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风机一年期维护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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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东台)风电有限公司风电场风机一年期维护
承包合同
发包人:国华(东台)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江苏天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发包人公司所在地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国华(东台)风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江苏天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国华(东台)风电有限公司风电场风机维护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华(东台)风电有限公司风电场GE风机一年期维护(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地点:国华(东台)风电场
工程内容:国华(东台)风电有限公司风电场GE风机一年期维护工作
2、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日期为准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附件一标准执行,且符合同行业通常的验收标准。
4、合同价款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
合同价款为:单价每台人民币3860元,合计158260元(大写:壹拾伍万捌仟贰佰陆拾圆整)。
5.本工程为风机维护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发包人在每台风机维护工作完成后进行验收,工作合格在维护工作报表签字后视为本台风机维护工作完成。
6、合同生效
7.1合同订立时间:_以实际签字日期为准 _
7.2合同订立地点:_ 发包人公司所在地
7.3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保修并返还质保金后终止。
(此页以下无正文)
风机维护细则
1、承包人:江苏天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维护类型:风机一年期维护。
3、要求:一年期维护组由4—6名技术人员组成。
4、风机维护价格:3860元/台风机。
5、维护41台GE风机,共计158260元,(大写:壹拾伍万捌仟贰佰陆拾圆整)。
6、风机型号:GE1.5S。
7、包含在报价中的服务内容:
7.1、工作范围内包括的定期维护项目(详见附件一)。
7.2、维护技术人员的工资、日常食宿、通讯费、保险费、交通费。
7.3、维护技术人员的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滑块。
7.4、随维护风机发生的故障处理。(风机零部件损坏引发故障排故维修由发包人负责)
8、不包含在报价中的服务内容:
8.1、维护所需易耗品的供应。
8.2、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
9、维护工期:
9.1、风机一年期维护(详见附件一):每组每天一台,一年期维护工程应在开工后两月内完成。
9.2、因发包人、天气、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工作延误时间除外。
10、其他因素
10.1、承包人每天每组人员必须完成一台风机维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做出工作进度计划。
10.2、如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工作停滞,工期停滞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生效后十日内。
12、工期延误
1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发包人书面同意外,不允许工期顺延。
12.2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
(1)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连续停工30天以上时。
(2)发包人由于非本身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
12.3承包人在12.1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3、工程质量
13.1、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13.2、承包人自报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
13.3、承包人的质量承诺。
14、检查和返工
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如达不到约定条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返工一次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格1~3%支付赔偿金。因风机故障、漏油等自身原因导致定检工作量明显超出正常水平,经发包人确认1天无法完成的,每组每增加1天工作量发包方另行补贴3860元。
15、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行业部门及神华集团公司、国华能源投资公司及国华(东台)风电有限公司有关安全施工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并承担其自有人员在工作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6.1、发包人应在承包人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后预付工程款的 20 %。
16.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70 %,剩余 10 %留作质保金,在工程完成后60 日内一次付清。
16.3、承包人在发包人付款前(含预付款)须提供技术服务税务发票。
17、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风机故障或缺陷,除承包人自费修复和弥补达到设计要求外。尚应视情节轻重,处以不超过合同总价5%的罚款。
18、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5%以下金额的罚款,此外由于分包或转包单位进入现场对发包人造成工程质量等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9、上述违约责任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
20、由于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逐出现场。此时承包人在现场的机具未经发包人许可不能运出现场,并应赔偿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21、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