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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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五版)
第一单元 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一、概述
➢“侵权责任”是我国 《民法典》的一编 (第七编)。其目的或者说基本功 能是保护和 救济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条)可以合称为 “民事权益”。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举动)而产 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或者说侵权责任法是调整被侵权人 与侵权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 心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 首先,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之核心部分是具有绝对权属 性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次,没有被 法律明确列举的 “合法权益”,也可能属于 “等人身、财 产权益”的范畴,由司法解释确定为受到 保护的民事权益。再次,死者的人身利益如姓名、肖 像、名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属于受到保护 的人身利益。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与功能
二、侵权责任的功能
(一)填补损害 • 侵权责任最主要的功能是填补被侵权人一方遭受的损失,通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责任 方式使被
侵权人一方遭受损害的财产或人身权益尽可能恢复到受害前的状况。 (二)预防损害 • 自 《民法通则》制定以来,我国侵权责任立法适应国际发展潮流,规定了预防损害发生和 防止损害
扩大的侵权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这些侵权责任方式具有 十分重要的预 防功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发挥侵权责任法的积极规范和调整功能。 (三)教育与惩戒 • 侵权责任对于侵权人具有警戒作用,促使他们不 再为侵权行为,例如,可以促使产品制造者严格进 行产品质量检验,促使医务工作者谨慎地进 行诊断和治疗。侵权责任在惩戒侵权人的同时,也必然 地警戒和教育社会其他成员。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 • 侵权责任虽然着眼于民事主体法定民事权利之保护与补救,但在客观上能够起到平衡社会利益之功效。

杨立新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讲义

杨立新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讲义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讲义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侵权责任编调整范围的规定。

在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是专门调整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规范。

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发生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被侵权人是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请求权人,是权利主体,侵权人是责任主体,负担满足被侵权人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责任。

侵权责任编就是调整这种法律关系的专门法。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及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它有三个功能:1.确定对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调整,以行为人存在过错为基本要求,无过错者无责任。

2.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是一般侵权行为,即本编第三章至第十章没有具体规定的侵权行为,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包含请求权,请求权人可以直接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直接起诉,法官依此作出判决。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问行为人致人损害时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通常情况下,侵权法认为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但是,在工业革命之后,由于高度危险活动的广泛发展,在很多情况下强调无过错则无责任,将会使很多受害人无法得到侵权赔偿的救济,因而创设这一归责原则,使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没有过错而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能够得到赔偿救济。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质修改对比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质修改对比表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与现行《侵权责任法》实质修改对比表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方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七编和附则

民法典第七编和附则

第七编侵权责任目录第七编侵权责任 (1)第一章一般规定 (1)第二章损害赔偿 (3)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4)第四章产品责任 (7)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8)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10)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12)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 (13)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4)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15)附则 (17)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明确侵权责任 3.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
议一议
• 你是否遇到过侵权行为? • 你是如何解决的?
二、《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重点条款解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其第一款规定:“侵害民 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 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思考: 1)甲服装公司缴纳的30万元罚款属于承担什么责任? 2)商标管理部门的罚款可否用来清偿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侵权责任法》的优先保障原则
重点条款解读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了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优先保障原则: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 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 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思考: 1)游客缴纳的旅行费用可否退还?为什么? 2)游客主张的精神损失赔偿是否应该支持?为什么?
《侵权责任法》的责任请求权
重点条款解读
《侵权责任法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三条规定了被侵权人的侵权请求权,即“被侵权 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请求权是指侵权法律关系 发生后,被侵权人享有的请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权利。
告赔偿交通费、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246万元。沈某的什么权
利受到了侵害?原告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试说明理由。
【 任务二】
侵权责任请求权
导学 引思
日升旅行社为更多吸引游客推出了“日韩7日游”的旅行套餐,并征 集了20名游客。为节约成本,日升旅行社随便指派了一名游客作为领 队。旅游途中,发现其中一名游客患有乙肝,其他19名乘客备感不安, 后这名患乙肝的游客在返程时死亡,更让这19名游客惊慌恐惧,他们 认为日升旅行社的行为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正常旅行,要求旅行 社退还出发时所缴纳的旅行费用并赔偿他们的精神损失。

侵权责任法逐条释义与案例精析讲义

侵权责任法逐条释义与案例精析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逐条解析(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Array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预防、制裁侵权行为是手段,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

制裁是补偿性,也有惩罚性,预防就是防止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个消除危险,就是预防不要发生这种侵权行为。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民事权益要具备合法性、是一般人能够认识到的权益,第二款列举加概括对范围进行了列举,表明民事权益的范围是开放的,18种权益但不限于18种。

性生活权、悼念权、配偶权(包二奶),目前已经有司法案例。

担保物权侵权例子:某人质押一头牛,结果牛保管期间被邻居家的狗咬死了,留置权人可以要求邻居赔偿。

发现权例子:某人是天文爱好者,发现了一个小行星,向国际组织申报,国际组织说没备案,另外一个人是他发现的假冒,他取得了署名权,对某人来说就是被侵犯了发现权。

民事权益的范围很大,民法是赋权的法律,法律不禁止就赋予权力。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宣示性条款,被侵权人权力受到侵害可以受到救济,有权力就必然有救济,被侵权人和侵权人要做广义理解,包括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2020民法典第七篇侵权责任篇学习解读PPT

2020民法典第七篇侵权责任篇学习解读PPT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 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 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 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 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 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 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 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 第三人追偿。(以上内容来源网络公开信息,可根据需要进行 篇辑 修改)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 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 险等侵权责任。
六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七 第七章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 八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九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杨立新版本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杨立新版本
三是《侵权责任法》第2条与第6、7条相对应
第6条第2款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第7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 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依照其规定。
不同观点:何为一般条款?第2条能否作为一 般条款?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二)侵权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
第4条第2款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 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节 侵权特别法的效力
一、侵权法与侵权特别法
广义的侵权法包括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法, 狭义的侵权法专指侵权普通法,即国家关于侵 权行为集中的、专门的立法。在我国指《侵权 责任法》。
思考:其处于何一法律位阶?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第1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 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 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思考:法的作用/功能有哪些?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一、一般条款的两种不同理解
第一种理解: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全部侵权行 为,即大的一般条款;
三、侵权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思考: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
法原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本章要点: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包 括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发展和 立法目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侵 权请求权、法规竞合与侵权请求权
的优先保障权、以及侵权特别法 的效力等。
第一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概述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侵权责任法也称为“侵权法”、“侵权行为法”,
是调整有关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自己的加害行 为和准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是我国民法的竞合 是民事责任竞合的一种,是指一个行为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
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 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 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 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
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 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 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 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
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064第一章侵权责任一般规定(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

064第一章侵权责任一般规定(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或者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1、性质特征。

侵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非表意行为,也称事实行为(区别于合同行为)2、法律特征。

侵权行为是民事违法行为(区别于无因管理等事实行为)3、客观特征。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害绝对权)4、侵权行为的构成一般以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

但不限于过错。

5、行为方式既有积极行为,又有消极行为6、后果特征。

侵权行为是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7、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侵权行为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侵权行为的种类不同,它们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责任形式等都存在着差别。

侵权行为的分类情况如下:1、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行为,又称普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即使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者特别原因所致,因而适用民法典的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的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4—10章规定的七种特殊侵权行为主要有: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②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③医疗事故中的侵权行为;④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行为;⑤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⑥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⑦建筑物和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积极侵权行为,又称作为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司考】考点侵权责任法一般规定(上)(星考点)

【司考】考点侵权责任法一般规定(上)(星考点)

基本概念1.一般侵权行为:即行为人基于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即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须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而必须就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负民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3.直接责任:是指对自己的行为或自己管理控制的物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4.替代责任:是指依法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5.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6.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所管理的人或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8.公平责任: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重点考点详解一、责任方式与责任形态(一)责任方式1.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2.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顺序限制。

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4.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责任形态1.分类(1)单方责任、双方责任。

(2)单独责任、共同责任(按份、连带、补充、不真正连带)。

(3)财产责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包括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非财产责任: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4)直接责任、替代责任。

2.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种替代责任(1)监护人对被监护人。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四)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1.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方式 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一般条款采用的是大小搭配的双重模式:既有第2 条规定的大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又有第6条第1款规定的小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分
别起到不同的作用。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二、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二)大陆法系侵权行为一般化的发展过程 大陆法系侵权责任法采用一般化的立法模式,经 历了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几乎贯穿大 陆法系侵权责任法发展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大 致分为五个阶段。 1.古代法时期2.罗马法时期3.法国法时期4.德国 法时期5.当代法时期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三、侵权行为形态
(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1.单独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是指单独的一个人实施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 ,基于共同故 意或者客观关联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连 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第二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四)侵权行为的外延 侵权行为的外延,是指侵权行为这一法律概念所涵盖的范围。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19条和第22条对中国侵权行为 概念的外延作了限定,即中国侵权行为包括下述三种:(1)第 16条规定的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侵权行为;(2)第 19条规定的侵害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3)第22条规定的侵害其他人身权益的 侵权行为,包括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 私权、荣誉权以及身份权等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五版)PPT完整版

侵权责任法(第五版)PPT完整版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二、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 “《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对各种民事权利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已经废止的 《侵权责任法》 第2条第2款所列举的18种受其保护的民事权利,或为人身权利,或为物权性质的财产 权利, 或为知识产权。这些权利具有 “绝对性” “对世性”等基本特征。所以,可以认 为我国侵权责 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主要是民法上的绝对权或对世权,而 “相对权” (如 债权)并不在列举的 范围之内。 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第109条增加了对人身自 由、人格尊严保护的规定,第111条 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127条增加了 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这些民事 权益受到侵害的,也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救 济。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二、归责原则体系
(一)理论观点 (1)单一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 (2)二元归责原则说 (3)多元归责原则说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二、归责原则体系
(二)二元归责体系之合理性 ➢ 首先,作为一个体系,它应当具有周延性即完整性。 ➢ 其次,归责原则的体系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 再次,二元归责体系符合当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潮流。 ➢ 最后,过错推定、“公平责任”不宜确立为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
(第五版)
第一单元 一般规定与基本原理
第一章
侵权责任与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一、概述
➢ “侵权责任”是我国 《民法典》的一编 (第七编)。其目的或者说基本功 能是保护和救济民事权利 与合法权益。民事权利与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3条)可以合称为 “民事权益”。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与利益
三、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 “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

教材问题:除教材外,推荐杨立新《侵权责任法》 法律出版社。
侵权领域的著名学者:王利明、杨立新、张新宝、 王胜明、梁慧星。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
•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中,首先向大家介绍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 范围,再对侵权行为进行概述式的介绍。以此 为基础,概括介绍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范围
4、必须要造成实际损害或者存在实际损害发生的危险 或者妨害。
• 侵权行为必然为他人带来了损害,“无损害无赔偿”
或者“无损害无侵权”。仅有行为而无损害、危险、 妨害,不构成侵权行为。
• 甲与乙口角,甲恼恨之下,持棍棒追打乙,因乙跑得
快,甲未能打着。甲虽然有明显伤害乙的行为故意, 但因未能给乙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 故不构成侵 权行为。
等)。
3、侵权行为是一种不法行为
• 它既不同于单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合同
行为),也不同于合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行为)。 侵权行为是一种由侵权人单方实施的不法行为。
• 违法性是大多数侵权行为的基本性质。首先,侵权行
为不是合法行为,而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侵 权行为这一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律的谴责。其次, 违法的方式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 的法律、故意违背善良风俗致人损害等。
2、被扶养人和近亲属;
侵权责任的特征:
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 侵权责任的本质:不利的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的多样化: 《侵权法》第15条:(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 复名誉。
(二)特征
1、侵权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 为

侵权法(中英文对照)

侵权法(中英文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Tor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nglish version中文版发文日期:2009年12月26日有效范围:全国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时效性:现行有效生效日期:2010年07月01日所属分类:侵权( 民法->侵权)Promulgation date: 12—26-2009Effective region: NATIONALPromulgator: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Document no: Order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 21Effectiveness: EffectiveEffective date: 07-01—2010Category: Tort ( Civil Law—>Tort )全文: Full text: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Tor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 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Order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 212009年12月26日December 26, 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The Tor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dopted at the 12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11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China on December 26, 2009, is hereby promulgated and shall come into effect on July 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u Jintao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Tor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Adopted at the 12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11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December 26, 2009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Contents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Chapter II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of Liability and Methods for Assuming LiabilityChapter III Circumstances under which Liability Is Waived or MitigatedChapter IV Special Provisions on Liable PartiesChapter V Product LiabilityChapter VI Automobile 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Chapter VII Medical Malpractice LiabilityChapter VIII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iabilityChapter IX High—Risk Operation LiabilityChapter X Liability for Damage Caused by Domesticated AnimalsChapter XI Liability for Damage Caused by Objects Chapter XII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由于我国是法治社会,对人权的保护是越来越重视了,因而,法律法规也相对完善起来,民事活动中,侵权的行为有许多,具体也有法律规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范围】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等人身、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等所有的民事权利。

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条【侵害身体权】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或采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严重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侵权债权】行为人明知他人享有债权,故意以引诱、胁迫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债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债务人明知行为人的故意,与行为人共同实施上述侵害债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

第四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侵害下列民事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事利益保护范围:(一)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二)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或者遗骨等人格利益;(三)胎儿的人格利益;(四)法律规定的身份权不能保护的其他身份利益;(五)法律规定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占有、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其他财产利益。

前款规定的死者的人格利益,由死者的近亲属予以保护。

胎儿的人格利益受到损害,在其出生后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胎儿遭受损害没有出生或出生时为死体的,该损害视为对其母亲的损害。

第五条【侵权责任法大的一般条款的补充作用】依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规定的法律规定无法获得保护的被侵权人,得依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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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
• 有关于“亲吻权”的诉讼 • 2002年6月1日晚10点,一位年轻少妇在回 家路上被一辆飞驰而过的车撞倒,车祸造 成了女士“上唇裂伤,全身软组织挫伤、 门牙折,脑震荡”。 • 几天后,一份以侵犯了身体权、“亲吻 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多种权利的诉讼 递交法院,并请求该法院判令肇事司机赔 偿其损失3.9万元。
•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 第一,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 的合法权益; • (一)《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基本性质是民 事权利保护法,对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提供保障 功能; • (二)与重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刑法》不 同,《侵权责任法》强调损害填补或补偿功能; • (三)除了规定损害填补及补偿这一方式外,还 体现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预防性 侵权责任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 害人格权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规定上。提供 了多元的救济机制。
• 丁可向甲或乙主张何种权利?学习民法的人都应 该知道,不能单凭公平、正义而论断,亦不能仅 从伦理道德去考量,必须依法及法律去思考、判 断。因此,关键问题在于现行法上是否有一项足 以支持丁的请求权的规定,学说上称为请求权规 范基础,简称为请求权基础。 • 学习法律,处理实例的主要工作,就在于探寻此 种可以支持丁的请求权的法律规范,必须在找到 一定请求权基础时,始可肯定丁的请求权。 • 在一个具体案例,如何去寻找可资决定当事人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法令多如牛毛,从何 找起?
•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 借鉴德国民法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写法,规定在 第184条: •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 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 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 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 限。” • 其全部内容: • (1)权利损害+违反法定义务的形式违法 • (2)利益损害+故意违背善良风俗的实质违法 • (3)利益损害+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形式违法
• 案例: • 1、甲有一只狼犬,出借于乙方。乙疏于照 顾,该犬咬死某丙。丙遗有未认领的非婚 生子丁。 • 丁可以对甲或乙主张何种权利? • 丁于丙死亡后不久病故,其请求权能否 由生母戊继承?

--《民法总论》王泽鉴著,42页。 《民法总论》王泽鉴著, 页
•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 侵权责任法》 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侵》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 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民通意见》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 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 • 在法律规定中,可知其关键问题有二:(1)丁是 否为《民通意见》第12条的子女;(2)甲或乙谁 为《侵》第八十条所称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
•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 侵权责任。 •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 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 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 身、财产权益。
• 一、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 • 界定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有两种意见: • 一种意见认为,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是指 在成文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作 为一切侵权请求权之基础的法律规范。 (大的一般条款) •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将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理解为对所有侵权行为的全面概括,是将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做了扩大解释,侵权行 为一般条款就是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条款。 (小的一般条款)
• 歌星A现年24岁,即大红大紫。1999年6月, A与一剧院老板B签订合同在该剧院演出, 出场费5万元。另一歌手C,现年32岁,技 艺平平。C因嫉妒A的成就,遂在A的食物中 投入药物,使A的噪子沙哑而不能登台。A 不仅无法登台演出,而且损失医药费2万元。 B也因为A之未能出场,而遭退票,损失惨 重。
(三)独立成编的《侵权责任法》 (一) 《侵权责任法》的中国本土化元素 (二) 《侵权责任法》对外国经验的借鉴 “以大陆法系为体,英美法系为用”的立法指导思 想。 • 1、在立法形式上,坚持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 借鉴英美法系侵权法独立性形式,单独制定了《侵 权责任法》; • 2、在立法模式上,坚持大陆法系侵权法一般化的 立法传统,制定能够概括全部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 一般条款,在其指导下,借鉴英美法系侵权法类型 化立法模式,实行不完全的侵权行为类型化规定; • 3、在立法结构上,建立以大陆法系侵权法基本内 容为特点的侵权责任法总则性规定,规定以英美法 系侵权法类型化为特点的侵权责任法的分则性规定, 形成别具一格的总分结构。 • • • •
第一节《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和立法目的
•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 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制定本法。 •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 (一)概念 • 侵权责任法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 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的民事基本法律。 • (二)侵权责任法的性质 • 1、侵权责任法是私法 • 2、侵权责任法是强制法 • 3、侵权责任法是救济法 • 4、侵权责任法是责任法
• 第二,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 侵权责任; • (一)通过过错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规定, 明确了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二)对适用过错推定、无过错侵权责任 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 (二)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Hale Waihona Puke • 第三,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一)预防功能 法律规范是事先制定的行为规矩,只有在此规矩中,人们 的行为才会有效,别人才能尊重。一旦在规矩中的行为受 到限制或依据规矩而产生的行为后果受到损害,为保障规 矩权威的强制性内容就将发挥作用。所以,法律规范具有 行为模式的作用,教导人们依法律规范确定的方式进行活 动,不得在规范外进行活动,在此意义上,任何法律规范都 有预防功能。 (二)制裁功能 一方面,强制侵权人承担财产性民事责任感,补偿被 侵权人的权利损害,使侵权人接受不得不支付财产的惩罚, 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更具有惩罚作用; 另一面,我国《侵》采取适当承认惩罚性赔偿金的做 法,对恶意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权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确 定有限度的惩罚赔偿金。(47条)
2、公交车遇见突然转弯的骑车人,为了躲避 骑车人,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女孩为了 避免摔倒,拉住站在身旁的王先生,使王 先生背在身上的手提电脑滑落,摔坏。女 孩是否承担修复电脑的赔偿责任? 3、甲工厂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 废水流入乙的鱼塘中,毒死了鱼儿。甲工 厂是否要承担乙死鱼的损失。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四)日本侵权法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 《日本民法》709条:“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 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人,对于因此发生的 损害负损害赔偿责任。” • (五)埃塞俄比亚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 第2027条:“(1)任何人应对过犯给他人造成的 损害承担责任,而不论他为自己设定的责任如何。 (2)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形,一个人应对因其从事 的活动或所占有的物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如果某人根据法律应对第三人负责,他应对 该第三人因过犯或依法律规定发生的责任负责。”
• 二、侵权责任法的发展 • (一)《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责任基本制度 • 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1987年1月1日实施,是一 部既具民法总则性质,又包括民法分则内容的概 要性的民事基本法。在其第六章规定了侵权责任 制度。对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比较具体、详细,几 乎规定了侵权责任法的全部内容。 • 将侵权责任法从债法中脱离出来,确立其在民法 体系中的独立地位,能够更好的保护民事主体的 权利,救济民事权利的损害,能够发挥更加广泛 的社会调整。 • 当然,《民通》关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也存在很 多缺点。
• • • • • • • • • • • • • 参考书: 参考书: 侵权责任法》杨立新著, 《侵权责任法》杨立新著,法律出版社 侵权责任法》杨震著, 《侵权责任法》杨震著,法律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奚晓明 主编,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侵权行为法》王泽鉴著, 《侵权行为法》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著,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民法》魏振瀛主编,北大、高教出版社 民法》魏振瀛主编,北大、 人格权法研究》王利明著, 《人格权法研究》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条: 法条: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 民法通则》 民通意见》 《民法通则》、《民通意见》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 (一)杨立新教授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一般 条款,采用的是大小搭配的模式,既有第2条规定 的大的一般条款,又有第6条第1款规定的小的一 般条款。 • (二)两个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不同功能 • 1、《侵权责任法》第2条作为大的侵权责任一般 条款,它的基本作用在于: • 第一,确定侵权责任的范围,规定凡是侵害民事 权益,依照本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违法行为, 都是侵权行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 第二,确定《侵权责任法》保护的范围,所有应 当依法保护的民事权益,都在《侵权责任法》的 保护之下。
• (二)《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对《侵权责任法》制定而进 行的各项准备 • 1、理论研究的准备 • (1)在制定《民法通则》当时,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理论 研究基本上处于荒芜状态。 • (2)中国的侵权法研究工作者首先从我国台湾地区的 “侵权法”理论研究成果中吸取营养。 • (3)广泛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侵权法理论体系。 • (4)总结中华法系侵权法的基本内容,研究中国的现状 和需求,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 侵权责任法理论框架和内容。 • 2、司法实践的准备 • 一方面,《民通》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为司法实践裁判侵 权纠纷案件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 另一方面,大量在立法时不能预见到的问题发生,促使法 院不得不广泛借鉴外国、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和司法经验 及理论,应用于司法实践,推动侵权责任法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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