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机制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发起人(下称“各方”)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机制,以保障合伙企业的顺利运营和各方的权益。
一、合伙事务的决策机制1.合伙事项及权益合伙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决策、投资决策、人员任免等与合伙企业运营相关的事项。
各方共同享有权益,并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合伙会议合伙会议是各方共同决策的最高机构。
会议由各方平等参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决策应遵循多数意见原则,即根据各方的出资比例表决,并按照表决结果执行。
3.决策程序(1)提案:任何一方可以提议决策事项,并提交书面提案给其他各方。
(2)讨论与表决:提案后,各方将进行讨论,充分了解提案内容,并就该提案进行表决。
(3)执行:通过表决的提案将被执行,并成为合伙事务的决策结果。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机制1.执行机构(1)管理人:各方共同选任的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决策的执行,管理人负责按照合伙会议的决策执行相应的事务。
(2)合伙事务报告:管理人应每年定期向各方提交合伙事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运营情况、财务状况、重要决策等。
2.财务决策(1)资金预算:管理人应按照合伙会议的决策制定资金预算,定期报告并执行。
(2)资金支配:各方应按照资金预算的合理分配进行运营,不得擅自支配合伙资金。
(3)财务报告:管理人应按照合伙会议的决策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其他事项1.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适用地法律法规。
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协议的生效与修订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如本协议内容需修订,应征得各方共同的书面同意。
修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事务执行(议事表决方式)
合伙事务执行(议事表决方式)展开全文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1]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4](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对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82号)[1997年2月23日通过,199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82号)[1997年2月23日通过,199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55号)[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55号)[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55号)[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七条释义本条是关于合伙人对合伙事务表决方式的规定。
合伙协议书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书事务执行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基于共同的商业目标和利益,愿意共同投资并经营特定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伙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一条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1.1 本合伙旨在通过合作投资,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实现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
1.2 合伙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期限2.1 本合伙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2 如双方同意延长合伙期限,应于合伙期限届满前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重新签订合伙协议。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3.1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3.3 双方出资额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天内一次性缴付至指定账户。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4.1 合伙期间的利润,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2 合伙期间的亏损,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担。
第五条事务执行5.1 合伙事务由双方共同执行,重大事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5.2 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等事务。
5.3 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等事务。
第六条合伙财产的管理6.1 合伙财产由双方共同管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合伙财产。
6.2 合伙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___________________原则。
第七条合伙关系的变更和终止7.1 合伙关系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7.2 合伙关系可在以下情况下终止:7.2.1 合伙期限届满且双方未达成续签协议;7.2.2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7.2.3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伙关系。
怎样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怎样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强制执⾏合伙企业的种类有很多中,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从合伙企业中合伙⼈⼜有普通合伙⼈和执⾏事务合伙⼈之分。
那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因为债务问题被法院强制执⾏的后的法律效果是什么?法院怎样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强制执⾏?下⾯由法律⽹⼩编为您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怎样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强制执⾏法院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进⾏财产份额的强制执⾏时,具体有以下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的收⼊。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的财产。
在合伙企业中,在变卖合伙⼈的财产份额时,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有优先购买权。
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通知之⽇前⼀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或者其法定代理⼈、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或者直接责任⼈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百四⼗⼆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的存款、债券、股票、基⾦份额等财产情况。
⼈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的财产。
⼈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应当履⾏义务的范围。
⼈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百四⼗三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应当履⾏义务部分的收⼊。
但应当保留被执⾏⼈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活必需费⽤。
⼈民法院扣留、提取收⼊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通知书,被执⾏⼈所在单位、银⾏、信⽤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百四⼗四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应当履⾏义务部分的财产。
简述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方式
简述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方式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企业中的重大事项和决策,需要经过所有合伙人的共同协商和决定。
2. 分工负责:合伙企业中不同的合伙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分工负责企业的各项业务和管理事宜,以便提高效率和专业水平。
3. 委托代理:在特定情况下,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相关业务的执行和管理,以提高企业的专业程度和效率。
4. 遵守约定:合伙企业应该遵守合伙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和规定,以确保事务执行的合法性和顺畅性。
5. 责任共担:在企业事务的执行过程中,每个合伙人应该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下列事项中,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 必须经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的是( )。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出质
ABD 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 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1、竞争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 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自我交易禁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 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以外,合伙人不 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 活动。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 商不成的,由和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 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必须坚 持全体合伙人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原则。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 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员。
5.委托的撤销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 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 人可决定撤销该委托。 6.重要事项的特别规定 这就是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 意,即:(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 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人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2024年合伙协议合伙事务执行规则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合伙协议合伙事务执行规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伙事务执行规则1.1 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原则1.2 合伙事务执行的决策机制1.3 合伙事务执行的协调与沟通1.4 合伙事务执行的监督与评估2. 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职责与权限2.1 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基本职责2.2 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范围2.3 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更换与辞职3. 合伙事务执行的分工与合作3.1 合伙事务执行的分工原则3.2 合伙事务执行的合作机制3.3 合伙事务执行的协作与支持4. 合伙事务执行的决策程序4.1 合伙事务执行的决策形式4.2 合伙事务执行的决策效力4.3 合伙事务执行的决策修改与撤销5. 合伙事务执行的财务管理5.1 合伙事务执行的财务制度5.2 合伙事务执行的财务报告5.3 合伙事务执行的财务审计6. 合伙事务执行的风险管理6.1 合伙事务执行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6.2 合伙事务执行的风险控制与应对6.3 合伙事务执行的风险责任分配7. 合伙事务执行的合同管理7.1 合伙事务执行的合同签订7.2 合伙事务执行的合同履行与监督7.3 合伙事务执行的合同变更与解除8. 合伙事务执行的信息披露与保密8.1 合伙事务执行的信息披露原则8.2 合伙事务执行的保密义务与责任8.3 合伙事务执行的知情权与查阅权9. 合伙事务执行的争议解决9.1 合伙事务执行的争议协商与调解 9.2 合伙事务执行的争议诉讼与仲裁9.3 合伙事务执行的争议处理程序10. 合伙事务执行的变更与终止10.1 合伙事务执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 10.2 合伙事务执行的终止条件与程序10.3 合伙事务执行的终止后事项处理11. 合伙事务执行的违约责任11.1 合伙事务执行的违约行为界定11.2 合伙事务执行的违约责任承担11.3 合伙事务执行的违约纠纷解决12. 合伙事务执行的权益分配与退出机制12.1 合伙事务执行的权益分配原则12.2 合伙事务执行的权益退出条件与程序12.3 合伙事务执行的权益退出后的责任承担13. 合伙事务执行的强制退出机制13.1 合伙事务执行的强制退出的原因13.2 合伙事务执行的强制退出的程序13.3 合伙事务执行的强制退出后的权益处理14. 合伙事务执行的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4.1 合伙事务执行的适用法律14.2 合伙事务执行的争议解决方式14.3 合伙事务执行的司法管辖与仲裁管辖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合伙事务执行规则1.1 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原则1.1.1 合伙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推进合伙事业的发展。
合伙事务的计划执行情况
合伙事务的计划执行情况协议书本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于签署,目的在于确认合伙事务的计划执行情况,以确保各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一、各方确认1.1 本合伙事务由以下各方组成:(A方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A方”)地址:__________(B方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B方”)地址:__________(C方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C方”)地址:__________1.2 各方保证其在合伙事务中的身份、资格和权益,并确认自愿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二、计划执行情况确认2.1 合伙事务的计划执行情况的详细内容如下:(详细列出合伙事务的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目标、计划安排、时间节点、责任分工、资源投入、预算等内容)2.2 各方确认上述计划执行情况的准确性,并同意按照该计划进行执行。
2.3 如因合伙事务的计划执行情况需要进行任何更改或调整,应经过各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补充协议书,以确认新的计划执行情况。
三、权利和义务3.1 各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其在合伙事务中的责任和义务。
3.2 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合作,共同努力达成合作目标。
3.3 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利益、风险和损失,由各方按照其在合伙事务中所占股权比例承担。
四、保密条款4.1 各方承诺对合伙事务的计划执行情况及相关商业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透露。
4.2 各方应妥善保管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或信息,防止泄露和非授权使用。
4.3 本保密条款对各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并对其继续履行其保密义务产生约束力。
五、违约责任5.1 若各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合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2 在违约处理中,如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
合伙企业内部事务执行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内部事务执行,保障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伙企业内部事务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事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
第三条合伙企业内部事务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伙人共同决策原则:合伙企业内部事务的决策,应当充分尊重合伙人意见,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2. 依法执行原则:合伙企业内部事务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
3. 诚实信用原则: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4. 公开透明原则:合伙企业内部事务执行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合伙人监督。
二、合伙事务决策第四条合伙企业内部事务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议题:合伙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决策的议题。
2. 讨论审议:合伙人应当就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3. 表决通过:对讨论审议后的议题,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表决,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4. 形成决议:经表决通过的议题,形成合伙企业内部事务决议。
三、合伙事务执行第五条合伙事务的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执行方式:合伙企业内部事务的执行,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
2. 执行权限: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越权行事。
3. 执行监督: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执行记录: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做好执行记录,包括执行时间、地点、内容、结果等。
四、合伙事务监督第六条合伙企业内部事务的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监督方式:合伙人可以采取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方式,对合伙事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监督权利: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异议,并要求改正。
试述我国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及责任承担制度
试述我国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及责任承担制度
我国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及责任承担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和责任承担制度首先由合伙
协议规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达成的约定,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益分配、业务决策等事项。
合伙协议可以灵活地制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和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则。
2. 合伙人会议:合伙企业通常设立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共同
参与决策事项。
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内部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重大投资、合同签订等事项。
在合伙人会议中,合伙人通过投票表决来决策,决策结果即为合伙企业的决策结果。
3. 合伙人义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权益的同时,也要承
担一定的义务。
合伙人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出资、劳动、技术、管理等方面。
合伙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4. 责任承担: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原则是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
担有限责任,即合伙人只对企业债务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在我国,合伙企业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合伙人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或者约定的责任限额。
当企业债务超过合伙人的责任限额时,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
总之,我国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及责任承担制度主要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义务和责任承担原则来进行规定和实施。
这
些制度保障了合伙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试述我国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及责任制度
试述我国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及责任制度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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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事务执行孙从青在前面的内容中,我们反复提到,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
另一类是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可能有人会认为,这不完了,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么简单的事,有什么可以讨论的呢?事情没这么简单。
下面我们一一作出分析。
首先,讨论一下,为什么是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我们重新回到哥伦布与西班牙王室共同设立的这家有限合伙企业来看一看。
在前面,我们分析过,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是解决有能力的人和有钱的人如何合作的一种有效的模式。
哥伦布有能力,而西班牙女王有钱,哥伦布的这支探险船队一旦出海,怎么样呢?日常管理只能听哥伦布的。
第一,哥伦布是航海专家,在远洋探险方面非常有经验,当然由哥伦布来管理这支探险队,成功的可能性更高。
第二,在哥伦布的这个有限合伙企业里,西班牙王室只负责出钱打造船队,西班牙女王显然是不会随船出海的。
既然西班牙女王都不在船上,当然在当时的条件下,西班牙女王也是不可能遥控这支船队的。
那西班牙女王有没有可能像古代中国的皇帝那样,派一个太监做监军,负责监督哥伦布呢?这倒是有可能。
西班牙王室很可能派自己的代表到船队中监督哥伦布,防止哥伦布偷偷把黄金藏起来。
但是,这个监军也仅仅是监督而已,不可能代替哥伦布指挥这支探险船队。
第三个原因,西班牙王室作为当时欧洲最强大的王室,这支船队对于他们来说也许只是小产业,可有可无,也不值得投入太多的精力去管理。
第四个原因,从哥伦布、西班牙王室双方的实力对比来看,也只能由哥伦布来负责日常管理。
哥伦布再怎么狂野,和西班牙王室比起来,只能算是弱势一方,在哥伦布和西班牙王室的合作中,如果钱是西班牙王室出的,船队也是西班牙王室管理,那哥伦布能得到什么呢?也许最多算个水手,或者算个领航员。
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哥伦布想要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合作就不可能达成。
合伙事务执行(一般规定)
合伙事务执行(一般规定)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合伙事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2]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82号)[1997年2月23日通过,199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55号)[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55号)[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55号)[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八条释义本条是对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规定。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是指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对内对外关系中的事务处理等活动。
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和经营管理的灵活性,体现在合伙企业不仅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而设立,还通常由合伙人共同进行经营和管理。
这是合伙企业不同于其他类型企业的重要特征。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通常人数较少,相互信任,其从事经营活动具有法律上的相互代理关系。
合伙企业的事务决定与执行
合伙企业的事务决定与执行你听说过合伙企业吗?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伙企业的事务决定与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决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作出,不得委托个别合伙人作出决定。
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下列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决定: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实际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中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以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为原则。
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合伙人可以协商选择具体的事务执行方式。
1、由全体合伙人不加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2、由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具体执行。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1名合伙人负责全部合伙事务的执行。
3、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名合伙人没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4、由数名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即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数名合伙人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关系是什么
普通合伙⼈与执⾏事务合伙⼈的关系是什么合伙企业有各种各样,类型具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隐性合伙⼈和显名合伙⼈,从经营范围中有普通合伙⼈和执⾏事务合伙⼈,由普通合伙⼈推选出来的执⾏事务合伙⼈之间有什么关系吗?下⾯就由店铺⼩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中的疑问。
普通合伙⼈与执⾏事务合伙⼈的关系是什么执⾏事务合伙⼈是有普通合伙⼈全体决定,委托出来的。
负责代表全体合伙⼈对外执⾏合伙事务。
同时普通合伙⼈具有监督执⾏事务合伙⼈的职能,执⾏事务合伙⼈需要定期向普通合伙⼈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况。
相关法律:《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对执⾏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决定,可以委托⼀个或者数个合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的法⼈、其他组织执⾏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
第⼆⼗七条依照本法第⼆⼗六条第⼆款规定委托⼀个或者数个合伙⼈执⾏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不再执⾏合伙事务。
不执⾏合伙事务的合伙⼈有权监督执⾏事务合伙⼈执⾏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条由⼀个或者数个合伙⼈执⾏合伙事务的,执⾏事务合伙⼈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报告事务执⾏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合伙事务所产⽣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的费⽤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九条合伙⼈分别执⾏合伙事务的,执⾏事务合伙⼈可以对其他合伙⼈执⾏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
如果发⽣争议,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合伙事务的合伙⼈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的决定执⾏事务的,其他合伙⼈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条合伙⼈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合伙⼈⼀⼈⼀票并经全体合伙⼈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哪些方式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哪些方式?-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方式有以下两种:
; 一是合伙人共同执行。
共同执行,即是全体合伙人都参与事务执行的执行方式。
这是直接体现合伙人平等执行事务权利的普通执行方式。
共同执行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对经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由全体合伙人讨论决定后,委托某个或几个合伙人具体执行;第二,合伙人按照各自的分工分别执行。
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各合伙人都可以对内负责管理事务,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共同执行方式一般适合于合伙人较少,经营业务比较单一的合伙企业。
; 二是委托部分合伙人代为执行。
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即根据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中的某一或几个代为执行合伙事务。
为了避免各合伙人发生意见分歧,或者部分合伙人不愿参与企业事务执行时,就可以运用这种方式执行企业事务。
尤其适合规模较大、人数较多、专业分工比较精细的合伙企业。
因而大部分企业往往委托部分合伙人,或者选举一名甚至数名合伙人作为企业负责人,代为执行企业事务。
;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
执行合伙事务人的协议范本
合伙事务执行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结成合伙关系,为了更好地执行合伙事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事务的执行1.1 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1.2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1.3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第二条合伙事务决策2.1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对于重大事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执行。
2.2 甲乙双方应定期召开合伙事务会议,讨论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发展规划等。
2.3 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平等沟通,共同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第三条合伙事务分工3.1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专长和能力,约定各自的分工。
3.2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确保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
3.3 甲乙双方如需调整分工,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四条合伙事务监督4.1 甲乙双方应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合伙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4.2 甲乙双方应相互监督,如发现对方有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
4.3 甲乙双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个人谋利。
第五条合伙事务终止5.1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续约。
5.2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伙企业。
5.3 在合伙企业终止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财产清算。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伙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以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以上合伙事务执行协议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签订前征求法律人士的意见。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可以有哪几种形式
合伙⼈执⾏合伙事务可以有哪⼏种形式在普通合伙中,合伙⼈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每个普通合伙⼈都对合伙债务负⽆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在隐名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中,只有其中的普通合伙⼈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对合伙债务负⽆限责任。
那么合伙⼈执⾏合伙事务有哪⼏种形式呢?下⾯店铺⼩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咨询:合伙⼈执⾏合伙事务可以有哪两种形式?律师回答:⼀种是由全体合伙⼈共同执⾏合伙企业事务;⼀种是委托⼀名或者数名合伙⼈执⾏合伙企业事务,即事务授权。
执⾏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三条新合伙⼈⼊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致同意,并依法订⽴书⾯⼊伙协议。
订⽴⼊伙协议时,原合伙⼈应当向新合伙⼈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四条⼊伙的新合伙⼈与原合伙⼈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对⼊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第四⼗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的,合伙⼈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致同意;(三)发⽣合伙⼈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通知其他合伙⼈。
第四⼗七条合伙⼈违反本法第四⼗五条、第四⼗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合伙⼈有下列情形之⼀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的⾃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丧失偿债能⼒;(三)作为合伙⼈的法⼈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必须具有相关资格⽽丧失该资格;(五)合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民法院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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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普通合伙事务执行: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涉及的问题:
1、合伙人的执行权与表决权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的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B、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E、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F、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G、增减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2、对外合伙事务的执行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
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事务执行人权利:
A、提出异议权。
B、知情权。
C、监督权。
合伙事务执行人义务:
A、报告义务。
B、忠实义务。
C、敬业禁止义务。
D、交易禁止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