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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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就读大学梦想,现就我县2012年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详情见:/jyfw/2012/201206/20120621095152_1528.html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籍及家庭居住地均在云阳县境内;4.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学习费用且有贷款需求。

二、签订贷款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到助学贷款办理点交验相关材料原件,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由工作人员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录入贷款申请并打印申请表、贷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最后签订贷款合同。

三、所需材料四、办理时间和地点1.办理时间:7月20日—8月28日(每天8:00-16:30,中午不休息)其中:7月20日—8月10日,在校大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学生、第一次办贷款的在校大学生)。

8月10日—8月28日,大学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办理地点:云阳县第一初级中学科教楼二楼(中环路云江大道1585号)。

五、其他注意事项1.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需仔细阅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资料》。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提供的身份证及户口薄的复印件也应与申请表中的一致。

3.第一次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

续签合同的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可以委托一方办理,但不得变更共同借款人。

从今年开始,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关系,不再需要《授权委托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豫政办[2012]165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制定的《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为帮助我省考往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616号)等有关规定,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决定从2012年起在我省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工作。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贷款性质、条件与范围(一)河南省生源地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统称学生)发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

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为主承办生源地贷款业务,同时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财[2013]7号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财[2013]7号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正文:----------------------------------------------------------------------------------------------------------------------------------------------------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财[2013]7号)一、全国教育经费情况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7695.97亿元,比上年的23869.29亿元增长16.03%。

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为22236.23亿元,比上年的18586.70亿元增长19.64%。

二、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情况1.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拨款,基建拨款,教育费附加)为20314.17亿元,比上年的16149.47亿元增长25.79%。

其中,中央财政教育支出3781.55亿元,按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长15.7%,高于中央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2.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

2012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是:(1)全国普通小学为6128.99元,比上年的4966.04元增长23.42%。

其中,农村为6017.58元,比上年的4764.65元增长26.30%。

普通小学增长最快的是贵州省(47.35%)。

(2)全国普通初中为8137.00元,比上年的6541.86元增长24.38%。

其中:农村为7906.61元,比上年的6207.10元增长27.38%。

普通初中增长最快的是陕西省(41.49%)。

(财务知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财务知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篇(2014年4月24日)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

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夯实机制建设成果,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工作节点中的薄弱环节和易出错环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请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和各基层资助中心认真执行。

一、政策解读(一)开办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二)有关定义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3.代理结算机构由代理结算机构完成助学贷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的扣划工作。

代理结算机构包括代理结算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三)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每年由教育部门确定。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闽政办[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0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编办、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编办、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二〇一〇年三月)2009年,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闽教财〔2009〕7号),在全省24个县(市、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一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9〕196号)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现就我省进一步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迫切需要。

各有关部门、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切实落实好这项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教资助[2012]827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2〕82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为切实做好我省各项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省政府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我省学生资助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的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省政府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对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条考核指标的主要内容(一)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

1.按有关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各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当年的学生资助工作。

2.各地应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足额专职工作人员、财务独立核算,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专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业务经费等。

3.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设独立账户,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设。

1.制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撰写年度学生资助工作总结;每年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3•【字号】鲁政办发[2006]71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自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实施以来,我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高等院校、各基层农村信用社及各国有商业银行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方式,银校自主协议贷款为重要补充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新机制以来,我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达6万多人、贷款金额3亿多元,超过我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以来历年的总和,国家助学贷款真正成为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的主渠道。

为促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利用金融手段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举措。

在我国现阶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保障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高等教育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上的具体实践。

2011-10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2011-10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中国银行西安西工大支行将于10月下旬开始在我校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具体安排布置如下:一、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系统而繁杂的工作。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最大限度的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材料审核上报。

二、工作流程1、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3、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4、按照审核合格的学生数,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凭证、中国银行个人客户信息采集表。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审核汇总表》、学院证明和推荐信(电子版发各学院邮箱);5、各学院组织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申请审批表、中国银行个人客户信息采集表(每人填写一张)、借款凭证(每申请一学年填写一份借款凭证);6、学院审核学生填写的借款合同、审批表和借款凭证是否完整规范;7、学院汇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审核汇总表》(填写电子版汇总贷款学生信息应按年级顺序,依次为2011级本科生、2010级本科生、2009级本科生、2011级研究生、2010级研究生),汇总表应有汇总金额合计(确保各学年发放金额合计应等于申请金额合计);将汇总后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glzx@;8、学院将所有材料整理整齐,并依次按“借款凭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国银行个人客户信息采集表、学生申请贷款书面申请书、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传真纸件和复印件无效)、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父亲和母亲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学院推荐信和证明、借款合同”的顺序用回形针别好,按照电子版年级排列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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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我校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我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使用情况的通知》(赣助中心[201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我校在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刻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生活简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5月22日之前在电子校务上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2、班主任在5月25日之前对申请人的学习情况进行鉴定,从学习态度、学生成绩、经济状况等方面,提出能否给予申请人贷款的审核意见,并在电子校务上提交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院(系)申请助学贷款学生进行审核,在6月2日之前为本院(系)审核通过的学生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章。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审核汇总,对同意给予贷款的学生,于6月15日之前将办理好的《学生在校证明》返回各院(系),并由各院(系)发给学生。

5、学校审核通过的家庭所在地属于江西省九江、上饶、景德镇、吉安、萍乡、鹰潭等六个地市的学生接到《学生在校证明》后,同时
登陆/syddk/网址进行江西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按照网上的流程进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网上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后,本人在规定时间内(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6、学校审核通过的家庭所在地属于外省市及江西省除上述六个地市外的学生接到《学生在校证明》后,按照当地生源地贷款所要求准备的材料去当地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网上提交申请。

7、学生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好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手续后,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按照工作流程将在网上进行登记,并提交学生所在高校确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电子校务审核通过的申请学生名单来进行网上确认并提交银行审核放贷,未在学校申请的同学将不予确认。

8、学生新学年开学后须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交到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由院系汇总后填报《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电子校务申请审批操作说明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电子校务申请审批操作说明
第一步:学生操作流程
从南昌工程学院校园网主页“电子校务”进入,以个人帐号(学生学号)和密码打开个人主页面,点击学工子系统“贷款申请——个人申请”,选择申请年度填写学生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每项必填)见证人最少必须填三个(父亲、母亲和老师)。

(单亲只填写一位家长的信息,孤儿填写一位监护人或亲戚的信息,老师的身份证号码和电话都必须要填写)
第二步:班主任操作流程
以班主任个人帐号进入电子校务——学工子系统,点击学生创评和资助管理栏目中的“资助管理”,选择“申请审核贷款”,并在学年度栏目处选择“2012学年度”进行逐个审批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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