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地质规程
露天煤矿地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煤炭工业出版社关于颁发<<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的通知(83)煤生字第1589号为了适应露天煤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研究和解决露天煤矿建设和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严格按科学办事, 我们研究制定了<<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 现颁发给你们。
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要根据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由省煤炭厅(局、公司)审查批准报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四日上传单位: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西露天煤矿总工办欢迎露天煤矿的同行前来学习指导!电话:************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生产地 (2)第三章工程地质 (7)第四章水文地质 (10)第五章储量计算 (13)第六章图纸资料 (16)附录一露天煤矿生产补充勘探设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8)附录二露天煤矿应具备的图纸、资料 (19)附录三露天煤矿生产地质报告的编制提纲 (21)附录四露天煤矿专门工程地质报告编制提纲 (25)附录五露天煤矿专门水文地质报告编制提纲 (26)附录六露天煤矿开采结束地质报告编制内容要求 (28)第一章总则第1条露天煤矿地质是露天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露天煤矿的一切采剥工程都必须以一定的地质资料为依据。
为加强露天煤矿的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露天煤矿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不断发展本学科的基础理论,适应生产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露天煤矿地质是指从露天煤矿基建施工准备开始,直到开采结束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3条露天煤矿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一、研究矿田的地层、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及煤质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生产建设的各种地质因素;二、查明矿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研究其内在规律,为边坡治理、采剥运输、疏干、防治水等提供数据资料;三、掌握储量动态,补充寻找煤炭资源,为露天矿正常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可靠的煤炭储量;四、调查并研究其他有益矿产的埋藏情况及其利用价值;五、研究和探讨露天煤矿地质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理论,不断加深对矿田地质规律的认识,并运用这些成果改进地质工作。
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部分
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部分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五百一十条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百一十一条采用铁路运输的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当设人行通路或者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第五百一十二条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者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
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铁路线或者矿山道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四)跨越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者逗留。
第五百一十三条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进入作业区。
第五百一十四条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应当充填或者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当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物品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损坏各种安全标志。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五百一十五条在下列区域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一)距采场最终境界的安全距离以内。
(二)爆炸物品库爆炸危险区内。
(三)不稳定的排土场内。
(四)爆破、岩体变形、塌陷、滑坡危险区域内。
第五百一十六条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五百一十七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或者通过。
移动设备应当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者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一十八条设备走行道路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得大于设备允许的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得小于设备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
露天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伊金霍洛旗兴华伟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东达露天煤矿安全操作规程2017年2月1日目录一总则 (3)二挖掘机操作规程 (3)三运输车辆操作规程 (7)四装载机操作规程 (10)五推土机操作规程 (13)六钻机操作规程 (16)七矿用洒水车操作规程 (18)八矿用加油车操作规程 (20)一总则依据内蒙古准格尔旗东达露天煤矿的地质及煤层情况,按照《内蒙古准格尔旗东达露天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结合本矿区范设计开采范围及排土场整体规划情况,将采用单斗-卡车工艺作为该露天开采项目的工艺。
为了安全文明作业,规范施工,根据上级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全矿所有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该规范内容,做到人人懂规范,遵守规范。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挖掘机操作规程1、挖掘机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挖掘机特种作业资格证或《上岗证》方可上机操作。
2、挖掘机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指挥和监护,每台挖掘机需配备2只灭火器,参与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对讲机。
3、同一台阶两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时,相邻两台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
5倍。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回转半径内,台阶坡面、汽车距机尾回转半径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4、相邻上、下台阶挖掘机以及挖掘机与其它设备、设施如果构成相互影响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
5、挖掘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处理。
作业过程中如遇滑坡等危险状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及时上报。
6、挖掘机作业时不得将司机室窗户关严,以便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听见指挥或监护人员发出的声音信号。
7、作业时挖出未爆炸的炸药、雷管,不明地下管线、不明障碍物等,不得擅自处理,保持现场及时上报,待专业人员妥善处理后继续作业.8、严禁将废铁道、废钢管、不用的配件等金属物品和拒爆的炸药、雷管等危险品装入车内。
9、正常作业或行走路段上方有高压线时,天轮距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1。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1到3章_图文
《规程》修订情况简介
第二编 地质保障部分:
第二十四条 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 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 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第三十条 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 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 负责人组织审定。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 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2011版
2016版
备注
第五百八十七条 当2台以上 转载机与轮斗挖掘机联合作 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一十条 多工种、多设 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 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 设计规范。
通用内容 扩展
第五百八十三条 轮斗挖掘 机工作面必须帮齐底平,行 走道路的坡度和半径不得超 过规定的允许值。
第三十七条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 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 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六百五十四条 露天煤矿的防尘工作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 (一)设置加水站(池)。 (二)穿孔作业采取捕尘或者除尘器除尘等措施。 (三)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破碎站、转载点等采用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
提醒:《规程》作为一个整体,在学习和应用《规程》 过程中,不能只看第四编露天煤矿,在总则、地质保障、 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救援这几个通用部分中,包括井工 煤矿部分的矿井建设章节,与露天相关的内容也很多,都 需要我们去关注。通过以下几个举例来说明。
《规程》修订情况简介
第一编 总则:
第十五条 露天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 (三)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 (五)供配电系统图。 (六)通信系统图。 (七)防排水系统图。 (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九)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露天煤矿作业规程编制规范(报批稿)
起草人:蒋文化、齐庆新、张铁义、李绍臣、王熙宗、姚再兴、张利忠、王俊、鞠兴军、张学超、黄玉凯、李伟、苏慎忠、侯诚达、张周爱、张润廷。
引言
为规范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露天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促进神华集团露天采煤安全、高效、环保,特编写本标准。
排土工作线的形成及发展过程。
随采剥工作线和排土工作线的推进,设备所做的适应性调整。
6.十一
陈述卸煤程序及安全要求。
陈述大块处理程序。
6.十二
6.十二.1
6.十二.1.1
陈述企业的年度采矿计划。
6.十二.1.2
明确露天煤矿各级领导的职责分工、行使职责的程序。
规定生产各环节职责分配到人,情况汇报,问题处理流程。
6.四.2.1
摘要描述煤的物理性质:颜色、光泽、断口、脆性、节理等。
6.四.2.2
摘要说明水份、灰份、挥发份、硫份及其它有害组份、各可采煤层碳等元素的含量等。
6.四.2.3
摘要说明发热量、粘结性指数、罗加指数、焦渣特征、胶质层厚度、煤焦油产率等。
6.四.3
6.四.3.1
说明地下水赋存情况及补给关系,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6.一.2
根据露天煤矿自身特点以及当地自然地理、地质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说明规程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作业规程不应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涉及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应符合GB50175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一.3
6.一.3.1
给出二次爆破、浅孔爆破、冻土爆破、预裂爆破、斜孔爆破、老巷(及火巷、水巷)爆破及轰水爆破等的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煤矿地质规程》最新版
《煤矿地质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矿地质基础资料及类型划分第一节煤矿地质基础资料第二节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第三章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四章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第一节地质观测第二节资料编录第三节综合分析第五章建矿阶段的地质工作第一节开工前的地质工作第二节施工中的地质工作第三节建矿地质资料移交第六章煤矿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第三节工作面掘进和回采的地质工作第四节煤矿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第五节露天矿的工程地质工作第七章煤矿闭坑阶段的地质工作第八章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第九章附则附录一建矿地质报告编写提纲附录二生产地质报告编写提纲附录三地质说明书编写要求附录四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写提纲附录五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编写提纲附录六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高煤矿安全高效开采的地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于本规程。
第3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4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坚持“综合勘查、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5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煤层顶底板、陷落柱、地温、地应力和边坡稳定性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预先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并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二)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生产和建设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三)计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层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状况,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四)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6条煤矿企业(矿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5.可米煤层、不可米煤层(规范条文中)可采煤层可采煤层包括全区可采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局部可采煤层,即包括勘查区内的主要可米煤层和次要可米煤层。
可米煤层应估算资源储量。
煤层的可采程度全区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局部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大致有三分之一左右分布比较集中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大部分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可采程度介于全区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煤层之间的煤层。
不可采煤层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其煤层的采用厚度、或灰分、或硫分、或发热量不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或符合的面积只占很小的比例;或者虽然占有一定的面积,但分布零星,不便或不能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不可采煤层是否计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煤层的可采程度与勘查对象、资源储量估算的关系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可采程度与勘查区面积直接相关。
煤层的可采程度与其是否作为勘查对象,是否估算资源储量,既有联系,性质乂不完全相同。
一般来说,全区可采煤层和大部分可采煤层是勘查的主要对象,但在资源条件比较差的地区,局部可采煤层也可能成为主要勘查对象,甚至不可采煤层的某些区段也可能被开采利用。
对煤层的可采程度进行划分是为了便于评价和比较,而该煤层是否作为勘查对象,是否估算资源储量,应根据对该煤层的合理利用和开采的经济意义,不致造成煤炭资源的浪费或破坏等具体条件确定。
6.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规范5.4.2条)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表水体及最高洪水位情况、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岩性、厚度、埋藏条件、含水空间的发育程度及分布情况,水位、水质、富水性、导水性及其变化情况,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
露天煤矿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西大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质和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山地质和测量工作(简称地测工作)是矿山的基础工作。
地测部门既是矿山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又是矿山采剥生产的技术监督验收部门。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地测部门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正规作业,实行指导和监督,为保证矿山生产积极开展探矿工作,不断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在相关地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生产勘探和地质勘探工作,积极开展矿区深部和近围的找矿勘探工作,提高勘探程度,不断扩大矿区远景,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加强对外部矿产资源信息的收集与实地调查,实行积极有效的资源占有,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随着采剥工程的进展,按有关规定取准、取全地质和测量基础资料,搞好地质编录和综合研究工作,掌握矿床地质规律,不断补充、修改和积累矿山地测资料,为采剥生产提供正确资料.(三)负责生产勘探与地质勘探的设计和计划编制;参加编制和审批采剥技术计划和工程设计。
(四)根据有关采剥技术政策、生产计划和工程设计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采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五)定期计算、分析矿产资源储量和生产量的保有及变动情况,按照规定编报资源储量及生产量平衡表。
做好资源损失计算、分析和监督管理。
(六)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一的测量基本控制网;及时准确地进行矿山各项工程的测设,建立矿山有关基本测量原图,并定期进行补充修绘,提供采剥生产所需的各种基本测绘资料。
(七)开展岩层移动(包括边坡稳定性)观测工作,参加边坡岩移现状研究及边坡设计审查。
(八)根据生产需要进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工作,解决矿山生产中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问题。
(九)结合生产开展矿山地质和测量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培训工作。
加强矿山地测科技情报交流,不断引进和推广新技术,促进矿山地测工作现代化。
(十)认真做好地测图件清绘和地测资料、仪器的管理工作。
露天煤矿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西大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质和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山地质和测量工作(简称地测工作)是矿山的基础工作。
地测部门既是矿山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又是矿山采剥生产的技术监督验收部门。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地测部门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正规作业,实行指导和监督,为保证矿山生产积极开展探矿工作,不断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在相关地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生产勘探和地质勘探工作,积极开展矿区深部和近围的找矿勘探工作,提高勘探程度,不断扩大矿区远景,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加强对外部矿产资源信息的收集与实地调查,实行积极有效的资源占有,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随着采剥工程的进展,按有关规定取准、取全地质和测量基础资料,搞好地质编录和综合研究工作,掌握矿床地质规律,不断补充、修改和积累矿山地测资料,为采剥生产提供正确资料。
(三)负责生产勘探与地质勘探的设计和计划编制;参加编制和审批采剥技术计划和工程设计。
(四)根据有关采剥技术政策、生产计划和工程设计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采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五)定期计算、分析矿产资源储量和生产量的保有及变动情况,按照规定编报资源储量及生产量平衡表。
做好资源损失计算、分析和监督管理。
(六)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一的测量基本控制网;及时准确地进行矿山各项工程的测设,建立矿山有关基本测量原图,并定期进行补充修绘,提供采剥生产所需的各种基本测绘资料。
(七)开展岩层移动(包括边坡稳定性)观测工作,参加边坡岩移现状研究及边坡设计审查。
(八)根据生产需要进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工作,解决矿山生产中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问题。
(九)结合生产开展矿山地质和测量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培训工作。
加强矿山地测科技情报交流,不断引进和推广新技术,促进矿山地测工作现代化。
(十)认真做好地测图件清绘和地测资料、仪器的管理工作。
现场采集煤层(或夹矸)顶、底板点的标准1
现场采集煤层(或夹矸)顶、底板点的标准在露天煤矿生产地质工作过程中,坑下煤层(或夹矸)顶、底板点的采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这项任务的准确度将直接影响动用煤量和可采煤量的计算结果、回采率的大小以及地质修图和煤层控制的准确性,因此如何在坑下能够准确地采集煤层(或夹矸)顶、底板点,对于生产地质工作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首先我们要掌握煤层顶、底板分类及定义:1、从采煤工作的角度,根据顶板岩层变形和垮落特征以及与煤层的位置关系,由煤层依次向上,煤层划分为伪顶、直接顶和老顶三部分:伪顶:直接覆盖在煤层之上的,极易随煤炭的采出而同时垮落,厚度不大,一般在0.5m以下,岩性多为炭质页岩。
直接顶:直接位于伪顶或煤层(如无伪顶)之上,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常随着采煤工作面移架或回柱工序的完成而自行垮落的岩层。
厚度一般可达几米,岩性多为较易垮落的泥岩、页岩、粉砂岩等。
老顶:一般在长时间内不易自行垮塌,往往只发生缓慢下沉。
一般厚度较大,岩性多为砂岩、石灰岩。
2、由煤层向下,煤层底板分为伪底、直接底和老底三部分:伪底:直接位于煤层之下的薄而软弱的岩层,岩性多为炭质页岩或泥岩,厚度不大。
直接底:位于煤层之下与煤层直接接触的硬度较低的岩层,一般无明显的层理,直接底的厚度一般不大,常见的几十厘米,通常为泥岩、页岩或粘土岩。
若直接底为粘土岩,遇水后则会发生膨胀,造成巷道底板隆起现象,轻者影响巷道运输与支护,重者可使巷道遭受严重破坏。
老底:位于直接底之下的比较坚硬的岩层,常为粉砂岩、砂岩和石灰岩等。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一煤层顶、底板都可分为上述三种,这取决于煤系沉积过程。
二、露天煤矿地质规程对煤层顶、底板点采集的要求:1、煤层顶、底板点采集时间间隔应根据工作面推进速度和煤层复杂程度来决定,一般每月一次,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专项测量;2、煤层顶、底板点沿煤层倾向间距应以能连出圆滑的分界线为准,但相邻两测点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剖面线间距的1/2;3、煤层顶底板(包括煤层中的夹石层)顶、底板点间距一般不应大于30米,特殊情况还需要加密。
露天煤矿作业规程
精心整理1露天煤矿作业规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煤矿企业应根据本矿采用的开采工艺和设备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设人行逋路威梯子井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殳置安仝护栏。
第三条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走人行逋路或梯子。
二因,作需夏沿矿山危略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恋前后方血来车’聚车时必须躲到安仝地点C二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嚓里C四横过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卜严桀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第四条未经煤矿金q#允许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作业区。
2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条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应充填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小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十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卷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J s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没宜防爆、防火和危险警小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宜限速、道I I等略标特殊路段设警小标汽车运输为J匚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第七条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八条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内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C第九条机械设备的供邑邑缆必须纶缘良好电缆横过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吉廿施CI ; 1械设各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7怀口,儿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咯的及时更换C3第十条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探护装置井心丈川歙第十一条采拥、运输、排十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才交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十二条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精心整理时应制定安仝技术招施。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H勺I用住fi:业甘应乡真戴交金带或设置安仝网。
在^人进行起隼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章米剥第一节台阶第十四条挖掘机采装的台阶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二■不需爆破的岩十台阶鬲度不得大」:授大挖掘高度。
露天煤矿安全
采剥系统
▪ 1、采剥工作应严格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其 台阶高度,边坡角最终边坡角和平盘宽度等应严格按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 程的相关要求设计施工。
▪ 2、采场设备严禁靠近采场台阶坡顶线行走,严格执行安全规程,防止设备坠 落下台阶。
▪ 3、及时处理台阶伞檐,大块和冻土,防止砸坏设备和人员伤害。 ▪ 4、挖掘机装车严禁从汽车驾驶室上方通过,严禁高吊斗装车,严禁装偏车和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97-2005
基本名词
▪ 露天矿场边帮:露天矿场四周由台阶和台阶坡面组成的总体。位于矿体底 部的称底帮,位于矿体顶盘的称顶帮,位于矿体端部称端帮。
▪ 露天矿场工作帮:由正在开采的台阶的平台及坡面组成的边帮。 ▪ 露天矿场非工作帮:由已结束开采的台阶的平台及坡面组成的边帮。 ▪ 露天矿工作帮坡角:通过工作帮最上和最下台阶的坡底线的假想平面和水
(1)放炮区警戒制度执行不严,车辆、人员 误入放炮区可能造成大的危害。
(2)爆破质量不好出现瞎炮和“鹅头”等, 导致电铲挖响瞎炮,掌子上“鹅头”砸铲、 断大绳等事故发生。
(3)穿孔作业未按穿孔参数设计要求进行。 (4)穿孔机进行穿孔作业和行走时,履带边 缘与坡顶线的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 (5)躲炮时间和安全距离不够。 (6)违章处理瞎炮。
露天煤矿安全
安全法律法规对露天煤矿安全的规定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煤矿安全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4号
第十六条 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 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 和排土作业,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的,责令改正, 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一般规定第五百一十条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百一十一条采用铁路运输的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当设人行通路或者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第五百一十二条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者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
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铁路线或者矿山道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四)跨越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者逗留。
第五百一十三条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进入作业区。
第五百一十四条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应当充填或者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当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物品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损坏各种安全标志。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五百一十五条在下列区域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一)距采场最终境界的安全距离以内。
(二)爆炸物品库爆炸危险区内。
(三)不稳定的排土场内。
(四)爆破、岩体变形、塌陷、滑坡危险区域内。
第五百一十六条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五百一十七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或者通过。
移动设备应当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者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一十八条设备走行道路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得大于设备允许的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得小于设备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
露天煤矿地质管理制度范文
露天煤矿地质管理制度范文露天煤矿地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露天煤矿地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和高效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矿山所有者、矿山管理机构、地质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地质管理应以下列原则为指导: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整合性和创新性。
第二章矿山所有者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矿山所有者应当设置地质管理部门,负责矿山的地质调查、勘探和地质灾害预测。
第五条矿山所有者应当制定并落实矿山的地质管理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和高效生产。
第六条矿山所有者应当将矿山的地质调查、勘探和地质灾害预测结果及时报告给地质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第七条矿山所有者应当定期组织对矿山进行地质评估和监测,确保矿井的地质环境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八条矿山所有者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防护设备,保障矿山地质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矿山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九条矿山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执行地质管理规程,明确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责任。
第十条矿山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地质调查和勘探工作,保证地质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矿山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维护矿山地质信息系统,确保对地质数据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十二条矿山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地质调查和勘探结果,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和采矿方法。
第十三条矿山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风险。
第十四条矿山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地质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地质管理水平。
第四章地质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地质部门是矿山地质管理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矿山的地质调查和勘探工作。
第十六条地质部门应当审核和批准矿山的地质调查和勘探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七条地质部门应当监督和审核矿山的地质工程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地质部门应当对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报告地质灾害风险。
煤矿安全规程(十五)
煤矿安全规程(十五)第五章滑坡防治第六百七百一条露天煤矿应做好工程、水文地质勘查、测绘工作和边坡耐久性评价并制定赞誉边坡稳定措施。
中铝应建立永久性岩移永久性观测线(网),定期观测。
第六百四十二条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和评价,对影响生产安全不会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三千四十三条工作帮边坡在临近最终设计的边坡之前,必需对实证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
当原设计的边坡达不到稳定的安全系数时,应修改结构设计或柔性采取治理措施。
第六百四十四条露天煤矿的长远和年度采矿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边坡精确性验算,高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安全措施修改采矿人体工学或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四十五条采场下一场最终边坡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坡底线不得超挖。
(二)临近到界台阶时,应采用控制爆破,一律超钻并采取减震措施,严禁采用硐室爆破。
(三)含有露头煤的到界台阶,应采取防止露头煤侵蚀作用、爆裂断裂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的措施。
第六百四十六条排土场边坡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随着排土场边坡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如有不稳定因素应修改排土参数或采取防治措施。
(二)实施内排土场前,必须测绘地形,基底查明基底岩层的赋存稳态及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排弃物料的力学参数,进行排土场设计更稳定和边坡稳定计算,清除基底上不利于稳定的松软土岩。
(三)内部排土场最下1个台阶坡底与采掘工作面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管理距离。
(四)内部排土场采取有效必须采取有效的可防排水措施,防止或减少水银流入排土场。
第六百四十七条应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泥石流征兆时,必须设较为明显标志牌。
对设有运输道路、采运机械和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一节防治水第六百四十八条露天煤矿每年前于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制定当年的防排水投资计划和措施。
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
露天煤矿地质规程
(试行)
煤炭工业出版社
关于颁发<<露天煤矿地质规程>>
(试行)的通知
(83)煤生字第1589号
为了适应露天煤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研究和解决露天煤矿建设和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严格按科学办事, 我们研究制定了<<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 现颁发给你们。
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要根据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由省煤炭厅(局、公司)审查批准报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四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生产地质 (2)
第三章工程地质 (7)
第四章水文地质 (10)
第五章储量计算 (13)
第六章图纸资料 (16)
附录一露天煤矿生产补充勘探设计的主要内容和
要求 (18)
附录二露天煤矿应具备的图纸、资料 (19)
附录三露天煤矿生产地质报告的编制提纲 (21)
附录四露天煤矿专门工程地质报告编制提纲 (25)
附录五露天煤矿专门水文地质报告编制提纲 (26)
附录六露天煤矿开采结束地质报告编制内容
要求 (2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露天煤矿地质是露天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露天煤矿的一切采剥工程都必须以一定的地质资料为依据。
为加强露天煤矿的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露天煤矿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不断发展本学科的基础理论,适应生产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露天煤矿地质是指从露天煤矿基建施工准备开始,直到开采结束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3条露天煤矿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研究矿田的地层、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及煤质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生产建设的各种地质因素;
二、查明矿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研究其内在规律,为边坡治理、采剥运输、疏干、防治水等提供数据资料;
三、掌握储量动态,补充寻找煤炭资源,为露天矿正常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可靠的煤炭储量;
四、调查并研究其他有益矿产的埋藏情况及其利用价值;
五、研究和探讨露天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新方法和新理论,不断加深对矿田地质规律的认识,并运用这些成果改进地质工作。
第4条在露天煤矿生产、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坚持现场测绘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
现场测绘必须及时、准确,保证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综合分析资料必须有理有据,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
第5条露天煤矿地质工作必须明确为生产服务的方向。
所有地质工作都必须根据露天煤矿不同地质条件,按照生产建设各个时期的特点和要求进行。
第二章生产地质
第6条露天煤矿生产地质工作,是指在生产建设的全过程中为查明地质构造特征、煤层赋存及煤质变化规律等,所做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7条露天煤矿地质测绘的基本要求:
一、随着采剥工程的推进,应及时对所揭露的煤层、岩层、地质构造等进行全面测绘;
二、各种地质现象应在现场系统观察、详细描述、力求全面、准确并及时记录在正规的记录簿上,不得凭记忆回室内整理;
三、现场测绘应与测量人员密切配合,及时测绘点、线、槽等的位置,并注明测绘日期和测绘者的姓名;
四、在现场测绘过程中,应采集有价值的岩石、矿物及古生物化石标本;
五、测绘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并转绘在有关的图纸上,素描图清绘并转绘到综合性图纸上后必须由测绘人员进行校对。
第8条地质测绘的主要内容:
一、岩石、岩层
1、岩石
岩石名称、岩性、结构、颜色、矿物成分、粒度、胶结物、硬度、层理、节理;
2、岩层
产状、厚度、接触关系及所含动植物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