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
工程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例子
工程民法典的公平原则例子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设计院(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负责完成甲方所需的一项大型商业中心的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并承诺在六个月内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双方约定,设计费用根据设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分阶段支付。
问题出现项目进行到一半时,乙方由于内部管理问题和人员流动,导致设计进度严重滞后。
甲方发现这一问题后,要求乙方加快进度,并提出了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求。
乙方则认为,尽管存在一定困难,但仍然可以按照原计划完成设计任务,不需要额外的经济补偿。
解决方案面对这一分歧,双方决定依据工程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双方共同审查了合同条款,确认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考虑到乙方的实际困难,甲方同意对部分紧急的设计任务进行适当的时间调整,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状态。
同时,乙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计质量不受影响,并在延长的时间内完成剩余的设计工作。
结果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基于公平原则的协商,项目最终顺利完成。
乙方在调整后的期限内提交了所有设计成果,且设计质量得到了甲方的认可。
甲方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设计费用。
分析该案例体现了工程民法典中公平原则的重要性。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一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
案例还展示了合同双方在遇到问题时应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的态度。
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双方能够找到满足各自利益的平衡点,实现双赢。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合同法案例分析篇一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
"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
"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
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
"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
"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答案:(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
工程合同法经典案例大全
工程民法典经典案例大全案例一:违约责任的界定在某建筑工程项目中,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了工期和质量标准。
但由于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且部分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甲方因此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存在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条款赔偿甲方损失。
案例二:变更指令的法律后果在另一起案例中,甲方在工程进行中多次发出变更指令,导致乙方成本增加。
乙方要求追加工程款,甲方拒绝支付。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甲方的变更指令属于合同范围之外的新要求,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案例三:分包商的责任问题在一起涉及分包的工程合同纠纷中,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但分包商未能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影响了整个项目的进度。
主承包商被甲方追究责任,而主承包商又向分包商追偿。
法院最终裁定分包商应对其违约行为负责,并向主承包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在一个大型工程项目中,由于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察了违约的性质、程度及对合同目的的影响,最终支持了解除合同的请求,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五:质保期的争议处理某工程项目竣工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并在质保期内通知乙方进行修复。
乙方以各种理由推诿,甲方因此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乙方在质保期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无偿修复,并赔偿因延误修复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总结:以上案例反映了工程民法典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通过对这些经典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合同的签订还是执行过程中,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规避风险。
同时,当合同纠纷发生时,应当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些案例不仅为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了参考。
合同法争议案例
合同法争议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出售给乙方一套房屋。
合同约定了交付时间、房屋面积、价格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交房时,甲方发现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存在差异,面积更小。
乙方认为甲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返还差价或变更房屋。
甲方则认为面积差异属于可接受范围内,拒绝了乙方的要求。
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某个职位,并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条款。
然而,乙方在入职后发现工作内容与合同约定存在明显差异,且工资待遇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
乙方认为甲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修订工作内容和调整工资待遇。
甲方则认为乙方不了解实际情况,拒绝了乙方的要求。
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案例三:租赁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方,并规定了租金、租期、维修责任等条款。
然而,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甲方承担维修责任。
甲方则认为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该部分责任,不承担维修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案例四:借款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并规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还款期到来
时,乙方却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还款。
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和还款。
乙方则认为自己目前无法按时还款,要求甲方给予宽限。
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
有关合同法的案例最新7篇劳动合同法案例篇一一、年底,“北大假博士”刘志刚(曾用名刘育豪)伪造了北大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应聘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教师职位,该学院信以为真,即与刘志刚商谈招聘事宜。
为了能让刘志刚毕业后到学院工作,郑州航院决定让其毕业前即可上班。
12月份,刘志刚到郑州航院上班,学院按博士生待遇支付给刘志刚4万元安家费,三个月工资6000元,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刘志刚上班后,多次以自己是北大博士为由,要求提高待遇,不断和学院提出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和科研启动资金等要求。
郑州航院经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刘志刚北大博士是假的。
问: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答: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对于“欺诈”劳动部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无论是用人单位欺诈劳动者还是劳动者欺诈用人单位,都会导致合同无效。
本案中刘志刚的行为无疑符合欺诈的特征。
他与郑州航院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篇二第一章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一:单位发出offer后是否可以反悔季某是成都某公司的技术总监,北京一家公司招聘技术副总裁,季某经过网上视屏面试,北京这家公司正式向季某发出offer,通知其国庆后即来北京上班报到。
季某为此很高兴,请亲朋好友多次聚会,花费上万元。
国庆后季某刚到北京,公司就通知其撤回offer,原因是该职位已经有更合适的人员。
季某大为光火,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履行与自己的劳动合同。
本人观点:北京这家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妥,有违诚信的市场原则,但是从劳动法角度,季某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单位发出offer,应视为要约邀请,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
Offer不等于劳动合同,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合同法案例分析——抗辩权
合同法案例分析——抗辩权引言合同法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规范市场交易中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条款时,另一方可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合同法也为违约方提供了一定的抗辩权,使其有机会进行辩护。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合同法中的抗辩权。
案例分析案例一:购物欺诈案件被告李某在某电商平台上发布了一个鞋子的广告,声称该鞋子为原装正品,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售卖。
原告王某在看到该广告后,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鞋子,并在线支付了货款。
然而,在收到货物后,王某发现鞋子与广告描述严重不符,明显属于假冒产品。
于是,王某起诉李某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在此案件中,李某可以以抗辩权为由进行辩护。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当一方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对方订立合同,被欺诈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因此,李某可以主张王某是被其虚假广告所误导,王某与其订立的合同存在瑕疵,故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案例二:不可抗力事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甲公司每月向乙公司供应500台手机。
然而,由于某台风的侵袭,甲公司的生产线受损严重,无法按合同约定供货。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合同条款,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案件中,甲公司可以以抗辩权为由进行辩护。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当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其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台风作为一种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公司无法按合同约定供货,所以甲公司可以主张不可抗力作为抗辩事由。
抗辩权的限制虽然合同法为违约方提供了一定的抗辩权,然而,抗辩权并不是无限制的。
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支持抗辩权的行使。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抗辩权限制情况:•抗辩权的行使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对抗辩权的行使作了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如抗辩权的时效、证据要求等。
违约方在主张抗辩权时应遵守这些规定,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合同法案例ppt
合同法案例ppt一、引言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经济交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PPT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介绍几个与合同法相关的典型案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运用和实践。
二、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 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交付房屋后,乙方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2. 合同法适用:根据合同法第十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或者更换房屋,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
3.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诉求,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
三、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1. 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工作期间,乙方发现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2. 合同法适用: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支持乙方的诉求,要求甲方支付工资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1. 案例背景:甲方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件商品,但在收到商品后发现与描述不符。
2. 合同法适用: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支持甲方的诉求,要求卖方退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案例四:借款合同纠纷1. 案例背景:甲方向乙方借款,但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乙方未按时偿还借款。
2. 合同法适用: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时偿还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利息,并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借款。
3. 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支持甲方的诉求,要求乙方支付利息并返还借款,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六、案例五:合同解除纠纷1. 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但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2. 合同法适用: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丧失实现合同目的的可能性,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重大误解案例
合同法重大误解案例
嘿,咱今天来聊聊合同法重大误解案例,这可有意思啦!你想想看,有时候就因为一些小小的误解,能闹出多大的事儿呀!比如说,小张去买车,他明明想要的是白色的车,结果销售说这辆灰色的就是他要的那个型号,小张也没仔细看就签了合同付了钱。
这不是重大误解吗?这不就跟你本来想去吃火锅,结果被人拉去吃了烧烤一样嘛,完全不是一回事呀!
再比如,小李要租房子,房东说房子周围很安静,结果搬进去才发现旁边就是个工地,整天吵得要命。
这房东说的和实际情况完全不一样呀,小李这不就吃亏了嘛!就好像别人告诉你前方是条平坦大道,结果走过去却是坑坑洼洼的,多气人呀!
还有一次,小王要和一家公司合作一个项目,对方说项目很简单,肯定能轻松完成。
结果做起来才发现困难重重,和当初说的完全不一样。
这就好比你满心欢喜地准备去参加一场轻松的派对,到了才发现是个紧张严肃的会议,那心情能一样吗?哎呀呀,这些重大误解可真让人头疼!
你说,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得多郁闷呀!他们可能原本有着美好的期待,结果却因为这些误解全变了样。
在合同法里,对于这种重大误解可是有规定的哟,就是为了保护大家的权益。
我觉得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大家一定要仔细再仔细,千万不能马虎,把所有的细节都搞清楚,别稀里糊涂就签了字。
不然到时候吃亏了,后悔都来不及!就像走路一样,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这样才不会掉进坑里呀!。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案例
合同法在生活中的案例
案例1:在线电视购买的纠纷
小明在网上买了电视,但是收到的商品是坏了的二手电视。
由于卖方违反了合同内容,小明享有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这个案例,根据买卖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例2:公寓的设备问题
小红租了一间公寓,入住后发现水电设备存在重大问题,影响了日常生活。
土地主有责任保证租赁物的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小红有权要求修理设备,并要求减免或退还部分租金。
这个案例已经根据租赁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案例3:装饰工程的延迟和质量问题
小李与装饰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公司拖延施工,施工质量也不符合合同内容。
服务提供者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服务。
小李有权要求改善工程或者赔偿损失。
这个案例,根据工程合同法的规定解决了。
案例4:不履行雇佣合同
小华虽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支付工资,也没有提供合法的工作环境。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工资和其他损害赔偿的权利。
这个案例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决的。
案例5:网络游戏会员的服务问题
小刚购买了网络游戏的会员服务,但是在服务期间游戏平台频繁出现问题,导致游戏无法正常运行。
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对提供的服务没有问题负有责任。
小刚享有要求改善服务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这个案例是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和电子商务交易法的规定解决的。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内容的十个案例
合同法案例1. 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
A公司在4月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
B公司于4月5日收到后即承诺。
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
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
至5月20日,市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
B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1)承诺的生效的含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在本案当中,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但是“发生洪水导致通讯中断”属于不可抗力,B公司具有正当的抗辩理由。
该承诺生效。
2.A向B发出要约,要约规定:“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B 收到要约后,立即电复:“接受贵方要约,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买方的承诺是否有效?答:买方的承诺无效。
在本案中,B在接到要约后“立即装船”的回复已经对A 的要约“两个月后装船”进行了根本性的变更和实质性的修改,所以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属于新要约。
而A并没有做出回复,视为合同未成立。
3.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
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
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贺礼)约几百元。
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答:(1)要约的含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一栋位于市中心的商业楼,乙方支付购房款1000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甲方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乙方拒绝退款并要求甲方履行合同。
问题:1. 根据合同法,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2. 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应如何操作?3. 若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甲方应如何应对?答案:1.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合同标的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2.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在通知中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依据。
3. 若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甲方可依法拒绝履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乙员工每月工资为8000元。
乙员工在工作一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甲公司认为乙员工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违约金。
问题:1. 根据劳动合同法,乙员工是否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违约金?2. 若乙员工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如何应对?3. 若乙员工无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如何应对?答案: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但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经过三十日通知。
2. 若乙员工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应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离职手续。
3. 若乙员工无权提前解除合同,甲公司可拒绝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员工履行合同直至期满。
以上是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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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江西财经大年夜学法学院熊进光)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案例一:水泥购销案——要约与承诺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吨水泥。
因该公司怕今后停工待料,造成损掉,故1987年4月8日同时向四个水泥厂发函求援。
电文是“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吨价不跨过1100元,请于10天内发货100吨。
货到付款。
”甲水泥厂收电后,4月11日即以吨价1100元,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乙水泥厂收电后,于4月13日以吨价1000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丙水泥厂4月10日收电,4月15日以吨价1200元,也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丁水泥厂则于4月20日向该建筑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吨价为1050元。
该建筑公司发电后12天内,共收到了4份提货单。
如斯多的水泥,公司弗成能都要。
经研究,公司决定接收乙水泥厂4月13日发运的100吨水泥,并急速划拔了货款。
对其余3家水泥厂运来的水泥,建筑公司均以收到他人货色,不再须要为由发函拒收。
成果,甲、丙、丁三水泥厂均派人前来交涉。
建筑公司保持两边没有合同关系,本公司发函求援只是协商,不具有司法效力。
是以,公司退货并非违约,不该承担负何义务。
因此,甲、丙、丁三水泥厂均告状到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收货付款或承担补偿损掉的义务。
问:本案应若何处理?案例二:天鹏商场购洗衣机案某洗衣机厂库存款500台优质名牌洗衣机。
1999年7月3日,洗衣机厂给天鹏商场发函,询问其是否情愿以每台750元的价格购买,备有现货,只要数量在500台以下,可包管供给,限日在7天内答复。
天鹏商场恰逢本商场的洗衣机畅销,急需进一批洗衣机。
在收函的翌日即7月6日遂回电称情愿购买400台洗衣机,价格为每台740元,并要求洗衣机厂送货上门。
洗衣机厂在接到天鹏商场的电文后,当天回函称情愿接收天鹏商场提出的价格前提,但因临盆义务劳碌,无法送货上门,要求天鹏商场本身付出运费,本身到洗衣机厂提货,并要求急速答复。
合同法课程案例共36页
某冷库也听说罐头厂要处理两台设备。冷库正需要,且价格 便宜,也派人到罐头厂洽谈购买。但迟了一步,设备已卖给 了果品加工厂。冷库考虑若购买新的设备要花上近三倍的价 格,见设备未运走,机不可失,就对罐头厂说,愿以20万元的价 格购买该机器。罐头厂见有利可图,便与冷库签了同样的合 同,只是价格高了,并要求冷库尽快来人付款提货。第三天 即派车来提货,不巧这一天果品加工厂也来提货。双方互不 相让,均有合同为据。罐头厂自觉理亏,对果品加工厂说愿支 付违约金,合同就不再履行了。但果品加工厂坚决不同意,一 定要机器设备,罐头厂与冷库联合强行让冷库将设备拉走, 对果品工厂置之不理。于是,果品加工厂向法院起诉,罐头厂 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罐头厂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支付 违约金,但履行合同已不可能,设备已经卖掉。法院受理后,将 冷库列为第三人,一同参加审理。
合同法案例(三)合同订立与成立
原告:群星经贸公司(简称经贸公司) 被告:星达木材公司(简称木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00年3月中旬,经贸公司预测到建筑用木材会涨价,于是同木 材公司磋商购买木材事宜,木材公司经理王某因急于乘飞机去深圳,遂 口头答应:3月底木材公司从黑龙江某林场到货一车木材,其中可有一 部分卖给经贸公司,经贸公司应自备运输车辆到木材公司提货(经法院 查实,具体数量、价格未约定)。后来,木材果真涨价,于是3月底经 贸公司雇车到木材公司拉木材。木材公司经理王某去深圳尚未归来,主 持木材公司工作的李副经理称王经理未向其交代卖木材给经贸公司的之 事,经查也未见有经贸公司与木材公司订立的合同。在经贸公司派车拉 木材的前3天,木材公司已经将3月底到货的木材全部销售出去,现无货 可卖给经贸公司。于是李副经理提出:4月15日前,我公司还有一批木 材到货,如经贸公司需要,双方可订书面合同。在双方协商订立书面合 同的过程中,产生价格分歧,经贸公司认为应按照3月份的价格,木材 公司认为应按现在的价格。协商不成,经贸公司起诉,要求解除与木材 公司订立的口头合同,木材公司赔偿其雇车费损失1250元和木材涨价给 其造成的利润损失。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案例一:违约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员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违反了合同约定。
公司要求员工按照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赔偿违约金。
在此案例中,员工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该如何解决?案例二:加班费问题一家外企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但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
员工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加班费。
在此案例中,员工的诉求是否成立?公司有哪些应对措施?案例三:竞业限制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包含有竞业限制条款。
员工在离职后不顾竞业限制条款,直接加入了竞争公司。
公司要求员工停止在竞争公司工作并赔偿违约金。
员工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双方应该如何解决此纠纷?案例四:劳动报酬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但企业多次延迟发放工资。
员工对企业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此案例中,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案例五:劳动安全问题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但企业没有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员工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并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在此案例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案例六: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工作中发生严重矛盾,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立即离职。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除行为违法,拒绝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企业应该如何合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拒绝是否合理?案例七:劳动争议解决问题一名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
员工选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在此案例中,仲裁部门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案例八:合同期限问题某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合同未明确约定工作期限。
员工在一年后要求续签合同,企业拒绝续签并提出解约。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约行为不合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此案例中,双方的相互权益如何保障?案例九:劳动欺诈问题一名员工在求职过程中被企业误导,企业在合同中明确承诺给予员工一定福利待遇,但实际工作中未兑现承诺。
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
合同编号:XX-2020-01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Real cases of Contract Law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合同法真实案例6篇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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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合同诈骗真实案例2、篇章2:房屋面积差异处理例文3、篇章3:代人买卖房合同有无效模板标准版4、篇章4:精神病人卖房效力范文5、篇章5:定金条款表述与适用范文6、篇章6:土地出让金该万补交范文(实用版)篇章1:合同诈骗真实案例李先生开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代理业务,原本以为金钱交易全在上下家,他只要事成后收取代理费,风险不大,没想到依然“中招”。
一天,李先生接到自称是湖北振兴实业总公司业务经理打来的“合作”电话,委托他作为其公司“拳头产品”———高分子净化膜华南地区总代理,并随后寄来了详细资料,包括产品介绍说明书、可供产品目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高分子净化膜销售补充说明书等。
李先生看其手续齐全,便在专业网站上发布了相关信息,几天后便有了“回音”,广东某养殖户来电说急需4000米高分子净化膜,金额共计27万元。
李先生一算,可赚几万元的代理费,这可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于是马上和上家联系。
上家很爽快,答应把一批去汕头的货调往广州,但需立即支付货款。
李先生通知下家后,对方立即派人送来了上万元的订金,表示实在太忙,需要李先生帮忙先提货,事后会加付提货费。
因为不想放弃到手的“肥肉”,李先生帮着提货并垫付了货款,可第二天事情全都变了:下家表示暂时不需要这批货了,而上家的“负责人”怎么也联系不上,“馅饼”变成了“陷阱”。
合同法司法解释案例
合同法司法解释案例案例背景。
小王是个摄影爱好者,他打算把自己用了多年的相机卖掉,换个更高级的设备。
他在网上发布了相机出售的信息,描述相机的型号、使用状况、配件等情况,还附上了几张用这个相机拍的超美的照片。
合同订立过程。
履行过程出现的问题。
小王很快就把相机通过快递寄给了小李。
小李收到相机后,发现相机的镜头上有一道小小的划痕,虽然不影响拍照效果,但是他心里有点不舒服。
而且他觉得这个相机包不是原装的,是个很普通的相机包。
于是小李就不想按照原来说的3000元付款了,他觉得这个相机最多值2500元。
小王就不高兴了,他觉得自己在网上描述得很清楚,划痕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而且相机包虽然不是原装最顶级的那种,但也是当初买相机的时候配套的,值3000元一点都不过分。
合同法司法解释相关情况。
这时候就涉及到合同法司法解释里关于合同履行瑕疵和合同解释的规定了。
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释,如果合同双方对于合同的标的(这里就是相机及其配件)的质量、规格等有争议的时候,首先要看合同里有没有明确的约定。
在他们这个简单的合同里,小王虽然提到了相机包,但没有明确说是原装的什么级别的相机包,对于镜头有没有划痕也没提及。
那这种情况下,根据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来判断。
从交易习惯来讲,卖二手相机的话,一般如果镜头有划痕或者相机包不是原装且质量较差的话,是会影响价格的。
但是小王觉得自己在网上发布的照片和描述已经能表明相机整体状况良好,这就存在一个双方理解上的差异。
法院判决(假设走向)这个案例就体现了合同法司法解释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当合同双方出现争议的时候,司法解释就像一把尺子,来衡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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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汽车被毁,双良商场的保证责任范围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通达公司不应承担100包货物被烧毁的损失。因为货运合同的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所负的赔偿责任,可基于不可抗力这一抗辩事由而免责。
现请回答1~6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1)在信利商场向银行偿付10万元的贷款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对银行的债权,应承担多少数额的保证责任?
(2)银行对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和兴发公司3个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行使?
(3)假设伟达公司向银行偿还了15万元的贷款,则伟达公司取得哪些权利?
(8)通达公司不可要求对方支付运费。因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9)应由通达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因为通达公司因不可抗力而免予赔偿责任。作为免责方应负举证责任以证明不可抗力的成立。
[解题思路]
本题综合考查了民法上的代理制度、风险负担规则、不当得利之债、保证、保证与物保的关系、运输合同之债等内容。考查的对象稍显庞杂,难度也不小,各法律关系之间有些复杂,因为各个问题之间关联性不大。只要掌握了各项具体制度,各个问题即会迎刃而解。
(3)关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转移规则,《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动产(服装),风险负担应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而交付的时间是与交付的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百货组派人前去服装厂提货,系属于上门提货的交货方式,交付自提货人提货出卖方工厂或仓库大门时完成。故在运输途中的风险负担由买方负担。
(4)所谓不当得利,系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本案中卖方工作人员出于失误,多装了5包货物,属于基于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情形。在这种不当得利中,受益人是出于善意的,依民法原理应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给受害人。
(5)、(6)《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谁享有、承担?为什么?
(3)该批货物中的100包被烧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在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5包货物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
[解题思路]
本题综合考查了物保与保证的关系、保证方式的确定、连带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保证人的追偿权、抵押权实现的价值数额的确定、违约之债及物上请求权等,是一道综合性较强的案例分析题,颇有些难度,尤以第(2)~(5)问的设计为精妙。
解答本题之关键有二:一是确认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兴发公司之间系连带保证关系,且其保证的份额相等;二是确认在多式联运合同中,谁来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谁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
这里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也是每年司考必考的一个知识点是:保证与物保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对此,《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换言之,同一债权既存在物保(仅限于主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形)又存在保证时,物保的适用优先于保证,保证人仅对物保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8)设在第(7)问情形下,通达公司可否要求百货组支付运费?为什么?
(9)设在第(7)问情形下,哪一方应承担证明不可抗力成立的举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1)有效。本案中百货组以伟达商场名义,使用伟达商场公章,而时尚服装厂并不知悉伟达商场的内部规定,这实际上形成了百货组作为代理人为伟达商场代订合同的事实,因而合同有效。
至于不可抗力发生的举证责任,依第118条及第311条之规定,应由承运人承担。
[2]保证、抵押、违约责任
2000年4月21日信利商场与丰盛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苹果脯5000箱的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5月20日之前以代办托运公路、铁路联运方式交付给买方。合同签订后,信利商场即积极筹备货款,银行同意向其提供贷款,但要求其提供担保。信利商场即以两部汽车向银行作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这两部汽车只值20万元,应信利商场的请求,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及兴发公司共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信利商场于4月28日取得50万元贷款后,即将该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了丰盛食品公司。
(2)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公司承担20万元贷款的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本案3个保证人没有约定各自保证份额,应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公司承担20万元贷款的保证责任。
(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本案保证人之一伟达公司偿还15万元贷款后,有权:①可以请求信利商场偿还15万元;②可以请求百利公司、兴发公司各偿还5万元,并可以同时请求信利商场偿还5万元。
伟达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伟达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1999年11月2日,该商场百货组以伟达商场的名义,与时尚服装厂签订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双良商场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所承担的货款义务负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伟达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时尚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时尚服装厂提货,该服装500件一包,服装厂装货人员共装运了105包服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运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
[法理详解]
(1)关于第(1)问的原理,答案中已经讲得很周详了,考生可参考《担保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本处不再赘述。
(2)、(3)《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凡共同保证人之间未约定各自担保数额的,应推定为连带保证人。在外部关系上,对债权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但在内部关系上,各共同保证人保证份额应是均等的。
5月18日通过慢车发送给信利商场的1500箱果脯,途中恰遇铁路塌方,5月31日才运抵收货站。信利商场鉴于该1500箱果脯迟延到达并已全部发生霉变,拒绝收货。该1500箱果脯全部毁损。
信利商场已收到的3500箱果脯销售情况不好,大部分都积压在仓库中。除了向银行偿还10万元贷款外,其余部分一直拖延未还。
(7)、(8)、(9)这三个问题的答案见于以下三个条文:《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14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依第311条规定,货运合同承运人对货物毁损灭失负无过错责任,但在不可抗力等情形下可以免责,故本案中作为承运人的通达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但据第314条规定,也无权要求对方支付运费。换言之,在货运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负担由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运费的风险负担则由承运人承担。
(2)买方的权利义务由伟达商场享有和承担。因为实际上伟达商场是被代理人。
(3)由伟达商场承担。因为买卖合同中动产的风险在交付时转移,百货组已提走货物,风险在运输途中已转归买方,因此损失由买方承担。
(4)属不当得利性质,应由时尚服装厂承担损失。因为买方对此并不知悉,没有恶意,故应以现存利益为限负返还责任。
认识到这一点,正是解开本题的关键所在。
丰盛食品公司于4月30日收到50万元贷款,即抓紧组织货源,并于5月8日与汽车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将货物交汽车运输公司再转由铁路局快车发运。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5月8日只发运了3500箱,剩下的1500箱直到5月18日才发运。信利商场于5月13日收到第一批3500箱果脯后,经过验收,发现果脯湿度较大,其他方面的质量还可以,遂电报告知丰盛食品公司,一是要求降价20%,二是催告剩余的1500箱果脯按时运到。丰盛食品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告知信利商场,不同意降价,并说明5000箱果脯已同时交汽车运输公司运送信利商场的情况。
(4)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谁有权提出索赔的请求?为什么?
(5)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应当向谁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6)设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法院拍卖两部汽车仅得款15万元,请问,该汽车抵押价值数额应为20万元,还是15万元?为什么?
[答案]
(1)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本案共有50万元贷款,已还10万元,另有抵押物两辆汽车价值20万元,三个担保人还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4)根据《合同法》原理,作为托运人的丰盛食品公司有权提出索赔。另外,作为收货人的信利商场亦有索赔权,其依据是在代办托运的关系中,出卖人货交承运人已算是完成交付。收货人对货物享有所有权。
(5)应当向汽车运输公司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6)应为15万元。因为抵押物拍卖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