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保监发2014年6号伤残鉴定标准(一)
保监发2014年6号伤残鉴定标准(一)保监发2014年6号伤残鉴定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车祸、工伤等意外事故时有发生,而这些事故往往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
为了能够保护受害人权益,保监会发布了《保监发2014年6号伤残鉴定标准》,以下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什么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对因伤害事故而导致的身体损伤程度进行评定的过程。
在车祸、工伤等意外事故中,受害人往往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如何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要由相关医院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依据是《伤残评定标准》。
《保监发2014年6号伤残鉴定标准》是基于《伤残评定标准》之上的额外规定,主要针对涉及保险理赔的伤残鉴定进行了细节规定。
伤残鉴定标准的分类《保监发2014年6号伤残鉴定标准》将伤残分为9类,具体如下:1.头部伤残2.上肢伤残3.躯干伤残4.下肢伤残5.视功能伤残6.听功能伤残7.单肢伤残8.多处伤残9.全身伤残伤残鉴定的具体评定标准每种伤残都有对应的评定标准,以下为一些具体的评定标准举例:1.头部伤残:中度颅脑外伤导致3种或以上脑部功能障碍的,可评鉴为16-30%的伤残等级。
2.上肢伤残:一侧上肢截肢,上肢肢体阳性感染,可评鉴为31-40%的伤残等级。
3.躯干伤残:椎间盘突出症导致伴有神经根受压症状的,可评鉴为16-30%的伤残等级。
4.下肢伤残:双下肢截肢或失去行走能力的,可评鉴为70-90%的伤残等级。
5.视功能伤残:双眼失明或视野不超过0.1的,可评鉴为70-90%的伤残等级。
6.听功能伤残:双耳失聪或听力下降50%以上的,可评鉴为31-40%的伤残等级。
7.单肢伤残:一侧下肢截肢,可评鉴为46-55%的伤残等级。
8.多处伤残:3处以上不同部位损伤,具体评鉴应综合考虑。
9.全身伤残:全身机能障碍导致极度丧失自理能力的,可评鉴为90-100%的伤残等级。
维权提示在进行伤残鉴定评定时,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或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定。
河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The easiest thing in the world is to give up. It takes hard work. Who makes people want to be a not easy perso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河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导读:河南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治疗以后的效果,交通事故对损伤引起的后遗症,事故和损伤之间的关系,鉴定机构是凭借这些最终确定伤残级别的,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就不是河南省统一规定的了,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去计算即可。
河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河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
二)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系数
##############################################
14
丧葬费
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6个月
死亡证明
交 通 费
凭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 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1.死亡证明; 2.近亲属关系证明; 3.交通费发票。
15
处理丧葬事 住 根据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 宜费用 宿 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标准,一般不
人员出差标准。
8 住院伙食补助 50元/天×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9
外地就医住宿 费
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 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
1.转院医嘱; 2.住宿费发票。
10
残疾辅助器具 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 量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 农 、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 村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居 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 民 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
同一事故中,可以以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
、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 1.户口薄等亲属关系证明;
13
被扶养人生活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
费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
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 。
误 工 天 数
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 (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 间。医嘱休息时间定残的,可以计 算至定残前一天。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豫高法[1997]78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豫高法[1997]78号)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1、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后称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之外,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赔偿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在符合前款规定的前提下,不论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程序是否完备、对方当事人是否收到前款所述的公安机关出具文书,人民法院均应对案件进行受理。
2、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当事人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案,没有经过公安机关处理,或在公安机关处理期间,一方以扣车为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之后,一方当事人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对方当事人非法扣留其车辆、货物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予以受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的,如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所受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损害赔偿进行了调解,且当事人已经对调解书自动履行完毕,受害人以伤情发生变化需增加医疗费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赔偿的,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介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因他人过错而导致的人身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的一种制度。
在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的。
本文将介绍2014年河南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情况。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河南省制定了2014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对于受伤人需要进行的医疗费用,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14年河南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用应根据受伤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护理费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需要进行护理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护理费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2014年河南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护理费应根据受伤人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进行赔偿。
交通费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需要进行交通费用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费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2014年河南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交通费应根据受伤人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进行赔偿。
误工费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无法工作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误工费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2014年河南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误工费应根据受伤人实际的收入证明进行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因人身损害导致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扶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
1.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受害人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城镇户籍证明。农村居民主张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应适用城镇标准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据(事故发生前产生,且至事故发生时仍在有效期内)之一:1.满一年的居住证;2.满一年的暂住证;3.经营者为受害人的工商营业执照;4.城镇房屋权属证明;5.备案劳动合同;6.社保证明;7.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8.政府部门出具的农村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的证明;9.在城镇就学的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据的,可以根据居住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和用工(收入)证明综合认定。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照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城镇居民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
2.涉案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认定。
3.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免赔的,保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对免赔条款尽到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014年伤残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一
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
残 疾 11 赔 偿 金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 受害人户籍地、经常 居住地(以标准高者
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十 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处伤 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 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 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照所增加 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序 号赔偿项目
计算方法
必要证据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医疗费发票,结合病 1.医疗费发票;
1
医疗费 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 2.医疗费清单;
据实计算。
3.病历资料。
说明
1.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 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应计入赔偿范 围。 2.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 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3.对治疗必要性、合理性的争议 由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偿义 务人承担举证责任。
6
营养费 20元/天×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就 医 7交 通 费
市内 市外
20元/天×门诊次数或 者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 、飞机等交通工具, 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 实计算,但一般不得 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 员出差标准。
1.交通费发票等; 2.转院医嘱。
8
住院伙食补助 费
50元/天×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残疾辅助器具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
费
费用×器具数量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 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与司法鉴定意 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 准。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 受害人户籍地、经常 居住地(以标准高者 为准)上一年度农村 农村居民 居民人均纯收入×20 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 少1年;75周岁以上 的,按5年计算)×伤 残赔偿系数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一、交通事故的定义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方便日后理赔,无论是法院起诉还是私下调解,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都方便很多。
二、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按照类型可划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按照内容可划分为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证明书。
(1)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来进行处理: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简易程序可一名交警处理。
(2)一般程序。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
至少要两名交警处理。
(3)事故证明书(道路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无法划分责任或无法证明事故发生)。
河南省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处理事故证明书时,通常情况下会按照事故双方同等责任来计算理赔。
(4)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2014-2019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2017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一、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2.92元/年;二、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087.79元/年;三、河南省农村居民2016年人均纯收入11696.74元/年;四、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586.59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920元六、各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为34941元/年。
2、采矿业为48774元/年。
3、制造业为41338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5713元/年。
5、建筑业为41283元/年。
6、批发和零售业为39990元/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52099元/年。
8、住宿和餐饮业为33854元/年。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60671元/年。
10、金融业为74441元/年。
11、房地产业为45429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41060元/年。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56866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7552元/年。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3857元/年。
16、教育为50152元/年。
17、卫生和社会工作为53308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7591元/年。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42587元/年。
2016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54元/年;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53元/年;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887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670元。
六、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1、农、林、牧、渔业为28849元/年。
2、采矿业为51239元/年。
3、制造业为37944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1076元/年。
5、建筑业为38425元/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9.01.15•【字号】豫高法[1999]20号•【施行日期】1999.01.1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豫高法[1999]20号)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法院、郑州各级铁路运输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已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即时报告我院民事审判庭。
最高法院如有司法解释,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的意见第一条为公正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充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确定赔偿范围及标准应贯彻全面赔偿、妥善救济、赔偿与损害相适应等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指因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本意见所称人身损害赔偿分为:一般伤害的赔偿,致人残疾的赔偿,致人死亡的赔偿。
第四条一般伤害的赔偿,指对侵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但尚未致人残疾的赔偿。
第五条一般伤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项费用。
第六条医疗费。
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
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
(一)挂号费。
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
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河南省统计局统计公报⼀、城镇居民⼈均可⽀配收⼊为:11477.05元⼆、城镇居民⼈均消费⽀出为:7826.72元三、农村居民⼈均纯收⼊为:3851.60元四、农村居民⼈均⽣活消费⽀出为:2676.41元(⼆)河南省统计局统计公报五、上⼀年度职⼯平均⼯资为:20935元上⼀年度职⼯⽇平均⼯资为:83.41元(三)《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六、伙⾷补助费:省内每⼈每天30元省外每⼈每天50元七、市内交通费:每天20元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和计算标准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和计算标准,该标准适⽤时间,受害者可根据受害程度获得医疗、误⼯、护理等11项费⽤。
赔偿标准依据⼈均收⼊统计为了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海南省交警总队根据最⾼⼈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依照海南省统计局上⼀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明确了有关标准。
其中上⼀年度海南省城镇、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及⽀出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上⼀年度海南省城镇居民⼈均可⽀配的收⼊为9395元,农村居民⼈均纯收⼊3256元,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为7128元,农村居民⼈均⽣活消费⽀出2232.19元,职⼯平均⼯资为15890元。
医疗费由县区级医院发票确定通知规定,交通事故受害者可获赔的医疗费,根据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费按近三年平均收⼊计算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因伤致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
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
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河南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河南地区关于进⼀步推进⼈⾝损害赔偿案件统⼀城乡标准试点⼯作的意见(试⾏)
河南省⾼级⼈民法院
关于进⼀步推进⼈⾝损害赔偿案件统⼀城乡标准试点⼯作的意见(试⾏)
为深⼊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最⾼⼈民法院《关于进⼀步推进⼈⾝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作的通知》要求,更好地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充分维护受害⼈的权益,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全省法院⼈⾝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统⼀按照河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标准计算;被扶养⼈⽣活费统⼀按照河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标准计算。
⼆、本意见⾃2021年11⽉1⽇起施⾏。
本意见施⾏之⽇尚未审结的⼀审案件,适⽤本意见。
本意见施⾏之⽇⼀审已经审结⼜进⼊⼆审程序的案件以及适⽤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案件,不适⽤本意见。
三、本意见施⾏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
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4年公布的数据)(城镇标准)死亡伤残赔偿总额:23114×20年=462280元(2013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人均消费性支出16285元,2014年公布)(农村标准)死亡伤残赔偿总额:8098元×20年=161960元(2013年度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725元,2014年公布)(工亡赔偿标准)26955×20年=539100元(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2014年公布)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4年6月3日公布)单位:元,%行业2013年2012年名义增长率合计47806446017.2 农、林、牧、渔业2430222845 6.4采矿业70893705680.5制造业4397842393 3.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23635559930.2建筑业446773992011.9批发和零售业392633498812.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72354278710.4住宿和餐饮业28560264068.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37554749213.2金融业659205941610.9房地产业466793935418.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0543680411.5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08165161817.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2453297009.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707435602 4.1 教育46183422589.3 卫生和社会工作509084417815.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2787391389.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6164430867.12013年度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7806元2013年安徽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0872元。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14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2014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工伤或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功能受损的人员进行赔偿的标准。
2014年发布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对于受伤人员的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受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2014年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一级为特别重度伤残,十级为轻微伤残。
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最高,而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最低。
其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伤残等级的鉴定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的。
受伤人员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经过鉴定后,便可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
再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两部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相应的补助金。
而伤残津贴是指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每月支付相应的津贴,直至伤残等级发生变化。
最后,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及时足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并定期进行复查,对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赔偿标准。
综上所述,2014年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对于受伤人员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的伤残等级划分和相应的赔偿标准,能够有效保障受伤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各界人士能够加强对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宣传和执行,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最新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Don't let yourself feel very comfortable, because you don't feel tired only when you go downstairs, and you don't need to step on the accelerator when you go downhil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当前,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赔偿多少”这些问题是受害人最关注的问题。
作为肇事者、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依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那么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将对这个问题进行介绍,请您阅读了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概念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题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热点推荐:侵权行为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可以说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情况不同,那么涉及的赔偿项目也就不同。
这主要分为了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
而导致伤残的是在一般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具体的赔偿。
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2014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2014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说明:1.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 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1.1脑膜的结构损伤1.2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2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1.3意识功能障碍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
本标准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2.1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2.2视功能障碍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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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1.9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5.3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627.73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958元/年。
2013年河南省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24457元/年。
2、采矿业为55899元/年。
3、制造业为33936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45252元/年。
5、建筑业为32746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44421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45120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31485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27404元/年。
10、金融业为63376元/年。
11、房地产业为37211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31270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46603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2018元/年。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9041元/年。
16、教育为39843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39414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31648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34137元/年。
河南省2014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一级六级
城市标准447960.6元城市标准223980.30元
农村标准169506.8元农村标准84753.40元
二级七级
城市标准403164.54元城市标准179184.24元
农村标准152556.12元农村标准67802.72元
三级八级
城市标准358368.48元城市标准134388.18元
农村标准135605.44元农村标准50852.04元
四级九级
城市标准313572.42元城市标准89592.12元
农村标准118654.76元农村标准33901.36元
五级十级
城市标准268776.36元城市标准44796.06元
农村标准101704.08元农村标准16950.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