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责任
法人责任制度
法人责任制度法人责任制度是指在企业法人组织中建立起来的一套责任制度,旨在明确企业法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企业法人的行为,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人的健康发展。
一、法人责任的内涵和特点法人责任制度是企业法人组织的基本制度之一,其内涵和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人责任的内涵法人责任是指企业法人在经济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两个层面。
(1)法定责任:即依法规定的法人责任,包括法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人应依法履行合同、纳税、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基本义务,同时享有自主经营、自由竞争等基本权利。
(2)约定责任:即根据企业的特定情况和需要,在合同、章程等内部规定中约定的法人责任。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责任规定,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2. 法人责任的特点法人责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主体性:法人责任是企业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承担的责任,与企业法人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员的个人责任相分离。
(2)连带性:企业法人对外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即企业法人与其所有者和管理人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责任与个人责任是相对独立的。
(3)有限性:法人责任是有限的,即企业法人的责任仅限于其自身的资产,不会扩大到企业法人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员的个人财产。
二、建立法人责任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建立法人责任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必要性和意义:1. 规范企业行为建立法人责任制度可以明确企业法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企业的行为,防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
2. 促进企业发展法人责任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减少内部管理风险,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3. 保护利益相关方权益建立法人责任制度可以保护企业的利益相关方权益,如员工、供应商、消费者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 提升企业形象法人责任制度有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认可度,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供支持。
事故责任的划分
事故责任的划分一、引言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指在发生事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确定事故责任归属的过程。
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于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事故责任的主要划分原则、划分依据以及划分结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事故责任的主要划分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过失或者疏忽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那末该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2.法定责任原则法定责任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主体规定了特定责任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故发生时,如果涉及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归属,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划分。
例如,在建造工地发生事故时,根据《建造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过错但仍需承担责任的原则。
例如,在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承担事故责任的原因是其所从事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危(wei)险性,即使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例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可以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明确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2.事故发生过程事故发生过程是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对事故发生过程的调查和分析,可以了解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责任。
例如,在工业生产事故中,可以通过调查事故现场、分析事故原因等方式,确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3.证据和证人证言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还可以包括相关的证据和证人证言。
通过采集、分析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可以了解当事人的行为和责任。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可以通过现场勘查、交通摄像头记录等方式采集证据,以确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义务
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义务安全生产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都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下面将就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进行阐述。
首先,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者和管理者,具有最大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政府还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其次,企事业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也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他们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
此外,企事业单位还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此外,员工也是安全生产的参与者,有责任和义务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养安全设备、工具等。
员工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不能私自处理或忽视。
员工还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作用。
另外,社会组织和个人也有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
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应加强相关科研和技术支持,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个人应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个人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培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个人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的落地实施。
总之,安全生产是每个人的事,每个人都有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
政府、企事业单位、员工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努力维护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在任何一个企业中,安全生产都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担负着法定的责任。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主要责任以及相关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法定职责进行详细介绍。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2.安排足够的安全生产经费;3.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4.对直接管理和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岗位和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5.定期巡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6.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主要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施的安全性;2.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3.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安全生产及相关法规要求,组织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状况;4.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要积极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5.负有代表企业向有关部门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宜的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合法合规。
相关监督和责任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监督和责任追究问题。
如果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负责人可能面临责任追究,其责任主要体现在:1.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主要负责人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工作,并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果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3.同时,主要负责人需关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前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责任追究。
民法典对法律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对法律责任的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律责任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手段,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个人权益的重要作用。
而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章,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法典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入手,探讨其内容和影响。
一、民法典对法定责任的确立民法典明确了法定责任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市民在民事关系的形成、变更、终止过程中,违反法律或者订立的合同约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消除危险责任、违约责任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市民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二、民法典对主体责任的明确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民法典也对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有民事权利和义务,依法享有或者承担民事权益和民事责任。
此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具备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但法律规定的不具备民事权利和义务的除外。
这些规定为各类主体在民事关系中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准则和规范,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关系。
三、民法典对过错责任的约束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民法典约束了过错责任的适用条件和赔偿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过错责任是一方因过失或故意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造成对他人权益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权益补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赔偿方式的多样性,包括金钱赔偿、恢复原状、消除危险以及合理赔礼等。
此举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损害的程度,并为受害方提供全面的权益保护。
四、民法典对合同责任的规范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责任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和补救方式,包括履行、请求履行、相应减少费用等。
这些规定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准确明确,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个人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定责任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造施工企业和危(wei)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法定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法定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公司中担负着七项法定职责,这些职责是确保企业正常运营、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公司利益的关键任务。
本文将逐一介绍这七项法定职责,并说明其重要性。
企业主要负责人有责任制定和执行公司的经营决策。
作为企业的领导者,他们需要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并确保其执行。
这项职责的履行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方向。
企业主要负责人需要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
他们应当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财务报表、核算利润和亏损、管理资金运营等。
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企业能够及时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财务目标,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实现这些目标。
第三,企业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他们需要熟悉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税法、环保法等。
同时,他们还应当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合规机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第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责任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涉及到公司的核心技术、品牌形象等。
企业主要负责人需要制定并执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并积极维护和申请相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益。
第五,企业主要负责人有责任制定和执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
他们需要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和控制风险。
这包括制定灾难恢复计划、购买适当的保险、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等。
第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确保公司的社会责任得到履行。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等方面。
企业主要负责人需要引领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增强社会认同感。
企业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他们应当注重公共关系管理,与各种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关系,并及时回应社会的关切和舆论。
通过有效的公关工作,企业可以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法律责任的法定规定
法律责任的法定规定责任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在法律领域,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对违法行为人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法定规定是指国家法律对不同违法行为所规定的具体后果和处理措施。
本文将从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的角度,对法律责任的法定规定进行探讨。
一、刑法中的法律责任刑法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门法律学科。
在刑法中,法律责任主要以犯罪和刑罚为核心概念。
刑法通过明确刑罚的种类和程度,规定了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比如,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罚是死刑,而盗窃罪的最高刑罚则是有期徒刑。
另外,在刑法中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刑事责任原则,如刑罚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犯罪责任能力原则等。
这些原则的存在,保障了公正、合法的刑事司法制度,确保了刑法的适用和实施能够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和利益。
二、民法中的法律责任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对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民法中,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民事侵权行为方面。
当一个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他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民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形式。
民事责任主要通过赔偿行为来实现,被侵犯的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行政责任则是指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因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他人权益受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法中的法律责任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
在行政法中,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行政法律关系中。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将会对执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人予以制裁的特殊行政权力。
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作为一方、行政相对人作为另一方,通过行政处罚手段来实现法律责任的追究和实施。
在行政法中,还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法定标准等,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行政责任的顺利落实。
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
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过程中,采取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一项基础性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这部法律中,规定了七项法定职责。
一、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在实现其自身利益的同时,应当承担起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和教育、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等,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二、政府监管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是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应尽到的义务。
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监督机制,并及时处理各类事故事件。
三、职工参与权利职工参与权利是指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当有权参与相关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参与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和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
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企业也应当主动公布自身的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对于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和企业都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管和管理职责,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事故损失赔偿事故损失赔偿是指对于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政府和企业都应当建立健全赔偿机制,并尽力减少损失。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指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强对公众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宣传。
政府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企业也应当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结语以上是关于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的详细介绍。
履行法定责任申请书的模板
尊敬的XXX部门:我,XXX(申请人姓名),在此郑重地向贵部门提交一份履行法定责任的申请书。
我申请贵部门对我所涉及的XXX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履行法定责任,保障我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情况(以下为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当事人、案情梗概等。
如有相关证据,可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二、申请事项1. 请求贵部门对本案进行调查,查明事实真相,保障公平正义;2. 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社会秩序;3. 保护我合法权益,确保我不再受到不公正对待或侵害;4. 对案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如有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5. 希望贵部门在调查过程中,给予我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三、申请理由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 案件涉及我的合法权益,我有权要求贵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障我的合法权益;3. 贵部门作为具有查处违法行为职责的行政机关,有义务依法调查本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4. 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有助于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秩序;5. 我相信贵部门会公正、公平、透明地处理本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四、申请方式本人亲自向贵部门提交申请书,并愿意配合贵部门的调查工作。
如有需要,我也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申请人姓名:XXX联系电话:XXX联系地址:XXX敬请贵部门认真办理我的申请,并依法履行法定责任。
期待贵部门给予答复,谢谢。
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定权利与责任
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定权利与责任一、引言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工作人员作为法院的核心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
他们不仅享有一定的法定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法定责任。
本文将探讨法院工作人员的法定权利与责任,并对其重要性进行分析。
二、法定权利1. 审判权法院工作人员作为司法机关的一员,享有审判权。
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这一权利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 法律解释权法院工作人员还享有法律解释权。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和解释往往需要法院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判断和解释。
他们的法律解释权的行使,对于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
3. 法律裁量权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法律裁量权。
他们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法律的适用程度和判决结果进行裁量。
这一权利的行使需要遵循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确保公正和合理。
三、法定责任1. 法律保密责任法院工作人员作为司法机关的一员,承担着法律保密责任。
他们处理的案件和涉及的信息都属于国家机密,必须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这一责任的履行,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2. 公正廉洁责任法院工作人员有义务保持公正和廉洁。
他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接受贿赂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公正廉洁的责任是法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石。
3. 专业责任法院工作人员作为司法机关的一员,承担着专业责任。
他们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案件的准确审理和判决。
专业责任的履行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至关重要。
四、法定权利与责任的重要性法定权利与责任是法院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保障。
法定权利赋予了他们行使司法职能的权力,使他们能够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公正。
而法定责任则要求他们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始终遵循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保持公正廉洁。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企业和个人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它是一种管理制度,强调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员工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法定责任: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2. 领导责任:企业领导干部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
3. 经营责任:企业经营者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保障措施。
4. 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履行好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5. 职工责任:职工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保护用具,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也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中的“责任”具体指的是什么责任?
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中的“责任”具体指的是什么责任?引言概述: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发包方作为用工主体,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安全责任、保障责任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发包方在用工主体责任中所具体承担的责任。
一、法律责任:1.1 合同责任:发包方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
1.2 法定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工资支付权等。
1.3 违法责任:如果发包方违反法律规定,如拖欠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承担行政处罚等。
二、经济责任:2.1 工资支付责任: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收入。
2.2 社会保险责任:发包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2.3 经济补偿责任:在解除劳动合同或发生经济补偿事由时,发包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三、安全责任:3.1 提供安全条件责任:发包方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2 安全培训责任:发包方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3 安全保障责任:发包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
四、保障责任:4.1 劳动条件保障责任:发包方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提供合理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保护等。
4.2 工作机会平等责任:发包方应当遵循平等就业的原则,不歧视劳动者的性别、年龄、种族等,提供公平的工作机会。
4.3 职业发展保障责任:发包方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条件,提供培训、晋升等机会,促进劳动者的职业成长。
五、社会责任:5.1 社会责任担当:作为用工主体,发包方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及风险防控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及风险防控法定代表人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中,如果出现了过错行为,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不能实现约定目的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法定代表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公司债务的担保责任: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往往需要法定代表人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如果公司不能按时还款,法定代表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进行偿还。
三)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了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问题等,法定代表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同时,法定代表人还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等方面负责,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的责任作为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对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所承诺的认缴出资,应当依法履行。
如果未能按时履行或者未能全部履行,将会对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还需要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如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等。
如果未能履行这些义务,也会对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和《民通意见》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法人需要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如果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当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后,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被公司追偿的责任。
有时,公司会与法定代表人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约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了该合同约定,没有尽到义务,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履行法定责任申请书
履行法定责任申请书
尊敬的相关部门:
我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向贵部门提交履行法定责任的申请书。
我要重申我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法定责任有着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我深知作为公司的领导者,我有责任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要申明公司将全面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我们将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主动履行法定责任,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风险防控,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共同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我要强调公司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我们将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
我们将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馈社会。
我们将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确保社会责任的有效履行,推动企业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我要表达我个人对履行法定责任的决心和信心。
我将对公司的管理
和运营负起全面的责任,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我将时刻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及时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
我将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及时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我将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法律素养,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因此,我特此申请履行法定责任,希望得到贵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我将积极配合贵部门的工作,共同促进企业的合法合规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
此致。
法定责任
1.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定责任1.1必须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查批准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1.2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火灾责任的三个条件包括
火灾责任的三个条件包括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火灾事件频发,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规范和保障火灾责任的落实,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关于火灾责任的三个条件包括了:法定责任、过错责任以及无过错但有保险责任。
一、法定责任法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特定的主体必须承担起对火灾负有的责任。
例如,在我国消防法中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共安全的义务,如果在消防安全方面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
同时,消防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和出租住房等特定地点,必须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果造成火灾事故,责任方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因此,法定责任是火灾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目的在于保障公共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
二、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因为某一方主观上或客观上的疏忽、违规、不当或不合规定行为或不作为,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产生,所应承担的责任。
例如,如果一个单位明知自己的仓库存在大量易燃物品,但却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因此引发了火灾事故,那么该单位就应该承担因其过错行为而产生的损失。
同时,过错责任也包括了员工自身的疏忽或故意行为所引发的火灾责任,例如在工作过程中,员工抽烟不小心失火,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为其员工的过错行为负责。
三、无过错但有保险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即便某一方并没有过错,也可能要承担火灾责任。
这种情况下,所负有的责任是因为拥有了一种特殊的保险责任。
例如,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如果已经购买了相应的火灾保险,那么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同时,在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独立保险条款、附属保险条款和附加保险条款等,也对火灾责任的落实和界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综上所述,火灾责任的三个条件包括法定责任、过错责任以及无过错但有保险责任。
这三个条件的形成和落实,不仅能够保障公共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也能够规范和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大家要时刻注意火灾防范,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产生。
事故责任的划分
事故责任的划分一、引言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指在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原因、过程和结果,将事故责任划分给相关的责任主体。
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于事故的处理、赔偿和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和程序。
二、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1. 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事故发生时,责任主体由于自身的过错或者疏忽导致事故发生。
过错责任的划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行为过错:责任主体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 知识过错:责任主体是否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能够正确判断和应对事故风险?- 警示过错:责任主体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警示和安全提示,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措施?2. 相对责任相对责任是指事故发生时,多个责任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责任关系,造成事故责任难以单一划分的情况。
相对责任的划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事故因果关系:责任主体的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其他因素的干扰或者共同作用?- 风险分担:责任主体在事故发生前是否存在共同的风险认知和风险控制责任?- 救助义务:责任主体在事故发生后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救助措施和减轻损失的行为?3. 法定责任法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
法定责任的划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对事故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特殊职责:责任主体是否具有特殊的职责和义务,如公共机构、监管部门等?- 法律条款:责任主体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条款,导致事故发生?三、事故责任划分的程序1. 事故调查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将启动事故调查程序。
调查人员将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采集证据、问询相关人员等,以了解事故的原因、过程和结果。
2. 事故责任评估基于事故调查的结果,评估人员将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对责任主体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将综合考虑过错责任、相对责任和法定责任等因素,进行权衡和判断。
3. 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事故责任评估的结果,相关部门将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契约法中的合同法定责任与约定责任异同
契约法中的合同法定责任与约定责任异同契约法是指规范契约关系的法律制度,其核心是约束当事人的行为,保护合同的有效履行。
在契约法中,合同的责任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合同法定责任与约定责任是契约法中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本文将对这两种责任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异同之处。
一、合同法定责任合同法定责任是指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当事人无须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即可按照法定规定履行责任。
合同法定责任的主要特点是强制性和不可变性。
在合同法定责任中,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例如,根据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合同法对当事人的法定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约定责任约定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自己的责任进行约定,即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约定责任的主要特点是自由性和可变性。
在约定责任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各种责任条款。
例如,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赔偿金、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这些约定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约定。
三、合同法定责任与约定责任的异同合同法定责任与约定责任在契约法中有着一定的异同之处。
1. 异同之处(1)强制性与自由性:合同法定责任是法律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具有强制性,当事人无须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而约定责任则是当事人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在合同中自由约定责任条款。
(2)不可变性与可变性:合同法定责任的内容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无权改变。
而约定责任的内容则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由约定的,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2. 异同之处(1)共同点:合同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都是契约法中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规定的形式。
无论是合同法定责任还是约定责任,都是为了保护合同的有效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和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只有通过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定责任、履职责任、监管责任和风险责任。
1. 法定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方案和预案。
2. 履职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并将其纳入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器材。
3. 监管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4. 风险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得到切实落实。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措施与保障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措施与保障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监管执法、提升安全技术水平和加强宣传教育。
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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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定责任1.1必须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查批准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1.2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3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十九)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
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第二十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1.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定责任1.5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