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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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比较完整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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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依法成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是股东权的基础和计量单位,即股东权的享有以持有一定数额的股份为前提,股东权的大小与持有的股份数额成正比,股份是股东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的象征。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性质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存续分立又叫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原公司继续存在。

解散分立又叫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公司资本总额,由股东全部认足并予实缴,实收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

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将公司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但不必将资本总额全部发行,具体发行比例与数额法律也不予严格限制,未认购部分,由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随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自学考试《公司法》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公司法》复习资料

《公司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公司是企业法人。

2. 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7.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8.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9.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0.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11.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12.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13.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14.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15.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6.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17.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8.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9.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

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二、多项选择题:1. 《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法 考试复习资料

公司法 考试复习资料

简答题1.简述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律特征: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盈利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性);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社团法人);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依法成立)。

2.简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其一定以上的股份被母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其无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①公司债债权人与公司股份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②公司债债权人的利息请求权具有确定性。

③公司债期限届满必须返还全部本金。

④公司债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

4.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创建公司的全部活动,是一个过程。

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的结果。

公司成立与公司设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

公司设立是发起人欲创立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的过程,设立行为基本上属于民事行为。

公司的成立主要是发起人的设立行为的结果,是一种法律状态,并且公司的成立需要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2)行为的效力不同,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但是公司设立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只有经过政府的许可,公司才能成立。

公司在成立后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3)行为主体不同。

设立行为实质是民事行为,是发起人所为,成立行为的主体包括政府主管机关和发起人。

5.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属强制性法律规范,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司利润的分配。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无盈不分,无利不分;多盈多分,少盈少分。

(完整word版)公司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完整word版)公司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1公司法的特征㈠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㈡是具法人资格的企业。

①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②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③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㈢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的股权式企业。

2公司与合伙的联系与区别㈠设立基础不同。

公司设立以章程为基础, 公司章程一旦生效对公司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

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 合伙合同只对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㈡法律地位不同。

世界各国法律, 除个别情况外大多数不承认合伙具有法人地位。

大多数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

㈢在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①公司有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 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有。

②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 而合伙企业中一般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③公司股东一旦出资即不得抽回, 合伙企业中只有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 合伙人才可将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㈣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不同。

公司一般规模较大, 存续期间比较长久、稳定。

而合伙具有短期性, 由人身性强不可能成为大企业。

㈤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公司的作用㈠是最佳的集资工具㈡有利于企业的现代化管理㈢有利于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健全。

㈣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

4公司法的渊源㈠制定统一的公司法典作为基本公司法规范。

㈡以单行公司法和商法典中有关公司的规定作为基本公司法规范。

㈢由民法典对公司进行规范。

5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规定㈠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

㈡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相近似。

㈢公司名称的构成, 类型、具体名称(字号)、所在行政区划名称、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时只有下设3个以上分支机构时才能使用总公司字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公司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㈠是公司法人设立及活动的基本规则。

公司法 期末复习

公司法 期末复习

公司法一、名词解释1、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取得公司股权的人。

2、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股东名册:是指公司依法置备的,记载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其持股数额等法定事项的簿册。

4、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能够按照约定条件转换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5、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且必须有股东一次或全部认足而不得分期认购,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的制度。

6、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7、公司的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8、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监管中的竞业禁止:二、简答题1、股东名册的效力(1)推定效力:是指在确定股东身份时,公司仅以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推定为本公司的股东。

(2)对抗效力:是指即使第三人合法取得公司的出资或者股份,但是没有变更股东名册,则仍然不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

(3)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因此,如果公司将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事实上并非股东的人视为股东,,并向其通知会议、分配红利、确认表决权、新股认购权,公司也是免责的。

(4)公示效力:股东名册具有公示效力。

2、股票与出资证明书的区别(1)、签发的主体不同:出资证明书由有限责任公司签发,而股票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

(2)、票面金额不同:出资证明书的票面金额不一定相等,而股东的面额则是相同的。

而且股票有面额股与无面额股之分,出资证明书则必须表明面额。

(3)、可转让性不同。

出资证明书不得转让,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相信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复习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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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课程代码00227)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1、一个股份股本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如果该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那么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最少为()•A.3000万元人民币•B.5000万元人民币•C.6000万元人民币•D.1.5亿元人民币2、关于股票的特征,下列不正确的一项是( )•A..股票是设权证券•B.股票是有价证券•C.股票是要式证券•D.股票是永久性证券3、在下列发行对象中,不必发行记名股票的是( )•A.一般自然人投资者•C.法人•D.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4、合资设立过程中,如果合资协议与合资合同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以( )规定为准。

•A.合资合同•B.合资协议•C.合资章程•D.以上都不对5、依我国公司法,股份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 )•A.公司资本•B.公司资本公积金•C.公司资本公益金•D.公司利润6、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D.母公司7、公司应当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特征()•A.独立性、盈利性、合法性•B.社团性、合法性、独立性•C.合法性、营利性、独立性•D.盈利性、独立性、社团性8、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式是()•A.存续合并和派生合并•B.吸收合并和派生合并•C.新设合并和存续合并•D.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9、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的董事人数为()人•A.3-13•B.5-19•C.5-15•D.7-2110、按照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 )•A.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B.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C.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经济组织•D.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11、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A.股票•B.票据•C.公司债券•D.股单1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表达公司意思的()•A.代表机构•B.执行业务机构•C.监督机构•D.权力机构13、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中的董事人数为()人•B.5-19•C.5-15•D.7-211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年•A.5•B.3•C.6•D.415、记载公司组织规及其行为准则的书面文件称为()•A.招股说明书•B.公司章程•C.股东会议事规则•D.股东大会决议16、公司法是( )•A.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对对外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B.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对外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C.规定公司的组织活动的法律•D.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法律17、《公司法》对下列各种出资形式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有最低要求的是()•A.货币•B.专利权•C.机器设备•D.土地使用权18、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A.1/3股东同意•B.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C.2/3股东同意•D.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过半数同意19、公司法规定股份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B.500•C.1000•D.200020、股份的发起人人数为()•A.2人以上•B.5人以上•C.50人以下•D.2人以上200人以下21、下列哪个公司名称不符合公司法及其相关规定的是()•A.伊利实业集团股份•B.蒙牛乳业集团股份•C.剑兰春集团•D.川大食品2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A.3•B.5•C.10•D.3023、有限责任公司必设的机构是( )•A.股东会•B.股东大会•C.董事会•D.监事会2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首次会议由( )召集和主持•A.董事会•B.监事会•C.人民法院•D.出资最多的股东25、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人•A.3•B.5•C.7•D.926、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理解,正确的是•A.注册资本小于发行资本•B.注册资本在我国又称为名义资本•C.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注册资本必定等于实缴资本•D.公司股本全部发行完毕后,注册资本等于发行资本27、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上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元。

公司法考试重点

公司法考试重点

公司法知识点
一、重点概念
1.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
2.公司的分类:(1)母公司和子公司(2)总公司和分公司(3)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章程
5.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6.公司资本和公司资产
7.股东
8.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
10.股东自益权和共益权
11.出资证明和股票
12.股权回购
13.股权继承
14.股东大会
15.董事会
16.监事会
17.独立董事
18.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务
19.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20.公司合并和公司分立
21.司法解散
22.公司清算
二、重点思考题
1.公司的作用
2.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3.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4.有限责任公司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6.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
7.公司资本原则
8.公司的出资形式.
9.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满足哪些条件
10.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
11.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12.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有哪些
13.股东对公司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14.股份的含义与特征。

1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原则要求及意义
16.股东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
17.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
18.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9.公司债券的法律特征
20.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
21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22.公司清算的法定程序。

公司法复习重点

公司法复习重点

公司法复习重点第一章公司法概述1、公司法的性质及基本原则答: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性质如下: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组织法为主;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为主;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任意法为主;兼具国内法和国外法,国内法为主。

基本原则:责任有限原则;股权保护原则;1)对大股东权利的限制,2)对小股东权利的特别保护。

管理科学原则;交易安全原则;利益分享原则。

2、公司的定义、特征和种类答: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特征:合法性;营利性;独立性种类: 按发行股份和参投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资公司;按控制依附:母公司,子公司;按除公司法外是否受他法律调整:一般法上的公司,特别法上的公司;按是否上市: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按国籍:本国公司,外国公司。

3、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答:1)成立基础不同。

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协议;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法人企业,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3)法律性质不同。

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合伙企业强调的是人的联合;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额或所持股份数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4、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答:1)经营范围的限制;2)转投资的限制;3)发行债权的限制;4)做保证人的限制。

5、中国现行公司法的特色答:1)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原则;2)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公司形态;3)严格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及上市;4)从资产规模和公司性质上限制债权发行主体;5)有自愿清算、强制清算之分;6)专章规定法律责任;7)明显带有转轨时期的烙印。

第二章公司法简史6、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发展答:南海泡沫事件引起了英政府对公司立法的重视,政府通过了泡沫法案,对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了严格的许可制;1844年通过《合股公司法》,确立了三大原则:*1)成员最低不得少于25人以上;2)以登记方式成立法人;3)公司完全公开;1855年通过《有限责任法》确立了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和明确独立的法人实体。

公司法期末重点

公司法期末重点

公司法期末重点一、公司法基本概念公司,是指经过合法登记依法独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公司法,是我国商事立法中的一部法律,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监督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公司的设立1. 公司设立的条件:合法合规、有明确的经营目的和计划、具备足够的注册资本、有法定的组织形式和结构。

2. 公司设立的程序:名称预核、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发起人出资等。

三、公司组织形式1. 有限责任公司:由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东有限责任,资本金以股份形式划分,适用于中小型企业。

2.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东有限责任,资本金以股份形式划分,适用于大型企业。

3.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拥有全部出资设立,国家对其全面负责,适用于国家重点项目。

4. 国有控股公司:由国有控股的公司控股,国家对其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5. 集体所有制公司:由集体所有者出资设立,集体所有者对其负有一定义务和权益。

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权益、公司机构等。

五、公司治理1. 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2. 股东大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3. 董事会: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4. 监事会: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5. 公司治理的原则:公平公正、透明度、合法合规、权力制衡。

六、公司权益1. 股东权益:包括股东的出资权益、收益权益、股东权利等。

2. 债权人权益:包括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债务清偿等。

3. 员工权益:包括员工的劳动权益、福利待遇等。

七、公司合并与重组公司合并与重组是指两个或多个独立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或通过资产置换、股权交换等方式进行重组。

八、公司经营与监督1. 公司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管理、经营决策等。

2. 公司监督:公司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

九、公司破产与清算公司破产是指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程序。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一、公司法概述1. 定义与目的- 公司法是一部规范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活动的法律。

- 其主要目的是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设立1. 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应有两名以上五十名以下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发起人。

2. 设立程序- 制定公司章程。

- 确定公司名称。

- 确定公司注册资本。

- 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 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

- 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三、公司治理结构1. 股东会-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 董事会-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 监事会- 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四、公司资本1. 注册资本- 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

2. 增资与减资-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债券1. 发行条件- 公司发行债券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 债券种类- 包括可转换债券、优先债券等。

六、公司合并与分立1. 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

2. 分立- 公司可以将其部分业务或资产分立为新的公司。

七、公司解散与清算1. 解散原因- 包括章程规定的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等。

2. 清算程序- 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八、公司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民事责任- 公司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 公司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4. 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公司及其责任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九、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1. 法律修订- 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公司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2. 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公司法的适用进行解释,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公司法复习重点

公司法复习重点

公司法复习重点 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公司法复习重点1.企业的概念定义: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商品生产经验活动,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经济组织。

特征:营利性组织性合法性独立性2.企业的分类分类一:组织形式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主要差异:投资人;设立要求;内部结构;法律地位;投资人的地位分类二:所有制企业企业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分类三:法律地位企业分为: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主要差异:设立要求;投资者的民事责任(有限或无限);其他分类四:规模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划分的法律意义: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其他分类五:其他标准(1)依投资来源: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依企业国籍:本国企业;外国企业(3)依所属行业: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3.公司的概念(1)定义:公司是指依照特定的法律组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特征:营利性法人性严格的法定性机制的复杂性4.公司的类型标准一:组织形式和股东责任(1)无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4)两合公司标准二:信用基础(1)人合公司(2)资合公司(3)人合兼资合公司标准三:控制关系(1)母公司与子公司(2)总公司与分公司5.公司法的定义公司法是调整的在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公司法的基本法则(1)股东自由与适当规制相结合(2)股权平等与适当区分相结合(3)追求效益与保障安全相结合(4)资本民主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相结合(5)内部权力制衡7.公司设立的定义发起人为了组建公司并使之取得法律主体资格而依法定程式进行的一系列的法律行为的总称。

8.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含义:又称共同设立,同时设立,单独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资本不想社会公开募集资本的设立方式。

适用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募集设立:含义:又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资本,其余资本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的设立方式。

公司法复习整理 文档

公司法复习整理 文档

公司法复习1.人合公司(p92)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无限公司为典型的人合公司。

2.资合公司指以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3.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1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1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其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4. 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对称,是指全部股份或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份公司控制。

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

5.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6.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p99)有限责任公司既具有人合公司,又具有资合公司的性质,特征如下,(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股东出资的非股东性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5)公司组织的简便性(6)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7.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p103)(1)公司组织浓厚的资合性(2)资本募集的公开性(3)公司资本的股份性(4)股东责任的有限性(5)公司经营的公开性8.公司的发起设立(p107)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最大特点在于,公司所有资本都来自于公司的发起人,公司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

9.公司的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可以采取此种设立方式。

10.公司的设立程序(p110)1.符合法定人数与条件的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

2.制定公司章程3.确定股东4.交纳出资及验资5.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6.公司设立登记11.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一般适用情形(p138)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合同义务3.滥用公司法人格规避法律义务或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4.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公司法复习

公司法复习

公司法复习有限合伙:是由一个及以上有限合伙人和一个及以上的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和一个及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共签协议、共同投资形成的合伙企业。

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

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公司、经济组织或个人经中国政府的批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企业、公司、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公司、经济组织或个人经中国政府的批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企业、公司、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权益、共担风险,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契约式合营企业。

两合公司:是由一个以上有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无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创办的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自己认购公司一部分的股份,且不得低于法定数额,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是向特定人募集,使公司得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自己一次性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并不向社会募集任何数量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授权资本:是指法律虽规定了最低的法定资本额,但设立人只需要缴纳最低单位的资本额,如一元,就可以使公司成立,其余资本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是公司章程在适当的时候再行筹足缴纳的资本制度。

发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分批发行股份时已经发行的股份总额。

也就是股东们已同意以现金认购下来的股票总额。

股份:是以股票为单位,将公司的资本总额做等额切分,每股价值相同,公平地体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加总合成公司的资本总额的资本分解单位。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股票的凭证,是证明股东地位和权利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

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中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运行,并与所受骋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能妨碍或影响其进行客观判断的重要关系的董事。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

1.公司的概念: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担当责任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①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组织。

营利性是公司最本质特征之一,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利润;其二,公司应当连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②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作为法人必需具备的条件:1)必需依法设立2)必需有独立的财产3)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③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④公司是一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3公司的种类(一)——以投资者的责任为标准大陆法系: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英美法系:合伙封闭式公司公众式公司有限合伙公司的种类(二)——以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从属公司第13条第2款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公司的种类(三)——以投资者的责任为标准本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居处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法》第13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担当。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 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的种类(四)——以国籍为标准本国公司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公司的种类(五)——以公司对外担当责任的基础人合公司(企业):无限公司, 合伙。

资合公司:股份。

人合兼资合公司(企业):。

4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 活动, 解散以及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属于私法公法:调整国家及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关于公共生活关系的法律规范。

私法:调整国家及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关于私人生活的法律规范2公司法属于私法中的商法3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组织法6公司法的特征(一)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二)强制性和随意性的结合(三)公司法表现为成文法(四)公司法具有肯定的国际性7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企业社会责任原则2爱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权益原则(1)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2)确认股东的广泛权利(3)确保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实现(4)爱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股东同等原则4有限责任原则5权力制衡原则8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是指设立人依《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成立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主体资格的行为。

公司法复习

公司法复习

公司法复习考点一:公司的独立人格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依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该条规定确立了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

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必须具备:拥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核心就在于独立的财产。

对于公司的独立人格,我们应当与《公司法》第20条对于公司股东行使权利限制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结合掌握。

根据《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照该条规定,滥用权利的股东对内向公司或股东赔偿,而对外则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例外情形。

股东行为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形成了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状态,自然人股东要承担民事法律侵权的连带责任。

考点二:公司的成立、章程、法定代表人1.公司的成立。

对此我们应当掌握《公司法》第7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由公司的设立人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和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3.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复习重点

公司法复习重点

公司法一、简述公司(de)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设立(de)依营利为目(de)(de)社团法人(二)特征:1、营利性(1)设立公司(de)目(de)是为了获取利润(2)公司应连续地从事同一性质(de)经营活动.其从事(de)经营活动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且有固定(de)内容,即有明确(de)经营范围2、社团性公司属于社团法人,以股东(de)结合为基础.除一人公司外,其他类型(de)公司均具有社团性这一本质属性.3、法人性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de)法律人格.必须符合独立名义,独立财产,独立责任三项要求.二、公司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我国公司法使用了“发起人”(de)概念.所谓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de)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de)地位.三、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de)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de)出资额或认购(de)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四、冒名股东所谓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de)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de)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五、资本多数决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上或者股东会上,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de)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六、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de)董事时,股东所持(de)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de)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de)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de)表决权制度.七、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de)有限责任公司.八、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de)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de)股份有限公司.九、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一)发起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de)一种公司设立方式.(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de)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de)方式.(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de)区别和特点如下: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de)全部股份而设立(de)公司.也就是说,以发起设立(de)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de),在设立时起股份全部由该公司(de)发起人认购,而不向发起人以外(de)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由于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所以,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de)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de)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de)发起人.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当发行股份(de)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de)公司.也就是说,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de),在公司成立时,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de)人不仅有发起人,而且还有发起人以外(de)投资者.2.发起设立方式(de)特点是比较简便,只要发起人认足了股份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它要求各个发起人有比较雄厚(de)资金,仅发起人就能认购公司应当发行(de)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方式(de)特点是发起人只需要投入较少(de)资金,就能够从社会上募集到较多(de)资金,从而使公司能够迅速聚集到较大(de)资本额.但是,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发起人以外(de)人,所以,法律对募集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de)程序.十、公司资本三原则目(de)是维持法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之间(de)一致.(一)资本法定原则:也称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de)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de)确认或者取得公示(de)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de)基础依据.其具体制度包括:1.对出资(de)形式、对价(de)规制;2.资本最低限额(de)规制;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4.资本比例(de)要求;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de)预期.(二)资本维持制度: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de)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de)利益和社会交易(de)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de)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de)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de)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de)价格发行股份;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de)目(de)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7.公司(de)股票和债券之间(de)转换受到严格限制;8.公司对外担保(de)限制等.(三)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de)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de)公司法是不可想象(de),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de)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1.公司(de)注册资本减少(de),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2.登记(合并、分立)(de)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十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de)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de)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de)人格及股东(de)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de)法律制度.(一)适用(de)条件:1.适用对象必须是公司法人.即必须是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de) 企业 .这是该理论适用(de)基础.2.必须有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存在.判断法人成员行为是否滥用了法人人格,应以其行为是否违反正义与公平(de)理念、是否有悖于诚实信用和善良风俗(de)原则为尺度3.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仅有滥用法人人格(de)行为却并无实际损害时,法院并不主动地将法人人格予以否认.只有当滥用行为造成了法人(de)债权人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时,才有适用法人人格否认(de)必要性,否则将导致法人人格否认制度(de)滥用,违背建立这一制度(de)宗旨.4.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有着因果关系.即股东滥用法人人格行为与发生(de)实际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一种内在(de)必然联系. 5.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必须存在规避法定或约定义务(de)主观恶意.滥用法人人格行为,就其实质而言是故意利用一个其控制(de)法人实体来规避法律规定或约定(de)义务过失不应导致法人人格否认制度(de)适用(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de)情形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de)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de)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de)股东各自独立(de)人格及股东(de)有限责任,责令公司(de)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de)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de)一种法律措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de)情形:1、公司资本显着不足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4、公司法人人格(de)形骸化十二、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de)企业之间(de)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de)其他关系.十三、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de)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de)股东.实际出资人:是指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de)投资者.十四、公司法(de)基本原则公司法(de)基本原则具体种类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一)利益均衡原则是指公司制度(de)安排及实现,是基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影响公司及社会发展(de)多种利益关系进行分析、均衡(de)原则.利益均衡意味着对某一利益过度保护(de)否定.利益均衡原则是从利益(经济)基础层面决定(de)公司法(de)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公司法(de)首要原则.(二)分权制衡原则是指公司有效运转(de)制度安排与实现,是以对公司各种权力合理分配、相互制衡为出发点而进行配置(de)原则.分权制衡会形成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de)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运作(de)精髓.分权制衡是从权力层面认识公司法(de)基本原则,是利益均衡原则在制度层面(de)直接体现.(三)自治原则是指出资人自己进行重大决策,选择公司(de)管理者;公司作为独立(de)市场主体,依照公司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自治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司作为市场主体(de)主体特性:市场主体(de)能动性,与产品体制下企业(de)附属地位形成鲜明(de)对照.(四)股东股权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基于自己(de)出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基础而享有平等待遇(de)原则.出资(de)性质一致、数额相同,在公司运转中得到平等对待.股权可以划分为普通股、特别股,享有不同股权(de)股东,享有(de)权利和承担(de)义务是有区别(de).(五)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de)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抽去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现代公司法律(de)大厦将难以支撑,现代公司(de)法律体系就必然失去重心.股东有限责任并非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就存在(de)一个原则,而是公司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de)产物.这些原则是法学学术上(de)归纳总结,我国(de)公司法并没有一章节明确规定公司法(de)基本原则.十五、简述股东出资(de)条件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de)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de)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de)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de),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de)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de)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de)各自所认缴(de)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de),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de)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de),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de)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de),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de)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de)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三十条股东(de)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de)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de)代表或者共同委托(de)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de)非货币财产(de)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de),应当由交付该出资(de)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de)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十六、公司解散(de)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de)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de)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de)规定予以解散十七、股东(de)权利(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在股东会(de)职权范围内拥有了表决权,也就相应(de)拥有了对董事、监事(de)任免权,以及体现在对公司重大事项(de)决策权.(二)查阅权股东要参与公司(de)重大事项(de)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de)经营状况,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de)查阅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资料(de)权利,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但是,为了避免股东滥用查阅权而影响公司(de)正常经营活动,或者损害公司(de)利益,公司法对股东(de)查阅权作出某些限制.(三)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de)权利按照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de)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即股东拥有(de)是优先认股权.所谓(de)同等条件,主要就是价格条件.(四)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de)权利按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向公司出资获得股权后,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是,股东为了转移投资(de)风险或者收回本金,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或股份.(五)红利(de)分配权红利(de)分配权也是股东(de)核心权利.作为投资者向公司出资(de)主要目(de)是得到收益.要分配红利,首先要有可分配(de)利润.(六)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de)请求分配权当公司依法终止清算后,还有剩余(de)财产,这时候股东才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七)我国(de)公司法也规定股东拥有对公司(de)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de)权利、对股东大会(de)决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e)权利以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de)权利,但是实际(de)操作性是存在问题(de).十八、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de)规定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de)规定: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de)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de)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de),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de),不同意(de)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de)股权,不购买(de),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de)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de),协商确定各自(de)购买比例;协商不成(de),按照转让时各自(de)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de),从其规定.十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e)忠实勤勉义务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善管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诚信地履行对公司(de)职责,在管理公司事物时,应当以一个理性(de)谨慎(de)人在相似(de)情形下所应表现(de)勤勉和技能来履行其职责,以实现公司利益(de)最大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2.在履行职务时不得越权3.熟悉公司业务以及经营管理状况4.出席董事会,监事会,并以公司(de)利益为出发点来发表观点5.向股东(大)会,社会公众等如实提供公司资料6.列席股东(大)会,并接受质询忠实义务,有称诚信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应该以公司(de)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大(de)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公司利益为重.忠实义务有以下几点:1.不得侵占公司财产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3.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4.竞业禁止义务5.限制自我交易6.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二十、股东(大)会(de)职权1.决定公司(de)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de)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de)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de)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de)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de)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de)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de)其他职权二十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de)事由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de)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de)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de)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de)其他情形二十二、董事会(de)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de)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董事会规范运作、其决议尽量避免瑕疵(de)前提和基础.董事会(de)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出席董事会(de)董事应达到多少比例会议方为有效,可以做出决议;通过决议是按全体董事还是按出席董事来计算票数等.(一)法条原文:第四十九条董事会(de)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de)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de)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de)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de)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二)法条解读:本条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de)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会议记录(de)规定.董事会(de)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出席董事会(de)董事应达到多少比例会议方为有效,可以做出决议;通过决议是按全体董事还是按出席董事来计算票数;哪些决议案可以按简单多数通过,哪些需要按绝对多数通过等.一个表决权,也就是在行使表决权时每个人只能投出一票.董事会(de)成员在董事会会议上(de)地位平等,享有相同(de)权利.董事会决议在表决时,以董事人数计,每一董事有一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记录是记明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做出决定(de)书面文件.董事会在举行会议时,会议(de)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安排人员记录会议(de)举行情况,包括会议举行(de)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出席人、会议(de)主要内容等.董事会做出决议(de),应当对所决议(de)事项、出席会议董事及表决情况、决议结果等作成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由出席会议(de)董事签名,以保证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de)真实性和效力.二十三、监事会(de)职责根据现行有效(de)公司法,监事或者监事会(de)职责如下: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de)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d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de)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de)行为损害公司(de)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de)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de)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de)其他职权二十四、小股东权益保护(一)针对目前中小股东(de)权益不时遭到大股东侵害(de)现实,新增加了一些重要规定:1.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并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材料(de)权利,公司拒绝提供查阅(de),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34条);2.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红利(de)条件,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de),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形下,对股东会(de)决议投反对票(de)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de)价格收购其持有(de)股份;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de),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小股东权益保护(de)具体措施1.实行代理投票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小股东因各种原因有可能很难亲自来参加股东大会,为了不放弃自己本来就应该有(de)权益和对自己(de)利益进行维护,法律有必要赋予小股东以书面方式,并在书面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各自(de)权益,委托(de)具体权限,条件,要求等事项. 这样,小股东既完整表达了自己(de)意思,维护了自己(de)权益,同时又节约了成本费用.而且也有利于股东会中所要讨论(de)议案(de)通过和具体执行.2.对股东会表决实行累计投票制即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de)表决权.股东(de)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这种投票制度赋予了小股东与大股东抗衡胜出(de)机会,改变了一股一票制度下大股东(de)绝对话语权,有利于社会公正价值(de)体现.3.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排除在股东大会对决议或者议案进行表决时,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de)决议事项有特别(de)厉害关系时,不论其是否有可能在表决时投赞成或者反对票,一律无效.4.少数股东(de)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股东大会一般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而董事会一般由控制股东操纵.如果任由董事会决定股东大会尤其是临时股东大会(de)召集及其决议事项,而临时股东大会(de)决议事项一般以通知为限.控制股东也就可以随意侵害小股东(de)利益,为有效(de)维护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我们在立法时有必要设定规定,赋予持有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de)股东有临时股东大会(de)召集请求权.在赋予小股东这种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后,小股东针对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系(de)事件便可利用该请求权和召集权来通过股东大会对自己权益进行保护5.股东提案权股东提案权是制是指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议题或者议案(de)权利.为使小股东(de)提案权能够得以实现,应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以上(de)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一定时间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股东会召开前一定时间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这样即能保证小股东能够有机会提出议案,同时,也有利于议案(de)审议和过.6.请求法院指定专门审计人员对公司(de)业务进行审计(de)权利作为公司(de)股东,只有。

复习重点(绝对齐全的名词解释)

复习重点(绝对齐全的名词解释)

复习重点(绝对齐全的名词解释)本文档将提供关于公司法的复重点,包括全面的名词解释。

公司法(Corporation Law)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形式和运作的法律体系。

它涉及了公司设立、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公司(Corporation)公司指一个由股东投资并成立的法人实体。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来筹集资金,由董事会管理和运营。

公司独立于其股东,享有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决策。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他们代表股东利益,并承担监督管理公司的责任。

股东(Shareholder)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或组织。

股东通过购买股份成为公司的合法所有者,并享有相应的股权利益和权益保护。

股份(Share)股份代表股东在公司中的所有权。

每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决定了其在公司中的影响力和权益比例。

董事(Director)董事是董事会的成员,负责监督、管理和决策公司的日常运营。

董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

法人实体(Legal Entity)法人实体指一个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机构。

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具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公司治理是指管理和控制公司的机制和方式,以确保公司运作的合法性、透明性和有效性。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股东权益保护(Shareholder Protection)股东权益保护是指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包括股东的投票权、信息获取权和收益分配权等。

公开公司指股份公司的一种形式,其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买卖。

公开公司受到更多法律规定的约束,需要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和治理要求。

私人公司指股份公司的一种形式,其股份不能公开买卖。

自学考试《公司法》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公司法》复习资料

公司法复习资料一、单选题1.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是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2. 英美早期公司法立法史上重要的分水岭是“南海泡沫”事件3.当今各国公司设立普遍采用的原则是严格准则主义4.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货币出资应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规定为不少于20%5. 某公司董事甲以截留的方式占有公司的财产,该行为违反了注意义务6. 公司债的债权凭证是公司债券7.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后成立丙公司;其合并采取的方式是新设合并8. 主持和监督企业破产还债活动的机构是法院9.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的一定日期通知全体股东,其通知期为15天10.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11.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2. 公司之间一般商品的交易不属于公司法调整范围13.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是发起设立14.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机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15. 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是缴纳出资16. 对于竞业禁止,我国《公司法》采取的态度是相对禁止17.担保公司债券中,不可作为担保的是公司的信用18. 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必须由董事会决定。

19.对于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等事项,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我国采用公司注册登记地标准确定公司的国籍二、多选题1. 公司资产的具体形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实物资产、不动产甚至无形资产2.公司债券必须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偿还期限、债券的利率3.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有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性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5.合资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讨论决定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住所7.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表8.公司分立的形式主要包括新设分立、派生分立9.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司法介入性、成立清算委员会10.公司集团内部控制与从属关系形成的主要法律原因是股份持有、合同控制三、简答题1.简述公司与自然人企业的区别。

公司法试题

公司法试题

公司法试题一、简答题1.请解释什么是公司法?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运营和管理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主要包括公司的组建、经营、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请列举一些公司法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组建和登记–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公司股东的权益和责任–公司治理和监管–公司的法定事项和程序–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等方面的规定。

3.请简要介绍公司登记的意义。

公司登记是公司设立的法定程序,通过登记,可以使公司获得法人资格,享有与法人相应的权益和义务,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法律保障。

4.请解释公司的有限责任和股东的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其责任限于公司的全部资产。

股东的有限责任则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限于其所持有的股份金额,不会因公司债务而超出其投资风险。

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A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由5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经过合法登记成立。

一年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不佳,面临资金压力,无法偿还债务。

请分析以下问题:1.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后,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限于其所持有的股份金额。

即使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股东个人的财产也不会因此受到损害,只有其所持有的股份可能会受到影响。

2.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如何进行清偿处理?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清偿处理。

通常情况下,公司应先进行自愿清算,即通过变卖资产、向债权人进行还款等方式清清偿债务。

若自愿清算无法解决问题,则需要申请强制清算,由法院进行清算处置。

案例二B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3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经营一家餐饮连锁店。

由于管理不善,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导致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失去信心,发生了股东冲突。

请针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1.股东冲突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什么?股东冲突会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使决策难以正常进行,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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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复习第五章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定义:外国公司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性组织。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隶属于外国公司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在我国境内设立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是指我国法律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要求他人相应地作出或作出一定的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5.外国公司的定义:外国公司是与本国公司相对而言的。

从广义的角度讲,一般凡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为本国公司,凡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为外国公司。

从狭义角度讲,我国《公司法》中所规范的外国公司,仅指经申请并获准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即分公司的外国公司。

6.外国公司的法律特征:1.按照外国法律在国外组建、注册。

2.外国公司具有外国国籍。

3.经申请获准在中国取得直接的经营资格。

外国分支机构的义务:1.外国分支机构在我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该外国公司必须在我国就其分支机构的设立进行登记。

这既是我国主权原则的体现,又是我国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外国分支机构在我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的中国法律,既包括我国法律中适用于所有公司的法律规定,也包括仅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适用的法律规定。

3.与我国的同类分公司所负有的义务基本相同。

7.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是指外国公司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我国为分支机构取得经营资格的法律行为。

有些国家对外国公司在本国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核准意义。

我国即采用这种原则。

8.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1.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分支机构的代表或者代理人。

2.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9.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作用:外国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负责其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以代表该外国公司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合同、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参加各种诉讼活动,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完全由外国公司承担。

10.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被解散、撤销的原因有以下情形:1.外国公司依法被撤销或解散。

2.我国主管机关向外国公司颁发的允许其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被撤销。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被撤销。

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无故歇业。

5.外国公司自行决定撤销其分支机构。

11.外国分支机构的清算:是指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被撤销或被获准撤销后,依法清偿债务,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12.清算的法律程序包括:1.在法定的期间内成立清算组。

2.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则按法定顺序清偿其债务;不能够清偿其所欠债务的,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清偿顺序:a.支付清算费用b.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c.缴纳所欠税款d.清偿其债务)4.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章13.关联企业的定义:广义的关联企业指一切与他企业之间具有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义务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以及合同关系等利益关系的企业。

狭义的关联企业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14.关联企业的法律特征:1.关联企业是企业联合体的组成成员。

2.各关联企业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3.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联系纽带。

(包括a资本联系纽带b合同维系方式c人事连锁)4.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

15.关联企业形成的原因:1.实现经济实力增长的需要。

2.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的需要。

3.避免过度竞争的需要4.限制和转移经营风险的需要。

5.回避反垄断法限制的需要。

16.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关系主要表现为两种:控制与从属关系和重大影响关系。

17控制与从属关系包括:1.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或称表决权资本)。

具体有三种情况a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b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控制权c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控制权。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或其他方式达到控制程度。

具体有四种情况a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如表决权协议),拥有另一方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控制权。

b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经营政策c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

d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共同控制。

4.两个或多个企业受同一方控制。

18.关联企业外在表现形式:1.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以上至50%表决权股份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的影响。

2.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利机构中派有代表。

3.参与政策制定过程。

4.互相交换管理人员。

5.依赖投资方的技术资料。

19.现代企业集团的结构:1.核心企业2.紧密层企业3.半紧密层企业4.松散层企业20.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责任:如果控制公司操纵从属公司,则损害了从属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了从属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这时,控制公司应当主动地予以补偿。

21.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少数股东的责任:控制公司在从属公司中属公司中属控制股东,控制股东有其特殊的控制地位,确立其对少数股东的诚信义务实有必要。

22.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实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及其背后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控制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23.关联交易:指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即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和义务的行为。

24.关联交易的规制: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必要采取一定的规制措施,避免作为弱者的从属公司的少数股东和债权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这些规制措施包括(股东大会批准制度、关联交易披露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等)25.关联报告的目的:为了明了关联企业间的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交易关系及其他关系,确定关联企业的责任,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为了便于主管机关管理,有必要让关联企业制作关联报告,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26.关联报告的内容:1.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果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中披露。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

3.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第七章:27.公司债:是指向不特定的投资公众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方式来实现,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形成的债券即是公司债。

28.公司债特征:1.公司债是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负担的债务,即公司债的投资者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2.公司债的期限一般较长,公司债是公司为筹集长期资金而负担的债务,可以用于长期的投资,并使公司的长、短期债务结构合理。

3.公司债是公司所负担的集团债务,同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债券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力是相同的,即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地位是平等的,相互的区别只是所持有的债券的数量多少不同。

4.公司债的标的以金钱为限,是一种金钱债务。

5.公司债是公司发行流通证券,即以公司债的形式向公司募集的债务,公司债务的证券化是公司债的标志性特征之一,因此,公司债是可以流通或者转让的。

6.公司债的发行主体主要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

29.公司债的发行的条件:1.积极条件。

a.公司种类b公司的存续时间符合法律的规定。

c.公司债限额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的,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的,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同时,公司累计发行证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2.消极条件:a.前一次发行的公司证券尚未募足的。

b.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本付利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30.公司债转让的条件和程序:a公司债上市的条件是公司债的上市交易,涉及到公司债券原持有人的利益,涉及到受让人的利益,并且对发行公司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应该从严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具体来说,只有采取公募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才有上市交易的资格。

b公司债上市的程序。

公司债上市一般由发行公司向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并由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查,然后由发行公司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发布上市公告书,最后挂牌上市。

31.偿还方式:到期偿还和提前偿还32.提前偿还方式有两种:1.从公开市场买回注销2.举借新债偿还旧债。

33.可转换公司债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

广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他种证券的公司债券,转换对象不限于发行公司的股份。

34.可转换公司债的特征:1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利益关系十分复杂的复合型证券。

2可转换公司债是公司债的股份化。

3可转换公司债的投资风险要大于普通公司债。

4股份有限公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发行主体。

35.公司债券予以保护的情况:1发行公司增、减注册资本。

2发行公司发生合并或分立。

3发行公司变更组织形式。

4发行公司的解散。

5发行公司的重整。

6发行公司被收购。

7发行公司的破产。

36.公司债的主要种类:1以公司对其所发行的公司债是否提供担保为标准,分为无担保公司债和有担保公司债。

2以是否可以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为标准,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和非可转换公司债。

3以是否记名为标准,分为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

4以能否在证券市场公开交易为标准,公司债可以分为可上市的公司债和非上市的公司债两种。

5以发行地及定值货币为标准,分为国内公司债和境外公司债两种。

第八章37.公司财物会计制度:是公司财物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总称,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中确立的公司财务、会计的处理规则。

38.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作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过程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应。

可以使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准确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可以使公司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和正确评价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为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为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为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制定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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