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培训大纲(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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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销售代理人危险品训练大纲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航空有限公司
东航云南有限公司
中国货运航空公司
中国联合航空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
第一章 危险品训练管理规定
1.1 目的和依据
1.1.1本《危险品训练大纲》的制定,旨在规范为经营人提供货物销售
代理的各岗位人员的危险品初始训练、复训的最低训练标准。1.1.2依据文件
(1)《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
(2)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8《危险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3)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ICAO《TI》)
(4) 国际民航组织《应急响应指南》
(5)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DGR》)
(6)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训练大纲》
1.2 训练人员类别
1.2.1训练人员类别
1 托运人及承担托运人责任的人员
2 包装人员
3 从事危险物品收运工作的货运代理人员工
4 从事货物、邮件(非危险物品)收运的货运代理人员工
5 从事货物、邮件操作、存储、装卸工作的货运代理人员工
1.2.2危险品训练课程与人员类别对照表
危险品训练课程 A B 人员类别1,2,3 4,5
注:参加A类课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人员,等同于参加了B类课程
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可从事其相应的岗位工作。
1.3危险品初始训练和定期复训
1.3.1 初始训练
1.3.1.1初始训练是指对初次涉及危险品运输的人员所进行的训练。1.3.1.2初始训练人员的进入条件:
(1) 未参加过危险品训练相关人员。
(2) 参加过危险品初始训练,但受训时间的间隔已超过1.3.2.1条规定期限的各类人员。
1.3.1.3 初始训练形式:初始训练一律采取面授的方式。
1.3.2 定期复训
1.3.
2.1定期复训是指参加涉及危险品运输的各类人员,完成初始训练
后,为保证其知识更新,根据CCAR-276-R1部第155条(b)款的 要求所进行的训练。复训期限规定如下:
(1) 复训时限24个日历月。
(2)在要求进行训练的该日历月之前三个日历月完成了复训的人员,都 被视为在所要求的那个日历月中完成了训练。
1.3.
2.2定期复训人员的进入条件
参加过危险品初始训练,且受训时间的间隔未超过1.3.2.1条规定期限的各类人员。
1.3.
2.3定期复训形式
定期复训可以采取面授、视频、网络、CBT的形式进行。
1.4 训练教材和考核要求
1.4.1 训练教材
1.4.1.1教材共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最新有效的ICAO《TI》、IATA《DGR》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训练教材,适用于A类培训;第二类为根据
ICAO《TI》、IATA《DGR》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编译的公司《危
险品航空运输训练手册》,适用于B、C、D、E类培训;第三类
为网络教学和CBT教学课件;
1.4.1.2教材、CBT、网络教学课件的内容应根据ICAO《TI》、IATA《DGR》、
公司《危险品训练大纲》和《危险品手册》的规定进行编写和及
时修订,以保证其最新有效和准确。
1.4.2 考核要求
1.4.
2.1考核试题应涵盖每类人员训练要求所涉及的内容;
1.4.
2.2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
以下为不合格,需重新考核;
1.4.
2.3参加A类培训及考核,考核成绩在60分至79分之间,降级别对
待,无需重新参加培训及考核。所降级别为B。
1.7 训练合格证明和训练记录
1.7.1 训练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
1.7.1.1 接受训练的雇员姓名、单位、部门、训练类别;
1.7.1.2 组织训练的机构名称、地址、教员姓名、日期;
1.7.1.3 最近一次完成培训的日期;
1.7.1.4训练教材参照标准;
1.7.1.5 表明已通过考核的证据;
1.7.1.6 试卷和考核成绩;
1.7.1.7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记录表模板。
1.7.2 训练合格证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7.
2.1 受训人员姓名、单位和部门、培训类别;
1.7.
2.2 训练机构名称、印章;
1.7.
2.3 签发日期,同时注明有效期;
1.7.
2.4 培训和考试记录(包括培训日期、课目、考核结论、教员姓名及
签字;)
1.8 训练内容
详见A、B类人员训练大纲细则的分述。
第二章 A类人员危险品训练大纲
2.1 初始训练目的和训练后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
2.1.1培训对象
托运人及承担托运人责任的人员(第1类人员)、包装人(第2类
人员)、从事危险品收运工作的货运代理人人员(第3类人员)。
2.1.2课程完成后,学员应熟知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及了解国际
民用航空组织《应急响应指南》的内容,并且能够处理《危险
品规则》中涉及的所有类别的危险品。学员应特别能够:
(1) 正确使用IATA《危险品规则》(简称《DGR》);
(2)了解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如
CCAR-276-R1等危险品运输政策;
(3) 区分托运人、运营人以及自己的责任;
(4) 识别危险品中哪些是:
1) 禁止航空运输的;
2) 符合《危险品规则》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货物航空运输的;
3)旅客机组携带危险品的限制;
4) 经豁免可以航空运输的;
5) 未申报的危险品的识别;
6) 例外数量的危险品;
7) 限制数量的危险品;
(5) 区分危险品的九大类;
(6) 查阅危险品品名表并正确运用有关信息;
(7) 确定使用的包装是否符合IATA《危险品规则》包装要求;
(8) 确定使用的包装是否符合内装物所对应包装的特殊限制;
(9) 正确地标记、粘贴危险品标签并确认这些标记、标签是否
相符;
(10)《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的正确填写要求,确认托运人所
提供的信息是否符合《危险品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