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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保障新生儿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管理水平,特制定本

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医务人员。

三、负责部门及人员

1、医疗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由医院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出生医

学证明的管理工作。

2、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的医务人员应当协助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和查验

1、医疗机构在接到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时,应当及时受理,并要求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

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查验工作,核

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并对新生儿的基本

信息进行认真审查。

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的查验工作,确保出生医学

证明的真实性。

五、出生医学证明的颁发和保管

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作为颁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对象,并按

照相关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对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统一编号和登记,确保证明的

唯一性。

3、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在颁发后及时交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并严格告知保管要求。

4、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妥善

保管,并保证证明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六、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和使用

1、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好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在需要时妥善使用。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为强化《诞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关于强化新版(诞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XX年]19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XX〕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度合江县《诞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入库登记制度

《诞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建立《诞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在证件运达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

《诞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诞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签发制度

《诞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尽快将新生儿的诞生信息输入四川省诞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严格实施《诞生医学证明》网络化管理并完成联网打印签发。

(一)首次签发制度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诞生医学证明》。各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诞生后按时出具《〈诞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诞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登记备查。填写《〈诞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全部工程要字迹清晰;若显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诞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领证人除签字外须加盖拇印;签发登记本中的核对人也应签字盖拇印。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保障出生医学证明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情况的重要医学文件,由助产机构或者县级管理机构签发。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

第五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助产机构或者县级管理机构签发,签发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六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依据实际出生情况,严格审核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由签发机构重新审核并重新签发。

第八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统一的模板和印章,确保证明的统一性和正规性。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应当实行永久保存,归档范围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申领材料。

第十条签发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使用范围使用,严禁伪造、变造、冒用、借用、转让或者故意损毁。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应当实行信息化,建立信息校核制度,及时规范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 简介

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在新生儿出生后由医生根据相关医学检查和

记录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出生医

学证明的申请、领取、管理等工作而制定的一项制度。本文档旨在

详细介绍和说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医疗机构和医生,包括但不限于妇产科、儿科、产科等相关科室。

3. 目的和意义

出生医学证明是记录和证明新生儿在出生时的健康状况和相关

医学信息的重要文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出生医

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效率

和服务质量。

4. 管理流程

4.1 申请

新生儿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定期限内向

医生提出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

医生应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与新生儿的关系,并记录相关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医学检查报告等材料。

4.2 检查

医生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新生儿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

医生应及时记录并报告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和相关医学信息。

4.3 领取

经医生审核确认后,申请人可按规定时间到医疗机构领取出生

医学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明并签署相关文件。

4.4 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应妥善保存,确保安全性和保密性。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档案清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职责

5.1 医疗机构

设立并负责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提供必要的设备和人力资源,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和处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督和检查医生和工作人员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背景和目的

出生医学证明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对新生儿进行身体检查和相关检验,并出具相应证明的活动。此证明对于新生儿健康管理、社会保障、就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确保证明

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发放和管理工作,涉及到的部门包括医务科、卫生所、人事科等。

三、申请流程

1.父母或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的48小时内,将新生儿带到

医务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手续;

2.医务科负责对新生儿进行身体检查,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观察四肢活动、皮肤颜色等,记录在医疗档案中;

3.医务科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上,并由新

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确认;

4.医务科将申请表转交给卫生所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新生儿血型、耳聋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

5.卫生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将证明和申请表一并交给医务科;

6.医务科将出生医学证明和申请表交给人事科进行登记和归档。

四、证明有效期

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期为出生后30天内有效。在30天后仍需要证明的情况下,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五、证明管理

1.由人事科负责对所有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登记和归档,确保证明的保存完好;

2.出生医学证明应以纸质形式保存,不得随意更改和涂改;

3.出生医学证明丧失或损坏的,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4.出生医学证明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5.出生医学证明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代替他人使用。

六、监督检查

1.医务科、卫生所和人事科应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的负责人必须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法规,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用品需专柜专人管理,出生证明专用章及及出生证明纸由两人分开管理,不得丢失,不得外借,违者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要做好出生证明的病人资料保密工作,不得告知无关人,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料外泄。

4、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两人监督机制,即由管证明纸者(肖钊梅)开出生医学证明,经管出生证明章者(萧燕梅)审核盖章。不得私开出生证明;更不允许涂改病人的相关资料,必需按相关要求真实开出证明,如不按流程开出生医学证明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开证者个人承担。

5、出生医学证明要按规定的程序,到规定的单位领取,不得私改领取通道。

6、如有出生医学证明的超期未领或丢失,告知按相关流程到上级妇幼保健医院补领。出具证明需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才能盖公章。

7、领证人只能是妈妈本人,如果本人不能领取,需有妈妈本人签的委托书,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后方可代领。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登记管理工作。我院决定成立电白县那霍卫生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员如下:

组长:张耀才

成员:林瑜

萧燕梅

2023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2023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

旨在规范和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保存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是指新生儿在出生后由医疗机构出具的一份医学

证明文件,记录了婴儿的出生情况、体格检查结果、母婴诊断等信息,是公民身份认定、社会福利享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 发放机构和权限:规定哪些医疗机构有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权限,以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发放机构和流程。

2. 证明申请和审核流程:明确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和流程,以及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时间要求,确保证明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证明内容和格式: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和格式,确保证明文件的统一性和可信度。

4. 证明保存和管理: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保存期限和方式,以及管理机构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证明文件的安全可靠。

5. 证明使用和查询: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范围和权限,以及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查询和使用程序,防止滥用和泄露。

6. 监督和处罚: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违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保障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使用,提高证明文件的可信度和安全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效进行。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1、应严格按照卫计委规定的标准和式样统一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将印章式样抄送本级公安部门户籍登记部门和市级机构备案。

2、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医务科指定专人管理,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滥用印章。

3、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卫计局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是指医院向新生儿及其家庭出具的关于婴儿出生情

况的医学证明文件。这份证明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其管理

制度对于医院和相关部门来说至关重要。下面将从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目

的和作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及管理制度的意义三个方面,详细介

绍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目的和作用:

1.记录新生儿的出生情况,包括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身长等

重要指标,为家庭提供正确、科学的信息。

2.了解新生儿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干

预措施,保障婴儿健康成长。

3.作为社会管理部门对人口计划实施的重要依据,用于编制人口统计

报告和制定相关政策。

二、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1.证明的设立和申请:明确规定医院应当设立医学证明办公室或窗口,明确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确保申请人能够便捷地申请到出生医学证明。

2.检查和评估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和评估标准,例如测量新生

儿的体重和身长、检查新生儿的听力和视力等,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3.证明的格式和内容:规定医学证明的格式和内容,明确列出需要包

含的基本信息,例如新生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检查结

果等。

4.证明的签发和核验:确保证明的签发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对证明的签发进行严格管理和核验,避免个人恶意或错误签发证明。

5.证明的保存和查询:制定证明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确保证明能够长期保存并便于查询,避免证明遗失或丢失。

三、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意义:

1.保障新生儿的权益:通过科学合理的检查和评估,确保新生儿能够得到及时的医学照护和治疗,保障其健康成长。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豫卫妇幼[2017]9号文件精神,遵循出生证明档案管理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档案保管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严防遗失和损毁。

2、档案专人管理,未经档案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个人不得私自保管档案。

3、出生证明签发完毕,应及时归档入库保存。归档范围包括:存根联、首次签发表、换发申请表、补发申请表、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出生情况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出生证签发登记本及其他应当保存的相关材料。

4、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摘抄和复印,复印的档案材料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方可有效;严禁涂改、画圈、批注、污损、抽换及伪造出生证档案。

5、严格执行出生证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丢失补发、换发查询出生证签发档案,需提供婴儿父母身份证件,非婴儿父母还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

证件无误方可查询、复印,将查档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并及时记录档案查询登记本。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最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精选3篇)

出生医学证明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出生证,是每一个新生儿都要办理的证明,是非常重要的证件,相当于新生儿的身份证,因此,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给大家分享《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欢迎借鉴!

最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1

一、入库登记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在证件运达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表1),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二、领发登记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表2),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备查。

三、首次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无打印系统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各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3),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记录本(表4)登记备查。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表5)。《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表6)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出生证办理规章制度范本

出生证办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生证办理工作,保障新生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证的办理。

第三条出生证办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办理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办理出生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新生儿已出生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出生标准;

2. 新生儿父母双方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3. 新生儿出生医院已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第五条出生证办理程序:

1. 新生儿出生后,父母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新生儿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出生证明;

(2)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如有)。

2. 出生医院审核材料无误后,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3. 父母持《出生医学证明》及新生儿出生证明,到新生儿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管

理部门办理出生登记。

第六条父母在办理出生证过程中,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应出具委托书及受托人有

效身份证件。

**第三章办理时限与费用**

第七条出生证办理时限为出生后30日内。

第八条出生证办理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费用由出生医院收取。

**第四章办理监督与责任**

第九条出生证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办理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进行。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对出生证办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库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

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妇进行产时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模板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

为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保障《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签发管理

1. 《出生医学证明》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签发人员须

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出生医学证明》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不得擅自增减

内容。

3. 新生儿出生后,接生人员应立即在《首次签发登记表》上填写或录入分娩记录,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和父母相关信息。

4. 签发人员核实信息无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加盖专用章。

5. 《出生医学证明》的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使用或外借。

三、存储与发放管理

1. 《出生医学证明》的空白证和专用章应由专人分别管理,存放地点应保持环境

整洁、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措施齐全。

2. 接受证件入库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在场,核实数量、编号和有无毁损后填写入

库登记本。

3. 《出生医学证明》应按编号顺序使用,正页、副页和存根都要加盖专用章,盖

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4. 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四、信息变更与遗失处理

1.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对证件所载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2. 对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错误

未签发的证件,要建立废证登记,废证率应控制在1%以下。

3. 对遗失的空白证应及时上报并公开声明作废,必要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

护现场。

出生医学证明配发保管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配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0月20日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数、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以及库存数按季度制定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计划,使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订的《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申领计划表》,上报县妇幼保健院管理机构,由管理机构审核后执行。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配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库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2023年《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

2023年《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

以让管理变得更简洁高效为己任,为此,我们细心编撰了以下《诞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文章,盼望您撰写印章,管理制度,诞生,证明,医学相关文章时,为您供应必要的借鉴和参考。

篇1:《诞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

**市其次人民医院

《诞生医学证明》印章管理制度

一、《诞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是指在签发《诞生医学证明》时在正本的"签证机构'、副页和存根"接生单位'处须加盖的印章。

二、印章的式样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卫生局审批后由卫生局开具刻章证明到市公安局备案的刻章部刻制"诞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我院诞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印模式样:

三、医务科科长直接负责印章的保管工作,使用印章时严格审核、登记。严禁在空白《诞生医学证明》盖章或涂改后盖章。

四、"诞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丢失,须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新闻媒体声明作废,申请刻制新印章。

篇2:常用印章尺寸大小规定

常用印章尺寸大小规定

党章一律为圆形,中央刊镰刀、斧头,直径为4.2cm,圆边宽为0.1cm,镰刀、斧头外刊党组织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工会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外边为双边,外边为粗边,边宽为0.1cm,内边为细边,边宽为0.01cm.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1.4cm,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即单位部门名称放在星下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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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申领制度

1、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

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妇幼

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

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

二、入出库、保管制度

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

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

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

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

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

机构和行政部门。

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三、首次签发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

2、各接生医师在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确认。

3、签发时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原件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需做好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正本由新生儿母亲领取,副本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沾贴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四、换发制度

1、换发是指因我院当事医师或我院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亲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登记而需要变更亲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2、因我院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妇产科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申领人可向妇幼保健院机构书面申请换发。

3、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本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妇产科归档保存,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五、废证登记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

2、要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严格控制废证率,保证废证率不超过1%。

3、对运输、发放等工作出现的废证,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标识作废,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登记、存档,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每年度产生的废证于次年元月份上交

县妇幼保健院并逐级上交至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省证件办集中销毁。

六、印章管理制度

1、应严格按照卫计委规定的标准和式样统一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将印章式样抄送本级公安部门户籍登记部门和市级机构备案。

2、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由医务科指定专人管理,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滥用印章。

3、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院长及卫生局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七、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妇产科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2、要做好新生儿相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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