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地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地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地质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为加强地质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地质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地质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地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职责与权力1. 地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地质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
2. 地质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实施。
3. 地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地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地质勘察与评估1. 地质勘察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并进行详细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2. 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3. 地质勘察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包含详细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建议。
四、地质灾害防治1. 进行地质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编制防护方案,并报备相关主管部门。
2.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防护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定期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3. 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五、地质灾害预警与应急管理1.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2. 地质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地质安全监测与评估1. 地质工作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定期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和评估。
2. 对地质灾害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七、地质事故应急处理1. 对发生的地质事故,地质工作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与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地质安全教育与培训1. 地质工作单位应定期组织地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地质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培训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防范知识、紧急救援技能和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等。
地质单位管理制度细则
地质单位管理制度细则第一条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单位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规范组织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各级地质部门,具体执行单位为各级领导班子、业务科室、后勤、人事部门等。
第三条本细则的宗旨是:依法、规范、高效地管理地质单位,促进单位的发展和进步。
第四条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权限,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工作成效。
第五条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推进科学发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凡本细则未涉及的管理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地质单位分为领导班子、业务科室、后勤、人事部门等。
第九条领导班子由总领导、副总领导、部门主管组成,负责单位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业务科室按照业务内容和职能划分,具体负责开展勘探、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科研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后勤部门负责单位日常生活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负责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十三条上级部门负责对下级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决策机制第十四条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负最终决策权。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会议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提出,经研究并形成决定。
第十六条院务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批单位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公文管理第十七条公文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经领导签发后下发。
第十八条公文传递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抄报、转发应及时、完整。
第十九条公文保密性要求高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密送。
第二十条公文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方便查阅和管理。
第五章人事管理第二十一条人事管理应公正、公平、激励和规范。
第二十二条人员选拔应考察综合素质,选拔适合人员担任相应岗位。
第二十三条人事异动应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擅自调整和裁减人员。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调查等。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根据工程的特点,科学规划,有效预防事故,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标准化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照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设立,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章制度;(二)组织制定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生产计划;(三)组织编制地质勘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四)监督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五)评估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风险;(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地质勘查项目安全事故。
第八条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计划第九条地质勘查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安排、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安全设备的配备等。
第十条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生产计划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按照职责划分明确各个责任人的权限和义务。
第十一条地质勘查项目的安全生产计划应与项目实施计划相衔接,安排合理的时间和资源。
第四章安全风险评估第十二条地质勘查项目应在实施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风险评估应涵盖地质勘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任务,重点关注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
地质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安全管理制度地质安全是保障国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为了规范地质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涵盖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评估、防范和救灾等方面。
三、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预警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
3. 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评估研究,提高预测能力和防控水平。
4. 加强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
四、组织架构1. 地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地质安全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2. 地质安全管理部门:属于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地质安全管理工作。
3.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负责实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防范和救灾工作。
4. 地质灾害防治队伍: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地质灾害的现场处理和应急抢救工作。
五、工作内容1.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
2. 地质灾害评估研究:开展地质灾害的评估研究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预测能力和准确性。
3. 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 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的救援和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抢救和灾后恢复重建。
六、责任制度1. 地方政府应落实地质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地质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地质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地质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地质安全工作。
3.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应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推进。
4. 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措施和建议1.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预警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测评估研究的投入,提高预测能力和准确性。
3. 完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地质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地质管理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管理,保护地质资源,确保地质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地质活动,包括地质勘探、地质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
第三条地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保护、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地质资源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国家实行地质勘查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地质勘探活动。
第二章地质勘查管理第五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方可进行地质勘查活动。
第六条地质勘查单位在进行地质勘查时,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确保地质安全。
第七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地质勘查成果,并按照规定汇交地质勘查资料。
第八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合理预测地质资源潜力,编制地质勘查报告,为地质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地质开发管理第九条地质开发单位应当取得地质开发许可证,方可进行地质开发活动。
第十条地质开发单位在进行地质开发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节约优先、综合利用的原则,提高地质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十一条地质开发单位应当加强地质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二条地质开发单位应当定期对地质开发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地质环境问题。
第四章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三条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主体。
第十四条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应当与地质开发活动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十五条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应当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确保地质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地质环境保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质环境保护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确保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第五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第十七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地质专业管理制度
地质专业管理制度一、前言地质是地球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地球内部和表面结构、成分、变化规律、地质现象和地质过程,包括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质学、矿产勘探和矿产利用,是综合性的学科。
地质工作是保护国家资源,保护国土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做好地质工作,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地质专业管理制度,是保障地质工作开展的关键。
二、地质专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提高地质工作效率和质量。
制度化管理能够规范地质工作的流程、责任和标准,有效提高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地质环境监测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保障地质勘查和矿产利用的合法合规。
系统地建立地质专业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地质调查和勘查行为,保障资源的合法开采和合理利用。
3.推动地质科学和技术创新。
科学的管理制度将促进地质工作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地质科学的发展。
4.保护国家资源和环境。
严格执行地质专业管理制度,有助于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三、地质专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地质专业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地质勘查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管理以及地质科研和技术创新管理等方面。
下面我们分别介绍这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地质勘查管理(1)地质调查工作管理。
包括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的编制、调查实施和资料归档管理等内容。
(2)地质勘查成果管理。
规范地质调查成果的整理、报告和归档工作,确保地质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地质勘查队伍管理。
制定地质勘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规范,鼓励和奖励优秀地质勘查人员,建立勘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
2.矿产资源管理(1)矿产资源利用管理。
明确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规划,合理规划矿区利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2)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建立矿产资源的勘查报告审批和资质认定制度,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
(3)矿产资源保护管理。
建立矿产资源保护目录,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3.地质环境管理(1)地质环境监测管理。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1. 引言地质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地质工作流程,确保地质工作的高效运行和成果质量,保护和利用地质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程序和措施。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包括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
3. 责任与义务3.1 部门的责任与义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地质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其在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工作中发挥作用。
•部门负责对地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综合素质。
•部门负责认真落实上级机构的地质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和问题。
3.2 地质工作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地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地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标准进行地质工作。
•地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4. 地质工作管理流程4.1 地质工作计划编制•地质工作计划是根据上级机构的要求和自身需要制定的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地质工作计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4.2 地质勘查与调查•地质勘查与调查是地质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方法进行。
•地质勘查与调查应当充分收集和分析相关地质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4.3 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处理与分析是对勘查与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的过程,应当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工具。
•数据处理与分析的结果应当进行审核和验证,并按照要求进行报告和汇总。
4.4 评价与认定•评价与认定是对地质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过程,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评价与认定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用于进一步改进工作。
4.5 结果应用与管理•地质工作成果应当及时应用于实际工作和决策,确保其发挥最大的作用。
•地质工作成果应当进行规范的管理和归档,方便日后查询和使用。
地质单位工作制度
地质单位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单位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地质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质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单位是指从事地质调查、地质勘查、地质研究、地质灾害防治等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地质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地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地质环境,确保地质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职责第五条地质单位应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地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质单位应设立专业技术部门,负责地质调查、勘查、研究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第七条地质单位应设立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地质工作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地质单位应设立综合服务部门,负责地质工作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流程第九条地质单位应按照工作项目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十条地质单位应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地质调查、勘查、研究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第十一条地质单位应加强对地质工作的现场管理,确保地质工作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地质单位应定期对地质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四、质量控制第十三条地质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工作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地质工作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地质单位应加强对地质工作成果的审核和评价,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地质单位应定期对地质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地质工作质量。
五、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地质单位应建立健全地质工作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地质工作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十七条地质单位应制定地质工作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八条地质单位应加强对地质工作现场的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地质工作,提高地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地质工作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法、诚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地质工作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质工作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第四条地质工作中的技术资料、数据和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地质工作的保密规定。
第五条地质工作的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并依法缴纳地质资源费。
第六条地质工作的实施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地质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地质工作项目的实施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机构。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八条项目管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第九条项目管理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明确项目区域的地质特征和自然环境,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地质基础。
第十条项目管理要确保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符合国家有关地质工作的标准和规范,确保项目的安全,避免地质灾害。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要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项目资料、数据和成果,便于日后查询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地质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地质工作的安全。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要对地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要保持现场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机制,处理事故后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资源管理第十八条资源管理要合理规划地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保护好地质资源,推动地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九条资源管理要对地质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资源数据库,为地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依据。
地质勘查单位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勘查工作安全和环保,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地质勘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质勘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地质勘查单位管理制度是地质勘查单位的基本管理规范,对地质勘查单位内部管理结构、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分工等进行规范和约束,是地质勘查单位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的基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地质勘查单位应设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级领导岗位和职责,建立相互协调、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设立负责勘查项目的办公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实施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环保部门,配备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勘查工作中的安全风险和环境保护问题的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制定人员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和工作水平,确保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正职与副职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配备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实现科研和管理相结合,提高勘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勘查项目管理第十二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明确勘查项目的范围、目标和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勘查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勘查方案和标准进行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考核评估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渠道,保证项目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杜绝挪用和浪费。
地质管理制度
地质管理制度地质管理制度是一种体系化的地质管理机制,旨在规范和管理地质工作活动,保障地质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环境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地质管理制度涵盖地质资料收集、勘探、评价、开发、监管、使用和利用等各个方面,是地质工作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
1. 地质管理制度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发展速度的提升,对于地质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同时,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地质资源也会导致土地沉降、地面塌陷、水源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的地质管理制度,保障地质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地质管理制度的组成与内容地质管理制度组成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其中政策包括行业政策和地方政策,法规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包括执业资格、资金管理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管,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和安全标准等。
在这些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了地质工作的规范、有序和有效。
地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2.1 地质资料收集地质资料收集包括对地质背景、地下水、地形等各类地质资料的获得。
合理规划和有效管理地质资源建立在对地质资料的深入了解和收集。
收集的数据应该准确、全面,遵守规定的收集程序,防止不规范数据的产生。
2.2 地质勘探地质勘探是对于地质资源开发过程的第一步,主要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和数据分析的方式完成。
地质管理制度对于地质勘探的程序、技术等给出了具体要求,防止勘探过程中碰到的期望不良而导致勘探失败。
2.3 地质评价地质评价是对于勘探过程中获得数据的分析和解释,主要通过对地质背景、维护环境保护的评估、资源利用的综合评估等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
地质管理制度对于地质评价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知识和技术给出了准确准确的规定和要求。
2.4 地质开发地质开发是地质资源有效利用的过程,同时也是地质管理制度关注的方面。
地质开发的目的不仅在发掘资源,更应兼顾环境保护、人民利益。
制定专门的规章和标准,有效得监测和控制地质资源开发的行为,做到科学、规范和有序使用地质资源。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范文(4篇)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地质技术管理,确保地质技术工作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内从事地质技术工作以及与地质技术有关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管理制度包括地质技术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领导责任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地质技术管理机构,由负责地质技术工作的领导主持,承担地质技术工作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组织机构本单位的地质技术管理机构应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和人员,明确各个职责,确保地质技术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人员配备本单位应合理配置地质技术人员,保障地质技术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岗位设置本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合理设置地质技术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人员培训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地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加强对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和掌握。
第九条人员考核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地质技术人员考核制度,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地质技术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条质量目标本单位应制定地质技术工作的质量目标,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实施。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本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地质技术工作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质量检查本单位应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对地质技术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安全责任本单位应明确地质技术工作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地质技术工作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本单位应定期开展地质技术工作的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本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地质技术工作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地质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地质员安全管理,保障地质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地质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质员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地质员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地质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质员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入职地质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地质员每年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地质员参加专项安全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地质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地质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地质员应主动发现、报告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整改。
3. 安全防护措施(1)地质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2)地质员应熟悉地质勘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地质员应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措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作业现场管理(1)地质员在作业现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严格执行作业规程。
(2)地质员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地质员应遵守作业现场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流程。
5. 应急预案(1)地质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流程。
(2)发生安全事故时,地质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3)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地质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地质员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地质员应自觉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问题。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地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地质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地质人员管理制度
地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人员的管理,促进地质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工作的人员,包括地质工程师、地质技术人员、地质勘探人员等。
第三条地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从事地质工作。
第四条地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岗位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地质工作。
第五条地质人员应当履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对工作负责,切实维护地质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地质人员应当保护环境,妥善处理和利用地质资源,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违规操作,损害环境或者危害公共利益。
第七条地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地质工作的安全进行,不得有违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地质人员应当热爱地质科学,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积极掌握新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知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地质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组织管理规定,服从公司上级领导的工作指挥和安排。
第十条地质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地质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或者擅自变更任务内容。
第十一条地质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十二条地质人员应当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十三条地质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旷工或者串岗。
第十四条地质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完成地质勘探、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预防等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或者拖延。
第十五条地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循操作流程,不得擅自修改或者破坏现有的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地质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到安全第一,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七条地质人员应当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归档,不得随意篡改或者销毁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将按照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对地质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和奖惩。
地质管理制度(3篇)
地质管理制度1.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矿井地质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部门地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地质观测、勘察,做好记录,建立相关台帐。
3.填绘专门的矿井地质图,地质情况和数据要准确,日常勘察、观测情况要及时填图,特异常情况要做醒目标记。
4.必须做好各种地质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外借。
5.对于矿井设计,新区域的发展或采区地质异常变化影响安全生产的,要进行地质情况勘察,作出地质情况调查报告,提供可靠依据。
6.认真抓好"三量"管理,做好每季"三量"核算、填绘上图、上表和汇报工作,为矿井维持"三量"的动态平衡提供数据,以利于及时调整生产布置。
7.在进行地质勘测调查中,当实际情况或数据与原勘察情况数据不符时,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地质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地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地质资源,保护地质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地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地质调查和评价: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和评价制度,对地质资源进行系统的调查、评价和预测,为资源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2. 地质勘探和开发许可:建立地质勘探和开发许可制度,对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进行监管和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
3. 地质环境保护:制定地质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加强对地质环境的监测和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和修复地质环境。
4. 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建立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采取措施减少灾害的发生和减轻灾害的影响。
5. 地质资源管理和有序开发:制定地质资源管理政策和计划,加强对地质资源的管理和监管,推动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
6. 地质信息管理:建立地质信息管理制度,搜集、整理和管理地质信息,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地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保护地质资源,预防地质灾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4篇)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Geological Technology Management System)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对于技术管理的规范和流程的规定和实施,以保证地质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涵盖了地质技术的组织、监督、评估、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地质技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方法,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地质技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地质工作是指为了认识和评价地壳的组成、结构、性质和地下资源等方面的客观规律,运用天然科学的原理和方法进行的工作。
地质工作直接关乎到国家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国土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利益。
因此,科学、规范、高效的地质技术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地质工作的质量和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地质技术管理制度可保证地质工作的科学性。
地质工作需要依据科学原理进行,任何违背科学原则的技术操作都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和结果。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地质工作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地质工作符合科学要求,增加地质工作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其次,地质技术管理制度可保证地质工作的规范性。
地质工作涉及到大量的数据采集、资料整理、技术方法应用等工作环节。
如果缺乏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容易产生数据混乱、资料错误等问题,从而影响地质工作的准确性和广泛性。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可以统一和规范地质工作的操作程序和标准,提高地质工作的规范性。
最后,地质技术管理制度可提高地质工作的高效性。
地质工作的目标是尽快、尽量准确地认识和评价地壳,为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科学、规范、高效的地质技术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地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评估,提高地质工作的效率和成果。
这对于尽快获取地质信息,为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
二、地质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地质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对具体内容进行详细介绍:1. 组织架构:地质技术管理制度应明确地质工作的组织架构,包括地质部门的设置、人员配置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内容。
地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质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质单位所有职工、承包商、临时用工等在单位内部从事地质勘探、试验、分析、测量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地质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六条职工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地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设施管理等。
第八条地质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地质单位应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条地质单位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管理第十一条地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地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地质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3篇)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1、技术管理应以《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地质、防治水各专业规程和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细则为准。
2、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
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3、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4、开拓施工前,应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层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
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5、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6、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各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
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
规定综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____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在说明书中提供物探成果,并交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
7、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
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
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
地质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勘察和发展管理,规范地质调查工作,保障地质勘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提高地质资源调查成果的质量,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地质勘查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地质部门及相关机构开展的地质调查、地质勘察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地质质量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科学、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
第四条地质勘察工作实行“三同时”管理原则,即调查计划、数据汇编和报告编制同时进行,确保地质调查工作的有机统一性。
第五条地质调查数据和成果应当真实、准确、可靠,各项检测、评估和验证结果应当具备可追溯性。
第六条地质勘察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原则,严禁随意修改调查数据或篡改调查报告。
第七条地质勘察工作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调查过程和结果的机密性。
第八条地质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1、调查项目管理2、数据采集和处理3、质量控制4、报告编制和审核5、成果归档和保管6、质量评价和验收7、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第二章调查项目管理第九条地质调查项目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研究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审查并批准。
第十条地质调查项目应当明确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和调查要求,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地质调查项目应当编制详细的调查方案和实施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地质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方案要求进度,保证质量。
第十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编制调查总结报告,详细总结调查过程和成果,并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审查。
第三章数据采集和处理第十四条地质数据采集应当依据调查要求,采用科学仪器设备和方法,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五条地质数据处理应当贯穿整个调查过程,及时进行数据加工和质量检验,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第十六条地质数据应当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整理和编码,便于后续数据分析和应用。
第十七条地质调查中发现的异常数据或问题,应当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汇报,并制定整改措施。
地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地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地质工作的安全与稳定进行,提高地质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强地质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培训,特制定本《地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涵盖地质勘探、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开采等地质相关工作。
三、安全责任1. 地质工作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地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地质工作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地质安全工作负总责,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地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保持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培训1. 地质工作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地质安全培训,包括岗位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地质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及时更新安全管理知识。
五、安全防护1. 地质工作单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并做好防护措施的配备和维护。
2. 工作场所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事项。
3. 地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保障自身安全。
六、事故应急1. 地质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人员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2. 发生地质事故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3. 地质工作单位应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提高地质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七、监督与检查1. 地质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检查地质工作的安全情况。
2. 监察部门对地质工作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督促。
八、奖惩措施1. 对于执行本制度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地质工作人员,应依法进行处罚或纪律处理。
2. 对于在地质工作中表现出色、安全意识强、防范能力高的人员,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九、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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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作管理制度1、总则1.1、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超前与准确预报的原则。
地质工作要以现场观测与综合分析为重点,以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手段,为煤矿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采掘中出现的各类地质问题。
1.2、各地测站及技术办有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工作的装备。
地质人员要不断加深地质理论知识的学习,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地质资料,熟悉矿井地质条件,建立矿井三维立体的地质概念,运用动态思维来分析解决问题。
1.3、地质工作执行的主要规程、规定、条例、图例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
各地测站及技术办应具备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1.4、各地测站及技术办必须有以下制度:站、办、组职责及岗位责任制,地质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地质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技术例会等。
1.5、地质工作必须有年度工作计划,并要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1.6、生产中遇重大地质问题时,驻矿地测站地质人员应尽快入井进行写实,并在升井后立即绘制素描图和平剖面图,同时发至技术办对应的技术负责人,该技术负责人收到资料后要及时传技术办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经审核后通知地测站报送矿生产办和总工。
有疑难问题时,技术办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并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向矿和公司汇报。
1.7、各地测站的各种基础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账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1.8、所有地质成果图纸均应及时根据补充勘探成果和井上下地质写实成果进行修改。
图件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在成果资料出来后3日内修改完毕,未修改的图纸不得使用。
1.9、加强地质资料的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须经地测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10、各种地质仪表器具必须保管好使用说明书,仪器日常保管与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地质工作能正常开展。
2、矿井地质工作2.1、驻矿地测站在煤矿不同的生产阶段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各种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和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
2.2、矿井地质观测要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2.2.1、矿井主要井巷均应进行地质写实和地质编录。
凡井筒、石门和其他穿层巷道、沿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矿井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
2.2.2、矿井地质观测描述内容严格执行《矿井地质规程》的有关规定。
观测的内容包括岩石的岩性及厚度,煤层的特征、结构及厚度,断层、裂隙、褶曲等地质构造现象,煤层的冲刷现象,岩溶陷落柱,巷道的高度和宽度,巷道与煤层的相对关系等。
2.2.3、矿井地质观测记录应在专用的观测记录薄上进行。
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图文结合、重点突出。
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时间、观测地点和观测者的姓名。
所有观测资料必须在现场核对,不允许在室内凭记忆补充。
2.2.4、矿井地质观测结束后应两日内进行内业整理,绘制地质构造素描卡片,填制巷道探煤厚台账、地质构造台账等,及时绘制巷道地质素描图。
2.3、驻矿地测站要按照《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及时为矿井生产提供各类地质说明书:2.3.1、开拓巷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层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完成并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经地测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施工过程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并及时填图、分析,修改预测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
2.3.2、工作面设计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应在设计前十五天完成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经地测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2.3.3、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应及时观测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煤层底板等高线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临时地质预报。
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
综采、综放工作面要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并于工作面圈出后5天内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经地测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2.4、矿井地质人员要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认真观测,做好采面地质素描,认真分析总结回采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与回采地质说明书进行对比,进一步总结工作面地质规律,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地质总结。
采后地质总结要求在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第一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做补充),采后总结报地测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存档。
2.5、各地测站和技术办应具备以下基本的地质图件:2.5.1、区域地质图2.5.2、井田地形地质图2.5.3、地层综合柱状图2.5.4、矿井地质剖面图2.5.5、矿井煤岩层对比图2.5.6、松散层等厚线图2.5.7、煤层等厚线图2.5.8、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2.5.9、煤层顶板岩性及直接顶厚度等值线图2.5.10、井巷地质素描图各种地质图件必须种类配套、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各种注记。
工作面地质用图在日常整理资料的同时随时修改填绘,并至少每月应全面分析修改一次;采区(盘区)地质图要求每季全面填绘修改一次。
矿井基本地质图要求每半年修改填绘一次。
地质工作日常用图应具备如下图纸:工作面平剖面图、矿井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正在回采煤层上覆基岩厚度等值线图、松散层等厚线图、松散含水层厚度等值线图。
2.6、各地测站必须建立井上下钻探工程成果台账和物探工程成果台账(包括坑透、三维地震、瞬变电磁等)。
2.7、按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地质预报。
地质预报分为年、季、月和临时性预报四类。
年报应于上年十一月底提出;季报应于上季末20日前提出,月报应于上月22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及时提出。
要求预报内容准确,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年报、季报和月报须经地测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并报神东煤炭集团审批,临时性预报须经地测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水文地质工作3.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执行《神东煤炭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建立健全各种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和图件,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3.2、各地测站应有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建井地质报告及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报告(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
3.3、各地测站和技术办要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件:3.3.1、综合水文地质图3.3.2、水文地质剖面图3.3.3、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3.3.4、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3.3.5、含水层厚度等值线图3.3.6、煤层上覆基岩厚度等值线图3.3.7、基岩面等高线图3.3.8、煤层层间距等值线图3.3.9、隔水底板厚度等值线图3.3.10、突水系数等值线图3.3.11、矿井充水性图3.3.1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3.3.13、以上水文地质图均要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要求,并及时更新。
3.4、地测站应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台账:3.4.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3.4.2、气象资料台帐3.4.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3.4.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3.4.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3.4.6、矿井突水点台账3.4.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3.4.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3.4.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3.4.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帐3.4.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3.4.12、封闭不良钻孔资料台账3.4.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3.4.14、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3.4.15、疏放水工程水量观测成果台帐3.4.16、水文观测系统观测成果台帐3.5、水文地质原始记录本要根据不同观测内容分开,记录本齐全,不少页,按时间顺序编号,有目录有索引,便于查找。
3.6、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
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特殊情况加密观测。
对于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当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
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
3.7、矿区、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进行地表水体、地下水动态等观测。
矿井应当在开采前的1个水文年内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在开采前每月等间隔观测2次,从工作面回采位臵临近钻孔100米时起直到推过后100米止应每天观测1次。
在采掘过程中,应当坚持日常观测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应当每7-10日观测1次;待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后,应当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有异常情况时,应当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3.8、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当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
疏放老空水的,应当每日进行观测。
3.9、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收集降水量、蒸发量、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风速及其历年月平均值和两极值等气象资料。
收集调查区内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动态观测资料,勘探钻孔、供水井钻探及抽水试验资料;调查地貌地质、地表水体、井泉、古井老窑、生产矿井、周边矿井、岩溶陷落柱等情况。
3.10、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进行水文地质钻探时,每个钻孔都应当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包括钻孔结构、孔斜、岩芯采取率、封孔止水要求、终孔直径、终孔层位、简易水文观测、抽水试验、地球物理测井及采样测试、封孔质量、孔口装臵和测量标志等要求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