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三大规律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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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三大规律

辩证法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共性离不开个性,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另一方面,个性也离不开共性,个性必然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普遍: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特殊:横向-纵向-横向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面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只有具体地分析特殊的矛盾,我们才能把不同的事物加以区别,找出事物发展变化的特殊原因,从而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对症下药;量体

裁衣;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因人而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而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工作方法。

(1)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分析方法;

(2)要坚持从具体条件出发的分析方法;

(3)要坚持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分析方法;

(4)要坚持原则性和多样性相统一的分析方法;

(5)要坚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发的分析方法。

质变量变规律《》

(1)质、量、度的含义,认识质、量、度的意义。

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多个,根本质一个,非根本质多个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凡质必有物,凡物必有质)质是通过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就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认识质的重要性在于,认识质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认识事物的质是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只有认识量才能更准确的认识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才是全面的认识。认识事物的量是把相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3)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者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一物就会转化为他物。认识事物的度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只有了解事物的度,才能准确的认识事物的质。第二,在实践中要掌握“适度”原则,才能使工作正常发展,过或不及都是错误的。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即连续性的中断。

(2)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当量变达到一定程度,突破事物的度,就产生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开始一个新的发展过程。

②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③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水变为水蒸气是质变”

(3)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反对两种错误倾向:①“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在政治上表现为“左”倾错误。②“庸俗进化论”,只承认事物的量变,否认事物的质变。在政治上表现为右倾错误。

否定之否定规律《》

(1)、辩证的否定观(否定的辩证性质)。(原理背诵)

(1)辩证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3)辩证的否定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否定是发展环节,指发展通过否定实现,没有否定就没有发展,这是发展的非连续性。否定是联系环节,指新旧事物之间通过否定相联系,在否定旧事物时,保留了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因而否定是把新事物和旧事物联系起来的环节,这是发展的连续性。否定是发展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4)辩证的否定是“扬弃”(实质)。“扬弃”就是既克服又保留:克服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保留它的积极因素。

(2)、否定之否定。(原理背诵)

(1)否定之否定的实质是对立面的统一,体现了事物自己运动的深刻内容,包括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

(2)事物以其内在矛盾为动力,从自我肯定到自我否定,又到否定之否定。从事物发展过程看,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便形成一个发展周期;从内容上看,这是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即曲折前进的过程。

(3)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①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上升的。②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实践和认识的关系。

(1)认识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创立了能动的反映论,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指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其主要内容是:

(1)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3)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2)实践的本质

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实践是感性的、对象性的物质活动,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具有物质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基本特征。

1、实践的基本形式包括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等。物质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2、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3、实践是使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前提,又是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起来的现实基础。

(3)实践与认识(理论)的关系

(1)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

(2)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第一,实践是认识的基本来源;第二,实践是认识的发展动力(选择);第三,实践是检验人们的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第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3)认识能够指导实践,对实践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认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表现在:第一,它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见事物的发展趋势,明确实践活动的方向;第二,根据正确的认识、理论规定实践的目的、计划、过程,使实践获得成功。(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正确的认识对实践活动起促进作用,错误的认识对实践活动起阻碍作用。)

(4)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有区别的。表现在:①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②感性认识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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