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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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简述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律特征: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盈利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性);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社团法人);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依法成立)。

2.简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其一定以上的股份被母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母公司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其无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①公司债债权人与公司股份持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②公司债债权人的利息请求权具有确定性。③公司债期限届满必须返还全部本金。④公司债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

4.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创建公司的全部活动,是一个过程。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的结果。公司成立与公司设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1)行为性质不同。公司设立是发起人欲创立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系列行为的过程,设立行为基本上属于民事行为。公司的成立主要是发起人的设立行为的结果,是一种法律状态,并且公司的成立需要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2)行为的效力不同,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但是公司设立不必然导致公司成立,只有经过政府的许可,公司才能成立。公司在成立后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3)行为主体不同。设立行为实质是民事行为,是发起人所为,成立行为的主体包括政府主管机关和发起人。

5.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原则与顺序属强制性法律规范,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司利润的分配。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无盈不分,无利不分;多盈多分,少盈少分。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1、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

股利。

6.简述公司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公司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主要①通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收入;②公司资产评估后的增值额;③处分公司资产所得的溢价收入;④因公司合并而接受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减去公司因合并而增加的债务和对被吸收公司股东的给付后的余额;⑤公司接受赠予的财产。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规则。股东会会议有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之分。《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8.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①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而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会权力。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而且是必设机构。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不是必设机构,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执行董事。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必设机构。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不是必设机构,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④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9.简述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股票权,股东可以将其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名或数名候选人;累积投票制的实行不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进行。

10.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1)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资金的联合以及股东间的信任是构成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的两大基础。2)封闭性。股权与资本结构的封闭:设立时不向社会公众开放集资;成立后转让股权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管理与财务信息的封闭:无须向社会公开经营财务信息资料,发行公司债券的除外。3)灵活性。强制性规范少,任意性规范多。设立方面:准则主义,手续相对简易;组织方面:股东会是我国立法规定必设的机构,但外国立法有的不是必设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不是必设机构。

11.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①典型的法人组织,股东责任有限性;②股东人数广泛性;③全部资本划分成均等的股份;

④股份发行公开、股份转让自由;⑤经营公开性:公开会计表册,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保护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利益;⑥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是其资本,而非股东本人。

1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特征及法律地位?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隶属于外国公司。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须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③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在我国境内设立。④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法律地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1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基本含义和特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基本含义: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法及审判实践不考虑公司独立法人的特性,追究被公司法人特性所掩盖的经济实情,从而责令特定的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义务和责任。特点:①特定条件下,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规制。②目的是使滥权的股东承担责任。③滥权的形式多样,相关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成文法和判例的结合。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法律效力,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而不具有普适性。

14.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监管。①赔偿责任: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②回避制度: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③禁止条款: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1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①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或代理人,作为该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代表。②外国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向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国务院规定了最低限额的,必须达到该限额标准。③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必须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并在其经营场所置备该外国公司的章程。

1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②发起人人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

17.简述公司法的特点?①公司法规范的对象是公司企业;②公司法是组织法,同时兼具活动法的特征③公司法主要由强行性法律规范组成,体现了国家对微观经济生活的干预④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18.简析公司法的立法宗旨?①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②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③保护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9.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①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②股份有限公司由法定数额以上的股东组成③公司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④公司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发行和转让⑤公司必须依法公开其会计信息⑥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企业法人和资合公司。

论述题

1.经纬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①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因此四个发起人能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②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的限制是,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该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成立,因为注册资本超过法定最低限额3万元。(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以下手续:①评估作价,核实资产;②办理非货币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③验资。(3)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C应向A和B承担违约责任。(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公司的批准文件。(5)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A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新《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就意味着股东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可以达到注册资本70% 。

3.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本案中,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时间不符合法定条件,通知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董事长李某。尤为严重的是,该通知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不允话小股东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计算表决权应依照持有股份,不应依人数。本案中解散公司决议未得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多数同意,因而是无效的。此外,公司的解散应由股东大会决议,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案的公司解散由董事会决议,因而也是错误的。(3)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该小股东被侵害的权益有股东的平等权和股东的知情权、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等。

4.甲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试分析本案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本案存在的问题有三:(1)公司的合并协议未经公司股东会通过。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本案中,甲公司与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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