓展贸易市场、提高顾客满意度等在贸易模式、贸易手段方面的创新和改进。
2.3提高产品质量、成材率、增加产量及节约人力、物力的建议。
2.4自动化、计量等领域推广应用或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
2.5有效利用原材料、资材,修旧利废和综合利用。
2.6对安全、环境保护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
2.7提高设备、备件、原材料、资材等性能价格比的方法和措施。
2.8其它
2.9分公司鼓励职工立足自己岗位提出建议、立足自己提出实施方案、立足自己实施完成。
2.10分公司鼓励职工在自主管理活动中突出“小、实、活、新”的理念。
3 组织领导
3.1组织机构。
3.1.1股份公司组成“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化建议与自主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宝钢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化建议与自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合理化建议和自主管理办公室)。
3.1.2分公司按照“党委领导、行政运作、工会推进”的管理机制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领导、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的单位合理化建议与自主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3.1.3分公司设合理化建议与自主管理推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特殊钢科技管理部、工会、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1.4分公司设合理化建议与自主管理管理员一名,并设立相应的合理化建议与自主管理管理联络网。
3.1.5分公司合理化建议与自主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发文。
3.2管理职责
3.2.1股份公司合理化建议和自主管理活动办公室负责一、二等合理化建议成果的评审、自主管理课题的对外交流、工作评价、表彰奖励、研讨交流、考察学习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合理化建议和自主管理活动的指导、培训和推进工作。
3.2.2分公司科技管理部负责组织分公司合理化建议项目的采纳评审和二等以下的成果评审、自主管理课题活动推进、成果发布、工作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3.2.3分公司各生产厂、部负责汇总本部门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并向科技管理部申报。其中运营改善部负责汇总单位代码为WQ的部门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并向科技管理部申报。
4 评审条件
4.1按本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应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4.1.1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所提的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或本系统)原有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4.1.2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只提出问题、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具体办法的,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项目。
4.1.3效益性,是指方案、措施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2凡在岗位职责范围内提出的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能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议,视同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
4.3学习、借鉴已有的先进技术、成果,首次运用于采纳单位者,可视同改进、革新因素。
5 建议提出和审查处理
5.1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项目,均需填写《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建议书》(统一使用股份公司管理文件表格编号:BGZ08009-01A),必要时应附图和有关资料说明,较大的项目应说明预计的投入费用。当出现内容相同的建议时,按先提出者为第一建议人,同时要告知后提建议人,如确系通过不同途径提出的建议经协商,后提者可作为共同提出人。(待股份公司BES系统运行后职工合理化建议一般应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提交。)
5.2各部门领导为建议采纳评审的责任人,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或有关领导进行审定,审定结果要尽快答复建议人,答复期限(以收到日为准),一般项目不超过一个月,重大项目不超过三个月。涉及其它部门的建议需转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对于审定不予采纳的建议,建议人可以提出复查质疑,或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复审要求。
6 建议实施:
6.1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项目,采纳部门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设备、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6.2一般项目以自己实施为主,也可通过自主管理等形式完成。
6.3较重要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会同建议人确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可通过科研、技改、改善性维修、大修、年修等形式完成。
6.4建议所需的实施费,由所在部门纳入成本,技改费用、科研费用、维修费用的支出及构成固定资产的实施费,按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 合理化建议成果申报
7.1成果申报和评审流程(见附件1)
7.2对已实施完成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包括自主管理课题),经实际运用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