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
政府资金项目申报奖励办法
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一、目的为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项目申报人员深入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择优立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公司获取更多荣誉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1、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2、本办法适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部等参与申报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1、综合管理部(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
(2)负责商标、注明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各级工程中心、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专利大户等)的组织、申报。
(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
(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2、财务部(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研发部(1)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2)针对部门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
(3)负责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四、项目激励措施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在原有的奖励标准上上浮10%-20%,具体由总经理决定。
2、本办法中未规定的项目,若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对公司提升形象有重大意义时,可视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奖金。
3、公司获得税收减免、退税、公司收入奖励、纳税奖励等因为企业资质、荣誉而取得的资金(如高企税收减免等),不纳入本办法计算内。
争取资金政策考核奖惩办法
**县争取资金政策考核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县上下多渠道、多层次争取中央、省、市资金与政策的积极性,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各乡镇、县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资金政策范围是中央、省、市下达我县的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无偿的政策性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和机动性专项资金,以及非普遍性优惠政策。
第四条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为成员的争取资金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县向上争取资金政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负责协调、统计、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向上争取资金与政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争取资金政策工作负总责。
争取资金政策工作列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条同一项目资金,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完成的,由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后分别计算,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奖励标准。
(一)对中央、省、市下达的无偿资金,根据实际到位数并参照前3年平均数和全市平均水平确定基数,基数内不计奖,以超基数部分计算考核。
一次性拨付的机动专项资金,根据实际到位数并参照全市平均水平确定基数考核。
(二)各单位争取的实际到位资金超基数部分按以下办法分段奖励:1、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争取资金总额5%的奖励;2、500以上5000万元下的,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4%奖励;3、5000万元以上的,1亿元以下的,超出5000万元部分给予3%奖励;4、1亿元以上,超出1亿元按2%奖励。
(三)对争取到本办法未明确的上级资金,经领导小组研究后,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
第八条对争取的上级优惠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估后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给予奖励。
第九条县政府对当年全县争取资金工作成绩突出的前5家单位进行表彰。
项目制激励考核办法
项目激励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实现川能光电全员贡献与绩效相一致的原则,通过建立机会平等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的多元化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以目标为导向,以结果为考核的内部激励机制,贯彻推广全员营销目标实现理念,推动公司内部流程体系高效协同运转,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人员。
三、名词解释1.销售费用指销售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业务费、商务费、差旅费(含途中保险费)、投标或议标发生的招标文件购买费、标书制作费等为开展销售收入实现而产生的费用。
2.项目经理:指项目策划和执行的总负责人,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和安全进行计划、组织、监督和控制,从而实现项目目标。
3.公司业务:销售订单(项目收入)来源于公司运营层面的业务,项目资源为公司所有,项目经理及其成员按照公司任务安排,主动积极执行实现项目;销售费用由公司支付的项目,以下简称公司业务。
4.个人业务:销售订单(项目收入)来自项目经理个人的销售项目业务,项目资源由项目经理自行开拓,销售费用全额由项目经理及其成员自行承担实现项目收入,享有公司收益分享的项目,以下简称个人业务。
四、公司激励考核按照项目的实现收入条件,分类实施激励考核,为产品销售类、工程项目销售类、投资类销售项目和政府优惠与奖励类。
1.产品销售类:直接进行产品销售且不需要施工的项目。
(1)光引擎系列产品(光源)(2)商业照明系列产品(筒灯、面板灯、装饰灯)(3)户外照明系列产品(隧道灯、工矿灯、路灯、智慧路灯、庭院灯、投光灯、景观灯)2.工程项目销售类:照明工程、市政亮化工程、装饰装修等含施工类项目,在工程竣工后即可结算款项类的销售项目。
3.投资项目类:通过PPP、EMC、EPC等方式销售的项目,建设期不长,但回款周期较长的投资收益类项目。
4.其他奖励类:(1)前沿技术研究:是指公司科研团队取得LED照明技术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和探索性的重大技术,奠定未来LED照明更新换代和新业务领域发展的重要基础,给予研发团队研发奖励。
政府项目申报激励方案
5.4.1 实际到账资金不足以抵消相关费用,不予以奖励。
5.4.2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完善修订。
6.支持及引用文件
6.1《项目管理规定》
7.生成记录(表单) 记录代码 无
记录名称
归管部门
保存年限
8.附表
政府项目申报激励方案
文件代码:
编制:
发布日期:
审核:
版本:B0 页码: 4 / 4 批准:
政府项目类别
资助资金额
奖励金额
备注
1 万元—5 万元(含)
申报团队 500 元
外经贸类、经贸类、 科技类
5 万元—10 万元(含) 10 万元—50 万元(含) 50 万元—100 万元(含)
申报团队 2000 元 申报团队 8000 元 申报团队 20000 元
100 万元以上
申报团队 30000 元
申请部门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到账金额
政府项目申报奖励申请表
申请日期
姓名
申请奖金金额 奖励比例
奖励金额
奖励方案
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副总裁意见 总裁意见
政府项目申报激励方案
文件代码:
编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发布日期: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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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制)订履历一览表
N0.
版 次
《管理文件审查 单》编号
发布日期
修(制)订说明
1 B0
首次修订
拟制 审核 批准 备注
2
3
4
5 文件会审及发布
政府项目申报激励方案
文件代码:
编制:
发布日期:
审核:
123402G01A502017 A0政策利用激励办法
管理制度文件修订页1.目的为规范公司各部门政府或组织政策利用机制,鼓励各部门研究国家、市、区各级政府机构部门的各项利好政策,充分享受、利用政策,树立公司对外良好品牌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实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政府项目资金补贴、政策性费用减免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使用。
3.定义3.1政府项目资金补贴: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补贴,包括研发、科技创新、工业发展、新产品、稳增长、能源、物流等各项补贴资金;3.2政策性费用减免:各种税费、社保、公积金、残保金等政府强制性费用;3.3荣誉:质量、品牌、各型先进优秀类、产品科技科研类荣誉、生产技术类荣誉;4.职责分工4.1各项目牵头部门4.1.1负责关注行业部门信息,多各种渠道申报信息的收集,对外联络,关系维护及项目信息汇报;4.1.2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材料的编写、附件材料收集,并提交政府项目审核部门;4.1.3负责项目审批、现场核实、验收、文件下发、拨款到账等过程跟进。
4.2管理部4.2.1负责经信委、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环保、经发局等相关项目和荣誉申报;4.2.2协助其他牵头部门项目申报的数据提供和资料提供。
4.3财务部4.3.1负责工商、税务、残保金、工会会费等部门项目申报和荣誉申报;4.3.2负责项目到账资金的管理、专项列支、审计等财务工作;4.3.3负责协助其他部门项目需要的财务数据、凭证报表等附件资料,及进行真实性审核。
4.4品质部4.4.1负责质检、质量、品牌等项目和荣誉申报;4.4.2协助其他部门项目申报时的品质检测数据提供和资料提供。
4.5研发技术部门协助其他部门项目申报时的研发、立项、技术、工艺参数等指标数据提供和资料提供。
4.6其他部门:协助提供各牵头部门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类数据。
5.项目激励措施5.15.2外部奖励为奖励外部支持,项目资金到位或费用减免执行后,单个提案申请。
6.奖励费用的分配与支取:6.1原则:按项目申报难易程度、贡献大小,按劳分配。
政府扶持资金奖励办法
政府扶持资金奖励办法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办法积极申报各类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及荣誉,是促进集团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表彰和鼓励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及荣誉类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及荣誉类申报工作。
一.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内容(一)通过审批的项目政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变现形式为资金无偿补贴、贷款贴息、奖励鼓励等。
分为以下类型:1.一般技术研发类、创新类政府扶持资金2.已完成研发进入大范围推广3.特定领域的专项资金4.具有地域特点的专项资金5.奖励鼓励专项资金6.其他类型(二)政府扶持资金申报奖励适用范围1.在上级政策性、计划性、体制性等常规性补助资金基数上,争取申报到的增量资金;2.上级政策性、计划性、体制性等常规性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他门类资金,且是剔除一次性因素后在原基数基础上实现增长和计划外增加的资金;3.上级部门主动给予的资金或捐赠如主动的对口支援、救灾资金、捐赠财物等,不属于申报资金奖励范围;4.本部门(子公司)职责范围内正常业务内容实现的国度扶持资金,不属于申报资金奖励范围。
二.申报职责(一)科技部1.卖力各级当局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2.负责商标、著名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的组织、申报;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二)财务部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等);3.卖力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项目申报及激励管理办法
项目申报及激励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及激励管理办法1.目的本规定旨在改革和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鼓励研究国家、省、市、区等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对政府部门的政策及时准确申报和充分享受对公司发展有益的项目及政策,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2.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3.职责3.1 项目管理部3.1.1 负责各级政府科研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牵头组织申报,参与行业重点研发计划申报。
3.1.2 负责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1.3 负责专利奖、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的牵头组织申报。
3.1.4 负责各级政府相关荣誉和奖励的牵头组织申报。
3.1.5 负责浏览各政府职能部门网站,密切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申报信息,并传达给各公司。
3.1.6 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
3.1.7 负责项目申报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3.1.8 必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至少提前3天内,将申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集团行政办,配合行政办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资料完善。
3.1.9 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2 财务部门3.3.1 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做好项目预算。
3.3.2 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等)。
3.3.3 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4 各公司研发部门3.4.1 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3.4.2 针对部分项目所需,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产品图片、样品实物等。
3.4.3 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5 各公司品质管理部门3.5.1 负责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市长质量奖、免检产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计量体系确认等涉及质量和计量项目的申报材料编写。
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制度
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制度积极申报各类政府扶持项目资金及荣誉,是促进公司发展的重要工作。
为了表彰和鼓励政府项目资金及荣誉类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范围1.1奖励范围包括参与政府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各级领导及项目参与人员;1.2 项目申报成功获得批复并且资金到账后,经公司批准,对项目申报参与人员进行奖励,项目参与人员有多个项目申报成功的可同时获得多项奖励。
2、政府扶持项目类别2.1 资助资金类项目:指各种从政府机构获得的专项资助资金支持的项目;2.2 各种贷款贴息类项目;2.3 其他扶持资金类项目等。
3、奖励标准3.1 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奖励总金额=项目到账金额*5%具体各项目申报参与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奖励金额,由项目申报牵头部门领导根据每人的参与程度和工作量制定奖励方案进行详细分配。
3.2 在保证完成年度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计划的前提下,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从政府机构取得超额扶持的,相关参与人员根据以上奖励标准给予双倍奖励。
4、奖励申请程序4.1 公司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的奖励应在申报项目获得批复并且资金到账后进行。
4.2 按规定应该进行奖励的项目,由项目申报负责人填写《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申请表》,在申请表中列出拟定的初步奖励方案,奖励方案经由项目申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4.3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申报负责人提供相关文件材料至财务部门申请付款,具体文件材料包括:政府项目批复红头文件的复印件、资金到账凭证的复印件。
公司财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支付。
5、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罚则项目申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申报延误或影响项目申报成功的,主管领导根据具体事项,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
6、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通知调整或终止之日起失效。
附表政府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奖励申请表申请部门:日期:年月日。
专项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专项奖励资金实施方案为了激励和奖励在特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或团队,特制定了专项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鼓励更多人投身到特定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中,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一、资金来源专项奖励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企业捐赠以及其他社会资源。
资金将由专门设立的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和分配。
二、资助对象1. 个人:在特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创新者等。
2. 团队:在特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团队,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团队、技术团队、创新团队等。
三、资助范围专项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奖励以下方面的成就:1. 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
2. 技术创新: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3. 社会贡献:包括但不限于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推动产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等。
四、申报和评审1. 申报:资助对象可通过指定渠道申报,需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材料。
2. 评审:由专门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影响力、实用性等。
3. 公示: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资助方式1. 奖金:对获得资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2. 荣誉称号:对获得资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科研人员”、“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等。
3. 支持项目:对获得资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进一步的项目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实验室、研发经费等。
六、资助管理1. 资金监管:资金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接受监督和审计。
2. 成果跟踪:对获得资助的个人或团队的成果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3. 宣传推广:对获得资助的个人或团队的成就进行宣传推广,激励更多人投身到相关领域。
七、绩效评估对专项奖励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定期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资助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八、其他规定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资助对象。
2.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舞弊行为的个人或团队,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金。
项目工程奖励方案
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项目工程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激励和奖励优秀的项目工程单位和个人,促进项目工程领域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奖励对象1. 优秀项目工程单位:具有良好的项目管理和执行能力,并在建设过程中表现出色的单位。
2. 优秀项目工程个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表现出色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奖励标准1. 优秀项目工程单位奖励:(1)城市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规模、质量、进度等因素综合评定,最高奖励100万元。
(2)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质量、影响力等因素综合评定,最高奖励50万元。
2. 优秀项目工程个人奖励:(1)项目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能力、项目进度、成本等因素综合评定,最高奖励20万元。
(2)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质量、创新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定,最高奖励20万元。
(3)其他工程人员:按照工作表现、专业技能等因素综合评定,最高奖励10万元。
四、奖励条件1. 优秀项目工程单位奖励条件:(1)完成的项目工程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2)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3)项目工程进度按期完成,对于提前完成的项目,奖励金额可适当加倍。
2. 优秀项目工程个人奖励条件:(1)在项目管理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推动项目进展,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2)在专业技术上有突出的表现,提出创新性的建议,解决技术难题等。
1. 申报时间:每年度年底前,项目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报。
2.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工程完成情况报告、工作业绩证明、奖惩档案等。
3. 评审程序: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虑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奖励名单和金额。
六、奖励管理1. 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政府经费拨付,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发放。
2. 奖励公示:确定获得奖励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奖励使用:获得奖励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奖励资金,但需报备相关部门。
关于项目申报考核激励办法
某公司项目申报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北京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申报的考核与激励机制,调动项目申报相关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年度项目申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项目申报中的政府资金扶持类适用于本办法。
其他获得各级资质荣誉及产品认证类、减免税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等纳入到月度绩效考核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奖励办法第三条公司申报项目的确定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由项目申报主管提出本年度内可申报的各级资质荣誉及产品认证类、政府资金扶持类等项目,经公司经营层讨论决定后,确定本年度的重点申报项目。
(一)资质荣誉类:(二)政府资金扶持类:(三)其他类:(四)考核项目成立后,项目负责人需定期向总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总经理负责对所有项目申报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政府资金扶持类(一)公司承担项目申报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即包含从项目申请到立项直至项目完成各个环节中所发生的必不可少的费用。
(二)项目奖金的计算方法:(年度项目扶持保底金额设定为20万)(三)如果项目申报过程中产生了中介代理费,则项目奖金总额按照公司收到补贴资金款项的3%核算。
第五条项目奖金的分配(一)项目奖金的分配应遵循“多劳多得”的原则,激发项目团队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提高工作配合度,将从应发奖金中的10%分配给项目支持部门(比如财务部、研发中心等)。
(二)项目奖金的分配方案由项目申报主管根据公司的指导原则和实际工作中的分工及工作配合度进行编制。
若人员离开公司,则自动终止奖励提成,其项目提成继续在项目组内分配。
(三)项目奖金的分配方案报经公司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项目奖金的发放(一)项目奖金的发放时间为公司收到政府补贴资金款项的次月发放,若遇到政府补贴资金的实际拨款为分期到账,则按照实际到账比例计算发放相应奖金。
(二)项目奖金的发放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代扣代缴。
(三)如因公司资质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的申报失败的项目,不作为考核依据。
项目奖励制度
项目奖励制度一、目的为规范项目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企业申报政府鼓励项目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各种荣誉称号和各类政府鼓励项目的进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项目工作任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公司经上级行政组管部门立项的新产品研发、各种荣誉称号的获得和各类政府鼓励项目的发文立项等项目的考核奖惩。
三、项目奖励办法(一)获得各级荣誉称号,项目分档及不同档次奖励额度根据项目所属档次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奖金数额分别如下(项目分档情况及各档奖励额度见下表):荣誉类别称号级别奖励额度奖励范围国家级30000 项目组成员省级一级20000 项目组成员二级、三级10000 项目组成员市级一级8000 项目组成员二级、三级5000 项目组成员开发区(县)级3000 项目组成员(二)获得政府扶持资金,项目分档及不同档次奖励额度根据项目所属档次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奖金数额分别如下(项目分档情况及各档奖励额度见下表):项目扶持资金奖励额度分配额度奖励范围资金到位项目验收300万以上3% 1.5% 1.5% 项目组成员100万~300万4% 2% 2% 项目组成员10~100万5% 2.5% 2.5% 项目组成员10万以下10% 5% 5% 项目组成员资金到位后即提取项目扶持资金的奖励额度的50%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奖励。
其余奖励资金作为项目基金,用于支付下列支出:1、项目进展期间所需的资料,如监理、年度审核、检查、稽查等,由项目组成员召集人员进行搜集、准备,支付相关人员的加班费、劳务费等费用。
2、项目验收完成后,由项目组分配剩余项目基金。
四、考核项目成立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定期向总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总经理负责对所有项目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五、项目奖金的分配项目奖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兑现时,首先扣除本项目预先支付的加班费后,剩余的项目奖金再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完整版)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
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一、目的为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项目申报人员深入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择优立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公司获取更多荣誉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1、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2、本办法适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部等参与申报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1、综合管理部(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
(2)负责商标、注明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各级工程中心、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和奖励(专利大户等)的组织、申报。
(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
(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2、财务部(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研发部(1)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2)针对部门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
(3)负责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四、项目激励措施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在原有的奖励标准上上浮10%-20%,具体由总经理决定。
2、本办法中未规定的项目,若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对公司提升形象有重大意义时,可视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奖金。
3、公司获得税收减免、退税、公司收入奖励、纳税奖励等因为企业资质、荣誉而取得的资金(如高企税收减免等),不纳入本办法计算内。
创投机构申报奖励政策
创投机构申报奖励政策引言创投机构在促进创新创业、推动经济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激励创投机构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各级政府普遍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
本文将介绍创投机构申报奖励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括政策背景、奖励对象、申报流程和奖励方式等。
政策背景创投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机构,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支持。
创投机构的发展对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鼓励创投机构积极投资创新创业项目,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创投机构申报奖励政策的对象主要包括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创投机构。
创投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专业团队和投资经验,能够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和其他支持。
奖励内容创投机构申报奖励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奖励政府将向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提供一定的资金奖励,以鼓励其积极投资创新创业项目。
资金奖励的数额将根据创投机构的投资规模、投资收益等因素确定。
2. 税收优惠为了减轻创投机构的负担,政府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3. 政策支持政府将为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项目申报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
政府还将为创投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培训等服务,帮助其提升管理水平和投资能力。
4. 奖励评选政府将定期评选出一批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创投机构,并给予其一定的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资金奖励、荣誉称号、知名机构合作等方面。
申报流程创投机构申报奖励政策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报准备创投机构应当按照政府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投资项目情况、投资收益情况等。
同时,创投机构还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 申报材料提交创投机构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政府相关部门。
政府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创投机构的合法性和符合性。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18•【字号】三府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3〕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于2023年5月26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18日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第四章项目审定和拨付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三亚市“十四五”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用于引导与支持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该专项资金额度预算为5000万元/年。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应当坚持公开竞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总量控制、注重绩效、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海南省及三亚市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策略,有利于促进三亚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国际旅游胜地和现代化热带滨海城市建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旅游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
第六条实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制度。
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项资金在申报、受理、评审、核定等相关流程的信息。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标准化奖励、营收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等方式。
项目申报奖励规定1
项目申报奖励规定一、总则为激发和保证公司相关部门及员工参与政府项目及荣誉申报的积极性,以及鼓励公司员工的发明创造、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累积公司无形资产,确立和规范公司项目奖励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二、奖励范围公司科技项目获得政府立项资助或获得国家及省级以上荣誉后,可对参与项目及荣誉申请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或者有直接帮助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制度视项目申请成功的复杂程度、重要性及资金额度综合确定。
以上提及的市、省、国家荣誉是指政府部门正式设立的、用于奖励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及先进技术、先进个人的奖励。
凡在职员工通过公司形式所获得的荣誉或专利权归申请单位所有。
三、对象公司全体任职员工。
四、奖励类型奖励类型分项目奖励和荣誉奖励两种,奖励形式为奖金。
奖金按单项/次分别计算,可在年底或期末、单独或一并支付给相关授奖及参与人员。
五、奖金设置1、项目奖励设置奖金(有政府资助资金时用此奖励)对于政府资助金额,按奖金提成比例限额奖励,根据级别分别给予参与人员、项目申报负责人及支持人员3%、4%和3%奖励。
2、荣誉奖励设置奖金(无政府资助资金时用此奖励)以上根据级别按奖金提成比例限额奖励,根据级别分别给予参与人员、主持人员及支持人员的3%、4%和3%奖励。
六、项目奖励分配原则奖金分配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奖金分配方案,主要按照直接参与项目及荣誉申报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参考其工作态度、时效、材料质量等因素确定。
七、操作流程在确定政府资金和荣誉后,由办公室统计提交项目及荣誉申请。
待总经理批准奖励申请后,按照本制度第5条中确定分配的原则,核定获奖人员及其工作量,拟定奖金分配额度,确定奖金分配方案,奖金分配方案确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提交公司财务部部门执行。
2020资质 、荣誉、扶持资金的奖励办法
山东大有有限公司2020年度荣誉资质申办、项目扶持资金争取奖励办法一、目的为提升公司商誉、科技、文化、品牌、质量等外部形象、综合实力、社会影响力,对扶植资金申办人员、企业资质、公司外部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申办人员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1、荣誉指在县市级以上政府行政部门和具有权威性的专业机构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中获得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
2、扶持资金:指政府给出各类项目奖励资金。
3、资质申办类别包括:3.1专利: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2专业认证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3.3 政府部门、国家行业协会资质颁发的认证资质:如高新技术企业三、奖励标准1、公司每年从预算经费中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获得公司外荣誉和资质奖励基金。
2、荣誉、资质、社会职务奖励级别及标准:3、专利奖励标准4、扶持资金:指各种从政府机构获得的各类专项资助资金支持的项目。
项目申报成功获得批复并且资金到账后,经公司批准,对项目申报参与人员进行奖励。
项目参与人员有多个项目申报成功的可同时获得多项奖励。
在项目申报时,应同时提交项目申办人员明细表,明确参与申办的人员的责任和考核、预估奖励分配比例,未在提报人员中不参与奖励分配。
扶持资金到账后,扣除项目申报的各项经费,公司奖给项目申报团队20% 。
5、专利奖励:奖励的人员和奖金分配比例原则:专利撰写人员奖励90%,协助办理人员占10%。
在专利提报时,同时提报专利的申办人员,未自申办名单中的人员不予奖励。
6、个人行为参与民间社会团体组织的竞赛、评选,且与公司业务没有关联的,不纳入本办法奖励之中。
仅以获利为目的的协会性质的社团所组织的的竞赛、评选活动所获得的荣誉称号,不纳入本办法奖励. 对未在上述罗列出的荣誉或资质证书可参考上述类别办理。
7、对已经取得的资质证书后续审核不列入上述奖励。
四、奖励流程和奖励范围1、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12月底,由符合奖励条件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奖励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证书、批文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政府项目申报管理规定
政府项目申报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政府项目申报管理制度一、总则目的为响应省、市、区政府关于产业升级发展的规划要求,加快公司发展步伐,规范项目申报工作管理,保证项目有序、高效、优质完成,并及时获取政府相关扶持资金,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顺德工厂、帕尔福电机向政府部门申报荣誉称号、资质论证、资金扶持等项目管理,芜湖工厂参照本部门制度执行并交方案到营运部备案。
定义1、政府项目申报:是指国家各委办局,各级政府会出台一些鼓励企业发展的引导性、扶持性资金,而扶持资金的申请需要企业自行提交材料申报。
2、申报时效性:是指每项政府项目每年只规定在一个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到指定单位,一旦错过提交时间即失去当年申报的机会。
3、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府项目所需的涉及公司资质、法人代表、荣誉证书、公司内部(如财务、研发、技术设备、生产)制度以及日常运作产生的文件。
二、管理分工职责主导实施部门:营运部;配合实施部门:根据项目申报需求,公司内部其他职能部门;营运部为公司政府项目申报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了解与企业相关的各类国家和地方优惠、扶持、奖励政策信息,并汇总编制计划,提交公司领导审批,根据计划向公司各部门发出材料收集要求、督促各部门提交必要材料,整理装订之后按规定之前提交申报材料。
各管理职能部门(财务部、研发部、精益部、生产部等)指定专人提出项目申报可行性意见,并负责按计划要求提交本部门申报项目的所需材料。
芜湖工厂政府项目的申报由工厂安排人员自行办理,但申报前需报营运部审核批准后方能启动申报流程。
三、管理流程内容政府项目信息收集阶段官网搜索:营运部定期登陆相关政府网站(广东省科技厅、顺德经济网、北滘经济网等)查询政府公告,下载并汇总符合公司的项目资料书籍搜索:由营运部翻查每年政府下发的政府扶持项目汇编,搜集符合公司要求的项目。
外部协助:由营运部向有合作关系的咨询公司了解最新的项目发布情况,收集符合公司要求的项目由各部门自行收集在工作过程(如政府举办的会议)中了解到的政策信息,及时向营运部提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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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金项目(荣誉)申报奖励办法一、目的
为优化公司项目申报管理机制,充分激发相关项目申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项目申报人员深入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择优立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公司获取更多荣誉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仅适用政府资金和荣誉申报项目奖励所使用。
2、本办法适用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研发部等参与申报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
1、综合管理部
(1)负责各级政府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和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
(2)负责商标、注明商标等涉及品牌建设各项荣誉和项目的组织、申报。
(3)负责专利、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各级工程中心、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相关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等)
和奖励(专利大户等)的组织、申报。
(4)负责与政府(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关注项目申报信息,并负责资料附件的收集与准备。
(5)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资料的编写、存档及保管。
(6)负责组织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2、财务部
(1)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填报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财务的相关数据。
(2)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提供申报项目涉及财务有关的资料(包含财务报表、凭证、发票等)。
(3)负责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3、研发部
(1)负责提供各种申报项目所需的涉及技术有关的数据和申报资料的编写。
(2)针对部门项目所需,负责提供申报项目中产品检查报告和产品图片等。
(3)负责协助参与申报项目所需的答辩与验收工作。
四、项目激励措施
1、以上业绩额区间内,申报项目难度特别巨大或对公司有特别重大意义时,可以
在原有的奖励标准上上浮10%-20%,具体由总经理决定。
2、本办法中未规定的项目,若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或对公司提升形象有重大
意义时,可视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分配奖金。
3、公司获得税收减免、退税、公司收入奖励、纳税奖励等因为企业资质、荣誉而
取得的资金(如高企税收减免等),不纳入本办法计算内。
五、奖励费用的分配与支取
1、奖励分配原则:根据项目申报工作难度系数贡献大小,按劳分配。
2、奖励分配方式:
(1)项目资金到账或相关荣誉证书取得后由综合管理部根据项目开展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对项目的贡献大小提出分配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审核、总经理批
准后,由财务部发放、分配给相关人员。
(2)项目牵头负责人个人分配比例在25-40%区间内,主要经办人员35-45%区间内,配合人员在余额比例内进行分配。
若项目牵头负责人即为主要经办人,则按
照60%分配,配合人员按照40%分配。
3、奖励的支取:奖励分配计划经总经理批准,且政府立项资金到账后,由财务部以现
金的形式进行奖金的发放。
若政府立项资金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奖励也须根据比
例进行分期发放。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
附表:
政府项目资金(荣誉)申报奖励申请表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