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8中孚泰劳动合同管理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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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孚泰公司员工劳动管理优化方案

一、现状分析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截止07年11月20日在职员工为87人其中正式员工74人,非正式员工13人,劳动合同签定情况如下:

①正式员工74人: 转正并签定劳动合同43人(合同期限到08年1月有24人),转正后未签合同14人,试用期内签定试用协议有17人;

②非正式职员工13人:临时工5人(清洁工及厨师),借聘5人,兼职1人(何养兆),借用1人(涂云燕),返聘1人(刘星)。

(具体名单见附件)

2、公司现行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之处:

①公司目前无工会组织或职工大会;

②部分已转正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试用员工只是签定试用期协议不合规定;

③公司目前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为:试用期为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公司指定的

核心技术人才、中层管理人员续签2-3年劳动合同,高层管理人员续签3-5年的劳动合同,这样容易产生大量无固定期限员工。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④公司目前劳动协议有试用期协议、正式劳动合同、临时工协议、借聘协议,与新《劳动合同法》有冲突;

⑤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同员工续约属合同自然终止,不用付经济补偿金,新《劳动合同法》

规定除劳动者不愿续约,公司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⑥原《劳动法》规定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告之劳动者,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称代通知金)视为提前30天通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⑦现公司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在正常工资发放时才给予发放,《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二、优化方案

①应当于2008年初成立中孚泰公司工会组织或职工大会,以避免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无

法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②应与所有在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新员入职就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引起劳动争议劳动者提出每月

支付二倍的工资或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后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无书面合同

的用工,现在公司正式员工仍遗留有12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在于2007年12月30日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③试用期员工签13个月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限为2个月,不再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合同期限为:基层员工2年,中高层3-5年。避免很多员工签定二次固定期合同后公司要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④不再区分试用期合同、临时工合同、正式工合同,正式员工采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临时人员、返聘、借聘统一采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⑤依法为正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避免员工随时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公司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⑥员工合同期满,由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不续签,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慎重提出不与员工续签劳

动合同,以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可通过调岗、考核、谈话等方式,引导员工自己提出离职。

⑦转正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才解除劳动合同。

⑧公司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三天内支付,并同时结算工资。

⑨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公司承担更大的用人责任和成本,公司要在人员招聘把关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尤其要尽量招聘理念和素质符合公司长期使用人才,并做好员工培训和激励,保持人才队伍的良好素质技能及稳定性,发挥人才潜质和价值。

人力资源部

200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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