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董秘70期复习重点
上交所董秘考试试题详解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x√1、x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经证监会审核同意,在上市前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2、x证券交易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仅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3、√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及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要求。
2.10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4、√证券交易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2.12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5、√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出现严重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办理。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办理。
6、√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暂缓披露。
2.17 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和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库及答案【全部】
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 (3)《中华人民国证券法》部分考试题 (10)《刑法修正案(六)》部分考试题 (2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考试题 (3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考试题 (3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考试题 (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考试题 (45)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4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考试题 (48)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考试题 (5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考试题 (53)关于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7)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9)关于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考试题 (6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考试题 (6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考试题 (6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7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考试题 (77)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考试题 (84)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8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考试题 (86)关于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考试题 (87)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 (88)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考试题 (91)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考试题 (93)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规则》的通知考试题 (95)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 (97)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控制指引考试题 (100)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考试题 (101)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考试题 (103)境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考试题 (104)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考试题 (104)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考试题 (105)关于调整和规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考试题 (10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考试题 (108)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试题 (10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考试题 (109)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考试题 (11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考试题 (116)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考试题 (116)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题 (117)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试题 (118)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试题 (124)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问答》的通知试题125 关于规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试题 (130)《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试题 (131)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试题 (132)《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试题 (133)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试题 (13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试题 (137)《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参考试题 (137)《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参考试题 (142)《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参考试题 (144)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参考试题 (15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 (153)《立案调查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注意事项》试题 (15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参考试题 155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试题 (157)《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参考试题 (15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参考试题 (16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参考试题 (165)《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参考试题 (168)《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参考试题 (171)《中华人民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上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试题及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3、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公司也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4、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无效。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6、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7、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8、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可达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考试用书
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考试用书1. 引言1.1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董事会秘书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协调董事会的日常运作。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协助董事会召开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议程和文件,确保会议程序合法有效进行。
2. 组织会议记录和资料:董事会秘书需要负责记录和整理董事会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议,保留相关会议文件和资料,以备查阅。
3. 协助董事会决策:董事会秘书需要协助董事会成员进行信息收集和分析,以便董事会做出明智的决策。
4. 管理董事会关系:董事会秘书需要维护良好的董事会成员关系,协助董事会成员解决内部矛盾和沟通问题。
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具有重要的管理和协调作用,是董事会成员的重要助手和支持者。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以确保董事会的顺利运作和决策的高效实施。
1.2 董事会秘书考试目的董事会秘书考试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和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董事会秘书人才,确保其在董事会工作中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
通过考试,可以对候选人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进行评定,为公司选择和选拔合格的董事会秘书人才提供参考依据。
考试还可以促使董事会秘书人员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不断提高其在董事会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
通过考试,可以推动董事会秘书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升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考试也可以激励董事会秘书人员不断学习和进步,保持专业素质和能力的竞争力,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董事会秘书考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董事会秘书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推动董事会秘书职业的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水平和质量。
2. 正文2.1 董事会秘书考试内容1. 公司法律法规知识:董事会秘书需要熟悉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了解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机制。
2. 公司治理知识:考察候选人对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的了解程度,包括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会的职能和责任、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考试
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考试
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考试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执业行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而进行的考试。
考试通过“上交所浦江大讲堂”线上平台进行,采用线上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考试内容主要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和判断,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考试时需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及培训报名所需的材料,并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场签到并领取准考证,晚于规定时间到场者将无法参加考试。
通过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考试可以证明考生具备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执业能力和专业知识,有助于提高其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促进其在上市公司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 完整版
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 (3)《中华人民共与国证券法》部分考试题 (9)《刑法修正案(六)》部分考试题 (2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考试题 (3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考试题 (3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考试题 (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考试题 (44)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4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考试题 (47)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考试题 (50)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考试题 (5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7)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与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9)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考试题 (6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考试题 (6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考试题 (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6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考试题 (77)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考试题 (83)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8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考试题 (86)关于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考试题 (87)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 (87)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考试题 (90)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考试题 (92)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考试题 (9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 (97)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考试题 (9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考试题 (10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考试题 (103)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考试题 (103)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考试题 (104)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考试题 (105)关于调整与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考试题 (106)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考试题 (107)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试题 (10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考试题 (109)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考试题 (110)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考试题 (115)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考试题 (116)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题 (116)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试题 (118)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试题 (124)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的通知试题 (125)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试题 (130)《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试题 (131)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试题 (13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试题 (133)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试题 (13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试题136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参考试题 (137)《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参考试题 (141)《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参考试题 (143)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参考试题 (14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 (150)《立案调查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注意事项》试题 (15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参考试题 . 152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试题 (15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参考试题 (15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参考试题 (15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参考试题 (161)《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参考试题 (164)《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参考试题 (166)《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题库和答案完整版
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 (3)《中华人民国证券法》部分考试题 (9)《刑法修正案(六)》部分考试题 (27)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考试题 (3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考试题 (37)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考试题 (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考试题 (44)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47)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考试题 (48)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考试题 (50)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考试题 (53)关于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7)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59)关于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考试题 (6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考试题 (61)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考试题 (6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6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考试题 (77)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考试题 (84)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8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考试题 (86)关于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考试题 (87)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 (88)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考试题 (91)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考试题 (93)关于发布《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规则》的通知考试题 (95)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 (97)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控制指引考试题 (100)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考试题 (102)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考试题 (103)境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考试题 (104)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考试题 (104)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考试题 (105)关于调整和规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考试题 (10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考试题 (108)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试题 (10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考试题 (109)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考试题 (11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考试题 (116)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考试题 (117)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题 (117)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试题 (119)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试题 (125)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问答》的通知试题126 关于规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试题 (131)《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试题 (132)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试题 (132)《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试题 (134)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试题 (13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试题 (137)《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参考试题 (138)《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参考试题 (142)《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参考试题 (144)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参考试题 (15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 (154)《立案调查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注意事项》试题 (15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参考试题 15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试题 (158)《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参考试题 (16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参考试题 (16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参考试题 (166)《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参考试题 (169)《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参考试题 (171)《中华人民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上交所董秘培训考试题库
题库1、下列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是(B )A、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B、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制的企业D、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2、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是否需披露的标准是交易金额是否超过(B )A、10万元B、30万元C、50万元D、100万元3、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判断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是否需要披露的标准是(C)A、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B、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C、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D、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以上(属中小板上市公司关于披露的要求)股票上市规则汇编253页4、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B )人时,上市公司应当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1B、3C、5D、75、上市公司目前无任何担保,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是(C )A、总经理批准B、董事会审议C、股东大会审议D、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6、当出现下列第(D )种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A、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交易所问询B、未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告C、交易所认为必要时D、以上均适用7、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A )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A、3个月内,3个月内B、6个月内,3个月内C、1个月内,2个月内D、2个月内,2个月内8、以下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B、自受到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C、上市公司监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D、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股票上市规则汇编18页9、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时,应当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交易所备案(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B、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时,应当同时向本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C、交易所只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包括独立性)D、对于交易所表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仍可将其提交股东大会(不得)10、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可以由下列人员担任(D ):A、董事B、副经理C、经交易所同意的人员D、本公司现任监事11、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接受责任审查,在公司(B )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的事项:A、董事会B、监事会C、股东大会D、职工代表大会12、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管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上交所第72期董秘培训考试资料重点
上交所71期董秘班考试重点1。
1 为规范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
4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2.1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2.3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2.4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照本所相关规定披露。
2.5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2.6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2023年董秘资格证上交所董秘资格考试题目及答案1
董秘资格证上交所董秘资格考试题目及答案1一、推断题(本大题共50小题,每小题2分,共100分)1、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起三年内,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3、公司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4、证券公司发觉其客户在证券账户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章处理,并准时向证监会报告。
5、状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无须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6、曾经担当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不得担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依据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8、公司债券网上发行的详细事务,由公司债券发行人牵头支配。
9、担当破产清算的公司的董事,对其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不得担当证券公司的董事。
10、公司债券发行人消失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债券还本付息的重大大事,证券交易所可以视状况暂停其公司债券现货及回购交易。
11、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属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法定职责。
12、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看法后方可使用。
13、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补充,并调阅其工作底稿。
14、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需在每会计年度内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15、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证券交易、托管与结算协议。
16、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掌握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
2023年董秘资格证上交所董秘资格预测试卷1
董秘资格证上交所董秘资格预测试卷1一、推断题(本大题共50小题,每小题2分,共100分)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担当由于证券发行人缘由导致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他相关资料有误而产生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和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缘由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5、上年同期未编制、披露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上市公司,在本次半年报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应增加披露上年同期比较数据及相关增减指标。
6、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同时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以及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7、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8、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当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9、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每名独立董事须作述职报告。
10、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与上市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若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亦属于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11、凡在某某年6月30日前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半年报的披露工作。
12、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盈利义务。
13、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可以卖出,14、依据《公司法》,公司的实际掌握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支配,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15、内部掌握活动,是指为确保风险管理策略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考核等。
上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试题及详解
上交所董秘资格考试试题及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 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3、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公司也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4、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5、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无效。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6、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7、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8、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可达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库及答案全部
上交所董秘考试题库及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部分考试题 (17)《刑法修正案(六)》部分考试题 (5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5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考试题 (6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考试题 (72)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考试题 (8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考试题 (87)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9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考试题 (93)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考试题 (98)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考试题 (103)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112)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115)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考试题 (117)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考试题 (119)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考试题 (12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13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考试题 (151)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考试题 (164)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题 (168)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考试题 (169)关于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配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考试题 (170)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 (17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考试题 (177)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考试题 (180)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的通知考试题 (18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考试题 (18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考试题 (19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考试题 (197)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考试题 (200)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考试题 (202)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性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考试题 (202)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考试题 (204)关于调整和规范权益分派方法的通知考试题 (20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考试题 (209)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试题 (210)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考试题 (21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考试题 (215)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考试题 (22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考试题 (225)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题 (226)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试题 (229)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试题 (241)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的通知试题 (243)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试题 (252)《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试题 (254)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试题 (25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试题 (258)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年报披露注意事项(一)试题 (26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试题264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业务指引》参考试题 (265)《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参考试题 (270)《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参考试题 (272)关于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的规定参考试题 (27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号 (281)《立案调查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注意事项》试题 (28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参考试题 . 28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试题 (286)《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参考试题 (28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参考试题 (29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参考试题 (294)《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参考试题 (297)《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参考试题 (30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上交所董秘考试题与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X1、依法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定在公司名称中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许经理担当。
√3、假如法律有特别规定公司也能够成为对所投资公司的债务肩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X4、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许本质控制人供应担保的由董事会或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策。
X5、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内容违犯公司章程的无效。
√6、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7、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8、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非钱币财产出资额可达其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依如实缴的出资比率分取红利并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依如实缴的出资比率认缴出资。
可是全体股东商定不依照出资比率分取盈余或者不依照出资比率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X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赞同的能够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依照章程规定能够不依照出资比率履行表决权。
√1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出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蝉联。
√14、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X15、假如债权人主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肩负连带责任债权人一定证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其实不独立于其股东自己的财产。
X16、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所有成员一定由国有财产监察管理机构委派。
√17、只需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派利润则对股东会决策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恳求公司依照合理的价格收买其股权。
X18、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
√19、以倡始方式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倡始人能够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出资。
√20、刊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倡始人在三十天内未召开创办大会的认股人能够依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倡始人返还。
董秘考试要点(完结版)
董秘考试要点:1. 公司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含义是什么?本规则所称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过年度报告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进行网上直播,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报送文件和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签署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且不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2. 上市公司申报文件如有重大信息遗漏的后果?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三十六个月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作出终止审查决定,并在( C )不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A、12个月B、24个月C、36个月D、48个月3. 哪些信息不需要揭露?上市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申请豁免履行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
4. 哪些信息披露可以豁免?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商业秘密,对外披露可能或损害公司利益,可申请豁免。
5. 董/监/高声明、承诺的容形式?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董秘考试备考思路
董秘考试备考思路
董秘考试备考思路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考试内容和形式:在备考前,需要仔细研究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了解
考试涉及的知识点和考试形式,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2.制定学习计划:备考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包括每天的学习任
务、学习时间和进度等。
这有助于合理分配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3.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董秘考试涉及的知识点较多,需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学
习。
可以通过阅读相关书籍、资料,参加培训课程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概念、理论和法规的理解和记忆。
4.进行模拟测试:模拟测试是备考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通过模拟测试,可
以了解自己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时调整复习重点和策略。
5.多做习题和练习:做习题和练习是巩固知识点、提高应试能力的有效方法。
可以多做一些往年的考题和练习题,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6.关注考试动态和政策变化:备考期间需要关注考试动态和政策变化,及时了
解考试时间和报名方式等信息,同时也要关注考试科目的调整和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复习重点和策略。
7.保持良好的心态:备考期间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学习和考试的压
力。
可以适当地进行放松和调节,保持身心健康。
以上是董秘考试的备考思路,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祝你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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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第70期董秘资格考试摘要重点20160316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4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2.1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2.3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
2.4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照本所相关规定披露。
2.5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2.6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2.7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2.9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2.10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披露。
2.14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的重大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前款规定。
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3.1.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接受本所监管;(三)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四)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3.1.5董事应当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以下内容:亲自出席董事会并明确表示意见,审慎选择受托人;认真阅读、及时了解、及时报告存在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有问题和情况推卸责任;其他3.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公告。
3.1.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3.2.2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问询;(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七)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本所报告;(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2.3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本所报告。
3.2.4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本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3.2.6上市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本所报送下述资料:(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等内容;(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三)候选人取得的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本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3.2.7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3.2.13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本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5.1.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章定期报告6.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6.4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明确表示是否同意定期报告的内容;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说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及时恰当发表审计意见,不得无故拖延审计工作而影响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
6.5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计:(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二)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7.3 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项:(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时;(三)任何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