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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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

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5.11.21

•【文号】法发〔2015〕15号

•【施行日期】2015.11.21

•【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意

法发〔2015〕15号2010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党中央对文化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结合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原则要求

(一)正确认识当前法院文化建设形势。当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处在发展和改革的关键时期,执法办案、司法改

革任务繁重艰巨,法院队伍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司法领域意识形态斗争形势复杂,更加需要法院文化的思想引领、精神激励和文化滋养。经过全国各级法院共同努力,法院文化建设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文化阵地和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文化活动和载体不断丰富,形成许多优秀成果和宝贵经验,已从自发阶段进入自觉阶段,为向更高水平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法院文化建设中也存在功能定位不够准确、与审判工作联系不紧、发挥干警主体作用不够、法院文艺创作相对薄弱、信息化应用水平相对滞后、面向社会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不强、服务国家法治建设不够有力等问题。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民法院发展改革的形势任务要求,需要深化和拓展取得的成果,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0.06.12

•【文号】法发[2010]21号

•【施行日期】2010.06.12

•【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法发[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6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人民法院调研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调研工作在服务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服务人民法院科学决策、服务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方面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调研工作认识,进一步明确调研工作思路

1.调查研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与

基础。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调查研究作为人民法院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2.调研工作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审判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

3.调研工作要坚持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为人民法院科学决策服务,为全国法院的科学发展服务。要紧紧围绕为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效司法保障而开展调研,为着力解决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提供智力支撑。

当前基层法院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基层法院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基层法院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付建国

来源:《决策探索》2010年第16期

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基层法院在队伍建设、物资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机制诸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健康开展。

一、基层法院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基层法院建设近年来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与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件多人员少的矛盾突出

“案多人少”带来的问题与困难。一是影响了审判质量的提高。“案多人少”矛盾的加剧,使每个案件投入的审判工作量减少,必然对审判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二是影响了案件效率的提高。三是影响了社会矛盾的化解。

(二)办案经费和基建资金严重不足

1.法院办案经费不足,缺口较大。近年来,财政部门拨付法院业务(办案)经费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法院办案经费存在很大缺口。这部分缺口主要靠法院诉讼费收入弥补,因受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诉讼费收入也较少,这就使办案经费尤为紧缺。

2.法院“两庭”建设资金筹措困难,法院欠债严重。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和河南省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对法院的“两庭”建设,物资装备建设、办公自动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规范性的要求。但是基层法院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很难得到保障。“两庭”建设资金大部分通过拖欠工程款、向干警集资等方式筹措,形成了大量的债务。

3.法院诉讼费收入逐年下降且收费标准过低,与办案成本不成配比。在目前的经费保障框架下,法院诉讼费收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法院经费的保障程度,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企业改制的逐步完成及金融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法院的案件数逐年减少,诉讼费收入呈下降趋势。同时,诉讼费收费标准太低,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也与法院的实际办案成本相差甚远。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

调解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07.08.23

•【文号】司发[2007]10号

•【施行日期】2007.08.23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调解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司发〔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23号),自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全面部署,其中对人

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人民调解工作赋予了更大的责任,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11号)

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现就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立足中国实际,开创性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的伟大成果,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标志,对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审判各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而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强化法律实施的要求将更加突出和紧迫,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年)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及物权、房地产纠纷部分的律师解评

2011年6 月22 日至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民一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民庭庭长,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它对我国民事审判队伍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1、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民事审判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工作的新要求,要求全国民事法官更加自觉地加强学习,更加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的深入领会,更加注重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加注重对与民事审判工作相关联的新知识的学习理解。

3、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做好调判结合;要继续创新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积极推广诉调对接,做好诉前调解;要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大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

讲话(2015年)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5.01.21

•【分类】讲话论述

正文

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2015年1月21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形势任务,研究部署今年工作。刚才,我们表彰了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向他们学习,努力在新的一年作出新的成绩。

1月1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建立五家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是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性安排,对全党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

作,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对进一步加强法院党组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明确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的巨大鼓舞,对于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宪法,保障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各级人民法院党组和广大法院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2011]129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2011]129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1年3月17日法[201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院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由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矛盾纠纷持续增加,并以诉讼的方式大量进入司法程序,不少地方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始终未得到根本缓解,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积极探索在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通过进一步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便利人民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正确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法发〔2014〕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4〕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4〕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

1.正确认识新形势。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遇到更多复杂的问题,承担更加艰巨的任务。

2.深刻理解新任务。人民法庭要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因地制宜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扩大司法民主相结合,努力搭建阳光司法“窗口”,增进人民司法的社会认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积极稳妥在人民法庭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人民法庭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队伍、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要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能力,为实现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

3.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依法支持其他国家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人民法庭的重要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

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00.08.13

•【文号】法发〔2000〕17号

•【施行日期】2000.08.13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他规定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

见》的通知

(2000年8月13日法发〔2000〕17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抓好基层建设,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基层,是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这对于各级人民法院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形势不断深入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公正,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

一、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飞速发展的进程中,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司法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长期以来,基层人民法院积极克服各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了许多经验,丰富了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司法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事实证明,基层人民法院和绝大多数人民法官能够坚持宪法和法律的原则,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较好地完成了审判和执行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水平、队伍素质、管理方式和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确实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思想和文化深刻变化的问题和困难。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正视基层建设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以改革的精神,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00.07.17

•【字号】京高法发[2000]244号

•【施行日期】2000.07.17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0〕244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000年七月十七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全面加强和改进本市法院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为首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必须抓好法院基层建设。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法院

基层建设工作,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紧密结合本市法院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统筹兼顾、求真务实,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法院基层建设。

2. 力争到2002年,使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全面加强,法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违法违纪和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有效遏制,物质装备建设改善较大,努力将本市基层法院建设成为严肃执法、纪律严明、清正廉洁、公正高效的,党和人民信赖的审判机关。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办【2011】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堆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系内部文件,请勿外传。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 011年6月22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民一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民庭庭长,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本次会议做了重要批示,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这次会议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对于在全国民事审判队伍始终坚持社会王义法治理念,更好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

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会议认为,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群众观点。公正司法、能动司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09.12.25

•【文号】法发[2009]60号

•【施行日期】2009.12.25

•【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发[200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12月2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也是人民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多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重视加强立案信访场所建设,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树立人民法院公

正高效、亲民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持久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建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争一流业绩,使之成为人民法院全局工作亮点。

新司法系统社情民意范文精选7篇

新司法系统社情民意范文精选7篇

司法系统社情民意范文精选7篇5

司法系统社情民意范文第一篇

一、社区党建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有益探索

二、当前社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主要原因

1、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和体现。

2、是社区党建的基础较薄弱。一是队伍素质不够高(个别领导方法、工作方法与承担的工作不相适应)。二是机构不够全。(社区大部分党务人员都身兼数职,兼职党务人员工作任务繁重,没有足够的精力抓党建)。三是社区党组织党建意识不够强,对党务工作重视不够。)四是党建工作思路不够宽,存在“等,靠,要”思想。

3、党员的管理问题较突出,存在着党员难管理、党费难收、xxx员难发展的问题。部分社区党员认同社区党组织的思想淡薄,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

4、社区党建经费投入不足。当前社区党建经费供给已不能满足社区特别是一些经济基础较薄弱的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需求。

以上四个突出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社区党建工作的深入发展,也制约着社区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的建设,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促进社区党建整体水平的大幅度提高。

三、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措施。

1、理清社区党建工作的思路。我认为,社区党建工作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以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建设、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为主要内容,以搞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为主线,充分发挥社区党建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和社区服务居民群众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法[2014]164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4.06.30

【实施日期】2014.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工作的意见

(2014年6月30日法[2014]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信息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贯穿各项司法决策的制定实施全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法院信息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周强院长多次就加强信息采编报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5月9日,周强院长会见中央办公厅信息综合室调研组一行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信息的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周强院长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当前信息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人民法院信息工作

1.准确把握信息工作的职能定位。信息工作是司法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司法政务部门的重要职能,承担着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司法决策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职责。有效做好信息工作,对于党中央、地方各级党委以及上级法院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现状和挑战。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信息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人民法院工作全局,切实加强信息工作,为党中央、地方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富有成效的信息服务。当前,随着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信息资源、信息形态、信息载体日益呈现新特点,法院信息工作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全面加强信息工作,是准确、及时了解工作态势的基本渠道,是强化对下指导的重要保障,是跟踪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法发[2017]19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2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2页(P8-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81

【相关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若干

意见》的通知法发[2012]21号 [J],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4号 [J],

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0]24号 [J],

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8]39号 [J],

5.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的通知法发〔2019〕21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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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

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基层基础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社会管理的根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为适应新形势需要,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近年来,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有了长足发展,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有了较大改善。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问题与表象问题、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社会矛盾特别是涉及民生各类矛盾产生的原因将更加复杂,高发、多发态势将更加严峻。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关键在基层。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前沿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面临的考验将更加严峻,遇到的问题将更加复杂,承担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1、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有效保障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基层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政权安全,深入推进

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顺利推进司法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都要通过基层来落实。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是提升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重点,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只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充分履行职能,切实促进司法审判事业科学发展。

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90%左右的案件在基层。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接触最为直接、联系最为紧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就是要从群众希望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提升基层审判工作水平和公信力。

4、基层基础建设的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物质装备为保障”,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使基层执法办案水平明显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明显增强,法院和法官形象明显改观,物质保障工作明显进步,科技支撑力度明显加大,制度机制活力明显提升,切实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5、基层基础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坚持科学发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现实需要与长远发展、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自力更生与社会协同、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的关系,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接受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观念,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

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

二、立足新形势变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基层基础建设,审判工作是中心。要立足新形势变化,务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只有“将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才能建立起“基层稳、天下安”的和谐社会。

6、进一步提高民生审判质量。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及房贷等政策变化对民生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注重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着力解决群体性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认真研究“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有效化解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等纠纷,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案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7、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完善功能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努力把立案信访窗口建成“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巩固和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当事人立案不便困难。更加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制度功能,做好小额案件速裁机制试点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实现权益更加及时,感受司法公正高效更加真切。

8、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优势。注重吸收不同行业、性别、年龄、专业人员,确保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广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加强日常管理,健全人民陪审员各项工作程序及考评激励等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工作机制,更好实现司法民主。加强岗前及履职培训,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群众、代表群众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引导当事人尊重和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不断提高司法裁判公信力。

9、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设置。按照“三个面向”和“两便”要求,坚持科学、务实、效能原则,结合东中西部地区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好人民法庭恢复、新建和调整工作。在所辖乡镇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及原有法庭服务半径过大、区域内经济活动较频繁、受理案件较多的地区,新建或恢复设立人民法庭。对辖区交通便利或者受理案件量较少等设置必要性不高的人民法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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