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区(局)领导包道路干部包街道加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意见近几年来,我市大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目前仍有极个别部门、单位和个人,无视法规、政令的严肃性,擅自做出违反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市民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呼声十分强烈。
为此,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和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和重申如下:一、严禁超越道路红线搞任何建筑。
市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所有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由市规划局审批,各区规划分局除两层以下城市居民私有住宅及两层以下农民私有住宅改建外,没有任何审批建筑和临建的权力,只有规划申报权和批后管理权。
对超越、压占道路红线(含规划道路)和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构)筑物,由市规划局负责,发现一处,处理一处。
对越权审批和利用职权乱批的部门和单位决策者,要严肃查处,并通报全市。
市规划局,特别是各区规划分局要加强批后管理,认真执行定线、验线制度,对新开工的各类建(构)筑物进行严格审验,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从严处罚。
二、严禁擅自在城区街道两侧批建临时建筑和棚亭。
市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含规划道路)两侧拟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均应逐级申报,从严把关,由市长一支笔审批。
市规划局、各区规划分局要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凡未按规定审批,擅自搭建的临建和棚亭,一律无偿拆除,由规划管理部门对违章单位或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三、严禁擅自侵占毁坏绿地(含水面)和树木。
凡侵占公共绿地、居住区内绿地、各单位院内绿地以及在规划绿地进行建设,已占用且能恢复的应无条件自行予以恢复,暂时不能恢复的,必须按占一补二的规定进行补偿。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运行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运行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31•【字号】石政办发[2009]50号•【施行日期】200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运行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50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运行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运行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向纵深发展,在加快城市建设、打造石家庄速度的同时,使省会城市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实现建设与管理协调发展、同步提升、相得益彰,努力打造干净整洁、清新靓丽、井然有序、文明和谐的省会环境,彰显省会新形象,决定在全市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运行体系建设。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方针,通过将城市管理工作流程化,强化各流程环节的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市、区、街、居四级联动的城市管理网络,在城市管理的每个步骤贯穿精心、每个环节做到精细、每项标准达到精确、每个景观力争精致,每项工作做成精品,进一步把城市管理工作做得更深、更细、更实,为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针对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机构设置不合理、机制运行不顺畅、职责分工不明晰、执法力度不到位、工作水平不够高等问题,通过强力推进精细化管理,建立起城市管理职责明确、标准统一、奖惩科学、运行高效的良性管理机制。
三、主要措施按照《石家庄市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对城市管理力量进行合理分配、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规章制度、创新完善城市管理手段、强化层级考核奖惩力度、提升城市服务保障能力等,建立起制度严密、统一协调、高效透明、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2•【字号】石政办发[2008]105号•【施行日期】200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67号)和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字〔2002〕4号)精神,设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调整职能划出的职能1将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设计、审定、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工程预决算审核职能,交给市建设局。
2将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区防汛、城管监察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改建、扩建、道路大修、小街巷整修、渡汛工程、雨污水管网改造及夜景照明工程等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工程的承发包、招投标、工程造价、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移交及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及其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参与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论证和工程验收,负责工程移交接收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市城市管理资金计划,负责拟定全市市政基础设施改建、扩建、道路大修及小街巷整修等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16•【字号】石政办发[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关于大力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关于大力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6年,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全市一项重点工作。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大力整顿道路行车秩序,排查和治理交通安全隐患,提高道路基础安全设施建设水平,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
最大限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石家庄”、打造全省“首善之区”,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工作目标: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较上年平均下降20%,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减少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降事故、保安全九项措施(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负总责,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各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任务之中,每季度召集一次专题工作会议,凡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政府分管领导要和公安局主要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指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08•【字号】石政办发[2004]100号•【施行日期】200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4]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现将《石家庄市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八日石家庄市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改革市区统计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石政发〔2004〕63号)精神,我市从今年起,将全面推行在地统计的管理体制。
为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在地统计的实施范围、对象和主体在地统计是指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按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并实行区域管理的统计调查制度。
按照现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除特殊情况另做规定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实行在地统计,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统计局依法行使统计职能,进行统计管理。
(一)在地统计的实施范围:2004年10月至2004年底,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及其它涉及有市统计局直统单位的县(市)试运行在地统计;2005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在按双轨制运行半年后,自7月1日起,正式实行在地统计单轨制运行。
(二)在地统计的实施对象:除海关、邮电、电信、供电、金融、证券、保险、铁路、民航、大型连锁超市等业务垂直领导,财务统一核算,不宜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单位以外,所有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中央、省、市、区属及以下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及其法人单位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生产经营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建设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间互联互通办公平台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建设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间互联互通办公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31•【字号】石政办函[2008]109号•【施行日期】200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建设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间互联互通办公平台的通知(石政办函〔2008〕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间网络化办公步伐,现将整合建设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间互联互通办公平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的目的和原则近几年来,经逐步建设,以市政府办公厅为中心,横向覆盖市政府各部门,上联省政府,下联各县(市)、区政府的市级网络平台和办公平台基本形成,多数县(市)、区的网络及应用建设也取得明显成效,对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除市政府办公厅系统、垂直业务系统和少数政府部门外,多数政府部门尚未实现市县两级部门间网络和办公系统的互联互通。
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深入,各部门对网络化办公的应用需求明显增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建设市、县两级部门间互联互通的办公平台已成为迫切需要。
平台建设的原则:一是符合政府办公业务处理规则和惯例,满足机关日常办公需要;二是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浪费,降低建设成本;三是统一技术标准规范,防止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确保互联互通;四是符合网络信息安全的有关要求;五是保障市县两级部门间互联互通的同时,兼顾与省政府办公系统的对接连通。
二、建设的基本功能和主要模式(一)基本功能根据政府部门日常办公业务涉及内容和处理方式,办公平台建设的基本功能是:1通知管理。
结合手机短信,实现各类通知的网上起草、编辑、发送、接收、打印、回复及对接收、回复情况的监控、查阅功能。
各单位可使用此项功能处理各类会议通知事务和非正式文件类通知事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6•【字号】石政办函[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0〕24号)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桥西区和新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和时限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为完善石环公路功能,落实路网建设规划,改善省会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规模及标准(一)石环公路辅道。
全长68.5公里,共新建互通立交桥、分离立交桥和大桥各1座,改造分离式立交桥为互通立交桥8座,新建服务养护中心2处。
工程共包括西环、南环和东环三部分,其中:西环设置内侧辅道,规划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长16.3公里,路基宽24米,主辅路间绿化带宽10米,主辅路平均宽71米;南环、东环设置双侧辅道,长分别为32.6公里和19.6公里,宽均为13.5米,主辅路间绿化带宽8米,主辅路平均宽78米。
随同辅道建设,同步实施绿化、照明和管网工程。
(二)城区道路连接线。
共2条,全长6.89公里。
其中:北斗路连接线1.99公里,主要是对既有道路进行改建;青银高速连接线4.9公里,宽56米,设置双向8车道。
二、征地拆迁任务征地拆迁共涉及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6个县(市)、区,15个乡镇(办事处),48个行政村,新增征地2367.65亩(其中集体土地2202.87亩、国有土地164.78亩),拆迁建筑36万平方米,共涉及323家企业和210余户民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8•【字号】石政办发[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石家庄市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简称“治超”),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交通事故,根治公路“三乱”,推进涉路执法部门反腐败工作,理顺和规范货运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管理与疏导结合、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方针,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双超”)、“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收费罚款放行、收费罚款不开票等公路三乱问题,依法保护并鼓励正常道路运输行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目标通过治理,到2005年2月底,全市范围内“双超”、“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规行驶的货运车辆不超过全部行驶货运车辆的1%,消除因“双超”引起的阻断交通现象和重大交通事故;根治收费罚款放行、收费罚款不开票等公路三乱问题;到2006年12月底,全市范围内,根本改变超限超载——收费罚款恶性循环的局面,货运市场秩序基本理顺,生产部门与运输部门、管理部门与运输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合理调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石政办发[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日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为大力整治公路“三乱”和各类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进一步强化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圆满完成各项抗震救灾任务,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6月15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出行的意识,全面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
二、总体目标(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治理公路“三乱”行为,执法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群众举报大幅减少;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和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
(二)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涉路涉车收费“票款分离”,罚没收入“罚缴分离”,真正实现涉路涉车执收执罚收支脱钩。
(三)完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落实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
(四)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除应急抢修、抢险外,6月底前完成“涉奥”、“涉暑”路线及奥运绕行路线的养护工程,全市通乡通村公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区主路主街建筑彩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区主路主街建筑彩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7•【字号】石政办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区主路主街建筑彩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71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城区主路主街建筑彩顶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七日石家庄市城区主路主街建筑彩顶工程实施方案为改善城市景观、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推进省会城市建设“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市政府决定,结合主路主街沿线建筑物外立面整修改造实施彩顶工程。
为此,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理念,以提升省会形象、美化街区景观、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示范先行,逐步改造”的原则,对市区主路主街沿街建筑的平屋顶改建成彩色坡屋顶,从而优化房屋居住性能,改善建筑景观效果。
二、主要任务自今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完成主路主街和重要节点沿街建筑的平屋顶改建成彩色坡屋顶整治任务。
今年首先重点对裕华西路(西二环至苑东街)和槐安路沿街的楼房按照规划设计实施彩顶示范工程。
三、实施程序(一)项目选址。
根据市规划局主路主街整治规划,由市彩顶办召集规划、建设部门和有关区政府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确定范围。
对在三至五年内列入拆迁范围的建筑物,原则上不再列入改造范围。
此项工作5月15日前完成。
(二)方案设计。
市彩顶办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市规划局沿街整治建筑物彩顶工程效果图,依照统一建设风格、统一设计标准的原则对选定楼房进行平改坡彩顶设计。
各区政府负责协调建筑物产权单位提供原设计结构图纸。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发[2011]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意见(石政办发〔20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县及县以下统计机构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统计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和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及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对县及县以下统计机构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基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领导统计工作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各级领导认识和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县级统计局班子配备和统计队伍建设,把责任心强、事业心强、组织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统计局长的岗位上来;把热爱统计、乐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统计队伍中来,切实加强统计的组织机构建设。
要重视发挥县级统计部门作用,提高依法统计、科学组织统计工作的能力。
要切实把统计部门作为重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经常听取统计部门的汇报和建议,了解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依法设置统计机构和统计岗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落实《统计法》要求,依法设置统计岗位,切实加强统计岗位专兼职人员的配备和管理,落实《河北省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统计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2•【字号】石政办发[2008]130号•【施行日期】200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130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石家庄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石家庄市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推进道路清扫保洁全覆盖、高标准、精细化,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为实现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提供有力的环卫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提出的道路清扫达到“全面提质、路见本色”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城市环境卫生是“第一窗口、第一形象、第一门面”意识,按照属地管理、明晰责任、狠抓落实的要求,采取对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等措施,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一)延长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实行每日15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6点;3月1日至6月1日实行每日16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7点;6月1日至11月1日实行每日18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为凌晨3点至晚9点。
中山路(建华大街-水产街)、维明街(槐安路-新华路)、建设大街(槐安路-和平路)、青园街(槐安路-谈南路)等主要路段和河北会堂、市人民会堂、文化广场、中山广场、西清公园、珠璧城等重点部位周边的保洁时间延长到晚11点。
两站广场实行24小时全天候保洁。
(二)加强道路机扫作业对可机扫路段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定新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30日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指示精神,就在全市公路范围内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省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增强工程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坚持依法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破坏损害公路设施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5•【字号】石政办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3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15日关于加强市区道路停车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城市道路停车管理,切实解决停车难、乱收费等现象,全面提升市容市貌整体形象,根据《河北省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市停车管理现状,现对加强道路停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道路停车场的划分按照《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城市道路停车场分为道路公共停车场、道路自设停车场。
道路公共停车场是指利用慢车道、人行道、桥梁(高架路、立交桥)投影空间、市政设施用地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门前广场、空地设置的停车场。
道路自设停车场是指利用规划道路红线与建(构)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设置的由沿街经营单位自行管理的停车场。
二、部门责任分工石家庄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领导下的道路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下设道路停车管理办公室,人员由各职能单位抽调,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城管、交管、物价、规划等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市城管委与市交管局共同负责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工作;市交管局负责市区道路停车场设置审批和违法停车处罚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市区道路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市物价局负责道路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工作。
三、创新经营运作模式(一)取消各区城管局停车收费中心将现有人员并入各区城管局执法队伍,人员工资由各区财政保障,市财政从停车场经营收益中给予各区适当补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顿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顿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2•【字号】石政办发[2004]98号•【施行日期】200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顿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4]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顿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顿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维护交通秩序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自2004年9月23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依法集中开展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求,以“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突出重点,齐抓共管,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和提高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出行的意识,全力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组织领导市成立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李文起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耀峰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局长苗社祥兼任。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一)整顿工作重点1、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货车超载、载人,客车超员、载货;2、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3、强超、强会、超速行驶,逆向行驶;4、酒后驾车;5、假牌假证和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6、违法掉头,违法停车,争道抢行;7、非机动车、行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会开放引领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会开放引领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09•【字号】石政办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会开放引领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字〔20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关于加强省会开放引领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9日关于加强省会开放引领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会开放引领的实施意见》(〔2018〕-82)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充分发挥省会综合优势,加强省会对全省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建设理念领先的国际化现代服务中心,充满活力的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心,特点鲜明的国际化产业创新中心,畅通内外的国际化商贸物流中心,努力建成功能完善的国际化、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责任分解方案。
一、打造省会开放创新高地(一)积极争取将正定有关区域纳入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
力争将正定片区纳入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整体方案,充分发挥我市产业聚集优势、综合保税优势和临空经济的优势,探索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重点发展临空产业、生物医药、国际物流、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着力打造航空产业开放发展试验区、生物医药创新示范区、国际综合物流枢纽。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正定县政府、综保区管委会)(二)积极申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依托雄安新区和石保廊全面改革试验区,力争2020年石家庄高新区成功申建雄安(石保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高省会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4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冀政办〔2013〕13号)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并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和抓手,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明确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推进。
三、把握节点,做好衔接对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和实施进度,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省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后,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出台实施意见,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与上级调整后的事项同步对接、衔接到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2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6日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100号)精神,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更好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实施范围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相一致。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四)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派驻市、县的机构;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或单位。
三、主要任务各级各部门按照部门主要职责、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4项内容编制本部门责任清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关于支持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网络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关于支持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网络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关于支持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网络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关于支持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网络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2日石家庄市关于支持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网络的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扩大内需、促进就业、服务民生的工作部署,积极帮助中小商贸服务企业克服疫情影响,稳定生产经营,进一步健全主城区便民服务网络,激发小店经济活力,提高社区商业发展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满足居民多样化、便利化消费需求,制定如下支持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资源整合、提升服务”的原则,围绕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企业和满足居民便利化、品质化消费需求的目标,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充分利用各种设施资源,统筹建设发展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染、家庭服务等便民生活设施,增加就业,提高居民生活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推动形成商业布局合理、服务功能齐全、经营管理规范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网络。
二、工作措施(一)支持综合体等流通企业招引商户入驻经营。
鼓励商场、综合体、超市、商业街区、特色街区、农贸市场等场所,引进商户入驻经营。
在2021年8月-12月期间,每引进一家商户,按照营业面积和经营规模,对以上场所运营单位市财政给予1000-2000元资金奖补,用于减免入驻商户租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二)大力实施早餐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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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区(局)领导包道路干部包街道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17
【实施日期】2008.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区(局)领导包道路干部包街道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的通知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现省会城市容貌大变样,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市区实行区(局)领导包路、干部包街督导检查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区负责检查辖区内所有道路。
市城管局重点负责中山路、裕华路、槐安路、和平路、友谊大街、维明街、中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青园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四横八纵”主干道以及二环路的督导检查。
道桥、夜景、环卫等管理单位负责分管工作的检查。
二、督导内容
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违章占道经营、占道露天烧烤、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施工工地、“三摊一亭一车”、夜景亮化、户外宣传活动、建筑及生活垃圾、乱贴乱画、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整治和管理工作情况。
三、督导标准
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重点对城市管理方面十一个单项进行检查督导,确保达到如下标准:
(一)无违章设置摆放的各类经营摊点,无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