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就读大学梦想,现就我县2012年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详情见:/jyfw/2012/201206/20120621095152_1528.html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籍及家庭居住地均在云阳县境内;4.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学习费用且有贷款需求。
二、签订贷款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到助学贷款办理点交验相关材料原件,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由工作人员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录入贷款申请并打印申请表、贷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最后签订贷款合同。
三、所需材料四、办理时间和地点1.办理时间:7月20日—8月28日(每天8:00-16:30,中午不休息)其中:7月20日—8月10日,在校大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学生、第一次办贷款的在校大学生)。
8月10日—8月28日,大学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办理地点:云阳县第一初级中学科教楼二楼(中环路云江大道1585号)。
五、其他注意事项1.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需仔细阅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资料》。
2.《申请表》所填共同借款人与签订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提供的身份证及户口薄的复印件也应与申请表中的一致。
3.第一次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到场签订贷款合同。
续签合同的学生,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的,可以委托一方办理,但不得变更共同借款人。
从今年开始,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关系,不再需要《授权委托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豫政办[2012]165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制定的《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为帮助我省考往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616号)等有关规定,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决定从2012年起在我省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工作。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贷款性质、条件与范围(一)河南省生源地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统称学生)发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
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为主承办生源地贷款业务,同时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财[2013]7号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正文:----------------------------------------------------------------------------------------------------------------------------------------------------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财[2013]7号)一、全国教育经费情况2012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7695.97亿元,比上年的23869.29亿元增长16.03%。
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为22236.23亿元,比上年的18586.70亿元增长19.64%。
二、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情况1.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拨款,基建拨款,教育费附加)为20314.17亿元,比上年的16149.47亿元增长25.79%。
其中,中央财政教育支出3781.55亿元,按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长15.7%,高于中央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2.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
2012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是:(1)全国普通小学为6128.99元,比上年的4966.04元增长23.42%。
其中,农村为6017.58元,比上年的4764.65元增长26.30%。
普通小学增长最快的是贵州省(47.35%)。
(2)全国普通初中为8137.00元,比上年的6541.86元增长24.38%。
其中:农村为7906.61元,比上年的6207.10元增长27.38%。
普通初中增长最快的是陕西省(41.49%)。
(财务知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篇(2014年4月24日)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
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夯实机制建设成果,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工作节点中的薄弱环节和易出错环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请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和各基层资助中心认真执行。
一、政策解读(一)开办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二)有关定义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3.代理结算机构由代理结算机构完成助学贷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的扣划工作。
代理结算机构包括代理结算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三)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每年由教育部门确定。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闽政办[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0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编办、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编办、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二〇一〇年三月)2009年,省教育厅、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闽教财〔2009〕7号),在全省24个县(市、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一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9〕196号)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现就我省进一步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迫切需要。
各有关部门、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切实落实好这项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教资助[2012]827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2〕82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为切实做好我省各项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省政府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我省学生资助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的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省政府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对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条考核指标的主要内容(一)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
1.按有关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各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当年的学生资助工作。
2.各地应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足额专职工作人员、财务独立核算,保障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专用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业务经费等。
3.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设独立账户,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设。
1.制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撰写年度学生资助工作总结;每年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3•【字号】鲁政办发[2006]71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自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实施以来,我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高等院校、各基层农村信用社及各国有商业银行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方式,银校自主协议贷款为重要补充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新机制以来,我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达6万多人、贷款金额3亿多元,超过我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以来历年的总和,国家助学贷款真正成为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的主渠道。
为促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利用金融手段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举措。
在我国现阶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保障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高等教育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上的具体实践。
2011-10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中国银行西安西工大支行将于10月下旬开始在我校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具体安排布置如下:一、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系统而繁杂的工作。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最大限度的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材料审核上报。
二、工作流程1、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3、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4、按照审核合格的学生数,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凭证、中国银行个人客户信息采集表。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审核汇总表》、学院证明和推荐信(电子版发各学院邮箱);5、各学院组织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式三份)、申请审批表、中国银行个人客户信息采集表(每人填写一张)、借款凭证(每申请一学年填写一份借款凭证);6、学院审核学生填写的借款合同、审批表和借款凭证是否完整规范;7、学院汇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审核汇总表》(填写电子版汇总贷款学生信息应按年级顺序,依次为2011级本科生、2010级本科生、2009级本科生、2011级研究生、2010级研究生),汇总表应有汇总金额合计(确保各学年发放金额合计应等于申请金额合计);将汇总后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glzx@;8、学院将所有材料整理整齐,并依次按“借款凭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国银行个人客户信息采集表、学生申请贷款书面申请书、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传真纸件和复印件无效)、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父亲和母亲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学院推荐信和证明、借款合同”的顺序用回形针别好,按照电子版年级排列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教资助[2012]763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教资助〔2012〕76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自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出台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起了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实现了国家及我省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一庄严承诺,有力地维护了教育和社会公平。
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为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推动我省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强省,促进我省教育公平及改革稳定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
各地要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教育领域的重点工作来抓,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深入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一加以解决;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完善资助工作校(院)长负责制,切实加强资助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和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012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2012学生资助发展报告引言2012年是我国教育事业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也是学生资助发展工作取得突破的一年。
本报告旨在总结2012年学生资助发展工作的主要成果,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
1. 背景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一直是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学生资助发展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2012年,我国持续加大对学生资助的投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2. 主要成果2.1 资助政策的完善2012年,我国政府进一步完善了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
政府通过提高助学金标准、简化贷款申请流程等措施,确保更多的学生能够受益于资助政策。
2.2 资助范围的扩大为了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2012年,学生资助发展工作进一步扩大了资助范围。
除了针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外,还增加了对优秀学生、残疾学生、农村学生等特殊群体的资助项目。
2.3 资助管理和监督的加强为了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2012年,学生资助发展工作加强了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政府建立了严格的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并加强了对高校资助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3. 存在的问题虽然2012年学生资助发展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3.1 资金投入不足尽管政府加大了对学生资助的投入,但由于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资金投入仍然不足。
一些贫困地区的学生仍面临着资助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3.2 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尽管资助政策已经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有些学生并不了解自己的资助权益,有些高校在资助政策的落实上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4. 未来发展方向4.1 加大资金投入为了解决当前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学生资助的投入。
尤其是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4.2 完善资助政策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政策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
助学贷款工作计划
篇一: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计划2011年临床学院助学贷款工作计划为更好的做好2011年临床学院助学贷款工作,临床学院学生办坚持全心全意为在校贫困大学生服务的宗旨,结合临床学院贫困生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助学贷款工作计划。
一、加强制度建设,让助学贷款工作更顺畅加强助贷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办事效率,强化服务意识,保证助贷工作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最广大贫困生的权益。
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调研工作,了解和掌握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组建完善的助学贷款工作架构,不仅学生办老师要懂政策、知程序、明流程,同时要对团总支的生活部以及小班班长也要加强培训,将助学贷款工作深入到日常学习和生活中。
二、加大助学贷款新政策的宣传和教育采取多种有效途径继续加强对新机制的宣传,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都能了解到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内容,明白助学贷款的程序以及相关材料要求,做到贷款清楚、还款明白,并支持和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学会感恩国家、感恩社会、感恩学校。
三、提高贷款前期审核力度对贫困学生所提供的贷款材料,要按照经办银行的要求认真把关,确保报送银行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为银行高效、及时的放款打下基础,对于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同学,要加强教育,解释助学贷款的要求和条件;对于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贫困同学要加强指导。
四、扩大诚信教育的效果诚信教育在任何时候都不放松,贯穿整个助学贷款工作首尾。
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帮助学生在申请贷款之初就牢固树立诚信贷款的意识,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履行合同承诺。
五、延伸助学贷款解困职能,发挥其育人功效要将助学贷款工作与育人工作、感恩工作结合起来,既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又解决学生的思想困难。
培养学生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鼓励享受助学贷款的学生正确对待贫困,树立远大志向,教育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刻苦学习,健康成长。
临床学院学生办 2011.1.15篇二:2014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官垌中心小学2014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2014年,我校在全面总结2013年工作的基础上,紧紧把握好上级关于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实好相关资助任务,紧紧围绕教育局关于资助工作的具体安排,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着力实现各项工作责任目标。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2012年7月)一、业务系统学生在线系统:(用于申请贷款学生进行系统贷款申请录入)外网:http://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用于开行总分行、各级资助中心、高校办理业务操作流程)外网:https://(需使用U盾)内网:http://.cn二、业务办理流程贷款流程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采用打印方式,不能手写)。
贷款申请金额必须是百元整数金额。
对续贷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资助中心盖章的申请表。
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去年贷款合同复印件办理申请(新贷学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都到场办理)。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
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申请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人签字、捺手印。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1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1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夯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基础,2010年6月,我省开展了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
工作开展两年来,取得了很好效果,得到了各市、县教育部门的广泛好评,2011年省教育厅对结对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高校进行了表彰。
同时,此项工作也得到了教育部等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教育部学生资助工作简报》(专报国家领导同志)(2011年第10期)专题刊发了我省开展此项工作的经验,这是对我省学生资助工作极大的鼓舞与鞭策。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成果,根据2012年的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现就高校结对帮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结对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高校要建立健全结对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把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作为本单位深入开展“三问三解”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切实履行帮扶责任。
要把建立健全共建机制作为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及时总结,逐步完善。
要建立交流互动机制。
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对结对帮扶工作进行研究协商,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明确一位人员做好日常沟通联系,及时互通结对帮扶工作进度。
从管理、制度、经费、技术上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贷款工作提供条件保障,实现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拓宽思路,提高结对帮扶工作水平。
高校要拓宽结对帮扶的思路,积极联系帮扶单位,重点开展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人员素质等活动。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在校贫困生认定及贷款材料准备的通知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在校贫困生认定及贷款材料准备的通知为确保我校2012年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请家庭经济困难的09、10、11级在校学生在暑假期间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知:1、国家现已在全国23个省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请学生到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当地国家开发银行咨询相关办理程序;2、辽宁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不含大连)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和业务范围:(1)辽宁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承办彰武县、阜蒙县、岫岩县、清原县、新宾县、桓仁县、宽甸县、义县、昌图县、西丰县、朝阳县、喀左县、康平县、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建昌县等十七县、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2)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除大连地区和宁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所承办的县以外的其他市、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3、已办理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学后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及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办理及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可准备如下材料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由学生本人手写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二份;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二代的要正反两面复印);如有未曾办理、丢失、过期等情况的,要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并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一份;4、户口本复印件二份(全部复印,尤其是盖有公安户籍专用章的第一页);5、由乡、镇、街道、区民政部门和县、市级教育(或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当年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一份(公章必须清晰、章章不得重叠);三、贫困生认定所需材料: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份;2、由乡、镇、街道、区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当年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复印件一份(公章必须清晰),或低保证、孤儿证、特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全部复印,尤其是盖有公安户籍专用章的第一页);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无为县教育局2012年1—6月行事历
组织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学员赴芜湖考察调研
102
配合市局对我县民办学校2011年年检进行抽查并公布民办学校2011年年检结果
103
继续组织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04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工作
105
组织人员对部分中心校2011年公用经费进行内审
财审股
106
审核汇总2012年度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上报情况
207
配合郑州电缆技工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208
“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需求调研
209
制定无为县“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10
制定无为县2012—2013学年度“有效学习内容”专题培训方案
211
对部分民办学校年检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12
继续组织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213
对全县创建平安校园情况进行调研
128
开展无为县初中数学命题评比活动,召开初中数学复习教学研讨会
129
组织开展县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审核工作
130
组织开展九年级思品课复习教学情况调研
131
组织参加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工作
132
组织小学语文送教下乡
133
组织对市示范高中高三毕业班教学情况的调研
134
召开全县“课内语文学习法”观摩研讨会
135
62
组织考生参加东航招飞全面检测和南京空军招飞复检
招生办
63
组织录入高考考生政审意见
64
筹备高考体检工作
65
组织对口招生考生报名工作和电子摄像工作
66
开展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调研
67
成立县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考试题目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 分,共40 分)本大题共答对37 道题,获得37 分方便个人办理信贷业务A信用财富B .( )A0B5800, 200C6000,0D( )A、个人简历B、个人银行信贷情况C( )A7B6C5D( )A中长期持有闲置的银行卡C、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没有及时办理挂失手续D( )A、知情权B、异议权C、纠错权D的途径A本人授权与法定目的相结合B只能通过本人授权D错误,正确答案:A( )A年的贷款存入支付宝账户的贷款都存入支付宝账户C年的贷款都存入农行卡账户D( )口头同意C、书面授权D?( )A还可以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B、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提出异议申请C 提出异议申请D均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A、本人户口所在地B、本地区C、本省D公司以及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小额信贷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A、部分金融机构B金融机构二级以上D错误,正确答案:B出具。
A、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B、专业信用调查公司C( )A、只要信用良好,您立即就能获得商业银行贷款B限、金额等方面可能会得到优惠C、只要信用良好,您就一定可以享受商业银行的低息贷款D、提供先消费后付款服务的机构、法院、政府部门A、提供贷款的机构B作单位D资料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B、本人单位证明C方式,否则可能会使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用信息张冠李戴,造成不必要的麻烦A、记录B、登记?( )A、由房地产商承担B、都不用承担C成不良影响的相关当事人。
D息B、还钱的信息C、没有按时还钱D正确( )A8000;1000B6000;500C( )A并留复印件备查B您本人签名的授权查询委托书CD正确库A、商业银行申请的B、个人主动申请的C、征信机构主动采集的,不需要个人申请D正确( )A7B6C5D( )A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信息B个人身份信息D( )A、帮助商业银行等机构全面了解个人的信用状况B决策参考C、为委托人在处理逾期账款方面提供决策参考D( )A、算B、不算C天以后列为D的信息,即违约信息A、已经偿还贷款B用C、各种费用D正确( )A日B日D( )A、人民银行B、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C、司法机关D( )A、暂时无法修改B、无法修改C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中心要求商业银行等机构将遗漏的信用交易信息补上D( )A告中,对商业银行判断风险而言,一般会存在较大差别B行判断风险而言并无差别C天,都会如实体现在信用报告中并被列为不良记录( )A 日C月每天均可申请D年C年D正确( )A日B日D正确( )A日B书上每笔贷款具体时间为准D)A、个人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时,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应还款项而产生的相关信息未能按时偿还应还款项而产生的相关信息C130%B150%C160%D正确( )A日B 日D( )A、会B、不会C、不同银行处理方式不同D机构就将助学贷款及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A、大学生还款之日B业进入还款期日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 分,共40 分)本大题共答对18 道题,获得36 分问题1、从何处可以获知自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账户号?( )A、查看申请贷款时签订的合同B、国家开发线系统C、支付宝网站查询D、支付宝网站重新申请账户正确问题2、以下对“当前逾期总额”表述正确的是( )A、当前逾期总额是截止信息获取时间前最后一个结算日应还未贷记卡而言,是指当前未归还最低还款额的总额C、对贷款而言,是指当前应还未还的贷款额合计,应还贷款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的构成应视具体合同规定而定卡,该数据项无意义,所以显示为0正确问题3、为了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养成良好的意识和习惯,个人可以从以下哪些方面着手A、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对于日常消费、贷款和各类缴费,要注意还款期限,避免出现逾期C、妥善安排有关信贷活动,并做好关联预警提示D、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用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笔款正确问题4、以下关于个人信用报告的描述正确的是( )A、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的判断B、商业银行等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会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其他信息对客户的履综合判断C、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客观、中立的原则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整合,既不制造信息,也不对个人的信用行不同的银行、不同的信贷业务员,判断标准可能会不相同,对同一个人的信用状况作出的评判可能并不完全相同。
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浙商大学〔2012〕263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1号)和《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5〕2号),结合《浙江工商大学与工商银行高新支行银校合作协议》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推进科教兴国战略,鼓励、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政策,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贷款。
助学贷款行为主体是贷款银行和借款学生,学校是学生助学贷款的组织者,助学贷款工作受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政府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同期贷款利率执行,经办银行可根据高校学生助学贷款执行情况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浮动。
利息率应在合同内载明,合同规定在贷款期内、学生在校期间由政府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学生本人全额付息。
第五条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年度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学杂费(学费+住宿费),但学杂费总额超过人民币6000元的以人民币6000元为上限。
具体贷款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
助学贷款金额应在合同内载明。
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各年级最长贷款期限具体推算方法为:9月份以前申请:期限=学制+6-已读学年数-1;9月份以后申请:期限=学制+6-已读学年数。
研究生贷款与本科生一样。
第七条国家助学贷款适用范围: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和在校研究生。
原则上放贷人数不超过当年在校人数的20%。
学校年度助学贷款总额度由浙江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确定。
第八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50号)文件规定,浙江籍生源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和开展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两类。
国家助学贷款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办发〔1999〕5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工商银行开办的、国家财政贴息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助学贷款。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
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一、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一)中国工商银行要继续积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探索国家助学贷款的多种担保形式;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在利率水平上对贷款人给予适当优惠。
(二)停止执行《通知》的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及其他学生均可申请信用方式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进一步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一)各金融机构要在信贷原则的指导下,积极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其中,包括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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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我校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我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使用情况的通知》(赣助中心[201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我校在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刻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生活简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5月22日之前在电子校务上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2、班主任在5月25日之前对申请人的学习情况进行鉴定,从学习态度、学生成绩、经济状况等方面,提出能否给予申请人贷款的审核意见,并在电子校务上提交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院(系)申请助学贷款学生进行审核,在6月2日之前为本院(系)审核通过的学生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章。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审核汇总,对同意给予贷款的学生,于6月15日之前将办理好的《学生在校证明》返回各院(系),并由各院(系)发给学生。
5、学校审核通过的家庭所在地属于江西省九江、上饶、景德镇、吉安、萍乡、鹰潭等六个地市的学生接到《学生在校证明》后,同时
登陆/syddk/网址进行江西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按照网上的流程进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网上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后,本人在规定时间内(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6、学校审核通过的家庭所在地属于外省市及江西省除上述六个地市外的学生接到《学生在校证明》后,按照当地生源地贷款所要求准备的材料去当地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网上提交申请。
7、学生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好了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手续后,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按照工作流程将在网上进行登记,并提交学生所在高校确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电子校务审核通过的申请学生名单来进行网上确认并提交银行审核放贷,未在学校申请的同学将不予确认。
8、学生新学年开学后须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交到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由院系汇总后填报《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电子校务申请审批操作说明
二0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一: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电子校务申请审批操作说明
第一步:学生操作流程
从南昌工程学院校园网主页“电子校务”进入,以个人帐号(学生学号)和密码打开个人主页面,点击学工子系统“贷款申请——个人申请”,选择申请年度填写学生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每项必填)见证人最少必须填三个(父亲、母亲和老师)。
(单亲只填写一位家长的信息,孤儿填写一位监护人或亲戚的信息,老师的身份证号码和电话都必须要填写)
第二步:班主任操作流程
以班主任个人帐号进入电子校务——学工子系统,点击学生创评和资助管理栏目中的“资助管理”,选择“申请审核贷款”,并在学年度栏目处选择“2012学年度”进行逐个审批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