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购买预售商品房指南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促进佛山市商品房市场健康发展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管理机构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机构由佛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具体落实由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
三、监督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的商品房预售款,是指购房者在购买佛山市商品房时,向开发商预付的购房款项。
四、监督管理措施
1.开发商应当依法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预付款的金额、用途、管理方式等。购房者在支付预付款时应当向开发商索取开发商的银行账户信息,并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银行结算方式向开发商支付预付款。
2.开发商应当将购房者预付款存入专用银行账户,该账户仅用
于存放购房者预付款,并定期向购房者出具账户余额证明。
3.开发商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时间内按
照约定的比例取用预付款。未取用的预付款应当继续保留在专用银行账户中,并不得挪作他用。
4.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开发商的专用银行账户进行随机检查,
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余额、款项流转情况等。
五、违规处理
1.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开发商,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预售资格等处罚措施。
2.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的开发商,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将其列入信
用黑名单,并取消其商品房预售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佛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简要介绍,旨在加强对预售款的管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办法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的方式存储预付款,并严禁挪作他用。对于违反办法的开发商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购房者的利益。七、监督管理程序
最新佛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2023佛山购房政策有哪些?
2023佛山购房政策有哪些?
2023佛山购房政策有哪些
关于限购政策
2023年,全佛山所有镇街解除限购,即大良、容桂、北_、伦教、乐从、勒流、杏坛、均安、龙江,不再限购。
对于拥有佛山户籍的成年单身(含离异、丧偶)人士、已婚家庭,以及非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再限购,无需提供社保个税。
同时首付门槛也大大降低,首套房最低能够做到2成首付,二套最低3成。
第一
关于贷款政策
目前,佛山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维持在4.1%(LPR-20bp),二套利率
4.9%(LPR+60bp)。
解除限购后,在佛山购买首套房,即无房无贷,首付低至2成。
如果要购买二套房,有房贷记录但已还清的,购买普通住宅(≤144m2)首付低至2成,豪宅(144m2)低至3成。
目前,在佛山也有银行要求只要首套房贷已结清,无论普通住宅还是豪宅,均可最低2成首付。
有1套房贷在供的,购买普通住宅首付最低3成,豪宅首付则要6成。有2
套房贷在供的,暂停发放房贷。
近期,佛山有部分银行传出,若有1套房贷在供,买豪宅首付由6成降至3成,基本可以操作了。
另外,子女购房,父母做担保,最高可贷7成;子女只需提供收入证明,担保人提供收入证明、流水即可。
若是公务员、事业编、银行、世界500强等优质客户,还可免提供收入流水。
第一
关于住宅交易税费政策
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面积小于90m2,契税1%。超过90m2,首套契税1.5%,二套2%。三套以上,无论面积多大,契税都为3%。
此外,关于佛山二手房转让,普通住宅满2年可以免交增值税,不满2年需缴纳5.6%。
“满5年唯一”住宅可免交所得税,“满5年非唯一”住宅,所得税为1%或差额20%((税局评估价-上手发票价) 20%)。
商品房预售核准办事指南
商品房预售核准办事指南
一、审批要件
(一)事项编号:13049
(二)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核准
(三)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生效及失效时间:1995年1月1日设立
(六)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需要到现场核实项目工程进度。
(七)适用的申请主体: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八)法定实施主体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九)实际实施主体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十)审批文件或证书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有效期限:两年以内
(十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 商品房预售申请审批表(用A3纸,填写项目信息、法人签名、盖公章);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资质证有效期内、盖开发企业公章);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年度检验情况栏内有上一年度工商局年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银行保函业务操作说明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银行保函业务操作说明本文介绍了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银行保函业务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旨在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指导。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银行保函业务操作说明》,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银行保函业务操作说明》篇1
一、引言
商品房预售款银行保函业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以保证预售款项用于项目建设,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在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银行保函业务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业务,本文将对其操作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二、操作流程
1.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投资预算和财务计划;
(4)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 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查。
3. 银行审核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4. 申请人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将预售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5. 银行向申请人出具商品房预售款银行保函。
6. 申请人将银行保函提交给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对预售款项进行监管。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申请银行保函前,应确保自身资信状况良好,并无不良信用记录。
2. 申请人应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将预售款项及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确保账户资金充足。
3. 申请人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办理银行保函业务。
4. 申请人在开展商品房预售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佛山购房限购政策解读
-佛山购房限购政策解读
-年佛山购房限购政策
通知表示,自即日起,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称,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年佛山限购政策最新公告及解读
年3月24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佛府办函〔〕190号),自年3月25日零时起,对年10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办〔〕52号)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收紧了限购政策。
以下是通知全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
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佛府办函[]190号)的要求,对《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761号)对应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购买条件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佛山碧桂园云樾金沙商品住宅买卖合同查备案合同
佛山碧桂园云樾金沙商品住宅买卖合同查备案合同
【引言】
在我国,购房是一项重要的家庭决策,涉及到众多资金和权益。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政府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商品住宅销售时,必须签订买卖合同并备案。本文将以佛山碧桂园云樾金沙商品住宅项目为例,为大家解析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事宜,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和把握购房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佛山碧桂园云樾金沙项目概况】
佛山碧桂园云樾金沙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涵盖高层住宅、别墅、商业等多种业态,致力于打造成为高品质的宜居社区。
【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流程】
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合同提交至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备案。
2.备案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3.购房者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
【合同注意事项及实用建议】
1.购房者应在购房前详细了解项目的规划、设计、配套设施等情况,确保自己对所购房产有充分了解。
2.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关注房屋面积、总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重要信息,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3.合同备案过程中,积极配合开发商完成相关手续,确保合同备案顺利进行。
4.合同备案完成后,妥善保管《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以备日后办理房产证等手续使用。
5.关注政策变化,了解购房优惠政策,合理规划购房预算。
【结语】
购房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并备案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佛山碧桂园云樾金沙商品住宅项目的分析,希望大家能更好地了解合同备案流程,把握购房过程中的关键细节。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密切关注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 正本11
1 0 1 企业投诉处理信息
说明事项:
2 5
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
监督投诉电话:86229290 物价投诉电话:12315
2 9 . 5 1 0 1 5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
一、公示栏按照(佛建房市[2010]2号)要 求安装在售楼部门口(或沙盘)旁边显眼位 置。公示栏可以在售楼部墙上安装,也可以 用铝合金(或铁)支架安装。公示栏外框底 部离地面高度60CM。 二、公示栏框内尺寸范围:[218~203]CM (宽)×[183~168]CM(高)。框内底色建 议采用浅米黄色;公示栏边框颜色自定。公 示栏内资料按图标注位置摆放。 三、“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字样采用高 范围[10~15]CM红色宋体字。 四、公示资料按图中标注的尺寸位置摆放, 具体要求:1、2、4位置公示资料用A3纸尺 寸复印镜框镶嵌。3、5、6、7位置公示资料 用A3纸尺寸复印过塑,用铁圈打孔安装固定 。8A、8B、9、10、12位置公示资料用A4纸 尺寸复印过塑,用铁圈打孔安装固定。11位 置公示资料用A3纸尺寸复印不需过塑,打孔 安装固定。13位置为楼盘利弊因素。14位置 预留摆放开发企业温馨提示。15位置公示资 料图纸按剩余位置缩放复印安装固定好。 (提示:同类资料要按文件形成时间次序重 叠摆放) 五、《佛山市购买预售商品房指南》要固定 安装在公示栏旁边,安装高度底边线离地高 150CM。
买预售房的全部流程
购买预售房的全部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步骤:
1. 预售许可证获取:开发商在开始销售前需要获得相应的预售许可证,以合法进行预售活动。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相关信息。
2. 了解项目信息:在购买前,了解预售楼盘的基本情况,包括楼盘位置、户型、面积、价格、配套设施等,并与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咨询和核实相关信息。
3. 签订预售合同:选择心仪的房源后,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交付日期、付款方式、罚金条款、公共维修基金等内容。
4. 缴纳定金/首付款: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开发商缴纳定金或首付款。确保支付方式合法合规,并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的收款凭证。
5. 办理贷款(如适用):如果需要申请贷款购买预售房,及时与银行或金融机构联系,办理贷款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6. 履行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和交房日期,按时支付相应的款项,并与开发商保持沟通,了解项目的施工进度和交房计划。
7. 收房验收:在开发商通知交付房屋时,与开发商进行现场验收。对房屋的质量、设施设备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标准。
8. 办理产权登记:完成收房验收后,根据当地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将房产所有权过户到自己名下。
请注意,购买预售房涉及大量资金和法律事务,建议在购买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确保购房过程合法合规。此外,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清楚理解,如有需要可寻求法律意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公
示的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06.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
定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定》业经市司法局审查及统一编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住建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项目信息公示
第四章销售现场经纪机构及工作人员信息公示
第五章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信息
第六章样板房展示及装修公示规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附则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商品房项目销售信息公示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粤建房函〔2021〕551号)《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佛山买房网签5大注意事项
佛山买房网签5大注意事项
最近有网友留言,问买房网签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网签的流程是什么?今天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注意合同文本
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同时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3、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4、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5、网上签约注意保护密码
购房者要注意设置网签密码,一定要妥善保存,在双方对合同条款确认无误、签订保存之后,一定要当场提交备案,并打印《商品房
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保存。
为什么密码如此重要?双方在网上签订后,如果没有手动点击提交备案,8小时后已保存的签订合同会自动提交备案。而在这8小时内,即使在打印纸质合同后,如果当时没有将网上已经签订的合同提交备案,而发展商有双方密码,可以再次进入系统修改条款。此外,在网上签订合同时设置的密码,还将在后期用于办理网上按揭等业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
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04.24
•【字号】佛建〔2023〕30号
•【施行日期】2023.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
定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业经市司法局审查及统一编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住建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付要求
第三章交付准备
第四章交付流程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住房
交付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工作。新建非商品住房的交付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权限)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监督指导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工作。
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办事指南(2010-3-11)
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办事指南(2010-3-11)
第一篇: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办事指南(2010-3-11) 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交易所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所的工作实际,制订出如下办事指引:
一、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二)购房合同;
(三)购房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银行确认的代收商品房预收款专用凭证,属现房的提交开发公司开具的发票或收款收据复印件;
(五)物业维修资金登记簿复印件;
(六)房屋平面图。
须办理按揭登记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七)《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按揭登记申请表》;
(八)购房合同(已办合同登记);
(九)借款合同。
二、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
(二)买卖双方变更协议;
(三)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合同。
三、商业银行在办理商品房按揭登记注销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按揭注销申请表》;
(二)《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按揭登记证明书》;
(三)贷款人出示的还款证明。
四、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的签订
房地产发展商、商业银行持双方已签订的《佛山市南海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到我所办理相关手续。
五、房地产发展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开设手续时,应向我所提交的有关文件
(一)《佛山市南海区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申请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07
•【字号】佛府办[2012]89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
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2]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市住建管理局对《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8230 9127)。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7日
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进一步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结合本市实际,对《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预售款的存入、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遵循政府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督分局共同制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政策。
广东佛山销售购房合同备案
甲方(开发商):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乙方(购房者):_______
地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鉴于甲方开发建设位于广东省佛山市_______的住宅项目,现有一期房屋销售,经
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销售给乙方的房屋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1.1 房屋位置:位于佛山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具体位置详见甲方提
供的规划图。
1.2 房屋类型:住宅,具体户型为_______(87-89-119平方米的三四房户型)。
1.3 房屋数量:_______套。
1.4 房屋备案价格:_______元/平方米,备案总价为_______元。
1.5 房屋交付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
二、购房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购房价格:乙方购买甲方上述房屋的总价为_______元,包含税费等一切费用。
2.2 付款方式:
(1)首付款:乙方需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_______元。
(2)按揭贷款:乙方可在签订本合同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贷款金额为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
(3)分期付款:乙方可在签订本合同后与甲方协商分期付款事宜。
三、合同签订及备案
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佛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3.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备案手续后_______日内,将房屋产权证及相关文件交付乙方。
佛山顺德区商品房预售审批指南
佛⼭顺德区商品房预售审批指南
对于佛⼭顺德区商品房预售审批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提交资料
(⼀)商品房项⽬预售资料:
1.国有⼟地使⽤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让合同复印件;
2.《企业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检验情况栏内有⼯商局年检章、盖开发企业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资质证有效期内、盖开发企业公章);
4.民政局出具的⼩区或楼宇命名批复⽂件及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
5.《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建设项⽬名称与命名批复⼀致,建设位置与⼟地使⽤证座落⼀致;
6.《建筑⼯程施⼯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程名称与命名批复⼀致,建设地址与⼟地使⽤证座落⼀致;
7.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总平⾯图和各层平⾯图,图纸上的项⽬名称与命名批复⼀致(在总规划平⾯图上标注本次申报预售的范围,各层平⾯图标注各单元的编号和界线)(2009年1⽉前已通过规划报建的项⽬,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套,在复印件上标注相关信息,2009年1⽉后通过规划报建的,提交原件⼀套,在原件上标注相关信息);
8.总体规划平⾯图的dwg格式电⼦图磁盘(⾸次提交);
9.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顺德区⼟地使⽤规划设计条件或《佛⼭市顺德区建设⽤地规划条件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
10.《建筑施⼯合同复印件(盖开发企业公章);
11施⼯或监理单位提交的项⽬建设进度情况证明材料(监理单位提交时还需提交监理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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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佛山市购买预售商品房指南(示范样式)
一、购房签约流程
购房人在销售现场或XX区建设局网站
查阅预售商品房信息
买卖双方在XX区建设局网上签订
《广东省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并签订书面文本
7日内
买卖双方在XX区建设局网上签订电子版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人自己设定、保存电子合同密码)
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开发商30日内到XX区房产交易所办理合同备案
(开发商提供一份经备案的合同给购房人)
二、签订购房合同前应注意的事项
(一)签订合同前,购房人应认真核实商品房公示信息,并认真了解所购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的楼房,购房者务必看清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购房人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证件颁发机关核实。
(二)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商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三、合同签订时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均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合同一经签定,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售楼人员的口头答复、承诺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的处理依据。
四、购房款的支付
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必须将购房款存入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款监控账户。
五、监督举报
凡不在网上签约,不将购房款存入指定预售款监控帐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的,购房人可以向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投诉电话: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