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产假、产前假哺乳假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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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020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020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020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要求老师去学生家里家访,这都是正常工作之内的,不能算加班,中学老师上晚自习,还有上早操,这都是工作性质所定,算下来一天时间超过国家规定8小时了,但这都不能是加班来算的。

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2021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21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21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2021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产假天数《女职工劳动庇护分外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付出;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付出。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付出;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付出。

2021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产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大夫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式规规定必需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孕: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式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艰巨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考勤制度考勤制度

产假考勤制度考勤制度

产假考勤制度考勤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女性员工在怀孕、分娩及产后恢复期间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企业人事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力求做到公正、合理、透明。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育龄女性员工。

三、产假类型及时长1. 法定产假:根据国家规定,女性员工享有98天的产假。

2. 产前假:孕期需要休养的员工,可提前休产前假,最长不超过15天。

3. 难产假:如遇难产情况,可增加产假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生育双胞胎及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 流产假:因流产需要休息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

6. 哺乳假:产后一年内,每天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

四、请假程序1. 女性员工需提前向直属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2. 直属领导审核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 人力资源部门确认无误后,办理请假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工作交接。

五、工资福利1. 在法定产假期间,员工享有全额工资待遇。

2. 产假期间不影响员工的年终奖、绩效奖金等福利待遇。

3. 员工在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按规定缴纳。

六、工作衔接1. 员工休产假前,应妥善安排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2.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替代人员,保证工作不受影响。

3. 产假结束后,员工应按时返岗,企业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适应期。

七、其他事项1. 员工在产假期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如有变动情况应及时告知企业。

2. 企业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最新《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多少天

最新《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多少天

最新《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多少天《劳动法》产假的规定是:⼥职⼯⽣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职⼯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是指在职妇⼥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般从分娩前半个⽉⾄产后两个半⽉,者可前后长⾄四个⽉,⽣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产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公布《(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14周,⽣育流产由单位⽀付。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职⼯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职⼯⽣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的分类必须享受的休假1、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个婴⼉)。

2、产前检查:⼥职⼯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职⼯在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缺勤等,侵害⼥职⼯的合法权益)3、产前⼯间休息:怀孕七个⽉以上,每天⼯间休息⼀⼩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

可以请的假1、产前假:怀孕7个⽉以上,如⼯作许可,经本⼈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

部分属于地⽅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市规定“经⼆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育的,本⼈提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职⼯⽣育后,若有困难且⼯作许可,由本⼈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

3、保胎假:医⽣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从上⾯这些资料中可以了解到,对于最新关于产假的规定多少天这个问题也有了答案,⼀般对于怀孕的⼥性来说产假都不得低于90天,这也是给了他们充分的休息时间,让他们可以有个充⾜的时间修养⾝体,也是为了之后更好的适应⼯作,所以对于那些没办法满⾜产假时长的企业,我们要慎重选择,学会保护⾃⼰的⾝体健康。

女职工哺乳假规定

女职工哺乳假规定

女职工哺乳假规定
根据当前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女职工享有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一定时间内,有权利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母乳喂养或者泵奶,以满足婴儿的营养需求。

下面是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
1. 哺乳假的起始时间:根据国家或地区的规定,哺乳假一般从女职工产假结束之日起,直至婴儿满足一定年龄要求,一般为6个月至1年不等。

2. 哺乳假的时长:哺乳假的时长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公司政策及女职工的个人选择而定。

一般来说,哺乳假的时长为每天工作时间内的1小时,不计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

3. 哺乳假的补助金: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在哺乳假期间,雇主需要支付女职工的工资或者给予相应的津贴,以弥补女职工因哺乳而减少的工作时间。

4. 哺乳假的安排:女职工在享受哺乳假期间,有权利选择在工作场所或者专门的哺乳室进行母乳喂养或泵奶。

雇主有责任为女职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私密的哺乳环境,并为她们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用品,如哺乳椅、冰箱存储奶瓶等。

5. 哺乳假的延长和灵活安排:如果女职工需要延长哺乳假的时间,一般可以和雇主商议后再行安排。

同时,也可以与雇主商议调整工作时间,如弹性工作时间、部分远程办公等,以便女职工能够更好地照顾婴儿。

总而言之,女职工的哺乳假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权益,使她们能够有更好的环境和条件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婴儿的健康成长。

虽然每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普遍的目标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和婴儿的发展。

产妇休假规定_产妇休假规定多少天

产妇休假规定_产妇休假规定多少天

产妇休假规定_产妇休假规定多少天产妇就是指女性生育后的妇女,而国家规定婚女性职工在邻近分娩及产后都可有一段时间可用作休假的,那休假是有多少天?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产妇休假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产妇休假规定1、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 80天奖励假 15天/30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

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妇休假请假条范文XXX领导:我于XXXX年XX月XX日剖腹产/顺产生下BB,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产妇需休息XX天/月。

我现特向公司申请休产假,预计从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请予以批准为感。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产妇休假工资计算1、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国家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有多少天

国家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有多少天

国家规定⼥职⼯的产假有多少天⼥职⼯休产假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育的,每多⽣育⼀个婴⼉,增加产假15天。

对于怀孕来说,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定的待遇,其中有⼀项就是关于怀孕休假的。

这是怀孕⼥职⼯的权益,任何企业、单位都是不能侵犯的。

然⽽,你是否知道国家规定⼥职⼯的产假有多少天呢?请阅读下⽂了解。

国家规定⼥职⼯的产假有多少天产假,是指职业⼥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般有98天。

《》第六⼗⼆条⼥职⼯⽣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产假。

⼀、产假的⼀般规定1、⼥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育多胞胎,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育条例规定。

⼆、产假分类(⼀)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个婴⼉)产前检查:⼥职⼯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职⼯在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缺勤等,侵害⼥职⼯的合法权益)产前⼯间休息:怀孕七个⽉以上,每天⼯间休息⼀⼩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

(⼆)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以上,如⼯作许可,经本⼈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

部分属于地⽅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市规定“经⼆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育的,本⼈提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职⼯⽣育后,若有困难且⼯作许可,由本⼈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

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待遇及法律规定

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待遇及法律规定

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待遇及法律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待遇及法律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及工资享受待遇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女职工产假待遇: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4、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5、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6、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半年,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时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发放。

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

三、根据该《法规》内容如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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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产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产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产假规定
一、产前假:
1.产前假是指女职工在分娩前享受的假期,时间为分娩前15天。

2.女职工在产前假期间,按照其工资待遇的100%发放工资。

二、产假:
1.产假是指女职工在分娩后享受的假期,时间为暂行规定为98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2.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的100%发放,工资标准为该职工在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哺乳假:
1.哺乳假是指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为了照顾婴儿进行哺乳而享受的假期,时间为暂行规定为1小时,具体情况由单位与女职工协商确定。

2.哺乳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的100%发放。

其他相关规定:
1.存在特殊情况时,女职工可根据医生的建议,提前休产假或延长产假。

2.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期间可以晋升、加薪等,不得因此而影响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3.男职工在妻子分娩后,可以申请陪产假,为妻子提供照料和协助。

4.具体的产假制度规定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标准。

合同工产假多少天

合同工产假多少天

合同工产假多少天
合同工产假是指合同制员工在怀孕期间享受的法定假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工产假的天数为98天。

具体规定如下:
1. 合同工产假包括产前假、产假和哺乳假三个部分。

其中,产
前假为15天,产假为98天,哺乳假为15天。

合同工产假的具体天
数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不得少于98天。

2. 合同工产假的计算方法为,自然月为单位,从怀孕之日起计算,至产假结束后的一个月为止。

在这段时间内,合同工享受相应
的产假待遇,包括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

3. 在享受产假期间,雇主应当保障合同工的权益,不得解除劳
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合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法定的劳动合同
保护,雇主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4. 合同工产假结束后,合同工有权利申请延长产假或者延长哺
乳假,具体规定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而定。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设计,确保合同工产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合同工的权益保障和福利待遇,为合同工提供更加全面和周到的服务。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精品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精品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精品1.产假产假是指女性职工生育后享有的休假,主要目的是让女性恢复身体和顾及新生婴儿的照顾。

具体规定如下:(1)基本产假:国家规定,女性职工享有产假98天,其中至少14天需要休假,即产假期限为98天至112天。

(2)多胞胎分娩:如果女性职工产下双胞胎或更多的胎儿,将享受额外的产假。

每增加一胎,将增加15天的产假。

(3)艰苦环境工作:在高寒、高温、高原、生产毒害物质等艰苦环境下工作的女性职工,可以延长产假。

2.产前假产前假是指女性职工在分娩前享受的休假,用于保护孕妇的权益和身体健康。

具体规定如下:(1)孕早期保健:女性职工怀孕3个月内,如果存在身体不适或需要休息,可以请假。

(2)产检假:女性职工在孕期享有产检假,一般为每次产检不超过半天,累计不超过20小时。

(3)临产假:距离预产期3周前,女性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的临产假,不得超过15天。

3.哺乳假哺乳假是为了满足女性职工在产后哺乳期间的需求而设立的特殊假期。

具体规定如下:(1)基本哺乳假:女性职工享有每日供给其哺乳时间的一定休息时间,时间为每天累计1小时。

(2)哺乳期限:哺乳假期限一般从产假结束后开始,维持至婴儿满1岁或断奶结束。

4.保胎假保胎假是为了避免因工作原因导致流产或胎儿异常等情况而设立的特殊假期。

具体规定如下:(1)保胎期限:一般从怀孕7个月起至分娩结束。

(2)保胎假天数:可以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女性职工可享受一定天数的保胎假。

一般情况下,医生建议的保胎假期不超过1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可能会因地区、企业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具体的休假政策和假期天数可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企业规定来执行。

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

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

国家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汇总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规定,对于女性员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常常有相关的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等规定。

以下是对这些假期的国家规定进行汇总。

1.中国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享有产假、产前检查、哺乳假和保胎假等假期。

-产假:中国的产假标准为产前15天和产后98天的假期,共计113天。

-产前假: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按照产假工资待遇的15天产前假期。

-哺乳假: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直到孩子满1周岁。

除此之外,女职工还享有每天1小时的休息时间供哺乳。

-保胎假: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早期妊娠有问题需要休息者,可以享受产假待遇。

2.美国美国劳动法对于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等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依赖于《家庭与医疗假法案》以及《孕妇和仁爱保护法案》等法律条款的保护。

-产假:根据《家庭与医疗假法案》,美国的公司在员工数量超过50人时,应该提供12周的产假,其中的妊娠病假时间可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调整。

-产前假:美国法律没有规定产前假的时间,一般根据医生的建议和员工的病情来决定是否需要请假。

-哺乳假:根据《孕妇和仁爱保护法案》,美国的雇主要提供一个适宜的环境供员工进行哺乳,并允许员工有必要的工作时间用于哺乳或者提供泵奶的设施。

-保胎假:美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胎假的时间,但根据《家庭与医疗假法案》,一些州也会提供短期残疾假供个人生病或者伤害时使用,这可能适用于保胎假。

3.德国德国劳动法对于产假、产前假、哺乳假和保胎假等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女性员工在怀孕和生育期间的权益。

-产假:德国劳动法规定女性员工享有14周的产假,分为产前6周和产后8周。

-产前假:德国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的最后6周可以不工作,此时雇主需要支付全薪。

-哺乳假:德国的劳动法规定,哺乳期的女性员工有权获得每天2个40分钟的休息时间用于哺乳,并在工作时间内享受全薪。

-保胎假:德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胎假的时间,但根据个人病情,员工可以根据需要请病假。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六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七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婚配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月底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前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入会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上海市人口人口总数与妇女儿童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减低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配偶享受隐脉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萨德基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明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欧洲联盟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充分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但仅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老龄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前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其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对策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每级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哺乳期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为体弱儿的,合理可适当延长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假制度

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假制度

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假制度女职工的产假和哺乳假制度是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性别平等的重要举措之一。

产假和哺乳假是对于女性职工在生育和育儿方面的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障,旨在营造一个更加公正、平等的劳动环境,促进女性职工事业和家庭的协调发展。

首先,产假是指女性职工因生育孩子而暂时离职的制度安排。

对于每个女职工而言,产假是她们安心备孕、顺利分娩的必要条件。

在我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性职工享有产假的权利。

一般来说,产假的长度为98天,即离职前15天和产假结束后的15天属于工伤假,而其余的时间属于产假。

产假期间,女性职工可以接受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保证自己和婴儿的健康,并且有足够的时间与宝宝进行亲子互动和哺乳。

同时,产假期间,女性职工的工资待遇也是有保障的,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支付。

其次,哺乳假是女性职工生育后为了照顾宝宝提供的特殊假期。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性职工享有哺乳假的权利,哺乳假的长度为1小时或者护理期满一年,视女职工的具体情况而定。

哺乳假为女性职工提供了更加充分和自由的时间去照顾和喂养宝宝,调节工作和育儿的平衡。

在哺乳假期间,女性职工可以选择喂养方式,比如母乳喂养或人工喂养,并且可以保证每天至少有1次的哺乳时间。

而且,哺乳假期间,女性职工的工资待遇也是有保障的,同样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支付。

产假和哺乳假的设立不仅实现了对女性职工在生育和育儿方面的权益保障,也有助于推动性别平等的进程。

首先,产假和哺乳假的设立,将母亲这一特殊的角色正式纳入了职工的身份,强调了对母亲的尊重和保护,有助于缩小性别差距,改变传统的社会观念。

其次,产假和哺乳假的设立,使得女性职工在生育和育儿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权,既可以追求事业和经济独立,也可以全心全意地照顾孩子,平衡家庭和工作的关系。

这样的安排,有助于女性职工更好地实现个人发展和家庭幸福。

此外,产假和哺乳假的设立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动力来关注女性员工的福利和需求,提高其吸引力和竞争力,从而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时间规定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方法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晚育产假规定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024年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2024年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2024年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9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有哪些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有: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孕妇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及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假标准是什么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向单位申请并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并且在女性生育之后,婴儿一周岁内,每天都两次的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休产假有工资吗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性职工哺乳假规定是什么

女性职工哺乳假规定是什么

女性职工哺乳假规定是什么哺乳假新规定哺乳假新规定1、产假:国家规定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资待遇: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领取。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上班哺乳假: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0.5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分开用。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工资待遇: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工资照发,不应减少,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可以请的假: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工资待遇: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哺乳假天数:1、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怎样才能申请休哺乳假一、申请哺乳假须满足什么条件1、已生育孩子。

申请哺乳假的条件之一就是已生育孩子。

也就是育龄妇女已生育子女的,在产假结束后,都可以享受哺乳假。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计划生育假是指在计划生育政策下,为了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促进生育健康科学技术服务和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我国法律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休假制度。

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主体是妇女,男性一般没有计划生育假的权利。

现在我国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产前假期:女职工怀孕后,享受最长98天的产前假期。

根据怀孕期限的不同,产前假期分为两段,即产前假和产前加班假。

产前假期根据怀孕期限确定,一般不超过98天,但不得少于妇女医学检查规定的最低标准。

为了保障孕妇的身体健康,减轻其工作强度,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满3个月后,有权休产前假期。

二、产假期:女职工生育孩子后,享受最长128天的产假期。

根据生育的情况,产假期又分为普通产假和剖宫产假。

普通产假一般为14周,剖宫产假一般为8周。

如果孩子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医院继续治疗观察,则可以延长产假期。

三、哺乳假期:女职工生育孩子后,享受哺乳假期。

哺乳假期最长不超过1小时,女职工在孩子出生后,可以每天有1小时的时间进行哺乳或喂奶。

哺乳假期在一天之内可以分成两段,但每次不得少于半小时。

四、流产假期:女职工因流产需要休息和康复的,享受流产假期。

流产假期的休假时间根据流产的情况而定,流产后的休假时间一般为14天。

流产离岗期满后,女职工如需要继续休息和康复,可以参照年休假的办理规定,请病假。

以上是我国目前的计划生育假期规定,通过规定和实施计划生育假期,可以有效地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和健康,使得女性能够更好地履行作为母亲的责任,并且兼顾工作和家庭的平衡。

同时,计划生育假期的规定也推动了女性在职场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稳定。

国家计划生育假期规定

国家计划生育假期规定

国家计划生育假期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假期规定是指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规定了合理的生育假期。

下面是这一规定的具体内容:第一,法定的计划生育假期是为妇女提供的。

在中国的法律中规定,任何一个单位应为妇女员工提供计划生育假期,以便照顾新生儿和恢复身体健康。

故而妇女员工在怀孕28周以上就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假期。

这个期限也有弹性,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计划生育假期的具体时间和福利待遇。

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假期为女性员工享有98天的法定产假,其中包括产前假、产假和哺乳假。

具体分配如下:- 产前假:女性员工在怀孕前14天内,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产前假期。

- 产假:女性员工在分娩前28天内,享有法定的产假期,根据分娩情况和医疗证明有一定弹性。

- 哺乳假:女性员工在分娩后的1年内,享有1小时的哺乳假期,用以照顾新生儿的喂养需求。

第三,计划生育假期的工资福利。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计划生育假期期间仍然享有一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具体规定如下:- 产前假期中的工资福利待遇:女性员工在产前假期内,享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支付。

- 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享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女性员工在哺乳假期间,享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第四,计划生育假期的延长和假期组织安排。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女性员工发生分娩困难、宝宝出生早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延长计划生育假期。

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安排。

总之,国家计划生育假期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照顾新生儿的需求,同时也促进了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这一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关注和重视,对于实现人口发展的均衡和健康,发展经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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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医疗津贴3000元。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

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

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权利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一点: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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