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实务
交通事故人伤 保险赔偿明细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赔偿明细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赔偿明细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1.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康复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相关的费用。
2. 误工费用:根据被保险人因事故伤势需要休息治疗而造成的工作时间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偿其相应的误工费用。
3. 残疾赔偿金:对于因事故导致永久或长期的伤残,保险公司会根据伤残程度和赔偿标准给予相应的赔偿。
4. 死亡赔偿金:对于因事故导致死亡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会给予其家属一定的死亡赔偿金。
5. 应急抢救费用:对于事故现场救助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
6. 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于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用,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以上只是一般的保险赔偿明细范畴,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还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事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确定。
请注意,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在赔偿方面可能存在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咨询和了解。
车险人伤理赔实务操作手册
⑷查明事故损失情况
①确定人伤案件的损失类型
四、监控和督促
1、过程管理监控:根据各分公司情况结合阶段性目标,总公司专人负责新发生案件的随机抽检,重点检查第一现场查勘及复勘率、驾驶员调查率、住院探视率、过程跟踪率等理赔过程指标及过程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分支机构,视被检查机构的落实情况,适时给予相应的处理。
2、结果管理监控:总公司通过理赔流系统组织异地和现场检查以实时、持续、动态地对全辖机构机构本身权限内的已结赔案实现质量检查;以对权限集中机构的赔案集中审核以及超权限赔案的上报审核来检查、监控超权限车险人伤理赔已结赔案质量。通过对核损金额偏差率、案均赔款增长率、人伤赔款增长率、人伤赔款占比下降率等结果性指标来监控各机构的车险人伤理赔管控情况,并视各机构情况适时给予相应的反馈和处理。
交通事人身损害故赔偿协议书8篇
交通事人身损害故赔偿协议书8篇篇1甲方(赔偿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赔偿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发生的交通事故,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以兹信守。
一、事故概况双方在此确认,XXXX年XX月XX日,甲方驾驶的车辆与乙方发生碰撞,导致乙方身体受到损害。
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责任认定等详见附件。
二、赔偿项目与金额1. 医疗费用:甲方赔偿乙方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总额人民币______元。
2. 伤残赔偿金:根据乙方的伤情,甲方赔偿乙方伤残赔偿金人民币______元。
3. 误工费:乙方因事故导致的误工期间收入损失,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元。
4. 护理费:乙方在康复期间需要护理的,甲方赔偿护理费人民币______元。
5. 营养费:甲方赔偿乙方营养费人民币______元。
6. 精神损害赔偿:甲方赔偿乙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______元。
7. 其他费用:对于其他因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_元。
三、支付方式与时间1. 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2. 甲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XX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具体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赔偿款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需向乙方支付未支付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若甲方有故意隐瞒、虚假陈述或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五、解决争议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身损害赔偿实务要点课件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 ,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要求加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这种赔偿 是为了弥补受害者因伤害或死亡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 害。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总结词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
详细描述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身份、人数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来确定,赔偿标准通常参照当地居民人均消 费性支出计算。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伤害导致死亡时, 根据其收入状况给予的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 来确定,赔偿标准通常参照当地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
• 详细描述: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相当广泛,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这些费用是为了 弥补受害者在医疗、工作以及家庭生活等方面因伤害或死亡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在确定赔偿范围时,需要遵循全面赔偿 原则,即加害人应当对受害者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此外,过失相抵原则和衡平原则也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原则。过 失相抵原则要求在受害者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相应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衡平原则则是在赔偿责任分配时,法院 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以实现公平正义。
02
赔偿权利人及义务人
赔偿权利人
受害者本人
因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有权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 赔偿金等费用。
受害者家属
法律规定的赔偿权利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 ,其他人员也可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 诉讼。
在受害者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可 作为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相关费用。
赔偿义务人
直接侵权人
上海交通肇事右手手臂骨折赔偿案例
上海交通肇事右手手臂骨折赔偿案例案情简介:
小明在2019年10月份,骑着自行车在上海徐汇区快车道上行驶,由于交通拥堵,他试图从机动车的空隙中穿过,却被正常行驶的某驾驶员撞倒,导致他的右手手臂骨折。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经过交警调查,认定为车辆驾驶员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伤害赔偿计算
1. 医疗费用:徐汇医院发放的治疗证明显示,小明的右手手臂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并进行手术修复,医疗费用一共为人民币30000元。
2. 误工费:小明因为受伤需要请假治疗,已经导致他的工资损失,误工费共计20000元。
3. 精神抚慰金:小明因受伤引发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精神抚慰金共计10000元。
三、赔偿金额计算
小明的伤害赔偿计算如下:
医疗费用:30000元
误工费:20000元
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合计:60000元
四、理赔结果
车辆驾驶员和其保险公司同意对小明进行全额赔偿,支付60000元的赔偿金,赔偿事宜得到圆满解决。
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相撞、翻车、坠车、火灾、爆炸或者行人被机动车辆碰撞、被非机动车辆碾压等意外事件。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往往需要获得相应的赔偿以弥补损失。
而赔偿的标准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下面将介绍交通事故赔偿的明细标准。
一、人身伤害赔偿明细标准。
1. 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费、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康复费等。
根据受伤的严重程度和治疗的费用,赔偿金额将有所不同。
2. 误工费。
受害者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休息治疗的期间,所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将由肇事方进行赔偿。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一般为受害者在休息治疗期间的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
3. 伤残赔偿金。
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永久性伤残的受害者,除了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外,还应当获得一定的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标准将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二、财产损失赔偿明细标准。
1. 车辆损失。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车辆受到损坏,肇事方应当承担修理费用或者按照车辆市值进行赔偿。
修理费用的赔偿标准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和修理的费用来确定。
2. 财产损失。
除了车辆损失外,交通事故还可能导致受害者其他财产的损失,如手机、行李等。
这些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将根据损失的价值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三、精神损害赔偿明细标准。
1. 精神损害费。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能会因受到惊吓、恐惧、焦虑等精神损害而产生一定的精神损害费用。
精神损害费的赔偿标准将根据受害者的精神损害程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以上便是交通事故赔偿的明细标准。
在实际赔偿过程中,受害者和肇事方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希望各位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人伤后续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伤后续赔偿标准11 合同主体甲方(赔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合同标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因交通事故对乙方造成人身伤害后,就后续赔偿事宜所达成的一致标准和约定。
112 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费用凭证、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以核实赔偿金额。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3、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等相关手续。
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如实向甲方提供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
3、配合甲方办理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
113 赔偿标准及项目1、医疗费用: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医疗票据,甲方赔偿乙方因本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
2、误工费:根据乙方的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赔偿。
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收入状况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
3、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残疾赔偿金:若乙方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乙方的伤残程度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与赔偿实务全书(中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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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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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编辑推荐】★专家解读道路交通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致残分级、损害赔偿相关理论与实务★专业解读技 术鉴定、全面总结实务经验、系统阐述事故处理本书围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结合道路交通事故的技 术鉴定,全面系统阐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内容简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在交通事故 处理方面,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公正、高效地处理好交通事故奠定了法律基础,保障了交通 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正义和良好秩序。本书紧紧围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的立法精神, 结合道路交通事故的技术鉴定,全面系统地阐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本书能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律师、交通警察、检察官及法官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提供借鉴。【作者简介】邱云亮,男,汉族,1970年1月 出生,主任法医师,副教授。2010年之前在南京市公安局从事法医鉴定工作,2010年迄今在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担 任专任教师从事科教工作。在本职工作之外还担任了其他社会兼职,主要兼职有: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 评审员,公安部特聘培训教官,北京林业大学硕士生导师,南京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南京市医疗纠 纷调解委员会特聘法医专家,南京监所暂予监外执行鉴定特聘法医专家,南京市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专业副主任委 员。在南京市公安局工作期间,在警院从事科教工作以来,编撰了适合警校教学的《法医学》教材,主编了《司 法鉴定简明实用读本》(河海大学出版社)。获得过15次教学质量优秀奖,2015年的首届教学大赛中获得了高级 职称组的一等奖,被推举为青年教师的校级导师。讲授的课程有:《法医学》、《现场勘查》、《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在科研方面,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主持中央高校课题4项,参与中央高校课题4项,主持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研项目1项,主持编撰国家林业标准2个,参编标准1个,撰写了相关学术论文30余篇。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5篇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5篇篇1甲方(赔偿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受偿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乙方的人身损害,为妥善解决此事,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时间:[事故发生的具体日期与时间]。
事故地点:[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
事故原因:[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简述]。
乙方损害情况:[乙方因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情况及医疗救治情况]。
二、赔偿项目及标准1. 医疗费用:甲方赔偿乙方已产生的医疗费用人民币[金额]元,包括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2. 后续治疗费用:甲方需支付乙方后续治疗费用人民币[金额]元。
3. 误工费:根据乙方的收入状况及误工时间,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4. 护理费:赔偿乙方在康复期间的护理费人民币[金额]元。
5. 营养费:赔偿乙方营养补给费用人民币[金额]元。
6. 交通费:赔偿乙方因治疗及康复产生的交通费人民币[金额]元。
7. 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甲方赔偿乙方伤残赔偿金人民币[金额]元。
8. 精神损害抚慰金:甲方赔偿乙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金额]元。
9. 其他费用:[其他赔偿项目及其金额]。
三、支付方式与时间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具体日期],甲方支付乙方总赔偿金额的百分之XX(XX%)作为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2. 余款人民币[金额]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
3. 所有的赔偿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特别声明与保证1.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其权益与义务,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2.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额赔偿款后,应当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据,并保证不再就本次事故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
3.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技能(完美版)
附件三:相关法条
1、《民法通则》、2001年3月10实施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道交法实施条 例》(前身为1991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06年9月1日湖南省
实施《道交法》办法、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2012年12月21日
四、交通、工伤事故竞合问题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的,认定为工伤。 2、解释第十二条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 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3、(2006)行他字第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 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 的答复,明确了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4、赔偿项目,凡属有票据的实际损失,只能在交通或工伤一个范 围内赔付,如医药费等。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Hunan JinZhou Lawyer Firm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 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20楼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技能
——曹远泽律师
一、诉讼主体
1、谁来告的问题
• •
•
1)伤者;死者家属。可能会涉及到继承,协助处理(伤者、死者 的特例——脑神经受伤,第一顺序) 2)无名尸的权利主张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的 26条,目前,湖南省已成立了湖南省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作为 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 厅,承担日常工作,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筹集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 3)诉讼中原告死亡的。
交通事故案件法律实务(3篇)
第1篇一、引言交通事故案件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民事纠纷案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交通事故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从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实务出发,分析交通事故案件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诉讼程序等方面,以期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构成要件1. 侵权行为交通事故案件的核心在于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侵权行为表现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
即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的结果。
3. 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害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货物等财产损失。
4. 行为人具有过错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行为人具有过错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
过错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范围1. 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包括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3)护理费:根据受害人护理需求、护理人数等因素确定。
(4)交通费:包括受害人就医的交通费用、陪护人员交通费用等。
(5)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受害人住院时间、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身体状况、营养需求等因素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残疾程度、年龄、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8)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年龄、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2. 财产损害赔偿(1)车辆损失赔偿:根据车辆损失程度、维修费用等因素确定。
(2)货物损失赔偿:根据货物损失程度、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3)其他财产损失赔偿:根据其他财产损失程度、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涉及因果关系参与度法院判决合理性的分析案情:2011年10月1日17时10分许,被告XXX驾驶鲁B51Y01号小型客车,沿青岛市经济开发区嘉陵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武夷山路路口处左转,适遭原告XXX 驾驶鲁BCM052号二轮摩托车沿嘉陵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使两车损坏,原告XXX受伤。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1年11月8日对本次交通事故做出公交认字【2011】第10000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X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XXX承担次要责任,原被告均对责任认定无异议。
事故发生后,原告XXX被送往青岛市经济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腰椎滑脱症、腰椎间盘突出症、轻型闭合型颅脑损伤。
原告于2011年11月8日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XXX、XXX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医疗费82744.9元、误工费14870元、护理费2739元、伙食补助费420元,共计100773.9元。
评析:在本案中,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青岛市经济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治,青岛市开发区第一人民影像中心影像检查报告单中认定XXX腰椎滑脱、移行椎、“L5/6”椎间盘轻度突出、腰4双侧椎弓崩解、腰4/5椎小关节退变、腰4/5椎间盘后移。
其后医院对XXX进行腰椎后路腰5全椎板切除、椎管扩大减压、腰5/骶1椎间盘摘除术、椎弓根钉棒内固定术、椎间Cage植入植骨融合术。
我公司在认真仔细审查原告XXX提交的病历等相关证据后,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原告XXX的年龄及所从事的工作初步判断原告XXX在事故发生前很可能已经患有慢性腰椎间疾病,所以认为本案涉及交通事故与所受伤情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问题。
由此,我公司向法院了提交了《交通事故与所受伤情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申请书》,申请对被申请人XXX所受伤害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及关联度进行鉴定。
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委托青岛胶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其鉴定出具的青胶开司鉴所【2012】临鉴字第48号《残鉴定意见书》中认为伤者XXX于车祸受伤后,即出现腰部疼痛、腰椎滑脱症、椎间盘突出症临床诊断明确(腰椎滑脱症一般系先天发育不良、外伤及劳损形成,椎间盘突出多为腰椎蜕变所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模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模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模版篇一甲方:乙方:丙方: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大桥路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三方当事人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埋葬费、交通费等一切由本次事故引发的费用,由甲方自行向乙方承保公司、甲方承保公司主张,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手续及方便。
具体赔偿金额以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理算为准,超出保险公司理赔标准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丙方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误工费等一切有本次事故引发的费用,由丙方自行向甲方承保公司、乙方承保公司主张,甲、乙双方负责提供相应的手续及方便。
具体赔偿金额以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理算为准,超出保险公司理赔标准的,由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车辆损失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依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由保险公司理算后,各自向承保公司索赔,凡是由第三方车辆发生的赔款,必须由第三方受益。
四、三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交警队留存一份,中间人留存一份。
六、本协议签字生效,各方不得反悔、不得上诉。
谁反悔,由谁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甲方:乙方:丙方:中间人:___年____月____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模版篇二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乙方在___地上车乘坐甲方由______驾驶的______号大客车前往______,客车到______后,在乙方下车门时,因车辆突然后溜,致使乙方倒地受伤,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住院治疗。
现乙方自愿出院,并同意参照国家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的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性赔偿。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对乙方受伤后的相关赔偿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乙方的住院医疗费人民币______元、住院护理费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元由甲方承担;二、乙方出院后的继续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包干)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元,由甲方一次性补偿;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有关本起事故的赔偿争议已全部解决;今后乙方不得以本起事故为由,再主张任何权利,双方不得再发生与本起事故有关的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4篇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4篇篇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甲方(当事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被损害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交通事故中,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人身损害,为了解决相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因交通事故受到的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需在接受乙方提供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费用凭证后,在_________(具体时间)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在收到全部赔偿款项后,不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双方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四、如乙方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有任何后遗症或需要继续治疗的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承担乙方的进一步医疗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地点: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以上是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所达成的协议,自愿签字盖章,确保协议的真实有效。
如有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内容均属双方真实意愿,不得变更或撤销。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地点:_________篇2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甲方(事故受害人):____________乙方(肇事者):____________鉴于:因甲、乙双方在(时间)(地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甲方身体受伤,经医院诊断为(伤情摘要),需要进行治疗,因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赔偿金额1. 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预计金额为________元。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热点推荐:侵权行为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可以说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情况不同,那么涉及的赔偿项目也就不同。
这主要分为了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
而导致伤残的是在一般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具体的赔偿。
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1、关于责任原则体系。
《道交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以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针对上述规定,有学者认为,《道交法》确定了四个层次的责任体系:第一层次,发生交通事故,通过交通事故保险进行理赔。
这一层次说的是交通事故保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凡是造成事故的,都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第二层次,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按照双方过错的大小承担责任。
这里规定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三层次,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
这里的前一句的内容是规定无过错责任,后一句的内容是构成受害人过错的,免除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第四层次,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损害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责任。
笔者对于后三个层次的责任原则表示赞同,但对于第一层次有异议,理由有以下几点:(1)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的直接求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是一种法定责任。
该赔偿责任仅仅是基于一个法律事实构成:机动车方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方对第三人造成了损害且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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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葬费
•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个月 • 2013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521元
• 6、残疾赔偿金。
• 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 其证据包括: • 法医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费收据。
区分农村还是城镇居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 偿年限(最高20年)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划分: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非机动车、行人80%-90%,即机动车承担10%--20%;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行人60%— 70%,机动车承担30%--40%;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非机动车、行人30%-40%,机动车承担60%-70%;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非机动车、行人20%-30%,机动车承担70%--80%。 责任无法认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 • 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 •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 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 目前,每天50元人民币
•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 只要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 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 按农村或城镇居民标准计算:18337元/年 \40321元/年 • 农村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年
惨痛的交通事故现场 2005年 9月30日4: 55发生在徐合高 速路上 ,死亡26 人、伤46人。
江 苏 吴 江 2 0 0 6 年 “ 7.18”特大 交通事故, 3 死 3 0 伤 。
•
2006年7月25日上午十点许,在107国道邢台县与内丘县交界 处,一辆牌照为冀E53166的桑塔纳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因左前 轮爆胎,穿过绿化带后,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大货车相撞, 当时该货车正在超一辆客车,于是造成三车相撞的惨剧。桑塔 纳轿车3人死亡。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事故的基本情 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现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 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 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 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 一方不承担责任。
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很快,汽车拥有量猛增,与此同 时,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也在迅速增长,1991 年-2002年的10年间翻了一番,1991年5.3万人, 2002年10.9万人,居世界第一位。有专家指出:在现有 交通管理体制没有大的变化的条件下,估计到2015年2020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才能达到高峰值:20万30万人,伤残者达到100万人,此后,随着国家道路交通设 施的不断完善和人们交通安全文明法制意识的提高,才 会进入逐年下降的阶段。
• 3、护理费
• 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 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 • 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 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 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 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
• 4、住院伙食补助费。
行政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2003.4.27公布 2010.12.20修订 2011.1.1施行)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7.1施行 2012.3.30第一次修正 2012.12.17第二次修正) 3、《道路运输条例》(2004.7.1施行) 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5.1施行)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9.1施行)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6.25)
一、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常用法律目录:
• 1《侵权责任法》(2009.12.26公布 2010.7.1施行) • 2《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公布 2007.12.29第一 次 修正 2011.4.22第二次修正) • 3《公路法》(1997.7.3通过 1999.10.31第一次修正 2004.8.28第二次修正) • 4《保险法》1995.6.30通过 2002.10.28修正 2009.2.28修订) • 5《民法通则》(1987.1.1施行) • 6《产品质量法》(1993.2.22通过 2000.7.8修正 2000.9.1) •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10.31通过 1994.1.1施行)
(三)证明赔偿事项的证据
•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 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 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 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 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 养费、住宿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等16项。而上述赔偿费用必须要有相应的证 据来予以证实,否则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和支持。
• 1、医疗费
• 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 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 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
• 2、误工费
• 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 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 • 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劳动 合同、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 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 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 1、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11.27公布 12.21施行 法释[2012]19号) •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6.30) • 3、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3.3) • 4、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9.1施行) • 5、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 用的复函(2006.4.3) • 6、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5.1) • 7、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2003.1.6)(2013.4.8起废止-第十批-50 • 8、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 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年
(二)证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 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 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 文书。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 责任的轻重。
【案例】
• 小刘14岁,驾驶摩托车与冀F1234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小刘受伤住院,小刘的朋友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 询问该案如何处理。 • 请问,你如何解答小刘朋友的咨询?
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
• 1、当事人基本信息及其他当事人情况,与在事故中所 处的地位; • 2、交警部门处理情况,有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有涉 及交通肇事刑事犯罪; • 3、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情况,造成的财产损失项目; • 4、肇事车辆基本信息、肇事机动车保险情况; • 5、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心理预期。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赔偿纠纷诉讼实务
德育教研室 杨国峰
作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内容 2、列举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 3、确定精神抚慰金赔偿的参考因素有哪些?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比例如何划分? 5、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 人和保险公司(含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人民法院如 何确定赔偿责任?
• 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 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负全部责任,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需要提供的证据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 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 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6、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伤残等级1 ——10 级 赔偿比例对应为100 %—— 10%
• 计算方式:
•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 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司法解释
• 8、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 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年12月31日(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 9、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12.31公布) • 10、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8) • 11、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10)( 2013.4.8起废止-第十批-32) • 12、关于购买人适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 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0年12月8日 起施行法释〔2000〕38号) • 13、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6 月18日法释〔1999〕13号 • 14、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1999. 2.11) • 15、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8.31) • 16、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10.27) • 17、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