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站)两票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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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水电厂动力部分)

两票学习内容

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1工作票制度

2.1.2工作许可制度

2.1.3工作监护制度

2.1.4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2.1.5动火工作票制度

2.1.6操作票制度

2.2工作票制度:

2.2.1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工作任务单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四种:

2.2.1.1填用发电厂水力机械工作票(见附录1)

2.2.1.2填用发电厂工作任务单(见附录2)

2.2.1.3填用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3)

2.2.2填用水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为:

2.2.2.1在水轮发电机组、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及其辅助设备、设施上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或需要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的水、油、气联系的工作。

2.2.2.2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上的工作需要断开电源、隔断运行设备的水、油、气联系。

2.2.2.3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2.3填用工作任务单的工作为:

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设备保温、油漆、草坪修理或其他文明生产、日常维护等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2.2.2所述安全措施,但有可能发生误动、误碰设备等危险,需对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危险点告知和安全注意事项提示者。

2.2.4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2.2.5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制定出需要执行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2.2.6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2.7工作票(含工作任务单)的填写与签发:

2.2.7.1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

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2.2.7.2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2.2.7.3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2.2.7.4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2.2.7.5工作票应由经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工作票在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2.7.6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本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

2.2.7.7签发工作票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工作票有关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2.2.8工作票的使用:

2.2.8.1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的工作地点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范围为限。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一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允许使用一张工作票。

2.2.8.2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有多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开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2.2.8.3机组大、小修工作的安全措施项目较多,发电厂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2.2.8.4在不同地点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

2.2.8.5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到下列情况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部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时;

2)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隔断方式或需变更、增设安全措施者;

3)检修工作延期一次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者。

2.2.8.6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2.2.8.7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预先送给值班负责人,临

时工作可在工作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工作任务单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2.2.8.8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工作。

2.2.8.9若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非连续工作的工作负责人仅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2.2.8.10在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停役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2.8.11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2.2.9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的有效期和延期

2.2.9.1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2.2.9.2工作票和工作任务单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批准的检修期限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申请(属于上级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上级值班调度员批准),由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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