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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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效力
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生效、无效、可撤销和 效力待定等情形。生效是指行为符合法律规 定,具有法律效力;无效是指行为违反法律 规定,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可撤销是指行 为存在瑕疵,可以通过撤销权消灭其效力; 效力待定是指行为是否有效尚不确定,需要
等待有权机关作出决定。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定义与分类
。
法律渊源
01
02
03
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来源 或出处,即法律的生成方 式和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 非正式渊源、制定法渊源 和非制定法渊源等。
法律渊源的效力
不同种类的法律渊源具有 不同的效力等级,效力等 级高的法律渊源具有优先 适用效力。
02
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 构成的体系,包括国内公法、私 法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政
策等。
法律体系的构成
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等构成,各部分之间相互 协调、统一,形成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特征
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系统性、 规范性、稳定性等特征,是保障 国家和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 各种事实。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 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 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事实,如人的出生和死亡 ;行为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法律后果 的事实,如签订合同、侵权行为等。
法学概论(第二版)ppt课件第12章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事关系
(三)商法的特征
• 兼容性 • 营利性 • 技术性 • 国际性
法学概论(第二版)
二、商法的原则
1商法概述
交易迅捷原则
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交易安全原则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商法概述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三、商主体
(一)商主体概述
商主体,又称为“商人”,是指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营业行为,独立享有商法上的权 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个人和组织。基于对该含义的理解,商主体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商主体必须具有商事能力 2.商主体具有营利目的 3.商主体的行为具有营业性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类型。 与财产保险合同相比,有如下特征:1.保险赔偿金的定值性2.保险的储蓄3.保险费的非讼性4.无代位请求权
(二)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 不可争议条款 • 年龄误报条款 • 交费宽限期条款 • 复效条款 • 垫付保险费条款 • 不丧失价值条款 • 保险单贷款条款 • 自杀条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方式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 董事会———执行机构 • 监事会———监督机构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3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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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关系
(三)商法的特征
• 兼容性 • 营利性 • 技术性 • 国际性
法学概论(第二版)
二、商法的原则
1商法概述
交易迅捷原则
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交易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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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第二版)
1商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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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主体
(一)商主体概述
商主体,又称为“商人”,是指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营业行为,独立享有商法上的权 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个人和组织。基于对该含义的理解,商主体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商主体必须具有商事能力 2.商主体具有营利目的 3.商主体的行为具有营业性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类型。 与财产保险合同相比,有如下特征:1.保险赔偿金的定值性2.保险的储蓄3.保险费的非讼性4.无代位请求权
(二)人身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 不可争议条款 • 年龄误报条款 • 交费宽限期条款 • 复效条款 • 垫付保险费条款 • 不丧失价值条款 • 保险单贷款条款 • 自杀条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方式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 董事会———执行机构 • 监事会———监督机构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3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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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PPT
第一节
一、法的基本特征
案例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注意同道德的区别)
(二)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三)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四)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产生、发展和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法的历史类型
※ 张德军见义勇为案
案情回放:2004年8月14日,胡远辉、罗军抢夺 妇女李某佩戴的金项链后驾摩托车逃逸,张德军与 现场群众刘某、张某某等人闻讯后,立即乘坐由张 德军驾驶的轿车追赶。当轿车与摩托车并行时,由 于胡驾摩托车高速蛇形行驶,碰到右侧立交桥护栏, 摩托车车翻致胡远辉坠桥身亡,罗军治疗期间左小 腿截肢,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
苏格拉底
柏拉图
“认识你自己” “哲学王统治”
亚里士多德 “法治优于 一人之治”
绪论
一、法学概论课的性质 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制观念和自身
二、重点问题 1、“法学概论” 2、学习“法学概论”课的重要意义。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分类与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 (二)法学的分类与体系
1、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 2、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3、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 的许多学科。 4、外国法学是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5、国际法学是调整国家之间各种关系而形成的学科。 6、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 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7、比较法学包括国内法的比较,外国法的比较,不同国家、民 族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比较,不同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的比较。
第三章 宪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 国家机构和国家机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国家机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国家机构与国家性质相适应。 (2)国家机构是一个组织体系。 (3)国家机构具有公共性。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五节 国家机构
二、我国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 1.国务院 • 2.国务院的机构
第二节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二)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 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统治阶级对国家的领土如何划分,以及划分 以后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限的问题。各国采取的国 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单一制。 2.复合制。 3.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第一节 宪法基础理论
(二)宪法的新分类 1.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 2.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与中立性宪法。
第一节 宪法基础理论
三、我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宪法的制定 •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作为临时宪法的《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建国之初发挥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也为我国 正式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 1975年宪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是一次大倒退。 • 1978年宪法也没有完全摆脱极左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是一部很 不完善的宪法。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五节 国家机构
二、我国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 1.国务院 • 2.国务院的机构
第二节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二)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 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统治阶级对国家的领土如何划分,以及划分 以后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限的问题。各国采取的国 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单一制。 2.复合制。 3.我国是单一制国家。
第一节 宪法基础理论
(二)宪法的新分类 1.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 2.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与中立性宪法。
第一节 宪法基础理论
三、我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宪法的制定 •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作为临时宪法的《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建国之初发挥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也为我国 正式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 1975年宪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是一次大倒退。 • 1978年宪法也没有完全摆脱极左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是一部很 不完善的宪法。
第一章 法的一般理论《法学概论》PPT课件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三、法的起源和演进 (三)法的演进 法的演进具有规律性,主要体现为: (4)法的演进体现为从自我确证的封闭式发展到多元化法律体系彼此交流与融合 的开放式演进、发展过程; (5)法的演进体现为对法律传统不自觉地继承、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现存法律的 借鉴或者移植,以立足于本国和本社会的现实需求的法律制度的创新或改革。
第二节 法的渊源和法的体系
二、法的体系和法的部门
(二)法的部门
• 法的部门,或称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划分的。
1.宪法
5.经济法
2.行政法
6.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
3.刑法
7.社会法
4.民商法
8.诉讼法
第三节 法的制定
第三节 法的制定
一、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 • 法的制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 法的制定的基本原则: 1.合宪性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原则 3.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4.科学性原则
第四节 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目的与功能 1.法律责任的目的。法律责任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 效,在它们受到阻碍,法律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 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 2.法律责任的功能。 (1)惩罚功能 (2)救济功能 (3)预防功能
法学概论课件
2、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
3、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
4、专门化的法律职业
第三节
一、பைடு நூலகம்法
违法与法律责任
(一)违法的概念及其构成
1、概念: 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 民,违法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违法的构成要件: 1、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 2、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3、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和过失而为的行为。 4、违法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包括 自然人和法人。
智力成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
专利权法律关系 商标权法律关系 版权法律关系
人身利益作为法律关系客体
姓名权法律关系 肖像权法律关系 名誉权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一) 权利义务的概念 权利:自由、利益 义务:自由的限制、利益损失(负担) (二)权利与义务在法律概念体系中的地位 核心地位: 法律规则的基本构成部分; 法律现象的逻辑表现; 法律视角的特殊形式; 法制运行的基本方式
后者以前者为基础而形成。
(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依据:主体相互关系 范围:平权性多发生在私法领域;隶属性 多在公法领域。 意义:对不同法律关系采取不同的调整方 式,体现私法自治原则与公法的强 制原则。
私法——任意性规范——平权性法 律关系——补偿性责任 公法——强制性规范——隶属性法 律关系——惩罚性责任
法学概论民法课件
(四)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确认产权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恢复原状 排除妨碍
法学概论民法
(五)共有关系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项 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一种制度。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 照预先确定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 分担义务的共有形式。其特征是: 1.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按照份额享有所 有权。 2.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物分 享权利、分担义务。
第二,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第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第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
理人。
法学概论民法
2.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3.滥用代理权和无权代理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利用享有的代理权,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有损于被代理人或第 三人利益的行为。
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 民事行为的现象。
法学概论民法
4.代理的适用范围
可以代理的事项: 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进行民事诉 讼;代理进行某些有关履行财务、行政义务的 行为; 不可代理的事项: 凡意思表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必须由 表意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进行表达的行为,不许 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务活动的内容相适应的最低限额的财产。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一般应反映其性质和业务范围。
法律概论ppt课件
37
国际经济法主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 国际货物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贸 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 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38
利;
(9)劳动的权利义务; (10)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 (11)特殊人员由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的权利 ;
(12)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 (13)纳税的义务等。
4
3、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人民法院和 人民检察院 4、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共四章。
经济法
1
第一讲 概述(法律都有哪些?)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 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宪法典
我国宪法由54年制定,82年重大修改,也 82宪法 。包括四章:
1、 总纲。纲领性的规定了社会主义制度、
依法治国、经济制度、教育科技、计划生
26
五、商法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纷繁复杂的商事关系。 尽管目前法学界对商法与经济法的划分界 限存在着分歧,但一般而言,我们把公司 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 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归入商法的范畴。
国际经济法主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法、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 国际货物贸易管制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贸 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 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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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9)劳动的权利义务; (10)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 (11)特殊人员由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的权利 ;
(12)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 (13)纳税的义务等。
4
3、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人民法院和 人民检察院 4、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共四章。
经济法
1
第一讲 概述(法律都有哪些?)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 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宪法典
我国宪法由54年制定,82年重大修改,也 82宪法 。包括四章:
1、 总纲。纲领性的规定了社会主义制度、
依法治国、经济制度、教育科技、计划生
26
五、商法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纷繁复杂的商事关系。 尽管目前法学界对商法与经济法的划分界 限存在着分歧,但一般而言,我们把公司 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 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归入商法的范畴。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1章
法的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 法对事的效力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一国局部地区有效
在域外有效 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
法的溯及力 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普遍主义
法学概论(第二版)
1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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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种类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横向法律关系和纵向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法学概论(第二版)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1法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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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主体
• 自然人;机构或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
• 物;人身利益;智力成果;行为
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法的理念的特征
理性和智慧 性
发展性
抽象性
客观性
体系性
法学概论(第二版)
2法的理念
二、法的理念与法的价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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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理念和法的价值的联系体现在:法的理念的内容之一即法的理想。在法治国家,法的理想是 人们所憧憬的法能够达到的目标。而理想的法的目标的实现有两个条件:一是法的创制必须在 法的理念的指导下进行,唯有如此,创制出来的法才可能蕴涵社会主体对法的期望内容;二是必 须建立在所借助的法的固有价值,如秩序、自由、公平、正义等释放的基础上。
法学概论图文课件第六章
1.公定力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又称推定有效力,是指行政行为 一经成立,即被认为是合法的,在有权行政机关或法院予 以撤销或变更之前,都推定其为合法有效,产生拘束行政 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效力。
2.确定力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又称不可变力,是指行政行为生 效以后就产生了拘束力,在未经有权机关撤销或有其他理 由影响其效力之前,不得变更或撤销。
法同实体不合法一样,都是违法行政行为。
5.行为形式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具备法定的形
式,一般是指书面形式,即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通过书面 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
同时具备上述要件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作出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国家 强制力保障的约束力。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四种效力。
三、行政行为及分类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 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3.拘束力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主
体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遵守行政行为内容的法律效果。
4.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主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又称推定有效力,是指行政行为 一经成立,即被认为是合法的,在有权行政机关或法院予 以撤销或变更之前,都推定其为合法有效,产生拘束行政 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效力。
2.确定力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又称不可变力,是指行政行为生 效以后就产生了拘束力,在未经有权机关撤销或有其他理 由影响其效力之前,不得变更或撤销。
法同实体不合法一样,都是违法行政行为。
5.行为形式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具备法定的形
式,一般是指书面形式,即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通过书面 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
同时具备上述要件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作出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国家 强制力保障的约束力。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四种效力。
三、行政行为及分类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 相对人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3.拘束力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主
体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遵守行政行为内容的法律效果。
4.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主
第六章 刑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二)犯罪的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二节 犯罪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
某个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因 而是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齐备的一切主 观和客观要件组合成的有机整体。 • 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 罪主观方面。
第二节 犯罪
(2)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是指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行
为。 • 不可抗力也具备三个特征,前两个特征和意外事件完全相同,只是在损害结果
第二节 犯罪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种: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第二节 犯罪
3.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 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 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下列8种罪负刑事责 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
法学概论PPT
(四)行政行为的成立及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成立
一般来说,行政行为的成立应当具有这样几个条 件:第一,资格要件,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是有资 格的行政主体;第二,客观要件,行政行为必须 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第三,法律效果要件,行 政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第四,主观 要件,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是表现 于外的意思表示。
四、行政司法 1、行政调解 2、行政裁决 3、行政复议 五、行政赔偿 1、行政赔偿范围 2、行政赔偿关系中的当事人 3、行政赔偿程序
第四章 刑法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刑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
的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共同意志,通过 国家立法程序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给犯罪人以何 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刑法是 1979年7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第 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 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 下简称《刑法》)。 我国刑法的任务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保卫 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是保卫全体中国公民人权。三是维护社会秩序、 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四是保障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即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顺利进行。
6、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 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后果的行为。
特征:
法学概论课件
案例3:“财物”的概念模糊 网络游戏中的“装备”是不是“物”? 案例4:“直系血亲”的概念模糊 韩愈是死于梅毒吗?
3、法律实施的关键:法律解释 “官断十条路” ——摘自清代书吏笔记 案例1:人行天桥“牛马不得通行” 案例2:美国联邦政府是否要解散美国空 军?
令人震惊的的大实话: “不是因为我们正确,所以我们是联邦 最高法院。而是因为我们是联邦最高法 院,所以我们正确。” ——霍姆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 法官)
第二讲 宪法与行政法
一、宪法
(一)宪法是什么?
1、基本组织法 :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2、人权保障法:什么是人权?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母法 : 母法是什么意思? 案例分析:南京市电力管理局砍伐高压 线下的树木是否违法?
(二)我国宪法概况
我国宪法共四章,138条。 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 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 徽、国歌。 什么是社会主义宪法? 什么是社会主义?
2、法律实施的困难: 如果法律概念和生活中的事件两者之间 的关系模糊,怎么办? 案例1:故意杀人的概念模糊 甲欲杀害乙,鉴于近期飞机失事事故频 繁,出资请甲乘飞机,结果飞机失事乙 死亡,这一行为是否是故意杀人?
第十二章 婚姻法与继承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 养的义务。 • 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 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 务。
第二节 继承法
• 一、继承法概述 • (一)继承法的概念 • 继承法,是调整自然人死亡后遗留财产转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法的
重要组成部分。
直系血亲[生与被生关系]父子母女、、祖孙父子母女、、外外祖孙父子母女
血亲[有血缘关系]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外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侄 伯亲子 、、( 叔堂女 、、) 姑表、 、)外 舅兄甥 、弟( 姨姐女妹)
配偶
亲属
嫂子、姐夫
血亲的配偶儿媳、女婿
姑父、婶、舅妈、姨夫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姻亲[无血缘关系]配偶的血亲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法律 后果
自始无效
依法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但如撤销权人 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撤销权归于消灭, 该瑕疵婚姻变成有效婚姻。
第一节 婚姻法
• 三、婚姻的效力 • 婚姻的效力,是指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也称夫妻关系,
即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 (一)人身上的效力 • 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 • 2.夫妻各自的人身自由权不因婚姻的缔结而变化。 • 3.夫妻间有同居的义务。 • 4.夫妻间有忠实的义务。 • 5.夫妻有住所商定权。
第二节 继承法
• 一、继承法概述 • (一)继承法的概念 • 继承法,是调整自然人死亡后遗留财产转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法的
重要组成部分。
直系血亲[生与被生关系]父子母女、、祖孙父子母女、、外外祖孙父子母女
血亲[有血缘关系]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外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侄 伯亲子 、、( 叔堂女 、、) 姑表、 、)外 舅兄甥 、弟( 姨姐女妹)
配偶
亲属
嫂子、姐夫
血亲的配偶儿媳、女婿
姑父、婶、舅妈、姨夫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姻亲[无血缘关系]配偶的血亲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法律 后果
自始无效
依法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但如撤销权人 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撤销权归于消灭, 该瑕疵婚姻变成有效婚姻。
第一节 婚姻法
• 三、婚姻的效力 • 婚姻的效力,是指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也称夫妻关系,
即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 (一)人身上的效力 • 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 • 2.夫妻各自的人身自由权不因婚姻的缔结而变化。 • 3.夫妻间有同居的义务。 • 4.夫妻间有忠实的义务。 • 5.夫妻有住所商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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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美丝(Themis),古希腊神 話中的正義女神。 Themis,雙眼蒙著,心存 無私。一手持天秤,衡量公平。 一手持劍,擁有權力。
古希腊法哲学思想三豪杰—— 西方法学思想之源
苏格拉底 柏拉图 “认识你自己” “哲学王统治”
亚里士多德 “法治优于 一人之治”
绪论
一、法学概论课的性质 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制观念和自身 素质的公共课。 二、重点问题 1、“法学概论”课的任务及内容。 2、学习“法学概论”课的重要意义。
问题??
当我们法律上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 们怎么救济? 我们一般的反应是,通过法院,通过 打官司来解决。但是,是不是一旦权利受 到侵害,就都可以到法院去,是不是一到 法院就什么事都可以得到圆满的解决呢? 那么,我们权利救济的方式究竟有哪 几种呢?
“法”的初步认识
灋
《说文解字》的 记载:“灋,刑 也。平之如水, 从水;廌,所以 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
三、学习“法学概论”课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大学生深入理解、全面掌握和贯彻执行 党的基本线路和基本方针,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 方向。 2、有利于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 自觉性。 3、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有利于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完善,成为适应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二、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1、法学与哲学; 2、法学与经济学; 3、法学与政治学; 4、法学与社会学; 5、法学与伦理学; 6、法学与自然科学、技术科学。
三、“法学概论”课在法学中的地位及 任务与内容
(一)“法学概论”课在法学中的地位 (二)“法学概论”课的任务与内容 1“法学概论”课的任务 2“法学概论”课的内容 (1)第一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包括法的一般原理、我国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以及“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2)第二部分是我国的宪法和有关部门法,包括宪法、行政法、 民法、商法、经济法、婚姻法和继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 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3)第三部分是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和世界贸易组织法。
基本 理论
法的本质 和 历史发展
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 法的本质 法、道德 法的创制 和作用 法 、意识
社会主义 法的实施
什么是法理学?
一、“法理学”(Jurisprudence)一词的拉丁文是 jurisprudentia,它由“法律”(jus)和“知识” (prudentia)两部分构成,意为关于法律及其解释的知识。 在古罗马,精通法律并能决断新的疑难案件的法律专家,被 称之为juris prudentes;通过他们的解释而构筑的法律体 系,则被称之为juris prudential。 二、法理学植根于法律实践,是法学的基础学科。法理学的研 究对象是法律的基本问题,其旨趣在于揭示法律现象中蕴含 的一般原理,因此法理学具有很强的“形而上”的思辩特点, 常常被人们称之为法律哲学或法哲学。 三、随着法学知识的不断积累,法学理论在19世纪从“哲学、 宗教、伦理学或政治学家的副产品”转化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成为所有法学学科的基础理论、一般理论和方法论。
法学概论
案例引入
1、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多少? 2、一天夜里你走在一个漆黑的胡同里,突然蹦出一个蒙面 人,用匕首卡在你的脖子上,恶狠狠的:“拿出钱来”。 你身手敏捷,一脚把他踢翻到地,然后喀嚓一声,他死 啦,你对此事负责吗? 3、快毕业了,你去找工作,却看到这样的招录广告,其中 规定招录对象条件之一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 高155公分以上”,而你恰巧因为身高不符合该招聘单 位的要求而丧失报名资格。你怎么想? 4、 “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恰巧你买了张电热 毯漏电,把你烧伤了,床和被褥也烧坏了,你怎么办? 5、你毕业后自己创业,开了个店铺。某公安机关听说你 店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而强行吊销了你的营业执照,其 行为违法吗?
四、学习“法学概论”课的原 则与方法
(一)原则: 学习“法学概论”课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二)方法: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2、坚持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相结合。 3、坚持学以致用,积极参加法律实践。
第一章 法理学:我国社会主义法的 基本理论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分类与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 (二)法学的分类与体系 1、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 2、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3、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 的许多学科。 4、外国法学是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5、国际法学是调整国家之间各种关系而形成的学科。 6、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 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7、比较法学包括国内法的比较,外国法的比较,不同国家、民 族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比较,不同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的比较。
※ 张德军见义勇பைடு நூலகம்案
案情回放:2004年8月14日,胡远辉、罗军抢夺妇 女李某佩戴的金项链后驾摩托车逃逸,张德军与 现场群众刘某、张某某等人闻讯后,立即乘坐由 张德军驾驶的轿车追赶。当轿车与摩托车并行时, 由于胡驾摩托车高速蛇形行驶,碰到右侧立交桥 护栏,摩托车车翻致胡远辉坠桥身亡,罗军治疗 期间左小腿截肢,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 思考: 1、你认为张德军案中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吗? 这种行为是一个法律概念还是一个道德概念? 2、本案中张德军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吗? 3、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案例 一、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注意同道德的区别) (二)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三)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四)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产生、发展和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法的历史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